公民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A项:说法正确,当选。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公平;既要保证国家财政需要,又要使纳税人有实际承受能力。

        B项:说法正确,当选。《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C项:说法正确,当选。纳税义务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的保护问题,依法纳税是保护公民财产权的重要保证。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宪法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宪法没有规定履行义务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所以履行纳税义务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缺乏依据。我国的税法中对不同税务的履行设置了不同的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才有纳税的义务,不符合纳税条件的人没有纳税的义务,但是可以享有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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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2022年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等重要指示,要求从严从实开展防控工作。自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级机关单位都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在法治轨道上依法战疫,有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为有效控制疫情,维护社会安定,我国在许多法律上都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更好地应对、解决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而就在上个月31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新一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对一些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行为进行公示。那针对以上这些内容,今天陈律师将为一一进行解析。首先,我想先问一下陈律师,目前我国有哪些法律对新冠疫情及防疫工作等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规定?

陈律师: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好。正如主持人刚刚提到的,我国立法机关随着每轮疫情防控需求,会逐步出台和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较典型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这些法律均对新冠病毒的性质、公民的法定义务等进行了规定;而在《刑法》、《专利法》等我们熟悉的法律也有针对新冠疫情进行相应的修改,就如2020年修正的《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碍传染病防治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有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如《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地针对当时的防控疫情需要也会出台一些相应的政策,例如我们关心的上海市,最近上海高院出台了《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着重解答当前面对新冠疫情合同履行等法律问题。

主持人:那我们作为公民有哪些法定的义务呢?

陈律师:我认为大致有四类法定的义务。第一是积极配合财产征用的义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因此,面对财产征用我们应当宽容对待;第二是对财产损失的理解义务,比如政府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扑杀染疫动物、家畜家禽时,我们公民都应以理解的态度配合相关的工作;第三是人员调集的配合义务,因为在《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规定了: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的;第四是配合疏散、隔离、封锁的义务,这项法定义务相信大家比较好理解,就是在突发新冠疫情卫生事件时需要积极配合接受限制日常活动、隔离治疗、居家观测等法定义务。

主持人:我刚刚听到陈律师说到我国《刑法》对“妨碍传染病防治罪”进行了修改,能否为我们详细说说相关的规定?

陈律师:当然可以,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构成,其中“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是构成该罪的情形之一。虽然这个罪名早在1997年便已被写入了《刑法》,但是在新冠疫情发生后,随着如“拒不佩戴口罩的跑步女”等案例的出现,该罪名关注度又一次提高。在新冠疫情中,个人妨害传染病防治的行为并不在少数。根据2020年2月6日制定公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因此,在新冠防控期间,倘若拒绝配合政府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将可能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主持人:那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呢?

陈律师:正如我刚刚提到的,“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是构成本条罪名的情形之一。目前我国主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主要包括:(1)隔离治疗或对严重发病区采取隔离措施;(2)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3)对传染病病人,禁止从事与人群接触密切的工作;(4)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5)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的人员预先接种有关接触的传染病疫苗;(6)执行职务时穿防护服装等。为了方便听众朋友理解,我举一个案例来说明。

2020年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其于2020年1月17日从武汉市返回淮安市淮安区,先后于18日、19日两次进入一所休闲酒店过夜。同年1月25日,王某因患病,前往医院治疗,次日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告人王某被确诊和收治隔离治疗期间,相关防疫工作人员询问其活动线路、接触史、活动史,其均未如实告知两次长时间进入休闲酒店过夜的情况。直至2020年2月3日,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研判并再次询问王某本人,最终确认其曾两次到休闲酒店的活动轨迹,王某的隐瞒行为导致相关部门未能及时查清其密切接触者及活动场所,未能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共造成449人被采取医学隔离。最终,被告人王某因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出,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后,故意隐瞒自己的活动轨迹,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将构成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二部分 最高检发布新一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之解析

主持人:刚刚我们听了陈律师对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解析,我想各位听众朋友有了些初步的了解,那我最近也了解到在3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新的一批针对新冠疫情防控的典型案例,陈律师能否为我们分析一下其中几个典型的案例?

陈律师: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类型繁多,除了刚刚提到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案件,也有拒不执行航空运输领域消毒保洁等防疫措施的案件,还为数百名运煤车司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的并且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甚至还有核酸检测过程中持刀砍砸隔离设施、殴打防控人员的案件等等。由于时间的关系,我就挑两个和我们日常联系比较紧密的案件来与大家分享。

第一个案件是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伪造核酸检测报告案,该公司是一家经营进口冷冻肉类产品的公司,按照当地防疫规定,冷链食品出、入库时均需要经营者提前24小时报备,并对食品外包装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合格后的产品方可入库、出库。2020年11月7日该公司自国外采购一批冷链牛肉制品到达济南,被告人李某为使该批进口冷链食品快速入库、出库,通过修改之前批次肉类产品的核酸报告,伪造了核酸检测合格的结果,之后该批次冷链牛肉制品陆续违规售出。其中90件在销往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后,经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检测,发现其中1件冷冻牛肉外包装新冠病毒检测呈阳性,济南、济宁多地疫情防控机构启动了应急预案,除对冷库内存储的冷链食品全部封存并进行检测外,还对相关从业人员及周边群众进行了隔离,耗费了大量时间和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和调查、排查工作。经核查,累计动用执法人员1960人次、车辆280台次,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防疫压力与经济损害。

主持人:那这个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是怎么样的?

陈律师:去年3月5日,历城区检察院对涉事公司以及本事件主要的相关人员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十个月有期徒刑。那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其实除了刚刚提到的配合隔离观察等人身的防控措施外,销售物品环节也同样存在着严格防控的要求,特别是冷链食物更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多加小心的地方,千万不能以抱着侥幸的心理,如果在产品销售环节通过造假报告方式逃避监管,同样有可能被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经营相关产业的公民也应当严肃对待冷链食品运输、销售环节的核酸检测报告,加强对直接接触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的防护和健康监测,阻断疫情传播链条,织密疫情防护网,以保证每个人的安全与健康。

主持人:还有哪个案件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呢?

陈律师:还有一个案件是刚刚有简单提到的持刀砍砸隔离设施、殴打防控人员的温某妨害公务案。在今年的3月17日,也就是上个月辽宁一村民、本案被告人温某酒后步行至居住村的路途中,被工作人员告知其所在村须要进行核酸检测。尔后温某无故要求插队提前进行核酸检测,被工作人员制止后返回住所。因对现场工作人员怀恨在心,温某手持菜刀返回核酸检测点,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用拳头击打工作人员,还持刀对现场工作人员挥舞,用手将现场工作人员防护服扯坏,对现场隔离设施进行砍、砸,造成工作人员受伤,现场隔离设施毁坏,核酸检测进程受阻。随后,温某被公安机关逮捕,而在上个月27日,人民法院以温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在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将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本案的被告虽然因喝酒神志不清,但这并不能成为其干扰工作人员依法有序进行核酸检测的理由,最后他也为他的鲁莽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主持人:听完陈律师的讲解,我们来总结一下刚刚提到的这些观点,首先我们每个公民都有配合防疫工作的法定义务。如果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话将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除此之外,面对新冠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拒不配合也可能触及妨害公务罪等罪名,因此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当严格遵守防疫的要求。

陈律师:是的,其实从最后这个案件我更多得是想分享我们作为公民,应当以什么样的心态去面对防疫的工作。面对疫情,每个人都是无奈的,而工作人员的工作更是辛苦劳累的,大家都当理性配合,而不是冲动或反抗,只有每个人都积极配合,宽容理解,才能使工作顺利完成,这其实也是保障我们健康安全的重要防线。“在肆虐的疫情面前,没有人是局外人!”正因为这是一场全民行动的战“疫”,所以每个人都不要做其中的“破坏者”或者“特权者”,我们不仅要守好防控疫情的“底线”,更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

1.(单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公民有义务如实报告行动轨迹;

B.进行核酸检测时应当配合工作人员工作安排;

C.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是构成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的情形之一;

D.伪造食品的核酸报告不构成妨碍传染病防治罪。

2.(单选)以下哪项不属于防控期间公民的法定义务?(C

A.配合疏散、隔离、封锁的义务

B.配合财产征用的义务

C.配合充当志愿者的义务

D.配合人员调集的义务

3.(多选)下列哪些法律对新冠作出了相应规定?ABCD

C.《突发事件应对法》

4.(多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CD)

A.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B.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C.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于1997年被写入了《刑法》;

D.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防疫治疗等措施的,将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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