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配制度与政策助力共同富裕的角度,论述如何正确看待慈善捐赠?

【摘 要】本文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从人依附于自然、人自立于自然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三个逻辑递进的层次论述人类与自然间关系的演化规律,并总结了教育、经济和社会领域所出现的人们协同共享的端倪。第二部分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框架,包括基于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纳入生态价值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全国统一的政策制度体系的全域发展,各个产业、城市乡村和中国世界的融合发展,共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公平和效率的耦合发展。第三部分讨论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处理好的关系,包括理论上维护均衡和打破均衡的关系、快变量与慢变量的关系、需求和欲望的关系,制度上科学研究和意识形态的关系、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全球化和本土化的关系,政策上产权界定与产权流动的关系、优化发展环境和改善分配状况的关系、法律和政策的关系。

【关键词】全域发展;协同共享;产业融合;产权耦合;共同富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自成立至今的70多年里,先后完成了建设初步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消除绝对贫困和建成小康社会三大任务,今后30年的主要任务是走向共同富裕。这是本文研究中国共同富裕战略的背景和依据。富裕生活一直是所有人都在追求的目标,但迄今为止,人们尚不清楚如何由家庭富裕走向社区富裕、地区富裕、国家富裕,如何由熟人互助共同体走向陌生人利益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演化进程仍是一个需要探索的课题。对今后30年如何走向共同富裕的研究,必须把这一问题放在人类历史上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演化过程中去认识和思考,并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实施共同富裕的战略框架以及对需要处理好的主要关系的基本策略。

一、人与自然关系的演化规律

人与自然的关系会经历依附、自立、和谐3个时代。其中,依附时代极为漫长,要以百万年计;自立时代则较为短暂,大致以万年计;和谐时代目前只能看到一点端倪,但会随着时间推移变得越来越清晰。共同富裕战略的实质是向和谐时代迈进。

人依附于自然的时代具有3个特征:一是人的需求依赖于自然,二是群体集种植、饲养与采集、狩猎于一体,三是个人集各种生产技能于一身。

(6)中国农村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初期,再次出现了换工、帮工行为。由于不能让熟人干得太累、吃得太差、约束太严,劳动效率并不高,实际费用却不低。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育,这些活动被外部陌生人承接了。由于商业性劳务外包的劳动效率和作业质量高,实际费用并不高,所以,农民与熟人换工或请熟人帮工普遍转变为进行商业性劳务外包。

(7)公共物品改进具有乘数效应,私有品改进没有乘数效应。例如,缩短从A城到B城的时间可以从改善机场到城区的交通网络、消除进出城的拥堵入手,也可以从改进飞机性能、提高飞行速度入手。前者使所有坐飞机的人都缩短了时间,具有乘数效应;后者使坐上改进飞机的人缩短了时间,没有乘数效应。

(8)这些活动也能够实现共赢。例如,为了鼓励市民成为减碳志愿者,一些企业根据市民的积分提供奖品,例如剩余的电影票、戏票等,既消除了冗余度,又靠对影院、戏院的消费带动获得收益。

(9)参与普查的城乡居民需要接受一些简单的培训,他们通过手机APP把调查结果传送到国家平台。基于居民调查可以得到同一天的生态服务变化,而基于专业队伍调查只能得到若干年内的生态服务变化。

(10)美国通用电力公司经过DNA重组培养出一种可高速清除海面石油污染的基因工程菌,解决了消除石油污染的难题。

(11)笔者在乡村调查中发现,以买地等方式在集镇范围或路边新建房屋、购买在这些地方所新建的房屋(几乎都是质量较好的楼房)的农户越来越多。在部分位于集镇的村庄,外来户数已占村庄总户数的50%。

(12)西南地区是中国大江大河的发源地,每年流出境外的水资源达6000亿平方米,是黄河年径流量的10倍多。

(13)其他经济体的设施农业都没有达到这个水平。

(14)围栏是消除草地产权纠纷的特殊措施,而不是界定草地产权的一般措施。把这种特殊措施当作一般措施来运用,必然造成过度围栏问题。

(15)“在资本主义生产蓬勃发展的时期,同农业比较,工业生产率发展很快,……但是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这种不平衡必定开始缩小,就是说,农业生产率必定比工业生产率相对地增长得快。这里包括:(1)懒惰的农场主被实业家,农业资本家所取代,土地耕种者变为纯粹的雇佣工人,农业大规模经营,即以积聚的资本经营;(2)特别是:大工业的真正科学的基础——力学,在十八世纪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臻于完善;那些更直接地(与工业相比)成为农业的专门基础的科学——化学、地质学和生理学,只是在十九世纪,特别是在十九世纪的近几十年,才发展起来。”资料来源: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年),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16页。

(16)迈过温饱和小康两个台阶后,以固化产权的方式保护弱势群体的必要性基本消失了。今后应该依靠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产权流动的公平性,依靠完善的产权保障制度维护产权流动的安全性,尽量不要以固化产权的办法来保护产权。

(17)以农地产权安排为例,改革之初是以公(法律上的永久所有权)私(法律上的永久经营权)耦合的产权制度替代单一共有的产权制度;随着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推进,出现了公(法律上的永久所有权)私(法律上的永久经营权)私(法律上的短期经营权)耦合的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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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促进共同富裕,不仅要推进收入分配公平,而且要着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机会均等,促进健康公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资源普惠,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当前促进共同富裕仍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包括收入分配差距大、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机会均等仍有待提高,健康水平及健康机会的公平性有待改善,精神文明与文化普惠发展还存在短板等。未来还面临来自经济转型发展、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技术进步、财富差距扩大、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和中西方文明冲突、社会诉求多元化和社会矛盾多样化、外部发展环境复杂化等多方面挑战。促进共同富裕,需要坚持先富带动后富、坚持适度差距、坚持消除两极分化、坚持共建共享、坚持效率与公平有机统一,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确立阶段性发展目标,将促进共同富裕融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收入分配公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机会均等、健康公平、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资源普惠。

关键词:共同富裕;收入分配;收入差距

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历代先贤志士的一致追求和人民群众的共同理想。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奋斗目标。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并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35年,“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出发,赋予了共同富裕更加丰富的时代内涵。促进共同富裕,不仅要促进收入分配公平,而且要着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机会均等,促进健康公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资源普惠,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促进共同富裕的内涵阐释

早在春秋时期,就有“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1]的论述。《礼记·礼运》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2]这一天下大同思想蕴含了共同富裕的部分内涵。近代以来,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仁人志士所倡导的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其本质就是为了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是其为实现共同富裕所作出的努力。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未停止过对共同富裕问题的思考和探索。

促进共同富裕,首要内涵是推进收入分配公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消除绝对贫困和两极分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促进共同富裕,要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各方面工作,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層、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促进共同富裕,要着力推进机会均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要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

促进共同富裕,要着力推进健康公平,更好满足人民多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全民共享健康成果,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促进共同富裕,要着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资源普惠。中华文明历来把人的精神生活纳入人生和社会理想之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物质财富要极大丰富,精神财富也要极大丰富。促进共同富裕、实现中国梦,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比翼双飞的发展过程。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当前促进共同富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率领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前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和社会长期繁荣稳定发展的双重奇迹,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多方面发展和重大成就。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人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1960年的89.52美元提高至1978年的156.4美元,2019年大幅度提升至10 216.6美元,我国已从改革开放前贫穷落后的全球低收入国家发展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二是人民生活日益殷实。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已从改革开放前难以解决温饱问题、1990年全面解决温饱、1998年达到小康水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是社会公平程度不断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倍差从2007年的3.33倍下降至2020年的2.64倍,全国基尼系数从2008年的0.491下降至2020年的0.468,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从1978年的57.5%、67.7%下降至2020年的29.2%、32.7%。四是公共事业全面发展。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各级教育普及程度均达到或超过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已建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在内的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五是人民健康水平稳步提升。已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内、覆盖13.5亿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构建形成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三部分的医疗保障体系,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水平和供给质量不断提升,健康事业不断推进和深化。六是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到2020年我国已成功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所有贫困县都已摘帽,我国绝对贫困问题已得到历史性解决,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

这一系列的成就来之不易,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促进共同富裕仍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依然偏大,收入分配制度仍不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突出;机会不均等的现象依然存在;健康水平及健康机会的公平性有待改善;精神文明与文化普惠发展还存在短板。

(一)收入分配差距偏大,收入分配制度仍不完善

第一,整体上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仍处高位徘徊。城乡间、部分地区间、行业间收入相对差距有所缩小,但绝对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贫富两极分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2008年以来,我国基尼系数变动总体呈下降趋势,但2015年之后出现反弹,2019年基尼系数为0.465(见图1)。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6年统计的137个经济体基尼系数平均值为0.393,中国明显高于平均水平。在世界银行公布的2018年前后134个国家的基尼系数排名中,中国处于中等偏上,与同期世界主要国家相比,基尼系数处于高位。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 834元,比2019年增长3.5%;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 131元,比2019年增长6.9%;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差为2.56,比2019年略有缩小,但绝对差距仍在扩大(见图2,下页)。不同区域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对差距略有缩小,但绝对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69 442元)是最低的甘肃(19 139元)的3.63倍,两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绝对差距由2013年的32 433元扩大至2019年的50 303元。行业间工资差距不断扩大。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行业最高水平是最低水平的3.86倍,2019年扩大至4.1倍(见图3,下页)。不同收入群体间收入相对差距略有缩小,但绝对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最高收入组与20%最低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差距由2013年的43 054元扩大至2019年的69 020元。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 869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0 294元,高收入组是低收入组的10.20倍(见图4,下页)。

第二,初次分配制度仍不完善,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市场化机制还不健全。政府、企业和居民分配关系不合理。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占比明显上升,由1992年的12.9%升至2018年的18.7%;企业部门占比略有上升,由19%增至21.8%;居民住户部门显著下降,由68.1%降至59.4%(见图5,下页)。

第三,分配秩序依然存在不规范、不公平现象,不合理的过高收入、灰色收入、非法收入仍然存在。垄断资源、寻租腐败、走私贩私、偷税漏税等非法和隐性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垄断性行业仍存在过高收入,导致分配结果不合理和贫富差距扩大。

第四,政府再分配职能发挥仍不充分,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政策的精准性和调节力度有待增强。税收环节存在逆向调节,个税起征点偏低、总体税负偏高的呼声仍很强烈①。个人所得税累进性偏高,平均有效稅率较低,导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较弱[3]。税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低,增值税等间接税比重偏高,缺少对财产(如房产、遗产)的税制设计,高收入人群缴税与其税负责任不匹配。一些发达国家初次分配基尼系数达到0.5以上,但经过再分配调节基尼系数下降到0.3左右,相较而言,我国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相对有限。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足。人群间因制度差异保障标准差异较大。筹资方面,责任分担机制和财政投入机制不合理,保障待遇与缴费关联性较大,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转移支付方面,最低生活保障还未完全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水平偏低。针对儿童、老年人、弱势群体的补贴项目有待加强,针对农民工等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第五,三次分配机制不健全,作用不显著。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激励机制以及社会氛围和群众基础还不强,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济困扶弱活动制度保障不足。高收入群体参与慈善的深度广度还不够。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模式仍不健全,政府、社会和企业在三次分配中的定位不清晰,部分领域环节还存在监管缺位越位现象。慈善公益组织专业性、公信力和规范化程度不够。

(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

公共就业服务领域,城乡就业服务的投入、能力存在明显差异,且存在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的分割。就业服务专业化不足,服务质量不高,教学内容、形式与实际需求存在脱节。对就业服务有效性的评估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与激励。

基础教育领域,主要问题是师资、设施等城乡、区域差距较大。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农村学龄人口减少,农村教师队伍不稳定,保证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难度越来越大。部分地区特别是超大特大城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仍然存在上学难的问题。学前教育地区差异较大,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区域、城乡之间卫生资源配置差异仍比较突出,2019年全国城、乡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分别为11.1人、5.0人,城市是农村的2.2倍;最高的北京有12.6人,最低的安徽、江西仅5.7人。区域、城乡、群体间医保筹资和待遇仍有较大差距,2019年全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9.7%,相差15.9个百分点[4]。卫生服务模式整体仍以医院为中心、以治疗为中心,医疗服务不足与服务过度情况并存。流动人口、低收入群体等弱势群体在健康水平、卫生服务利用和医疗保障待遇方面仍低于平均水平。

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保障总体水平不高,城乡、区域、人群待遇差距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功能较弱,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偏低且城乡标准不统一。部分社会保障项目仍与户籍挂钩。灵活就业人员持续增加,难以被传统的社保制度所覆盖。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保险等可持续性面临严峻挑战。

养老服务领域,服务发展跟不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需求增长,农村地区供给严重不足。机构养老服务存在供需错位,空置现象严重,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匮乏、质量不高、能力不足等问题突出。养老服务筹资机制有待探索,长期护理保险还处于试点阶段,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的经济、照护负担较为沉重。

住房保障领域,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大城市青年人以及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务工人员是突出的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规划和配套有待提升,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租赁住房稳定供给和价格的机制还不健全,阻碍了流动人口在工作地安居乐业。

(三)机会均等仍有待提高

教育机会均等存在不足。城乡基础教育差距仍然较大,城市基础教育人均教育经费约为农村的2倍,农村教育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师资质量总体较差、部分中小学生失学辍学等问题依然存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群体入学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学校学位数量和教学质量仍有待提升。地区间教育资源配置仍不均衡,高中教育普及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优质高校入学机会的地区间差异有逐年增大的趋势。重点学校制度导致“择校风”愈演愈烈,进一步加剧了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就业机会均等有待推进。受户籍、社保、用工不规范等影响,城乡、区域、行业、不同所有制主体之间甚至同一用人单位内部都存在着工资待遇迥异的不同用工形式,劳动力市场仍处于多元分割状态。对不规范用工监管不足,就业歧视现象依然突出,而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造成劳动者维权难度较大。

经济活动参与权与发展权平等方面存在不足。在市场准入、竞争、退出、监管等关键环节,市场主体所需的基础性制度保障还不到位。产权制度有待完善,市场准入需要更加公开透明,市场竞争需要进一步公平有序。要素市场发展相对滞后,要素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行业壁垒、区域封锁、标准不一致等竞争阻碍仍存在并逐渐隐蔽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尚未全面确立,监管体系的部门和区域协同不够、创新不足。

社会治理参与权平等度有待提升。社会治理在应对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革方面存在不足,尚未实现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到多元主体平等协商、良好互動、协同参与治理的理念转变。一些地方社会治理机制在利益调节与矛盾调解、公众诉求表达、合法权益保障、突发危机应对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条块”协作机制不明确、“条条”各自为政的问题依然存在,基层党组织功能削弱、基层政府职能边界模糊、社会组织参与缺位与参与能力不足问题仍然突出。基层组织自治能力和民主协商不足,成为制约群众更好参与社会治理的因素。

(四)健康水平及健康机会的公平性有待改善

总体来看,居民疾病负担较重,人口健康状况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从2000年的71.4岁增至2018年的77.0岁,但健康预期寿命仅68.7岁。慢性病负担依然沉重,重大传染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新发传染病威胁一直存在,精神卫生、职业健康、地方病等问题不容忽视。人口健康的地区差异显著,2019年婴儿死亡率城、乡分别为3.4‰、6.6‰。

健康保障存在群体间不公平。一是制度分人群而设,保障待遇差距较大。2019年职工医保人均筹资和支出分别为4 812元①、3 846元,高于居民医保的781元、799元。二是统筹层次较低,参保资格、保障待遇、筹资规则及标准、经办服务在地区间有较大差异。三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适应性不强,如缴费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企业、劳动关系不明确或不稳定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流动性很强的农民工等参加保障水平更高的职工医保的能力有限、意愿也不足②。

健康服务发展滞后于社会需求。服务资源增长滞后于健康需求增长,优质服务资源尤其不足,资源配置结构失衡。2019年我国人均卫生总费用681.7美元,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③;但与国际水平比较,我国床位数较高,医师数较低④,我国硬件投入较多、人力投入不足;优质资源集中在城市大医院,乡村地区较为薄弱。健康服务类型单一,难以满足多元化需求和提升健康水平的需要。居民卫生服务利用结构不尽合理,基层首诊比例下降、农村及低收入群体健康体检率低、疫苗接种等预防性服务利用率低⑤等现象仍需注意。

居民健康素养有待提升,健康行为有待改进,人群差异明显。2019年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19.17%,城市居民为24.81%,农村居民为15.67%;东部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24.60%,中部地区为16.31%,西部地区为14.30%。健康行为城乡、区域间不平衡,2013年城市人口的锻炼率⑥为41.9%,显著高于农村人口的13.6%,城市超重肥胖率趋于下降而农村在上升。

影响健康的生态和社会环境危险因素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尚未建立。人居环境城乡差距大,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仍存在较大短板①,卫生厕所尚未实现全覆盖。环境污染问题仍未完全解决,环境相关疾病负担沉重。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影响仍在显现。传统职业病危害严重,生物因素和社会心理学等新的危险因素显现,灵活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人群职业保护不足。

健康产业整体发展滞后,地区不平衡现象明显。我国健康产业整体发展滞后,且区域间发展不平衡。2016年底大健康产业增加值规模占GDP的比重为9.8%,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健康产品和服务供给仍以中低端为主;省际发展差距逐渐增大。

(五)精神文明与文化普惠发展存在短板

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还没有完全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和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还不完善;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政策不足,县乡服务人员编制短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亟须完善。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弘扬机制有待完善。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不足;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制度不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不健全。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力度不够,没能充分调动起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正能量宣传融入互联网还不够充分。

文化资源在区域、城乡、群体之间配置不平衡。区域间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差异化严重,且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差距呈逐年增大趋势。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不足,资源共享程度不高,农村文化人才和基础设施资源相对短缺。针对幼儿、青少年、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数量总体不足,且差异化严重。非贫困地区公共文化设施供给不足,质量有待提升。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及其创新机制不完善;政府购买力度不够,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服务效能不高,文化场馆开放不足和利用率低下并存;数字文化馆网络化、智能化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三、促进共同富裕面临的中长期重大挑战

促进共同富裕,除了需要解决上述一系列问题之外,还需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内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一系列新挑战,包括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带来的多方面挑战,以及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技术进步、财富差距扩大、文化冲突、社会矛盾多样化、外部环境复杂化等多方面因素带来的中长期重大挑战。

(一)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给促进共同富裕带来了多方面挑战

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将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经济转型的过程往往是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过程,容易导致低技能人群的就业规模萎缩、工资增长变缓,而高技能人群的收入水平快速增加,不同技能水平群体间收入差距扩大。同时,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经济增速下降是必然趋势,由此引致的收入增幅结构性不平衡也会加剧,可能会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加剧收入两极分化现象。受经济下行影响,基本公共服务筹资水平受限,也可能会影响其供给规模和可持续性。

(二)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但给代际平衡和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性与服务提供带来了较大挑战

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基数高、增速高、抚养比高、高龄化、空巢化、超前于现代化的“三高两化一超”总体特征,预测显示未来我国老年人口规模“高增长”、结构“高龄化”和抚养“高负担”趋势将更加突出。人口老龄化直接导致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劳动力市场规模萎缩;对资本产出比的负面影响虽不明显,但显著降低了全要素生产率。二者都使经济增长放缓。同时,人口老龄化虽然能间接促进居民消费,但引致消费支出结构改变,最终导致总消费减速。随着老年人口规模的持续扩大,社保收支矛盾日益凸显,养老金压力不断上升。2012—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剔除财政补贴后的实际盈余连续8年为负。老年人具有高患病率、高伤残率、高医疗利用率的特点,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延长,老年照料服务需求迅速扩大,但供给不足正在成为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广大老少边区和农村养老服务缺口更加突出。

(三)新型城镇化对共同富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动态缩小差距的压力加大

新型城镇化推动城镇化由偏重数量规模增加向注重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质量内涵提升转变,不仅有利于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而且有利于为更多的农村转移人口提供发展平台,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条件、提供市场,是推进城乡居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但与此同时,城市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大城市和中心城市的“虹吸效应”促使人才、资本、技术等更多资源向城市高度聚集,与农村“空心化”趋势叠加,会不断加大城乡之间发展能力和机会的差距,加剧城乡间收入不平等和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不均衡。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市房地产价值会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因房地产占有水平不同等产生的财富分化有可能形成“累积因果效应”,使差距进一步扩大。

(四)技术进步是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但也会助推社会不平等程度加大

互联网、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加速演进和融合发展,引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广泛应用,提供了更多且多元化的工作岗位。智慧社会发展、数字政府建设、智能化社会治理等提升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此外,技术进步有助于更好地应对如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冲击,降低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但是,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可能会替代简单劳动力的工作,影响欠发达地区、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而更发达地区、更高收入水平的群体则更有机会率先获得技术带来的红利,地区、群体间初次收入分配差距可能进一步扩大。同时,老龄人口、残障人士等群体,在应对技术进步沖击、利用先进技术共享发展成果方面,还存在着较明显的“数字鸿沟”。

(五)财富差距扩大引起“马太效应”并加速贫富差距

当前,全球不平等挑战加剧,受经济增速放缓、就业机会减少、物价上涨、代际流动性减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冲击、政府财政压力加大等影响,低收入群体抵抗风险能力较弱,而资本回报率和资产性收入稳定增加,财富分配两极分化加重,贫富代际传递趋势仍在加剧。托马斯·皮凯蒂在《2018世界不平等报告》中指出,1978年至2015年间,中国国民收入中最低的50%的人群的收入份额从27%减少到15%,前10%人群的份额从约27%增加到41%[5]。靳永爱、谢宇基于CFPS数据测算,2015年我国顶端1%的家庭拥有全国总财产的29.7%,顶端5%的家庭拥有财产比例达到46.6%,顶端10%的家庭拥有财产比例达到57.7%,而底端50%的家庭拥有财产比例仅为8.1%,底端25%的家庭财产拥有比例不到1%[6]。财富的迅速集中会导致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加剧城乡居民的相对贫困以及收入与财富的两极分化。

(六)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中西方文明冲突的影响

文化领域既要继承发展,又要开放融合,可能出现激烈的碰撞和冲突。一是现代文化和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发展冲突。传统的农耕文化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可能出现冲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国传统文化呈现阶级性、民主性与保守性、封建性相冲突的现象。二是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冲突。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民众对文化需求的多样性导致文化供给模式多元化。西方文化在我国的传播与交流可以满足部分民众的文化需求,但是中西方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不同,碰撞与冲突不可避免。

(七)社会诉求多元化、社会矛盾多样化的冲击与影响

随着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增强,社会需求由注重“量”向更加注重“质”转变,人民群众更加注重主观感受和价值追求,诉求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同时,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原有传统社会结构中起稳定作用的各种根基性力量逐渐式微,而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各种规范性的组织网络和信任体系尚未发展成熟,社会成员不断分化重组,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出现,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日益复杂,进入社会矛盾多样、多发期。提升网络社会治理能力已成为社会治理工作的新挑战,亟待治理方式创新。中西方文化的交流和碰撞,加之国内文化变迁速度、利益分化速度加快,社会心态表现出多元性和复杂性,拜金主义等一些负面观念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八)外部发展环境急剧变化的冲击与影响

总的来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趋势没有改变,但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还面临着全球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交汇的严峻挑战,特别是世界总人口增速放缓、国际贸易摩擦持续升级、逆全球化思潮抬头等问题将对我国经济增长带来消极影响。值得注意的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也不能忽视。例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率从2019年的8.6%下降至2020年第一季度的1.2%,下降7.4个百分点。从长远来看,此类事件仍然存在发生的可能性,其造成的短期增长停滞和就业机会减少,将对中低收入群体产生较大影响。

四、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原则和目标要求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既是党和政府的现实任务,又是一项长期任务,等不得也急不得,需要坚持先富带动后富、坚持适度差距、坚持消除两极分化、坚持共建共享、坚持效率与公平有机统一,在发展中扎实推进,到2025年,共同富裕得到扎实推动;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50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一)促进共同富裕的原则

坚持先富带动后富。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而是先富带动后富的渐进过程。各国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表明,工业化过程中居民收入差距会呈先扩大后缩小的“倒U”型发展,一部分抓住工业化过程中新兴产业发展机遇的地区和个人会率先富裕起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大部分地区和个人收入水平也会水涨船高,逐步走向共同富裕。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就确立了鼓励一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和个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方针,这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又切合我国实际,需要长期坚持。

坚持适度差距。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各地区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要素条件、产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区域间发展差距会动态变化,但始终存在。个人人力资本素养和工作能力呈橄榄型分布,适度收入差距符合人与人之间工作能力与贡献不同的自然属性。促进共同富裕,需要正视不同地区客观发展条件以及个人能力与贡献的差异,允许在特定发展阶段出现收入分配格局偏离基于个人能力与贡献自然属性的橄榄型分布,但要防止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收入分配格局长期偏离橄榄型分布,促进过大差距向适度差距回归、偏橄榄型分布向橄榄型分布转变。

坚持消除两极分化。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促进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不加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会造成财富与收入向少部分人群集聚,形成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收入与财富的严重两极分化是市场失灵的重要体现,会危及社会稳定,有違社会公平正义,不符合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制度本质要求,必须通过政府干预予以抑制。

坚持共建共享。共同富裕需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调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动性,不断“做大蛋糕”,让人民群众在发展中不断提高富裕水平,在参与中将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效率与公平有机统一。发展是硬道理,共同富裕是水平不断提升的共同富裕,要保障各种要素按贡献公平参与分配的权利,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通过更加灵活、有效的分配制度,调动各种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提升效率促进发展。要更加关注社会公平正义,通过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提升弱势群体和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与社会福利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效率与公平有机统一。

(二)促进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目标

到2025年,共同富裕得到扎实推动。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到2025年,人均收入水平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收入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建立健全推动收入差距稳步缩小的机制,推动偏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持续向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回归,基尼系数下降到0.45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机会更加均等化。健康更加公平,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前列。文化资源更加普惠,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中华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中华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基本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到2035年,人均收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基尼系数控制在0.4以下。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区域间、城乡间、不同收入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基本实现机会均等,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健康产业繁荣发展,主要健康指标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基本实现文化资源普惠化,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的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中华文化影响更加广泛深入。

到2050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到2050年,人均收入达到富裕国家水平,实现更加公平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收入差距低于自然属性水平间的差距,基尼系数保持在0.3左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健康国家,实现健康公平,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富裕国家水平。实现文化资源普惠,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人民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

五、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

促进共同富裕是党和政府的长期历史任务,需要在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将促进共同富裕融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在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同步推进共同富裕;需要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收入分配公平,深化市场体制机制改革、切实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和平等发展权利,深化教育体制与劳动保护制度改革、推进教育与就业机会均等;需要高质量推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医疗服务可及性与健康公平,加大社会保障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增强社会保障待遇和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厚植共同富裕理念,强化人民文化权益保障,推进文化资源共享。

(一)将促进共同富裕融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发挥先富带动后富效应

构建“统筹有力、竞争有序、绿色协调、共享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优化经济发展地理格局,挖掘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巨大空间潜力。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地区,在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全国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作出更大贡献。制定差异化的区域发展目标和战略重点,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强化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财政供给能力,加大对贫困地区、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提升后富区域的发展能力。深化对口帮扶制度,完善结对帮扶关系,拓展帮扶领域,健全帮扶机制,优化帮扶方式,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动员全社会参与,在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更高水平的共同富裕。

(二)将促进共同富裕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促进脱贫地区产业提档升级,补齐脱贫地区产业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深化消费帮扶,促进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组织动员民营企业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乡村振兴。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乡村治理,对农房、生产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社会事业设施等建设作出规划安排,打造一批环境优、生活好、乡风美的美丽宜居村庄。

(三)将促进共同富裕融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以城带乡格局

按照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的要求,建设一批高品质中心城市,形成人居品质示范效应。避免超大特大城市无序扩张蔓延,发挥都市圈、城市群的辐射功能,联动小城镇及乡村发展。深化城市管理体制和社会政策配套改革,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升城市和社区治理水平,提高農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坚持以城带乡、城乡统筹,突出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型。推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实现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根据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常住人口结构、分布状况和趋势,以中心城区、中心镇等为核心,以交通路网和市政公用设施为重点,进行全域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并定期调整,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的负责机制,由市、县政府负责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护。

(四)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

健全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扩大工资分配自主权,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科研人员等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强化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效保护股权、债权、物权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益。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多渠道增加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股权收益、资产收益,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

(五)加大税收、转移支付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平抑初次收入分配差距和贫富差距代际传递

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依法做到应收尽收。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研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完善弱化贫富差距代际传递的机制。在条件合适的地区,探索合理、适度、可行的起征门槛和分级累进税制,对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等分别开展试点。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赠与税与遗产税一同开设,探索简化为单一税种。健全居民财产信息登记制度,推进不动产实名登记全国联网,完善包括不动产、金融资产、其他动产以及知识产权在内的个人财产登记和定期评估制度。实施报税抽查制度,加大对偷税、漏税的处罚力度。加强风险评估,推进防止重复征税和跨境偷漏税的双边、多边协定,推动电子货币化,加强现金管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降低建设性支出比重,提升民生性支出比重,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与规模。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稳步提高一般性转移预算比重。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就业、社保、养老等转移支付力度。提升转移支付项目的精准性,瞄准困难地区和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集中发力。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和问责,推进重点绩效评价,推动绩效信息公开。

(六)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更好发挥三次分配在缩小收入与财富差距中的作用

大力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慈善精神,培育互助共济的慈善文化和环境。推动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立法,积极培育慈善组织,简化公益慈善组织的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落实并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规范发展网络慈善平台,加强彩票和公益金管理。健全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七)持续整顿收入分配秩序,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有力保护合法收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有效抑制通过非市场因素获利,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工资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有效规范隐性收入,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规范职务消费和行政公务支出,严格规范非税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逃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结算信息监测系统,完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城乡住户收支调查一体化制度。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八)深化市场体系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建立公正、有序、竞争、高效的高标准市场体系,确保各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活动。重点加快推进产权制度的法治化,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清理和废止一切有碍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部门、地区规章,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规则。推动市场监管透明化,以“包容、审慎”的原则促进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发展,构建大中小企业共生共享的产业生态体系。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开放性架构、社会机制、市场机制吸纳社会力量,大力拓宽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形成多层次、纵向贯通的多元共治结构。进一步打破部门界限、体制壁垒和条块分割,稳步推进多领域、多系统社会治理网络或平台的兼容与合并,统筹开展各类社会治理资源的集约化再配置、系统化再整合。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与社会治理资源下沉到基层,有序引导群众自治,协调凝聚整合多方资源和力量,实现民事民来议、民来办。创新社会矛盾预防预警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分析研判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关键性、基础性问题,及时预防化解。完善社会调查制度、听证会制度、协商谈判制度、信访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等,保证利益表达的有效性,使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能够通过正当、规范的渠道进入公共决策过程。

(九)完善劳动保护与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着力促进就业机会公平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尽快解决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破除阻碍劳动力在不同地区、行业、职业、岗位之间流动的制度因素。清除公共部门在选人、用人制度上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清理同工不同酬等现象。加强反歧视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障作用。加大职业教育与培训力度,提升劳动者适应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素质能力。加大终身教育等人力资源开发投资,探索制定新的劳动基准,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促进新就业形态的健康发展。拓展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提升服务的针对性,更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不断增强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人事档案管理、就业见习、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领域个性化服务供给和服务质量。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效果的综合评估,取缔单纯以服务人次数进行补贴的做法,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参与就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效果评估。

(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着力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人力资本积累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以更高的人力资本水平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充沛动力和有效支撑。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补齐教育短板,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布局,多渠道挖潜增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普惠性幼儿园供给和覆盖率。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条件,率先实现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逐步向有条件的市域扩展。通过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对贫困农村地区的教育经费保障,保障更多适龄青少年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推动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向普及、均衡方向发展,适时纳入义务教育免费范围。以信息化为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解决农村地区教学数字化发展在资源、师资、硬件等方面的短板,增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优化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支持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积极探索免费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辦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的有效衔接,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调整优化区域高等教育资源布局,推进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抓住标准、专业、课堂、师资等关键环节,推进科教协同、产教协同、医教协同、部委协同等模式,实现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通过“双一流”建设、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等,使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在点上取得突破,带动高等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十一)高质量推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着力促进医疗服务可及性与健康公平

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个人自付压力。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者、家属连带参保激励机制,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规模,将有限财政投入用于大幅提高城乡居民保障水平,缩小职工与居民的筹资和保障待遇差距。加快推进落实基本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实现基本医保政策、目录、报销标准等统一,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大病医保、商业健康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制度,形成重特疾病多元保障模式,切实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降低个人自费压力,避免因自付能力不足影响对基本医疗服务的利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探索推进个人自付封顶制度。转变服务模式,着力构建以价值为导向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合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治疗和临终关怀等在内的各种医疗卫生服务,切实提高服务的连续性和系统性。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能力,继续加大对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投入和人才培养力度,加快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创新激励机制,引导医院资源下沉基层,加快发展远程医疗,提升边远地区、农村地区、基层机构服务能力,提高卫生资源配置的均衡性。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在卫生经济学评价的前提下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立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两个着力点,做好健康促进工作,引导人民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健康素养,培育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创建有利健康的生态和社会环境,实现更高水平的全民健康。继续特别关注医疗弱势群体,深化健康扶贫工作,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发挥政府在健康保障中的“托底”作用,保障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稳定获取健康资源的能力,在总体上消除“贫困”与“疾病”的恶性循环。关注重点人群,解决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关注流动人口健康问题,确保健康服务全覆盖。

(十二)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社会保障待遇差距

加大社会保障调节力度和精准性,逐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差距,增强社会保障待遇和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中的调节作用。针对性调整社会保障中的制度设计,引入个人和家庭收入标准,降低过高保障水平,提升低收入群体保障待遇,扭转收入越高保障越充分的“逆向保障”问题。健全社保制度,降低参保门槛,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新型就业形态人员纳入保障水平更高的职工社保体系。改革完善社会保险的缴费率、衔接转续、异地直接结算等制度要件,提高制度吸引力,强化投资增值、划拨国资充实基金、加大财政补贴,提升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常态化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逐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居民同城镇职工社保待遇之间的差距,为大龄劳动者就业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形成多元老年经济保障。提升社保统筹层次,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共济互助,加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逐步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省级统筹,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优化社会救助制度,构建适应新形势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兜底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缩小社会救助的城乡标准差异,促进与乡村振兴的衔接,逐步实现社会救助在常住地申领,推动居民更加方便、更为公平地接受社会救助,逐步消除户籍等要素带来的群体差异。

(十三)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福祉

继续推进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孝亲敬老的良好风尚,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广住宅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探索推广照料父母带薪假期、税收抵扣,通过为家庭照料者提供专业护理培训指导、照料津贴等方式支持家庭更好承担养老功能。抓住未来十年以低龄老年人口增长为主的窗口期,加快建立健全普惠型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支持专业机构提供助医、助餐、助浴、助洁等上门服务,通过新建、存量置换、合并设置等方式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运营补贴等方式,扩大护理型养老床位供给。通过政府适当补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引导、村民自愿参与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养老互助组等多种形式的农村互助养老。充分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及产品,提高养老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加强老年健康、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府对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建立完善包括长期护理保险、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综合性养老服务筹资制度,更好地满足以失能失智老人照料为主的养老服务需求。落实各项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支持市场和社会力量采取灵活方式扩大生活照料、养生保健、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休闲旅游等老年服务和产品供给,丰富老年消费市场,满足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支持老年人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动,加强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涉老服务和产品诱导、欺骗行为,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十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的住房保障问题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适时全面推行房地产税,加强住房持有环节税收调节力度,打击房地产炒作,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降低房价收入比。鼓励多余住房用于租赁,探索将闲置工业、商业用房改建、扩建成租赁住房,提高存量房源利用率,增加大中城市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给,在交通相对便利的区域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强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建设,允许工业园区和企业利用工业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建设职工宿舍,重点解决特大城市、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环卫、公交、消防、公安、医疗等城市运行相关公共服务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巩固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等传统对象的住房保障,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加强租赁住房权益保护,合理调控租金水平,降低税费负担。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十五)推进文化资源共享,强化人民文化权益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文化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大力推动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切实保障人民文化权益。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强优秀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切实推动全民艺术普及,使艺术融入日常生活,使生活更具审美品位。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协同化建设。构建互联互通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面实现街道、社区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大对城镇化过程中新出现的居民聚集区、农民新村的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力度。立足城乡特点,打造有特色、有品位的公共文化空间。推动公共文化设施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品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来源渠道。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鼓励和引导文化消费。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

(十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厚植共同富裕理念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不断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厚植共同富裕理念。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现到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等全过程。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发展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持续提升公民文明素养,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志愿服务建设、诚信社会建设、网络文明建设,不断完善文明促进的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和多层次文明对话,创新推進国际传播,利用网上网下,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提高中华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

[2]戴圣.礼记·礼运[M].北京:中华书局,2009.

[3]张玄,岳希明,邵桂根.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国际比较[J].国际税收,2020(7):18-24.

[4]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20[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0.

[6]靳永爱,谢宇.中国城市家庭财富水平的影响因素研究[J].劳动经济研究,2015(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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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 李慧青

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下称《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会议》上提到的"三次分配"的说法并非第一次在中央政策中出现。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指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这是党中央首次明确第三次分配将作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一、我国三次分配的内涵与意义

在我国,初次分配是指市场根据要素效率进行分配;二次分配是政府通过税收、扶贫及社会保障统筹等方式进行再分配,体现了国家意志强制性;三次分配则是社会各个主体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募集、捐赠、志愿等慈善公益方式自愿进行的收入分配。如果说初次和二次分配分别是由"市场之手"和"政府之手"推动的,三次分配则可理解为不同于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的"社会之手"所推动的,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

我国的三次分配与西方的福利经济学具有非常不同的性质。在西方的传统中, 社会福利历来是社会集体本身的功能, 是具有宗教色彩的慈善事业,例如美国约有三分之一的捐款用于宗教组织。以现代欧洲福利国家为例,有许多社会问题单靠政府是无法解决,福利工作成为公共领域的基本组成要素之一。西方国家的政府致力于以社会福利和公共物品缓解分配不公等财富伦理危机,然而它将贫困的原因完全归于贫困者自身,却有意忽视由于资源配置不公,地域差异、代际差异等导致的贫困。在这种思路下,即使绝对贫困可以消除,相对贫困也永远难以消除。在西方社会大批产生富人的同时,也总是每时每刻在造就相对贫困者,永远不可能达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而我国的三次分配是为了弥补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的不足,实现社会资源的重新配置及具有转移支付的功能,这对于缩小我国收入分配的差距以及共同富裕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sector)这一概念由列维特等人(Levitt,1973)首先提出,即非公非私的、既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私营企业的第三类组织。西方的第三部门是要克服现代社会中的"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具体地讲,就是"民主制福利国家失灵"与"规范竞争的市场失灵"。而我国的三次分配是顺应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选择。一方面,我国过去几十年的高速经济增长形成巨大的财富积累,为三次分配奠定了经济基础;另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老龄化的加速到来,全社会对公共物品的巨大需求与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之间形成的供求缺口,为三次分配提供了现实需要。

有人担心三次分配是劫富济贫,是重回计划经济和平均主义。恰恰相反,三次分配是自由市场和私有财产的产物,其目标是和市场经济和公共政策一起推进共同富裕。在8月17日的会议里,已经明确了我们所追求的共同富裕模式,"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历史经验已经证实,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会降低全社会的效率;但如果一切"效率优先",就会导致社会分配不公问题不断积累,一旦出现阶级固化,私营部门活力就会下降,进而导致全社会效率反而下降。因此,三次分配应该成为推动私营部门活力的改革的一部分。不同于西方的福利经济学,我国的三次分配不仅要帮助解决伴随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严重社会不平等,还需要协助纠正长期性机会的不平等,也必须帮助纠正慢性不平等的机会。

二、我国三次分配的发展现状

公益慈善是三次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各个层面,公益慈善的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正在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在中央层面,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支持发展慈善事业",从体制和政策上大力推进公益慈善发展。酝酿多年的慈善事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地方也陆续出台了促进公益慈善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2020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0 年底,全国共有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1.5万个(其中:慈善超市4655个)。全年共有2401.4万人次在民政领域提供了5741.1 万小时志愿服务。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汇集的注册志愿者1.9亿人。全国社会组织捐赠收入1059.1亿元,比上年增长21.3%。全国备案慈善信托482单,慈善信托合同规模24.7亿元。全国共有社会组织89.4万个,比上年增长3.2%;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1061.9万人,比上年增长5.2%。社会组织具体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分别拥有374771个、8432个和510959个。从2016年到2020年,基金会年增长率分别为16.2%、13.5%、11.5%、7.8%和11.2%。

企业社会责任是现代慈善的重要支持力量,不仅表现为企业捐赠,更体现为企业对于劳工福利、环境保护、社区回馈等方面的综合公益贡献。近年来,我国各类企业公开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从无到有、成倍增长。从2016年开始,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社科院、责任云研究院连续五年发布《中央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表明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创造社会价值、防范社会环境风险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三、促进我国三次分配发展的对策建议

首先,三次分配体系的构建应该明确划分市场、政府和社会的边界。在我国,三次分配应成为社会组织对公共服务的补充和完善。不同于西方福利社会是为了弥补市场和政府双双失灵,我国的三次分配是将市场、政府和社会同步发展且相互融合,整个社会的公共物品和资源总量因此得到显著提升。首先,社会组织可以成为三次分配体系的主体。在坚持党对三次分配的全面领导的同时,政府的功能应该定位在顶层设计、政策引导和管理监督。比如,政府通过制定促进公益性捐赠的税收政策,整合更多的社会资源和带动更多的民间财力投入我国的慈善事业。在质量监控比较困难、结果难以量化衡量的服务领域,政府可以将公共服务外包给非营利组织。其次,三次分配体系应当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平衡政府、市场投资者、社会组织等多方利益,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的三次分配。比如,社会金融(Social Finance,又称公益金融)就是使用金融工具来助力传统的慈善活动。这些金融工具通过融合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在管理和运作上的合作与互动,使得双方整体的社会影响力得到提升。社会金融在直接资助社会项目方面的主要优势在于,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干预失败的风险转移给了第三方,而第三方更有动力监控服务提供者,因为其收益取决于目标的实现。此外,社会金融具有内置的评估流程,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提供的透明度。

第二,推动三次分配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健全法律和制度体系。在我国,目前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与三次分配相关的法律。各种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在法律上都有规定,包括慈善组织的免税资格与税前扣除资格的取得,慈善组织自身活动的税收优惠,企业、个人等捐赠者的税收优惠,和受益人的税收优惠等,但单靠法律解决不了三次分配发展中的所有问题。特别是在当前社会领域立法整体滞后的格局下,涉及公益捐赠、公益认定、税收优惠、志愿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应与事业单位改革、人民团体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避免出现立法方面不相协调的现象。此外,在我国目前有关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只有特定的捐赠项目、范围和途径才可以得到税收优惠,并且需取得相关凭证。而在实践操作中,我国公益性捐赠单位的资格认定范围过窄,慈善捐赠个人所获得的税收减免程序复杂,一定程度弱化了税收对慈善捐赠的激励作用。政府应适当放宽捐赠税前扣除的限制,简化税收减免程序,允许对超出捐赠进行结转抵扣,尽快推进捐赠"倒逼机制",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在三次分配中的激励作用。

第三,三次分配可以成为社会财富新的增长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在金融与慈善之间会产生一批带着更强社会使命的金融创新业态,如公益创投(Venture Philanthropy)、社会影响力债券(SocialImpact Bonds)、社会影响力投资(Social Impact Investment)、慈善超市和公益银行等。这些兼具公益性和市场性双重属性的金融创新业态,使得公益慈善超越了营利或非营利的局限,同时以产业化的形式在市场和慈善之间激发出巨大的社会共同利益。例如,社会影响力投资旨在产生财政收益之外同时获取社会及环境效益。此类投资对于政府部门的重要之处在于它可以帮助政府利用有限的社会资源来调动更多的私有资本用于解决现存的主要问题。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努力运用影响力投资推动实现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即全球各国政府及许多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在2016年初承诺将历时15年实现的全球目标。英国2014年颁布了《社会投资税收减免》。美国财政部和劳工部在2015年宣布了关于将社会影响力纳入投资决策考虑的有利决定和指导。同年,美国参议院颁布了《社会影响合作法案》。

最后,我国的三次分配尚处在起步阶段,需要多方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家族、家庭和个人的积极参与。以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为例,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9年全年,我国共接收境内外款物捐赠1701.44亿元人民币,占当年GDP的0.17%,而该比率在2006年仅为0.05%。其中,内地接收款物捐赠共计1509.44亿元,同比增长4.88%,为历年最高。但我国慈善事业的总体规模与发达国家及地区相比还有显著的差距。对比公益慈善繁盛的美国,其慈善捐款从1990年的1330亿美元增加到2019年的超过4496亿美元,年捐赠总量约占全年GDP的2%。在欧洲,慈善部门在捐赠总额方面比美国小,但在基金会数量方面却比美国大。根据欧洲捐助者和基金会网络 (Donors and Foundations Networks in Europe,一个覆盖 23个国家并包括大约7500个基金会和资助者的网络组织)的数据,在欧洲运营的基金会约有141000个,而在我国运营的基金会仅为8432个。再如,目前我国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尚不足10个,而主要发达国家的这一指标分别为:德国133.3,美国67.8,英国40,差距还很明显。

2021年,我国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当绝对贫困消除而走向小康之后,分配不公便成为我国人民幸福的最大制约因素。实际上,分配不公是一个永恒的世界性难题,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幸福指数普遍低于某些并不十分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便是证明。财富的生产以效率为原则,而财富的分配以公平为原则。这两者遵循不同的逻辑,因此分配不公问题不可能随着经济发展而缓和,甚至反而更加凸显。历史证明,过度的平均将导致全体贫困,而过度的不均将导致社会动荡与政权交替。因此,在推进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中,需要依靠三次分配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摸索寻找一个二者兼顾的平衡尺度,在做到追求公平的同时,仍然保持效率最大化。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三次分配将越来越具有公共性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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