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单位有吃空饷举报信的怎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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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文化系统“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文人〔2014〕16号
省直各文化单位、山东演艺集团: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咆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在省直文化系统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省文化厅机关及所属各文化事业单位,包括山东演艺集团所属各单位。
二、治理对象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工作人员离职、开除、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离退休(退职)费的。
3.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4.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5.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移的。
6.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7.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8.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
9.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岗津补贴的。
10.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11.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12.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13.停薪留职、擅自离职、出国不归、未聘任人员等其他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
14.单位聘用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或不符合组织人事管理规定和程序的人员。
15.违反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规定,超编制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工作班子
各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政工、财务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政工、财务、审计、纪检等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省文化厅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专项治理&自查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人,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定期报告制度,做好本单位&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二)组织开展自查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自查包括开展自查和信息公示两个具体环节,需要完成以下四项具体工作。
1、第一次公示:各单位应于4月1日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公告,单位2013年度12月至2014年1月领取工资福利和补助的人员信息,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等;一并公布省文化厅人事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2、开展自查:按照治理对象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根据第一次公示情况,结合前段向厅人事处报送的有关信息,对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聘用人员、超编人员情况进行核查,明确性质类型,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3、第二次公示:在与厅人事处沟通情况后,各单位应于4月8日前完成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的&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人员、超编人员信息。没有上述情况的单位,也要明确公示没有此类情况。
4、形成并报送自查报告:各单位在进行第二次公示的基础上,要认真查找形成&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人员、超编人员等情况的原因,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明确治理时限,形成专项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治理的基本情况,存在&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人员、超编人员的具体情况,形成的原因、解决的方式和时限等。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敢于担当,把它当作一项事关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业文化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好落实。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梳理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摸清底数,做到情况清、政策精、把握准,提出符合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和解决对策。
2、各单位进行的两次公示,纸质信息要在单位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张贴,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内部网络发布,两次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个工作日。
3、4月10日前,各单位应将相关表格、两次公示的信息、自查报告一并报送厅人事处。联系人:吴粉;联系电话:。
附件:1、省文化厅专项治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
3、&吃空饷&人员信息汇总表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情况核查总表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登记表
6、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情况核查总表
7、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情况登记表
8、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核查总表
9、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人员登记表(一)
10、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人员登记表(二)
11、专项治理工作组成员情况表
12、专项治理工作组联络员情况表
山东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专项治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徐向红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主任:李国琳省文化厅副厅长
林奎山省纪委驻省文化厅纪检组组长;
省文化厅党组成员
成员:祝晖省文化厅人事处处长
付俊海省文化厅财务处处长
王涛省文化厅人事处调研员
辛淑玲省文化厅财务处副处长
吴粉省文化厅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联络员:吴粉省文化厅人事处副主任科员仕程公务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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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
  48家省直机关单位名称及编制数等实名制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48家省直机关及其21个下设机构的单位名称、编制数等信息全部公开,如果市民发现问题,可以通过投诉电话12310直接进行投诉。
  广东信息公开推出新举措――省直部分机关及相关单位下设机构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率先“晒”上了网。点开广东省编办官方网站(www.)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专栏,48家省直机关及其21个下设机构的单位名称、编制数,5000多名在岗公务员姓名等信息一目了然。省编办相关负责人透露,估计今年底可以完成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工作。
  编制实名制分级负责分步实施
  据悉,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中央和省的工作部署,2010年12月底,广东省直部分机关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首先在网上进行了公开。
  省编办负责人日前接受新快报记者独家专访时透露,今年将着重抓好两件工作:一是全省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二是出台《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省、市、县三级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
  全省统一查询平台正在建立
  “信息公开是在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的。目前,各地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不一,推进的进度不同,因此,信息公开的时间也会不一样。估计今年底可以完成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工作,各地也会按《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省编办负责人表示,信息公开是分级负责的,比如省编办管的是省级的,就公开省级机构内容。但省编办也正在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各地把相关的信息上报后,在这个平台上统一公布。
  数据真实可信未接到过投诉
  省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实名制系统的数据来源两个方面:机构编制信息由省编办直接录入,实有人员信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用人单位提供,经用人单位核对后入库,信息有变动的,需提供批文核查。上传到实名制系统的数据是真实可信的。运行以来,还没收到对数据质疑的举报。
  一查便知
  单位有无超编 网上随时可查
  记者查阅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www./)了解到,公布出来的48家省直机关及其21个下设机构的人员与单位的编制数基本对应,许多单位的人员基本上与拥有编制数差不多,即使有编制剩余,也是为数很少,有的单位几乎处于满编现状。
  点击打开网页左上角“信息公开大厅”专栏下的“机构编制实名制公开”一栏,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48个省直单位机构名称呈树形图排列呈现在网页上。公示的信息内容包括了机构设置情况、核定编制情况、实有人数、内设机构等,在实有人数中还公布了在岗人员的姓名,谁在编、单位有无超编等情况非常清晰。
  例如,点击“广东省教育厅”,可发现该单位有行政编制127个,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数19个,其中,使用了行政编制114个,而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使用情况为“0”,114名在岗人员的姓名也全部显示了出来;另外,还可知道该单位内设有办公室、基建财务处、教育督导室等15个机构。
  公布的省直机构中,还包括21个下设机构。呈现“+”号的单位即意味着有下设机构,例如,广东省财政厅的编制情况是有编制242个,实有人员209名,其中,还有下设机构“广东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和“广东省财政厅国际金融组织债务管理办公室”,这两个下设机构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也可查询。
  省编办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快报独家专访――公开编制可遏制“吃空饷”
  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作为广东加强和推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又一新举措,其有什么样的背景和意义,进展如何,在推行中遇到哪些问题,信息公开的目的和好处有哪些……日前,新快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实有人员详细信息一目了然
  新快报:如何理解机构编制“实名制”?
  省编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指将编制管理与人员管理相结合,将编制和人员实名对应,做到定编到人,以确保具体的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的管理制度。机构编制“实名制”包括机构编制情况(机构名称、机构级别、类型、编制数、编制类型)和实有人员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占编制类别)等内容。
  新快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有何目的和好处?
  省编办:一、让群众知道机构编制到底是什么东西,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机构编制的公开透明有利于群众实行监督,有利于规范编制管理,促进依法治编;三、方便群众获取信息,服务大众。
  公布机构人员方便群众监督
  新快报:一些老百姓对机构编制不清楚,甚至本单位的人对自己单位的编制情况也不是很熟悉。公众如何利用好这些公开信息?
  省编办:以前机构编制比较神秘,现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逐步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省编办借助机构编制门户网站公开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让群众直接查询到权威数据,让这些信息发挥作用。比如说有一些骗子到处吹牛,说他在哪个省级部门工作的,能够给你办什么事,现在是真是假,公民只需上网点击查看就可了解有无这个人。或者他说他在某个部门,能帮你盖章办事,政府有没有设立这个部门,公民一查便知道。
  新快报:近期网上爆福建某公务员“吃空饷”九年,某些地方还存在的人员编制管理混乱,财政供养人员失控,超编进人、无编进人、混编混岗,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公开信息之后是不是能减少或杜绝这样的情况?
  省编办:我认为公开之后这些问题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所有单位都把机构、人员名单公布出来后,群众可以行使监督权,要“吃空饷”,我想很难。
  支持市县“实名制”信息公开
  新快报:目前公布的是省一级政府编制情况,市、县、乡镇级是否也在同步推进?
  省编办:目前,市、县、乡镇级等尚未进行公开工作,有关原因前面已提到,即在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基础上进行。为顺利稳妥,在总结省里推行的经验后,各地再根据情况逐步推进。
  新快报:既然省里面做好了,没理由市、县、乡镇级会做不好,对吧?
  省编办:情况可能不一样,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基础好的地方,在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方面可能会顺利一些。
  可拨“12310”投诉违规行为
  新快报:广东有无官员利用编制名额去卖官鬻爵?
  省编办:这是两个概念,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人员管理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编制是下达到单位的,广东还没有发现利用编制名额卖官鬻爵的现象。
  新快报:目前公开的内容是最详尽的吗?
  省编办:信息公开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目前只是依法主动公开了部分内容,待《办法》出台后,我们可能还会公开一部分。对于其他内容,公民可以依申请公开的规定,依法提出查询申请,我们会予以答复。
  新快报:如果民众发现在编不在职、混编混岗、吃空饷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如何处理?
  省编办:如果民众发现问题,可以通过投诉电话12310进行投诉,我们会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0-6:00
| 仕程公务员网主办 | 留言邮箱重磅!山东整治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伪造证明骗病假也算!
山东省人社厅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预防和治理“吃空饷”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人员日常管理、工资发放管理、离岗人员管理等重点环节,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
根据通知,省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吃空饷”黑名单。
下列情况将被列入“吃空饷”:
在省直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
因请假、因公外出、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
已与省直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从省直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省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同时,省直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提供虚假、伪造医疗机构证明材料领取病假待遇的,也将按照“吃空饷”做等同处理。
对于“吃空饷”行为,省直单位将严格人员日常管理,排查管理薄弱环节。
首先,“严把进人关”,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管理规定选拔、使用人员,严格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其次,完善病假事假等请销假制度,对无故旷工、逾期不归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与此同时,逐步完善日常考核制度,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情况与人员晋升、岗位和工资调整等紧密挂钩。单位内部定期对机构编制、人员在岗、工资发放、人员交流等情况进行公示,强化内部监督,畅通群众举报通道。
附:山东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预防和治理“吃空饷”问题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巩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建立省直单位预防和治理“吃空饷”问题(以下简称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直单位防治“吃空饷”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省直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摸清岗位、人员、工资底数,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健全内部制度,严格监管规程。
(二)零容忍,严防范。防治“吃空饷”应当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增强执纪问责震慑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三)惩防结合,预防为主。实现工作重心向构建长效机制转移,保持重心前移,注重源头治理,防范于未然。
(四)重在日常,抓在经常。盯住人员日常管理、工资发放管理、离岗人员管理等重点环节,补齐制度短板,强化政策执行,保持韧劲,常抓不懈。
第三条 省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吃空饷”:
(一)在省直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省直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因请假、因公外出、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已与省直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六)省直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七)病假期间没有按照规定执行相应待遇,以及提供虚假、伪造医疗机构证明材料领取病假待遇的;
(八)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第四条 省直单位应当严格人员日常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排查管理薄弱环节,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严明纪律和规矩,堵塞监管漏洞。
(一)严把进人关。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交流、人才引进等管理规定选拔、使用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用编及进人手续,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严格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
(二)严格考勤管理。完善病假事假等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明确请假期限,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备案。其中,请病假时间半年及以上的,一般应当出具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材料。对无故旷工、逾期不归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三)健全考核办法。逐步完善日常考核制度,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情况与人员晋升、岗位和工资调整等紧密挂钩。
(四)加强信息维护。利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建立的人事人才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及时采集、更新在岗人员信息和工资发放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与工资发放相关指标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工资业务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并查验核实,统一向省直单位工资发放审核机构报送。
(五)强化监督手段。建立公示制度,在单位内部定期对机构编制、人员在岗、工资发放、人员交流等情况进行公示,对经批准兼职和因各种原因不在岗人员要列明事由和期限。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畅通群众举报通道,对举报线索须及时核查处理,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结果。
(六)狠抓宣传教育。在单位内网、内刊等开辟专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防治“吃空饷”问题重要意义,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帮助干部职工提高辨别能力和监督水平,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第五条 省直单位应当严格工资发放管理,加强人事、财务制度衔接,强化监督制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一)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关系的,或者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二)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的待遇。
(三)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取消、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被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所在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应当按照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
(四)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应当在退休次月起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
第六条 省直单位应当严格离岗、兼职等人员管理,单列管理台帐,强化监督考核,把各类离岗和兼职人员作为重点群体加强监管。
(一)严格人员借调程序。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为由借调人员,因完成专项工作或者重点任务确需借调工作人员,须经借出、借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借调期限,借调期满后继续借用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
(二)工作人员离岗进修培训、挂职锻炼、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等,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抓好日常管理,派出单位应当承担监管职责,主动加强与接收单位联系,定期了解离岗人员学习或挂职工作情况,并记录在案。
(三)对按照中央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有关文件要求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机制,订立离岗协议,明确监管机构和人员,压实监督责任,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考核等办法,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经单位同意在外单位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的,应当约定兼职期限,明确权利和义务,并严格考核,保证其切实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四)加强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医师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严格医师岗位管理,合理确定其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完善考核、奖惩、竞聘上岗等具体管理办法,保证执业医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 省直单位对“吃空饷”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对省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转办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或巡查发现问题,省直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处理并报告结果,问题复杂的可以酌情延长办理时间,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第八条 对查实“吃空饷”的人员和单位,要追缴违规侵占资金上缴省级国库,并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处理:
(一)对各种理由挂名不在岗的,应当及时清退;
(二)对依法依规应终止人事关系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规范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对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终止人事关系、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等的,应当按规定时间及时核销工资关系;
(四)对按照相关政策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水平的,应当自规定时间起停发或按新标准执行;
(五)对单位“吃空饷”套取财政资金的,应当按照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和预算,收回空余编制。
(六)事业单位发生“吃空饷”问题的,酌情核减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第九条 省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或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集中治理活动中隐瞒事实,不纠正、不处理、不上报存在的“吃空饷”问题以及集中治理活动结束后发生新的“吃空饷”问题的;
(二)组织人事、财务等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纪律松散,人员在编在岗、工资发放等基础信息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并且不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
(三)在预防和治理“吃空饷”工作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防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不能按照要求处理举报投诉事项,或存在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情形的;
(五)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不执行防治“吃空饷”政策措施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伪造病假证明材料,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省直单位要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要将防治“吃空饷”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内容。
单位领导班子是集体责任人,要将防治“吃空饷”纳入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建立有效防范机制。
第十二条 省直单位的组织人事和财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本单位防治“吃空饷”相关具体工作。
省以下垂管部门的省级机关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系统内各级各单位做好防治“吃空饷”工作。
第十三条 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办理工资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承担预防“吃空饷”监管职责。省直单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主管部门玩忽职守、把关不严,发生虚报冒领工资等情形,情节严重的,按照防治“吃空饷”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省直单位工资发放审核机构应当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事后监管,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省直单位工资经办人员防治“吃空饷”能力水平。
第十四条 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联合治理工作机制,与省纪检监察部门建立沟通通报机制,根据督察巡视需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适时开展工作巡查和专项检查,督促省直有关单位及时核实处理发现的问题。
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技术手段强化省直单位“吃空饷”风险防控,积极推进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构建业务对接机制,逐步实现省本级机构编制、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工资管理、社保缴费、财政预算等业务协同。
第十五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立省直单位“吃空饷”问题举报电话和邮箱。电话:12333-2号键;邮箱:ckxts@。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内容来源:东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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