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参加工作,5月份保险,公司没给交,公司说以过期,交不上了,咋办?

  深圳社保费用,企业和个人一起承担,那么具体一个月最低要交多少?2022深圳社保个人和公司缴费比例是怎样的呢?

  2022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下限2200,上限11620。养老、生育、失业、工伤最低基数都是最低工资,也就是2200。医疗保险缴费分为三个档,一档最低缴费基数6972,二三档11620。

  一、深圳社保一个月最低交多少钱?

  社保缴纳费用=缴纳比例*缴费基数,下面分别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1、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200)

  一档:(最低缴费基数6972)

  企业6%+0.2%(非企业单位),个人2%

  二档:(缴费基数11620)

  三档:(缴费基数11620)

  3、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200)

  4、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200)

  5、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2200)

  每个月企业最低交:750.46元,每个月个人最低交:322.04元,总1072.50元/月

  每个月企业最低交:457.63元,每个月个人最低交:205.84元,总663.47元/月

  每个月企业最低交:440.20元,每个月个人最低交:194.22元,总634.42元/月

  深圳社保主要是医疗保险档次不同,所以费用方面有差异,而且不同档次选择,享受的医保待遇也不同,具体请参照深圳医保保险政策规定。还有就是如果是自己交社保,通过社保代缴公司,费用肯定是全部自己承担。如果是深圳本地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区间60%-300%,最低养老每个月在400多,医保一档在300多,二档在90多元,但是这个具体多少还是建议咨询深圳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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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已发布的《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包括八个方面50条措施,全力助企纾困、推动复工复产复市。鉴于广大企业对政策的实施和落地非常关注,第一财经广泛收集了各类市场主体关心的问题,并采访了上海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委等多个部门,结合这些委办局出台的相关细则,整理了《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百问百答。详见↓

千方百计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

1、受此次疫情影响,员工的社保费用缴纳压力较大,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吗?

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缓缴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此次社保缓缴费款仅限于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市人社局)

2、我们企业属于5个特困行业,符合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但我们已经缴纳了2022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可以申请退回吗?

答:对5个特困行业符合缓缴条件且已缴纳2022年4月社保费款的企业,企业可以申请退回4月已缴纳的单位部分社保费款,对其它困难行业且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市人社局)

3、我们想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该如何办理?

答: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纳入缓缴范围。

现有信息无法进行审核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对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市人社局)

4、我们申请了缓缴社会保险费款,这笔社保费要在什么时候完成补缴?

答:企业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款,在缓缴期满后,应当按照市有关规定及时完成补缴;企业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当于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补缴缓缴的社保费款。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补缴缓缴的社保费款。(市人社局)

5、企业等用人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申请条件?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申请缓缴后对单位会有什么影响?

答: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单位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在线填写和提交单位缓缴的相关申请信息,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收到单位缓缴申请后,市公积金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可在网上查询申请结果。缓缴期间,市公积金中心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市住建委)

6、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会影响我们企业的员工使用他自己的公积金吗?

答:不会。一是职工在单位缓缴期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三是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市住建委)

7、我们企业按月申报纳税,但受疫情影响,这几个月没办法正常申报,可以延期申报吗?如何申请?

答:如果你是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4、5、6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市税务局)

8、受疫情影响,我们企业2021年度汇算清缴难以在5月底之前完成,可以延期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答:上海已于2022年5月20日、21日发布通告,延长2021年度居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纳税人在6月30日前可以完成申报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如果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市税务局)

9、我如何确定自己的企业属于什么行业,与企业名称与经营范围有什么关系?如何确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与经营范围表述?

答: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应当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根据从事的经济活动来确定对应的行业。如从事小吃店、咖啡馆等经营活动的,对应的行业分类为“餐饮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选择“餐饮业”作为本市场主体的行业类别。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34号)规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以餐饮业为例,当市场主体从事餐饮服务时,其经营范围应含有“餐饮服务”或相关经营范围,且名称中的行业应选择“餐饮”或相关行业表述。当市场主体从事多种经营活动时,应当确定一项主营业务,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规定,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为了方便各类市场主体更好更快地完成经营范围申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了“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系统”。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只需“搜索关键词”加“勾勾选选”,就能完成经营范围登记。同时,上海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提供经营范围检索服务(详见/4010/网页的“经营范围主体申报辅助查询系统”)。(市市场监管局)

10、企业如何查询是不是在小微企业名录里?

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由原工商总局牵头,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中小微企业库的入库标准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统一要求建设自动化信息比对系统,将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填报的年度报告等相关数据与上述判定标准进行比对,符合标准的企业由系统自动纳入小微企业名录库,没有人为判定环节。企业无需提交任何申请,只需按时如实年报即可。企业可通过“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小微企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查询。根据原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172号),小微企业库向社会开放,供相关部门和机构实施扶持政策时参考。(市市场监管局)

11、如何认定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和适用对象?

答:本次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是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其中,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参见市国资委网站;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根据各区国资委公开披露的信息确定;国有企业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可与各企业集团联系确认。

本市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本次免租政策。中央企业、其他省市地方国企按照所属国资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执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不在《实施细则》规定的范围内。

适用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市国资委)

12、我们企业近期没有开工没有收入,租金是个很大的压力,可以申请免除租金吗?如何申请?

答:如果你是上海市内承租了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如果你是上海市外承租本市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承租本市国有企业房屋的,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对承租国有企业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市、区民政局核定名单,相关国有企业根据名单免除2022年6个月房屋租金,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符合条件的租户依申请享受房屋租金减免,具体受理部门、办理方式请咨询相关国有企业,联系电话可在市国资委门户网站“扶持小微企业”专栏中查询。(市国资委,联系电话:)

13、我们承租的不是上海的国有房屋,而是外省市在上海的国有物业,是否可以申请减免房屋租金?能够减免多少?

答:可以申请。据了解,截至目前,大多数省(区、市)已出台了相关减免国有房屋租金政策口径,多数参照物业所在地政策,部分按照本省(区、市)或者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另有少部分尚未明确操作口径。如果你是承租其他省(区、市)在沪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关注外省(区、市)有关政策口径,向出租方具体了解房屋租金减免方案并提出减免申请。如遇到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等问题,可提请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联系相关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沟通协调。(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联系电话:)

14、我们企业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租的是某市级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可以申请租金减免吗?如何申请?

答:可以申请。如果你是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免于提交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可以免除2022年6个月的租金。

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租金减免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政策规定,与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签订有关房屋租金免除事项的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免除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022年6个月的租金。(市财政局)

15、我是从“二房东”那里转租的国有房屋,可以享受到房租减免吗?如果“二房东”不愿意减免,我该找谁解决问题?

答: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免租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屋产权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减免的房租落实到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如果符合条件的租户在申请减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拨打市国资委咨询电话反映情况。(市国资委,联系电话:)

16、请问对于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将对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补贴、缓交、免收”三项优惠政策:“补贴”是指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天然气费(不包括燃气发电企业用气)10%的财政补贴,该政策非居民用户不用申请即可享受。“缓交”是指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欠费违约金。“免收”是指对非居民用户免收2022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并将支持和帮助用户持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

17、请问电信运营商有没有更多助企纾困的政策,能够帮助中小企业降低通信成本的?

答: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充分发挥电信运营商在科学精准防疫、保障城市运行以及促进复工复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网成本,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上海市“千兆助力,云网惠企”行动计划》,分为三大方面、十条举措,比如实施“欠费不停机”,降低企业宽带资费,减免特困行业宽带费用,免费升速商务宽带,科学防疫套件分期付款,远程办公套件免费使用等。《行动计划》具体内容请在市经信委官网、微信公众号搜索。

企业用户可通过客服热线(上海电信10000、上海移动10086、上海联通10010、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运营商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线下营业厅、联系运营商客户经理提出业务申请需求。企业用户可通过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获取更多政策咨询。(市经信委、市通信管理局)

18、为了应对疫情挑战,我们公司考虑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线上业务,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数字化转型对云网费用下降有期待,上海将推动降低企业用网成本,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面向企业高带宽、大并发、高稳定、易维护的使用需求,积极推广企业FTTR组网方案,实现每一个空间的千兆WiFi覆盖,为企业数字化业务发展保驾护航。至2022年底,本市5G室外基站累计建设6万个,新增商务宽带(企业户名)原则上500M起步。

目前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督促行业推出惠企政策,督促各基础运营企业为新老中小企业用户提供免费体验、免费升速、资费优惠等不同的宽带和专线优惠政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设计推广适合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产品和应用。在前期疫情期间推出免费提供在线会议、企业上云服务等帮扶措施的基础上,推动各企业将现有优惠措施延长至2022年10月。每个企业用户可申请使用规格为100用户/2T的“云空间”、10台“云桌面”软客户端以及“云会议”软客户端,提升企业远程办公效率。具体业务规则和办理方式,广大中小企业用户可以通过企业客服热线(上海电信10000,上海移动10086,上海联通10010)进行咨询。(市通信管理局)

1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将阶段性降低,具体适用于哪些情形?

答:本次阶段性降费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50%:

(一)下次检验日期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检并受理的定期检验(含2022年4月1日前已经完成检验的);

(二)下次检验日期在2022年4月1日之前,并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报检并受理的定期检验;

(三)2022年4月1日之前未完成检验(即未出具检验报告的),需要2022年4月1日之后继续开展检验的;

(四)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理且已实施安装或投料生产的监督检验;

(五)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受理的首次检验、型式试验、设计文件鉴定等法定检验。(市市场监管局)

20、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大,接下来覆盖行业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吗?扩大到哪些行业?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规定,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市税务局)

21、我公司业务相对多元,如何判断我是不是属于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的纳税人,并充分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

答: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该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0%[=(300+3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市税务局)

22、企业如果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和此前办理退税相比,有哪些调整变化?

答:纳税人适用《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

结合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市税务局)

23、哪些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因受疫情影响,全市纳税人均遭受了较大的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困难,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纳税人,不予减免税。其中“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是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市税务局)

24、我们企业在上海市有一处房地产,2022年3~5月被政府应急征用作为疫情防控设施,6月起恢复自用,请问如何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企业拥有的房地产被政府应急征用作为疫情防控设施,可以按规定申请减免2022年3月至5月期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企业上述房地产恢复自用后,还可以按规定申请减免2022年6月至9月期间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税务局)

25、纳税人如何申请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答: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纳税人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税收减免核准”栏目,分别在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事项中如实填写申请减免的相关信息后,提交减免税申请。

纳税人也可以线下通过办税服务厅,填写申请减免核准的相关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税核准申请。

(2)税务部门收到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的申请后,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并将核准结果通知纳税人。

(3)纳税人根据核准结果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录入减免税信息。

(4)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成功即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市税务局)

26、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援企稳岗补贴?有行业要求吗?

答:七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的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的,可以申请援企稳岗补贴,包括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

行业类型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市人社局)

27、企业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拿到援企稳岗补贴?援企稳岗补贴有多少?

答: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企业申请补贴,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二是2021年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ecertwebunloginserver/),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下载操作。(上海海关)

支持外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38、我们想申报2022年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何时开始申请?如何申请?

答: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商外资〔2018〕190 号)和《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沪商促进〔2021〕208号)等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全球研发中心可以享受资金支持。

2022年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提前启动,企业可以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部门申请。经过各区申报、第三方评审、现场查验、评审会审议、信用信息复核等程序后,确定本年度总部专项资金的审核意见,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分摊比例予以拨付。(市商务委)

39、上海服务和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有哪些举措?

答:2022年通过举办政策培训和各类投资促进活动,上海持续吸引跨国公司在沪设立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截至2022年4月底,累计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846家,外资研发中心512家。我们将优化外资企业服务,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以更大力度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一是每年举办2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颁证仪式,提振跨国公司在沪发展的信心;二是提前启动2022年上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修订《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加强吸引跨国公司在沪设立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的政策力度;三是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专员服务机制。通过市区两级联动,切实解决外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稳定外资企业的发展预期。(市商务委)

40、前期因为疫情原因,我们在港口产生了货物堆存费和滞箱费,能否减免?

答:本轮疫情以来,上海积极鼓励、引导港航企业减免货物堆存费和滞箱费等相关费用,帮助各上下游客户共度难关。目前,港航企业已先后出台了减免堆存费、滞箱费、改单费、订舱取消费等不同的优惠措施,并通过各自平台等对外发布了减免信息。为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措施有效性,上海航运交易所将港口和班轮企业减费降费优惠措施予以整理汇总公告,方便企业查询办理。

(市商务委、市交通委)

41、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企业如何申请及办理?

答:该政策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

对于为应对疫情等影响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无法收汇时获得保险赔款的企业,将未收汇则不能退税的政策,调整为将保险赔款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此举将进一步增加纳税人可退税款。

实际操作中,出口企业按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办理,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备查,即可视同收汇。举证材料包括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市商务委、市税务局)

42、我们是一家外贸中小微企业,目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资金紧张,可以获得哪些政策性金融支持?

答:上海将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面,优化承保理赔条件,在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设在线报损索赔通道,建立保费缓缴机制和快赔先赔机制,应保尽保、能赔快赔。

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设立进出口业务专项信贷额度,建立快速评审通道,积极运用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或向总行争取其他利率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商务委)

43、符合专精特新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基础上,实施不低于10%的阶段性降费,加大保单融资支持力度。阶段性降费的具体时间段是什么?加大保单融资支持具体有哪些举措?

答: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实施不低于15%(含)的阶段性降费;对专精特新中型企业实施不低于10%的阶段性降费。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新签和续转保单的降费工作。

同时,从四个方面加大保单融资支持:

一是加大对信保融资“白名单”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更新信保融资“白名单”,让更多优质企业享受到不占用企业授信只占用信保授信的保单融资增信支持。

二是加快推动信保普惠融资产品升级,通过大数据对企业资信状况,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升级“担保+信保+银行”融资模式,引导银行结合小微外贸企业“白名单”主动给企业授信。

三是结合新政策推出“税保融”等新产品,通过与银行开展“税保融”合作,将出口退税和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有效融合,基于企业在过去一段时期内出口退税款的平均水平,借助信保保单融资增信作用,为企业增加授信产品和模式。

四是加大银行合作力度,扩大保单融资增信覆盖面,不断增加合作银行,推动银行优化信保保单融资增信合作政策。(市商务委、中信保上海分公司)

44、跨省物流受阻目前虽然有所缓和,但费用仍处于高位,如何帮助外贸企业尽快降低运输成本?

答:我们从三个方面持续推动跨省物流保通畅工作:

一是发挥全国版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作用,加强与全国主要港口、外贸通道之间的协调,稳步提升口岸作业和通关效率,努力保障货运物流畅通。

二是会同交通、海关、海事等部门持续抓好重要枢纽调度工作,保障重要枢纽高效运行。

三是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发放援企稳岗补贴等支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协调对接,全力确保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及时高效直达广大市场主体。(市商务委、市交通委)

45、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设立进出口业务专项信贷额度,外贸企业如何申请优惠利率贷款?

答: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具备借款资格的事业法人,均可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申请贷款。出口方面,首期设立300亿专项信贷额度,主要支持企业出口机电产品、成套和高技术含量产品、船舶以及农产品、文化产品等其他经批准的产品和服务。进口方面,首期设立200亿专项信贷额度,主要支持企业进口保障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商品、服务和技术。申请贷款的企业,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将依据企业需求提供出口卖方信贷、进口信贷、贸易融资、信用证和结售汇等综合金融服务。企业应按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要求,提供包括借款申请书、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出口数据、外贸订单等相关材料。(市商务委、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具体联系方式:大型企业65341,中小微企业65235)

着力稳定外资外贸企业预期和信心

46、最近2年多以来,因为疫情防控原因,我们企业海外总部和中国区人员来往交流不便,影响本土业务的推进,有没有什么便利性措施?

答:上海为外资企业派驻上海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办理来华邀请函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

上海海关也为上述人员提供入境托运行李先期机检服务,在办理卫生检疫的同时,完成其托运行李机检,缩减上述人员通关时间。(市商务委、市府外办、上海海关)

47、我是做外贸的,最近这几个月因为疫情原因部分订单无法及时履约,面临违约风险,怎么办?

答:上海市贸促会免费为符合条件、有需要的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具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文件。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有关争议解决机构为外贸企业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对符合条件的仲裁费用予以减免、退还和缓交。(市贸促会)

48、前期因为物流不畅,我们有些订单无法正常履约,接下来要加快出口,通关方面有什么便利化措施?

答:上海助力外贸企业履约订单,实施通关便利化措施,采取收发货人免于到场查验模式,支持企业在线办理通关业务,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通关绿色通道,提升货物通关和提离效率。

一是以“不见面”方式开展检查作业。企业在收到货物查验通知后,可选择“不陪同查验”或“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免于派员到场陪同。

收发货人选择“不陪同查验”方式的,海关按照径行开验的要求实施查验。收发货人选择“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方式的,海关查验时,由监管场所经营人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协助完成查验。查验结束后,监管场所经营人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字确认。监管场所经营人不得额外收取陪同查验费用。

二是鼓励企业通过上海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平台在线申报,也可应用‘互联网+海关’上海关区特色政务服务平台,上传各类资料、预约无陪同查验、进行‘主动披露’、预约下厂勘验等。

三是做大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汽车制造等全产业链“绿色通道”,通关便利化措施惠及的范围从重点企业扩大至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覆盖商品从制成品扩大至原材料、中间品及相关制造设备。(上海海关)

以大宗消费为抓手拉动消费

49、汽车作为一项大宗消费,上海有什么针对性的促消费政策?

答: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可以是燃油小客车,也可以是新能源小客车),并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可由消费者本人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对经审核符合拨付条件的,我市给予消费者一次性10000元补贴,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内。

目前,市发展改革委正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补贴实施细则,确定申请方式、审核流程、办理时限、政策咨询服务窗口等。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后,将通过“上海发布”“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并正式启动个人申请受理。(市发展改革委)

50、我准备购买一辆小轿车,不是新能源车,听说近期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请问现在能享受车辆购置税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直接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申请,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

需要申请材料2份:《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第一类)》和旅行社基本开户许可证PDF扫描件。

旅行社在申请前务必和保证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确认保证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未出现“未对账”“未年检”等情况。保证金银行在收到经市文化旅游局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和旅行社寄送的《特种转账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退款操作。(市文旅局)

全力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61、一家公司从事城市更新业务,这方面上海将有哪些新的发展机会?提供哪些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答:加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年内完成中心城区成片旧区改造,全面提速零星旧区改造,年内新启动8个以上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心城区旧区改造联动政策推广至五个新城,优化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市住建委)

62、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投资企业,在土地供应、项目审批、市场需求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上海将建立房地产项目前期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启动新一批次市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上市供应,进一步缩短前期开发、拿地、开工、销售全流程时间。新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顺延3个月缴纳。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房管局)

63、疫情耽误了不少时间,我们的新开工项目能否简化审批程序?

答:上海将加大新开工项目协调力度,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云服务等方式,推行远程开评标、全面实施桩基单独发包和施工许可、扩大分期验收范围、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服务、全面落实重大工程“六票”资源统筹,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审批,全力支持各类建筑工程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市住建委)

加强投资项目要素和政策支持

64、我们希望发行REITs来盘活资金,建设新项目,上海有什么支持政策吗?

答:上海将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发行REITs,遴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等开展REITs试点,支持盘活存量资金用于新建项目。

下一步,上海市发改委一是持续开展项目遴选和储备工作,积极对接项目原始权益人,发掘优质基础设施项目,推动更多项目纳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形成“试点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机制。

二是加强工作对接,对于已上报项目安排专人进行跟踪对接,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协调项目试点存在的各类问题,推动项目尽快上市发行,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上海REITs20条”政策落实,扩大政策影响力,扎实推进REITs试点工作,并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打造全国基础设施REITs产品发行交易首选地。(市发展改革委)

充分引导和激发社会投资

65、民营企业如何参与上海的重大项目?

答:本市重大工程是指用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民生改善,具备一定规模,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正式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项目,涵盖科技产业、社会民生、生态文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等多个领域。

市重大工程入选标准主要考虑投资规模、影响力、前瞻性,对各类投资主体开放。据初步统计,近年来,民间投资项目在市重大工程中超50%。

每年初,本市都公开发布市重大工程项目清单,民营企业可以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结合自身实际参与本市重大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在参与市重大工程中促进自身发展。(市发展改革委)

66、我是临港新片区的一家企业,如何申请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上海目前在临港新片区深化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并向其他有条件区域推广。

企业可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提出申请,咨询电话:021-。在申请准入时,企业需要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函(必要提交)或授权委托书(非必要提交),并根据不同的承诺制事项提交相应材料。(/commitment/page//book//zzjbdl/jsp/login.html。

78、针对降低融资成本、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根据《关于上海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可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或当期、实施征信保护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或办理赎当、续当的客户适当暂缓催收,确保不因疫情导致的办理不便而增加客户额外融资息费,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

此外,地方金融组织将适当降低对抗疫相关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的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典当综合费率等融资成本。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对在抗疫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相应减免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融资、发债审核费,对为防疫企业提供挂牌、融资、发债服务的中介机构,相应减免其预审服务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79、针对小额贷款公司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到期的普惠型小额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可最长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关于上海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企业应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80、为帮助中小上市企业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上市公司纾困基金有哪些具体举措?纾困范围扩大至哪些领域?

答:为帮助中小民营上市企业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上市公司纾困基金将进一步拓宽纾困面和纾困对象,具体如下:一是将纾困逻辑从前一阶段聚焦解决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进一步延伸至纾解民营上市公司流动性问题及经营困难;二是将纾困对象覆盖的上市公司范围由原来的主板和创业板,进一步拓展至科创板、北交所、新三板精选层,以及上海在境外上市的民营公司等;三是投资方式除了受让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还包括参与民营上市公司的定增,以及由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延伸出来的、符合上海产业发展导向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等。(市国资委)

81、针对外贸企业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优化承保理赔条件,具体指哪些?

答:主要从三方面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方面:

一是支持特殊申报处理。对于受疫情影响的迟申报业务,经中国信保审核后,可不认定为迟申报,如申报时对应业务迟申报且已过应收汇日尚未收汇,在企业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经中国信保尽职调查和审核后,可不认定为迟申报,接受企业提交申报。

二是允许放开电子签名限制。针对居家办公且无法使用电子签名Ukey的客户,为不影响业务交互,可由企业经办邮件申请放开电子签名(客户端)限制。待企业复工后,积极指导企业对限额和申报进行线上补签,提供新签保单/续转批单等所需纸质回签材料。

三是允许采用线上申请或确认替代书面盖章。如企业无法第一时间提供盖章申请材料及回签材料的,可由企业邮件说明情况后先行提供电子申请材料,经中国信保审核后先行处理,待企业复工后积极指导企业补齐书面盖章材料。

四是建立快赔先赔机制。接到报案后推行快速勘查、标准化勘查机制,对于涉及新业态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同步开展包括买方、货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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