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注意:土地确权政策的时候不在家,错过了还能补办吗

查看: 31|回复: 0
农民工注意:农业户口取消大局已定,
主题帖子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2285, 距离下一级还需 1215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2285, 距离下一级还需 1215 积分
农民工注意:农业户口取消大局已定,以下几件事抓紧去做!
取消农业户口的传言,一直是今年农民朋友关注的政策要点,虽然还没确定下来,但是已经有很多人开始高兴或担忧了。高兴的是,农业户口取消之后,城乡户籍制度统一,农民或许能享受到很多跟城市居民一样的福利政策;但另一方面又很担忧,取消农业户口,农民是否会面临失去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主权呢?
虽然现在种地不值钱了,但是不代表土地不值钱,随着农村发展,土地确权、入市、抵押贷款等等政策,土地的作用越来越大,因此吉工家在这里提醒各位农民工兄弟,如果你还不想失掉农村的土地,有以下几件事抓紧去做!
首先,明年就是农村土地确权的收官之年了,如果你家土地还没有进行确权,要抓紧去办理土地确权工作,如果不了解的可以向当地村委会咨询,错过了这次机会后面要补办会很麻烦了。
然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行之后,要尽快拿到土地确权证书,将下图中这个红本本拿到手上才算踏实了。现在土地的政策一天一个变,谁也不知道今后的政策会是怎么样,但是只要拿到了这个红本本,该享受的福利政策都能依法享受到。
最后一点就是关系到自家宅基地了,宅基地虽然实质上是归集体所有,但是咱农民有绝对的使用权,不过现在的新政策是必须拿到不动产登记证,才算是拥有自家宅基地的主权。这个证其实就相当于农村房屋的房产证,完成了不动产登记就可以领到的。
上一篇:下一篇:
Powered by
本站为网友交流平台,网站中您所看到的所有内容均为用户发表,不能代表
立场,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很多农民工长期在外务工,有时候难免对于农村的一些情况也不太了解,很容易就错过了的时间,在外打工的王师傅就是这种情况,在京打工几年,一不小心错过了家里的土地确权,他也很着急,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确权之后就没有了土地。
据了解,像王师傅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还有很多其他的情况导致了自己错过村里的这次确权,究竟能不能有什么补救措施呢?首先看看几种最容易错过确权的情况。
这些情况最容易错过土地确权
有矛盾纠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错过了确权机会。
人在外面打工,村里也没有通知,错过了确权机会。
需要准备的资料不全错过本次机会。
大学就读户口迁出来被告知无法确权而错失确权机会
搬进市区居住而错失土地确权机会。
土地确权有登记,但登记数目不对(一般是漏登了)
错过了是不是就意味着与土地无缘了呢?靠地吃饭,没有土地可咋办,办法是有,可是还要根据当地情况,和错过的时间长短来看。
错过了村里的农村土地确权能补办吗?
据了解,错过了村里的土地确权,还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错过确权并距离统一登记时间很久
本次农村土地确权是全国统一的,各地都在按照进度进行,如果这次你错过了但是时间又比较久了,最糟糕的办法,就是你可以再单独去县国土部门申请补登。因为本次确权为统一登记,统一登记完了,当然可以零星登记。但是,难度非常之大。
其次,错过确权并距离统一登记时间不长
如果刚刚错过时间不久,可以找村委会协调补登,大部分情况下也都没问题。
登记时我填错了怎么办?
如果是登记错了,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更正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农村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具体应该咨询当地农业局。
具体流程如下
根据错、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同时书面通知原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
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
总之,土地是农民们最关键的财产,如何保障自己土地的权益是每一位农民都需要了解的事情。
1010人有用469人有用1287人有用1313人有用2014年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以后,农民得的具体实惠,可以归结五个大的方面。
1日前,国家发改委经评审,同意河北省大名县等135个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rd户籍改革新政策:农民进城落户不必退出土地三权
关键字: 户籍改革农民进城户籍农村户口农民三权农民进城落户聚焦三农
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昨天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意见》同时要求,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户籍改革以保障农民利益为前提
农户&三权&
农民进城落户不得要求退权
《意见》原文: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农民权益易受侵害
事实上,对农民进城是否要以放弃&三权&为前提,已在业界争论多时。
农业部一位规划设计研究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农民的产权不明晰、收益分配权缺位、参与权不足,往往使得农民权益遭受侵害,&被上楼&却无法承担城市生活成本,陷入贫困&。
农民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对其产权的缺失是制约农民权益维护的一个重要原因。&多数违规违法占地事件中,都有农民权益遭受侵害。&一位地方官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违规违法占地的形式有以租代征、违规扩大或设立各种工业园区以及未批先用先占&。而其中最常见的以租代征手段,貌似是村级组织出租、农民自愿,但实际上,有相当部分是村干部和上级政府出面做工作的结果,某些地区在新建小城镇中甚至采取强征强拆的方式强迫农民交出耕地、同意拆房,并收回农民的承包经营权证。&这是对农民权益的严重侵害&。
另一方面,农民收益分配权的缺位,致使农民享受不到城镇化进程的利益分割。
&农产品收益、出卖劳力所得、集体资产经营分红,是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获取收入的来源,尤其是集体土地经城乡土地统筹后,可分配给集体中农民的增值收益,是其进城后的重要保障。&上述地方官员对记者表示,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尚未建立合理完善的城乡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且透明度不高,无法调动农民参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热情和主动性。
要让农民进退有路
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赵阳强调,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新型城镇化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在农民进城的过程中,不仅是他们自身需要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间,作为城市政府方面,要为他们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也有一个承受能力的问题,还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之所以文件提出来,要保留进城农民的三项权利,就是要让他们进退有路,使城镇化过程更加平顺、更加和谐。
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赵阳表示,之所以讲&现阶段&,是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成熟程度作出的科学判断。将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需要进一步全面和均等化,有关进城农民&三权&的制度安排和相关的法律也必然将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现阶段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农村宏观经济室主任党国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公开表示,尽管有些地区经济发展很快,农民失地后得到的补偿也比较高,但有关调查显示,46%的失地农民失地后生活水平下降,部分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的群体,由此引发诸多社会矛盾。
职业技能培训政府提供补贴
《意见》原文: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可大力发展服务业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目前我国以农村转移劳动力为主的农民工人群,还存在劳动力素质偏低的问题,这对于流动人群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其实是一个障碍。不过好在这次新政也明确提出,要&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这说明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迫切性。他建议,今后有关部门应该出台部门落实新政的细则,明确加大这方面财政补贴的额度和力度。
预计今后农村转移劳动力将会出现较为明显的增幅,竹立家提出,为了消化这些求职的人员,各地应该加大就业岗位的开发力度,例如大力发展城市服务业,以便尽可能多吸纳相关人群的求职需求。
此外竹立家提出,为了应对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城,除了创造岗位满足其就业需求,各城市还要整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在各方面综合满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多方面要求。而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而对于新政在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实行差异化的落户条件,竹立家也表示赞同,他认为这种温和放水的方式不会冲垮水渠,可避免某些城市因无法短时间吸纳过多求职人群,导致就业局势出现恶化的可能。
随迁子女升学将出实施办法
《意见》原文: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下一步推四项工作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随迁子女的教育,近些年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一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并且参加升学考试。
据他介绍,国家在2010年启动实施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专门设立&城市学前教育的综合奖补&项目,支持地方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目前已有逾300万人次幼儿受益;近年来公办学校接收随迁子女教育保持年均百万以上的增长,截至2013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约有1200万人,其中逾八成在公办学校就读;在国家政策带动下,今年有19个省市把免学费政策扩大到全部在校的中职学生,在多数省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不收费;根据国务院部署,今年已有28个省市开始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有5.6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
随迁子女接受教育问题事关教育公平,此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使其逐步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刘利民表示下一步还要推进四项工作。一是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之中;二是要求各地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同时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三是坚持分类指导,要求各省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他们平等接受教育;四是不断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这项服务更好地加强对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工作。据新华社电
农村参加保险接入城镇体系
《意见》原文: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新农合与居民医保须统一
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向京华时报记者表示,目前在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中,确实还存在一些与户籍相关的管理制度。其中在职职工涉及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主要险种,目前基本已经与户籍无关。在同一家单位,无论职工是否本地户籍,均可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主要险种,并享受相关待遇。而对于无固定职业的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在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主要险种时,其中不少都涉及户籍问题,即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同时如新农合与居民医保还涉及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必须依户籍类型不同而参保的情况。
对于新政的规定,褚福灵认为这将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一体化。此前虽然有关部门已经提出新农合与居民医保应该合并,但实际上目前只有部分地区实现了合并,大量地区的新农合与居民医保依然各自为政。在国家层面,整合后的新农合与居民医保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是卫生计生部门主管,也还没有定论。而作为涉及广大国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制度不统一将产生缴费不统一、待遇不统一等问题。
综合《京华时报》、《每日经济新闻》等报道
请支持独立网站,转发请注明本文链接: 责任编辑:晓丹凤凰号出品
农民注意了:半年后,这几类你们将会永远失去土地
土地确权将在2018年彻底结束,农民手中的合法土地已经确权结束。针对农村土地的各项政策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像土地征收补偿提高了,房屋分开补偿,宅基地放开权限等。对咱们农民来说是无限利好。土地承办权面临纠纷,无法明确继承,分配对象,或者土地面临征收,房屋面临拆迁这类情况的土地不会被确权。没有确权和永久收回土地又是两回事。一是在土地征收中已经获得补偿的农民再也拿不到土地。土地征收一般都是永久利用,农民在土地征收中拿到相同质量的补偿后,就意味着农民对这块地永久放弃了使用权。二是自愿退出土地的农民再也拿不到土地。土地征收中,农民享有主动权。所以会有不拿钱,不退地的钉子户。自愿退出土地的农民拿到补贴后,在未来土地第三次改革时,也不准申请土地。三是对违规滥用土地的农民有严格的控制。农民若是将自家三大土地混淆性质,特别是从事一些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土地将被无偿收回,这类农民也不能再次申请土地。农村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此次土地确权的广泛开展,确定的就是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承包权。但是,很多农民对于农村土地尤其是宅基地这一块的政策不是很清楚,特别关心的就是子女日后的继承问题。下面小编帮助大家一起看看。土地确权结束后,子女能够继承父母宅基地的情况:一是与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为村集体成员,其中即使子女已经自立门户有了一处宅基地,也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土地确权加以确认。二是子女与父母虽不在一起生活,但户口仍属于同一村集体组织。土地确权结束后,子女不能够继承父母宅基地的情况:一是没有和父母共同生活,同时,还不具备申请宅基地资格的。二是父母是村集体成员,但子女已经转为城镇户口的。三是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常年久经失修或是长期空闲的。目前来说,国家的相关政策都是基于保证农民利益为前提,所以,大家不需要担心自己是否吃亏。下一篇:村民注意:扶贫政策来了,农民可领这8项现金补贴!文、贵州中公事业单位(小编:菊菊一见宗琴)
本文来自凤凰号,仅代表凤凰号自媒体观点。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朋友圈
凤凰争鸣微信号
来点暖心的!扫这里
贵州中公事业单位}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