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停薪留职职几年后想上班,发现编制没了

停薪留职:公务员下海有保障!
新工人网编者按:我国民间有句俗话,叫“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形容一个人或某一群人两头占便宜。我国的庞大公务员群体,常年来被体制外的广大民众所诟病,认为他们占有编制优势,可以拥有很多隐性收入和福利待遇,属于超国民待遇。当然,随着资本经济的摊子大幅铺开,很多公务员的工作已经流程化、流水线化,其工资待遇也越发向市场劳动力价格看齐,说得稍微过分一点,也是越来越趋向无产化了。随着“群众路线”越走越长,公务员的隐性收入和福利的空间被强力压制,因此这部分人群近来叫苦不迭,有新闻报道说这将引发公务员的辞职潮。没等大家高兴太早,又有一条消息爆了出来,说江西省允许公务员在职创业,内容大体上说,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后,三年内不再创业,便允许回原单位工作。这条政策引发了较为激烈的争议。众所周知,“下海”是有风险的,一个没有背景、白手起家的人,弱想从资本市场的滔天巨浪中获取第一桶金,不仅要做好倾家荡产的思想准备,甚至要做好搭上身家性命的觉悟,因为一旦失败将无路可退。尤其是作为公务员,这个长年除了坐办公室、应付人际关系、糊弄差事协助坑害百姓之外,别无所长,一旦下海,按理说就要放弃相对较为优厚的工作条件,犹如从温室中一露头,便要经受刺骨的寒风一般。而有了停薪留职、鼓励创业这面盾牌,公务员当中头脑活络的一群人就有了生路,只要他们不出现巨额债务、不出现违法行为(或者说能够成功洗地),便进可攻、退可守,无论创业成功与否,都能尽大限度减轻风险,在这条同样属于“超国民待遇”的创业高速路上轻装疾进,颇有龙游九天的快意。在此要说明的是,这条政策绝非是江西省在新世纪“解放思想”的硕果,而是“有历史依据”可循。当前纸面上的首富王建林王老板,当年就是拜此项政策所赐,从大连西岗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的位置上走向了风光的商海之路;而贺卫方则兴冲冲地从政法大学跑到了外贸公司却发现怎么也做不顺手,还是他的老师江平先生仗义出手,把他“捞回”了政法大学,否则我们今天就看不到这位“有良心的公共知识分子”在社会舞台上的真情演出了。所以,公务员下海的优惠政策,要从两方面来解析:一方面,他是对“为祖国辛勤服务”的这一人群开了个后门,这就把这群人和普通百姓区别开来了;但另一方面,下海能不能扑腾得开,这也要看下海人的本事,所以公务员当中的三六九等也就这么区别开来了。但是不是因此就可以说,因为下海的人有淹死的,所以这项下海优惠政策就是公平的呢?显然这只是从极少数量人群当中进行的所谓“优中选优”,而不是涉及全社会统一规则、同一待遇下的社会结构变更,所以从整体上而言不具有说服力。更有甚者还要拿王建林等成功人士的例子来给排除在利益红线外的民众洗脑,宣扬这些大鳄的种种优秀品质和精神,要百姓笃信成功学,服从现有秩序。还是一句网络留言说得靠谱:“你听说过哪个煤矿工人因为挖煤挖得又多又快,最后当上煤老板的么?”垄断就是垄断,特权就是特权,任你如何解构、如何涂抹、如何引导大众站在有害于自己的利益立场上“中立地”考虑问题,当规章制度如此黑底白字地公之于众的时候,又有谁看不见它的狐狸尾巴呢?
& & & 日前印发的江西省《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中规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停职领办创办企业后,若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允许回原单位工作。该政策一出台,即招致民众议论纷纷。有人愤愤不平,质疑国企员工创业竟可享受“超国民待遇”。其实,停薪留职政策并非新生事物。在近30年间,这一政策经历了从兴起到沉寂而后再度复兴的转变过程。停薪留职政策经历了从兴起到沉寂而后再度复兴的转变过程。
停薪留职政策的前世今生 1983年6月11日,当时的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停薪留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该政策自此风行,改变了许多人的命运。1999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的通知》,具体规定了“企业停止办理职工停薪留职 。职工停薪留职期限届满,不再办理续订手续;对停薪留职期满后逾期不归的职工,可做自动离职处理。” 同年5月20日,福建也印发类似文件。“停薪留职”政策逐渐淡出人们视野,渐趋式微。直到2008年,山东仍出台新规,规定自日起,山东省省管国有企业内部将不允许存在“停薪留职”。不过,各地出台的政策倾向并不完全一致。日,吉林发布《吉林省人事厅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规定机关人员去创业可停薪留职。在此前后,各地也陆续出现鼓励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人员停薪留职的规定。其中包括: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08年出台的《昆明市人事局关于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河南商丘出台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规定》,以及2013年7月,安徽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台湾停薪留职政策:多数人为抚育子女选择停薪留职 台湾请育婴假停薪留职者最多,高达64.87% 台湾“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规定,有育婴、侍亲、应征入伍、岛内外全日制进修、配偶因公派赴海外需随同前往、延长并病假期满、照护配偶或子女、借调公务机关等,经服务机关核准即得留职停薪。据中国台湾网报道,台湾公布2010年上半年岛内公务员停薪留职调查,其中请育婴假停薪留职者最多,高达64.87%;不过民营机构请育婴假,似乎就没有受到保障。
关于停薪留职政策的争议
停薪留职无疑是在享受特权,应该叫停。(图为停薪留职申请表) 在2006年的江西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张玲君提出了《关于停止执行“留职停薪”政策的建议》的提案,认为“留职停薪”政策应停止执行,因为它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则。《江西日报》就此事刊文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意味着在其岗必获其薪,一个萝卜一个坑,而不在其岗,则不仅要“停薪”,而且要“去职”,没有空余的岗位供“留职停薪”之用。“留职停薪”,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针对安徽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媒体刊文直称“停薪留职归来有制度倒退之嫌”。文章称,停薪留职,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时代转型时期的特定产物。近年,停薪留职政策,在法律层面已走进历史。安徽省此举,无疑与时代潮流相背。文章指出,在一些地方,不少政府部门都在试行聘任制,而且很多事业单位实际上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实行了聘任制改革。尤其是近几年各地的许多事业单位,聘任制改革深入推进,许多新招录的人员,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在这样的背景下,停薪留职无疑是在享受特权,应该叫停。
停薪留职:从体制内走出来的大佬们 万一下海玩不转被“淹死”,还可以回去,依然享有正处职务和待遇。 1984年,潘石屹从石油管道学院毕业,被分配到河北廊坊石油部管道局经济改革研究室。1987年,潘石屹递交“停薪留职申请书”,结果被除名。在没有退路的情况下,潘随即变卖所有家当远赴深圳。与潘石屹不同,更多人递交的“停薪留职”申请书获得了批准。根据媒体引用辽宁省委组织部的数据说,该省在1992年前后有3.5万名官员辞职下海,另有700名官员“停薪留职”去创办企业。另据报道称,人事部曾做过统计,1992年辞官下海者超过12万人,不辞官却投身商海(停薪留职、兼职)的人超过1000万人。这其中,包括不少日后广为人知的成功商人。1988年,从部队转业任大连西岗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刚两年的王健林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下海经商。他坦言,下海前也为自己留了后路,万一下海玩不转被“淹死”,还可以回去,依然享有正处职务和待遇。中国首款专业杀毒软件KV诞生后,王江民经过慎重考虑后,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停薪留职下海。他到中关村创建了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九牧王西裤的老板林聪颖,年轻时曾在老家的粮食局有一份安逸的工作,也是在办理了停薪留职后才开始下海打拼。1984年,广东人陈生从北大经济系毕业,辗转被分配到广州市委的秘书科当公务员。几个月后,陈生先停薪留职到企业去锻炼。多年后,他靠卖肉成了千万富翁,被称为广州“猪肉大王”。华西希望集团董事长陈育新,大学毕业后在县里当农技员。1982年12月,陈育新决定"停薪留职",回乡创业。经过近20年发展,希望集团成为“中国饲料大王”。停薪留职期间算工作年限么?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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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期间算工作年限么?
北京&05-25 13:27&&悬赏 5&&发布者:长岛冰碴儿 & 回答:(6)
2010年9月至2012年7月在一服装公司任职,因怀孕公司让人事部门劝我休假,公司继续为我缴纳保险,产假结束后继续请假至2013年12月,因家庭原因暂时不能回公司上班,协议停薪留职半年,由自己承担全部社保费用~2014年七月按时回到公司上班至现在~现在公司降薪希望我自动辞职,因此想申请劳动仲裁~我想问下我的工作年限可以从2010年开始算5年么?还是从停薪留职结束重新上班开始算做1年~请假期间及停薪留职均为口头协议,没有任何书面证据~且公司从未签署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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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停薪留职期间,公司是不给其发放工资的,那么此期间的社会保险问题一、什么是停薪留职? 停薪留职指劳动关系不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生产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余人员离职,并停发工资的劳动法律行为。它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具体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它只适用于原固定制职工。二、职工停薪
停薪留职期间不按时缴纳社保的后果是什么?停薪留
从停薪留职之字面上来理解,你现在是停薪并没有说停社会保险,所以说,社会保险该怎么交还应该继续怎么交--单位的部分单位交,天子联盟个人的部分个人交。在实践中,停薪留职的,也多是由单位继续承担社会保险的缴纳的。 另外,确实还要尊重你和单位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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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下海” 想回单位上班等了5年还没戏
23:33:42  作者:毛小春  来源:  【字号
  福州的老苏遇到了一件尴尬事。10年前,与几名同事一道停薪留职“下海”,多年后一身疲惫想“上岸”回原单位工作时,却发现自己这条后路也变得不好走了,5年了他依然待岗在家。21日上午,老苏找到记者,讲述了他的困惑。
  1995年,在全国上下时兴停薪留职“下海”经商的浪潮里,在福建中旅下属某商店工作的正式职工老苏也与其他几个同事一样与单位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下海”闯荡。
  停薪留职的几年时间里,老苏都是按约定向单位交纳“管理费”,单位也为其交纳养老保险和医保等基本保险费用。2001年,国家出台政策,禁止国有企业职工搞停薪留职,要求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单位将职工召回。老苏提前知道消息后,在与单位续签的最后一份停薪留职协议上约定最后到期的时间是日,此后将回原单位上班。
  老苏说,他从2002年起,就多次向原单位提出申请,要求回去上班。可是,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由一直没有安排工作,而是让他长期待岗,时间一晃就是五六年。20日,老苏收到了单位的通知。要求他补缴从2001年以来的个人社保费用2.3万余元,然后单位再安排他到其他单位工作。
  收到通知,老苏很想不通。2002年不再停薪留职后,他已恢复了单位正式职工的身份,是单位的原因没有安排他工作也没给他支付工资。而其他原单位的职工下岗都有一笔基本生活费,而他却什么收入都没有。拖了这么多年,却要缴纳个人社保费用后才安排工作。老苏问记者,为何当初“下海”容易,等到想“上岸”时却这么难。
  事后,记者咨询了中美律师事务所的陈启宗律师。陈律师认为,老苏单位没有及时安排他工作,也没向其发放基本生活费有点不尽情理,但国有单位职工停薪留职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对这部分人员的待遇,国家在政策和法律上并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各个单位的做法差异较大。
  但是,单位要求老苏补缴个人社保的要求并没有大的问题,虽然老苏多年没有上岗,但单位一直为其垫款缴纳社保,这部分费用应由个人支付。因为国家规定,社保的个人部分应由个人缴纳。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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