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士官会不会取消转业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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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转业后是当然的“公务员”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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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士官转业前(部队):志愿兵& &&&
& && & 1、志愿兵后来也被称为士官。义务兵服满国家规定的两年“义务”兵役后,部队可以根据士兵的自已的意愿,转成“志愿兵”,志愿兵需要和部队签订“合同”,三年一签,所以“志愿兵”也可以通俗的叫“合同兵”。
& && & 2、义务兵与志愿兵的区别:4 W8 e6 b( Y! ?7 W
& && & 义务兵拿的是“津贴”,志愿兵拿的就是“工资”了。志愿兵在国外就是“职业军人”,类似某些国家的“合同兵”“雇佣兵”。
但士官的身份仍然是“士兵”,在地方来说近似于国家供养的“全民合同制工人”身份。
& && & 3、士官与军官的区别:
& && & 士官与军官都是国家财政供养的职业军人,广义上包含在“国家工作人员”(广义的公务员)这个称呼的群体内。综上可知:计划经济时代,“士官”在地方对应的身份近似于“全民所有制工人”。1992年之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事业单位试行全员合同制,近似的对应身份是“全民合同制工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现在一律称“聘用制合同工”。)8 R4 ?$ @# Q6 f
& && & 士官、军官的区别:士官其实还是“兵”,但军官是“官”。在军队,军官由干部处来管理,士官和士兵由军务处来管理。0 }, k1 a" o" c
在部队,士兵当上排职以上军职叫“提干”,才能成为军官即所谓的“干部”。(地方对应的称呼是:士官类似于计划经济时代地方的“全民所有制工人”,军官类似“全民所有制干部”。)
& && & “士官”不是“干部”,这是个非常规范的组织程序问题,不是哪个高官能够说了算的。除非转业前在部队“火线提干”,或者偷偷在档案中放入干部身份认可材料(提干材料),但风险很大,也是个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 && &&&4、“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分类
& && & 计划经济时代,由国家统一分配到政府机关、全民事业、全民企业工作,有正式编制的、无论干部工人统称为“全民所有制职工”(固定工、正式工)。一般分为两类“全民所有制干部”与“ 全民所有制工人”。大中专毕业生和军官的身份一般为“干部”。
& && & 干部身份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种人事管理的制度。在以前的中国社会体系中,正常从业人员分三种身份:农民、工人、干部。农民归农业部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而干部归人事局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合同法的普遍推行,这一管理制度已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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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士官转业后的身份相当于“全民所有制工人”(计划经济时代)9 I8 w&&h&&t&&b& u3 ^
& && && && &以前设有“军转安置办”,军官、士官转业统有“军转办”统筹分配,至于分配到行政、事业、还是企业按照有关法规执行。* Z&&q; n: S& h&&b1 R
& && &&&地方上军转安置工作,依据的法规有两部:军官转业适用的法规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士官、士兵适用的法规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具体分配时军官(干部)转业由人事局(或组织部)分配,士官(工人)和士兵转业由民政局分配。
& && &&&军官、士官同样都可以分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但军官多分在机关政府部门,可以直接转为“公务员”;士官一般多分在事业单位和国企,即使分在机关政府部门也转不了公务员,只能是事业编制或行政附属编制人员,即仍是所谓的“正式工人(职工)”身份。
& && & 随着时代发展,市场经济替代计划经济,大批国企改制成民企,行政及事业性单位转制、压编、控编,导致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岗位越来越少,因而国家运用指令性计划、行政任用制手段对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难度越来越大。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已将转业安置工作的条件门槛提高至部队服役12年;条例明确指出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删除了所谓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之类过时的话语。其将来的目标必然是:军官采取货币安置与工作安置相结合;士兵一律进行货币化安置,取消工作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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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关于人员身份、行政编制及岗位管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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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也可以称作广义的公务员):4 }&&r/ r$ c7 M1 D: X. K3 L) S1 T
& && && &查“百度”词条可知,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公司、企业中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委派的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委派到参股、合营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G! N1 Y&&^( `% c2 U/ L2 ~1 ]
& && && &依据《刑法》对此词条的解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受政府委托,享有一定社会事务管理的街道、社区及村(居)委员会干部等。
& && && &显然“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非常宽泛,其实也可以简单的解释为,受雇于国家(政府)或国家(政府)支配的单位(如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企等)、由财政供养发工资的人员均可以称为“国家工作人员”或曰“公职人员”,比如军人(包括义务兵、志愿兵、军官)、村干部、拆迁办雇佣人员等。这里显然是不分“在编不在编”或“正式工不正式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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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全民所有制职工:" x' R/ {% R# z. {
& && && &计划经济时代,由国家统一分配到政府机关、全民事业、全民企业工作,有正式编制的人员,统称为“全民所有制职工”,包括“全民所有制干部”和“全民所有制工人”两种,此两种人又被俗称为“固定工、正式工”,是所谓众多“公职人员”群体中的一种类型。
& && && &全民所有制职工是一种人员身份性质;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编制是人员岗位性质。一个行政单位,比如教育局,在过去里边既可能有全民所有制干部、也有全民所有制工人;既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也可能有事业编制的职员,还有合同工、临时工等。计划经济时代,一个企业,例如化肥厂,里边可能既有全民所有制干部(领导或技术岗位)、也有全民所有制工人(占绝大多数)。5 n! R& w' g5 u) H6 J- q
& && && &计划经济时代,干部与工人也有很大区别。“全民干部”身份的人一般可以直接提拔为领导,进入领导行列;“全民工人”一般不能直接当领导。工人当领导需要转身份(提干、转干),如先被选送到大中专学校、党校、干校学习,或者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的考试,当然也可以通过以工代干、聘干(如各级“劳模”、“先进工作者”提拔)等方式,才能成为干部、才能当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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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劳动合同法》颁布与人员的岗位管理
& && &&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1992年国家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系,随之颁布《劳动合同法》。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劳动者一律平等,所有单位的人员管理都要由“身份管理”逐步过渡到“岗位管理”。5 g6 P' z* E: t5 K% T9 K% C" s. U
& && && & 1995年劳动法正式施行,所有企业都应当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原全民所有制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等等称谓全部改称“聘用制合同工”(即取消了“全民所有制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临时工”的概念称呼)。
& && && & 1992年,国家劳动部《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第四款:国家统配的大中专生(即所谓国家行政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全民所有制干部”)、转业军人(即所谓国家行政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全民所有制干部、全民所有制工人”)一律签合同。
& && && & 2005年《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内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合同期限不得低于3年。
& && && &所谓“全民所有制职工”从上文得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已经被新的法律、法规废止,被新的提法所取代。如2011年新《士兵安置条例》已删除了士官回到地方“保留全民所有制”身份之类的话语。3 s! w3 A: [5 v6 c
& && && && & 人员岗位管理替代身份管理,是单位对员工的管理模式的革新、也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必然选择,其目的是克服人的惰性和依赖心理,激发人对事业、对工作的精气神。但并没有改变职工薪资的来源渠道,即仍属于政府财政供养或政府控制的单位(企事业)供养人员性质,所以此类人员仍被称作“公职人员”。0 z6 ], H) l" I&&f7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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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行政任用(国家调配)与行政编制:
& && && & 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政府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甚至集体企业,进人用人均需要行政调配。每年年初层层向上报用人计划,由国家或上级部门再层层下达用人、进人计划(所谓控编、入编),最后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采取行政指令性计划再进行具体调配。
& && && & 执行指令性计划安排、拥有行政任用调配权的部门有劳动局(负责将人分配到各个企业)、人事局(负责将人分配到各机关、事业单位)、组织部(负责调配一定级别的干部)。现在劳动局的行政调配权已交由市场决定了;只剩下组织部和人事局拥有行政任用调配权。但组织人事部门(组织部、人事局)的行政调配权受制于党委领导下的编委(主任为政府首长、副主任一般为政府常务首长及组织部长)。! O/ F4 ^% m+ I* c# H% S%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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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行政任用”不等于“行政编制”。这是两个概念:“行政任用”是一种人员调配的手段,劳动局、人事局、组织部、包括代行军转安置工作的民政局都有这种职能。而只有经由人事局“行政任用”到“机关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才有可能拥有“行政编制”,才有可能转成‘公务员’。 % m5 ]- R$ X7 C7 w+ P8 C) @$ W&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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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行政编制与公务员
& && && &&&一般来讲国家各级党政机关、政府部门使用的人员编制一般为行政编制。拥有行政编制的人员绝大多数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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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国家工作人员”并不等于是“公务员”。(上文已经说明), m& I0 m% a: {
“国家工作人员”(另一种说法叫“国家公职人员”)的队伍就比较宽泛,包含200多万军队人员、600多万公务员、3000多万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几千万国企或国企控股里边的行政配置人员等等。所以“国家工作人员”并不是一些网友所说的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员”。&&
& && && & (2)“全民干部”也不等于“公务员”。
& && && &由于我国的干部身份很复杂,干部队伍也很庞大,比如文教卫生系统人员,一般都是大中专院校毕业出身,都是“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但由于不在党政机关工作、不拥有行政编制,所以也不是“公务员”。
其实公务员队伍是一个相对并不是十分庞大的队伍。很多人都把事业单位和具有一定行政职能企业的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队伍,其实是误解。# a# L7 T* l. y&&X# P8 _/ k2 @4 C
& && && && & (3)在党政机关工作也不一定就是公务员。党政机关里的工作人员也有干部身份、工人身份;干部身份里又分行政编制、事业编制、行政附属编制;因此即使具有了行政编制的也未必全是公务员。 ! j* z/ ^# c1 U1 c9 V4 T% C
& && && && & (4)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公务员”是指党政机关里既具有干部身份、同时又具有行政编制的那部分人。9 f' e&&X4 t# v
& && && && && && && && && && && && && && && && & 附:军官转业的有关规定:' G( \# W' g! V1 r9 a) y
& && && && &&&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军官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和指令性计划安排工作;选择工作的,师团职采取考核选调方式进行;营职以下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竞争上岗方式安置;工作岗位、去向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d- a) K; Z' C7 d&&c4 X
& && && && &&&第29条规定,对被计划分到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军官,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 && && && &《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招收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原则上实行招考。所以转业士官如果想进入公务员队伍,只能参加社会组织的公务员公开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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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综合以上可知:转业士官,国家根据其资历可以安排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和民企工作。前三类是国家财力保障的,可以称作“公职人员”——注意不是公务员;后三类(除国家机关外),都要和单位签订合同。以前所谓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身份(类似永远的“铁饭碗”饭票),已被上世纪90年代“砸三铁”改革掉了,废止了,国家对单位职工的管理已由过去的身份管理变成了岗位管理。6 `6 B6 V5 ]4 S-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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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无聊 08:36签到天数: 1 天[LV.1]初来乍到
说的那么多有什么用,简单概况起来就两条:% u) u5 o0 K2 v% w# t2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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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关系,义务兵退伍也可以是公务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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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关系,军官转业一样没有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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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18&分钟前签到天数: 595 天[LV.9]以坛为家II
解释基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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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长啊,大概了解了,你应该回给赵志升,他需要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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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话看了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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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4&天前签到天数: 119 天[LV.6]常住居民II
士官&&专业后最多就进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怎么可能是公务员呢& &军官达到一定级别专业才是公务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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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那么多有什么用,简单概况起来就两条:# w4 _/ j$ L4 j9 y, k9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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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关系,义务兵退伍也可以是公务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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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长啊,大概了解了,你应该回给赵志升,他需要这个
& && && &看到赵志升的八九个帖子,结合故弄玄虚这个长帖子。我仔细研究了一下,发现老赵真的错了。赵是部队转业士官,身份类似“全民所有制工人”(全民所有制职工一种,另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干部。)下面摘抄一下老赵贴文中的原话,试加以分析,请各位网友指正:
& && &1、《宪法》称为“全民所有制职工”即国家工作人员,人们习惯性地称为“干部”或“企事业行政管理人员”。(前半句:“全民所有制职工”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说法是对的。后半句“全民所有制职工”人们习惯称为干部是错误的——因为“全民职工”包括全民干部和全民工人两类人员。)
& && && &2、国家军转人员的法定公职身份—行政编制人员。(错误。行政编制人员一般指政府系统公务人员。军地概念要分开)
& && &3、“行政编制人员”调配安置到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国家所有制的职工身份不随工作单位的性质改变而改变。(此话套改自老《士兵安置条例》,士官分到民企、集体企业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身份;新条例已将此话删除——不删除后患无穷,如碰到老赵这样人员。我很好奇老赵在很多贴文中为什么不提新条例已删除“保留全民所有制”的话语?。)5 v: }5 d8 T4 u* c# S& r
& && &4、分配任用安置后的现行“党政一兵”即法定的国家真正的“行政公务员”之身份。(错误,“党政一兵”中的军官分配任用到机关,是公务员,士官不是。不展开细述)9 X* p* F&&t3 l4 Y2 j% n
& && &5、“国家公务员”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国家机关队伍中具有军籍或公职身份的“兵”。(错误:公务员法中公务员不涵盖军队)5 y3 u: S/ S5 y* v
& && &6、(转业士官是)“国家一兵”管理的“公民”、并给予“带编调配到岗”的法定“国家行政人员”,依法使用的自然是相应的“行政编制”。(推论错误:国家一兵≠国家行政人员≠行政编制)
& && & 7、我是宿迁凭据“江苏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当兵《转业通知书》审查接收、并经“市委常委会、编委研究给予‘财政全拨、公职调配’的法律意义上的国家真正的行政干部。(自我推论与粉饰,混淆视听:常委会研究的关键词:财政全拨、公职调配、事业单位;赵自己加上一句“国家真正的行政干部”话语)
& && && & 8、日,由市联席办会议传达了经市委常委会、编委据法研究的决定(以下称“组织编制”或“组织决定”):“由财政全额拨款,人事调配处办理公职(干部)调配手续,到机关事业单位——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工作”(赵自造一词“组织编制”,在办理公职后面带括号自己添加一个词“干部”)
& && && & 9、请求党的组织和纪律部门……遏制“组织人员”即“国家所有制人员”被篡改为“单位所有制人员”对待的政治性错误,归还我被篡改倒卖了的军转法定公职身份及其行政编制。(概念推导错误:“组织人员” ≠“国家所有制人员”; 军转法定公职身份≠行政编制)
& && & 10、再度发现市委组织人事调配处…把我依法享有的“组织人事”及“行政编制”篡改为“事业人事”及“事业编制”。(自我认定为“行政编制”)+ ]9 S&&~' Z/ I. _# z
& && && &&&11、“市委常委会、编委”及组织上研究具体安置的公民,是属“国家组织人事”还是“单位事业人事”的管理范畴?(生造词语:国家组织人事): m&&J& \2 X% i&&j3 c0 x
& && & 12、“人社局”是政府设立的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其能否向市编办以及市委组织部门(包括党分立机关的组织人事处)下达“人员变动办理通知”?(不了解组织部与人社局职能职责及办事程序。); r* `9 n+ h$ g! h! z5 b
& && & 13、服役12年士官….享受国家全民所有制人员的所谓“干部”待遇。(错误:误认为“全民所有制人员”=干部,误导网友)
& && & 14、归根结底,当兵退伍作“转业分配安置”是法定的“行政编制”(单位称“行政机关任命人员”及“管理人员”或“领导人员”)、作“复员就业安置”是法定的“事(企)业编制”。…“复员(单位所有)”和“转业(国家所有)”(错误:转业分配安置≠行政编制≠领导人员,只有军官才是。混淆概念,自我注释和推论。)
& && & 15、日,由市联席办会议传达了经市委常委会、编委对该案的善后问题的据法研究决定:“由财政全额拨款,人事调配处办理公职调配手续,到机关事业单位——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工作”。“市委常委会、编委”研究安置人员的文件,应当下达到组织人事(编办)部门(负责办理调配安置工作)的,是不应当下达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的;(认识错误,1、认为编办可以调配安置;2、认为人社局没有权利分配安排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 && & 16、“组织人事”与“事业人事”的分开分级管理工作,政治决策性、原则性和法律定性极强,没有争议的余地。 “人社局”根本就不是“市委组织人事调配部门”。(认识错误:组织部、人社局统称组织人事部门,人社局当然可以按照市委要求调配人员。)' H6 p' v- R4 K' J5 V
& && & 综上:赵志升是个性格偏激,喜欢钻牛角尖的人。以广大网友不熟悉党政用人机制、运转机制,无法抽时间细细研读法律条文的盲区,对法律法规条文断章取义,进行文辞包装、进行自我推论来误导网友。
& && & 下边《如果赵志升胜诉了》一贴很火,跟帖中已有不少网友进行了辨析,各位网友不妨一阅,还是很让人长见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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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士官、军官的区别:士官其实还是“兵”,但军官是“官”。在军队,军官由干部处来管理,士官和士兵由军务处来管理。
& &&&在部队,士兵当上排职以上军职叫“提干”,才能成为军官即所谓的“干部”。(地方对应的称呼是:士官类似于计划经济时代地方的“全民所有制工人”,军官类似“全民所有制干部”。), l, N( J2 G. W+ F# q
& &&&赵志升是士官,身份相当于“全民所有制职工中的工人”(军官才是干部)。但在他的帖子中总是把自己说成是“全民所有制职工”,说成是“全民干部”!并由“全民干部”推论出转业后的编制为“行政编制”,应该是“公务员”,说人社局篡改了他的军转身份,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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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不辩不清,人不辩不明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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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赵志升 于
09:54 编辑
& && &楼主通知我其在此发帖,让我参看。为此,我说五点:
& && &一、你说了这么多,法律依据是什么?
& && &二、《宪法》究竟有没有取消“全民所有制”的慨念,你应当清楚。既然你这么懂法,请你回答一下:& g' J3 m9 L( a! M" I8 D, W&&C
& && &1、“全民所有制”是不是“国家所有制”?2 {5 R) z" I&&B2 N
& && &2、什么时候把“国家所有制”给删除了的?% V% ?7 ~! ?) m1 M. N; J# N
& && &3、删除了“国家所有制”,那我们的国家还在不在?
& && &4、作为“国家所有制”的打工仔及法定的国家公职人员,今天称为什么人员?
& &&& 5、对于你的帖子,你没有列出相关法律法规的发条,你认为是不是纯属个人的一个看法而已?
& && &三、士官是不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 && &四、你认为《公务员法释义》的第二条第一款的“第三种”列举中,说军事人员是不适用《公务员法》的“公务员”的释义是否错误?3 ~" @% Q# a, ^. l# v, G( @1 K4 V
& & 五、我国的《公务员法》是为调整各行各业内具有“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关系的一部法律;对于队伍内的其他团体,譬如公安兵及武警、警察或法官等,也是属于不适用《公务员法》的“国家公务员”。对此,你认为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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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笑看人生2 于
10:45 编辑 0 p' @! {&&V. d/ x(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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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赵志升的八九个帖子,结合故弄玄虚这个长帖子。我仔细研究了一下,发现老赵真的错了。赵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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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被腐败侵蚀的政治结构,是无法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中国反腐工作是整个政治结构的重整建设、是党当前的重要工作之重。; V* S# z" r$ B0 ^6 L
& && && && &改革不惜付出成本,军队大改革的序幕已经拉开,重塑军魂成为解放军当下首要的议题。“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共产党员必须时刻牢记自己是党的人,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基本政治素养,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政治品格,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地行动起来了,切实推进依法治国,扼杀四风。
& && && &&&赵志升反映的问题,由于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目前已经形成职务犯罪铁案,是否也存在“老虎”“苍蝇”的行为,有待于事态的发展决定。6 a( @. s0 {/ T/ Y/ t1 d-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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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通知我其在此发帖,让我参看。为此,我说五点:
& && &一、你说了这么多,法律依据是什么?
& && &&&1、由于你的多个贴文和要主张的诉求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太多,语焉不详,不知你要知道哪一条相关内容的法律依据?原谅我不好一一指出贴文出处。老赵你既已提起法律诉讼,建议你没有事时可以多研究研究法律法规,包括一些法规的配套实施细则及各级政府与所属部门颁布的办法、规定,研究掌握吃透精神,对你上法庭主张自己权利有好处。但不能一知半解、生拉硬扯、胡乱引申并在网上发帖,这对你没有好处,也不要指望别人什么都告诉你。* e6 [% j! ^3 y, o( J
& && &2、《宪法》中有提到关于“全民所有制”的概念,没有提到“全民所有制职工”的概念。掰扯“全民所有”“政权国旗变色”之类耸人听闻的话语与你是“全民工人”的身份没有多少关联和实际意义。&&N& m1 G7 \- a( u7 `
& && &3、《公务员法》释义第二条第三款指出“公务员”的涵盖范围:党、人大、政府、政协、检察、审判、民主党派等七大系统人员(公安警察属于政府序列),不包括军队系统。你既已引用,为何不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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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不得不顺带说说我们大多数军人包括转业军人的性格特点:军人有很多优点,比如勇敢、坚毅、正直、善良、认真等等。但军人也有很多缺点,如(一)缺乏耐心和韧劲,过于急躁,容易冲动,感情用事,锋芒毕露;(二)不冷静,不理智,一意孤行;(三)不服输、爱较真,极端偏激,过于敏感,容不得别人说自己半句不好等。(四)不擅长人际关系处理,头脑不冷静,嘴巴不会说话,看不惯的人和事就不假思索,不计后果地发表自己的评论,而且不论在大事小事上不掰扯个子丑寅卯来决不罢休。这样就很容易引火烧身,上得罪领导,下伤着同事,遭到别人的嫉恨。
& && &以上是网友总结的,如何扬长避短,值得军人朋友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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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赵志升的八九个帖子,结合故弄玄虚这个长帖子。我仔细研究了一下,发现老赵真的错了。赵是 ...) h' i0 {3 d1 W8 v5 S- b
《宪法》当中提到“全民所有制”的概念,没有提到“全民所有制职工”这个词语,更没有规定“全民所有制职工”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干部”的话语。都是赵志升胡扯、胡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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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当中提到“全民所有制”的概念,没有提到“全民所有制职工”这个词语,更没有规定“全民所有制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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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胡扯的,你为什么不以真实身份或以权威部门回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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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赵志升 于
06:54 编辑 7 v: T, }4 _, H/ I6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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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赵志升的八九个帖子,结合故弄玄虚这个长帖子。我仔细研究了一下,发现老赵真的错了。赵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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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鉴于你的具体行为,你已经暴露了你的目的。; z6 H1 g& I' C7 i5 W- f" g
& && & 我要告诉你,如果你是涉案人,我是可以理解你的,但是,你如果是相关权威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此人不人鬼不鬼的,我必然会憎恶、藐视你。你的行为,不仅是自己丢人、无赖、卑鄙,而且更加败坏了你的职业道德和行业威信。
& && && & 最终,如果你不是个“小人”,就光明正大地公开真实身份,让所有的人(包括我,还有五毛们在内),证明你是敢作敢为、是个正人君子,不是个反党踏宪、颠覆党纪国法、腐化国家政治体制的犯罪分子!你敢吗?# F+ _+ h. J. z&&[5 d! S+ i, ^7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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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也有的是国干身份啊,本人以前在事业单位就是国干身份,但不是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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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赵志升 于
06: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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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长啊,大概了解了,你应该回给赵志升,他需要这个6 U+ c% f% r8 W4 n2 C$ v, O%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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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谢谢,我已知道你是谁了。
& && &&&我举证反映的问题已是十分明确,其善后问题是:转业分配的法定公职人员,不是国家政府机关的单位工勤人员。根据《编制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释义,我依法定性为“行政编制”,而非工勤人员的“事业编制”。& Y$ i1 W/ U3 ?% B7 p. x# T4 W5 a&&H*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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