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工程到水泥矿山证到期,延续不上国家有权收回矿山吗?

福建:原则上不再新设立其他采矿权
日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对贯彻落实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实施意见要求,其中规定,除机制砂和符合条件的探矿权转采矿权项目可新设采矿权外,原则上不再新设立其他采矿权。
福建省国土厅要求:
源头管控矿业权新设延续。除机制砂和符合条件的探矿权转采矿权项目可新设采矿权外,原则上不再新设立其他采矿权。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采矿许可证到期原则上不得延续,确需为设区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新设采矿权的,必须“退一进一”,且采矿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新建矿山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须按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编制“三合一”方案,并在矿山筹建过程中同步建设,在正式投产时必须符合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严格落实矿业权出让方式。采矿权原则上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得设定任何限制性条件;必须通过“福建省矿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办理,否则在审批采矿许可证配号环节不予审核通过。
推荐申报先进实用技术。积极组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荐条件的矿山企业进行申报,争取符合条件的技术入选《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
推广利用先进实用技术。指导矿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升级改造,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在安全、环保的前提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矿山企业对废石、矸石等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来源:矿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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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采矿权只减不增5年内砍掉近六成(组图)_网易新闻
采矿权只减不增5年内砍掉近六成(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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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山脉蕴含丰富的矿产资源 记者 翟小雪 摄私自开设的采矿场严重破坏秦岭生态 记者 王健 摄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秦岭北麓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我市将坚决取缔秦岭北麓矿山违法勘查开采行为。从现在起秦岭北麓矿权数量只减不增。2020年底前,采矿权将由2014年底的40个减少至17个以内,减少近60%,最终实现矿权数量逐步减少和有序退出。
  西安采矿权数量10年减少六成
  目前,我市秦岭北麓发现有各类矿产57种,其中金属矿产21种,非金属矿产32种,能源矿产2种,水气矿产2种。2004年之前,全市秦岭北麓有采矿权106个。
  近年来我市采取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政策,为秦岭生态保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在秦岭北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以保护为主”的原则,严格审核矿权设置,严格控制矿权数量。
  经过数次矿产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和日常严格审批管理,到2014年底,全市矿权数量已经减少到61个(采矿权40个,探矿权21个),较2004年采矿权减少63%,全部在蓝田县、户县、周至县。
  矿山关闭要“六到位”
  据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保护秦岭北麓生态环境,我市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解决矿产开采中违法违规、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问题,对秦岭北麓矿山进行专项整治。
  按照整治方案,从现在起,全市矿权数量只减不增,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沿山面坡及交通干道可视范围内,不得进行矿山开采活动,对现有矿山通过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等方式,把矿山数量压下来,积极稳妥推进矿山整治。
  据了解,矿山关闭要做到“六到位”。即相关证照注销、吊销到位;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到位;从业人员遣散安置到位;废石废渣清理到位;重大安全、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到位;生态环境恢复到位。
  5年后采矿权控制在17个以内
  据悉,此次对秦岭北麓矿山的专项整治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近期为2015年底前,将全市矿权数量减少到45个以下(采矿权30个、探矿权15个)。中期是2016年底前,将全市矿权数量减少到28个以下(采矿权19个、探矿权9个),2018年探矿权全部退出。远期到2020年底前,在适度保障市场需求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前提下,按照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将采矿权控制在17个以内。
  2018年探矿权全部有序退出
  秦岭北麓矿山专项整治提出具体措施,其中指出到2018年探矿权全部有序退出。
  现有金属、能源类矿山(金、铜、铁、铅锌、铀),以退出为主
  资源储量接近枯竭、综合利用率低的矿山,劝其退出并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予以关闭;虽有资源储量,但开采方式落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的,给予半年宽限期促其整改,若达不到要求,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予以关闭;有资源储量,能做到采选分离、边生产边治理矿山环境的,提升环保标准,由区县政府从矿区生态环境影响、企业履行开采与保护责任、对地方和社会的贡献以及资源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在资源储量评估确定的服务年限到期后,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予以关闭。
  现有建筑石料矿山(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白云岩、片麻岩等),以整合压缩改造提升为主
  坚决减少此类矿山的数量,对年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以下的采石企业全部予以关闭。
  户县、蓝田县、周至县可以各布局1~2个年产百万立方米以上的现代化建筑石料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开采。
  现有其他非金属矿山退出为主
  除保留个别具有地方特色的矿种(如蓝田玉、水泥用大理岩等)外,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予以关闭。
  现有探矿权以退出为主
  现勘查阶段为普查的探矿权,延续时均应提高到详查阶段。现勘查阶段为详查的探矿权,原则上不予延续,到期后提交详查报告。详查报告的资源储量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转为采矿权,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注销。按上述要求,2017年底前全市探矿工作全部结束,2018年探矿权全部有序退出。
  为啥保留部分石料矿?
  满足城市建设需求
  本报讯
  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矿业虽然不是西安的支柱产业,但建筑石料类矿山对支撑城市建设,满足基础设施和建筑市场的需求必不可少,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步伐加快,基础设施和建筑市场对建筑石料的需求持续增长。特别是从2014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对矿山进行了数次清查整顿,多数有采矿证的矿山处于停产整顿状态,加之各水系河道治理,建筑石料来源越来越受限,受利益驱使,全市非法开采砂石行为死灰复燃,屡禁不止。
  据悉,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高陵县和临潼区、长安区、灞桥区、未央区先后出现多处非法挖砂现象,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非法开采成本很低,防不胜防,甚至出现暴力抗法情况,亟待从全市层面采取疏堵结合方式,从根本上消除非法开采的市场空间。因此,短期内不可能全部禁止矿产资源的开采,在现阶段保留少量矿山是必要的。
  结合秦岭生态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利用的新要求,必须要采取强力措施,改变目前石料类矿山数量多、布局散、规模小、工艺落后的状况,压缩数量,提升工艺,环保跟进,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之路,建设绿色矿山。
  据了解,今年1月,省政府下发通知规定:“新建采石矿山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年产10万吨以下采石场要逐步关停。到2020年,关中地区每个县保留1~3家、陕北每个县3~5家、陕南每个县5~7家采石企业。”
  此次我市的整治方案符合省政府文件要求,而且将整治范围从采石矿山扩大到包括金属类矿山在内的所有矿山,并提高了矿山设置门槛。为保障经济建设需要,对保留的少量矿山,必须依法规范,严格监管开采行为。
  废弃采场怎么办?
  优先列入生态环境恢复项目
  本报讯
  对整治中确定保留或整合后设置的矿山,必须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督促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采矿权灭失的废弃采场,优先列入我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由区县政府负责治理,同时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着力推动矿山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禁止“扩壶爆破”“浅层爆破”“掏底崩落”和“伞檐式”等违规落后开采方式。
  提升采石企业科技水平,大力推进机制砂生产应用,利用建筑水泥混凝土废弃物、道路沥青混凝土废弃物进行协同处置再利用,做到资源综合利用“吃干榨净”,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开采,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作者:翟小雪
本文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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