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证办房产证,却说要收两千块,说四年生一个不对,生的时候不对,我想知道怎么个回事?急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青岛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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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 各位网友:大家好!青岛市政府部门年中“网络在线问政”活动已经启动。8月15日至17日每晚19:30—21:00,将有市政府57个部门分三组上线,集中开展网上问政,就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在线交流。现在问政入口已开放,欢迎网民朋友积极参与。  主持: 广大市民朋友,各位网友:  大家好!  根据青岛市政府部门年中“网络在线问政”活动统一安排,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陈培新局长来到了我们的访谈现场,将在今天的19:30—21:00,就大家共同关心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方面的工作进行在线交流。  陈局长,欢迎您,请先跟网民朋友打个招呼。    陈培新: 各位网友,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够通过青岛政务网这个平台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就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的相关问题,听取各位网友和市民朋友的建议与意见。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对社会各界及网友们一直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在这里,我真诚地希望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今天这个活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们的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朋友们服好务。谢谢大家!    qdren: 该小区98年建成,因涉入胶州信用社主任受贿及挪用公款案件,小区开发商消失,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3年前市政府专门发文,设定时限解决房地产权遗留问题,该小区列入其中,到现在其他小区绝大部分已顺利办理房产证,明珠新村仍然没有音信。据小区业委会提供的情况,主要问题卡在签订购房协议书的公司与开发商名称不一致,需要业主提供两家公司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小区业主都是通过拍卖等方式取得房屋,缺少房屋的一手资料,难以出具此类证明。建议能否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面,到工商局查阅两公司注册材料,进行鉴定,解决此问题,做到真正解民忧、福民众。  陈培新:&&&& 您好!市南区东海中路20号项目已完成初始登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购房人需提供与青岛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转让合同、交款凭证等材料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涉及多次转让的需提供历次转让的买卖合同、交款凭证等材料理顺权属关系,逐一办理产权登记。确无法理顺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网友119484: 陈局长 您好 我是四方区联城花园的住户,属于09年抚顺路拆迁的住户,但是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请答复具体时间。  陈培新: 网友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购房人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经查,目前联城花园项目正在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预计8月底可完成相关登记手续,购房人可办理《房地产权证》。  海青山水119944: 我六间房子被涂改成五间房子,我该怎么办?  陈培新: 这位网友,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因为不是很清楚,请详细说明,或提供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主动与您联系;  您也可以与我局住保房政处联系,联系电话:,我们尽快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minsheng: 陈局长,我是塞纳名爵的业主,我们在09年交上定金,开发商承诺11年底交房 我们已经等的望眼欲穿,时间已过去两年,他们工程进程缓慢,拖拖拉拉,期间听说有关部门找过他们,但是 到现在只完成三层,不知何年何月才能够交付?相比其他比其开盘较晚的楼盘,现已完成,有的已经入住。我们已经消耗了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我想知道塞纳名爵何时开盘?何时能够完工? 希望陈局长主动过问下该楼盘的情况,给所有在焦急,彷徨中等待的业主一个明确的答复!谢谢!  陈培新: 网友您好,据了解,“赛纳名爵”项目目前施工进度尚未达到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依法不能开盘销售。但自2009年7月份起,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招募会员形式与意向购房人签订《房号预约协议》并收取房号预约金,变相违规预售房屋。我局根据群众举报,立即立案调查,对该公司的违规销售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予新闻曝光。关于该项目目前存在的施工进度缓慢问题,市建设主管部门正在积极督促协调,要求开发企业加快施工进度;对于项目开盘时间问题,我局将在该项目施工进度符合预售许可条件后,督促开发企业尽快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并开盘销售。  海青山水120106: 我实际是六间房在房产证被人涂改成五间,我怎么能分开户?  陈培新: 这位网友,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因为不是很清楚,请详细说明,或提供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主动与您联系;  您也可以与我局住保房政处联系,联系电话:,我们尽快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竹子: 陈局长: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当时92年我家是社会上的公有住房,后来我父亲单位分房子,单位要求我父亲把原有的房子交上才能分到新房,原有的房子虽是公房,但不是父亲单位的,而是我爷爷留下的,当时单位的做法对吗?联系电话:  陈培新: 这位网友您好!单位福利分房时期主要是依据单位制定的分房方案进行分配,如当时单位住房分配方案规定需交上原有的住房才能分配新房,您父亲也同意该方案,应按该方案执行,所交房屋可以是社会公房。  越越: 局长,你好。我们的问题04年批的地,(⊙o⊙)哦年买的,你们土地局承认是历史遗留的问题,请问,你们对历史遗留的问题用现在的政策卡,合理吗?  陈培新: 您好,针对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国家、省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时,均以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处理依据,出台统一的政策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由于您没有明确具体项目,无法作详细回答;如有疑问,可与我局土地利用处联系,电话:。您也可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会安排专人主动与您联系。  kkk: 局长你好,我公司需扩大生产,想在市郊购地建厂,请问如何办理?    陈培新: 您好,按照规定,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您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查阅当地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有合适的地块,可以报名参加由当地国土部门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取得竞买资格后,参与竞买,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啄木鸟: 我是市北区中央商务区被拆迁的住户,拆迁办分给我一套合肥路北国之春的房子,开发商(北泰房地产公司让我去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办理限购证明,他们称只有办理了限购证明才能和我签合同。我去了崂山区国土局申请办理但办理人员说我已有2套房子了不能办限购证明。我感到非常不明白:为什么拆迁房的安置也要办所谓的限购证明,我们原有的房子难道被拆了就被视为普通购房者了吗。被拆的房子的人不应该安置吗?为什么我这种情况也需要办限购证明?企盼回复,谢谢!  陈培新: 网友您好:拆迁安置房不属住房限购政策实施范围,无需开具住房限购证明。  网友119610: 陈局长,你好! 对于青房委发(1998)1号文及青房委办发(2002)9号文所规定的离休老干部一次性住房补贴, 市北区财政至今以种种令人耻笑的理由拖着不办, 对此作为发文部门,你们打算怎么处理?  陈培新: 这位网友你好,按照青房委发(1998)1号文及青房委办发(2002)9号文的规定,全额财政拨款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应享受的住房补贴核定办法与在职职工相同。区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住房补贴计发工作按照市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政策执行。按照同级财政负担的原则,若离休老干部所在单位系区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住房补贴应由区级财政负担。据了解,市北区政府至今尚未计发住房补贴。市北区政府是否计发住房补贴,如何计发,应由市北区政府解决。下线后我们将及时与市北区政府联系,建议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尽快执行相关政策。  mdd: 请问陈局长,1958年我家老人的房产按照经租房政策交给国家租赁,文化大革命后海外的同胞已经落实了房产归还政策,请问国内的房产所有者何时能落实政策归还个人的房产。  陈培新: 这位网友您好!国家对58年经租房的政策是:凡是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可明确宣布属于国家所有,凡是不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错改的私人房屋,要按政策实事求是地予以纠正。自85年落实私房政策以来,我市对按上述政策错改的房屋基本落实完毕。由于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每家每户的情况复杂程度不同,很多问题需要查阅历史档案,短时间内难以讲清楚。如您有该方面落实私房政策问题,可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到房屋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处申请,由其查明情况,提出处理或答复意见。对处理和答复意见有异议的,可向我局申请复查。谢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aijia: 开发商 6.7年了不交房 还要变成经济适用房 我买的是商品房 那时候没有经济适用房这个说法 我不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 是不是应该按以前的政策执行  陈培新: 您好,因您未说明具体项目名称,无法落实项目具体情况。请您拨打市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进行咨询落实。  海青山水120443: 提交内容三次发房产证给我,前两次是真的被村里的干部销毁了,最后一次发了个假的.请问局长:我该怎么办?  陈培新: 这位网友,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因为不是很清楚,请详细说明,或提供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主动与您联系;您也可以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我们尽快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没钱买房120057: 上半年年的限价房只有33套,下半年全都盖到了城阳,在市区上班谁能去城阳住啊?我的限价房证是按照旧的收入标准办的,现在新政策我都符合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了,为什么不能换证啊,非等到一年后才能换?多安排点市区的限价房吧,别让经适房空着,限价房想买也没有的局面出现了  陈培新: 您好。您若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可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资格申请为日常受理。年,我市将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纳入新三年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市区计划建设限价商品住房3万套,其中2011年计划建设1万套。日前公示的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为2011年已落实的已开工项目,大部分分布于城阳、黄岛等区。随着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的推进,四方、李沧、崂山等区将会落实部分限价商品住房房源,待其开工后并具备预销售条件后,我局将及时将相关房源信息向社会公布,组织公开配售。    小市民: 限价商品房能否用公积金贷款?  陈培新: 限价商品住房的付款方式和贷款条件同商品住房的付款方式和贷款条件相同,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贷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任选。  abc121240: 陈局长,您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分为几个层次来保障,分类保障的条件是什么?在工资收入等方面有什么要求?  陈培新: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通过几年的不断完善,我市目前基本确立了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分类实施保障。即: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为主要保障方式;对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支持其改善住房条件,以限价商品住房、旧城区城中村改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等为主要改善渠道;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主要通过房地产市场调节解决。  && 目前我市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条件分别为  (一)廉租住房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三)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四)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gtsfff: 陈局长您好!我市是否可以考虑多建设公共廉租房,政府财政出资搞建设,把房屋廉价出租给农民工或者成本价格买卖给农民工。制定相关规定农民工如需卖掉房屋由国家收回。按照利率收取一定的利息。这样及解决了租房难问题又解决了有部分收入又买不起高价房的农民工。  陈培新: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前三年相比,今年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中,公共租赁住房比重大幅增加,共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7239套。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的逐步加大,2010年9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0〕3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畴。目前,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已初步确定,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完毕后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准后,将尽快组织实施。  福: 陈局好!  下半年公开配售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分别是多少?    陈培新: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实行预公告制度,有关项目达到预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青岛日报》、青岛房地资源网、住房保障网等媒体发布公告。目前我局正在对拟于今年年底前推出经济适用住房进行梳理和排查,符合条件时将及时发布公告,具体位置、套数和价格将在公告中予以公布,请您届时关注相关媒体报道,不要错过申购时机。  大海: 陈局长好,目前出现了很多拆迁居民回迁后发现新迁入房屋性质变为经济适用房的问题,请问这一问题政府准备如何解决?  陈培新: 您好,您反映的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拆迁居(村)民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并形成初步意见,待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我反正不信了。: 陈培新: 为彻底解决困扰浮山新区多年的土地历史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从多个部门抽调骨干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进驻浮山新区开展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近日,为落实市政府决策,我局又组成了专门的土地征收工作组进驻浮山新区,突击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在市北区政府大力配合下,经过工作组的努力,已做通该道路征地有关村集体的思想工作,目前,该道路的规划定界工作已经完成,地面附着物清点成果已提交市北区政府确认。村庄已同意排水工程先期开工,目前施工单位正在做施工前期准备,预计10月份可开工。 [ 19:47]  (陈培新,青岛国土局局长 党委书记)    陈培新: 这位网友您好,浮山土地历史遗留问题非常复杂,协调难度很大,经努力,浮山新区道路征地工作正在全力推进,劲松七路银川路至同安路段已建成;劲松七路合肥路至辽阳西路段正在进行管线施工;劲松九路同安路至辽阳西路段正在施工,近期通车;同安路鲁信长春小区北侧道路已开工修建,年内通车。  流亭街道红埠社区120021: 陈局长:  我社区土地通过招牌挂回收资金用于旧村改造,但日上级部门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的10%作为地铁建设基金,我社区日土地进行公示,按说应享受免交这笔资金的待遇,但上级却让我们缴纳,说是先交后返,但迟迟未给返还,直到2011年春节后,又说不予返还,此笔资金大约2300万元,给我社区旧村改造二期建设造成巨大资金障碍,恳请陈局长及国土部门给予解决。  陈培新: 这位网友,感谢您参与本次问政活动,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问题不属于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的工作职责范围,为了您的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建议您向市财政局和市地铁办反映。  kkk: 工业用地包含哪些税费,哪些能减免,请介绍一下。  陈培新: 这位网友您好!按照现行规定,工业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使用。购买工业用地一般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土地出让金由我局征收,并由财政部门统一缴入国库,国家明令禁止减免;契税等其他税费按规定由税务部门征收,可否减免,建议向税务部门咨询。  外来妹: 我是个外来务工多年人员,可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陈培新: 您好,目前我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如您不符合上述条件,目前还不能申请。我市关于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政策正在制定中。  老西吴: 您好局长:我们是山东路138号台柳路北侧拆迁的居民{花好月圆小区}的回迁户,去年12月就交房了 为什么房产证迟迟不给办理,难道是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怎么还交房了来,咨询你们有关部门正常办理房产证时间为交房3个月,我们这都快一年了,希望局长大人抽点时间关注一下我们普通老百姓,代表全体回迁居民感谢您。  陈培新: 网友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购房人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经查,该项目目前尚未取得《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不具备房地产初始登记条件。待相关登记手续完善后,我局将尽快为购房人办理《房地产权证》。  联合北京上访: 你好!我是海尔路27号蒙地卡罗小区居民入住至今已经10多年为什么到现在也不给办理房产证,我们已经为此反映多年为什么到现在也不给办理?不要说是历史遗留问题,这样的话已经在多年前就听过了,总之想解决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是吗?去年曾经就此问题问过陈局长回答是此房属于崂山房管局受理请问崂山房管局比市局还大吗?我们现在小区正准备组织居民去北京上访,也许只有更高一层的官员才能解决我们小区的房产证问题!    陈培新:&&&& 您好!崂山区蒙地卡罗小区因存在房地主体不一致、未办理竣工验收且存在抵押权未注销等问题,暂不具备办证条件。崂山区政府正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手续、理顺产权关系,待上述问题解决后,购房人即可到崂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证。谢谢。  黄鱼: 公理何在,一女二嫁、一房两卖 的闹剧何时休。  陈培新:&&&& 你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  &&& 为防止一房两卖,损害购房人利益,我局自2005年开始,建立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逐步推行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存量房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目前,七区五市商品房项目和七区存量房已经全部实行网上签约备案,从根本上杜绝了一房两卖现象。  &&& 在此,也要提醒各位购房人,为保护您的权益,购买房屋时一定要在我局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进行签约备案,切勿私自签约。谢谢。  小凡: 我是刚到青岛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想问下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方面的条件?  陈培新: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目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网民: 我是金口二路19号甲的住户,周边的几栋楼都已经平改坡,只有这一栋没有改造,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改造。  陈培新: 这位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能分工不属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职能范围。建议您向市建委反映。同时,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向市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了解,金口二路已进行平改坡的房屋属于平改坡的试点工程。目前,我市正在进行市容环境整治,我们将协调市南区政府相关部门看能否将金口二路19号甲平改坡列入市容环境整治项目。  黄岛人: 陈局,我是2006年大学毕业在黄岛参加工作的,户口也落在了黄岛。07年跳槽到市南区工作至今,签有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保险。请问陈局长,我能否购买青岛市内四区的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吗?如能,应如何办理?个人建议市区应该统筹了,不能再分市内四区和黄岛了。  陈培新: 您好,目前我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市区指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若您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可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您提的建议非常好,我市现在正在研究七区统筹的相关政策,具体政策将尽快出台实施。  小甜甜云: 局长你好我是胶南的我想问一下胶南有没有保障房需要什么条件  陈培新: 胶南为保障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不同层次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0在山水新城小区内配建廉租住房108套、经济适用房300套、限价商品房504套,现已摇号选出300套经济适用房、504套限价商品房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号,现正进入选房阶段。2011年胶南市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决定在东部新区村(居)改造以及房地产项目中配建经保障性住房,并已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入620元;  3、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2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入1600元;  3、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三、购买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2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  3、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黄鱼: 请问局长:青岛市天怡景园C区房屋买卖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在全国并非个例。青岛市ZF在履行政府职责过程中的首鼠两端,使购房者现在已经陷于两难境地。如果ZF坚决清退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子,我们所面临的损失绝不仅仅是失去自己家园这么简单。在高房价时代,再也买不起自己的房子,因为他们所居住的城市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房价已经上涨了一倍。这么大的损失显然是我们购房者难以接受的。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请求领导,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急刹“一房两卖”的闹剧,对部分G员依法问责。还我房。、、、、、、、  陈培新: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购买天怡景园C区项目房屋问题,市政府曾多次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答复如下:一、青岛市住宅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擅自签订认购协议,收取认购款,属违法销售。该公司挪用、挥霍认购款涉嫌经济犯罪,司法机关已依法立案。二、请认购人从自身利益出发,抓紧办理房屋清退手续,青岛市住宅开发有限公司按约定可给予退款并给予一定补偿。三、考虑到部分认购人购房的实际需求和住房困难问题,市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在天怡景园C区项目附近选址新建住房,以解决部分认购人的住房困难。已办理房屋清退手续的市民可申购新建住房,新建住房项目现正办理前期规划、土地和建设手续。  海底石中玉: 尊敬的陈局长:  &&& 您好!我是崂山区沙子口居民,我想问一下沙子口街道的大龄青年房何时能下来政策,房子都建起2年了,怎么还没动静?  陈培新: 这位网友您好!经我局联系崂山区房管局得知:目前,沙子口街道集中居住社区项目工程主体已基本完工,正在进行内外装修及配套工程建设。集中居住社区房屋优先保障解决现阶段居住条件最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相关的配售方案正在研究制定,待近期方案出台后,届时将向社会公布,街道结合制定的分配实施细则具体组织配售,确保分配销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凉透心: 今年我市开建1万套保障房,应该说照此速度用不了几年,住房问题应该能基本保障了,问题是限价房大部分都在城阳、黄岛,即使我们买到了,在市里上班在那居住,单趟车程最快也要两个半小时,这样能起到什么保障作用??黄岛、城阳的居民来市里买了经济房也不会来住啊!是出租还是等到5年后出售!!建议购买保障房 考虑户籍地 工作单位地址等因素,确实让保障房起到保障作用,再就是适当增加市内配售的比例数,别全部弄到城阳黄岛了(知道市内土地资源有限)。  陈培新: 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根据我市新三年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市区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共6万套,其中2011年计划建设2万套。日前公示的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为2011年已落实的已开工项目,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分布于市北、四方、李沧、城阳、黄岛区,限价商品住房大部分分布于城阳、黄岛区。2011年-2013年,我市首次将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纳入住房保障发展规划,随着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项目的推进,四方、李沧、崂山等区将会落实部分限价商品住房房源,待其开工后并具备预销售条件后,我局将及时将相关房源信息向社会公布,组织公开配售。  大龄未婚男青年: 都7年了局长你有孙子都该7岁了 我们还是不是你的人民了 我们300户家庭都有青岛市身份证 我们天天都和今天一样到处跟着你游荡着  陈培新: 您好,请您明确您要咨询的问题,我们将有针对性地答复您。  海青山水119923: 一、 房屋确权  我们家南侧有一处房屋宅基地,是1965年政府批复给我们的,几十年来东楼村干部以种种理由阻止我们使用。  2008年市政府大接访,我们上访要求确权南面房屋的院子,珠海办事处的答复意见是证据不足,没有当事人的证明材料。我们完善材料后又上访,国土局的口头答复是:(1)放弃两年了,(2)面积过大,(3)第一次没有提出复议。他们总有理由搪塞我们。他们从那里证明我们放弃两年了?难道让我们不干别的事情天天上访?八九口家人分了三个家庭,住在那几间房里面积过大?天理何在?第一次没有提出复议是因为房子已经快倒了,因为我们怕他们让我们倒了房子走人。当时也没有找到林权证这个证据。现在证据充足了,所以我们才要求确权。请问放弃两年了是什么意思?那时其他村民确权也需要和我这样吗?我怎么能索要到上访答复意见?谢谢。    陈培新: 您好,您的房屋已于2001年通过行政复议为其确权发证,房屋前面的空地原为一片坟地,现为垃圾场,属村集体公用土地,不能确权给本人使用。  yuniaoee: 重庆中路元顺合苑经济适用房小区,能否办理房产证?  陈培新: 网友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购房人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近期,开发企业已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预计8月底前可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届时,购房人可持相关购房资料与开发企业共同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  希望: 陈局长好,目前出现了很多拆迁居民回迁后发现新迁入房屋性质变为经济适用房的问题,请问这一问题政府准备如何解决?  陈培新: 您好,对于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拆迁居(村)民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并形成初步意见,待下步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yuniaoee: 重庆中路元顺合苑经济适用房小区,元顺房地产建设,已入住一年多了没有房产证,请问该小区能办理房产证吗?  陈培新: 网友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购房人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近期,开发企业已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预计8月底前可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届时,购房人可持相关购房资料与开发企业共同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  联合北京上访120244: 你好!我是海尔路27号蒙地卡罗小区居民入住至今已经10多年为什么到现在也不给办理房产证,我们已经为此反映多年为什么到现在也不给办理?不要说是历史遗留问题,这样的话已经在多年前就听过了,总之想解决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是吗?去年曾经就此问题问过陈局长回答是此房属于崂山房管局受理请问崂山房管局比市局还大吗?我们现在小区正准备组织居民去北京上访,也许只有更高一层的官员才能解决我们小区的房产证问题!    陈培新:&&&& 您好!崂山区蒙地卡罗小区因存在房地主体不一致、未办理竣工验收且存在抵押权未注销等问题,暂不具备办证条件。崂山区政府正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手续、理顺产权关系,待上述问题解决后,购房人即可到崂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证。谢谢。  网友119450: 陈局,您好。我是四月份提交的经济适用房购置申请,单四方区至今未审理完成下发准购证。已超时两个月,请领导核查。另外,经电话咨询,四方区仍不能给予确切的下发日期,我们只有无奈。能否烦请领导给予督促,协调?谢谢    陈培新: 您好。目前我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是由多个部门负责办理,时限为75日。因您未说明详细信息,无法落实具体情况,请您下线后及时与市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以进一步查清原因,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  联合北京上访120253: 你好!我是海尔路27号蒙地卡罗小区居民入住至今已经10多年为什么到现在也不给办理房产证,我们已经为此反映多年为什么到现在也不给办理?不要说是历史遗留问题,这样的话已经在多年前就听过了,总之想解决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是吗?去年曾经就此问题问过陈局长回答是此房属于崂山房管局受理请问崂山房管局比市局还大吗?我们现在小区正准备组织居民去北京上访,也许只有更高一层的官员才能解决我们小区的房产证问题!    陈培新:&&&& 您好!崂山区蒙地卡罗小区因存在房地主体不一致、未办理竣工验收且存在抵押权未注销等问题,暂不具备办证条件。崂山区政府正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手续、理顺产权关系,待上述问题解决后,购房人即可到崂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证。谢谢。  这个可以有。。。。。。: 领导好啊刚才看到邻居已经反映了我也再说一下吧,就山东路138号台柳路北侧的花好月圆小区回迁居民,确实该办房产证了快1 年了为啥还不给办呀。  陈培新: 网友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购房人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经查,该项目目前尚未取得《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不具备房地产初始登记条件。待相关登记手续完善后,我局将尽快为购房人办理《房地产权证》。感谢您的参与。  虎虎: 物业是关于社会民生的,希望物业行业里多出些人大代表什么的,能客观公正的反映一些问题,比如物业费的增涨能跟上社会经济的增涨,从而从业人员的工资能跟上其他行业人员工资,最后达到更好的为业主服务,减少投诉;再就是政府主管部门能否再多些正面宣传,不要让物业成为一个框,什么都能装,一有事情就找物业。  陈培新: 答复:您好,您提的建议非常好。1、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群众居住生活质量和社区和谐稳定。我们会鼓励物业从业人员参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选,从参政议政的角度对我市的城市管理和物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2、日实施了《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规定,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物价局对相关内容进行调研。3、我局将不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力度宣传物业管理相关的法规政策及动态。非常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  kkk: 如果工业用地中有一部分农业试验田,农业试验田的购地如何办理?税费和工业用地有何区别?  陈培新: 这位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农业试验田”概念在土地分类中没有界定,也没有相关的规定,您可以直接拨打我局土地利用处电话,也可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我安排专人主动与您联系。   打字太慢: 我想问一下。对我们提到问题几时给予答复  陈培新: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前面已予以回答,请注意查看。  HQHQ: 陈局长,房产证是咱这管吧?崂山是青岛的吧?崂山局听咱的吧?那就请过问一下,把温哥华的证早日给办了吧。具体不用细说了,老问题了,都拖了N年了。  陈培新:&&&& 您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局主要负责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房地产登记,其他区市房产登记由各区市政府设置的房产管理部门负责。  &&&& 经落实崂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该小区建设单位尚未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待初始登记完成后,购房人即可与建设单位共同申请办理个人的房地产权证。下线后,我们也将及时与崂山房地产交易中心联系,由其督促开发单位尽快完善初始登记。谢谢!  网友120870: 青岛市经委(现青岛宏业集团公司)1987年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要建青岛工业展销馆,至今25年征地未用、没履行法定义务对我赵传福的东吴北临字3、4号农民宅基地和自建自住房安置、补偿。该单位圈地囤地,又要商业开发。  2004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鲁政发[2004]2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征地欠款不兑现收回土地、补偿安置不到位不予审批等要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要求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72号)要求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等行为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  请贵局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落实三令五申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法律,责成用地单位立即对我赵传福进行安置、补偿,在该单位没履行法定义务前,废除或冻结该用地单位非法获取的手续,停止办理圈地囤地搞商业开发的招拍挂等手续。    陈培新: 这位网友,您反映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主动与您联系,或者拨打我局电话()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情况,我们将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研究答复。  网友120925: 青岛市经委(现青岛宏业集团公司)1987年征用山东路东侧、抚顺路南侧农村集体土地62.455亩,要建青岛工业展销馆。该单位征地25年至今未用、没对我赵传福的东吴北临字3、4号农民宅基地和自建自住房屋安置、补偿。该单位圈地囤地,又要商业开发。  1987年《土地管理法》11条和30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7条规定了征地程序。  我请求你局查处纠正用地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局重复用“东吴北临字3、4号房屋所占用土地已经划拨给宏业公司,您要求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的申请依法不能支持。您与宏业公司之间的拆迁安置问题应协商解决。”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纠正侵犯我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推诿答复!  用地单位至今未对我安置补偿,你局却违反《土地法》和法定程序把我的农民宅基地和房屋院落使用的集体土地,给宏业公司办理了土地证。我依法使用的土地是你局违反法定程序划拨给宏业公司的!用地单位违法至今25年不对我进行安置补偿,你局应依法查处!  请对你局违反法定程序和侵犯我土地使用权案件自查自纠!    陈培新: 这位网友,您反映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主动与您联系,或者拨打我局电话()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情况,我们将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研究答复。  黄岛人121797: 陈局,我是2006年大学毕业在黄岛参加工作的,户口也落在了黄岛。07年跳槽到市南区工作至今,签有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保险。请问陈局长,我能否购买青岛市内四区的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吗?如能,应如何办理?个人建议市区应该统筹了,不能再分市内四区和黄岛了。  陈培新: 您好,目前我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市区指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若您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可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您提的建议非常好,我市现在正在研究七区统筹的相关政策,具体政策将尽快出台实施。  联合北京上访120287: 你好!我是海尔路27号蒙地卡罗小区居民入住至今已经10多年为什么到现在也不给办理房产证,我们已经为此反映多年为什么到现在也不给办理?不要说是历史遗留问题,这样的话已经在多年前就听过了,总之想解决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是吗?去年曾经就此问题问过陈局长回答是此房属于崂山房管局受理请问崂山房管局比市局还大吗?我们现在小区正准备组织居民去北京上访,也许只有更高一层的官员才能解决我们小区的房产证问题!    陈培新:&&&& 您好!崂山区蒙地卡罗小区因存在房地主体不一致、未办理竣工验收且存在抵押权未注销等问题,暂不具备办证条件。崂山区政府正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手续、理顺产权关系,待上述问题解决后,购房人即可到崂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证。谢谢。  网友121326: 我想问问联城花园什么时候能够办理房产证?谢谢!  陈培新: 网友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购房人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经查,目前联城花园项目正在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预计8月底可完成相关登记手续,购房人可办理《房地产权证》,谢谢您的参与。  网友120719: 青岛市国土局局长您好:  &&& 我是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果园路76号的房产,此房屋原是中国银行,我们于日通过拍卖竟的,现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多次咨询如何过户,最后中心综合业务处答复,先到李沧国土资源局办理出让手续,才能过户。于是于日向李沧国土资源局递交所有材料, 然后在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申请办理果园路地形图图纸,又到李沧规划局,递交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书,规划审批后给出道路红线图。勘察测绘研究院出的界址点成果表及图纸。交易中心出的测绘报告,也提交给了李沧国土资源局。现需要确权,李沧国土资源局提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拍卖标的名称是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果园路76号房产一处,而不是果园路76号房地产一处。于是我们于日向国土局法制部门递交了申请,领导给答复让我们去青岛市行政大厅办理,推来推去至今没有结果。给我们在财力人力方面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我们通过律师也咨询了一些问题,根据房地产管理法31条,土地管理法,房地产转让,转移,房产土地必须保持一致。而和我们在同一地号,同一情况的青岛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办理过户手续。请贵局领导给予一次性答复。谢谢    陈培新: 这位网友,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经调查,申请人拍卖竞得的房屋系由现产权人中国银行青岛市李沧区第二支行从原产权人城阳物资局名下取得,只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人仍为城阳物资局,未办理土地处置手续,房屋土地权利人不一致,无法直接为申请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需完善相关土地处置手续后再行办理产权登记。目前,我局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争取尽快解决。您也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了解办理进度。(联系电话:)  网友120719: 青岛市国土局局长您好:  &&& 我是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果园路76号的房产,此房屋原是中国银行,我们于日通过拍卖竟的,现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多次咨询如何办理过户,交易中心综合业务处答复,先到李沧国土资源局办理出让手续,才能过户。于是我们于日向李沧国土资源局递交所有材料, 在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申请办理果园路地形图图纸,到李沧规划局,递交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书,规划审批后给出道路红线图。勘察测绘研究院出的界址点成果表及图纸。交易中心出的测绘报告,也提交给了李沧国土资源局。现在需要确权,李沧国土局提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拍卖标的名称是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果园路76号房产一处,而不是果园路76号房地产一处。于是我们于日向国土局法制部门递交了申请,领导给答复让我们去青岛市行政大厅办理,推来推去至今没有结果。给我们在财力人力方面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我们通过律师也咨询了一些问题,根据房地产管理法31条,土地管理法,房地产转让,转移,房产土地必须保持一致。而和我们在同一地号,同一情况的青岛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办理过户手续。请贵局领导给予一次性答复。谢谢    陈培新: 这位网友,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经调查,申请人拍卖竞得的房屋系由现产权人中国银行青岛市李沧区第二支行从原产权人城阳物资局名下取得,只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人仍为城阳物资局,未办理土地处置手续,房屋土地权利人不一致,无法直接为申请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需完善相关土地处置手续后再行办理产权登记。目前,我局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争取尽快解决。您也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了解办理进度。(联系电话:)  在水一方: 保障房、廉租房是当前政府确立的保障国计民生的利好政策,但是此领域的违规操作屡见报端,并且不乏公务人员参与其中,请问局长,我市在这方面是否也存在开着高档车、住着保障房的现象?  陈培新: 您好,我局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为规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人住房、收入、财产等状况审核工作,2010年出台了《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审核工作坚持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税务、六部门联动、信息交换,依法客观、公开公正,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障性住房在房源有限的情况下,以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及选房顺序,公开摇号过程依法公证,并在区人大、区政协、区监察部门、市住房保障机构及申请家庭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入围家庭名单和选房顺序均通过媒体对外公布,从根本上杜绝了您提到的问题。同时我们将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规事件举报,请与我们联系,电话:681116。  老青岛: 这套房子应该在你孩子10岁的时候买 然后20岁的时候刚封顶 30岁的时候预售下来 40岁的时候检测完质量 50岁的时候签合同 60的时候贷款解冻 70岁的时候通知业主发钥匙 80岁的时候物业入住 90岁的时候 通气 100岁的时候入住 我是说的入住 骨灰盒  陈培新: 您好,请您明确您要咨询的问题,以便我们有针对性地答复您。您也可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及时与您联系。   打字太慢: 请陈局长站在我们买房者的位置想想,我们的要求不过分吧,6年了。还要再等下去?    陈培新: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能否再具体点,以便我们有针对性地答复您,您也可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及时与您联系。  你们: 青岛市市南区掖县路11号丁买房两年,为什么办不出房证!让我一个老人跑来跑去的!你们真好意思的!  陈培新: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因掖县路11号丁房地产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于您所反映的办证问题无法在线答复。请您留下联系方式,下线后我们将安排专人及时与您沟通相关情况,您也可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联系人安先生。  对于您提到的老人办证问题,待您所反映的房地产具备办证条件后,可由家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登记中心(巫峡路9-11号)总服务台申请,根据申请,特殊服务窗口将为年老体弱和行动不便人士提供无偿登门服务。    不怕死: 赶紧回答我们 你们让400户居民都过不下去了 还指望我们叫你领导啊 你还指望我们老老实实的啊。我们去400人 你们的副局长说他见过2000人 难道你们非要逼的我们老百姓组织2000人站在国土局门口你们才不打太极啊。搞个网络问政还私下给我们打电话让我们安分点 做给谁看那?多行不义必自毙。所有问题我都截图了 少一条就是你们搞的鬼。  陈培新: 您好,请您将问题提的具体一点,以便我们有针对性地答复您。  网友120795: 陈局长:您好!我是市南区银川西路22号银川美居小区的居民。我们小区日交房,至今已经1年8个月了,可是开发商青岛铸成置业有限公司至今不给我们办理房产证,业主每次问询,开发商都是说快了,一拖再拖,遥遥无期.....因为没有房产证,就落不下户口,孩子入托、入学等等,无法办理,请有关部门帮助我们。谢谢!  陈培新: 网友您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在开发企业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购房人方可办理《房地产权证》。但目前开发企业尚未申请办理银川美居项目的相关登记手续。下线后,我们将与开发企业联系,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后,为购房人办理《房地产权证》。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安排专人及时与您沟通相关情况,同时您也可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联系人:孟春秀   打字太慢: 已经叫这个房子把我逼的从不会打字,到打字慢了  陈培新: 您好,请您进一步明确您要咨询的问题,我们将有针对性的予以答复。或请您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下线后我们将主动与您联系。  夏天: 陈局,您好:想就国有划拨土地缴纳出让金一事向您请教!几年前在银行未上市之前,把原来的银行用地通过拍卖行进行拍卖,按照程序我拍卖到了此处。土地出让金较高,手中资金也不是很宽裕,可以后补出让金,所以就先把房产证进行了过户(两个证是分开的)当想要缴纳出让金时,就一直给贵局分支机构打电话咨询相关办理程序,可是一直得不到正面的答复,要不就说不清楚,部门之间相互推脱。在政务网上也有看到有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交纳出让金等问题的公示,既然有相关的政策规定,也是合法拍卖的,依法纳税,为什么问题却一直迟迟得不到解决呢?所以只好等这次网络问政时,向您提出来,希望您能看到,尽快给个解决的方法!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后面会引起一系列的有关于拆迁`房屋租赁`买卖等不必要的矛盾甚至纠纷!还有,青岛市的政策对于四区五市等分属机构应该都是一样有效的吧?望领导能尽快给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也好知道具体该怎么办理,把这个问题快速`有效尽快解决!谢谢您!    陈培新: 这位网友您好, 国家对划拨土地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变为出让土地的规定很明确,大体有两种类型:一是划拨土地使用人在改变使用人和用途的情况下办理出让手续;二是划拨土地使用人将划拨土地转让给他人,办理出让手续。您所反映的问题应当属于第二种情况。对于该种情形,应当由您持拍卖成交的相关资料到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应为土地评估备案总价的40%以上(目前我市市内四区执行的是50%)。另外,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各区市都应当遵守,但对出让土地的审批权限有规定,市内七区和高新区审批权在市政府,五市审批权在五市政府。  网友120948: 陈局长:你好!  胶州向阳小区旧城改造为百姓改善了居住环境,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交房已近一年,房产证迟迟不予办理,找遍相关部门无人答理。据了解,向阳片区属城区规划范围的安置房屋,应使用国有土地。目前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供地手续正在办理中。但不知该小区的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许可证等证件何时能够齐全,竣工验收手续何时能够齐备?之后的房产证何时能够办理?希望相关部门在百忙中过问此事,忧百姓之忧,解百姓之难。  陈培新: 这位网友您好,经调查,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向阳片区回迁向阳苑的住宅,胶州市房产管理局曾与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及其它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因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目前尚未向胶州市房产管理局提交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材料,所以一直未能办理办理房产证。下线后,我们将及时与胶州房管部门联系协调此事。    青青草: 陈局长:你好。我们的房屋是父辈在解放初期购置的私有房产,自然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财产权(不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这在我国相关法律和法律规范中已得到确认。在“快三”建设时,市国土部门应先收回土地使用权,我们想知道,国土部门是否履行了包括下达收回决定书,补偿……等法定程序?去年,陈局长的答复是: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快速路三期占地由市北区政府通过拆迁方式实施补偿,补偿已包括了房屋和土地。可是,市北区政府两相关部门回复,他们依法只补偿了拆迁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补偿不属于他们的补偿范围。应到有权部门反映。今年想知道,我们“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应该补偿?到底应该由谁补偿?!谢谢。  陈培新: 这位网友,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比较笼统,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主动与您联系,详细了解相关情况;您也可以与我局权籍处联系,联系电话:,我们将认真研究答复。  上访土地局60次了: 你们的王育生和杜本好对群众的问题一直在打太极,不给解决问题不作为。对老百姓上访60次之多不于理会,请问你平时怎么贯彻中央思想?怎么教育的他们?  陈培新: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将在下线后进一步落实。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及时与您沟通。  婷婷子: 陈局长:你好!  胶州向阳小区旧城改造为百姓改善了居住环境,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交房已近一年,房产证迟迟不予办理,找遍相关部门无人答理。据了解,向阳片区属城区规划范围的安置房屋,应使用国有土地。目前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供地手续正在办理中。但不知该小区的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许可证等证件何时能够齐全,竣工验收手续何时能够齐备?之后的房产证何时能够办理?希望相关部门在百忙中过问此事,忧百姓之忧,解百姓之难。    陈培新: 这位网友您好,经调查,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向阳片区回迁向阳苑的住宅,胶州市房产管理局曾与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及其它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因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目前尚未向胶州市房产管理局提交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材料,所以一直未能办理办理房产证。下线后我们将主动与胶州市房管部门联系协调此事。  dongdong: 陈局长,您好,请问小产权房何时才能办手续?最近国家出台新政没有?  陈培新: 这位网友,感谢您参与本次网络问政活动,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国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有关部委负责人也多次表示“小产权房违法,不受法律保护”。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已开展全国范围的“小产权房”调研,将出台处置措施,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妥善做好有关工作。  mn: 整村改造时我分得楼房两处,村委说楼房土地是通过体地划拨取得,能办房产证。我们村全部办理了农转非,都是非农业户口,也早就没有口粮田,靠在工厂做工过日子。那这种情况,我们的房产是啥性质?能办证吗?这叫不叫产权调换?这种情况与当年城里人的房改有何不同?请陈局长回答。  陈培新: 这位网友,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比较笼统,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主动与您联系,详细了解相关情况;您也可以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我们将认真研究答复。  上访土地局60次了: 领导请问老百姓纳税人养着你们,你们不为民做主,只是当不作为的官,请问我们将来走到北京,你可以和我们面对吗?土地局管理一片混乱,一个小小的项目8年交付不了,老百姓的血汗钱置之不理,请问天理何容?  陈培新: 您好,您的心情我们能理解,因您未所提问题不明确,我们无法给予详细答复。请您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在下线后与您联系,进一步落实具体情况。  林健: 陈局长:您好!我是吴兴路131号居民,我现在要进行房屋测绘,而贵局测绘部门要我提供房屋竣工验收报告,到交易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查无竣工验收报告,而这个报告是贵局安监部门出具,而安监部门已解散,我不知从哪里获取吴兴路131号房屋竣工验收报告。  陈培新: 网友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吴兴路131号房屋竣工验收报告问题,请您留下联系方式,下线后我们将安排专人与您联系,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同时,您亦可拨打与我们联系,联系人:马洪昌  没法活了: 陈局长你也是从老百姓走过的应该清楚老百姓的疾苦恳求你能伸张正义换老百姓一个公道,相信你是共产党的好官不和鑫基穿一条裤子  陈培新: 您好,因您未说明具体问题,无法落实具体情况,请您下线后联系我局,进一步咨询落实,或是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局将及时联系您为您提供服务和帮助。  没法活了: 我养你、你养我?  陈培新: 您好,您的心情我们十分理解。请您明确您要咨询的问题,以便我们给予准确的答复。您也可留下您的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在下线后主动与您取得联系,进一步落实您所反映的问题。  上访土地局60次了: 领导请问老百姓纳税人养着你们,你们不为民做主,只是当不作为的官,请问我们将来走到北京,你可以和我们面对吗?土地局管理一片混乱,一个小小的项目8年交付不了,老百姓的血汗钱置之不理,请问天理何容?  陈培新: 您好,您的心情我们能理解,但因您未说明具体项目名称,无法落实项目具体情况,请您下线后联系我局,进一步咨询落实,或是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局将及时联系您为您提供服务和帮助。  gtssdd: 陈局长,您好,请问我市今年的房价能否控制住?还有何新政要颁布实施吗?  陈培新: 网友您好: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我市迅速贯彻,严格执行,相继出台了青政办发【2010】12号文,实施限贷政策,加强市场监管,促上市,促销售,加大住房供地供应力度,增加市场有效供应。今年1月份,我市又出台了青政办发【2011】8号,重点围绕调整供求关系,保障低收入群体,加强市场监管,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等。今年3月30日,市政府发布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确保实现,我市在加快经济发展、努力增加居民收入,直接提高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同时,遵循维护市场平稳发展,推动市场供需平衡的原则,一手抓供应,努力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旧城、城中村改造步伐,为居民提供更多中低价位住房;一手抓调控,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努力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相对提高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目前调控效果已初步显现,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我市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居中下水平。在此,也欢迎广大网友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和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网友122501: 听说东西快速路一期拆迁的回迁房是经济适用房?是否属实,此处房屋啥性质?拆迁改造的房屋是否属于我市的保障性住房?  陈培新: 您好,东西快速路一期拆迁安置房屋分别位于不同的房地产项目,因您未说明具体项目名称,我们无法落实项目性质,请您下线后联系我局(联系电话:),进一步咨询落实,或是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局将及时联系您为您提供服务和帮助。  网友122681: 陈局长你好,我父亲为老干部,按干部标准分配的住房面积不够,原单位当时住房分配紧张,经原单位组织,台东房办批准于1981年自建房一处,房改时因为不懂政策未一并办理产权证,现在想补办,曾与贵局王处长联系过,当时的答复是要求原单位开证明,但原单位已经破产改制,无法开证明,应该如何走程序? 联系电话是多少?  陈培新: 网友您好:对原房屋产权单位已经破产改制的,应由现承接原破产单位债权债务及资产的单位办理您所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再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公房出售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房屋产权单位按照公房出售程序配合您父亲办理产权证。谢谢您的参与。  拆迁户: 我是延安路一期(十五大街)回迁居民,目前出现了很多拆迁居民回迁后发现新迁入房屋性质变为经济适用房的问题。拆迁前上缴的房屋是私有产权,拆迁回迁后变为经济适用房,很不明白其中缘由?  陈培新: 您好,对于以经济适用住房作为拆迁安置房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并已形成初步意见,待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对于您提到的延安路一期回迁项目,请您下线后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我局在查明项目性质后将及时给您答复。  eied: 为什么用钱买来后可以交易的商品房& 拆迁后腰身变成5年后交易 并需缴纳高额的土地收益金,请问这样公平公正吗? 如何让百姓信服政府  陈培新: 您好,对于您反映的以政策性住房用于拆迁安置住房的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现正积极研究并已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待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天天123086: 一,经济房与限价房能否一个家庭同时申请?二,经济房申请批准后,一年内家庭状况有变化如何申请变更。    陈培新: 您好,目前我市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后,如家庭状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变更。  市民: 请问陈局长,我的户口在四方区,对像户口在黄岛区都是单位集体户口,请问应在哪里申请购保障性住房  陈培新: 您好,申请保障性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户籍地的,全体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做为申请人代表,由申请人代表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夫妻双方一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到夫妻双方任一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真相: 真相告诉我们开发商的好处你拿了没?真相告诉我们开发商的好处你拿了没?真相告诉我们开发商的好处你拿了没?真相告诉我们开发商的好处你拿了没?真相告诉我们开发商的好处你拿了没?真相告诉我们开发商的好处你拿了没?  我们的纳税钱你拿了 为什么不帮我们办事?除非开发商给你的钱比我们纳税钱给的多。你家几套房子。开什么车 孩子是不是在国外。亲戚朋友都在什么部门。我们要开始人肉你。今天你肯定火了  陈培新: 您好,您的心情我们十分理解,请您明确您要咨询的问题,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回答。  EVA: 您好!我是崂山区颐和星苑小区业主,我们2007年购买了颐和星苑小区并且缴纳了各项税费,开发商也于2009年交房,可是交房已经2年多了,房产证至今未办理,已严重违约,据说还缺什么文件,既然这样当时为什么政府部门会配合开发商交房?各有关部门是怎样监管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八条、十九条对办证时间均限定在房屋交付后90日内。我想问一下局长,政府怎么样帮助我们解决办理房产证问题,我们通过那些部门能解决这个问题,总不能让我们老百姓都去打官司吧!  陈培新: 您好,您所提的该项目共由6个地块组成,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C区安置区用地地上建筑物超出了批准的用地范围,需进行调整地界审批;②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之前,需开发单位办理项目房地产权属备案。目前,开发单位正在准备材料,尚未办结手续。  关于C区地上建筑物压界问题,我局已与开发单位签订《变更协议》,对地界进行了调整,正在报政府批准。下一步,待政府批准后,我局为项目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并由房管部门办理项目房地产权属备案后,业主即可办证。  和谐者: 为什么房价还不降?为什么只听政府打雷(限购,限贷政策),不见房地产开放商下雨(降价)!中央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到青岛市难道成了空谈了吗 ?请给予广大青岛人民个说话!  陈培新: 网友您好: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我市迅速贯彻,严格执行,相继出台了青政办发【2010】12号文件,实施限贷政策,加强市场监管,促上市,促销售,加大住房供地供应力度,增加市场有效供应。今年1月份,我市又出台了青政办发【2011】8号文件,重点围绕调整供求关系,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加强市场监管,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等。今年3月30日,市政府发布了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确保实现,我市在加快经济发展、努力增加居民收入、直接提高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同时,遵循维护市场平稳发展,推动市场供需平衡的原则,一手抓供应,努力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旧城、城中村改造步伐,为居民提供更多中低价位住房;一手抓调控,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努力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相对提高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目前调控效果已初步显现,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我市新建住房价格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居中下水平。在此,也欢迎广大网友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和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谢谢您的参与!  垃圾王: 不知局长大人看没看生活在线连续报道的九旬老人愿望终实现的节目?你有何感想?是象那个住房中心的副主任解释的工作衔接问题吗?还是工作失职 冷漠无情 互相推诿扯皮呢?强烈要求不能简单道歉了事,要实现问责并向社会公布。你们这就是老百姓说的“坏”“没人味”不用说公务员的素质了。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没有社会各界的关注,结果会是什么样?可想而知。    陈培新: 这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您所提到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在妥善处理的同时我局将加强管  理,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以此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更好为百姓做好服务。  郁闷123281: 陈局长您好:我是长沙小区北区的业主,本来是不想再说了,且知道反映了也没有用,可让我感觉不可意的是,你们政府部门整天干什么,想什么,当时说20008年年底办理房产证,可一拖就是三年多,且到目前还一点音讯都没有 ,房产证办不下来,到底是开发商的原因,还是贵局的原因,我想最大的政府部门不作为,您作为一局之长,对长沙小区长期办不成房产证是否了解?又是如何看待的呢?能不能给我们近600业主一个说法,给一个时间表?谢谢  陈培新:&&&& 您好!四方区长沙路小区北区系由青岛胜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共9栋小高层。  该项目因欠缴城市建设配套费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办证条件。  &&& 经多次敦促,开发建设单位现已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正在市建管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谢谢  青岛无奈: 陈局长,您好。关于青岛市房屋分户析产,贵局进行的房产证公告无效一事,我想提出以下几个问题,请正面回答:  1、贵局公告房产证无效是人为控制还是依据法院撤销做出的。为何截止到上周贵局已经公告了近2000户房产证无效却没有一户是已经拆迁安置了的(例如:小港湾、云南路、火车站周边改造),但是却一直在公告快速路三期已经拆除房屋但迟迟没有安置的拆迁户,并且对于已经安置了的快三司法分户的也没有公告过一户无效,20余家外地法院的撤销文书难道都是有针对性的,这是一种巧合?  2、贵局在公告当中明确表示已拆除的不予办理合并登记,请问这是为什么?难道拆迁了的房屋(在未进行安置前)就不可以具备登记物权,这是否符合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3、依照贵局合并房产证的原则来看,以快三拆迁为例,请陈局长答复,合并后被拆迁人的房产证权益在大证上将如何体现?    陈培新: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  一、根据省高级法院和市委要求部署,有关法院已通过审判监督或执行监督程序,陆续撤销了违反地方法规、以房屋部分产权抵顶债务或虚假析产等作出的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根据有关法院作出的纠正法律文书,在依法注销了分户房屋登记后,公告作废了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屋灭失后应办理注销登记。所以房屋拆除后,不能再办理分户房屋的合并登记。房屋拆除后,不能办理合并登记,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可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违规分户注销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解决,即对于完成分户登记并颁发《房地产权证》后,分户房屋已被拆除,拆迁部门已与有关当事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或补偿协议,我局在注销分户登记后,拆迁部门因此不履行拆迁安置协议或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应与拆迁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分户房屋的房产证合并后,拆迁补偿问题,由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协商解决,或者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妥善解决。  谢谢。    12345: 您好!我想问问领导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列〉中都明确了‘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等多条都有规定```不按规定来,那还要规定干什么。跟上面反映的问题是一样的,都不让我们交出让金,怎么往下进行,就算是历史遗留的问题,那也得有办法解决呀!等着领导的回复!  陈培新: 这位网友您好,您所说的支付土地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我们也一直严格按此规定执行,您如有具体问题需要咨询,可直接拨打我局土地利用处电话,您也可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我安排专人主动联系您。  青岛无奈: 陈局长,您好。关于青岛市房屋分户析产,贵局进行的房产证公告无效一事,我想提出以下几个问题,请正面回答:  1、贵局公告说明依据已经撤销的法律文书做出的房产证公告无效,为何当事人向贵局提出查阅撤销文书时,贵局拒绝提供相关司法文书的查阅?  2、贵局公告无效的房产证自2006年至2010年均有,如此长时间跨度的重大责任事件,贵局对相关责任人是如何处理的?贵局在进行房屋分割时对每一户都进行现场测绘,后期制图,审核批准后才发放两个新证,整个分户过程需2个半月,请问陈局长,贵局在审核制证过程中为何没有依据青岛市房屋条例中的19平方的可分割面积规定来进行审核?该规定自06年颁布至今可应用在哪些方面的房屋分割?  3、贵局在2010年前曾设立中介部,在八大峡房屋交易中心2层办公,我市大部分司法分割房屋均是在此处办理的,分割房屋每户收取代理费7-15万元不等,2010年3月贵局将中介部撤销,请问陈局长撤销中介部的原因是什么?对于当事人分户所缴纳的中介费,在分户行为无效后贵局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陈培新: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  一、对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法院应将相应的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文书,如当事人没有,相关当事人可到法院查阅。如法院未向您送达,向法院查阅有困难,可持身份证件向我局房地产档案馆申请查阅与当事人有关的法院撤销分户的法律文书。&  二、我局办理的房屋分户登记系司法协助行为,根据法发【2004】5号文件规定,房地产登记机关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房地产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即便错误,也不应当停止办理。  三、1998年,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成立时,为活跃当时房地产交易市场,我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无偿提供办公场地,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企业进驻,初步形成了一个相对集中的房地产交易场所。但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升温,各进驻企业出于自身发展需要,逐步退出,另行选择办公场所。  四、对于通过房屋中介机构违规分户,有关业主已经支付中介费用的问题,属于当事人与中介机构的居间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谢谢。  长沙小区居民: 我是长沙校区的居民,我的房款已缴数年,可是到现在还不能板房产证,请问局长是什么原因?如果5年后可上市交易,那么我们的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耽误的时间谁来负责?  陈培新:&&& 您好!四方区长沙路小区北区系由青岛胜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共9栋小高层。  该项目因欠缴城市建设配套费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办证条件。经多次敦促,开发建设单位现已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正在市建管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根据《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您反映的延期办证问题,属于您与开发单位的民事纠纷,建议您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依法解决。谢谢!  weixia 四方区赛瑞步行街小区(八字沟)N年没办下房产证,现在开发商要给我们办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为什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哪里?希望领导明察,给我们一个答复。谢谢!  陈培新: 赛瑞步行街小区(人民路290、292号)为我市2005年核准的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照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以及住建部有关规定,项目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目前对于以经济适用住房用于拆迁安置住房的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正认真研究并已形成初步意见,待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我想回家: 我是延安路一期(十五大街)回迁居民,目前出现了很多拆迁居民回迁后发现新迁入房屋性质变为经济适用房的问题。拆迁前上缴的房屋是私有产权,拆迁回迁后为什么变为经济适用房,,难倒是跟中央下发的那个指标有关吗,领导都怕下马吗?拆迁补偿什么时候能发呢  陈培新: 您好,延安路一期(十五大街)按照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以及住建部有关规定,项目性质理应为经济适用住房。对于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拆迁安置居(村)民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现正积极研究并以形成初步意见,待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不怕死: 让得癌症的大妈在烈日下暴晒数小时 不给任何答复。真不知道你们这帮人家里有没有老人,又有没有子女就这么鱼肉百姓,一次次的耍老百姓玩。创的什么城 演的什么戏。我们一人在马路上支一帐篷化妆安居乐业好了。火烧眉毛了还子啊打太极,道长真是好雅致啊。别叫您陈局了 叫您陈道长好了。  陈培新: 您好,您的心情我们十分理解,请您明确您所提出的问题,以便我们给予准确的答复。您也可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在下线后与您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  飘雪: 尊敬的陈局长:您好!我的父母在潍县路41号2楼4户居住了几十年了,我们的房屋41号山墙与43号林家住户山墙相连接。43号房屋雨水沟自北向南流,由于43号雨水沟常年冲刷山墙及落水处,致使41号楼上房屋连年阴漏。多年前夏津路房屋管修处曾经维修过。后来我们实在是不敢住才搬到了四方居住。而且潍县路此前有房屋拆迁的打算,交验过房产证,进行过登记。我们原本想房屋拆迁了,问题就彻底解决了。现在此处房屋拆迁可能取消(有的地方已开始维修)。但由于43号雨水沟常年冲刷,致使41号外墙皮大面积脱落,内墙裂纹,天花板部分脱落,不维修不能居住,而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这些都是43号雨水沟雨水冲刷造成的。雨季来临,此处房屋都是解放前的老楼老院破旧不堪。我们的房屋有存在安全危险,80岁的老人整天在家提心吊胆,生怕有一天房子会塌,我父亲写了这封信给了夏津路房屋管所要求尽快给予维修,他们说43号林家没交房租,不能维修,他们家没交房租不能连累我们家的房子啊,恳请陈局长能帮忙解决一下此事,谢谢!我的联系电话是.    陈培新: 这位网友您好!经我局联系市北区房产管理处,该处立即进行现场勘查,其反馈意见如下:潍县路41号二楼4户,是解放前老私房,您所反映的43户林姓住户与您家共同使用一个雨水管,因年久失修,外墙雨水管接着渗水问题,该处将尽快安排维修。我局也将进一步督促落实。  药家鑫: 2006年 买商品房,至今未交付,我们要你们的研究期限,李群说群众问题7天内给回复,不能拖的    陈培新: 您好。您的心情我们十分理解,请您明确您所提出的问题,以便我们给予准确的答复。您也可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在下线后与您联系,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  网友119569: 陈局长,您好。关于青岛市房屋分户析产,贵局进行的房产证公告无效一事,我  想提出以下几个问题,请正面回答:  1、贵局公告说明依据已经撤销的法律文书做出的房产证公告无效,为何当事人  向贵局提出查阅撤销文书时,贵局拒绝提供相关司法文书的查阅?  2、贵局公告无效的房产证自2006年至2010年均有,如此长时间跨度的重大责任  事件,贵局对相关责任人是如何处理的?贵局在进行房屋分割时对每一户都进行  现场测绘,后期制图,审核批准后才发放两个新证,整个分户过程需2个半月,  请问陈局长,贵局在审核制证过程中为何没有依据青岛市房屋条例中的19平方的  可分割面积规定来进行审核?该规定自06年颁布至今可应用在哪些方面的房屋分  割?  3、贵局在2010年前曾设立中介部,在八大峡房屋交易中心2层办公,我市大部分  司法分割房屋均是在此处办理的,分割房屋每户收取代理费7-15万元不等,2010  年3月贵局将中介部撤销,请问陈局长撤销中介部的原因是什么?对于当事人分  户所缴纳的中介费,在分户行为无效后贵局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陈培新: 网友您好!  一、对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法院应将相应的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文书,如当事人没有,可到法院查阅。  二、我局办理的房屋分户登记系司法协助行为,根据法发【2004】5号文件规定,房地产登记机关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房地产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即便错误,也不应当停止办理。  三、1998年,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成立时,为活跃当时房地产交易市场,我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无偿提供办公场地,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企业进驻,初步形成了一个相对集中的房地产交易场所。但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升温,各进驻企业出于自身发展需要,逐步退出,另行选择办公场所。  四、对于通过房屋中介机构违规分户,有关业主已经支付中介费用的问题,属于当事人与中介机构的居间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谢谢。  11: 国土体制不改革,基层国土执法只能是形势。当地政府违法,基层执法受制与当地政府,不能从根本上制止违法行为。不知道陈局长是否可以将此事例如今年重点事项。  陈培新: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不断对执法体系进行改革,做好执法监察制度和基层执法队伍机构建设,针对近几年基层政府或部门违法严重情况,着力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一是通过层层签订各类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制止查处土地违法责任;二是完善国土、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违法案件执行力度;三是实行警示约谈。对查处不力、违法比例偏高的区市实行警示约谈制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实行问责。针对近几年违法主体下移、基层政府违法用地比较突出的问题,积极探索对基层政府的约束机制,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实施了对基层干部违法用地、批地的问责制度。具体执法实践中,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违法行为报告制度规定,对涉及本级或政府违法行为查处存在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沧海凡人: 建议局长多多关心一下基层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尽管您90%的心血倾泄在青岛市建设上,倾泄在大企业、大项目上,但是我们都是你的人啊!请局长用剩下1%精力,关注一下,谢谢啦。  陈培新: 这位网友,非常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局党委对基层单位的事情一直非常关注,近两年,针对国土资源垂直管理以后出现的基层单位干部在交流、提拔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积极协调市里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很多问题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去年上半年,局党委专门安排调研组,对区市基层国土所进行了全面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基层国土所在硬件建设、经费来源、人员编制等方面确实存在不少困难。针对这些问题,局里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的意见》,同时积极协调区市政府研究解决的措施。这些年,我们局工作确实比较繁忙,我下基层和大家谈心的时间比较少。下一步,就是再忙,我会尽量挤时间多到基层看望大家,你们有什么困难可以直接向我反映,也可以向局组织人事处反映,你们提的意见我们一定会认真研究处理。  qqqqq: 陈局长您好,我怯怯的问一下,八大湖回迁房子啥时候开始建设,啥时候能建设完成啊?非常感谢!  陈培新: 这位网友,感谢您参与本次问政活动,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拆迁问题不属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工作职责范围。为尽快解决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向市城乡建设委反映。  网友119566: 陈局长,您好。关于青岛市房屋分户析产,贵局进行的房产证公告无效一事,我  想提出以下几个问题,请正面回答:  1、贵局公告房产证无效是人为控制还是依据法院撤销做出的。为何截止到上周  贵局已经公告了近2000户房产证无效却没有一户是已经拆迁安置了的(例如:小  港湾、云南路、火车站周边改造),但是却一直在公告快速路三期已经拆除房屋  但迟迟没有安置的拆迁户,并且对于已经安置了的快三司法分户的也没有公告过  一户无效,20余家外地法院的撤销文书难道都是有针对性的,这是一种巧合?  2、贵局在公告当中明确表示已拆除的不予办理合并登记,请问这是为什么?难  道拆迁了的房屋(在未进行安置前)就不可以具备登记物权,这是否符合法律面  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3、依照贵局合并房产证的原则来看,以快三拆迁为例,请陈局长答复,合并后  被拆迁人的房产证权益在大证上将如何体现?  陈培新: 网友您好!  一、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违规分户注销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有关法院已通过审判监督或执行监督程序,陆续撤销了违反地方法规、以房屋部分产权抵顶债务或虚假析产等作出的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根据有关法院作出的纠正法律文书,在依法注销了分户房屋登记后,公告作废了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屋灭失后应办理注销登记,不应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您反映的房屋已被拆除,即标的物已不存在,故不能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三、关于您反映的房屋合并后的拆迁补偿权益问题,不属我局职责,您可到拆迁部门反映解决。  谢谢。    云端: 陈局长 你好 我是崂山区金领世家南区的业主 地址是仙霞岭路17号 我想问一下何时能办理房产证 谢谢    陈培新:&&&& 您好!经落实,金岭世家小区存在楼栋压地界,规划与土地用途不一致等问题。现崂山区政府正督促开发单位及有关部门抓紧完善手续,待上述问题解决后,开发单位即可协助购房人办理房地产权证。谢谢!  金领: 陈局长:你好。我是崂山区仙霞岭路17号金领世家南区的业主,我想问一下何时能办理房产证,目前不能办理房产证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最后能否得到有效的解决,谢谢!  陈培新:&&&& 您好!经落实,金岭世家小区存在楼栋压地界,规划与土地用途不一致等问题。现崂山区政府正督促开发单位及有关部门抓紧完善手续,待上述问题解决后,开发单位即可协助购房人办理房地产权证。谢谢!      福安小区: 尊敬的局长,您好:  &&& 向您反映一个物业的问题。我们是市北区永吉路57号福安小区1号楼居民,该小区物业在接受移动公司贿赂、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1号楼楼顶安装了手机发射器基站,与居民距离不足1米。众所周知,该设备会产生大量的电磁辐射,会对短距离的居民造成健康隐患。我们强烈要求物业公司顺从民意,尽快拆除手机发射器基站。  陈培新: 您好,目前,青岛乐嘉物业公司已将小区手机发射器基站设备断电,并通知移动、联通公司一周内将设备拆除。  青岛无奈: 陈局长,您好。关于青岛市房屋分户析产,贵局进行的房产证公告无效一事,我想提出以下几个问题,请正面回答: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贵局作为一个地方机关是否具有公告房地产证无效及合并土地所有权的资格?  2、贵局公告房产证无效为何没有给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时间,而是直接让当事人在30日内去合并房产证,这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定?  3、贵局的公告仅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并没有在社会公开媒体上发布是否具有合法效力?对于涉及范围如此广的公告贵局是否应当采取更为广泛的媒体公告?  陈培新: 网友您好!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我局是负责本市市内四区房屋登记的法定登记机关,有权依法作出作废房地产权证的公告。  二、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地产权证仅是物权的凭证,房地产权证与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时应以登记簿为准,在房屋登记注销后,原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已不是房屋的真正权利人,故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的效力灭失,应予作废。该公告行为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造成侵害,故法律没有要求当事人可提异议。房屋登记以权利人申请进行,我局告知当事人30日内办理合并登记,是对权利人善意的提醒,以便于权利人及时办理登记,保护自身权益。  三、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的规定,我局可以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公告,现在网络已非常普及,其传播的速度及广泛度是其他媒体无法相比的,故我们选择以网络形式发布。  谢谢。  1234:    物业管理已成为当前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年的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物业企业责无旁贷、积极参与,并得到了社会的一定认可。但是,物业管理质量的高低不仅仅取决于物业企业,与广大业主的配合、素质同样息息相关。请问局长,在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培育良好的物业管理消费环境方面,下一步,我局有何计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当前各级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请问局长,在扶持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方面,目前有何佳音?  陈培新: 答复:您好,您说的非常好。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了城市管理的重要工作,因此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也是我们非常关心的事情。一方面,我们加强物业管理方面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业主理解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创造宽松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方面,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大力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及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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