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中国银行上海特色境内货利达业务风险提示

  #91;1#93;#91;2#93; 鸦片战争后,外国银行涌入中国,通过垄断国际汇兑业务、资本输出、政治贷款、发钞、经营中国对外赔款等手段,扼住了中国金融、财政的咽喉。1895年甲午战争后,外国资本大量涌进国门,中国的金融、财政状况更加恶化。19世纪末,国内有识之士倡导兴办银行,“以中国之银,供中国之用”。

中国银行的前身是中国第一家国家银行——户部银行。光绪30年元月28日(1903年3月14日),奕劻上奏“试办大清户部银行推行银币”。经过一年多的筹备,中国历史上第一家国家银行——户部银行于1905年8月在北京成立。1906年,户部更名为度支部。1908年2月,户部银行改为大清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到1911年,大清银行在全国各省省会和通商口岸设立分支机构35处,成为清末规模最大的银行。

  大清银行为官商合办的股份制银行,股本总额1000万两白银,官商各占半数。辛亥革命爆发后,作为清政府中央银行的大清银行,除上海分行外,分支机构绝大部分已经停业。为了保全商本,以大清银行秘书长项藻馨为主的大清银行股东,于1911年11月5日成立了股东联合会,并于11月14日发布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为:接各处分行报告,军政府有误认大清银行全系官股,取去现洋庄折等要件,甚至将行员拘留,账款紊乱,事机万急;要求股东于11月18日到汉口路开会商讨对策。参加股东会一系列活动的主要是大清银行浙江籍股东及部分高级负责人。1911年12月4日,股东联合会改名为“商股联合会”。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先生在南京宣誓就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宣告成立。大清银行副监督陈锦涛经时任政府司法总长的伍廷芳提名,出任临时政府财政总长。此时,迅速建立新政府的中央银行,是非常紧迫的事情。大清银行本来就是清政府的国家银行,实力雄厚,将大清银行改为中央银行是再合适不过了,正如陈锦涛在致临时参议院咨文中所说“借已有之基础,应目前之急需,既可以增长民国之实力,又可因其资金为通融,实为民国国家与银行股东两得兼利之道。”于是陈锦涛常驻上海,于汉口路大清银行楼上专门筹划此事。陈锦涛开始借助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的力量,着手将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建立政府中央银行。

  经过大清银行南北方商股的充分酝酿筹划,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于1912年1月初正式上书孙中山,建议“就原有之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重新组织,作为政府的中央银行。”“一面停止大清银行贸易,实行清理。其原有之官股500万两,即行消灭,备抵此次战事地点各行所受损失及一切滥账;一面组织中国银行,以大清银行房屋生财等项,统归接收应用。股东等原有之大清银行股份500万两,仍承认为中国银行股份,照票面价额,换给股票作为旧股,另再加招商股500万两。”报告还对大清银行如何改为中国银行的具体办法提出了意见:“一方面另设大清银行清理机关,附属于中国银行内,另置簿据,划分界限;另一方面自财政部批准之日起,作为筹备期间,由财政总长委任正副监督会同大清银行股东代表筹办一切。”   孙中山见到报告后,立即面示陈锦涛:“新政府既已成立,凡商民已得旧政府正当之权利,自宜分别准予继续。所请将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添招商股500万两,认为新政府之中央银行,由部筹款,以雄财力,并请派正副监督,先行开办,克期成立。凡新旧营业账款,请分电各省都督力加保护,并将该行原有房屋、器具、簿据等项先行发还各节,大致尚属妥协,著即准行。”   陈锦涛立即以财政部名义,于1912年1月24日将上述指示书面批复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同时委任吴鼎昌、薛颂瀛为正副监督。1912年1月28日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召开股东大会,传达了批示。大会决定由股东会职员组成中国银行临时理监事会,负责与正副监督筹订章程,并管理全行事务。

  1912年 中华民国顺势成立,中国银行应运而生   1912年—1928年 中国银行成为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的中央银行   1916年 抗拒袁世凯政府停兑令,全力维护中行信用   1916年-1923年 中行历近十年之久,全面整理京钞问题   1917年 则例之争——官商争夺中行领导权的斗争   1927年 武汉国民政府集中现金,汉口中行损失惨重   1928年 中行重要转折点——改组为国际汇兑银行   1930年-1937年 兴建外滩中行大厦,抗衡上海外资银行   1932年 发起成立中国征信所,开创中国征信事业   1929年-1936年 中行开设海外机构,拓展我国外汇业务   1929年-1936年 扩大贷款规模,转变贷款结构,支持国内生产发展   1931年 组建中国保险公司,推动保险业务发展   1932年 平息公债风潮,推动整理公债   1933年-1935年 世界银市剧烈动荡,中行力阻白银外流   1932年-1933年 中国银行力主废两改元,积极参与币制改革工作   1935年 国民政府垄断金融,强迫中行再次改组   1939年 南京政府成立四联总处,调整四行分工   1938年-1942年 加强钞券调运,供应抗战需要   1939年-1941年 平衡上海汇市,全力维持汇价   1939年-1943年 坚持进行货币斗争,抵制日伪金融侵略   1939年-1945年 努力争取侨汇,积极支持抗战   1946年-1949年 “粒米百元”——恶性通货膨胀给中行带来严重影响   1947年-1948年 南京政府勒令外汇移存,中行迫于压力抵制未果   1949年 各地职工迎接解放,中行被顺利接管   1949年-1952年 承担外汇经营管理工作,成为我国外汇专业银行   1949年-1950年 积极稳定金融物价,促进国民经济恢复   1950年-1952年 反封锁、反禁运、反冻结,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1964年-1976年 加强外汇资金运用,支持远洋运输船队建设   1968年-1976年 试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实现出口收汇保值   1973年 加强调研工作,按时完成陈云同志布置的十个调研专题   1978年 顺应改革开放需要,开创中国信用卡先河   1979年-1980年 中国银行进行体制改革,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成立   1979年-1989年 加强外汇管理,发行外汇兑换券   1979年 解决中美冻结资产问题,促进中美金融合作发展   1979年-1992年 加大外资利用,发行国际债券   1979年-1980年 恢复国际金融组织合法席位,支持国内经济文化建设   1987年-1992年 取得港币澳门币发行权,利于港澳经济繁荣稳定

04年 中国银行稳步推进股改工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2004年-2008年 百年奥运,百年中行——北京奥运会唯一银行合作伙伴   2006年 中行实现精彩上市,开启百年历程新篇章   2009(第六届)中国25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全明星榜   新出炉的“2009中国25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全明星榜”,更好地体现了今天的中国上市公司所面临的竞争环境。这次调查共涉及17个行   业,457 家候选公司。中银行凭借良好的信誉度入选明星榜1   历史沿革   中国银行于1912年1月24日由孙中山总统下令批准成立。1912年2月5日正式开业。其由1905年清政府成立的户部银行(1908年起改称大清银行(Ta Ching Goverment Bank),负责整顿币制、发行货币、整理国库,行使中央银行权利)改组而来。故中国银行为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

  中国银行自民国时期早年成立后一直担负中央银行职责直至1928年,此时国民政府另外设立中央银行,并修订中国银行条例和章程,“经国民政府之特许为国际汇兑银行”。当时总行亦从北京(时称为北平)迁往上海办公。   此时的中国银行是官商合办的股份制银行。早期的中国银行在限制北洋军政府开支,抵制袁世凯停兑令,支持民族经济发展,组织爱国华侨支援国内抗战等方面作了很多工作。   1935年4月间,国民政府再次修订中国银行条例,导致中国银行的实际控制权事实落入四大家族中,成了官僚资本主义聚敛财富的工具。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中国银行。原总管理处随民国政府迁往台湾,至1960年在台重新开业。在台机构部门于1971年改名为中国国际商业银行(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of

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950年4月,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划归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   1953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中国银行条例》,明确中国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许的外汇专业银行。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银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的一个职能部门,利用信贷、结算、汇率等多种手段促进对外贸易事业发展,使国家外汇收入不断增加;积极参加反对美国政府冻结美元资产的斗争,抵制美国政府对中国实行的经济封锁;支持交通部门逐步建立远洋船队,支持企业通过进口设备和原材料来增加产量和质量;认真履行国家外汇专业银行的职责,加强外汇管理发展与国际金融界的交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的各项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跨入了世界大型银行的前列。   1979年3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同时行使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职能,直属国务院领导。中国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两块牌子,内部一套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改为中国银行总行,负责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全国外汇   

业务。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随后中国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设,各行其职,中国银行统一经营国家外汇的职责不变。至此,中国银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之下的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中国银行的身份发生根本性变化,由原中国人民银行一个分支部门、国家金融管理机关,转为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   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国家外汇由外汇管理局经营,中国银行由外汇外贸专业银行开始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各外汇业务银行在外汇业务经营方面享有平等地位,中国银行正式结束了国家外汇专业管理,不再在外汇业务享有垄断地位。中国银行作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其它三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一道成为国家金融业的支柱。

  中国银行于2003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银行之一。围绕"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标,中国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整合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加快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稳步推进股份制改造工作。   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标志着中国银行的历史翻开了崭新的篇章,启动了新的航程。   中国银行成为了国内首家H股和A股全流通发行上市的公司。作为国内A股市场IPO最大、市值最大、流通股份最多的上市公司,中行上市没有分拆任何资产,而是采取了整体上市方式,为国有银行改制试点创造了一个成功范例。整体上市不留存续公司,有利于建立和巩固良好的治理机制,实现中国银行品牌的统一经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这既符合中行适应金融改革、开放、发展的需要,也符合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股权投资多元化的需要,更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

  中国银行主营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公司金融业务基于银行的核心信贷产品,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创新的金融服务。个人金融业务主要针对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提供基于银行卡之上的系统服务。金融市场业务主要是为全球其他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国际汇兑、资金清算、同业拆借和托管等全面服务。   中国银行全资附属投资银行机构——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银国际”)是中国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运行平台。中银国际在中国内地、香港及纽约、伦敦、新加坡设有分支机构,拥有高水准的专业人才队伍、强大的机构销售和零售网络。中银国际全球性的管理运作,可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包括企业融资、收购兼并、财务顾问、定息收益、证券销售、投资研究、直接投资、资产管理等在内的全方位投资银行服务。   中国银行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和联营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其中,在香港拥有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分公司、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东亮保险专业有限公司和堡宜投资有限公司,在内地拥有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澳门地区有联丰亨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的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在香港保险市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业务品种齐全繁多,业务量多年位居当地同业前列。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商业银行。1929年,中国银行在伦敦设立了中国金融业第一家海外分行。此后,中国银行在世界各大金融中心相继开设分支机   

程大稳拍摄于2009年,中国银行总部大厦

构。目前,中国银行拥有遍布全球28个国家和地区的机构网络,其中境内机构超过10,000家,境外机构600多家。1994年和1995年,中国银行先后成为香港、澳门的发钞银行。   中国银行所属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香港)”或“中银香港”),于2001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持牌银行。中国银行(香港)合并了原中银集团香港十二行中十家银行的业务,并同时持有香港注册的南洋商业银行、集友银行和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的股份权益,使之成为中银香港的附属机构。中银香港是香港地区三家发钞银行之一,也是香港银行公会轮任主席银行之一。重组后的中银香港于2002年7月在香港挂牌上市。   作为中国金融行业的百年品牌,中国银行在稳健经营的同时,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创造了国内银行业的许多第一,在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贸易融资等领域得到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在近百年辉煌的发展历史中,中国银行在中国金融史上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国银行于1912年由孙中山先生批准成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37年间,中国银行先后是当时的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中国银行以诚信为本,以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在艰难和战乱的环境中拓展市场,稳健经营,锐意改革,表现出了顽强的创业精神,银行业务和经营业绩长期处于同业领先地位,并将分支机构一直拓展到海外,在中国近现代银行史上留下了光辉的篇章。   1949年,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1994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银行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其它三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道成为国家金融业的支柱。   2003年,中国银行被国务院确定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银行之一。围绕“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标,中国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整合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加快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稳步推进股份制改造工作。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标志着中国银行的历史翻开了崭新的篇章,启动了新的航程。   2006年6月1日、7月5日,中国银行先后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首家A+H发行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按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市值计算,中国银行为全球第五大银行。   2004年7月14日,中国银行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北京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中国银行将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宣传和普及奥运精神,促进本次体育盛会圆满成功,提升中国银行的品牌形象。   中国银行多年来的信誉和业绩,得到了银行同业、国内外客户和权威媒体的广泛认可。目前,中国银行曾先后8次被《欧洲货币》评选为“中国最佳银行”和“中国最佳国内银行”,连续18年入选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多次被《财资》评为“中国最佳国内银行”,被美国《环球金融》杂志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及“中国最佳外汇银行”,被《远东经济评论》评为“中国地区产品服务10强企业”,被《亚洲风险》杂志评为2006年度“中国最佳银行”。2008年12月30日,世界权威的品牌价值研究机构——世界品牌价值实验室举办的“2008世界品牌价值实验室年度大奖”评选活动中,中国银行凭借良好的品牌印象和品牌活力,荣登“中国最具竞争力品牌”大奖,赢得广大消费者普遍赞誉,为中国品牌群体性的崛起奏响华彩乐章。在美国知名财经杂志《财富》与世界知名的管理咨询公司Hay(合益)集团合作评选的25家“最受赞赏的中国公司”中,中国银行榜上有名。在A+H资本市场整体上市后,中国银行荣获《投资者关系》“最佳IPO投资者关系奖”等多个重要奖项。   在近百年岁月里,中国银行以其稳健的经营、雄厚的实力、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深得广大客户信赖,并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中国银行将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公司治理,追求卓越效益,创建国际一流大银行”的宗旨,依托其雄厚的实力、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银行服务,与广大客户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中国银行以诚信为本,以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在艰难和战乱的环境中拓展市场,稳健经营,锐意改革,表现出了顽强的创业精神,银行业务和经营业绩长期处于同业领先地位,并将分支机构一直拓展到海外,在中国近现代银行史上留下了光辉的篇章。   由于历史和业务发展的原因,中国银行是目前国内银行中最国际化的商业银行,先后分别在香港、澳门、伦敦、大阪、新加坡、纽约、曼谷、东京等地设立海外分支机构。   1929年,中国银行在伦敦设立中国金融业第一家海外分行。此后在世界各大金融中心相继开设分支机构,目前拥有遍布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的机构网络,其中境内机构共计11,307个,境外机构共计603个。1994年和1995年,中国银行先后成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发钞银行。中国银行在国内同业中率先引进国际管理技术人才和经营理念,不断向国际化一流大银行的目标迈进。   1950年1月,周恩来总理向我国驻港机构发布保护国家资产,听候接管的命令。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响应周总理的号召,率先起义,宣布接受北京总管理处的领导,不久,伦敦、新加坡、雅加达、吉隆坡、卡拉奇、孟买、加尔各答、仰光等分支机构纷纷宣布接受国内总管理处的领导,为新中国保存了大量的海外资产。   自1994年,中国银行凭借悠久的历史、广泛的海外网络、出众的实力和国际金融、外汇业务优势,盈利总额在国内银行中一直居于首列。许多权威的国际金融杂志一致认为,中国银行是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中员工数量最少,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最强的银行,人均利润、人均资本合人均资产各项指标均居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之首。

  中国银行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领域,旗下有中银香港、中银国际、中银保险等控股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和公司客户提供全面和优质的金融服务。按核心资本计算,2005年中国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列第十八位。   中国银行主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个人金融、资金业务和金融机构业务等业务。公司业务以信贷产品为基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创新的金融服务和融资、财务解决方案。个人金融业务主要针对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提供包括储蓄存款、消费信贷和银行卡在内的服务。资金业务包括本外币保值、资金管理、债务保值、境内外融资等资金运营和管理服务。而金融机构业务则是为全球其他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诸如资金清算、同业拆借和托管等全面服务。作为中国金融行业的百年品牌,中国银行在注重稳健经营的同时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创造了国内银行业的许多第一,在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贸易融资等领域得到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中国银行多年来的信誉和业绩,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媒体的广泛认可。曾先后8次被《欧洲货币》评选为“中国最佳银行”和“中国最佳国内银行”;连续16年进入《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同时,被《财资》评为“中国最佳国内银行”;被美国《环球金融》杂志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及“中国最佳外汇银行”;被《远东经济评论》评为“中国地区产品服务十强企业”;中银香港重组上市后,先后荣获《投资者关系》“最佳IPO投资者关系奖”和《亚洲金融》“最佳交易、最佳私有化奖”等多个重要奖项。   中国银行荣获2009年”中国最佳私人银行”   中国银行获2008年度“最佳融资银行”奖   中国银行荣获“2008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全部名单   “2008年度亚洲银行竞争力排名”十佳商业银行之“最佳财富管理品牌奖”   2008年财资“2008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   2010年8月2日,由联合国全球契约中国网络中心、北京融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所组织的“2010年全球契约?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典范报告奖”评选结果在上海世博园联合国馆正式揭晓,中国银行2009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被评为“2010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典范报告”。

  中国银行行标于1986年经中国银行总行批准正式使用。 行标从总体上看是古钱形状代表银行;“中”字代表中国;外圆表明中国银行是面向全球的国际性大银行。

中文行名:中国银行中文行名字体由郭沫若先生题写,标识由香港著名设计师靳埭强设计。

  公司金融业务为中国银行业务利润的主要来源。2007年,公司金融继续以完善客户服务体系、促进业务整   

体联动、加强产品创新及实施管理转型为重点,组建公司金融板块,加强条线管理。中国银行实行服务重点大型优质公司客户的发展战略,关注于与大型优质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时明确中小企业业务是公司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成为中小企业高效、专业、能够满足全面需求的合作伙伴。   存款业务中国银行积极应对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对人民币公司存款业务的冲击,大力发展人民币公司存款业务。   贷款业务中国银行继续强化贷款结构调整,加大对重点支持类行业的投入,实现信贷资源优化配置。金融机构业务中国银行注重与金融机构的全面合作,通过互荐客户、资源共享和共同开发新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中国银行亦通过纽约、法兰克福和东京分行进行美元、欧元和日元清算,上述分行和新加坡分行均为当地一级清算银行。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国际结算业务是中国银行优势业务。中国银行加强境内外机构联动,实现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快速发展。其他公司金融业务中国银行提供支付结算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兑、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集中支付、支票圈存及票据托管等。

1、投资银行平台-中银国际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银国际”)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银行”)旗下的全资附属投资银行机构,是中国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主力平台。中银国际于1998年7月10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其前身是始建于1979年的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2月,中银国际发起并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中国上海注册成立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内地首家获得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综合类证券商牌照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并在2006年获得创新券商资格。   中银国际在改革开发大潮中不断发展壮大,对中国国情的深入理解与对国际规则的谙熟掌握相得益彰,是值得信赖的中国市场专家。无论就服务品种、业务体系、销售网络、过往业绩及资本市场运作经验而言,中银国际在中国内地及香港市场上均有出色的表现及广泛的影响力。中银国际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服务理念,建立了符合行业最佳规范的国际化投资银行架构,依托纽约、伦敦、香港、新加坡、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全球或区域性金融中心建立了同时覆盖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销售网络,与中国银行集团遍及全球的业务网络互相融合,协同运作。中银国际拥有一支具备国际视野及富于本土市场经验的专业团队,竭诚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包括企业融资、收购兼并、财务顾问、股票证券、定息收益、衍生产品、私人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杠杆及结构融资等在内的全方位投资银行服务。

2、基金平台-中银基金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和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莱德)两大全球著名领先金融品牌强强联合组建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致力于长期参与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努力成为国内领先的基金管理公司。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9日正式开业,是由中银国际和美林投资管理合资组建(2006年9月29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新公司名称为“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过三年多的发展,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凭借公司在基金管理卓越的业绩表现在业内脱颖而出,并荣获中国最佳风险管理基金管理公司荣誉称号和中国投资者教育优秀奖。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商务部批准,并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了注册变更手续,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集海内外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具备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的资深投资管理人才,组成了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中西合璧的专业化团队,致力于以诚信服务大众,用智慧创造财富,为投资者提供丰富的投资产品和国际标准的投资管理服务。公司将充分发挥中外股东的全球经验和资源优势,引入外方股东在全球资产管理市场的成功经验、技术和智慧,与中国本土经验相结合,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投资理财服务。

3、保险平台-中银保险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5日,总部设在北京。公司主要经营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着力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设立准事业部制部门,形成了纵向业务管理体系架构,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作为中国银行的全资附属机构,公司采用银行保险创新经营模式,充分利用中国银行的品牌、 渠道、客户资源和业务机会,通过与中国银行的无缝连接,形成银行保险合力,提升集团竞争力,提高客户忠诚度,满足客户一体化金融服务需求,巩固多元化金融服务平台;同时,公司与中银(香港)、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南洋商业银行、珠海南通银行#91;3#93;   等多家银行建立 了业务合作关系,并有多次成功的银保合作案例。   公司携手国际救援(亚洲)公司推出24小时国际急难援助服务,加入中国核保

险共同体,成为达信保险与风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国内的第二家合作伙伴,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理赔网络和遍布全球的海外代理人网络,与国内外多家知名再保险公司建立了深入合作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已经在江苏、深圳、浙江、广东、上海、北京、天津、四川、山东、内蒙、湖南、辽宁、福建、河北、河南、陕西设立了十六家分公司。成功承保了北京摩天轮建工险,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雇主责任险,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等大型商业保险项目;参与承保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主力船队,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南京地铁工程;面向中国银行信用卡持卡客户 开发了我国第一款通俗化汽车保险产品。   公司构建了“尊重、协作、敬业、执行”的核心价值观,倡导“奋进争先、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以致力于打造中国技术领先、服务最好的保险品牌为目标,为客户提供最适合的保险产品和优质便捷的服务。

4、直接投资平台-中银投资

  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银投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84 年12 月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附属机构。   作为中国银行唯一的专业投资管理公司,中银投资曾在港澳地 区、中国内地和海外等进行多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参与了一大批大型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投资领域涉及地产、工业、能源、交通、传媒、旅游酒店、金融等行业,为当地经济发展及内地的改革开放做出了重要贡献。   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和开拓发展,中银投资依托中国银行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广泛的业务脉络,发挥整体协作优势,把握不断涌现的商机,积极拓展业务,在直接投资、不良资产收购及处置、不动产投资与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骄人的业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技术,树立了鲜明的品牌形象,市场地位和影响不断提高。   进入新世纪,中银投资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完善风险控制机制,优化投资结构,投资回报逐年提高,成为中国银行对外直接投资和投资资产管理的载体。公司将以“投资+专业化管理”作为未来业务发展的运作模式,重点发展企业股权投资、不良资产投资、不动产投资与管理等业务。

5、私人飞机租赁-中银航空租赁

  中银航空租赁是总部位于亚洲的领先飞机租赁公司,拥有由新型飞机组成的机队,客户遍及全球30多家航空公司。此外,本公司亦直接或通过母公司中国银行提供各类租赁管理与飞机融资服务。   中银航空租赁拥有本行业机龄最年轻的机队之一,平均机龄只有3.9年。本公司机队的主流机型为广受用户欢迎的空客A320和波音737新一代飞机,也包括部分宽体机型,例如空客A330和波音777等。   中银航空租赁从飞机制造商处直接定购飞机,也通过与航空公司进行购机回租的方式购买飞机。本公司目前与空客公司和波音公司的飞机订单超过60架,将于2012年以前陆续交付。   中银航空租赁也可以通过中国银行安排条件有利的贷款业务,为航空公司客户的自有飞机提供融资。本公司既可以为客户单独提供飞机融资安排服务,也可以将其作为一揽子服务方案,与飞机租赁业务一并提供。   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新加坡,在欧洲和美国设有分支机构。本公司由中国银行100%所有。

  作为传统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中国银行在外汇业务和国际结算业务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和丰富的专业经验,利用完善的国际交易网络系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国际结算服务和外汇保值、增值、投资理财和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的业务。   资金业务   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产品 人民币资金交易   投资理财   汇聚宝 债券宝 外汇宝 期权宝 两得宝 黄金宝 春夏秋冬外汇理财   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奥运门票促销活动 融信达 进口汇利达 出口全益达 信用证业务 托收业务 汇款业务 保函业务 保理业务 国际结算融资业务 特殊贸易结算 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 船情调查业务 资信调查业务 分行咨询电话 国际结算业务资费标准

7、网上银行服务的缺陷

  中国银行网上银行转账服务,对“收款人姓名”限制为中文名,如果是外国人开设了英文名中行账户,则无法使用中国银行网银转账服务,系统会显示“收款人无效”。   相信这一服务缺陷,不久会得到修补。

  股票代码:601988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编号:临2007-02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中国银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银河证券”)的通知,本公司原保荐代表人之一王俊已调离银河证券,不再从事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银河证券指派张卫东履行本公司的后续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 银河证券指派本公司的保荐代表人为张卫东和王红兵。   中国银行   在世界500强2007年以30750。8百万美元的营业收入排列第215位;在汶川地震后, 中国银行集团海内外机构和员工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累计已超过1.23亿元。

  证券代码 601988 证券简称 中国银行   公司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ank of China Limited   成立日期 上市日期   上市市场 上海证券交易所 所属行业 金融、保险业   注册资本(万元) 9 法人代表 肖钢   董事长 肖钢 总经理 李礼辉   董事会秘书 张秉训 证券代表 罗楠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 10003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 100032   1979年 3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同时行使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职能,直属国务院领导。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改为中国银行总行,负责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全国外汇业务。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随后中国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设,各行其职,中国银行统一经营国家外汇的职责不变。至此,中国银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之下的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的各项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跨入了世界大银行的前列。1994年初,根据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部署,中国银行由外汇外贸专业银行开始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   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银行整体改建(以下称"改制")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并于2004年8月26日依法成立。由中央汇金投资公司代表国家持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2006年5月,本行成功发行了29,403,878,000股H 股普通股(包括悉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并于2006年6月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08

  1990年代,中行踏入财务重组阶段。    1998年,中国银行获中央政府注资425亿元人民币。   1999年和2000年中行以出售不良资产方式,获注资2674亿元。    2003年,中央汇金(全称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中行注资1864亿元#,成为中行主要股东。    2004年中行出售总帐面值2720亿元的不良贷款。   2005年8月,苏格兰皇家银行以30.48亿美元入股中行9.61%,淡马锡全资附属公司亚洲金融控股以15.24亿美元入股4.8%。同年10月,亚洲开发银行以7374万美元入股0.23%。   2006年6月1日,中国银行在香港交易所(3988-HK)上市,首次公开   招股(IPO)255.69亿股,每股最后定价2.95港元,首日收市价为3.40港元。*    2006年7月5日,中国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601988-SH)上市,每股最后定价3.08人民币,同日成为上证综指成股。*   2006年12月4日,中国银行成为恒生指数成份股,创下最短时间成为香港蓝筹股的股份公司。    # 以上数据来自中国银行有关公开文件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BOCHK),简称中银香港,是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2388)的最主要资产,也是香港第二大(以资产和存款数目计)的商业银行集团,在香港分行超过300间。2001年间由香港宝生银行并入承继中国银行(香港)集团有关银行业务方面之成员(不包括南洋商业银行和集友银行)资产改组而来。中国银行通过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拥有和管理该公司。中银香港由12间中国银行的附属银行及机构,于2001年10月1日重组合并而成,并于2002年10月联同其他资产以“中银香港(控股)”的名义于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截至2003年年底,中银香港拥有7630亿港元的资产,2003年赚取纯利80亿港元。   中银香港是港元的三间发钞银行之一,也是银通柜员机网络及缴费系统创办者之一,以及最大的会员银行。此外,它也是香港人民币交易的指定结算银行。中银香港与其母公司中国银行在法律上为两个独立个体,但在行政管理及保险证券等业务上

关系密切不可分割。香港总部位处于中环香港中银大厦,为美国境外第一座楼高超过一千英尺的摩天大厦。   中国银行(香港)集团成立于1990年代,由包括但不限于原来以中国银行为首的13家有关银行合并而成。   这些银行分别是:   1、 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和交通银行香港分行(1998年间遵照国家指示,重新归属交通银行辖管)   2、八家内地成立银行的香港分行:广东省银行、新华银行、中南银行、金城银行、国华商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盐业银行、集友银行   3、两家香港注册的银行:华侨商业银行、宝生银行

4、南洋商业银行(部分分行)   其中南洋商业银行下属的南洋信用卡公司在中银香港改组后成为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BOC Credit Card (International) Ltd.),并改为中银香港之附属子机构。

  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的总部最初设于中环德辅道中2A号的中国银行大厦,于1950年落成,外型仿照上海外滩的总行。直到由美籍华裔建筑师贝聿铭设计,位于美利楼原址兴建的中银大厦于1989年落成,并于1990年5月17日启用,正式成为中银在香港的新总部。   中银大厦楼高70层(305米,连旗杆高达369米),为首座位处美国境外而楼高超过1,000英尺的建筑物,也是1989年至1992年间香港及全亚洲最高的建筑物。建筑的整体风格吸收了竹子快速生长的特点,象征着生机和前景。整座建筑物的拐角由四根加强混凝土柱支撑,三角形框架将建筑的压力转移到四个柱子上。外面用玻璃幕覆盖。独特的外型使它成为香港的地标之一。此建筑当时造价只约为10亿港元。   中银大厦最初由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建造,其花园道入口仍然标著“中国银行”,而不是中银香港(BOCHK)。所有权转归中银香港后,中国银行租回几层用作办公业务

  中银香港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向零售商和大公司客户提供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最主要的是利息收入业务(将销售商的存款贷放给企业),但是已开始提供非利息收入业务,如个人贷款、资产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务。中银香港在香港拥有最大的分行网络(约300间分行),自动柜员机则有450部。   中银香港是香港最大的二手按揭银行,而恒生银行为最大一手按揭银行。中银香港二次出售事故保险、人寿保险、强制性公积金及其母公司中国银行机构的各种资产管理服务。   在中国大陆,中银香港有14个分支机构(至2005年1月)独立于其母公司。中银香港在中国大陆被视为外资银行(准确地说,应该是境外银行),因为处于香港,所以其交易规则不同于大陆。

  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资料,人民币清算行的主要职责是:   为参与提供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参加行)开立人民币结算帐户 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开立结算帐户,以集中处理清算行和参加行的人民币款项 收集与发放人民币银行票据 提供人民币汇款和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信用卡的清算服务 依据参加行的人民币持有量计算人民币和港币之间的汇率。

  作为北京奥运会唯一银行合作伙伴,中国银行实现了奥运金融服务“零差错、零投诉”的优异成绩。奥运期间,共完成业务交易11万笔,办理17种外币兑换,调运小面额外币折合8.9亿美元,现场网点和客户服务中心提供多种语言、多种方言服务,圆满完成奥运服务的各项任务,获得中外客户一致好评。    2005年2月22日 中国银行作为国内独家经销“北京奥运金”的金融机构,在京成功发行第一组“北京奥运金”本色系列产品。   2005年2月2日 北京2008年奥运会合作伙伴俱乐部成立,北京奥组委向中国银行颁发纪念牌和俱乐部会员证。   2004年12月8日 中国银行和VISA国际组织在京举行了全球首张北京奥运主题的“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的首发仪式。   2004年11月3日 国际奥委会执委、市场开发委员会主席杰哈德·海博格先生及北京奥组委有关领导一行访问中国银行。   2004年8月23日 中国银行在中国驻希腊大使馆为中国奥运健儿举办庆功酒会。   2004年7月22日 中国银行推出第一款奥运题材金融产品——长城VISA欧元卡雅典奥运珍藏版,支持中国体育代表团出征雅典。   2004年7月14日 北京奥组委正式宣布中国银行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唯一银行合作伙伴。   该企业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2006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十,2007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六。 该企业在2007年度《财富》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名中名列第二百一十五。   公司在2008年《财富》500强排名榜单   排名 中文常用名称 总部所在地 主要业务 营业收入百万美元   187 中国银行 中国 银行 38,904

  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2月,是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银行。从1912年至1949年的37年期间,中国银行的职能发生了三次变化。年,行使当时政府中央银行的职能;1928年中国银行被改为政府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1942年中国银行成为发展国际贸易的专业银行。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政府接管了中国银行,同年12月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由上海迁至北京。1950年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归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1953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中国银行条例》,明确中国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许的外汇专业银行。   1979年 3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同时行使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职能,直属国务院领导。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改为中国银行总行,负责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全国外汇业务。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随后中国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设,各行其职,中国银行统一经营国家外汇的职责不变。至此,中国银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之下的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   2003年,国家选择中国银行作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两家试点银行之一。   2004年7月1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北京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   2004年8月26日,经国务院、银监会批准,中国银行以汇金公司独家发起的方式,整体改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引进了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深化内部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取得了长足进步。   2006年6月1日和7月5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中国银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外合作伙伴关系,认真落实责任采购,积极参与公益实践,自觉履行全球公民责任,努力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共生。中国银行始终坚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回报社会,积极从事社会公益,与公众和社区分享企业发展成果。2009 年中国银行对外捐赠总额5,782 万元#91;4#93;。   1. 抗击自然灾害   2009 年,中国银行全力支持汶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截至2009年底,中行灾后住房重建信贷投放总额为73.53 亿元。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攀枝花钢铁集团等灾区企业签署灾后重建金融合作协议,授信金额达800 亿元。向四川省提供灾后投资银行服务,支持四川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介入灾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等优质项目,做好灾后重建资金和行政事业存款的归集服务。 开办“爱心存款”业务,募集善款1,000 万元,为四川地震灾区青川县金子山乡修建可抵抗八级地震的现代化爱心小学,让地震失学的孩子重返校园。   面对突发自然灾害,中国银行坚持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积极伸出援助之手。中国银行仅用三天时间就完成了向我国最大的医用耗材企业——河南飘安集团授信5,000 万元的准备工作,有力支持了甲型H1N1 型流感防控。中国银行通过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向台湾“莫拉克”台风灾区捐款人民币500 万元,向台湾同胞奉献爱心。积极向菲律宾台风、印尼地震等灾区捐款,帮助灾民度过难关。   2. 致力扶贫帮困   中国银行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工作。自2002 年以来,坚持在陕西省咸阳市北部的永寿、长武、旬邑、淳化4 个贫困县开展定点扶贫。截至2009 年底,共无偿投入援助资金2,347.68 万元,援建学校21 所,新建人畜引水工程19 处,实施移民搬迁工程28 个。仅2009 年一年,中国银行建设实施的“移民搬迁、安全饮水、修筑道路、村级组织建设”等扶贫项目,解决了6,619 名贫困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中国银行捐资为西藏贫困牧区修建机动车修理部,切实解决牧区藏民农牧机车维修问题,为藏民增产增收创造了有利条件。上述扶贫项目资金均采用封闭式操作,项目成功率达到100%。   中国银行是中央部属院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独家经办银行,并将其作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点工作,积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三级工作体系,力争“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截至2009年底,中国银行累计发放助学贷款131.06 亿元,累计资助了100 万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中国银行与各大高校开展以“我给你一份信用,你给我一份承诺”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把信用教育贯穿到教育助学贷款发放的全过程,在受助学生中树立诚实守信、勇于负责的价值观。   3. 普及科技文化   中国银行积极支持科学、艺术、文化的传播与普及。2009 年,继续与国家大剧院开展战略合作,在北京50 家网点开办代售票业务,支持举办“让艺术走近每一个人”活动,推动艺术向公众的普及。与中科院共同组织“陈嘉庚科学奖报告会”。支持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著名音乐人朱哲琴发起的“世界看见——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亲善行动”,推动中国优秀少数民族文化走向世界。赞助《财经》杂志优秀记者奖学金项目,为中国优秀财经记者和编辑提供学习交流平台。   4. 倡导全民健身   作为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唯一银行合作伙伴,中国银行大力弘扬奥运精神,积极倡导“健康是第一财富”的理念,2009 年,与国家体育总局合作,开展首个全民健身日宣传推广活动,参与策划实施了“全民健身日”标志、主题口号征集评选活动,独家发行“中银全民健身运动卡”,向全民健身活动捐款500 万元,赞助“全民健身嘉年华”大型公益活动,以创新理念和公益精神推进体育运动与全民健身活动相结合,激发广大公众参与体育健身的热情,推动体育健身社会化、全民化、长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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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营运资金贷款(适用于一般法人客户)

 释义:指为满足优质借款人日常经营中合理的资金连续使用需求,以其未来综合收益和其它合法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

 贷款金额:不应超过借款人净资产的100%,可采用循环贷款方式办理,即与借款人一次签订循环贷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额度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款、逐笔归还、循环使用。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还款来源:综合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二、周转限额贷款(适用于一般法人客户)

 释义:指为满足借款人日常经营中确定用途项下的资金需求,以约定的、可预见的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

 贷款金额:A、A+级借款人在我行的周转限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AA-级(含)以上借款人在我行的周转限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100%。

 期限:A、A+级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AA-级(含)以上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还款来源:以约定的、可预见的经营收入

  担保方式:房地产抵押

 三、临时贷款(适用于一般法人客户)

 释义:指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季节性或临时性的物资采购资金需求,以对应的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短期贷款。

 信用等级:BBB+级(含)以上。

 贷款金额:审慎确定。

 期限:一般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

 还款来源:以对应的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担保方式:房地产抵押

 四、固定资产支持融资(适用于一般法人客户)

 释义:指以借款人自有的、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优质经营性资产未来经营所产生的持续稳定现金流(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收入、租金收入和经营收入等)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用于满足借款人多样化用途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条件: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所有权权益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具有合法、完整、独立的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处置权。

 资产要求:能获得合法收费收入的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能获得合法收费收入的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能获得合法租金收入(或运营收入)的营利性不动产,包括写字楼、宾馆酒店、商场、综合商业设施、标准厂房。

 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贷款到期日须至少早于借款人对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期限终止日3年(含),且同时至少早于经营性资产运营年限终止日3年(含)。

 五、小企业网络循环贷款(网贷通)

 释义:“网贷通”业务,是指与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客户一次性签订小企业循环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客户通过网银自助进行循环借款合同项下提款和还款的贷款业务。

 条件:能够提供足值、有效、合法的房地产抵押,其他风险较低的担保方式,并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

 期限:“网贷通”中循环贷款额度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期限不超过1年,且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到期日均不得超过额度使用期限到期日。单笔贷款的期限不得短于7天。

 额度:单户小企业融资限额不超过3000万元;单户微型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六、小企业周转贷款

 释义:指以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或其它合法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用于满足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资金需求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限额进行管理,包括短期和中长期贷款。

 条件: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贷款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还可免担保、免保证金。期限超过3年的应采用足值、易变现的个人住房和商用房抵押。

 期限: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5年。

 额度:单户小企业融资限额不超过3000万元;单户微型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七、小企业经营型物业贷款

 释义:指以借款人已购置或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经营性资产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收入、租金收入和经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用于满足借款人扩建、改建、装修上述经营资产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条件:经营性资产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营性资产的运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相关信贷政策。

 (二)已投入正常运营时间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

 (三)能够产生合法、稳定、持续的经营现金收入。在贷款期内,经营产生的现金流能够覆盖贷款本息偿还的要求。

 (四)可办理合法、有效的资产抵押登记手续,容易处置变现。

 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贷款到期日须至少早于借款人对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期限终止日3年(含),且同时至少早于经营性资产运营年限终止日3年(含)。

 额度:单户小企业融资限额不超过3000万元;单户微型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八、标准厂房按揭贷款

 释义:是为满足借款人向第三方购买标准厂房的资金需求,以企业未来经营收入为还款来源并实行等额分期还款的融资业务。企业自行建设的自用厂房不在本办法范围内。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或产业转移规划要求。优先选择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内的标准厂房项目。

 (二)所在地块的土地审批手续齐全,土地用途和性质合法合规;厂房主体建筑和配套设施符合入驻企业未来生产经营需要。

 (三)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标准厂房的主体结构已经封顶,(单期)标准厂房项目中已签订认购合同的厂房或已达成销售意向的厂房占全部拟销售厂房的比例不低于30%。

 (五)厂房销售价格与当地同类厂房的市场价格相当,厂房成本造价符合当地土地、建材、建安价格水平。

 (六)标准厂房项目易处置变现,未来可办理产权分割手续。

 (七)配套设施齐备,厂房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集约性。

 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额度: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厂房购置总价款的7成,且应控制在最高授信额度以内。小型企业办理的标准厂房按揭贷款不得超过2000万元。

释义: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1. 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3. 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期限: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从开证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国内信用证(卖方)议付业务

 释义:指我行(即议付行,下同)在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情况下,或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存在不符点(包括我行不能确认单证一致的情况)但已被开证行有效承兑的情况下,扣除议付利息和手续费后向信用证受益人(即议付申请人,下同)给付对价的行为。

额度:融资金额可根据开证行资信、信用证条款、借款人资信、信用证项下单据及其所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等情况综合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单据对外索偿金额。卖方融资(议付)业务的融资金额须扣除融资利息和手续费。

 期限:融资期限应根据信用证付款期限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不得办理展期和再融资。

 三、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

 释义:指我行应开证申请人要求,与其达成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我行所有的协议后,我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

 额度:对于开立国内信用证时收取的保证金在办理买方融资业务之前释放的,买方融资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开证金额与保证金的差额;对于保证金不释放的,融资金额可按信用证开证金额掌握。

 期限:融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 个月,且融资到期后只能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且最长不得超过1 个月。买方融资不得办理再融资。

 释义:指境内销货方(债权人)将其向境内购货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融资行,由融资行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发票实有金额扣除销售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的90%

 期限:自购销双方约定的应收账款还款日起,且不得晚于应收账款还款日后3个月。

 五、国内发票融资

  释义:指境内销货方在不让渡应收账款债权情况下,以其在国内商品交易中所产生的发票为凭证,并以发票所对应的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由融资行为其提供的短期融资。

 贷款金额:不超过发票实有金额的80%,发票实有金额是指发票金额扣除销货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期限:不得晚于应收账款还款日后1个月。

 六、国内订单融资

 释义:订单融资是指购销双方采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并已签署订单后,融资行以订单项下的预期销货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为满足销货方在货物发运前因支付原材料采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求而向其提供的短期融资。

 贷款金额:不超过订单实有金额的70%。

 第三类:委托贷款

 释义: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委托贷款业务主体:

委托贷款业务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和担保人。

利率和利息:由委托人自主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同档次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委托贷款原则上按季结息,短期委托贷款也可按月结息。

 委托贷款手续费:受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按贷款金额和期限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委托贷款期限不足3个月的,按3个月收取手续费。

 管理:委托贷款业务属于银行中间业务,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贷款风险。受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垫支资金,不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确和没有指定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对法人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贴现、透支等表内信贷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贷款承诺、信贷证明等表外信贷业务。

  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对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非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团体;

  5.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二、信贷业务的申请

  客户以书面形式或其它有效方式向农业银行客户部门提出信贷业务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的信用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方式等。

  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包括用信人、保证人、押品等)的原件或复印件:

  1.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的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文件;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2.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股权证明等;

  3.有权部门颁发的贷款卡(证);

  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明,必要时应要求客户提供近两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主管部门任命书及必要的个人信息;对委托办理授信业务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客户公章与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样本;

  6.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提供的同意申请信用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7.近3年财务年报(小企业只需两年)与近期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报表;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财务报告须经审计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国家法律法规虽无明确规定,但农业银行认为申请人的财务报告有必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也可以要求客户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8.用信用途及还款来源证明,如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资金来源与使用计划、购销合同或其他经济、商务合同书、招投标协议等;

  9.根据风险管理需要,要求客户提供不动产及其他主要资产的权证、发票的复印件,价值评估报告书;

  10.保证人、押品相关资料;

  11.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法人信贷业务主要产品

  (一)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融资。固定资产贷款根据项目运作方式和还款来源不同分为项目融资和一般固定资产贷款;按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更新改造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其他固定资产贷款等;按期限分为短期固定资产贷款、中期固定资产贷款和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短期固定资产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固定资产贷款;中期固定资产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固定资产贷款;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固定资产贷款。

  (三)商品房开发贷款

  商品房开发贷款系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商品房开发贷款按照贷款种类分为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综合用房开发贷款和其他商品房开发贷款(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除外)。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超过60%(含)的综合用房项目,按住房管理;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超过40%的综合用房项目,按商业用房管理。

  (四)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

  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是指在符合产品规定的单户信用总额以内,落实全额有效抵(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担保形式前提下,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用信一并办理,根据提供的抵(质)押物和保证担保,直接进行授信和办理各类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表内外融资业务,业务结束时等额减少授信额度的信贷产品。

  (五)县域建筑业贷款

 县域建筑业信贷业务是指县域支行对建筑业法人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活期存款账户透支、票据承兑、国内保函、对外担保等表内外信贷业务的统称。建筑业包括房屋工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含铁路、道路、隧道、桥梁工程建筑,水利和港口工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等)、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他建筑业。

 (六)其它信贷业务

 农行其它信贷业务包括国内贸易融资类业务、国际贸易融资类业务、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国内保函、林权抵押贷款等等。

  个人信贷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各类信贷业务。

  个人信贷业务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个人信贷业务与法人信贷业务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其信贷对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而非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个人消费类信贷业务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稳定的经营场所。

  3.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的逾期记录,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除外。

  4.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5.信贷业务实施前,在农业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6.需进行信用评级的,评分应达到规定标准。

  7.贷款用途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

  8.未经有权行批准可采用信用方式用信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二)个人经营类信贷业务基本条件

  除应具备个人消费类信贷业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行业、环保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和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农户小额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等按规定不需要提供的除外)。

  3.有合理的生产经营计划,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除外。

  三、信贷业务的申请

  借款人通过柜台、电话、信件、网上银行、电子邮件、自助设备等方式和渠道,向个人信贷业务经营机构(个人客户部门、营业网点、个人信贷业务经营中心、理财中心、财富管理中心等)提出个人信贷业务申请。借款人也可以通过经农业银行授权的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等机构提出个人信贷业务申请。

  借款人首次申请办理个人信贷业务,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书面贷款申请。

  2.有效身份证明。

  3.有效收入证明或能够证明借款人收入和还款能力的相关材料。

  4.贷款用途证明(如交易合同、首付款发票等)。借款人在业务申请时因交易尚未发生而无法提供贷款用途证明的,可暂提供用途声明。

  5.按规定需评级的,提供评级需要的相关材料。

  6.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仅办理低信用风险的个人信贷业务可不要求提供第3项要求的材料。

  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助业贷款业务,除上述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营业执照,从事特种行业的需同时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个人信贷业务的主要产品

 (一)个人消费类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是指农业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的贷款。目前农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产品主要包括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此外还有一些特色产品,用以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个人汽车贷款是指经营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包括个人自用车贷款和个人商用车贷款。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商品名简称“房抵贷”),是指借款人以自然人名下的房产作抵押,向农业银行申请一次性或循环使用的消费或经营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二)个人生产经营类贷款

  个人助业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的人民币贷款。

  2、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向自然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国有土地上的营业用房(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场所)、办公用房(写字楼)或商住两用房的贷款。农业银行的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产品主要包括个人一手商用房贷款和个人二手商用房贷款。

  (三)个人质押贷款

 个人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个人拥有的依法可质押的实物黄金或者权利凭证作为质物提供担保,从农业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

(四)三农特色个人信贷业务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按照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原则上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农户小额贷款贷款对象是农户。所谓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

   2、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用以满足其从事规模化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大额贷款。

  (一)准入条件:对于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批发

类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的主业从业经验在4年以上)、信用记录良好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均可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

 产品名称:质押通、融货通、退税通、联保通、税贷通

 产品简介:围绕核心客户基于应收账款、存货、退税账

户抵(质)押融资;行业协会推介、互联担保等融资。

适用对象:各类中小企业,扩展抵押担保范围、拓宽融

 产品名称:流动资金贷款(快易贷、应收通、联保通等)、

固定资金贷款(立业通等)

产品简介:满足客户生产建设、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

适用对象:各类中小企业客户,有充足抵质押物。

产品名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

产品简介:解决日常贸易采购延期付款需求提供的授信

产品或资金融通需求而提供的融资产品。

适用对象:具有真实贸易背景、资金压力较大、希望延

期付款或票据合法取得、短期融资需求中小企业客户。

 产品名称:应收账款质押、授信开立国内信用证、国内

信用证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卖方押汇、国内综合保理、国

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议付

 产品简介:解决企业国内贸易、内销模式临时性资金压

力,加速资金周转、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市场竞争力。

 适用对象:各类从事国内商贸中小企业、制造型中小企

 产品名称:融付达、授信开证、进口押汇、进口汇利达、

买入票据、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汇利达、出口退税托

管账户质押融资、出口保理、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福费庭汇

出汇款融资、应收账款收购

 产品简介:解决企业进出口贸易、临时性资金压力,加

速资金周转、节约财务费用。

 适用对象:各类从事国际进出口的商贸、制造业中小企

 产品名称:融信达、融易达、融货达、融通达、订单融

 产品简介:围绕行业重点核心客户,通过与物流公司、

保险信用机构合作等方式,为核心企业供应链上下游供应商、经销商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综合服务产品。

 适用对象:围绕重点核心企业供应链上下游配套产品的

中小企业供应商、经销商。

产品名称: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融资保函、预付款保

函、质量/维修保函、关税保付保函、即期付款保函、诉讼保函、海事保函、经营租赁保函、对外劳务合作备用保函等

产品简介:保函又称“担保”,中国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

向受益人开出的、保证申请人或被担保人履行与受益人签定

的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承诺。

 适用对象:从事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加工贸易等业务

的中小企业、希望通过银行保函增强信用,确保履约能力。

  1、个人一手住房贷款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是客户购买住房时只需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一定比例的首期款,剩余款项由我行发放贷款支付的一种个人消费贷款。

  2、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商业用房(包括商铺、办公用房等)的商业性贷款。

  3、个人投资经营贷款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是中国银行发放的用于解决借款客户投资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周转的贷款。

  4、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

  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是银行根据个人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客户提供的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物情况,为其提供的一种融资便利产品,借款人在我行核定的额度内可循环周转使用贷款。

  5、个人信用循环贷款(无抵质押贷款)

  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是中国银行根据个人客户的信用状况,为其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便利产品,借款人在中行核定的额度金额内可循环周转使用贷款。

  6、“中国银行·工薪贷”(企事业员工的专属贷款)

  “工薪贷”是为具有稳定、持续工资收入的企事业员工提供的个人信用循环贷款,无需抵押、循环使用!“工薪贷”产品不仅可以通过员工个人进行申请,也可以由员工所在单位发起,批量办理相关申请手续,为企事业员工提供便利快捷的主动授信服务。

  7、专业市场商户经营贷款

  重点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集群或专业市场的客户融资需求,制定差异化授信政策,选择灵活、合适的担保方式。

  一、小企业 “速贷通”贷款

  建设银行专门为小企业客户推出的,主要依据企业提供的足额有效的抵(质)押担保,并由企业主要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200万元,期限最长可达3年。

  适用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型企业法人。

  功能特点:手续简便、融资快捷、还款灵活、流程简化

  二、小企业“成长之路”授信

  建设银行对于信息较充分、信用记录较好、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成长型小企业,在评级授信后办理的信贷业务。担保方式以抵(质)押担保为主(可采用建行认可的第三方担保人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期限最长可达3年。

  适用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型企业法人。

  功能特点:流程简化、还款灵活、额度可循环

  是指客户(卖方)将其基于交易形成的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根据合同关系转让给建设银行,由我行对受让的应收账款为客户(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保理预付款和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的综合性金融产品。

  适用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型企业法人。其产品适销对路、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买卖双方有一年以上的商务合作且无拖欠货款记录。

  功能特点:服务功能、融资功能、保险功能,为卖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付款条件,改善企业财务报表;为买方提供更优惠的付款条件并间接获得银行信用支持。

  四、出口退税权利质押贷款

  专门为有出口经营权的小企业客户推出的以出口退税账户质押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贷款额度最低50万元、最高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

  适用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享有出口经营权,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型企业法人。

  功能特点:针对中小企业的简捷信用评级,手续简便,快捷融资。

  是指以建设银行作为付款人,接受承兑申请人的付款委托,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适用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拥有贷款卡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功能特点:无起始点金额限制,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在汇票有效期内可以贴现和背书转让,手续快捷,足额质押业务,一个工作日办理。

  六、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票据理财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我行,我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息后,将贴现金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行为。

  适用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拥有贷款卡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功能特点:有利于盘活企业资金,降低资产负债比率,业务办理高效快捷,经我行查询属实,资料提供齐全,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

  七、信用贷-善融贷

  信用贷-善融贷指建设银行依据小微企业交易结算及结算账户活跃程度,对结算稳定并形成一定资金沉淀的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证),并年检有效;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有稳定的结算量;

■在建设银行办理结算业务的小额无贷户;

■企业主在当地有稳定住所,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有房产(配偶双方任意一方均可)或连续两年(含)以上在当地交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单户“善融贷”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含),在贷款额度有效期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

■循环额度有效期最长1年(含);

■根据企业在建设银行使用产品情况、企业主及其配偶在建设银行金融资产情况等,对贷款利率实行差别化管理;

■还款方式灵活,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次还款方式;

■采用“预授信”方式,初步确定客户贷款额度,并通过业务推荐函或其他形式告知客户。

■审批快速,采取系统自动审批和人工审批相结合的方式;

  助保贷是指建设银行向“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发放的,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适用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型企业法人。

  贷款用途:仅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可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法人账户透支、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贷款金额:在建行无信用评级的“助保贷”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采取建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办法进行评级的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含)。

  担保方式:除企业缴纳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外,贷款企业须提供不低于贷款额度40%的、符合建设银行要求的抵(质)押或保证;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须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武穴支行营业地址:武穴市民主路134号

  公司部业务咨询电话:(

个贷部业务咨询电话:6275173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产品介绍

年度主打产品——无间贷

  产品简介:无间贷,即分期无间循环贷款的简称。就是对能够提供优质担保的客户给予一定循环授信额度,客户在期限内一律采取等额还款方式使用贷款资金,还清后再贷无需审批的信贷业务。

  客户对象:符合贷款基本准入条件,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能够提供房地产等优质核心资产抵押或者由担保公司担保的个人或法人客户。

  申请条件:分期还款无间循环贷款对象,除应具备《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准入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对象必须是从事实体经营的个人或法人客户;

  (2) 能够提供房地产等优质核心资产抵押或者经省联社准入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有持续稳定的现金流,且能执行按月等额还款的; 

  (4)农商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产品特点:方便快捷、等额分期还款。到期贷款还清后,可以立即重新获得新的融资额度,没有时间间隔。

  1、白领通。产品简介:是农商行向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垄断性企业员工等“白领”群体发放的消费贷款。适用对象: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员工;垄断企业(指电力、烟草、邮政、通讯、能源、金融等垄断性企业)正式员工。

  2、商务通。产品简介:是农商行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商户发放的,以符合条件的房屋设定最高额抵押的个人贷款。适用对象: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主包括中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个体工商户贷款。产品简介:是农商行对经过评级授信的个体工商户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经营性贷款。包括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个体工商户保证贷款、个体工商户联保贷款和个体工商户抵(质)押贷款四个信贷品种。适用对象:①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并按时进行年检,经营项目证照齐全;③有固定的住所,在农商行服务辖区的集镇、街道、居民区或城区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合法的经营项目;④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任何经济纠纷;⑤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还款能力;在农商行开立存款结算账户,且账户有一定的现金流量,愿意接受农商行的监督。

  4、微小客户贷款。产品简介:是农商行对总资产500万元(含)以内,在农商行贷款余额5万元(不含)以上至100万元(含)以内的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发放的生产经营性贷款。适用对象:融资需求“短、小、频、急”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

  5、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产品简介:借款人以个人定期存单为质押,农商行按照存单面值的一定比例发放担保贷款。适用对象:能够提供在农商行开具的存单质押的个人。

  6、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产品简介:是农商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适用对象:年满十八岁至六十周岁(女性至五十五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有效居留身份的自然人。

  7、商业用房按揭贷款。产品简介:是农商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营业用房或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商业用房)、以所购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适用对象:存在购买商业用房融资需求的单位或个人。

  8、个人汽车按揭贷款。产品简介:是农商行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业务,包括个人自用车贷款和个人商用车贷款。适用对象:贷款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9、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产品简介:是征得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其签订《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监管合作协议》的向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的,以其或第三者的有效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林业生产经营资金短缺困难而发放的担保贷款。适用对象:农商行服务辖区内依法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1、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简介:农商行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担保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款、逐笔归还、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适用对象:已经与农商行建立长期信贷往来业务,需要长期使用流动资金周转的法人客户,或者能够提供商业性物业抵押的法人客户。

  2、固定资产贷款。产品简介:是农商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新建、扩建、改造、购置等用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的特点是期限长,贷款金额大,能够满足客户固定资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包括一般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融资。适用对象:存在固定资产投资融资需求的企事业法人。

  3、房地产开发贷款。产品简介:是农商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适用对象:存在房地产开发融资需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4、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产品简介:是农商行向中小企业发放的,以符合应收账款作质押的权利质押贷款。适用对象:①具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从事需要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行业的,应当具有有权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②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③在农商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农商行的贷款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农商行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④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⑤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现金流量充足,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5、单位存单质押贷款。产品简介:是指借款人以单位定期存单为质押,农商行按照存单面值的一定比例发放的担保贷款。适用对象:能够提供农商行开具的单位定期存单质押的企事业单位。

  6、委托贷款。产品简介: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农商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适用对象:拥有富余资金,具有拆出需求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7、银行承兑汇票。产品简介: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农商行申请,经农商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适用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已在工商或相关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8、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产品简介:是指持票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向开户农商行背书转让,开户农商行从票面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申请贴现人的票据行为。适用对象:具有流动资金需求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

邮政储蓄银行信贷产品介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小企业客户给予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各类本外币授信业务,或其为关联主授信提供担保支持的业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债务授信资格的各类中小企业,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

n 贷款额度:单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n 贷款期限:小企业授信额度有效期2年,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贷款。

n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阶段性等额本息、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等多种还款方式。

  “一次申请、额度循环”,我行小企业贷款实行最高额循环授信,额度范围内多笔、反复支用贷款,提前还款免收违约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其合法生产经营活动有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城乡地区从事生产、服务、贸易等行业的微型或小型私营企业主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及城镇生产经营者、从事内河运输经营或挂靠航运公司经营的自然人。

  1、房产抵押商务贷款:以个人房产为担保

  2、林权抵押的个人商务贷款:以黄冈市境内、自然而然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为担保

  3、内河运输船舶抵押个人商务贷款:以内河运输船舶为担保。

  1、以个人房产为担保的贷款,贷款金额最高可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

  2、以个人林权为担保的贷款,贷款金额最高200万元

  3、以船舶为担保的贷款,贷款金额最高500万元。

  1、以个人房产为担保的贷款,额度支用期最长60个月,额度内单笔贷款最长期限60个月

  2、以林权、船舶抵押的贷款,额度支用期最长24个月,额度内贷款期限最长为24个月,额度支用期与额度内贷款最长期限这和不超过36个月。

n 贷款利率: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浮动。

  采用等额本息,阶段性等额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四种还款方式之一。

  “一次申请、额度循环”,我行个人商务贷款实行最高额循环授信,额度范围内多笔反复支用贷款,提前还款免收违约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购买各类型住房或购置以商业为用途的各类型房产的人民币贷款。

n 客户对象:具备良好信用记录和稳定收入来源的自然人。

  以借款申请人购买的、房龄不超过当地邮储银行规定年限、且能够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住房或商用房作为主要担保。

n 贷款金额:单个借款人在我行办理个人房屋贷款单笔金额,不高于200万元。

  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商用房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最长不超过70年。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贷款期限+3年。

  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浮动。

n 还款方式:采取等额本息、阶段性等额本息、等额本金、阶段性等额本金和一次性还本付息等五种还款方式之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最高额循环授信项下, 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多种合法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根据是否以房屋抵押,分为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和个人信用消费贷款。

  所有权明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抵押房屋应为借款人、配偶、父母、子女至少一人为所(共)有人。

n 贷款额度:授信金额最高500万元。

n 贷款期限:额度存续期最长13年,抵押类贷款单笔贷款最长期限10年。

n 贷款利率: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浮动。

n 还款方式: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一次性还本付息四种还款方式之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单一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金额较小的贷款。

  20-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份健康,具备劳动生产经营能力、能属守信用的农户或农村个体经营户或是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品有销路、经营有效益、经营者素质好、能恪守信用的种类私愤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

  可采用自然人保证或联保的形式:保证贷款需要1-2名具备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提供保证;农户联保或商户联保需要3名成员组成联保小组。

  农户贷款最高5万元,商户贷款最高10万元。农户新产品最高15万元,商户新产口最高30万元。

  1个月至12个月;联保贷款协议有效期为24个月,贷款申请日须在联保协议有效期内。

n 贷款利率:具体利率水平以当地邮储银行的规定为准。

n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阶段性等额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

  方便、快捷,贷款审查审批速度快,最快3个工作日出具审批意见。按时还款激励,按时还款将有机会享受免息优惠,一年期贷款最多可享受2次。

具有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再就业人员。

由再就业小额担保机构按照政策规定审核贷客户后提供担保。

n 贷款额度:单笔贷款金额8万元。

n 贷款期限:以季为单位,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n 贷款利率: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三个百分点。

  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产品介绍

  (一)办理粮食、棉花、油料收购、储备、调销贷款。

  (二)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化肥等专项储备贷款。

  (三)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和农、林、牧、副、渔业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四)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种子贷款。

  (五)办理粮食仓储设施及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

  (六)办理农业小企业贷款和农业科技贷款。

  (七)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

  (八)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九)办理农业生产资料贷款。支持范围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销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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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银行公司金融产品体系

二、哈尔滨新区可实现并推广的政策

三、中国银行服务新区发展的特色产品

一、中国银行公司金融产品体系

1、传统贷款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企业贷款、法人账户投资、委托贷款),特色贷款融资(银团贷款、现汇贷款、企业发债担保、全球统一授信、项目融资),金融市场融资(票据贴现、企业中期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结构性融资)。

2、公司存款业务(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外币单位活期存款、外币单位定期存款)。

3、贸易金融业务(进口信用证开立、进口代收、汇出汇款、出口信用证审单/议付、出口跟单托收、汇入汇款、融付达、授信开证、进口押汇、付款汇利达、海外代付、出口贴现、授信开立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综合保理、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供应链金融系列产品等)。

4、人民币结算业务(对公短信通、银行询证函、电子回单箱服务、上门服务、账户金钥匙、账户服务产品、地方财政直接支付、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地方财政授权支付、中央财政授权支付、定期借记、集中待收付、托管服务产品等)。

5、公司金融市场业务(即期结售汇、即期外汇交易、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利率期权、黄金租赁、贵金属远期买卖、对公理财业务、非标理财投资、结构化债券、债券跟投、券商回购类业务)。

6、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中银信贷工厂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

7、养老金业务(中银企业年金、养老金受托、养老金投资、养老金账户管理、企业单一年金计划托管产品、企业集合年金计划产品、中小企业连环增利绩效提升计划)。

8、跨境人民币业务(进口贸易、出口贸易、境外直接投资ODI、外商直接投资FDI)。

二、新区可实现并推广的政策

1、简化货物贸易收入流程,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流程,允许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级等级为A类的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2、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3、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外汇登 记下放银行办理。

4、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结汇管理政策,企业(包括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可以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

5、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相关政策已经明确的实行意愿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可根据境内机构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三、中国银行服务新区发展的特色产品

  授信额度是指中国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灵活便捷、可循环使用的授信产品,只要授信余额不超过对应的业务品种指标,无论累计发放金额和发放次数为多少,均可快速向客户提供短期授信。授 信额度安排灵活,总授信额度可细分为贷款额度、开立信用证额度、出口押汇额度、开立保函额度、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等分项额度。授信额度适用于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种授信业务,其中开立保函额度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关税付款保函和海事保函的期限可放宽到一年以上。

根据中小企业需求特点,在传统的公司贷款、票据融资业务外,充分发挥自身在国际结算、外汇资金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和组合,有效满足中小企业个性化需求,降低融资成本。针对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中行创新担保方式,因地制宜推出房产抵押、存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第三方企业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产品,包括“立业通宝”、“棉贷通宝”、“银商通达”、“影视通宝”、“银保通达”等,充分满足各类中小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

  把握有利政策,充分发挥在贸易金融领域的传统优势,在境内所有地区以及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办理首笔试点人民币业务,率先在跨境人民币结算、海外人民币贷款、离岸人民币债券等领域推出配套产品和服务。

  为企业客户提供的本外币、境内外、一体化的全球性金融服务方案,业务范围涵盖账户管理、收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跨境管理、投融资管理、风险管理等。

依托全球广泛分布的分支机构,利用先进的核心银行系统和现金管理平台,为企业客户提供项目咨询、规划实施和售后管理等贴身服务,为企业客户提供全球范围内7*24小时多时区、多币种、多语言、多业务的一体化现金管理服务。即可支持企业客户亲临银行柜台办理业务,又可通过网上银行“现金管理服务专区”、银企直连主动推送或SWIFT直连交互等多种渠道实现自助式服务。 

5、中银全球智汇(GPI)

  对汇往收款行符合GPI对手行条件的国际汇款可以办理中银全球智汇业务,该产品有四大特色:

  优先处理:汇款银行和收款银行优先处理“中银全球智汇”业务,让汇款全程享受“VIP”,可以说与传统跨境汇款2-3天到账相比,速度快到飞起来。

  追踪反馈:通过短信或者邮件的方式,及时反馈汇款的处理情况,解决了传统跨境汇款无法了解款项进程的问题,让一切尽在掌握。

  费用透明:款项入账后及时反馈汇款过程中的收费情况,与传统跨境汇款境外费用不清晰、不明了相比,到账金额一目了然。

  信息完整传递:客户提供的包括附言在内的汇款信息都能够完整传递给收款人。

6、代客交易保值类产品

  重点产品:即期结售汇、即期外汇交易、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择期外汇买卖、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买卖、外汇掉期期权、外汇利率期权等。

  中行优势:1997年4月全国首家推出远期结售汇业务,积累了丰富经验。此外,我行外汇资金充足,远期报价点差小。

  短期融资券: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超短期融资券: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非公开定向工具: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定向投资人)发行,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的流动转让的债务融资工具。

     境外债券:指在境外发行的外币债券,适用于在境外拥有投资项目的境内公司,或有离岸融资需求的工商企业、金融机构、主权机构、国际组织等。

  指中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通过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形式认购产业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以下简称“LP”)份额,与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以下简称“GP”)和劣后级LP共同通过基金实现对被投企业的权益性或债权性投资。

  收款人依据事先签订的协议,委托收款银行定期向指定付款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通过建立对应的收付款关系,收款行定期发起代收业务付款行系统自动处理,不需人工干涉协助收款人代收各种款项(如代收水费、电费、供暖费、长途通信费、有线电视费等公用事业费以及国库批量扣税业务)。

10、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行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为旅行社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或提供保证金担保业务的银行,由国家旅游局指定。

  保函又称“担保”,是中国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保证申请人或被担保人履行与受益人签定的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承诺。

银行保函是我国贸易、投资、工程承包的重要增信工具。尤其在“一带一路”建设、人民币国际化、自贸区建设、“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的实施过程中,银行保函是重要的支持配套国家各项战略实施的金融工具。“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涉及的业务领域多、地区范围广,对银行保函业务的需求巨大。中国银行是国内最早开办保函业务的银行,凭借权威的业务优势和经验,支持企业更好的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

  中国银行全球供应链金融,以贸易金融为基础,通过产品集成与业务创新,以结构化的融资解决方案,协助核心企业整合管理供应链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与企业共同成长,共赢未来。

  融易达是指在以赊销为付款方式的交易中,在基础交易及应付账款无争议的前提下,中国银行占用买方授信额度,为卖方提供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业务。

  国内商业发票贴现是指卖方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或工程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银行,由中国银行为卖方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等服务。

  应付账款类:销易达

  销易达是指在以款到发货、货到付款或赊销为结算方式的交易中,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卖方)为扩大销售、加速资金回笼,对其认可的下游企业(买方)提供授信支持,在卖方同意于买方未按期偿还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时承担还款责任的前提下,中国银行全额占用卖方授信额度为买方提供融资,融资款项用于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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