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单位到底有多大帮助?

行政单位党员自我鉴定-机关单位党员自我鉴定怎么写
机关单位党员自我鉴定,党员自我鉴定
机关单位党员自我鉴定
  党员是每位合格的共产党员特别是机关单位党员必须定期要做的工作,问您编辑整理机关单位党员自我鉴定,欢迎阅读。
  机关单位党员自我鉴定(一)
  我xxxx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入党以来,我不以得失为快,只因奉献而乐,尽可能让自己的人生有价值、有作用。在部队,我尽义务奉献了五年多的青春光阴;在单位,我十余年来埋头工作无怨言。自xxxx年3月在xxxx乡政府文化站工作以来,我做到了学习有提高,工作上有成效。
  在政治学习上,我坚持参加乡党委、政府的集中学习,先后学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法律知识等内容,还努力学习了职业道德、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这样逐步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从而做到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不违法乱纪。
  在工作中,常常加班加点,积极完成上级文化部门布置的本职工作和乡党委、政府分配的中心工作任务。如在文化宣传中,坚持墙报、板报常办常新,标语横幅经常可见,大量宣传了党教、计生、农科、综治和文化等内容;积极向宣传单位投写件,多次被评为县能优秀通讯员;同时,举办好各种农村文体活动,特别是在迎香港回归及县、区文艺节目汇演中都曾取得较好成绩;积极配合政府举办多期农科培训,服务农业脱贫致富。又如在中心工作中,以多做份外事为乐,先后兼任了乡办秘书、人大秘书、青年干部、乡档案助理员、计生协副会长等重要职务。特别是在计生工作中,从1992年开始就经常与大家走村串户、自始至终参加了计生各项活动;在办公室期间,协助完成了1960年以来乡档案室档案重新清理归档任务;在灭荒造林、粮税入库、市场开发、防洪抗灾有人在等工作中都尽到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尽力发挥自己的价值和作用,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机关单位党员自我鉴定(二)
  我叫***,就职于**行政单位,于20**年光荣的加入中国共产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对自己确定严格的目标,总的来说优点明显,缺点突出;成绩存在,问题不少;经验寥寥,教训很多。现在对自己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仔细查找,从思想上深刻剖析根源,做一个。
  工作上的缺点有想得多,学得少;说得多,做得少。学而不思则殆,思而不学则罔。在学和思之间,把握得不好,学得少,想得多,理论功底不够扎实。工作中,喜欢想办法、出点子、耍聪明,缺乏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精神和作风;应变能力不强,灵活性不足。自己认准的事理,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缺乏审时度势、随机应变的灵活,不善于吸取他人意见。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不能够深刻地检查自己,总是找这样那样的理由。习惯成自然,思想懈怠,纪律观念不够强,工作作风不够严谨。
  下一步,我决心以这次保持共产党员活动为契机,紧紧依靠组织关怀和全体同志们的共同帮助,认真加以整改。
  一是深入学习理论知识。系统地学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知识,提高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端正工作态度,激发工作动力。
  二是定期开展自我批评。阶段性地对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进行,主要是查找问题和不足,边查边纠,自责不自宽,严格要求自己,不再&下不为例&,做到防微杜渐。
  三是虚心学习先进模范。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多和品质好、觉悟高、作风正、有知识、有能力、有水平的同志在一起,充分认识他们的优点和长处,对照先进找差距,虚心向他们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四是全面学习业务知识。扎实地学习自己的业务知识,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工作中的内在规律,自觉按规律办事。广泛学习党的方针、和国家,当好执行政策和执法执纪的表率。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紧跟时代前进步伐。学用结合,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作为一名党员,一直把优秀党员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我将抓住这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机遇,严格按照党委要求,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大力帮助下,认真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力争通过这次活动,自己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纪律表现上都有明显进步,努力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好个人形象,维护好单位形象。
  机关单位党员自我鉴定(三)
  我xxxx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入党以来,我不以得失为快,只因奉献而乐,尽可能让自己的人生有价值、有作用。在部队,我尽义务奉献了五年多的青春光阴;在单位,我十余年来埋头工作无怨言。自xxxx年3月在xxxx乡政府文化站工作以来,我做到了学习有提高,工作上有成效。
  在政治学习上,我坚持参加乡党委、政府的集中学习,先后学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著作、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法律知识等内容,还努力学习了职业道德、公共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这样逐步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从而做到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不违法乱纪。
  在工作中,常常加班加点,积极完成上级文化部门布置的本职工作和乡党委、政府分配的中心工作任务。如在文化宣传中,坚持墙报、板报常办常新,标语横幅经常可见,大量宣传了党教、计生、农科、综治和文化等内容;积极向宣传单位投写新闻稿件,多次被评为县能优秀通讯员;同时,举办好各种农村文体活动,特别是在迎香港回归及县、区文艺节目汇演中都曾取得较好成绩;积极配合政府举办多期农科培训,服务农业脱贫致富。又如在中心工作中,以多做份外事为乐,先后兼任了乡办秘书、人大秘书、青年干部、乡档案助理员、计生协副会长等重要职务。特别是在计生工作中,从1992年开始就经常与大家走村串户、自始至终参加了计生各项活动;在办公室期间,协助完成了1960年以来乡档案室档案重新清理归档任务;在灭荒造林、粮税入库、市场开发、防洪抗灾有人在等工作中都尽到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尽力发挥自己的价值和作用,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机关单位党员自我鉴定(四)
  &&&&年月,我被任命为&&&&办公室副主任,一直以来本人认真执行各级关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和中纪发号文件精神,加强廉洁自律和反腐-败教育。现将本人廉洁自律鉴定如下:
  本人始终坚持以学习自警自励,以学习提高自我,以学习增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二是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江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纪委五次全会公报、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用&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党内五项监督&等党纪党规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政策指导各项工作;三是加强科学知识学习,认真学习科学知识与时事政策,把握时事动态和政策方向,增强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通过学习,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保持了健康向上的人生追求和廉洁敬业的工作作风,增强了全心全意处机关服务,诚心诚意基层谋利益,兢兢业业办实事的意识,坚定信念,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机关单位党员自我鉴定(五)
  本人始终坚持以学习自警自励,以学习提高自我,以学习增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二是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江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纪委五次全会公报、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用&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党内五项监督&等党纪党规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政策指导各项工作;三是加强科学知识学习。认真学习科学知识与时事政策,把握时事动态和政策方向,增强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通过学习,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保持了健康向上的人生追求和廉洁敬业的工作作风,增强了全心全意处机关服务,诚心诚意基层谋利益,兢兢业业办实事的意识,坚定信念,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机关单位党员自我鉴定(六)
  一年转瞬已经过去了,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局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坚持不断地学习理论知识、总结工作经验,培养自身思想修养,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严格遵守局内各项,完成了自己岗位的各项职责,在这里将自己的思想、工作进行自我鉴定:
  一、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努力**区的城市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我在规划科工作已经有四年多了,应该算是规划科的老同志了。回想在规划科这四年多的工作历程,是至今我人生中重要的一段时期,在这期间我的收获主要有两个方面:政治思想上的成熟和业务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总结为八个字&收获颇多、受益匪浅&。
  我想自己在政治思想上进步、成熟的重要标志是,自己在规划科工作期间从一名普通群众成为了一名中共-党员!我的转变与进步,是局领导的培养、同志们的帮助与支持和自身的努力才取得的。我清楚自己入党时间还不是很长,还有很多方面(政治思想、理论知识、工作水平等)需要不断的学习,要时刻以党员的标准衡量和要求自己的言行,注意加强政治修养,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党性认识。我也希望领导和同志们一如既往的给与我指导和帮助,我也将加倍努力,争取更大的进步!
  我先后在规划科科员、副主任科员、副科长等不同的岗位上工作,无论在什么岗位我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踏踏实实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规划科的工作纷繁复杂,领导临时交办性的工作比较多,这些都要求规划科的同志,要对**区的现状和规划情况,有较为熟悉的了解与掌握,同时还应具有较强的应变和适应能力。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十分注意对**区现状和规划情况的积累与总结,现在我对朝阳区的现状整体情况已经比较熟悉,对朝阳区总体规划和各乡域规划也有系统的了解与掌握,
  基于几年来工作经验的积累,我对规划科的各项业务工作都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与掌握!我想自己的工作经验一方面是自己工作的积累,更重要的是自己在这样的工作岗位上、有这样的工作机会,是领导和同志们信任和支持的结果!正因如此,我将更加珍视自己的岗位,以无比的热情与努力争取更大的进步!
  二、工作中,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向身边的党员模范学习,起相应模范带头作用。
  半年来,我在平时工作中,始终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力求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不等不靠、有条不紊地安排好各项工作,身体力行,努力起到科内的表率作用,协助科长开展各项工作。
  我认真坚持局内的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学习,以两个《条例》的学习为契机,深入领会《条例》的精神,在政治思想觉悟和对党的认识上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在开展两个《条例》学习的同时,我按照局党组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工作部署,对照廉政规则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与缺点。通过系列的学习与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我的思想得到了净化,工作的责任心得到了加强。
  今年以来,在科内日常工作过程中,科长注重强调从政治的高度对待问题,我与科长密切配合并带头垂范,使同志们思想认识高度统一,自觉遵守局内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工作中,我们提倡任劳任怨、自觉刻苦、默默无闻的工作精神,一切从全局出发重团结、讲实效、不推诿。总体规划修编和规划展览馆布展工作,是规划用地科上半年最为重要和紧迫的两项重点工作。两项工作过程中,我与科长密切配合,积极协助科长做好工作部署,并克服家庭困难加班加点,与全科同志通力协作,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在科室的内部建设上,在科长的领导下,我们主要作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学习。认真落实局党组的学习内容、学习主题和学习时间。紧密联系实际,重点放在如何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作风方面。二是发扬民-主,增强科室成员之间的团结与活力。规划用地科有民-主的良好传统,对待各项工作科内同志均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注重发挥集体的聪明才智和整体效能。三是按局党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开好科务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规划用地科成为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富有朝气、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集体。
  规划用地科的日常工作中,用地选址、督查督办、规划咨询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量很大,我作为副科长对于这些日常工作能够协助科长,合理分工,并以身作则主动办理急、难的督查督办件,耐心接待规划咨询的群众,认真对待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 缺点与不足
  我也很清楚自己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与缺点,自我的总结和领导同志们的批评和指导,对我今后的提高是十分必要的,我的缺点与不足自己总结可有以下几点:
  1、作为副科长,在协助科长进行科内的管理工作过程中,缺乏大胆管理的主动性,今后我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
  2、与同志交流少,关心同志不够。
  具体表现:
  (1)同同志们的联系不够,缺乏交流;
  (2)工作中对同事们的关心不够。我这方面的缺点,同志们曾给我指出过,但自己也注意改正自己的不足,但还需进一步努力。
  3、我在规划科,也就是现在的规划用地科,工作的时间比较长,与新同志相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对区域现状和规划情况的掌握上,但在对新同志的&传、帮、带&方面做的还十分不够。
  回顾这一段时间的工作,我基本完成了本职工作,这与领导的支持和同志们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在此对局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以上是我对半年来思想、工作情况的总结,不全面和不准确的地方,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
  机关单位党员自我鉴定(七)
  本年度我的工作变比较频繁,先后在乡镇两个股室工作和州委办公室两个科室挂职锻炼。一年来,在领导的关怀和同事的帮助下,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自我鉴定:
  1、思想政治方面:思想积极进步,政治觉悟较高,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敢于同各种反动思想作斗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够辩证、理性地看待事物和问题,大事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对党的事业充满信心。
  2、学习方面:坚持把学习作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重要途径,既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和支部组织的各种学习,又广泛地开展自学。学习内容除政治理论知道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外,还涉及历史、经济、科技、计算机以及各项业务知识。学习既讲究方式方法,又注重实际效果。
  3、工作方面:服从安排,认真负责,踏实肯干,讲求实效。凡事积极主动,迎难而上,争当排头兵,不怕苦,不怕累。在乡镇时,除扎扎实实做好驻村、农业统计等工作外,还创造性地搞好办公室工
作,得到领导的充分认可。在州委办公室挂职期间,按照要求共编写州委大事记3期、《督促与检查》20期,起草各类文件和2xxxx篇、《督查专报》3期、《正式》3期,效果比较理想。
  4、生活方面: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热爱劳动,严于律己,诚实守信,淡泊名利,助人为乐,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谈吐得体,举止大方,注意保持形象。
  但是本人也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是学习不够深入,政治敏锐性不够强,工作方式方法欠妥,文字功底不够扎实,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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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自己无论是作为一个入党积极分子,不可以只是空有一腔热忱而没有相应的能力,要有相应的知识才可以把自己的热情化为行动,才可以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所以我注意学习方面的各种问题。
学习方面:从根本上来说我还是一个在校的学生,学习是第一位的。无论你是在学生会工作,或是在班里做班委,都应该以学习为重
20xx年我光荣的被党组织吸收,成为一名中共预备党员。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有收获也有不足。通过不断的努力学习和工作,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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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党员干部嫖娼后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处罚500,没有受到行政拘留处罚,退休工资有影响吗?
一般党员干部嫖娼后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处罚500,没有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因害怕被开除公职就提前退休了,退休后两个月后单位知道了怎么处理,会开除党籍吗?退休工资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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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推荐律师党员违规要给予行政处分,单位领导班子会讨论已经通过,是否还需要纪委谈话,处分决定是否应由纪委下文?- _新知资讯资讯
党员违规要给予行政处分,单位领导班子会讨论已经通过,是否还需要纪委谈话,处分决定是否应由纪委下文?
党员违规要给予行政处分,单位领导班子会讨论已经通过,是否还需要纪委谈话,处分决定是否应由纪委下文?10分
具体程序如何?谈话过程若党员对所犯憨筏封禾莩鼓凤态脯卡错误拒不承认,该如何下处分决定文(单位领导班子对处理决定已经讨论通过)?
你好,该党员是行政处分,不是党内处分。则不需要要纪委谈话。如该党员增加党内处分,程序如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报党委、纪委批准。(1)召开支委会研究提出处分意见,草拟处分决定。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在熟悉案情、学习相关党纪处分条规的基础上,支委会提出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内容。处分决定文稿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处分决定前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作出处分决定时,应认真考虑党委、纪委的意见。(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处分决定。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表决权)。支部大会基本程序是:会议主持人说明大会内容;违纪党员做检查,汇报思想认识;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明确改正错误的方向,同时对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发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违纪党员有权说明情况或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辩护;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支部应到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违纪党员也可以对处分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会后,违纪党员应在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3)党支部将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成请示报告,并附材料上报党委或纪委审批。报告要写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支部大会表决情况,通过处分决定的赞成票数、反对意见及票数、弃权票数、支部大会通过的表决意见。支部书记应在请示报告上签名。上报材料还包括: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违纪党员的检查及对处分的意见。(4)宣布执行处分决定。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起生效。党支部应在接到党委或纪委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或批复后的一个月内,在党支部的范围内予以宣布执行。处分决定及批复要给当事人一份。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诉,憨筏封禾莩鼓凤态脯卡党支部必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要给以批评教育。处分决定宣布后,党支部应立即向党委或纪委报告。
如果领导班子已经集体讨论决定通过,则纪委谈话不是必经程序。处分决定按照规定,可以由任免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第三十九条规定: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二)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三)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四)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公务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六)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七)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参照前款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者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党员行政处分工作程序:1调查核实。2.谈话教育。3.材料见面。4.召开支部委员会。5.召开支部大会,6.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处分决定。7.材料整理上报。8.处分批复。宣布执行处分决定。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起生效。党支部应在接到党委或纪委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或批复后的一个月内,在党支部的范围内予以宣布执行。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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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2016年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 学习测试题解析
&&&&发布时间: 09:57:00
& &&根据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我们对党员干部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学习测试题进行了修订。学习测试题共分基础学习测试题、党员领导干部附加学习测试题、高等院校党员干部附加学习测试题、国有企业党员干部附加学习测试题四部分。基础学习测试题供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测试使用。集中测试时,党员领导干部测试题从基础测试题和党员领导干部附加学习测试题中随机抽取。另外,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测试题再分别从高等院校党员干部附加学习测试题和国有企业党员干部附加学习测试题中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
&&& 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 编& 者
&&&&&&&&&&&&&&&&&&&&&&&&&&&&&&&&&&&&& 2016年5月
基础学习测试题
一、判断题
&&& 1.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择优吸收的原则。(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 2.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 3.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 4.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 5.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同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 6.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广大群众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 7.一般情况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由党组直接决定,不需要支部大会讨论决定。(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 8.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 9.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不变。(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 10.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 11.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一律给予纪律处分。(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 12.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 13.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一半以上的多数决定。(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14.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 15.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 16.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 17.党的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派驻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 18.《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的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的规定,与党章把“克己奉公”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一致的。(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第三项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 19.《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将党章关于廉洁自律和纪律的要求具体化。(A)
A.对&&&&&& B.错
&& &解析——《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就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答记者问》一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全党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
&&& 20.《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参考借鉴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使全体党员易懂易记。(A)
A.对&&&&&& B.错
解析——《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就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答记者问》“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内容源自党章和党的几代领导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同时借鉴参考了一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箴言警句。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
&&& 2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A)
A.对&&&&&& B.错
解析——《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就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答记者问》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 22.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 23.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 24.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 25.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 26.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 27.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 28.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 29.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最重的处分。(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 30.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加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 31.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 32.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33.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民法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 34.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 35.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 36.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37.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 38.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 39.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 40.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41.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42.党员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给予留党察看处分。(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 43.党员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44.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45.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上一级党组织批准。(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 46.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 47.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 48.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 49.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不应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 50.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终止预备期。(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 51.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 52.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 53.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 54.违纪党员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可以不开除其党籍。(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 55.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 5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后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 57.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 58.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重要经济损失。(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 59.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 60.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 61.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62.通过讲座、论坛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等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 63.为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等方式公开发布、播出、刊登、出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行为提供方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64.通过报刊、书籍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65.通过电视、广播、报告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66.制作、贩卖、传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67.制作、贩卖、传播公开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68.制作、贩卖、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69.制作、贩卖、传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70.私自携带、寄递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71.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72.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73.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74.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 75.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76.对不明真相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 77.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78.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79.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从轻处分。(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80.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81.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 82.对抗组织审查,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 83.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84.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B)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85.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86.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87.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88.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89.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 90.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 9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92.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93.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94.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95.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96.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97.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A)
A.对&&&&& B.错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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