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肢体办理人,没有监护人同意书 认证和家人的同意签字,他人可以给残疾人办理人户口迁移吗?

帮一个耳聋残疾朋友咨询 在如皋办理残疾证如何办理,总结下来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
①如何办理,大概什么流程
②办理途中需要缴费吗?
③在哪家医院指定体检,体检需要费用吗?
④办理残疾证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初次来老乡会,谢谢大家!
楼主邀你扫码
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发表于:14-02-08 12:28
希望能得到好心人的帮助!
发表于:14-02-08 12:37
残联好像在环球一号南边,楼主可以到那里去问问。
发表于:14-02-08 13:25
环球一号在哪里啊
发表于:14-02-10 11:28
到残联咨询,残联地址:良宵酒店6楼,原粮食干校旧址。
发表于:14-02-10 18:13
一、关于《残疾人证》的办理可参照市残联、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通知。
&&& 二、国家在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医疗、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等方面均有相关的政策或福利待遇,具体情况可咨询户籍所在地镇残联或市残联。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残疾人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园)残联,各残疾评定医院:
&&& 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残疾人证发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残疾人证发放
(一)申领范围
凡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残疾人均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 (二)申领原则
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的原则。申领残疾人证的人员,必须由其本人书面向市残联提出申请。未成年残疾人(16周岁以下)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申领残疾人证,必须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 (三)申领条件
&&&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符合残疾人证申领条件。
&& &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的。
&&& 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鉴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6、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具体评定标准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 (四)残疾人证办理流程
&&& 1、申请
&&& 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镇(区、园)残联领取并在辅导下认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和《残疾人个人(家庭)情况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在申请表、评定表指定位置粘贴好近期免冠二寸照片。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二份,采集表一式一份。
&&&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镇(区、园)残联对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申请表、评定表、采集表和户口簿、身份证等进行审核,特别是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要做到不错不漏。对基本符合办证标准的,分别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办证标准的,要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镇(区、园)残联将基本符合办证标准的残疾人的采集表、申请表信息录入江苏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并登记造册,申请表、评定表返还申请人或其监护人,采集表由镇(区、园)残联存档备案。
&&& 申请人按规定日期持申请表、评定表、身份证、户口簿、2寸照片5张(其中4张已粘贴于申请表、评定表)和相关病历证明到市残联办理办证手续。要求残疾人必须到场接受评残,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场的,需提供镇(区、园)、村(社区)证明,由市残联会同评残机构在适当时间上门服务。
&&& 2、受理
&&& 市残联对申请人的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检查采集表、申请表信息是否已经录入江苏省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对于信息不全、未录入及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 3、评定
&&& 市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但须由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由市残联工作人员在评定表上加盖“如皋市残疾人联合会发证专用章”后,直接转介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指定医院由2名以上评定医师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诊断,做出评定意见,将结论填入评定表,明确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并由2人同时签字。
&&& 申请人持评定表到指定医院医务科审定并加盖医院公章后,将申请表、评定表交市残联。市残联对残疾评定结果与残疾人残疾状况明显不符者,应暂缓受理或予以退回;申请人(或监护人)对残疾评定结果仍持异议时,可提请南通市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复议。
&&& 4、制证
&&& 市残联提请南通市残联对已录入的评定信息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打印残疾人证,报南通市残联进行审批。
&&& 5、发证
&&& 经南通市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由市、镇、村残联组织逐级发放到残疾人家庭,市残联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市残联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
&&& 二、残疾评定指定评定医院、评定日期和收费标准
指定评定医院
如皋市人民医院
肢体,听力,言语
如皋市中医院
如皋市第二人民医院
智力,精神
& &&&&三、残疾人证管理
&&& (一)残疾人证的保管和使用
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扶助政策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残疾人证号以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格式一律实行20位编码,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和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残疾类别代码:视力残疾:
1;听力残疾: 2;言语残疾: 3;肢体残疾: 4;智力残疾:
5;精神残疾: 6;多重残疾: 7。残疾等级代码:一级: 1;二级:
2;三级: 3;四级: 4。
(二)残疾人证的补办、迁移、变更、注销
&&&& 1、补办
&&& 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市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并收取工本费。申请人补办残疾人证须带2寸彩色近照1张、身份证、户口簿和经村(社区)、镇(区、园)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到市残联评残办公室办理补证手续。补发的残疾人证编号在原20位编码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以此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明作废。
&& &2、迁移
&& &残疾人户口迁入本市的,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凭当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市残联登记入档。户口迁出本市的,凭户口迁移证明由市残联出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
&&& 3、变更
&&& (1)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变更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市残联评残办公室进行办理。
& &&(2)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动,需经重新鉴定。
&& &(3)其他内容更正,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方可予以更正。
&& &4、注销
&&& 残疾人死亡的或经康复脱残的,其本人或亲属或代为申领的单位、村(社区)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收回,拒不上交的,由市残联直接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明作废,并通知所在镇(区、园)残联,由镇(区、园)残联统一上报市残联进行注销。
发表于:14-02-11 09:30
回复楼上:
这次定了一个四级,请问四级在全国各地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
你尚未登录或可能已退出账号:(请先或者
【敬请阅读】
亲爱的网友们,、有更新哦!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将以粗体标识,您应重点阅读。
【特别提示】
如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西祠站规》、《西祠胡同用户隐私保护政策》的全部内容。阅读《西祠站规》、《西祠胡同用户隐私保护政策》的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向平台客服咨询。如您不同意《西祠站规》、《西祠胡同用户隐私保护政策》的任何条款,可立即停止使用服务。
南京西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已阅读并同意、中的全部内容!军残人员是否属残疾人可以在残联办理证件吗
军残人员是否属残疾人可以在残联办理证件吗
09-12-02 &匿名提问
残疾人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认定我国残疾人和残疾类别、等级的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的有效凭证,是政府制定扶助政策的依据,各区县残联应给予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印制,天津市残联和各区县残联具体负责发放和管理。 二、残疾人认定依据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是认定我国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唯一标准。凡是符合标准者,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三、申请和办理程序 1、凡户籍在天津市行政区内,并自愿领取残疾人证者,本人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本人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区县残联,进行初审认定(未成年者可只凭户口簿);对确实不能到残联的重残者,由区县残联根据情况安排人员入户初审认定。初审认定时,要向申请人公开《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以示透明。 2、区县残联对依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能够直观认定的,可直接发放残疾人证。直观认定的鉴定证明由负责办证人员出具,并签字盖公章以示负责,鉴定证明要严格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术语规范书写类别和等级。直观认定严禁收取费用。 3、需到医院鉴定者,由区县残联开据《残疾鉴定证明信》,并写明相关内容。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鉴定证明信》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4、多重残疾者,经本人或家属同意,以最重的一种残疾进行直观认定或鉴定;本人或家属要求进行多重鉴定,区县残联可以安排多重鉴定,鉴定证明留做底档,但只以一种残疾发证。 5、鉴定后,申请人将密封好的鉴定信交回残联,残联根据医院鉴定结果来确定能否发放残疾人证,对符合标准者,由区县残联办理发证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者,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鉴定证明原始件收回,如果本人要求其所有权,可将复印件交予本人。 6、在疾病恢复期,不得安排残疾鉴定,期限为一年(截肢者除外)。 四、残疾人证的填制 1、残疾人证编号 以区县为单位统一编号,编号格式共编6位数,号前冠以区县简称,并以英文大写字母区别残疾人类别:听力残疾A、肢体残疾B、精神残疾C、视力残疾D、智力残疾E、言语残疾F。 2、照片必须为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可将原照放至二寸。 3、规范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各项内容,相关内容必须与《天津市残疾人基本状况登记表》相同,等级必须用汉字书写,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要使用钢笔填写或打印,不得使用其他笔种。 4、填发机关栏,应盖有区县残联残疾人证专用章。 5、填发人栏,必须由填制本证的工作人员签字,以示负责。 6、批准机关栏,由市残联盖印章并在照片右下方加盖钢印。 7、监护人栏,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顺序及相关规定填写或更改监护人,要严格程序,避免法律纠纷。 五、对符合残疾人标准者,区县残联要填写《天津市残疾人基本状况登记表》,如实详细记录表中各项内容,必填栏目不得漏项。登记表要妥善保存。 六、残疾人证变更程序 1、户籍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残疾人迁移手续。 (1)本市跨区县户籍迁移的和本区县内户籍迁移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到原发证区县残联开据《天津市残疾人证迁移单》,再持迁移单和原始鉴定资料到迁入的区县办理落户手续。迁移资料要密封并加盖残联印章,《天津市残疾人基本状况登记表》不迁出,留存备查。迁入区县残联重新发放新证并填写《天津市残疾人基本状况登记表》,原证由原发证区县残联收回作废。迁移者的原始鉴定资料中没有明确残疾等级的,都应在落户的区县进行等级确定或重新鉴定:如原鉴定证明书写规范,能够准确确认等级的,都可直接确认;无法确认的,应重新进行鉴定。 (2)跨省市户籍迁移,迁出本市的,将按照迁入方的规定办理迁移手续;迁入本市的,需要对方残联提供全部的原始资料,资料齐全不再重新鉴定,直接办证,否则,应重新鉴定。 2、对于因保管不善遗失残疾人证者,本人或家属应向街乡镇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再到区县残联办理补办手续,原证号继续使用,在填发机关印章处注“补发”字样。 3、对已持有残疾人证,但无级别或有级别而要求重新鉴定级别者、对已持证的多重残疾人,要求改变残疾类别者,应安排鉴定并依照鉴定结果变更:原无等级的,在等级栏处填写等级并盖章,原证有效;对改变等级者,重新换证,原证号继续使用;经重新鉴定确认不符合残疾人标准者,应立即撤消残疾人证。 4、其他有关内容需要变更的,应由残疾人或家属持相关资料证件,到所在区县残联办理变更手续,重新换新证,原证号不变,相关资料存入档案。 七、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律不收取工本费用,本人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损坏。此证不得伪造、涂改和转借他人使用,发现上述情况并造成后果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各区县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证的日常发放、档案整理和统计工作,残疾人证档案的管理要系统规范,资料齐全完整。要加强残疾人证的动态管理,定期核查持证残疾人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数据资料,确保持证残疾人人数的准确性。 九、具体工作人员要掌握《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精通残疾人证的发放和管理的各项业务。 十、各区县残联办理残疾人证的期限为自鉴定证明信返回区县残联之日起,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区县残联要集中到市残联盖章,无特殊情况不得让残疾人或亲属到市残联盖章。 十一、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履行工作职责,对残疾人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坚持原则,廉明公道,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切实担负起社会公正的责任。 十二、本暂行办法自日起执行。 十三、本暂行办法由天津市残联组联部负责解释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上一篇:没有了当前位置: >
残疾人联合会办事规程
&&&&来源:&&&& 时间:日&&&&作者:
一、事项名称:残疾人证办理、换领、补领、迁移、注销 项目类别:审核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办理对象及范围:街道常住户口的残疾人。 办理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3张二寸免冠近期照片。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3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和其他必要材料。向户籍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证申领审批登记表》。 二、受理。居(村)委会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核对其身份及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及其他事项。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开具申领审批登记表;不属于本单位属地管辖范围的,应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填写虚假信息的,或者经告知后提交的申请材料仍无法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初审。居(村)委会将申请人相关材料送交办事处残联进行初审,办事处残联根据材料分别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人员携带《北京市残疾人证申领审批登记表》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 四、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在核实本人身份后,对本人进行残疾鉴定。5日内将情况反馈区残联。
指定医疗机构
昌平区医院眼科门诊
昌平区鼓楼北街9号
周一、周三、周五上午
昌平区医院耳鼻喉门诊
周一上午,周三下午
昌平区医院骨科门诊
周二下午、周三上午
周一至周五全天
五、审核。区残联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残疾评定表的评定意见,按照《残疾标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符合残疾标准,符合标准的,确定残疾类别和等级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数据库,进入下一步批准程序。 六、批准。区残联主管理事长对申请和受理的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初审意见等进行审核,并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对于适用程序正确、符合《残疾标准》、初审意见正确的,予以批准;(二)对于适用程序不正确的,不符合《残疾标准》的,或者初审意见错误、不明确的,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七、制证、发放。区残联主管理事长批准后,由区残联工作人员制作第二代残疾人证,并由办事处残联、居(村)委会发给申请人。 对残疾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五日内向办事处残联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办事处残联报至区残疾人医学评定委员会,由区残疾人医学评定委员会在一个月内组织重新审核做出评定。对评定仍有异议的,提交市残疾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定。残疾人医学评定委员会(小组)由区残联工作人员和相关医学专业医务人员组成。 八、备案。区残联批准后,应妥善保存有关申领材料,并将残疾人登记信息印发办事处残联、居(村)委会存留。 九、其他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1、外省市调入本市的; 2、申请人要求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 3、实名举报残疾证、残疾类别、等级存在问题的; 4、没有诊断材料或诊断材料不全且残疾特征不明显,残疾类别和级别与《残疾标准》存在明显差异的人员。申请人户口在本市区(县)与区(县)之间迁移后未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应当先要求本人到第一代残疾人证办理的区县残联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再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残协申请换发。从外省市迁入本市且未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不再要求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按新申请残疾人证程序办理。 (二)换领。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应当换领残疾人证。申请人应携本人身份证、污损残疾人证到原受理镇(办)残联申请。程序依本章第一节规定执行,但不进行残疾评定。申请换领的,旧证由镇(办)残联收回,区残联销毁。 (三)补领。残疾人证遗失的应当补领。申请人应携本人身份证和在居(村)委会公示7日的公式书及《北京市残疾人申领审评登记表》到原受理镇(办)残联申请。不进行残疾评定。 (四)迁移。持证人户籍地迁移,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申请迁移残疾人证:1、在北京市的区(县)与区(县)之间迁移的;2、从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迁入北京市的;3、迁出北京市的。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人应到原户籍地县级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申请人凭原户籍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办理、残疾评定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籍地县级残联办理转入手续。新户籍地县级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内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印章,存留转来的材料档案,并按要求进行归档。残疾人证迁移时,各区残联视为县级残联。 (五)注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残疾人证:1、持证人死亡的;2、经残疾评定,持证人身体状况已不符合《残疾标准》的;3自愿提出注销请求的; & 二、事项名称:办理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 项目类别:审核 项目依据: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京财社〔号)等规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以下人员: (一)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含享受民政部门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的残疾人) (二)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的残疾人。 (三)上述补助范围不含政府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 办理所需材料:(一)残疾人申请生活补助,应由本人或监护人、亲属,持《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低保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失业证明及3张1寸同版彩色证件照,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已享受城市或农村特困生活补助、城镇待业补助、无固定收入重残无业生活补助的残疾人,且符合享受本办法相应的生活补助条件的,填写《申请审批表》后,可持原《发放证》直接换领《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审核领取证》 办理程序:1、本人或监护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农业户口提供《求职证》原件和复印件,农业户口提供《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3张1寸同版彩色证件照,向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2、为维护政策的严肃性,确保残疾人申领生活补助工作公开、工正、公平开展,申请生活补助的,由居(村)委会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请情况和提交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并通过居(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地一般为申领生活补助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人户分离的,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通过区县转交其居住地的居(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补助残疾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就(失)业状况或家庭情况以及有无稳定性收入等情况。公示范本附在文件后。对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由居(村)委会在其《申请审批表》注明公示情况,街道残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残联审批。 补助标准:(一)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三)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四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言语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年审:(一)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实行半年度审核制度; (二)享受生活补助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1日—20日和7月1日—20日,持《审核证》、享受低保待遇的持《低保领取证》、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持失业、无稳定性收入证明到街道、乡镇残联办理享受生活补助的审核手续; (三)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从审核的次月起停发生活补助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生活补助金: (一)实现就业的; (二)取得稳定性收入的(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户籍迁出本市的; (四)死亡的; (五)未进行审核或年审不合格的; (六)应当停止发放生活补助金的其他情形。 户籍迁移: (一)享受生活补助的残疾人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迁移的,持《户籍簿》和《审核证》到街道、乡镇残联申请并通过区县残联办理生活补助转移手续(转移单见附件4); (二)享受生活补助的残疾人户籍在本区县区域内迁移的,持《户籍簿》和《审核证》到街道、乡镇残联办理生活补助转移手续; (三)转出地从办理转移手续的次月起停发生活补助金,转入地从转出地停发之月起发放。 本办法自日起执行。《关于对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京残发[1999]99号)、《关于对农村特困残疾人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京残发[1999]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城镇待业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京残发[1999]36号)和《关于印发对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7〕23号)等相关政策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办理时限:一个月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一次性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各居(村)委会、街道残联和区残联。 网上表格下载: & 附件1: 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 & 街道乡镇: 编号: &
残疾人证号
户籍所在街道
区(县) 街(乡镇) 社区(村)
□非农业□农业
享受低保待遇情况
□享受 □不享受
原享受待遇
□重残无业 □城镇待业 □城市特困 □农村特困
领取存折开户银行
残疾人 申请情况
本人申请生活补助并承诺,如在享受补助期间发生文件规定停发补助条件之一时,主动申请停发补助,如有不实,同意审批机构追缴已发补助。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社区(村) 初审公示 情况
该残疾人符合享受生活补助条件,并已于 月 日—
月 日在我社区(村)进行公示,辖区居民未提出异议。 (盖章) 居(村)委会负责人: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 残联审核 意见
经审核,该残疾人符合享受生活补助条件,建议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或100元的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区县残联 审批意见
同意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或100元的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二份,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残联各一份; 2、重残人指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 附件2: 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金 & 审 核 领 取 证 &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制
残疾人证号
年 月至 年 月
街道(乡镇)残联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残联 (盖章) 年 月 日
补助年度: 年 □上半年□下半年 补助标准: 审批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补助年度: 年 □上半年□下半年 补助标准: 审批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补助年度: 年□上半年□下半年 补助标准: 审批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补助年度: 年□上半年□下半年 补助标准: 审批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北京市残疾人享受生活补助情况变更表 &
申请人签名
& 注 意 事 项 一. 此证为残疾人享受生活补助凭证,不作他用; 二. 此证经区县和街道(乡镇)残联盖章有效; 三. 每年1月1日—20日和7月1日—20日,持此证到街道、乡镇残联办理继续享受生活补助审核手续; 四. 实现就业、获得稳定收入(含享受退休、退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及时告知街道、乡镇残联; 五. 户籍在本市迁移的,应及时办理迁移手续,户籍迁往到外省市的应交回此证; 六. 持证人死亡的,应及时交回并注销此证。 附件3: 关于申领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的公示 系本社区(村)居民。性,年月出生,级残疾,居住。(未)享受低保待遇或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现申请参照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或100元的标准,按月享受生活补助,现予以公示。 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7日内向居(村)委会反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三、事项名称:扶残助学补助办理 项目类别:审核 项目依据:《关于在全市实施扶残助学工程的意见》、《北京市残疾人大学生学费补助暂行办法》、《昌平区残疾人教育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扶助暂行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具有本街道户籍的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包括在本市学校上学或在外地学校上学的学生。外地户籍在京上学的,不在此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1、残疾人学生包括在普通高中上学的学生、职业高中学生、技工学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含中专、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参加统招考试并被录取的大学生(含本科、专科、高等职业教育)、研究生(无工资性收入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残疾人。 2、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包括普通高中生、职高生、技校生、中专生(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参加统招考试并被录取的大学生(含本科、专科、高等职业教育)、研究生(无工资性收入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是指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子女学生和享受民政部门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子女学生。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申领助学补助时,应持父(母)的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补助标准: 1、普通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按照《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补助;享受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补足到2000元); 3、大学生(参加统招考试并被普通高等学院校录取)、研究生(在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且无工资性收入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4000元(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到4000元); 4、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的残疾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4000元、本科5000元和研究生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助学补助;同等学历只补助一次; 5、对免交学费的公办特教学校学生和就读农、林、师范专业的学生,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助学补助; 6、对在昌平区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本街道户口的残疾学生,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的生活补助(按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最多补助10个月),所需经费由昌平区财政负担。 办理条件: 1、残疾人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的证明、学费发票、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 2、取得成人高考、自学高等学历和成人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学历证书、学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的证明、学费发票、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父(母)的户口簿和《残疾人证》、享受低保待遇或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助学补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填写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并由学校审核盖章。于每年10月10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北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2、初审:城北街道残联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提出资金预算,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补助对象的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区残联。 3、审批 4、核发 5、存档 6、上报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一次性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各居(村)委会、街道残联和区残联 四、事项名称:居家养老助残券办理 项目类别:审核 项目依据《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 京政办发〔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意见京民老龄发〔号文件,昌平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的意见(昌政办发〔2009〕42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有街道常住户口的重度残疾人或享受低保待遇的重度残疾人,16—59周岁无工作重度残疾人(由居委会、村委会提供未就业证明),60—79周岁的重度残疾人。 办理条件:提交两寸免冠近期照片两张、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复印件各两份。人户分离人员须提交未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补贴的证明。领取养老(助残)券后,居住地变更时,凭原居住地证明和养老(助残)券到现居住地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主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元养老助残券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一次性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各居(村)委会、街道残联和区残联
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申请审批表
区(县): 街道(乡镇): 居(村)委会: h
申请人基本情况
近期免冠2寸照片
户籍所在地
残疾人证号
请在对应方框里打“√” □视力 □肢体 □智力 □精神
请在对应方框里打“√” □一级 □二级 □三级
受委托人情况
受委托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提交材料(已提交下列材料的,在方框里打“√”)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未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证明 □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16-59周岁重度残疾人未就业证明
申请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居(村)委会受理人签名: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初审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区县民政局(老龄办)审批意见:
区县残联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年 月 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监制
1.申请人须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提交申请,并提交两寸免冠近照两张、户口簿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受委托人须出具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两份。2.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须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主管部门出具未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证明材料,与申请表一并提交。16-59岁城镇户口重度残疾人需提交由居(村)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 3.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应附在本申请表后,逐级提交上级部门审核。 4.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5.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区(县)和街道(乡镇、地区办事处)主管部门留存。
五、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 项目类别:审核 项目依据:京残发【号文件 办理对象及范围:有街道常住户口的残疾人,男16周岁—59周岁,女16周岁—55周岁,及以下事项: 1、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团体)退休、退职待遇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等待遇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2、男已超过60周岁、女已超过55周岁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3、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且当年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残疾人,同一年度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4、各区县残联接到街道、乡镇残联上报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请后,要通过审核网络核对残疾人就业情况,已经就业的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同时,还应将申请补贴残疾人的情况提交给区县社保机构,由社保机构确认其当年是否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当年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办理条件: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明、在校证明等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办理时限:每年4月1日至10月20日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一次性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各居(村)委会、街道残联和区残联 六、事项名称: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办理 项目类别:审核 项目依据: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具有本街道城镇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残疾人; (一)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残疾人个体户和从业的其他残疾人(含盲人保健按摩个体); (二)在集贸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三)由街道或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便民服务的残疾人。 办理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集贸市场个体经营证明、实现灵活就业的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一次性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街道残联和区残联 网上表格下载: & 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享受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理由
本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残联意见: 该同志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建议 年 月起给予补贴。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区县残联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区(县)、街道(乡镇)残联、个体就业残疾人档案各一份。 七、事项名称: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办理 项目类别:审核 项目依据:《昌平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实施细则》 办理对象及范围:具有街道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无固定性收入,在日以后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享受本扶持政策。 办理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在社区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城镇户籍的申请人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农村户籍的申请人需在镇、办事处社保所办理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并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或有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议) 办理程序: 1、申请扶持的残疾人应携带以上规定的证明材料,到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申请审批表》。 2、街道残联在接到残疾人扶持申请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在对其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情况和经营场地进行实地核查的同时,在其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及经营地的社区(村),对其申领自主创业、个体就业和场地租赁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街道残联在《申请审批表》备注栏注明后,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有异议的,由街道(镇)残联根据群众反映情况进一步核实。并在《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 3、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自接到办事处残联提交的残疾人的扶持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主管理事长审批。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一次性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街道残联和区残联 八、事项名称: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理 项目类别:审核 项目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昌平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摸清昌平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需求的通知》 办理对象及范围: 1、具有本街道户籍。 2、年龄不满十六周岁,需在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发辅助器具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 3、年龄不满七周岁,需在上级指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办理所需材料: 残疾人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 办理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须由监护人或家长持上述材料,到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居(村)委会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加盖居(村)委会公章上报街道残联。 2、街道残联收到居(村)委会上报的《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婴幼民政部门在栏内盖章确认),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上报区残联进行审批。 3、区残联在接到街道残联上报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其中,对于申请配发辅助器具的,区残联审核后,需报市残联审核,对于申请到康复机构进行训练的,需先进行功能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补助标准: 1、在指定的城区卫生社区服务中心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的,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辅助。 2、配发辅助器具,在市残联每年确定的辅助器具配发目录范围内,给予免费配发。其中,年龄不满七周岁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电子耳蜗条件的,按照人工电子耳蜗的实际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已经自费植入人工电子耳蜗,需要对处理器进行升级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电子耳蜗植入和处理器升级的费用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3、年龄不满七周岁的残疾儿童在指定的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的补助。 4、年龄不满七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家庭的残疾儿童,可免费在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5、享受第三四款补助政策的,不能同时享受第一款补助政策。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结果状态:一次性办结 办理部门的名称:各居(村)委会、街道残联和区残联 表格下载: 附件5: 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申请审批表 区/县  街/乡/镇 居/家/村委会
注:此表由监护人填写,逐级上报至市残联审批。“申请补助项目”栏为单选,一项一报,并需在具体项目中,注明申请辅助器具名称,申请到康复机构康复训练的,需注明机构名称、训练内容、时间;区(县)残联意见,需注明补助方式,补助金额等,属贫困家庭儿童,免费入住康复机构康复训练的,还需注明入住康复机构名称。 九、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 项目类别:审核 项目依据: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7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社〔号)精神。办理对象及范围:具有本街道户籍,年满16周岁,持有残疾人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市当年公布的《基本目录》范围内,申请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一)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城镇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残疾人;  (二)享受重残无业生活补助的残疾人;  (三)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 (四)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持有《求职证》或《北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的残疾人。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残疾人(或代办人)持残疾人本人的残疾人证、户口本及《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重残无业生活补助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求职证》、《北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领取并填写 《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准材料后,将《申请审批表》报街道残联,初审合格后,将《申请审批表》报区残联。  (三)评估和审批。区残联接到街道残联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后,组织残疾人进行适配评估,由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提出评估结论,区残联提出审批意见后,将《申请审批表》逐级返还残疾人作为领取辅助器具凭证。  (四)发放。由厂家将辅助器具直接发放给残疾人,并由残疾人(或代办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说明: 1、同类辅助器具,免费配发和购买补贴只能享受一项;申请辅助器具购买补贴,每次只能申请一件。享受过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的残疾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补贴。  2、对辅助器具有个性化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可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进行个性化改造设计,残疾人凭设计方案联系辅助器具厂家进行改造,所需费用个人负担。免费配发的辅助器具经过评估需要个性化改造的,由区残联联系厂家完成,所需经费由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经费列支。  3、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可为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提供指导。街道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协同专业人员对出行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指导和服务。  4、免费配发的辅助器具出现损坏,在保修期内的,由厂家负责免费维修;超过保修期的,由区残联联系厂家维修,所需经费由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经费列支。免费配发的辅助器具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维修的,或因残疾程度等发生改变,辅助器具不合适的,残疾人可按照免费配发的流程提出申请,同时将辅助器具交还区残联进行“以旧换新”。  街道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配置部分辅助器具,为有临时性辅助器具需求的人提供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补助标准: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年龄在16-60周岁的残疾人,可在本市当年公布的《补贴目录》范围内,申请辅助器具购买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辅助器具总额的30%,辅助器具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件补贴3000元。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免费 办理部门名称:各居(村)委会、街道残联和区残联 附件: 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 编号:
注:1.“街道(乡镇)残联意见”栏中需填写残疾人的属于何种贫困人群。 2.残疾人申请辅助器具需与其残疾类别符合,属于多重残疾等情况,需申请其他类别辅助器具的,需在“评估建议中”注明。 3.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后,在“领取人签字”栏内签字确认,厂家将表收回,作为结算凭证,区(县)残联与厂家结算经费后,将此表留存归档。 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工作 方案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是落实《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中的一个主要环节,是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的重要体现,为使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工作科学、规范开展,满足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需求,切实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提高他们参与社会的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对象: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对象为全市所有有辅助器具需求 的残疾人,其中,按照《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申请享受辅助器具免费配发和购买辅助器具给予补贴的残疾人,应依据本《方案》的评估流程,接受适配评估服务。 二、评估工作的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市残联责成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成立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由临床医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和辅助器具专业人员和其它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全市辅助器具适配评估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承担全市辅助器具适配评估的复核工作。 各区(县)残联参照评估委员会人员组成方式,选择相关人员组成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主要负责辖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直接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适配评估服务。 三、 评估形式: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大体分为一般性评估、专业性评估两种形式。 一般性评估:指针对残疾人的一般性辅助器具需求,仅对残疾类别、使用目标、环境因素等情况进行评估,无需用专业评估工具或到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即可提出评估建议,此类评估主要由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完成。 专业性评估:指针对残疾人有个性化辅助器具需求的,对身体功能、残疾程度、代偿目标、辅助器具适用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此类评估需要由专业人员利用专业评估工具完成,提出评估建议。此类评估由评估组或专业机构完成。 评估组评估遇到疑难问题的,辖区残联可协调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 评估工具: 在对残疾人实施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及评估要求》进行操作(附件1)。 五、 评估流程: (一)申请。申请辅助器具免费配发或购买辅助器具给予补贴的残疾人,在辖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按要求核准材料后,将《申请审批表》报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合格后,将《申请审批表》报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三)评估。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接到街道(乡镇)报送的《申请审批表》后,按照《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及要求》规定,为残疾人提供不同形式的适配评估服务。 其中,属于专业性评估的,由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组织评估组或专业机构,为残疾人提供适配评估服务,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报告》(另发),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负责将评估意见填写在《申请审批表》内;属于一般性评估的,由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直接提供适配评估服务,并将其意见填写在《申请审批表》内。
(四)复核。残疾人对辖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填写《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复核申请表》(附件2),经区(县)残联盖章同意后,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组织协调评估委员会有关专家对残疾人进行适配评估,区(县)残联负责按复核意见提供相关服务。 六、经费: 本《方案》涉及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经费,每年由区(县)残联负责纳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辖区残疾人辅助器具免费配发和购买补贴年度总经费的15%。 七、 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适配评估是辅助器具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个性化辅助器具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各区(县)残联要将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保障政策,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任务列入日程,按要求落实相关人员和经费,保障辖区适配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严格把关。适配评估关系到每个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和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整体质量,各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作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及有关要求,开展适配评估工作。 (三)以人为本,优质服务。适配评估是为残疾人直接服务的重要体现,要本着“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原则,开展适配评估服务。对适配评估工作有意见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出行不便的残疾人,要简化评估流程,有条件的,还要提供上门服务。 附件:1、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及评估要求 2、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复核申请表 附件1: 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及评估要求
肢体残疾 肢体残疾 肢体残疾 肢体残疾
部分足假肢
专业性评估
评估组及专业机构
踝离断假肢
专业性评估
评估组及专业机构
专业性评估
评估组及专业机构
膝离断假肢
专业性评估
评估组及专业机构
专业性评估
评估组及专业机构
髋离断假肢
专业性评估
评估组及专业机构
部分手假肢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腕离断假肢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装饰性前臂假肢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装饰性上臂假肢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前臂肌电假肢
专业性评估
评估组及专业机构
专业性评估
评估组及专业机构
踝足矫形器
专业性评估
评估组及专业机构
膝踝足矫形器
专业性评估
评估组及专业机构
专业性评估
评估组及专业机构
脊柱矫形器
专业性评估
评估组及专业机构
移动辅具类 移动辅具类
他人推动轮椅
纳入免费目录的需专业性评估,纳入补贴目录的采用一般性评估
专业性评估需由评估组完成,一般性评估由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完成
带坐便轮椅
高靠背轮椅
专业性评估
活扶手轮椅
专业性评估
脑瘫儿童轮椅
专业性评估
肢体残疾人驾车辅助装置
左脚制动加速迁延踏板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单手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杆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运动式生活轮椅
专业性评估
电动轮椅(室内型)
专业性评估
电动轮椅(室外型)
专业性评估
专业性评估
手摇三轮车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铝合金腋杖(进口)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专业性评估
坐姿保持椅
专业性评估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残疾人运送用升降架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电动爬楼机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生活护理类 生活护理类
多功能护理床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防褥疮床垫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防褥疮座垫
专业性评估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键盘保护框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手部辅助支架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电脑键盘敲击工具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生活自助具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视力残疾 视力残疾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盲用电脑软件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盲用专用文具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盲用手表(触摸式)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盲用计时器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手持式电子助视器
专业性评估
眼镜式助视器(近用)
专业性评估
台式电子助视器
专业性评估
单筒望远镜助视器
专业性评估
眼镜式助视器(远用)
专业性评估
专业性评估
专业性评估
无线调频系统
专业性评估
专业性评估
环路放大器
专业性评估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震动报时器
一般性评估
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附件2: 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复核申请表 编号:
注:此表一式两份,残疾人符合评估后,一份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留存,一份返回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号
网站主办单位: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备案号:京公网安备05
联系电话:
地址:昌平东关十字路口东北侧
邮编:10220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监护人知情同意书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