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沙河组团规划有公租房吗

我要查询 :公租房申请公租房补贴
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二)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办理材料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簿3、身份证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3、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复审。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详细流程请看办理地址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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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给钱就能分配公租房? 赣州市住保中心:是谣言
  客家新闻网讯 何志清 见习记者刘芬报道:近期,有不少网友向客家新闻网记者反映称,不断收到&只要给钱就可以摇号分配到自己所要区位的公租房&的短信。8月19日,记者从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不存在花钱就能分配到自己所要区位的公租房的事情,申请者一定要通过正常渠道办理相关手续,切勿落入骗子陷阱,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在赣州市&阳光&吉泰新城&廉租房小区,住户在阳台上欣赏小区美丽的风景。(资料图)
  据赣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保障性住房的审核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即:街办(镇政府)组织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填写《调查初审表》,并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然后由保障房管理单位、街办(镇政府)、民政、公安等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联合会审,对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公示期5天。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采用全程公开、透明操作、现场摇号的方式组织摇号配租。摇号时,邀请申请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员、监察员、新闻媒体等全程参与和监督。
  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从审查到摇号分配,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存在所谓的&关系户&或&特权人员&。广大市民切勿轻信所谓&花钱买房号&等谣言骗局,若申请受理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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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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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剑坤局长
[访谈摘要] 非常高兴能通过这个平台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人防办)是县政府主管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政务要闻 部门动态 乡镇传真 视频新闻
 【位置面积】赣县区位于江西省南部,赣江上游,地处北纬25°26′~26°17′之间,东经114°42′~115°22′。东邻于都、安远,南接信丰,西连南康、赣州市章贡区,北与万安、兴国接壤。境域形似人耳状。县境最南为韩坊镇黄田背村,距县城
;最北为白鹭乡刘屋村,距县城
;最东为三溪乡田径村,距区中心
;最西为沙地镇三田境村,距区中心
。南北长约
,东西宽约
,总面积为2... 
   2014年,赣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25.55亿元,增长10%,总量排全市第5位;财政总收入18.6亿元,增长18.3%,总量排全市第3位,财政总收入提前一年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1亿元,增长42.2%,总量和增幅分别排全市第3位和第2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8.48亿元,增长19.9%,总量排全市第5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51亿元,增长13.7%,增幅排全市第1位;城镇居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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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公告
为了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分配工作,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赣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区政府批复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房源
文德家园5#7#10#楼共400套(其中:一居室 126套,二居室274套)、民心家园、福泽新居、二中路等剩余或腾退房源。
二、申请范围、条件
(一)轮候对象
已参加2016年7月29日公租房(廉租房)摇号未中号586户家庭,其中:符合二居室申请条件550户,一居室 36户(详见公示名单),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4月 & &28日)前,由申请人本人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赣县区绍京路人防大厦1楼赣县区广厦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业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原符合二居室申请条件的轮候对象,可自愿变更申请一居室,变更后作为一居室轮候对象优先保障,变更申请需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即2017年4月28日)前完成,逾期不作为优先保障对象。轮候对象申请和变更不接受委托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或不符本次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本次二居室轮候户数多于可供房源数,因此不接受二居室的报名申请。如申请一居室轮候对象多于可供房源,则不启动新的报名工作。
(二)新申请一居室廉租住房的申请资格
1、户籍在赣县区城区六个居委会(即:城东居委会、城南居委会、城西居委会、光彩居委会、梅林新区居委会、白鹭湾社区居委会)辖区范围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且正在享受梅林镇六个居委会范围内的低保家庭。
2、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2014年4月30日前取得赣县区城区常住户口。家庭成员必须在赣县区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申请人员属未婚的必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孤儿必须年满18周岁(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4月30日)。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17102元以下,人均居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且正在享受梅林镇六个居委会范围内低保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无车辆、无工商登记信息、未领取退休工资或社保。
4、具有赣县区户籍,目前家庭生活困难、无自有房屋、且长期在赣县区城区范围内居住的“两红”革命烈士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及其遗属,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无车辆、无工商登记信息、未领取退休工资或社保,可申请廉租住房。
(三)新申请一居室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
1、户籍在赣县区城区六个居委会(即:城东居委会、城南居委会、城西居委会、光彩居委会、梅林新区居委会、白鹭湾社区居委会)辖区范围内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2014年4月30日前取得赣县区城区常住户口。家庭成员必须在赣县区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和扶养关系。申请人员属未婚的必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4月30日)。
3、申请人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区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含)以下(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1080元(含)以下),人均居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4、在城区范围内规模以上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周年以上,且正在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1周年以上,并居住在赣县城区内,在赣县区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公租房。
符合上述廉租房或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一户只能申请一套。
(四)其他规定
1、共同申请人是指现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在赣县区城区工作和生活是指在赣县区城区工作,在赣县区城区长期租住住房,并能够提供租住证明。
2、赣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是指在梅林镇、茅店镇、储潭镇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按照自有房屋的产权面积,租赁成套公房的建筑面积、租赁不成套公房的卧室建筑面积相加的总面积,除以共同居住的家庭人口数计算确定。
3、已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新市民公寓的和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的家庭不得申请承租公租房(廉租住房)。
4、有转让、转租和空置公房行为和已申请保障性住房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已办理腾退的,不得申请承租公租房(廉租住房)。
5、申请家庭一年周年内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的〔家庭成员患有“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文件所列门诊特殊慢性病,或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灾害,可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不得申请承租公租房(廉租住房)。(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4月30日)。
6、拥有购置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小型汽车(含二手车,购置价以购车发票和征税基数为准,大中型客货车辆除外)和拥有工商注册资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家庭(含共同申请人)不得申请公租房。
7、拥有店铺不得申请公租房,拥有写字楼、仓库和其它非住宅房屋产权面积超过20平方米,其购置价超过10万元以上不得申请公租房。
8、赣县区籍“两红”人员是指具有赣县区户籍,在1937年前参军,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牺牲的革命烈士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及其遗属(持证人本人、烈士直系亲属或直接受益),符合上述廉租房申请条件的,1名烈士、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及其遗属,本次申请只能申请一套廉租房,若本次申请中出现同一烈士、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多位遗属或亲属重复申请的直接消取资格。
9、规模以上企业是指纳入区统计口径的规模以上企业。
10、城区范围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指编制在城区范围内,并在城区工作和生活。
11、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中有重残和患重大疾病等原因无法居住高楼层的,可在申请受理时提出申请,要求承租1楼,区“两房”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可优先安排参加底层住房组(重残组)的分组摇号。
三、房源配备和租金标准
本次可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共400套,其中一居室126套,二居室274套,腾退房源根据腾退情况确定。符合廉租住房条件家庭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1.文德家园,建设地点:城北新区(梅林镇政府对面),共400套,其中一居室126套,二居室274套。公租房租金为6.00元/平方米/月(含物业服务费1.20元/平方米/月);廉租住房租金为1.70元/平方米/月(含物业服务费1.20元/平方米/月)。
2.二中路、福泽新居、梅林大街东延、民心家园腾退房源,具体套数根据腾退情况确定。租金以原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执行。
四、申请、受理
(一)申请报名时间:
1.轮候对象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4月28日
2.新申请一居室报名时间: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 5月5日。(若无可供房源则不启动此项工作)
(二)申请地点:
具有梅林镇6个居委会户籍城镇居民申请廉租住房或公租房的到户籍所在到居委会申请;规模以上企业职工申请公租房的到企业所在地工业园管委会申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公租房在申请人工作单位申请报名,报名结束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区“两房”办;长期在城区居住的“两红”人员到居住地所在居委会申请报名。
(三)申请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出具其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的委托书。
(四)申请人到相应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申请审核表,并按分类提交以下材料。
1.城镇居民申请廉租住房提供: ①、②、③、④、⑤、⑥、⑩
2.“两红”人员申请廉租住房提供:①、②、④、⑤、⑥、⑦、⑩
3.城镇居民申请公租房提供:①、②、④、⑤、⑥、⑩
4.规模以上企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提供:①、②、④、⑤、⑥、⑧、⑨、⑩
5.机关事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提供:①、②、④、⑤、⑥、⑧、⑨、⑩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②区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③低保证或正在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④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⑤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灵活就业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如实出具; ⑥在赣县区城区租住或借住住房的证明; ⑦赣县区户籍的“两红”人员及“两红”人员遗属证明材料;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劳动合同。⑨机关、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申请人提交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⑩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家庭,应出具相关证件、证书原件。
以上复印件使用A4纸张,一式两份,且与原件内容相符齐全,工作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五)报名点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者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的,报名点在办公场所门口醒目位置和所在社区进行公示,第一次公示时间: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2日,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应签署意见,属城镇居民的将全部申请材料报梅林镇政府,属“两红”人员的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区“两房”办,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规模以上企业的由所都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园区管委会统一将申请材料报区“两房”办。由梅林镇、“两房”办分别进行复核、公示。第二次公示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 5月19日。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移送区“两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五、联合会审
(一)联合会审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6月 9日。
(二)由区“两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房产、民政、公安、交管、工商、税务、高新区管委会、编办、社保、人事、公积金管理中心、梅林镇以及城区各居委会组成联合审核小组,负责对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进行联合审核。联合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由区“两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当地媒体进行第三次公示。第三次公示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9日。
(三)轮候对象户籍、房产、车辆、收入等资格审查信息,将在第三标公示中进行公示。
六、登记、摇号
(一)登记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
(二)经第三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两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两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经核实属实的、不予登记。
(三)根据申请家庭成员情况,按以下原则分配户型:
1、轮候对象家庭成员2人以上(含2人)符合申请条件,配租二居室,1人符合申请条件,配租一居室。
2、符合二居室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自愿选择参加一居室摇号,优先保障。
3、本次新申请家庭配租一居室;
(四)经摇号未中号的申请人,可作为轮候对象参加下一次申请。
(五)确定承租房号按不同户型,分组进行摇号。
(六)摇号时间:2017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七)摇号采取公开的方式举行,摇号全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并在群众监督员及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完成。
(八)确定承租房号后,区“两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承租家庭发放《赣县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七、办理入住
已确定公租房(廉租房)房号的申请家庭,凭《赣县区公共租赁实物配租通知单》、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相片等有关证件,到区广厦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放弃后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八、责任追究
对伪造相关证明材料、虚报瞒报家庭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申请人属于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政纪处分;对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责任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参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赣州市赣县区经济适用住房和
廉租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 & & & & & & & & & & & &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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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我也是。我想表达的楼主已经替我表达了。也可以联系我。站内我联系方式即可。谢谢楼猪让我少打那么多字。
  本户是2014赣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中签家庭,配租的房源为阳光-金色春城39栋1204室(二居室)。原申请的小区是黄金家园,但由于今年黄金家园的申请家庭过多,没能摇到号。  由于工作在开发区杨坑这边,离金色春城太远,特发帖寻求有缘有意的家庭进行互相调换,和谐小区、黄金家园、平安小区的都可以,有意者请电话联系:。QQ:.
  我摇的是金色春城2栋12楼的电梯房,二居室。想换一套在同一小区的多层二居室楼梯房,有意者请联系我。
  羡慕中……
  我想换成多层的楼梯房,有意者请联系我,谢谢
  其实我也想要廉租房  但…………
  谢谢楼主的贴,我们就不开新帖了。  本人中签在和谐小区某栋五楼二居室,现想换到黄金家园任意二居室,有意者联系我。.龙女士。对换成功,将酬谢。
  我是金色春城电梯一居室,想换楼层
  这是要让我们嫉妒羡慕恨的节奏么?怎么这么多小区,我就没有呢?  
  我摇到的是西域华城想换金色春城的。二居室,有想换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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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赣州市中心城区第一批公租房配租摇号仪式举行,结果已出,5695户家庭成功中签!
图为摇号仪式现场
  2017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摇号仪式于11月17日上午9时在赣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举行。
现场工作人员
主持人宣读中签名单
  ①在摇号家庭方面
  通过“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后,有7171户家庭符合条件(其中:一居室1359户、二居室5289户、三居室523户)。
  ②在可供房源方面
  在原公布的5038套房源基础上,增加章贡区增报房源796套,共计5834套(其中:一居室1100套,二居室4072套,三居室662套)。
  ③在中签结果方面
  此次摇号产生5695户中签家庭(其中:一居室1100户,二居室4072户,三居室523户),总体中签率为79.42%(其中:一居室80.94%,二居室76.99%,三居室100%)。
  ④在轮候序号方面
  此次摇号共摇出公租房组轮候顺序号1476个(其中:一居室259个,二居室121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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