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2017年军人退休新政策优抚新政2017

病退2017年新政策出台,事业单位病退新政策
病退2017年新政策出台,事业单位病退新政策 提前退休是指员工在没有达到国家或企业规定的年龄或服务期限时就退休的行为。提前退休常常是由企业提出来的,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这是当今许多企业在面临市场激烈竞争时,使自身重现活力而采取的用于管理员工流出的一种很流行的方法。  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条件: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办理退职的退职待遇有那些?  国发[号文件规定,退职人员按本人标准工资的40%发给退职生活费。  1、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我区按照国家规定将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补助费提高到50%。  2、新人发[2004]74号文件《关于调整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退职生活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对我区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办理退职手续的退职生活费标准调整如下:  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比照同工作年限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新政发[1994]48号文件对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计发退职生活费。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仍按新政发[1994]48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发退职生活费。  但上述退职人员不享受新政发[1986]61号、新党发[1983]71号等文件对退休人员规定的有关待遇。以上标准从日起执行。日以后退职的,按其退职时工资标准调整退职生活费。日以前退职的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3、根据新政发[2006]79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对我区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办理退职手续的退职生活费标准调整如下(从日起执行):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2)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分别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但上述退职人员不享受新政发[1986]61号、新党发[1983]71号等文件对退休人员规定的有关待遇。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本人坚持不退的如何处理?  国发[号文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凡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经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继续工作外,都要按时办理退休手续。本人坚持不退的,从所在单位通知的下一个月起,不再计算工作年限,工资改发退休费。民政部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
民政部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
学习啦【劳动法规】 编辑:谢桦
  退伍军人是指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 & & & 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民政部对于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
民政部最新优抚政策规定: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
  (民发〔2007〕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现就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部分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六、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 & & & 民政部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
  民政部关于做好评选推荐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的通知
  (民函〔2009〕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广大复员退伍军人曾经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贡献。退役后,他们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促进国家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许多自强不息、开拓奋进、艰苦、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拟于&八一&前后宣传表彰一批优秀复员退伍军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通过大力宣传表彰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先进典型,鼓舞引导广大复员退伍军人坚定信念、弘扬传统、发挥才干,为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评选对象和数量
  1.评选对象: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各类优秀复员退伍军人。
  2.推荐数量:推荐对象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具体名额详见《优秀复员退伍军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对象资格条件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条战线上发挥表率作用、做出显著成绩。
  3.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知难而上,勇于创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自强不息、建功立业。
  4.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乐于奉献,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得到广泛赞誉。
  5.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方面堪称模范。
  四、评选推荐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全面考察、组织推荐、媒体公示的办法进行。推荐对象由民政部门组织考察并报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民政部根据确定拟表彰名单后在媒体上予以公示。
  五、宣传表彰方式
  一是表彰;二是召开表彰大会;三是新闻媒体进行深度宣传。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推荐工作,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努力把评选推荐过程变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激发斗志的过程,营造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本着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好中选优,确保把最优秀的复员退伍军人推荐上来。
  3.完善手续,及时上报。推荐对象确定后,要认真填写《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2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于日前报民政部优抚安置局。
  附件:
& & & &1.优秀复员退伍军人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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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病残军人退休安置规定,军队伤残人员补助标准。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下面是我为大家准备的关于年病残军人退休安置规定,军队伤残人员补助标准的最新消息,供大家阅读参考。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年病残军人退休安置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时妥善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士兵退役安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有军队军务、干部、营房部门和地方政府优抚安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伤病残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二章安置方式  第五条&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第六条&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第三章安置计划  第条&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翌年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计划,单独列项。  伤病残军人退休安置去向审定,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审定安置去向时,部队除提供伤病残退休军人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第九条&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工作,纳入年度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以及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年度安置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分别下达。  符合上述条件的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年度安置计划,由总政治部汇总后,纳入残疾士兵年度安置计划。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门会同优抚安置机构实施。  第十一条&残疾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四章安置补助  第十二条&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接收一级至四级残疾和患重症精神病退役军人的优抚医院,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增加床位、医疗设备及房屋维修等支出。  第五章住房保障  第十四条&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第十五条&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年度安置计划人数列入年度军队人员住房补贴预算统一安排。住房补贴兑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第六章医疗保障  第十八条&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级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第十九条&一级至六级残疾初级士官、义务兵的医疗保障,按照国家有关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伤病残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经费投入力度,在分配资金时向接收安置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区倾斜。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军地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军人办理伤病残退役手续的;  (二)未按照年度安置计划及时兑现住房补贴、落实住房,或者未按照规定标准发放有关经费的;  (三)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交接,影响年度安置任务完成的;  (四)交接工作中未履职尽责或者收取规定标准外经费,影响交接工作的;  (五)伤病残军人有关生活、医疗待遇落实不到位的。  第二十三条&伤病残退役军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者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管理单位研究报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停止年度定期增加退休费,停发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取消安置补助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总参某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05]后字第2号)执行。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医学鉴定工作,按照总参某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后发[200817]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总政治部干部部  日  军队伤残人员补助标准&  (从日起执行)&单位:元/年&残疾等级&残疾性质&抚恤金标准  一级因战26080因公25250因病24430  二级因战23600因公22360因病21530  三级因战20700因公19460因病18220  四级因战16970因公15320因病14080  五级因战13250因公11590因病10760  六级因战10350因公9800因病8280  七级因战7870因公7040  八级因战4970因公4550  九级因战4140因公3310  十级因战2900因公2480  相关链接:改革退役军人安置政策  军队干部退出现役由地方政府安置工作的政策,从建国初期延续到现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大学生考入公务员行列的人数逐年上升,加之政府部门对专业技术干部需求越来越多,造成安置转业干部的形势日趋严峻。虽然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均完成了安置转业干部的&政治任务&,但由此带来的问题值得关注。为了探索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出路,上世纪末以来曾出台&一次性算清安置费&、&自主择业&等制度,但效果都不十分理想。&建议打破旧观念产生的条条框框,实施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集群创业&安置政策,把这一人才群体顺利集体转移到市场经济的主战场上,走出一条更加科学合理的,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安置路子,以利国、利军、利民。我认为实施这一政策主要是在两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建立健全独立的管理机构,通过现代人才管理手段把转业军人群体打造成双向选择的&人才库&;二是开拓以创办经济实体为主的多元化创业渠道,为他们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把军旅生涯锻造的优秀素质有效注入国家经济建设的主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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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军人,因身体原因,刚刚办理了病退,请问在没交到地方之前,是否该享受团队的一切福利待遇.真心求教,感谢为盼?我的联系地址是:
根据军地的有关规定,军人病退未交到地方之前,各种行政、组织、供给关系都还在部队,仍由部队负责管理,应享受部队统一的福利待遇,但单位自己发放的一些福利则视情而定,具体而言,象有些单位自己制定的考勤费或电话费等等。有一些情形,因个人原因,滞留部队的,或不遵守部队的管理规定,外出不请假、不报告,部队也可以视情况进行处理,包括一些福利方面处理措施。象你这种情况,如果不是个人原因,你完全可以享受团队的福利待遇,只要福利发放者拿不出具体的文件规定,你都可以去尽量争取。...
现役军人病退的标准(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日常生活需要专人照顾的,为特等:?1?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 或三肢完全丧失功能;?2...
一是国家有伤残评定标准和工伤管理规定。你是否在部队训练中受过伤残,要有证明;还是病残医院诊断。(你的股骨头坏死和伤残,疾病都有关)。如是伤残和病残部队都有相应的...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
国务院[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
1 公顷 = 10 000 平方米(square meters)1 公顷 = 100 公亩(ares)1 公顷 = 15 亩1 公顷 = 2.471 053 8...
你好,这个需要经过相应的鉴定。
你好,考电工证首先要清楚自己是要考哪个证书,电工证共分为三种,电工操作证,电工职业资格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电工操作证也就是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卡片形式的(IC卡)...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来说,往往是有风湿免疫病的情况的。往往是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疾病。一般多是可以采用中药、免疫制剂、激素类药物等治疗的。
可传播艾滋病毒的体液包括:1,血液2,精液3,阴道分泌物4,乳汁
三级甲等医院一般是30-40元。要是陪床还要陪床费。冬天还要取暖费等。
答: 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是不是所说的三维检查啊?有点弄糊涂了,这个是检查啥的?
答: 对于那些可以引起过敏的食物,应该要忌口。
答: 治疗低血压病,饮食疗法也是治疗本病的有力措施之 一,可逐渐提高患者的身体素质,改善心血管功能,增加心肌收缩力,增加心脏排血量,提高动脉管壁紧张度,从而逐步使血压...
答: 可能是颈椎病,做个ct获MRI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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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病退年新政策
辽宁病退的年龄是多少,关于辽宁病退出台了哪些相关的,有哪些政策值得关注的地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辽宁病退年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2017辽宁病退年新政策一、申请条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病退鉴定:(一)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或者残疾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本人自愿申请提前退休;(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病退年度内、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三)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未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四)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二、申报程序(一)申报病退鉴定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同意,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批准的程序办理。在县(市、区)申报的,由县(市、区)人社局受理,报市(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审核。中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驻吉部队的申报,原则上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也可由属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二)申报病退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或者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出具证明)。(三)其他申请程序,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的病退鉴定申报继续由四平市、通化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负责。三、鉴定程序(一)病退鉴定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公示结论的办法,由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实施,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鉴定工作全程监督。(二)病退鉴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鉴定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15日,参加鉴定人员到指定的驻长春市医疗机构参加鉴定;下半年鉴定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1日,参加鉴定人员到指定的市(州)所在地医疗机构鉴定。鉴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三)被鉴定人员应当按照确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四)病退鉴定报名暂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五)鉴定结论于每次鉴定结束20个工作日后下发到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省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公示3-5天,接受监督。(六)各类人员病退鉴定表格式不变,由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统一制作。中省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到省人社厅网站下载。四、有关要求(一)病退鉴定工作直接关系伤病人员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各级人社部门要给予足够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工作做好。(二)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养老保险经办、残疾人管理等机构要密切配合,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三)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着力抵制不正之风影响,排除干扰,确保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四)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宣传病退的申请条件、申报程序、鉴定标准等政策,及时解答群众咨询,保证群众充分理解相关政策。(五)要妥善化解矛盾,防止出现矛盾简单上交等不负责任做法。要及时反馈病退鉴定工作方面遇到的倾向性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辽宁退休年龄及退休金计算方法辽宁省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去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75%,高于全国总体水平,9月底前发放到位8月2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辽宁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工作开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75%,高于全国6.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国务院决定从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此次调整,我省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确定的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将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实施。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企业退休人员定额调整: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2.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3.日至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4.日后参加工作、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5.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挂钩调整: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定额调整: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咋理解?并不完全是到手的工资数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挂钩调整中都提到了“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这个概念,并以此为基数按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那么,“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该怎么理解?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都从统筹基金中支出,有一些特殊人群补贴项目的资金来自统筹基金之外,与统筹部分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本次增加0.5%的部分,不包括这类特殊津贴。绝大多数人是没有特殊津贴的,所以在计算这一项时,可以以2015年12月份领到手的养老金为基数乘以0.5%计算,如果当月养老金中含有以往补发的部分需要扣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构成与企业不同,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并且各单位的资金渠道也不同。以事业单位来说,就分为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全额拨款几种类型,因此工资的来源有的是统筹内有的是统筹外。在本次工资调整中,涨幅乘以3.4%的部分为统筹内的月基本养老金,并不包括统筹外的部分。在计算这一项的时候不能单单以发到手的全部工资为基数乘以3.4%。2、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对于企业职工来说,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金。沈阳市的视同缴费年限卡在1992年10月以前。也就是说,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1992年10月前的连续工龄,无特殊情况都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养老金调整时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3、买断是否会影响养老金调整?可再就业参保不影响调整买断多是企业对该企业工作人员的一种经济补偿。买断后,该人员可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也可进入其他企业继续参保,并不影响办理退休和此次养老金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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