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宅基地确权确权有没有明确规定

热门城市:
客服热线:400-
土地相关:
全国最大土地流转平台
农村宅基地确权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 悬赏:10 | 提问时间:日 17时38分44秒
问题已解决
农村宅基地确权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对于1987年实施后审批的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地方部门依法该怎样处理?能不能对其进行确权?
农村宅基地确权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审批的农村宅基地,按依法批准的面积确权登记。
主人回答:谢谢你的回答,替我解决了问题,太感谢了
相关问题:
您可能对以下关键字也感兴趣:
等待您回答的问题:
土地行业专家为您解答!
QQ交流群:
微博互动: /
论坛交流:
成功交易案例分享
CopyRight &
广东地合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邮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您发布的地块将获得
土地资源网联合地合网
地块发布功能全面升级-- 菏泽日报 --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问题详解
—— 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为推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双联双创”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宣传宅基地管理政策,切实维护群众权益,针对当前群众关注较多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日前,记者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并得到详细解答。  
记者:农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  
答: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记者: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  
答: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记者:农村村民有下列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答: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1)年龄未满20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记者: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  
答: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记者: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记者: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答: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记者: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答: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记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广大农民群众有什么好处?  
答: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权利,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强化农民群众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更是维护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密切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为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记者: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一)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四)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记者: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超占面积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日)以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施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时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山东省政府批准宅基地面积进行登记。其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将超占面积标注出来,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记者:怎样认定村民“一户一宅”的问题?  
答:对村民“一户”认定,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1)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2)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3)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4)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  
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  
记者:村民“一户多宅”问题怎样处理?  
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记者:如何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  
答: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依法确定给本农民集体成员:(1)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4)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记者: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的;(4)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6)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记者:哪些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3)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6)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记者:是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要发证?  
答: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办理登记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准办理。无论是村委会分配、继承、赠与、分户等方式取得的宅基地,只要是空闲地或房屋建设未竣工的,都不准发证。  
记者:“小产权房”可以发证吗?  
答: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没有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土地性质为集体,属于违规违法用地。《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小产权房发证既无法律基础,也无政策支持,更与我国的土地制度相违背,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发证。  
记者: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购置宅基地?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号)要求:“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所以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和农民住宅。  
记者:农村村民在出卖、出租房屋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答:村民在出卖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号)第二部分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记者:村内无宅基地可供分配,父亲房宅赠与儿子的能否办理?  
答:可以办理,但父亲不可再申请宅基地,儿子也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规定。亲兄弟之间赠与也照此办理。  
记者:新农村建设分配的宅基地能否发证?  
答:新农村建设是在原旧村址上实施新村建设,且占用的土地是原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办理宅基地申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在耕地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如果已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用手续的,可以申请确权登记发证;未办理农转用手续的,无论规模多大,无论是哪一级批准的新农村,都不准办理登记手续。  
记者: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土地如何登记?  
答: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记者: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如何登记?  
答: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记者:“撤村建居”的宅基地如何登记?  
答: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记者 孙 展  
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现将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干部及各县区局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常照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胡 炜   
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何启民   
牡丹区分局局长  
王景海   
曹县局局长  
师祥体   
定陶县局局长  
李庆福 成武县局局长张琇荣 单县局局长许金友 巨野县局局长马德进 郓城县局局长高传祥 鄄城县局局长吴金林 东明县局局长闫晓阳 开发区分局局长史卜江 高新区分局副局长孙 胜 &
Copyright&
by .all rights reserved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老家宅基地有你的份吗?
  央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11月初,我省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河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意见》,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予以规范。
  消息一出,勾起了不少朋友的乡愁,读者纷纷咨询与农村宅基地有关的问题。11月17日,记者为此专门走访了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
  工作多年能回村分宅基地吗?
  李先生大学毕业后在郑州某事业单位上班已有10多年,李先生能回老家要一块宅基地盖房子吗?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省规定,具备五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是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二是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三是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的,四是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五是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
  由此看来,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李先生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如果李先生退休后回乡落户,则可以申请宅基地,但回乡落户影响村民集体权益,需要大多数村民同意才可以。当然,李先生如果父母在老家有房屋,则可以通过继承房屋所有权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外出务工后宅基地能确权吗?
  驻马店泌阳县农民杜先生来郑州经商10多年,由于生意不错,在郑州已购买房屋,户口也迁到了郑州,在泌阳县老家的宅基地和房屋还能确权发证吗?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我省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杜先生进城落户之前,在农村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并建有房屋的,至今仍然占用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目前,我国正在试点地区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不愿继续拥有宅基地的村民,今后或许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土改时发的土地证还有用吗?
  前不久,安阳网友邵先生晒出了上世纪50年代初期家里珍藏的土地证,那时候的土地证还有用吗?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说,20世纪50年代土改时期发给农民的土地证,是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将所有征收来的土地分给农民,证明其土地所有权的凭证。1962年,国家将包括农民私有的宅基地在内的全部农村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农民从此不再拥有所有权。
  如果村民一直在使用该宗宅基地,该如何确权?此次我省发布的指导意见对此也有了明确意见:“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记者 高长岭)
编辑:叶远
关键词:确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证;农民;我省
我家宅基地20年没建房还能确权吗?村民霸占我的耕地不还该咋办?,由于法制服务性强,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节目,一直受到很多农民朋友的欢迎,农民朋友遇到啥困难事儿、烦心事儿,都会在这里咨询、求解。3、写信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栏目组收”,邮编100866;
农业部日前发布的消息,今年将进一步扩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至22个,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资产不明晰、所有权被虚置等问题突出。
新疆昨天在乌鲁木齐米东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作为全疆14个整县推进试点县之一,2015年6月,米东区率先在全市启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工作,并确定三道坝镇三道坝村、东滩村为试点村。
央广网官方微信
手机央广网页面已拦截
无锡网警提示您:
该网站已被大量用户举报,存在代办假信用卡的嫌疑,可能会骗取您的手续费或窃取您的个人信息,建议您谨慎访问。2017年农村宅基地确权
更多#2017年农村宅基地确权#相关
p农村在不断的进步,随着土地确权的开展,宅基地政策上的变动也逐渐的显现出来,有不少网友来咨询我们:家庭变动和成员减少不会不会影响房屋所有权的问题,笔者就根据这个问题来和大家好好聊一聊。上面那个问题的答案,根据咨询有关部门得到的回复是有4种人在宅基地确权的时候会...
p农村在不断的进步,随着土地确权的开展,宅基地政策上的变动也逐渐的显现出来,有不少网友来咨询我们:家庭变动和成员减少不会不会影响房屋所有权的问题,笔者就根据这个问题来和大家好好聊一聊。上面那个问题的答案,根据咨询有关部门得到的回复是有4种人在宅基地确权的时候会...
p2017年民众的目光都聚焦在了农村土地确权上。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房屋使用权才是农民的。想当然的认为“地随房走”是错误的,完成确权后农房也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子女也不是理所当然的可以继承。那么哪些情况子女不能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
p2017年刚开始没有多长时间,现在人民的目光都聚焦在了农村土地确权上。农村的土地本身属于集体所有制,宅基地的所有权也是村集体的,真正属于农民的是房屋的使用权。如果你认为地随房走就错了,宅基地确权完成以后,农房也并不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子女也不能够理所当然的可...
...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2017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有那些?对我们农村人又有那些实质性的利益?首先要知道2017年农民必须要知道的土地政策有那些?1、土地确权在2018年底完成,除一些少数民族以及边疆地区除...
p在农村中,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是最根本的了,但是现在我国鼓励农民退出农村宅基地去城里买房子,而有些地区又要拆迁宅基地,农村中只要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都会获得一定的补偿,至于农村的宅基地会获得哪些补偿呢?下面一起来看看。一、农村宅基地有偿的退出对于这个还没有一个确切...
废话不多说,直接把2017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放在下方,尽量简短有用。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有8种情况需要区别对待:1、1982年2月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19...
p宅基地确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随着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的家庭成员之间成员的变动和成员减少等原因都会使得宅基地确权的时候会失去房屋所有权,具体的有哪些呢,跟着我们东东网络集团集体看一下吧。1.户口被迁走,已经脱离本村,不是本村的成员了。2.重新组建家庭,又...
...保障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益。而2017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出台,这几类人将失去房屋的所有权。1.已经申请了新宅基地或重新组建新的家庭的,其原来的宅基地可能被收回。2.户口已迁出,不属于集体成员者。房屋已经完成确权,...
2017年农村宅基地确权了,这几类人不但不能享福还倒给钱!土地最重要,宅基地相同重要。土地、宅基地没有确权之前,对农民朋友来说只要是自个的承包地都能变成宅基地,加上之前监管不严,致使许多历史遗留问题。然而,农村宅基地确权...
p现在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宅基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家,对农民的生活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实际中有很多人的宅基地是不能确权的。1、新审批的宅基地如果是新申请建造房屋,根据现行《土地法》的规定:必须将老的房屋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否则新的宅基地是不能确...
p土地确权进行了很长时间了,关于宅基地回收的问题,我们东东网络集团不只一次的说过了,不是所有的土地和宅基地都能确权成功,因为现在确权工作受到很多因素的困扰,如果非要想知道什么样的土地会被回收,那么东东网络集团就来和大家好好聊一聊。首先说明的是以下这些情况不仅不...
p作为成长在农村的农民,宅基地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肩负着农民衣食住行的使命,农民住房也是在宅基地上建造。所以宅基地对农民来说重要性不言而喻,国家也是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保障农民拥有合法的使用权益,对宅基地进行确权。我们都知道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其价值自然会有一...
p农村宅基地的确权与土地确权一样,关系到农民朋友切身利益,而农村宅基地超面积的家庭又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因此对于超面积的宅基地能否确权?以及确权之后超过的部分面积如何处理就成了非常有必要了解的事情。一,2017年,宅基地超面积的部分能否确权?根据上级部门近日下...
p国家为了进行农村的统一规划,推出了宅基地确权政策。在宅基地确权以前我们都应该知道,这样一确权我们宅基地的价值就得到了提高,宅基地价值提高了给农民朋友带来哪些好处呢,这个是很多人关心的。下面就跟大家来说说,有哪些好处可以帮助农民朋友提高自己的生活。1.在农村有...
p废话也不多说,直接切入正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意思呢,已经是相当的明确了:宅基地确权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
p在宅基地确权完成之后,地并不随房走。并且子女继承宅基地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的宅基地,子女都能继承父母的。比如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你没有和父母一起共同生活,属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你不得申请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因为这样会损害其他继承人员的利益。2、父...
p2017年国家加快了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的力度,一些地方已经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宅基地确权关乎13亿人民的利益,但是也有一些问题是需要注意的,土地确权要积极,签字要谨慎,土地确权要冷静。为什么土地确权要积极呢?众所周知,我们国家面积较大,农村的土地量也是非常的大...
p农民在村子里申请宅基地建房,需要经过审批才可以,如今更是难申请。在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农村里面这4种人再也申请不到新的宅基地。1、如果你是农村户口,但是后面转成了城镇户口。这类人即使回到农村,也不能再次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2、如果你从一个村子,嫁到了另一个村子...
Copyright (C)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