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地方档案馆建设汇报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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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档案服务管理中心
www.  填报时间:  责任单位: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负责人:陈俐
职  务:主任
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
办公地址:成都市郫都区何公路9号
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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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一|郫都区档案馆“郫县”珍贵史料档案征集令
长春青萝卜
郫都区档案馆关于向社会征集郫县珍贵史料档案的公告亲爱的市民朋友们:按照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郫县已正式撤县设区。在建设郫都区过程中留存并保护好具有“郫县标志”的文献、具有历史意义的史料、文字档案、图片档案、实物档案、视频资料等记载郫县历史真实痕迹的丰富资料,对今后工作查考、生产建设、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编史修志、解决纠纷等具有重要的凭证和参考作用,对传承郫县历史与文明有着重要意义。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颁布实施的《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等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各界征集郫县珍贵史料。现公告如下:征集范围和内容1、具有“郫县标志”的实物、图片、文字等档案资料。如郫县的老县城及标志性建筑物照片、反映郫县人民生活变迁、城市发展变化历程的文字、照片、视频、实物等资料。2、具有特殊意义标志性实物、商标等。3、建国前产生的各种契约、票证、聘书、嘉奖令、委任状、证照、族谱、家谱、印章、照片等。4、历代编修的有关郫县的地方志、水利志、资源志、人物志等。5、各级领导和知名人士在郫县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讲话稿、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后来撰写的有关本地区革命斗争的传记、回忆录等。6、党和国家领导人到郫县视察或指导工作的有关录音、录像、照片、会议记录、著作、笔记、书信、讲话稿、题词以及传记、回忆录等。7、郫县籍或曾经在郫县工作、生活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社会活动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省部(军)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官员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信函、笔记、著作、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8、文艺工作者、书画家创作的反映郫县情况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9、反映区域内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等方面的照片、书籍。10、反映郫县民间传统工艺、传统产品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相关传承人的文字、照片、实物、录音、录像等。1、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征集方法1、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可采取移交、捐赠、复制、寄存(代保管)等形式将郫县珍贵史料交档案馆统一保管。2、凡郫县各机关、团体、科技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保存的,属国家所有的上述档案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县档案馆取得联系,依法办理移交手续。3、凡捐赠进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向档案馆捐赠的个人,对其捐赠的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4、凡征集到的档案,档案馆填写清单后履行交接手续,对无偿捐赠的珍贵档案,由档案馆颁发荣誉证书。5、对于经过鉴定确有价值,本人不愿捐赠的郫县珍贵史料,经协商,可以给予一定补贴进行收购或收存复制件。6、档案馆可提供寄存服务。寄存期间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征集时限及联系方式凡愿移交、捐赠、寄存郫县珍贵史料的单位、个人或团体,请于日前,通过面谈、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区档案局(馆)联系。联系单位:郫都区档案局(馆)联系电话:028-联系人:魏丹联系地址: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35号保存“郫县”的珍贵史料档案,我们需要您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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