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保卫我们百年之后去世先人之躯入土为安怎么做!先人之躯不容侵犯!火化乃畜行!入土为安怎么做人性之美德!

政府强行扒坟掘墓,凭什么剥夺我们先人入土为安的权利?二
现有条件下的土葬、火葬其实利弊相当
土葬被看作是落后、愚昧的陋俗,而火葬则被看作文明、卫生的先进殡葬方式。然而仔细比较,事实并不如此,两者各有利弊。
从对环境危害看,土葬主要来自于棺材和尸体防腐液
土葬,最为人所诟病的就是会污染环境、传播疾病。而人们一般以为的污染源是人的遗体。不过,这个说法并不靠谱。今年日本地震后,世界卫生组织曾经明确指出,自然死亡的尸体是不会有健康风险的,一些因霍乱等疾病死亡的尸体才需要做特殊处理。大连大学从事环境科学研究的孙强副教授等人所写的论文还提出,尸体被土壤中的微生物分解后,可以增加土地肥力,实现积极的自然回归,促进地球生物化学循环。有种说法是人体内的重金属会下沉污染水源,这种情况有可能。但是一个正常人体内的重金属含量能有多少呢。这比起工业废水等重金属污染源来说实在是“小小小巫见大巫”。不过,土葬对环境的危害的确很大一部分来自重金属。美国的两位学者曾经研究过土葬对环境的污染问题,结果他们发现,土葬的环境污染主要来自棺材和尸体防腐液,其中的汞、砷、甲醛等物质会污染地下水。而大量地使用木头棺材,也会导致许多树木被砍伐,并不环保。
因此,近年来在美国等地时兴起了绿色土葬,用无毒无害的防腐处理液保存遗体,下葬时不用棺材或者用无毒、容易降解的特殊棺材
从对环境危害来看,火葬的危害主要来自于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
上文提到的孙强副教授等人的论文指出,“第一次火葬,尸体借助燃油高温焚化后,转变成两大部分物质,碳化后的骨灰(灰份)和含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二噁英(POP)类等有害气体,二氧化碳是温室气体,二噁英是严重致癌物。据有关专家粗略统计,假如一具尸体重60公斤,衣服鞋帽被褥重5公斤,用15公斤柴油焚化后,可生成2.6—3.0公斤骨灰,其中直接进入大气的飞灰约为0.65—0.70公斤,飞灰中含有相当数量的二噁英溶胶颗粒物,每具尸体有害气体排放量约为77—77.4公斤。”该论文指出,“就目前情况,中国的火葬厂大约有1500家,近5000座焚尸炉,年约焚烧尸体400万具,按照该数据计算,年可排放含二噁英的有害气体约30.8—31.3万吨,生成骨灰约11.1—11.3万吨。”而目前我国的火葬场没有专门的环保标准,依据的是国标《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限值》,有一些指标并没有涵盖或者不科学。另外,环保部的一份材料指出,目前火葬场普遍用的是轻柴油,算下来,一年要燃烧掉数量不菲的化石燃料。
从“死人跟活人抢地”来看,其实两者差不多,何况这是个伪问题
实行土葬最主要的理论依据就是耕地资源少,不能让死人跟活人抢地。不过事实上正如河南的这起事件一样,许多人即使选择了火葬但他们仍然会“二次土葬”,同样挤占耕地,一般还不会被追究责任。
有人算过一笔账,倘若以4㎡一个墓地为标准,对2008年死亡的935万人(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数据)如果全部实行土葬,而且全部占用耕地,一年占用耕地56100亩,只占全国耕地总面积18.2574亿亩(2008年数字)的0.003072%。粗略地说,如果过了一百年,每年的死亡人数都是935万,每个人都土葬,那么所占的土地是18.2574亿亩的0.3072%,而且坟墓也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荒圮,一般的坟墓往往保留不过百年。当然,主要问题正如专题《》所说,如果得到墓地的成本极其低廉,甚至是免费的,那么许多人就会抱着“不占白不占”的心理,将墓地给越修越大。有资料称我国目前每年要用10万亩地来修坟墓,这也切实说明了有些坟确实是在“越修越大”,可是把坟给修成“豪宅”的一般也不是那些土葬的村民
我国现行殡葬管理政策的核心内容是改革土葬,实行火葬。如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殡葬管理应当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我在农村基层工作中调查发现,现行殡葬管理制度本身以及各级民政部门的操作均存在一定的偏颇,从而导致了一些尖锐的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这些问题对我国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繁荣稳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有必要及时加以解决。
现行殡葬管理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制定政策的理论依据不充分
制定现行殡葬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是认为土葬会导致“死人与活人争地”,造成耕地面积减少,致使国家的粮食生产不能自给,影响国计民生。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的数据,2008年全国死亡935万人。对此我作了一个不太科学的假设:对2008年死亡的935万人,如果全部实行土葬,而且全部占用耕地,按每个墓地占地4平方米(吉林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单人土葬墓穴的占地面积)计算,一年只占用耕地3740公顷,只占全国耕地总面积14212万公顷(2002年数字)的0.00263%,即使按照这种办法干上100年,也只是使现有耕地面积减少0.263%。何况即使允许自由选择土葬或火葬,也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会选择土葬,选择土葬的还有相当一部分可利用荒山荒坡等废弃地,无需占用耕地,实际占用耕地则会更少。而且坟墓也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荒圮,一般的坟墓往往保留不过百年。所以我认为,允许土葬所导致的“死人与活人争地”的问题远没有那么突出,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制定现行殡葬政策的另一个理论依据是认为土葬可能会导致疫病的传播。我认为这种说法也有些夸大其辞。如果死者属于正常死亡,并及时安葬,即便有疫病病原也被厚厚的土层所隔绝,根本不会造成任何疫病传播。我国传统的殡葬方式就是土葬,即使是在瘟疫流行时期,先民们所采取的最有效的控制疫病流行的手段竟然也是将因感染瘟疫致死的人及时土葬。当然,出于防止疫病传播的考虑,现在对于患传染性疾病而死亡的人还应坚持采取火葬方式安葬。
二、火葬政策的实施远没有达到当初预期的效果
火葬政策实施几十年来,对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死者都实行了火葬,但仍有一些农民将死去的亲人火化后,运回故土,安葬在自家原有的墓地里或直接安葬在自家的承包田里,而且堂而皇之地修坟立碑,殡葬管理人员往往对骨灰如何处理往往并不过问。也有的农民把死去的亲人直接土葬,通过向殡葬管理人员说情,象征性的交些罚款了事。还有一些人采取贿赂殡葬管理人员、伪造火化证等办法,达到将死去亲人土葬的目的。这些情况,都是与制定这项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的,不论是直接土葬的还是火化后又土葬的,这些坟墓,仍然占用了耕地,死者家属又增加了火化费和罚款等负担。
三、强制火葬使农民群众的丧葬费用支出居高不下
由于殡葬业的垄断经营,缺乏相应的市场调节机制,殡葬管理单位往往凭借其在殡葬管理上的优越条件从殡葬活动中攫取高额利润。据有关资料载,南昌市殡葬管理处是一个80多人的单位,2003年收入2000多万元,除工资外发放奖金、福利477万元,人均5.6万元!近日,多地爆出高学历人员争相竞聘殡仪馆工作岗位的新闻,也能证明殡葬行业在垄断经营中牟取暴利。追根溯源,这些暴利都是从死者家属口袋中榨取来的。
我通过调查了解到,当地一名农村居民死亡后,火葬比土葬至少要多支出元,主要为:火化费800元;殡仪馆占用费300~500元;存尸费500元/天;骨灰盒800~10000元;租车费每辆200~300元,租2~3辆车约需要400~900元(按平均距火葬场30公里计算)。除以上必须支付的费用外,死者家属往往还要支付相当数额的遗体冷藏、防腐、整容、穿衣、装卸、骨灰保管、乐队服务等项费用以及各种小费,这使相当一部分地区的火葬费用可能还要更高。如此高额的殡葬支出,让一些较为贫困的死者亲属难以承担,有的农村贫困老人甚至发出了“活得起死不起”的慨叹。
四、强制火葬造成空气污染和能源浪费
现行殡葬政策的初衷是要保护环境,但只考虑了限制占用耕地的问题,而没有考虑火葬造成的空气污染和能源浪费问题。2008年全国死亡935万人,50.5%(2004年数据)采取了火葬,按火化一具遗体需要30公升柴油计算,一年因火化遗体将耗费柴油1.42亿升,约合12万吨。而且用柴油火化尸体将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氨气、硫化氢等废气以及粉尘,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据居住在火葬场附近的居民讲,气压较低时,常能闻到焚烧尸体发出的浓烈臭味,晾在室外的衣物也常常挂上骨灰颗粒,让人觉得十分晦气。
五、强制火葬违背民族传统和群众意愿,侵害了公民自主选择丧葬方式的正当权益
几十年来,我国政府重视殡葬改革、大力推行火葬,取得了一定成效,2004年全国平均火化率已经达到50.5%。但是,火葬政策从实施以来,却一直受到群众的抵触,特别是农村地区,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对死者的后事安排,一直遵循“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即使是无神论者,也大多希望能将死去的亲人完整安葬,不愿意看到死去的亲人变成一堆断骨残灰。其实认真反思一下,土葬方式也并不像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纯属封建迷信行为,其中所表现出来的道德伦理以及文化意义也是不可忽视的,通过土葬方式在人们与死去亲人之间建立起来的感情纽带也是火葬所无法建立的,而人们经常到死去亲人的墓地去祭奠,也正是中华民族爱老敬祖传统美德的体现。从另一个角度说,自主选择殡葬方式也是公民应当享有的正当权益,强制实行某种统一的殡葬方式是对公民权益的严重侵害,也是与党和政府的爱民情怀相违背的。
六、强制火葬激化了干群矛盾,助长了殡葬管理部门的腐败
虽然殡葬政策只是提出改革土葬,实行火葬,并未要求一律实行火葬,但在实际操作中各级民政部门往往过度推行火葬,把火化率作为衡量殡葬工作好坏的首要指标,致使在一些不必要推行火葬的地区也强制推行火葬,与群众的意愿严重对立,群众意见很大。一位基层民政干部对我说:“在群众心目中,殡葬管理是一项‘造孽’的工作,挖坟掘墓啊。如果严格管理,就会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如果疏于管理,又觉得自己是在渎职。整天处在思想矛盾之中。”而殡葬管理部门又往往通过强制火葬这种貌似合法的手段,攫取了不正当的部门利益。更有一些基层殡葬管理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勒索财物,败坏了社会风气。
以上几个方面,是当前殡葬管理政策的主要问题。我们应该正视这些问题,并参考国际上一些主要国家的做法,对强制火葬政策进行必要的改革,制定出更加公正、更加亲民的殡葬管理政策。美国和印度的殡葬政策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是发达国家的代表,也是有一定火葬传统的国家,在殡葬管理上却相对宽松,现在其殡葬方式主要有土葬和火葬两种,人们可自由选择,目前美国的平均火化率只有近30%。
印度是与我国相似的人多地少的国家,耕地的珍贵程度不亚于中国。但印度的殡葬管理却非常自由,公民死后,可以自由选择火葬、水葬、天葬、土葬、野葬等方式,并不强求一律。(当然,印度的水葬、天葬、野葬等方式对环境、对人民健康会带来不利影响,并不可取。)
我的建议是: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改现行的完全火葬政策为自由选择火葬或土葬(因患传染病死亡者除外),地方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在荒山荒坡或应该退耕还林的地块中划定一部分作为公用墓地,用于安葬死者。同时要求死者亲属丧葬从简,不得圈占超限面积的墓地,不得修建坚固的或豪华的坟墓,并倡导在墓地植树绿化,并保证成活,苗木款自筹。若当地并无荒山荒坡或退耕还林地可供利用,也可在现有耕地内深葬,不留坟头,不许立碑。殡葬管理部门的工作也将由强制推行火葬向管理殡葬用地、规范墓葬标准转变,与群众的关系也会渐趋协调。这样既保护了环境,节省了群众的丧葬费用,又顺应了中国的殡葬传统,减少了干群矛盾,抑制了殡葬管理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同时也有效地调动了群众的造林积极性,并将大大节省国家用于退耕还林补助的资金,可谓一举多得的大好事。
特别是在调动农民群众造林积极性上,更有其独特意义。如果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适当允许农民将死者土葬,并将土葬与植树造林挂钩,要求死者亲属在墓地栽植一定数量的树木,定会收到很好的效果。因为中国自古就有在墓地植树的传统,在中国人的观念里,在亲人的墓地植树造林,这些林木常常被认为是死去亲人的生命通过另一种形式在延续,所以他们理所当然地会加倍地爱护这些林木。这样既可提高人们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也顺应了中国人尊敬祖先的民族传统,同时又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在植树造林方面的财政负担。
以上为作者根据自己所了解的农村实际情况并结合媒体刊载的相关资料提出的殡葬政策改革建议。虽然我调查的区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还是能够反映相当一部分农村地区的大致情况。如有不当之处,尚望高层领导及有识之士给以批评指正。
目前“强制火葬”推行中,形式大于内容,产生诸多弊端
通过黑龙江和河南的两个案例可以看出,目前的“强制火葬政策”盲目追求“火化率”,只要是火化了就好,并不管人们实行“火化后再土葬”。民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不注重群众的感情,过于简单粗暴,甚至有引发集体矛盾的危险。
更为严重的是,这里面滋生了许多的暴利与腐败。以暴利来说,福建泉州的记者曾经做过暗访,结果发现,一家殡仪馆的收费项目有21项之多,其中竟然包括“升天礼炮”、“告别厅”,“多功能休息厅”这样的选项。事实上,在国外,人们选择火葬的很大原因就是在于火葬比土葬要便宜很多,但是在暴利垄断之下,国内的一些地区出现了相反的情况,以至于有的农民是因为出不起火葬的钱才土葬。
在腐败方面,有些地区只要向村干部或者有关部门上缴一定的“罚款”就能保证土葬,这变成了某些心术不正的人敛财的工具。
既然两种方式各有优劣,就该尊重民众选择权
既然火葬和土葬两种处理遗体的方式在目前的条件下各有优劣,土葬对环境对资源的危害并不比火葬大,那么,现在,它就不能被算作陋俗。而选择什么样的方式进行遗体处理是人们的自由权利,这也是对人最基本的尊重。
从美国、日本和中国香港不同的主流丧葬方式说起
日本、美国和中国香港在遗体下葬方面有非常不同的习俗。
日本的火化率非常高,早在2000年,日本的火化率就达到了99.4%。不过这和宗教传统有关。据称,日本的文武天皇殁于寺院,并遗言火葬,这也就成为日本火葬的肇始。选择火葬的日本人在丧葬仪式上一点不马虎。2010年日本《朝日新闻》曾刊文称,日本是世界上葬礼花费最多的国家,平均一次葬礼花费231万日元(约合18万元人民币左右),而英国是12.3万日元,德国19.8万日元,美国44.4万日元。
出乎意料的是,殡葬业发达的美国,人们偏爱土葬。根据北美土葬联盟的数据,2005年美国大约32%的葬礼都选择了火化,而2000年这个数字只有20%。据预测在2025年美国将达到46%。美国人之所以偏爱土葬与基督教传统有关,
比如相信“身体是圣灵的殿”。而近年来,美国火化率的上升主要是因为经济原因,火化比土葬要便宜得多。
香港的火化率非常高,在九成左右。有着深厚华人文化传统的港人为什么也选火化?这跟香港的土地资源紧张有关。香港共有三种接纳土葬的坟场:政府坟场、华人永远坟场和宗教坟场。宗教坟场只安葬本宗教信徒,而华人永远坟场则需要排一段时间的队。在政府坟场,下葬6年后必须将骨殖起出,另外火葬,或选择迁葬墓园内的金塔坟场,以节省空间并提出空位给其他土葬需求的市民。不难看出,政府土葬坟场建立就是出于尊重市民意愿和需求。不过也有例外,香港演员成奎安2009年去世后被土葬在了家族墓地,他的太公、爷爷都葬在那里。
不管是淘汰还是保持一个民俗,都应该出于对人基本权利的尊重
从以上三个国家和地区的例子不难看出,其实不管是火化率高还是土葬率高,这其中最该体现的是对人民意愿的尊重。正如历史学家秦晖先生所说,有民才有俗,关心民俗,归根结底还是要关心“民”、关心人。有的习俗确实是该淘汰的陋俗,这是出于对“人”的关心与尊重,而有的则是应该尊重的,尊重“人”的基本感情与意愿,尊重“人”的自由选择权利。除非丧葬方式会威胁到他人的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例如有的得了特殊传染病的遗体必须火化处理,否则就威胁他人健康权。
而事实上,民俗也是会变化的,以春节放烟花这项民俗来说,1994年前后,全国各地纷纷祭出“禁放令”,当时的“禁放令”,引发了民意的严重反弹。据当时央视报道,除夕夜北京700多平方公里的禁放区内,全被火光和硝烟所笼罩,“禁放令”成一纸空文。法学家贺卫方教授对此评论道:一项法规遭到公民的集体践踏,大致是因为法律本身很糟糕;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在立法时要充分反映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如今解禁已经六七年了,全社会对烟花爆竹的态度,又有了微妙变化。烟花爆竹从之前被“压抑”的民俗,变得常与噪音、伤害等联系在一起。于是近一两年,禁放烟花的话题,又重新进入公共空间。
事实上,丧葬方式也是一个属于社会公共空间的话题。在广大农村,确实很多人愿意土葬,并且有迷信因素在。不过在城市中,许多人都从感情上接受了火葬。有的人甚至会觉得土葬糟糕,不敢想象自己的身体逐渐腐烂、分解,人们更会理性计算,做出经济考量。既然土葬和火葬各有利弊,行政力量就不该强行忽视很大一部分人的声音。当然,随着时间流逝,许多人的共同认识也会改变
殡葬行业走向市场化有助于殡葬方式的真正进步
不管是火葬还是土葬,可以说目前两者都有害处,都有非常大的改进空间。这才是有关部门该要努力的方向,而不是三更半夜去掘坟。就火葬而言,努力地减轻大气污染物排放是方向;就土葬而言,倡导“自然深埋”,不用有毒有害的棺材,不大肆立碑是方向。
但是,这不代表有关部门要去亲自做这个事情,它只要做到监管的责任就好。事实上,目前的殡葬行业充满了暴利,属于垄断经营,甚至有消息称殡葬业是比房地产更暴利的行业。不难看出,殡葬业发展非常畸形,在价格上,它是“市场化”的,在经营管理上,它又是“行政化”的。而在行业的充分竞争之下,行业内部才会有创新的动力,像在殡仪馆都是私营的美国,一些公司就提出了各种各样绿色环保的殡葬方式;也只有在行业充分竞争之下,丧葬价格才会越来越合理,否则,不管你怎么管制,“东边蚀了西边补”,垄断利益总会找到敛财的方法,还是有人“死不起”。
而放开市场后,有关部门要做的是:1.做好监管工作,督促提高丧葬环保标准;2.给予真正的穷人丧葬补贴;3.监管一些私下亲人土葬的行为,避免有些得了特定传染病的遗体被私自土葬的情况;在荒地或者林地开辟公用墓地,宣传、鼓励环保的遗体深埋处理方式,并对立碑的情况加以限制。
任何一个习俗都有一个兴起和演变的过程,不应变的是,对生命的尊重,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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