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非常严谨一个文件,不是自己随口说说就能有效的。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在订立遗嘱是需要一定过程,该有的内容都不能少,否则就算写了也是废纸一张没有任何效力。那么关于遗嘱有效的形式条件有哪些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遗嘱有效的形式条件有哪些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亲自申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法律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证据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等,均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的方式之遗嘱,由于具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等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予以严格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订立遗嘱的范本
立遗嘱人:我本人 ,(性别),出生日期,号码: ,现住址 。
我在立本遗嘱时神志清醒、精神正常。
我的财产在我去世后按以下方式继承:
1、我在 市 区 街 号的住房(产权证编号:)由 继承。
2、我在 行 支行的银行存款 元(以我去世时全部余额为准)由 继承。
上述遗嘱为本人内心的真实意愿,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干涉。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意愿,和平处理继承事宜。
本遗嘱一式 份,本人保存一份,由 分别保存一份。
三、立遗嘱需要注意的事项
①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没有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无效。常见的没有行为能力的人有精神病人、未成年人。
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③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这种形式的遗嘱因为有公证机关的公证,不容易产生争议。
④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⑤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⑥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⑦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⑧无行为能力人、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其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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