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刻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意义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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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如何深化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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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本原理.其次分点依次对应展开.联系我国的社会制度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制度进行对比.最后总结 我们要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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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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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创立,解决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所没有、也不可能解决的问题.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不了解价值实体本身,没有弄清劳动量的差别是以其质的同一性为前提的,当然他们对价值量的决定也就不可能作出科学的说明.由于马克思科学地揭示了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从商品经济运动的全过程论述了价值规律,因而使得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更加完整.商品生产是一个历史的发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简单商品生产发展到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马克思根据商品生产的发展,指出了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也随之发生了新的变化——由价值决定价格及其变动,发展为生产价格决定市场价格及其变动.这样,也就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解决了等价交换同平均利润规律关系的问题,即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未曾解决的矛盾.马克思批判了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局限性,并继承了它的优秀成果,在新的基础上,以其全新的方法,全面地、深刻地研究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关系,阐明了商品价值的本质、价值决定及其实现,终于完成了劳动价值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揭开了剩余价值的秘密.劳动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整个经济理论的前提意义有:1 坚持“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拓宽劳动范畴的内涵和外延,尊重知识,尊重劳动.人是创造价值的主导因素,人类劳动始终处于中心,本源和至高无上的地位.在内涵上,创造价值的劳动不仅包括体力劳动,更应包括脑力劳动,无论是雇佣工人的劳动,还是私营企业主经营管理起源付出的劳动,都应该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在外延上,不仅包括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也应该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拓宽劳动内涵和外延的认识不仅有理论意义,更重要的是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目的在于强调“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从而实现“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与人民”.2 正确认识和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问题马克思认为,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就是剥削.因此,要清醒的看到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要存在雇佣关系,承认只能生产要素分配,就存在剥削.允许剥削的存在,并不等于让剥削现象放任自流,而应依法对剥削进行监督,规律和引导,使剥削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剥削的部分只能是在合法经营并且依法纳税之后的剩余价值,不允许侵害被雇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允许侵害国家合法权益,不允许偷税骗税、走私、贩毒等.即使在合法的给我内,国家也应对过高收入依法进行调节.我国现行的调节收入分配方针是——取缔非法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已经体现了这些精神.3 科学认识价值存创造和财富分配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财富分配并不等于价值分配,而应该是使用价值的分配.因此,由创造价值的活劳动决定价值分配的观点,即价值创造决定价值分配的命题是不能成立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创造是由劳动,资本和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离开了其中任何一项,财富的生产都是不可能的.也正因此,所以包括劳动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会按照它们各自的贡献分得相应的份额.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参与分配的群体其社会地位不同,创造着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差别,在我国体力劳动近似“无限供给”条件下的雇佣工人处于明显弱势的这个现象必然对分配从事一定的影响.因此,我国在坚持各自生产要素效率优先的基础上,应该充分考虑到社会公平,特别是要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凭借劳动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因此,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要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就必须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就必须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大力整顿不合理收入,同时,要相应调节过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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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实际分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指导意义是什么?
联系实际分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现实指导意义是什么?
09-10-11 & 发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成为人们近年来研讨的一个热点问题。在研讨中,有的人认为过时了,必须代之以多要素价值论,有的人认为必须原原本本地坚持,我的观点是,核心思想必须坚持,同时必须有所发展,这两方面都是时代的需要。一  认清马克思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出发点马克思从事理论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根据时代的要求,批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必然为共产主义社会代替的历史规律,为工人阶级和人类的解放斗争提供理论武器。而要科学地进行批判,就要用科学的抽象分析法,首先在纷繁复杂的资本主义经济体中找到一个切入点,构建一个明晰的始基范畴,这个切入点就是作为经济细胞的商品,这个始基范畴就是以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为理论枢纽的、由人类抽象劳动为惟一源泉和实体的商品价值。这样一种分析和规范的科学性何在呢?第一,它反映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根本观点,即劳动作为一种有意识和能动性的生产活动,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征。劳动创造了人,创造了人类世界。劳动是一切社会财富惟一的创造性的动力和源泉。对此提法,有人会问,马克思不是明确指出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观点是错误的,肯定了人的劳动与物质资料都是财富的源泉吗?是的。但请注意,马克思在这里把物质资料也看成是源泉,是说任何物质财富的生产都是劳动对物质资料的加工,并受到相关物质条件的制约,以此强调工人阶级的解放不能只在劳动、分配上兜圈子,要重视解决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这里决不是说物质资料也是“创造”财富的“源泉”。财富的源泉与创造财富的源泉这两个提法的涵义是有区别的。前者包括多种生产要素,后者则专指人类劳动。马克思在分析财富的生产过程时,就明确指出:“任何一种不是天然存在的物质财富要素,总是必须通过某种专门的、使特殊的自然物质适合于特殊的人类需要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创造出来。因此,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资本论》中多次出现这个提法——引者注),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1-1]。所以,某些人以马克思肯定了人的劳动与物质资料都是财富的源泉为根据,就宣扬劳动与土地、资本等多种要素“都是创造”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的观点,是错误的解读和引申。第二,价值作为商品经济的一个核心范畴,其本质在于它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关系,即商品生产不同主体之间一种特殊的劳动交换关系,它的实现要求有一个平等的交换尺度,这个尺度只能是完全由人类抽象劳动凝结的价值。因此,“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别的任何‘物质’。”[2]第三,商品价值作为商品价格的基础,不能等同于由市场交易直接决定的表现为一定货币量的商品价格。价值的内涵必须具有基础性、同质性和公约性,显然,只有把价值归结为人类抽象劳动才能做到这一点。多要素价值论在价值层面上永远做不到这一点。总之,只有把人类抽象劳动规范为创造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和实体,才能清晰地合乎逻辑地揭示出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本质。所以,马克思说:科学的政治经济学作为 “资产阶级生理学——对这个制度的内在有机联系和生活过程的理解——的基础、出发点,是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3]二  全面把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主要观点1.区别使用价值与价值两种财富及其源泉。前者为物质财富,主要表现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历史的一般性,后者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特有的财富形式,表现不同商品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形成使用价值财富的源泉包括人的具体劳动(创造性的源泉)和物质资料(物质性的源泉);形成价值财富的源泉则是惟一的,只是人类的抽象劳动,价值的实体就是劳动者的一定体力和脑力的凝结。2.创造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包括一切生产劳动。马克思指出:“生产劳动就是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这里所说的生产,包括从首要生产者到消费者所必须经过的一切行为),不管这个劳动是体力劳动还是非体力劳动(科学方面的劳动)”[4]。资本家个人作为经营管理者的劳动也包括在内。随着分工协作的发展,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的外延必然会扩大。3.非劳动因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各种非活劳动因素(机器、土地等)不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它们只是把自身既有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但它们是劳动创造和形成价值的必要条件和物质基础。而且,这些物质条件的质量和效率,对同一劳动时间形成的价值量的大小,具有程度不同的制约作用。但不能把这种作用归结为创造价值的作用。马克思在分析级差地租时指出:“自然力不是超额利润的源泉,而只是超额利润的一种自然基础,因为它是特别高的劳动生产力的自然基础。这就像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但不是它的原因一样。”[5]4.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就单个商品而言,在一般情况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1-2]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由优等或劣等条件为主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就一个部门的同种商品总量而言,其价值总量不是由该部门随意投入的劳动总量决定,而是由该部门为了满足社会对它提供的使用价值总量的需要而投入的社会必要劳动总量决定的。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另一种意义。从世界来说,商品的国际价值由国际范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总之,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是价值规律的根本要求。正因为如此,个别企业或个别国家生产同样商品的劳动生产率越高,其商品的个别价值就会低于社会价值,从而能够获得超额利润。5.价值向价格的转化。劳动创造价值是在生产过程进行的,而价值的实现则必须通过市场和流通过程,从而使商品的价值转化为商品的价格。这是商品的本质形态到现象形态的转化。由此,就出现了本质与现象的不一致甚至掩盖本质的假象。拿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来说,从劳动创造价值的生产过程看,商品的价值构成表现为C+(V+M),其中,C是生产中耗费的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V+M)是劳动新创造的价值,V相当于劳动力的价值或可变资本,M代表剩余价值,因而明显地表现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生产资料只是前者的必要条件。但从商品的流通过程看,则直接表现为资本的投入和自行增值,商品价格的构成为(C+V)+M,其中,(C+V)只呈现出成本的性质,因此,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区别,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在价值形成和增值中的不同作用,从而劳动创造价值的本源规定性就被掩盖了,M代表全部资本自行增值的结果。马克思进行这样分析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告诉人们,劳动创造价值这一本源规定性,在价值转化为价格以后,必然会被掩盖,歪曲地表现为单纯资本的投入和自结的果实,如果稍加扩展地说,就是资本、土地、劳动加上各自的收益决定商品的“ 价值”。从思维逻辑上讲,长期流行于西方经济学的生产要素价值论就是建立在这种假象之上的。6.区别价值的创造和收入的分配。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资本和土地的所有者相应地获得利润和地租,是由生产要素所有权决定的。决不能把这两件事情混为一谈,误以为利润和地租是由资本和土地创造的。马克思明确指出:资本和土地的“所有者有权占有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可是它们并不因此成为它们的所有者占有的价值的源泉。”[6]三  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思想必须坚持马克思的价值论的内容是丰富的,但它的根本和核心的思想是人类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马克思指出:“使用物品当作价值,正像语言一样,是人们的社会产物。后来科学发现,劳动产品作为价值,只是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人类劳动物的表现,这一发现在人类发展史上划了一个时代。”[1-3]可见,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的思想,在劳动价值论中占有何等重要的地位!否定了这一核心思想,就没有什么科学的价值理论,更谈不上发展科学的价值理论。近几年来,在我国价值理论的讨论中,有些人极力否定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把西方经济学早已提出并受到马克思着力批判的多要素价值论加以打扮,重新抬了出来。其主要理由,一是认为商品经济发展到今天,机器、资本、资源等非活劳动因素在生产社会财富中的作用更大了,必须承认它们也是创造价值的源泉。二是马克思预见的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多种所有制和商品经济,而现实的社会主义要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和市场经济,这就要求调动多种所有者的积极性,实行按要素的贡献分配收入,因此不能再抱着劳动价值论不放,必须承认多要素价值论。笔者认为这两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关于第一个所谓理由,笔者认为1.各种非活劳动因素作用的变化,没有改变人类劳动是一切社会财富惟一的创造源泉。例如,机器的进步使物化劳动的效能增强了,从而使同一活劳动能够形成更多的价值,但这并不表明机器也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因为,第一,机器在生产中只是活劳动的工具,“机器不创造价值”,它只“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上。 ”[1-4]劳动作为价值创造者的地位没有变。第二,即使先进的机器具有增加价值生产的潜在可能性,而要把它变成现实性,惟一的途径就是通过活劳动。马克思以自然条件说明:“良好的自然条件始终只提供剩余劳动的可能性,从而只提供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的可能性,而绝不提供它的现实性。”[1-5]活劳动始终是直接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2.商品经济发展到今天,并未改变商品价值的本质规定性,它仍然是商品生产者之间劳动的平等交换关系,是决定价格的基础,因此,价值的实体仍然只能由具有基础性和同质性的人类抽象劳动构成。讲到这里,有人会以石油为例说明资源也创造价值。不能这样看。石油作为自然资源,不是劳动的产物,因而没有价值,但它是一种有限的资源,一旦被人占有和垄断,并在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下,就可以高价出卖,获取高额利润,然而这是价格而不是价值。当然,石油在开采的过程中,也要付出劳动,形成价值,并成为价格的组成部分。事实表明,现今石油的高价在相当程度上是价格因素作用的结果。所以,资源的日益重要性只是表明它作为社会财富的物质性源泉的作用增强了,但不能导致资源是创造商品价值源泉的结论。3.在当代,由于知识作用的大大提升,特别使活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创造作用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力资本的作用日益显著增强,以致出现了高科技劳动吸引资本、“雇佣”资本的新趋势,各种人才越来越成为技术进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资本流通,推动市场经济高效发展的关键所在。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否定人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和实体这一商品经济的根本规定性呢?!4.科学劳动价值论是对商品经济一般规律性的反映,其根本观点(人类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惟一源泉),不会因为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的社会基本制度(资本主义制度或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同而改变。关于第二个所谓理由。社会主义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并实行多要素参加收入分配的制度,这的确是马克思没有想到的。问题是,这一新情况能不能导致否定人类抽象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和实体呢?我认为不能。1.价值的生产和收入的分配是两个不同的层次,有着不同的规定性,人类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生产条件的所有制或所有权是收入分配的根据。这一基本原理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绝不能倒过来,由于非活劳动要素的不同所有者有权获得收入,就认为他们投入的多要素都创造价值,否定劳动价值论。这是明显的背理。2.社会主义经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包括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私营经济的积极性,承认和保护资本等非活劳动要素的合法收入(此外,如果私营企业主参加劳动,还可以获取劳动收入)。但收入的合法性与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是一回事。私营企业主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取的利润,来源于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具有剥削性质,这是一切以资本雇佣劳动为特征的私有制经济的共性。不能说西方的或历史上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有剥削,我国现阶段的资本雇佣劳动关系没有剥削,这是讲不通的。决不能用否定其剥削性质进而否定劳动价值论的办法来调动私营经济的积极性。3.从历史唯物主义看问题,剥削不完全是负面的现象,而是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而且在这个限度内它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是如此。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国家实行“三个有利于”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社会发展的方向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私营企业依法获得的利润,无疑是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因此,实事求是地说,这种利润具有二重性,即剥削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统一,甚至可以说后者是主要的方面。在这个问题上,不妨将理论上的分析、政策上的对待、宣传上的重点适当加以区别。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我们党将资本的收入规范为非劳动收入(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否定有剥削),将私营企业主规范为社会主义建设者,是正确的,有利于在新的形势下合理合法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劳资矛盾(既不无原则地掩盖矛盾,又不夸大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这种做法,与坚持劳动价值论不矛盾。4.即使是剥削收入,也可以转化。其一,给社会主义国家交纳大量的税收;其二,将积累的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客观上成为社会的财产;其三;逐渐发展职工持股,与公有制经济实现多种联合,大力发展混合股份制经济,不断增强生产和资本的社会化;其四,自愿将一定的收入和财产捐献给社会。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大资本家就曾把积累的数亿、数十亿、数百亿美元的财富捐献给社会。随着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和精神文明水平的提高,他们对社会的捐助会逐渐增大。四  在坚持的基础上发展劳动价值论商品经济发展到今天,其依存的生产力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对劳动价值论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劳动价值论必须在坚持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1.关于脑力劳动在价值生产中的重要作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脑力劳动,包括高科技劳动、经营管理劳动等,特别是创新性的劳动,在价值生产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这是马克思那个时代不可比拟的。2.关于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的范围。马克思当年主要看到的是物质生产部门的生产劳动,“服务”部门的生产劳动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现在,以第三产业为代表的各种服务业日益成为创造社会价值的主要生产劳动部门。3.关于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马克思有一个论断:“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总量总是相同的。”[1-6]我认为,这个观点是不严密的。其原因与马克思分析的假定条件有关。马克思指出:“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的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 ”[1-7]如此一来,自然会得出上述的论断。实际上,由于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同一活劳动量在生产力提高的条件下,往往会现为比较强化和效益更高的劳动,从而导致相应范围所生产的社会价值总量的增加。这种情形,可以发生在一个企业,一个部门,一个国家。4.劳动价值论与要素价格论的科学结合。劳动价值论是高度抽象的基础理论,主要是服务于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和发展的历史趋势的论证,因此,当运用于今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时,尽管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却显得比较一般,缺乏操作性。要素价值论宣扬多要素共创价值,是错误的。但要素价格论——即认为多个相关所有者投入生产的要素(劳动力、资本、土地)的总值,加上它们各自获得的收入(工资、利润、地租),构成商品的价格——则有可取之处。从本源上说,价格的基础是劳动创造的价值,但价值对价格的决定是个复杂的社会过程,各个当事人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人们看得见的是由供求和竞争决定的投入生产经营的货币和收回来的更多货币的流程。而且,对于生产经营者来说,他的地位、利益和市场感知必然趋使他把获得的收益看成是他投入的要素“贡献”带来的,是合理的、天经地义的。从社会角度上说,由于物质要素是生产劳动的必要条件并对同一劳动形成价值量的大小有一定的制约作用,由于资源的有限性,由于要素的投入者拥有所有权,承认他们合法合理地获得相应的收入,承认多要素的投入在商品价格上的一定决定作用,对实际地调动各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便于现实地评价投入产出的效益,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必要的。如此看来,将劳动价值论与要素价格论科学地整合起来,可以优势互补,更好地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五  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重大现实意义1.坚定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需要。马克思一生的最大贡献是通过科学地揭示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和矛盾,论证了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历史必然性。共产党的最高纲领就由此而来,我们现在建设的社会主义也与此一脉相连。而劳动价值论在这个论证的理论体系中,占有基础性的地位。我们应该从这样一个历史的高度来深刻认识坚持劳动价值论的重大意义。如果否定了劳动创造价值的核心思想,就会动摇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根基,从而动摇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不仅如此,还会导致歪曲人类社会发展史,因为按照多要素共创价值的逻辑,任何阶级社会的财富一般都是劳动与生产资料共同创造的,这样,一切阶级社会的剥削本质都要被抹煞,其思想混乱的后果不堪设想。2.搞好社会主义现阶段收入分配的需要。社会主义现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由生产力的水平和生产条件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的,不是由商品价值关系决定的。但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对搞好收入分配具有重要意义。例如:(1)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可分配的年总收入原则上只能是当年劳动新创造的价值,而且是通过商品销售得到实现的价值。超过了这个界限,分配的收入就不能完全实现。就每个劳动者个人来讲,只有联合劳动体生产的产品通过销售实现了价值,才能够进行按劳分配。(2)由于创造价值的劳动包括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普通劳动与高科技劳动,经营管理劳动特别是创新性的劳动,它们创造的价值量或者说在价值生产中的作用大小,有着明显的差别,这就要求在实行按劳分配(作了必要的扣除后)中,真正合理地体现各种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差别,不搞平均主义。(3)在生产资料公有制范围内(这里以国有经济为代表来分析),年总收入要在国家(国有资本的所有者)、企业(国有资本的使用者)和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根据按劳分配的要求,无论是劳动者的个人收入,还是企业的集体提留,原则上应该是同劳同得。但劳动创造价值的规律表明,由于各个企业实际的生产条件千差万别,同一劳动形成的价值量是不同的,而按照国有制的性质要求,这些级差收入应完全归国家统一支配。实践证明,为了调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承认劳动创造价值的规律的要求,让一部分级差收入留在效益好的企业,以适当地增加企业提留和职工收入,是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过,如果主要是依靠垄断价格获取的高利,则应主要上缴国家。另一方面,如果由于国家(国有资本的所有者)的责任造成企业严重的亏损和职工工资下降,那就首先要由国有资本的所有者负责调剂。3. 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定阶段不可避免存在的部分的剥削关系的需要。前已说明,只有运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才能如实地认清我国现阶段客观存在的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从而才有可能正确地对待和处理这个问题。这里就人们关注的社会主义与剥削的关系问题谈几点看法。有人认为,我国私营经济有剥削,是歪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认为恰恰相反。进入完全社会主义社会要求彻底消灭剥削制度,但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只能首先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不合格的社会主义。在这个阶段,只能基本上消灭剥削制度,不能完全消除剥削关系。而且,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还要在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主体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因此,我国现阶段实践的社会主义不可能是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而是包含有资本主义因素的社会主义。它以社会主义为主导方向,结合了“社”“资”两种制度的优势,其长期发展的目标正是实现共同富裕,最终根除剥削等一切阶级差别,达到共产主义。这就是实事求是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绝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有人认为,说我国私营经济有剥削,是给建设和谐社会添乱。这是颠倒是非。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必须是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的过程,其前提是如实地承认和科学地分析客观存在的矛盾,否则,绝不可能使社会关系达到和谐。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充分证明,私营经济的发展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同时其制度的剥削性质也是客观存在,特别是部分企业残酷榨取工人血汗的恶行触目惊心。早在 198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私营企业主的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今天进一步实事求是地分析私营经济资本收入的两重性(资本剥削性和社会功利性的统一),正是有利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劳资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还有人认为,说我国私营经济有剥削,会导致对私营企业主的剥夺。这个担心完全可以打消。剥夺是那个特殊时代的产物,这种办法尽管有当时的理由,但大都效果不好。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党和政府、广大干部、群众日益认识到保护公、私财产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越来越多的理论和实际工作者经过学习研究领悟到,按照经济发展的自然规律,多种非公有制不应该是强制废除的,通过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逐渐扩大资本和劳动的双重联合,是在经济社会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实现多种所有制向社会所有制过渡的最有效的途径。我国私营经济虽有剥削,但尽可以放心长期合法发展下去。4.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当前,在一部分人群特别是一部分年轻人中,思想道德滑坡的现象严重。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轻视劳动,轻视普通劳动者,拜金主义浓重,盲目崇拜大款,追求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潇洒生活”,少数人甚至走上坑蒙拐骗的犯罪道路。究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其中一条,恐怕与相当一个段时期以来宣传劳动创造人类、创造世界、创造财富、创造价值,劳动光荣、劳动人民伟大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不够有关。因此,要重视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特别是贯穿其中的劳动创造世界的唯物史观的教育和宣传。实际表明,这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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