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底土的管辖有没有钢板桩入土深度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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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深海洋底及其底土.或各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外的深海洋底及其底土.国际海底及其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国际海底的所有开发活动受有关国际机构管理.下图为我国的国际海底矿区.读图.完成7-10题. 7.CC海区位于 A.西半球.南半球 B.西半球.北半球 C.东半球.北半球 D.东半球.南半球 8.CC海区属于 A.我国的领土 B.我国的领海 C.我国的领地 D.国际海区 9.CC海区的盛行风是 A.东北 B.西北 C.东南 D.西南 10.下列资源中目前不可能在CC海区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是 A.锰 B.铜 C.镍 D.石油 7.B 夏威夷群岛位于太平洋.位于北半球.图中160°应为160°E.由此可知CC海区位于西半球.北半球. 8.D 领海应是从海岸开始向外延伸12海里的范围.专属经济区应是从海岸向外延伸200海里的范围.东北太平洋CC海区为国际海区. 9.A 该海区位于北半球东北信风带内.应吹东北风. 10.D 在北太平洋的深海区有大量的锰结核.而石油应分布在大陆架部分. 【】
题目列表(包括答案和解析)
国际海底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深海洋底及其底土,或各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外的深海洋底及其底土。国际海底及其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国际海底的所有开发活动受有关国际机构管理。下图为我国的国际海底矿区。读图,完成下列各题。
CC海区位于 A.西半球、南半球 B.西半球、北半球 C.东半球、北半球 D.东半球、南半球 CC海区属于 A.我国的领土& &&&&&&&B.我国的领海&
C.我国的领地& &&&&&&&D.国际海区 CC海区的盛行风是 A.东北& &&&B.西北 &&&&C.东南& &&&&D.西南 下列资源中目前不可能在CC海区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是 A.锰& &&&&&B.铜& &&&&&C.镍& &&&&&&D.石油
国际海底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深海洋底及其底土,或各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外的深海洋底及其底土。国际海底及其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国际海底的所有开发活动受有关国际机构管理。下图为我国的国际海底矿区。读图,完成下列各题。1.CC海区位于A.西半球、南半球B.西半球、北半球C.东半球、北半球D.东半球、南半球2.CC海区属于A.我国的领土& &&&&&&&B.我国的领海& C.我国的领地& &&&&&&&D.国际海区3.CC海区的盛行风是A.东北& &&&B.西北 &&&&C.东南& &&&&D.西南4.下列资源中目前不可能在CC海区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是A.锰& &&&&&B.铜&&&&&&C.镍& &&&&&&D.石油&
国际海底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深海洋底及其底土,或各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外的深海洋底及其底土。国际海底及其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国际海底的所有开发活动受有关国际机构管理。下图为我国的国际海底矿区。读图,完成下列各题。1.CC海区位于A.西半球、南半球B.西半球、北半球C.东半球、北半球D.东半球、南半球2.CC海区属于A.我国的领土B.我国的领海C.我国的领地D.国际海区3.CC海区的盛行风是A.东北B.西北C.东南D.西南4.下列资源中目前不可能在CC海区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是A.锰B.铜C.镍D.石油
国际海底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深海洋底及其底土,或各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外的深海洋底及其底土。国际海底及其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国际海底的所有开发活动受有关国际机构管理。下图为我国的国际海底矿区。读图,完成27~28题。 27.C-C海区位于 A.西半球、南半球 B.西半球、北半球 C.东半球、北半球 D.东半球、南半球 28.CC海区属于 A.我国的领土 &&&&&&&&&&&&&&&&&&B.我国的领海&
C.我国的专属经济区& &&&&&D.国际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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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国际公法含案例分析
1、光华寮案 答:(1)台湾当局不具有独立的国际地位,台湾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领土,它不能代表中国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中日实现邦交 正常化,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理所当然 的日本法院不可以受理台湾代表中国的诉讼,日本的所作所为严重 的违背了国际法,是出尔反尔的行为。 (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符合国际法, 因为日本在实际行为中已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论是中国唯一合 法政府,所以1977年的判决是符合国际法,故前中国政府对中 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已经转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3)1982年以后的大阪高等法院和京都地方法院对光华 寮案的判决是不符合国际法,并且也违背了日本自己在1972年 实际在分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搞两个中国的伎俩,我们决不答应, 抗议这种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判决,这样做只能引火烧身,我们呼 吁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尊重国际法,重新作出公正裁判, 我们期待着。 1982 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判决不符合 国际法,理由是:国际法规定国家的基本权利有独立权,对内可以 自由行使其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对外可以自由决定与其他国家 缔约、建交、结盟或进行其他往来等。1971 年 10 月 25 日第 26 届联 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的一切 权利,并把蒋介石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的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 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政府,无权代表中 国对外交往并承受国际权利义务。日本法院严重违背了国际法,大 阪高等法院不应受理原告的上诉,京都法院寻找的理由是在玩弄两 个中国的把戏,什么“旧政府没有完全消灭,旧政论在外国的财产 不为新政府所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才具有国际法主体的资格, 在实践中,得到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承认,符合政府承认的规 则,既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政府的承认,那么对台湾国民党 政论应以否定。在光华寮案中,置国际法不顾,人为的制造“两个 中国,一中一台”的行为,我们坚决的反对,我们相信,只要遵循 国际法精神的国家都会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场上。 2.湖广铁路债券案 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 (2)美国 1976 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 券案?为什么? (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 答:(1)国家及其财产享有司法豁免权是国际法的一项公认原 则,它源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这一习惯规则,是国家主权平 等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这一原则,一国法院不得受理以外国 国家为被告、以外国国家财产为诉讼标的的诉讼,除非得到后者同 尤其是不得强制执行判决。简言之,一国法院不得以外国国家作为 诉讼的对象和强制执行的对象。在本案中,中国是一个主权国家, 与美国建立有正常的外交关系,承认中国在美国享有司法豁免权是 美国的法律义务。美国法院无视国际法和美国承担的义务,对一个主权国家行使管辖权,向中国外交部长发出传票,竟对一个主权国 家作出缺席判决,这在国际法的历史上是极为罕见的。主权豁免作 为中国所固有的权利,除非自己放弃,任何国家或其机关都无权剥 夺这一权利。尽管随着国家参与经济活动而出现了有限豁免原则, 但它并没有形成为一项习惯法规则。有限豁免原则以国家行为及其 财产的性质来判定是否给予豁免的做法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很大问 题。 (2)美国转向有限豁免立场后颁布的《外国主权豁免法》只 是一项国内法。该法规定国家的商业性行为不能享有主权豁免,那 只是美国单方面的主张。在没有国际条约规定的情况下,一国通过 其国内法单方面地剥夺它国的主权豁免是不适当的。而且,就如美 国上诉法院所说,即使 1976 年法律有效,其效力也不能追溯到 1911 出庭和拒绝判决的立场是合法的。 (3)对于国家债务的继承,“恶债不予继承”是一项公认的 国际法规则。这个规则在英美的实践中早已得到承认。湖广铁路债 券是清政府为了修建一条便于镇压南方各省的革命运动的铁路而发 行的,根本不是什么商业行为。该债券在英、法、德、美列强之间 认购,是列强划分在华势力范围的历史证据。因此,这笔债务毫无 疑问地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当然不予继承。 3、荷花号案 问题:请分析,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进行刑事诉讼是否 违反国际法原则? 为什么? 答:本案涉及属地管辖权和公海管辖权问题。属地管辖即是国 家对其领域内的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行使管辖。一国是否可对在 其领域之外的人或事行使管辖权呢?国际法承认一国可以根据“属人 优越权”(国籍)、保护性管辖原则、普遍性管辖原则行使管辖权。 例如,根据保护性管辖原则,为了保护国家及其国民的重大利益, 国家有权对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所犯的某种罪行实行管辖。这表明, 正如法院在本案中所判决的那样,刑法的属地性不是国际法的一项 绝对的原则,也并不与领土主权完全一致。 虽然本案判决超越了刑法的属地性原则,但并不等于说本案的 判决就是正确的。事实上,本案的判决在下述两个方面长期受到国 际法学界的批评,也为后来的国际实践所否定。一是法院否认当时 存在着船旗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碰撞事件具有专属管辖权的国际法 规则,1958 年《公海公约》和 1982 年《海洋法公约》对此都作出了 明确否定。公约规定国家对在公海上的本国船舶,包括船员、乘客、 货物有权行使管辖。《海洋法公约》第 97 条还排除了船旗国和船长 或船员的国籍国以外的国家对他们行使刑事管辖权。二是法院将一 国在公海上的船舶等同于该国领土,这实际上就是所谓的“浮动领 土说”的反映。虽然某些国际公约为了便于解决管辖权问题而将船 舶称为“拟制领土”,但它毕竟不是一国实际领土。而且,“浮动 的和不恰当的。 4、美国参议院通过“西藏问题”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的承认,1986年的判决, 年的行为。因此,中国反对美国法院行使管辖权、拒收传票、拒绝意。即使一国在另一国法院应诉或败诉,也不能对它采取强制措施, 领土”是与“治外法权”相联系的,因此,法院的这个观点是过时1问题:请分析,美国参议院通过 “西藏问题“修正案是否违 反国际法? 为什么? 答:(一)所谓修正案是违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原则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 的基本原则。它是指一国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外事务,不 准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另一国的意志、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 态。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 庭的成员之一。因此,有关西藏的任何问题都是中国的内部事务。 别国是无权干涉的。而美国国会的少数人围绕所谓"西藏问题"所进 行的一系列活动,都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任何国家或者任何 人企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都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反对 的,也是永远不会得逞的。事实上,一百多年来,帝国主义者、殖 民主义者都把他们的魔爪不断地伸向西藏,妄图把西藏从中国领土 分裂出去,但是他们的阴谋始终未能得逞。 (二)所谓修正案侵犯了我国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内容和表现。 西藏是我国领土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然处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这早已为世界各 国所承认。现在,美国国会的所谓"西藏问题"的修正案,妄图把西 藏从我国领土分裂出去,这就是破坏和分裂领土完整,侵犯我国领 土主权。? (三)所谓修正案违背了美国承认的国际义务 1972 年 2 月 28 日中美在上海签署的联合公报中庄严宣布:" 中美两国的社会制度和对外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双方同意, 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按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 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 之间的关系"。中美之间签署的公报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中美 双双都具有法律拘束力。而美国国会关于"西藏问题"的修正案,严 重地违背了美国在中美的联合公报中承担的义务。西藏问题是中国 绝不允许任何外国的干涉。 5、卓长仁劫机案 问题: (1)韩国对中国被劫持地 96 号民航机、机组人员及其 乘客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海牙公约》的规定? (2)韩国拒绝引渡卓长仁等罪犯是否违反国际法?为什么? (3)中国请求引渡卓长仁等的根据是什么? (4)什么是“或引渡或起诉原则”?该原则有何意义? 答:(1)关于被劫持的航空器、机组人员和乘客的保护问题 对于被非法劫持的航空器及其内的机组人员和乘客, 依公约规 定,航空器的降落地国应予保护。《海牙公约》第九条规定:“当 第一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何行为(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 他胁迫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任何此类未遂行为)已 经或即将实施时,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恢复或维护合法 机长对航空器的控制。”“前款所述情况下,航空器或其旅客或机 组人员所在的任何缔约国,应对乘客和机组人员尽快继续其旅行提 供方便,并将航空器和所载货物不迟延地交还给合法的所有人。” 韩国对我国被劫持的 296 号民航客机的机组成员和乘客提供了方便, 应日本乘客要求让他们返回了日本,协助中国乘客和机组人顺利返回中国。并将航空器交还给中国。所以说,韩国是严格遵守了《海 牙公约》的规定的。 (2)韩国当局对此案有管辖权。 实际上,韩国是《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 约》的缔约国,本案所劫特的飞机属中国所有,而迫降在韩国境内。 根据《东京公约》,在航空器内发生的犯罪及其他危及航空安 全的行为,原则上由航空器登记国行使管辖权,这与船舶适用船旗 国管辖权相似。缔约国应采取措施,对在本国的航空器内发生的犯 罪行使管辖权,因此,对此案,中国当然具有管辖权。但是,航空 器登记国优先行使管辖权并不排除其他国家根据其国内法行使管辖 权。《东京公约》第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航空器登记国以外 的国家也可行使刑事管辖权:犯罪的影响及于该国领土;受害者具 有该国国籍或在该国有永久居所;犯罪行为危害该国安全;犯罪行 为违反该国有关航空器飞行或操纵规则;该国为遵守国际多边条约 的义务,有必要行使管辖权。《东京公约》第 3 条第 3 款还规定: 本公约不排除根据本国法行使任何刑事管辖权。因此,根据上述规 定,韩国无疑对此案具有管辖权。 而根据《海牙公约》第四条第一款,下列国家具有管辖权:在 其内发生罪行的航空器的登记国;犯罪嫌疑人至降落时仍在航空器 内的航空器降落地国;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的承租人主要营业 地国或永久居所地国;发现并逮捕罪犯的国家。该条第三款规定: 本公约不排除根据本国法行使任何刑事管辖权。根据上述规定,除 了航空器登记国中国对此案有管辖权外,航空器降落地国韩国、发 现并逮捕罪犯的国家即韩国也有管辖权。 因此,不管是根据《东京公约》,还是根据《海牙公约》,韩 国法院的管辖权是肯定的。 (3)根据《东京公约》,在航空器内发生的犯罪及其他危及 航空安全的行为,原则上由航空器登记国行使管辖权,这与船舶适 生的犯罪行使管辖权,因此,对此案,中国当然具有管辖权。 (4)《海牙公约》第八条规定,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罪行是可 以引渡的罪行,如果缔约国间是以引渡条约作为引渡的条件,而它 们又未订有条约时,可以自行决定以本公约为对该罪行进行引渡的 法律根据。但公约并未强加缔约国有引渡义务。 依据《海牙公约》上述规定,罪犯所在地国要么引渡犯罪嫌疑 人,要么在当地起诉犯罪嫌疑人,即“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或 引渡或起诉原则是与普遍管辖相联系并作为拒绝引渡后的一种补救 措施而出现的。“或引渡或起诉”,是根据荷兰法学家、近代国际 法奠基人格劳秀斯 1625 年在其《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提出的“或 引渡或处罚”的名言发展而来的。这个原则的最初实践是不同意把 罪犯引渡给请求引渡的国家时,被请求国应承诺按照本国法律予以 处罚。但是在其由双边条约中的协议向国际刑法通则过渡的过程中, 其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时至今日,它已经发展为国际 社会公认的国际刑法原则之一。该原则的确立,旨在通过国家间的 刑事合作,使每个实施国际犯罪的人,不论逃到世界的哪个地方, 都无法逃避应受的刑事制裁。 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在国际刑法公约中的一般表述为:在其境 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 2的内政,对西藏问题以何种方式来解决也是由中国决定的内部事务, 用船旗国管辖权相似。缔约国应采取措施,对在本国的航空器内发在其境内发生,应毫无例外地并无不适当延迟地将案件提交其主管 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 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在学术界,这一原则通常被表述为: 在其境内发现被请求引渡的犯罪人的国家,按照其签订的有关条约 或者互惠原则,应当将该人引渡给请求国;如果不同意引渡,则应 当按照本国法律对该人提起诉讼以便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照这一原则,在其领土内发现被指称的国际犯罪分子的国 家,应当将案犯引渡给有权管辖并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作为一种 选择,如果在其领土内发现罪犯的国家不愿将罪犯引渡给请求国, 那就应当按照普遍管辖原则,将其交给本国有权对其进行起诉的机 关,按照本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原则,作为国际刑事合作 中的义务性规定,对被请求国来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即:在其境 内发现犯罪人的国家,当他国对该犯罪人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 国就必须在引渡与起诉之间作出选择,要么将该犯罪人引渡给请求 国,要么对其进行司法审判。 6、北海大陆架案问题: 1.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自然延伸原则? 2.什么是大陆架划界的公平原则? 3.根据国际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 自然延伸原则与公平原则在 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中是否能同时适用? 大陆架区域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向海和在海下的自然延伸。沿海国根 据对其大陆领土的主权,并作为沿海国为勘探海床和开发其自然资 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的扩展,对于构成其陆地领土自然 延伸到海洋或海下的大陆架区域的权利,事实上并自然就存在。简 言之,这是一种固有权利。为行使这种权利,无需经过特别法律程 序,也不必履行任何特定法律行为陆地领土或领域,或沿海国陆地 主权经由处于该国完全主权之下的领海海床向公海和在公海下自然 延伸或继续的原则是比邻近概念更为基本的原则。海底区域不能由 于或仅仅由于它们位于一沿海国的附近就实际归属于该国。单纯邻 近本身不能赋予陆地领土所有权。赋予沿海国大陆架权利的是有关 海底区域是该国领土的延伸或继续。因此,如果一特定海底区域不 构成一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或最自然延伸,那么,即使该区域距 离其比任何其它国家的领土更为接近,也不能被认为是属于该国, 或至少在该海底区域应被视为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国家提出竞争 性要求时是如此,纵然该区域距离其没有那么近 (2)划界必须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这不是把公平简单地作为 抽象的公正来适用的问题,而是根据那些一贯成为大陆架法律制度 在此领域发展的基础的观念,适用一项其本身要求适用公平原则的 法律规则的问题,即 (a)当事国有义务进行谈判以达成协议,并且不仅仅把经过一 种形式上的谈判程序作为缺乏协议时自动适用某种划界方法的一个 前提条件;它们有义务使谈判富有意义,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坚持 已见而不准备作出任何修正,则不要求如此。 (b)当事国有义务这样去行为,即在特定情况下,并考虑到所 有情况,适用公平原则,一为此目的,可以采用等距离方法,但如(c)任何国家的大陆架必须是其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并不得 侵占另一国家领土的自然延伸 公平并不一定意味着平等。 从来不可能有任何完全改变自然的 问题。公平并不要求一个没有通海道的国家应当被分配给一个大陆 架区域,否则就可能发生把一个拥有广阔海岸线的国家同一个拥有 有限海岸线的国家的情况等量齐观的问题。 平等是被看作在同一水平上, 而不是那些公平能够补偿的自然 不平等。相同程度的平等理论可能导致不公平。为此,这种情况是 不能接受的:即一个国家应享有的大陆架权利同其邻国所享有的那 些权利有很大的差异,其原则仅仅是一方的海岸线在形式上不显得 凸出,而另一方的海岸线则显著凹陷,尽管这些海岸线在长度上相 差无几。因此,这不是一个不顾事实完全改变地理的问题,而是鉴 于几个国家间准平等的地理状况,减轻可能导致不合理差别待遇的 偶然性的特殊特征引起的后果的问题 适用公平原则必须达成公平的划界结果, 即划界必须寻找的不 是一种划界方法,而是一种目标。划界必须是公平的。更确切地说, 首要的问题是要确定能够实现划界且被认为是公平的方法。为达成 这种方法,国家可能考虑的因素没有法律限制,而且,通常是权衡 所有这些会导致这种结果的因素,而非依赖其一排斥所有其它因素。 赋予考虑的各种因素以相对重要性的问题自然堕情况而变化。 (3) 不存在任何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强制性的划界方法。等距 强行适用于所有情况,这就会同从一开始就反映了划界问题上的法 律信念的某些基本的法律概念相抵触在某些地理环境下,等距离方 法会导致不公平。就大陆架划界的结果而言,海岸线上最细小的不 规则现象都会被等距离自动地扩大。因此,在海岸线凹进或凸出的 情况下,如果采用等距离方法,那么这种不规则越大和划界区域距 离海岸越远,所产生的结果就越不合理。这样,对于自然地理特征 所造成的结果的扩大必须予以纠正或尽可能地给予补偿,否则就会 产生不公平。在北海的情形,不顾地理环境而单纯根据等距离方法 划界,由此引起的表面简化将是多么不公平。所以判决在战后大陆 架划界法的历史上首次较科学地、权威性地提出了符合一般大陆架 地理地质状况、同时也符合大多数沿海国利益的按照自然延伸的原 则与公平原则划界的主张,否定了以中间线或等距离规则作为强制 性的习惯国际法规则的主张。 7、英伊石油公司案 问题: (1)国际法院认定这种特许权协定不构成国际法上条约 的法律与事实依据是什么? (2)一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 协定的法律性质是什么?这种协定应受何种法律调整?为什么? (3)一国政府是否有权变更或废除它与一外国公司鉴定的 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该国政府是否对其为公共目的的单方 废除这种协定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答:(1)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 定其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国际协议。只有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法 主体间订立的协议才是条约,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与国家间订立的协答:(1) 自然延伸系指沿海国之海岸前端向海的持续延伸。 离方法不是习惯法的强制性规则。其根本原因在于:如果该方法被果存在其它方法,也可以根据有关区域的情况单独采用或合并采用。 议,不论内容和形式如何,均不是条约而只是契约。虽然在签订这 3项协议前,两国政府间进行过谈判,但协议本身只能被认为是一国 英国政府同伊朗政府无契约上的法律关系。伊朗政府既不能根据契 约对英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而只能向该公司提出要求,也不对英 国政府负担任何契约上的义务,而只对该公司负担义务。协议文件 由伊朗政府与英伊石油公司双方签署,惟一的目的是规定伊朗政府 同公司之间有关特许协议的关系,绝不是调整两国政府间的关系。 (2)一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 定的法律性质是合同(租让合同)。因为本案中缔约双方是在平等的 地位上通过谈判及交换对价,根据国家缔约方立法确定其权利义务 关系,并经国家缔约方政府依法定程序审批成立的,因此本合同具有 国内法上合同的性质,应属国内法调整。 (3)既然是契约而非条约,那么就应以合同性质看待变更与 废除,如属于单方违约,则依相应冲突规范处理。 8、诺特鲍姆案 问题:(1)何为实际国籍原则?为什么国际法院否定了列支 敦士登的国籍是诺特鲍姆的实际国籍?(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 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法? 答:(1)国际法院根据实际国籍联系原则否定了列支敦士登 是诺特鲍姆的国籍。 所谓实际国籍联系原则,就是指国籍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国籍, 即该国籍符合基于个人与国籍国间有最密切的实际联系的事实.所 谓最密切的实际联系的事实包括惯常居所地和利益中心地,家庭联 系,参加公共生活,对子女的灌输,对特定国家流露出的依恋等等。 在本案中诺特鲍姆具有两种国籍,即德国—出生取得,列国— —归化取得。从诺特鲍姆的一生活动来看,他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 但他与列国的联系并不密切,而长期侨居在外从事商业活动,那么 在实践中个人与他国国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 关系。从本案来看,诺特鲍姆虽然取得列国国籍,但与列国并没有 建立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法院否定了列国为他的实际国 籍。 (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采取的措施 其中大部份符合国际法,小部份不符合国际法。战争状态的出现导 致战争法规的启用。危地马拉逮捕诺特鲍姆并把他拘留在美国,扣 压他在危地马拉的财产作出取销其国籍行政决定,拒绝他回危地马 拉的申请,拒绝撤销关于取消列支敦士登国籍的决定符合战争法中 根据国际法规定,因为在战争时,交战国对其境内的侨民有权采取 强制措施,对敌侨的财产可限制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 9、“露斯坦尼亚号”案 问题: 德国击沉 “露斯坦尼亚号” 在战争法上会引起哪些后果? 答:德国击沉“露斯坦尼亚号”在战争法上引起两个后果: (1) 国际条约禁止攻击非武装商船,根据 1930 年在伦敦签订 的《限制和裁减海军军备的国际条约》,“潜水艇在对商船的行动 中,必需遵守水面军舰所应遵守的国际法规则:不得在预先安置旅 客、船员和船舶文书于安全地方以前击沉商船或使其不能航行。”“露斯坦尼亚号”是一艘非武装商船,德国击沉该船是应承担战争 (2) 不得伤害中立国国民。根据传统的中立法,中立国的人或 货物应受到保护,德国应该赔偿 128 名美国国民的损失。总之,德 国滥用潜艇用鱼雷造成不分皂白的大量伤亡,是战争法所禁止的 2.尼加拉瓜的军事与准军事活动案 问题:美国的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 答:美国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法。 其对尼加拉瓜的行动违反了尊重国家领土主权原则,国家主权 及于每个国家的内水和领海。在他国内水或领海布雷,构成侵犯他 国主权的行为。布雷妨碍了进出港口的权利,也阻碍了该国的海上 交通和海上商业活动,因而构成侵犯国家主权原则的行为;美国在 尼加拉瓜境内的行动违反了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构成对尼非法使用 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美支持尼反政府武装是对尼内政的干涉,明 显违反了不干涉原则;美国鼓励了尼反政府武装从事违反人道法原 则的行为,美国在尼港口布雷造成第三国船舶及其人员的人身、财 产损害的行为也构成了对人道法原则的违反;美国有义务立即停止 并不再采取任何上述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并对违反行为所造成 的损害予以赔偿。 3、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 问题: 1.什么是战犯?战争犯罪属于什么性质? 2.为什么说纽伦堡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发展了战争 法? 3.纽伦堡法庭审判德国战犯的根据是什么? 4.1946 年联合国大会确定了哪 7 项原则? 5.确立战争罪行的概念及意义是什么? 答:(1)战犯指在战争中从事违犯战争法规和惯例行为的实 施者,主要包括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共谋者等。战争犯罪是 破坏世界和平,危害人类安全的犯罪,属于国际性罪行。 (2)因为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战犯的审判实践是国际 社会依据国际法对战争犯罪的各种行为进行审判和处罚的成功范 例,其不仅创立了惩治战犯的各项原则,还表明建立国际法庭惩治 战争犯罪是一种使国际得以遵守和执行的良好形式,为以后建立国 际审判罪犯的机制积累了经验。 (3) 1945 年 《关于控诉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协定》 (4)七项原则分别是:a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b 善意履行国际 义务原则;c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d 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 则;e 集体协助原则;f 普遍遵守原则;g 不干涉内政原则 (5)没有侵略便不会有国际战争,没有国际战争便不会有杀 伤、破坏、虐待俘虏、残害平民等各种战争罪行,战争犯罪是危害 全人类的最严重的国际罪行,确定其概念和性质,有利于惩治这类 犯罪,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同时也使后人遵守国际法成为顺理成章 之事。政府和外国法人之间的一项特许合同,英国政府并非契约的当事人, 法责任的。关于敌侨的规定。危地马拉没收诺特鲍姆的财产和商店违反国际法, 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4单选题、 依国际条约规定,向所有国家商船开放的河流称 单选题、1.依国际条约规定,向所有国家商船开放的河流称(D )。 D.国际河流 2.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D ) D.安理会 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首要的机关是( 3.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各国可 根据《外层空间条约》 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 以(C )。C.自由探索和利用外空和天体 4.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在(A )。A.1903 年 .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在 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可命令从事海盗行为的嫌疑船停船而对其实 5. 行( A)。A.登临检查 6·国际上规定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个公 6· 国际上规定废弃将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个公 约是( 约是 B)。B.1928 年《巴黎非战公约》 7·联合国大会 7· 联合国大会 1948 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 ( B)。B.《世界人权宣言》 8。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 A)。A·认证条约约文 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 9·确定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文件是(A )。A·《联合国宪 确定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文件是( 确定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文件是 章》 10.各国在大陆架上有 10.各国在大陆架上有(B )。B.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1.首先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 首先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D)。D.中国与印度和缅 首先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国家是 甸 2. . 学者对国家承认的效果的研究从理论上提出了两种主张其中之 一是(A)。A.宣告说 一是 3.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 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C)。C.有直接承受国际法 确定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条件之一是 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4.使馆馆舍可用于( D )。D.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使馆馆舍可用于( 使馆馆舍可用于 5.领事馆是 D 领事馆是( 领事馆是 球 海里 到( B 海里 9.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 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 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 D.国家专属区 10.确定现行南极法律制度的主要条约是 10.确定现行南极法律制度的主要条约是(C)。 A.华盛顿公约 B.东京公约 C.南极条约 是( B )。 A.格劳秀斯 D.海牙条约 B.边沁 C.奥本海 D.卢梭 1.18 世纪末首次将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称为国际法的学者 18 2.国家作为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本身的行为, 国家作为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本身的行为, 国家作为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 也包括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也包括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应视为国家行 为? ( C ) A.国家机关的行为 B.军队的行为 C. 叛乱 运动的机关的行为 的叛乱活动的行为 3.最早把大陆架作为法律概念提出的是( C )。 A.《大陆架公 .最早把大陆架作为法律概念提出的是 约》 约》 4.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 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 A)。 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 放的开发范围 A.是对全人类开 C. B.应在联合国主持之下进行开发活动 B.马耳他外长帕多 C. 美国总统杜鲁门 D.《海洋法公 D.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 C )。 C.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D.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 A.飞机 B.热气 B. 30 6.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 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B 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 C.人造卫星 D.航天飞机 C )。A. 海里 . 24 C.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 24 海里 )。 D.6 海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各国可按国际法加以占有 方式D.适用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先占” C )原因 原因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6》规定,对于因为 根据《 36》规定,对于因为( 根据 留。 A. 经济 B.战争 C. 政治 D.宗教要求避难的外国人,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 要求避难的外国人 , 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 , 准许在中国居 6. 条约由于期满或其他法定原因在法律上终止存在而不再具有拘 束力被称为( 束力被称为 的失效 B )。 A.条约的中 B.条约的终止 C.条约 E )。 A.《世 C. 《公 D.条约的停止施行 B. 《经济、 社会、 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E.上述四个公约7.被称为“国际人权法案”的国际文伺:是( 被称为“国际人权法案”的国际文伺 被称为 界人权宣言》 权利国际公约》 噢 9.派遣国在正式任命使馆 派遣国在正式任命使馆( 派遣国在正式任命使馆 官 B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D.《公民权利和政治 8.第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国际法院法官是 B )。B.倪征 第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国际法院法官是( 第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国际法院法官是 )前需征得接受国的同意 前需征得接受国的同意。B.武 前需征得接受国的同意 A )选举产10 .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的 非 常 任 理 事 国 由 ( 生。 A.联合国大会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屈于( D)范畴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屈于 范畴。D.国际强行法 范畴 2.“归化”是指( C)取得国籍. C. 因申请 “归化” 3.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 C). C. 丁韪良 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 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 4.使馆馆舍可用于 )。D. 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使馆馆舍可用于(D 使馆馆舍可用于 5.领事馆是 ) D. 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领事馆是(D 领事馆是 6.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 B). B. 热气球 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 人类第一次飞离地面的工具是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 C). C. 从领海基线至其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 部界线距离 24 海里 8. 对于宽大陆架国家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多可 划到(B )。B.350 海里 9.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B ). B. 自由开发 .国际海底区域的资源属于 10.确定理行南极法律制度的主要条约是(A ).A. 华盛顿条约 0 确定理行南极法律制度的主要条约是 1.除群岛国的情形外, .除群岛国的情形外 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属于( A )。 A. 内 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属 水 向所有国家所有船舶开放的河流是( 2 向所有国家所有船舶开放的河流是 管理公约》 4.受庇护的人员是 4.受庇护的人员是( 受庇护的人员是 5.外交部是(B 6.大使的国书由 A 大使的国书由( 大使的国书由 B )。B。外国人 ) A.国家元首签署 B) B.51 个 A ) A.包括常任 )。B.国内外交机关 B )。B.国际河流 B )。B. 《巴黎航空 第一个确立国家领空主权的国际公约是( 3 第一个确立国家领空主权的国际公约是8. 对于宽大陆架国家确定大陆架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多可划 A.500 海里 B.350 海里 C.400 海里 D.2007.联合国的原始会员国有( 联合国的原始会员国有8.联合国安理会对程序事项以外的事项以( 联合国安理会对程序事项以外的事项以 理事国在内的 9 个理事国可决票 5 匮过9.国际法院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的意见是 A ) 国际法院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的意见是 国际法院 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的意见是( A.咨询意见 10.国际海洋法庭有法官( 国际海洋法庭有法官( 国际海洋法庭有法官 B ) B.21 名 1、各国都有权自由探索和利用 。1、BD B、月球 D、外层空间 2、政府间开展对国际法的编纂活动始于 (C)C、19 世纪、联合 政府间开展对国际法的编纂活动始于 国国际法委员会成立 3、国家继承所涉及的事项有 (AC) A、条约 C、国家债务 国家继承所涉及的事项有 54、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 (AD) A、恢复原状 D 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 道歉 5、联合国国际法院由 法官组成 联合国国际法院由 法官组成。 (C)C、15 名 6、历史上明确规定废弃战争的国际条约是 。 (B) 历史上明确规定废弃战争的国际条约是 年《巴黎非战公约》 7、战争受难者有 。(AB) 、 A、战俘 B、平民 8、条约缔结者可以是 。 (AB) A、国家 B、联合国 条约缔结者可以是 9、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 。(AD) A、国民待遇 D、最惠国待遇 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 二、多项选择题 1.确立国际法原则 (ABC)。 A.国际组织的决议 确立国际法原则 B. 司法判例 C. 各国权威公法家的学说 D. 一般法律原则 关系 B. 中国与美国的关系 C. 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关系 然人与法人间的关系 认证和签证手续 3.领事职务有 领事职务有(ABD)。 领事职务有 2.以 以 D. 自 下关系属于国际法调整的对象(BC)。 A.中国与百事可乐公司的 下关系属于国际法调整的对象 A.办理公证、 4.各国 各国 B、1928空器的安全 B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足以危及 该航空器的航行安全 C 破坏停放在机场未交付使用的航空器 D, 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其不能飞行 4 .国际组织会员资格的不 国际组织会员资格的不 同形式有(ABC)。A .完全会员 B ,准会员 C 观察员 D .联 同形式有 系会员 5 国际罪行应包括(ABCD)A .战争罪 国际罪行应包括 B .反和平罪 C .反人道罪 D .幸中劫持罪 1.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有 (ABC ).A.国际组织的决议 B.司法判例 C. 各国权威公法家的 学说 D.一般法律原则 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调整的对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调整的对 象?(BC )。A. 中国与百事可乐公司的关系 B. 中国与美国的关系 C.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与法人间的关系 D. 自然人 3.领事职 领事职 务有( 务有(ABD )。A. 办理公证、认证和签证手续 B. 保护本国和本国 侨民在接受国的权益 C. 与派遣国政府进行交涉 D. 援助本国船舶 和飞机 4. 各国军舰在公海可拿捕 ABC)A. 海盗船 B. 从事非法 各国军舰在公海可拿捕( 广播的船舶 C. 无国籍船 D.别国的军舰 5. 限制国家领土主权的 方式有(ABC )。A. 国际地役 B.共管 C. 租借 D.先占 1.对外 方式有 对外 空发射物体承担损害责任的国家有( 空发射物体承担损害责任的国家有 ABCD 登记国 队 由 巴促进发射的国家 兵和志愿军 2.合法交战者有 合法交战者有(ABC 合法交战者有 D.雇佣兵 B.海洋科学研究自由 C 捕鱼自由 ) ) A.发射国 B. B.民 D.从其领土发射的国家B.保护本国和本国侨民在接受国的权益 )。 A.海盗船 B.从事非法广播的船 5.限制国家领土主权的 限制国家领土主权的 C.租借 D.先占 C. 指多种 B.政 A.仅指社会制度相同国家C.与派遣国政府进行交涉 D.援助本国船舶和飞机 军舰在公海可拿捕(ABC 军舰在公海可拿捕 舶 C.无国籍船 方式有(ABC)。 方式有 和平共处 D.别国的军舰 CD )。A.国际地役 B.共管A.武装部队 C. 游击 ) A.航行自由 D.开发海底矿产资源自1.和平共处原则的含义 和平共处原则的含义( 和平共处原则的含义 不同制度国家和平共处 府间国际组织 域3.各国在公海上享有 ABC 各国在公海上享有( 各国在公海上享有B.仅指社会制度不同国家和平共处D.包括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 ABC )。 A.国家 ABC )。 D.法人 3.领海属于国家 领海属于国家 A .领海的水 D.海湾 4.明确规 明确规 C.《芝4.按 1971 年《蒙特利尔条约》规定,以下行为属于该公约 按 蒙特利尔条约》规定,和平共处 2.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 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 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 C. 民族解放组织 领 土 , 沿 海国 对 领 海的 主 权及 于 ( B.领海的上空规定的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 规定的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 ACD ) A.对飞行中 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足以危及该航空器的航行安全 B.破坏停放在国际机场未交付使用的航空器 空设备,从而危害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 BCD 卫生组织 把惠顿的 陆, ) A.国际红十字委员会 C.破坏或损害航 n 故意传送虚假情报危及 C.世界C.领海的底土定国家对其领土上空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的国际公约是 (ABCD ) A.《巴黎航空公约》 ) A. 恢复外交关系 B.《海牙公约》 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后果包括( ABC 后果包括 来 D.《华沙公约》5.战争结束的法律 战争结束的法律 B. 恢复条约关系 C. 恢 D.恢复人民的往5.以下国际组织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 B.国际劳工组织 万国公法 1864 年丁韪良 2 .国家主权D.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三、填空题 1 三 国际法原理 译成中文的复国家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往来管辖和支配下的地球特定部分称 领土 领土它由领空 领陆 领水 领 领空 领水的底土 ,组成。 3 .国籍的取得方式基本上可分为两 和 代办 5 .条约的缔结程序 大类:一是 因出生 取得国籍,二是 因归化 因归化取得国籍。4 .使馆 馆长的等级有 大使 、 公使 有 《国际法院规 议定约文 约文认证 接受条约约束 l·按照1.确立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 ACD)。A.国民待遇 B.超国民 确立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 确立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待遇 C.互惠待遇 D.最惠国待遇 2·外国船舶在领海中实行以下 外国船舶在领海中实行以下 行为属非无害行为( A·捕鱼 B. 收集情报 C.起落飞机 D. 进 行为属非无害行为 ABCD)。 行军事行动 3.国际法的直接渊源有 国际法的直接渊源有(ABD )。A·国际条约 B.国 国际法的直接渊源有 际习惯 C·联大决议 D.一般法律原则 4.传统的国际法学派有 传统的国际法学派有 (ABD )。A·格老秀斯派 B.自然法学派 C 社会连带学派 D.实在 法学派 5·根据国际实践,各国为了执行其参加的国际条约而采 根据国际实践 根据国际实 保证条约在国内执行。 批准条约 C·转化 D. 保 取(AC )保证条约在国内执行 A·采纳 B. 保证条约在国内执行 留 1 .甲国和乙国合并成为丙国,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丙国政府 甲国和乙国合并成为丙国, 应该继承的债务?( AB) A 甲国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B 甲 应该继承的债务 国政府关于甲国南方省水利项目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C 乙国北 方省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D 乙国东方公司向丁国政府所贷 款项 2 .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如果发现外国 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 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 船舶有从事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某些国际性犯罪行为时有权登临检 查 。 下列哪些船舶可以成为登临的对象 ? (ACD ) A .外国船 舶 B .外国军舰 C .外国商船 D ,未挂任何船旗的船 舶 3 .按 1971 年 《 蒙特利尔条约 》 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危 规定, 害民用航空安全罪(ABD)A .故意传送虚假情报危及飞行中的航 害民用航空安全罪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2·联合国于 1947 年做出决议设立国际法委员会 国际法委员会作为负责编纂国 国际法委员会 际法的主要机构。3·当今,确立外交关系法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 是 1961 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属于对新政府的 新政府的承认。5·确立领空主权原则的第一个国际公约是 新政府的 巴黎国际民用航空管理公约》 1919 年《巴黎国际民用航空管理公约》 6.按《南极条约》规定, 南极地区是指南纬 60 度以南的地区 7·组成国际法上的国家须具 南纬 有的四个要素是固定的居民 确定的领土 政府 主权 8·中、印、 固定的居民 缅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于 1954 年年提出的。9·联合 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 全体会员国组成。10·联合国是于 1945 年 5 县 1 日 年 全体会员国 成立的。11·最早使用“国际法”这一名称来表述调整国家问法 律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是英国法学家边沁. 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 有_强行法 __的性质,它构成___国际法规范 强行法 _国际法规范__的基础。 2.国 际法的渊源主要有_国际条约__和___国际习惯 国际条约_ 国际习惯__。 3.大陆架的 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6宽度为__200 _200______海里,最长不得超过__350_ __350___海里。 _200 __350_4.国在于消除国际不当行为的后果,从而有效地维护受害国的权 利。 10、国家领土 10、国家领土: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 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等部 分。 11、领陆: 是国家疆域以内的全部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 11、领陆: 领陆是一个国家领土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领陆的其他部分都是 附属于领陆而存在的,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领陆的国家。 12、 12、领 水: 领水是国家陆地疆域以内的水域(称内陆水)和与陆地疆界 邻接的一带海域。 13、领空: 领空是国家领陆和领水以上一定 13、领空 高度的空气空间。 14、先占 14、先占:亦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 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先占的主体是国家, 客体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地。15、时效:是指国家 15、时效 15 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 土的主权。 16、租借: 16、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领土出租给 另一国,在租借期内,承租国将租借地用于条约规定的目的并行 使全部或部分管辖权。出租国仍保持对租借地的主权,租借期满 后予以收回。 17、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 17、国际地役: 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或者为别国的利 益服务。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国家的领土,不构成国 家领土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能作为国际地役的客 体。 18、国家边界 18、国家边界: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是 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 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线。19、边境制度:边境也称边境地区, 19、边境制度 19 是指边界线两边的一定区域。 边境制度是为保护国家安全、维护 边界线和便利当地居民的生活,国家在边境地区建立的有关维护 界标、利用界水、边境居民往来等有关的制度。 20、海洋法 20、海洋法: 国际社会把海洋划分成各种不同的海域,确定他们的法律地位以 及关于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科学研究以 及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总称海洋法。 21、 21、 内水: 内水: 以《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内水是指除群岛国的情形外, 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他包括领海基线以内的海湾、海峡、 海港以及其他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亦称内海水。 22、 22、 领海: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 领海 域,成为领海。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 量起不得超过 12 海里。23、毗连区 23、 23 毗连区: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 以外,由沿海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 带海域。按照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 不得超过 24 海里。 24、公海: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 24、公海: 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25、登临权:是 25、登临权 25 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 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 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 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 查的权利。 26、紧追权 26、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 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 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27、非法劫持航空的 27、 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依照《海牙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的规定: 凡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 它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这类行为的任何未遂 7际人权保护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可分为:_个人人权 _和__集体人权 _ 集体人权 _。 5. 国际法院的职权包括_____管辖权 咨询管辖权___。 _管辖权_和____咨询管辖权 咨询管辖权 1.在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的除威斯特伐里亚会议的 召开和《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订外,还有由格老秀斯 由格老秀斯所著的 由格老秀斯 战争与和平发表. 战争与和平发表.2.十九世纪以来,西方学者在对国际法与国际 法关系的研究中提出了三种不同的主张,即国内法优先说 国际法 国内法优先说 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3.二战后,国际上签订了确定 优先说 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 领事关系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公约是领事关系公约 。4.《海牙公 领事关系公约 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了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 嫌疑人的发现地应对该人采取或引渡或起诉 的原则.5.传统国 或引渡或起诉 际上领土主权的取得方式有:先占 时效 添附 割让 征服 先占 征服。1.个 人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类公民和政治权 公民和政治权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 3. 在国际 平行开发制。 利 2.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是平行开发制 平行开发制 优先说—和—国际法优先说 国际法优先说 优先说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研究中一元论主张的两种学说是—国内法 国内法 4.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有—主权平 主权平 国际习惯 生 2、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等—,—不侵犯—不干涉——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善意 —不侵犯—不干涉—— 善意 履行国际义务— 国际法的直接渊源有国际条约 履行国际义务— 5. 一般法律原则 般法律原则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 11 月 16 6.效,中国于—1996—年 5 月 5 日批准该条约. 1、被誉为近代国际 法的奠基人 的名著是、格老秀斯 《战争与和平法》 。 、 战争与和平法》 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有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 3、联合国的国际法 国际条约 主要编纂机关是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国际法委员会”也可)。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国际法委员会”也可)。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4、国家的基本权利有:独立权 平等权 自保权 管辖权 独立权 管辖权。 5、外 国船舶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 无害通过 权。 6、联合国大会由全体缔约 全体缔约 国(“全体会员国”也可)组成。 7、1966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 全体会员国”也可) 两项关于保护人权的公约是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 。 8、国际法最基本的主体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是国家 9、确立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是 《联合 国家。 国家 国宪章》 国际法复习指导上的综合练习问答题答案名词解释和 国际法复习指导上的综合练习问答题答案 国宪章》。国际法复习指导上的综合练习问答题答案名词解释和 问答题答案: 问答题答案: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 名词解释: 国际法编纂: 化,即把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制定为系统的条文,并且把正 在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以法典的形式作出规定,以促 进国际法的发展。 2、国际法上的国家:他是指由定居在一定范 国际法上的国家: 围的领土之上的居民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政府之下组成的社会。国 家必须具备有固定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四个要素,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的主体。3、永中立国 :是根据国际条约或 3 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了永久中立义务,从而使其主权受到 了特殊限制的国家。4、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 4 家承认 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 的行为。5、政府承认: 即对政府的承认,指一国确认他国的新 5 政府承认 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6、 6 国家继承: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 国家继承 由别国取代。 7、政府继承: 政府继承是指某一政府代表国家 政府继承 的资格被新政府所取代,亦即国家政府的更迭。8、国家责任: 国 8 国家责任: 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所应负担的国际法律责任。9、 9 国家责任的执行:国家责任的执行是指从事国际不当行为的国家 国家责任的执行 履行因其不当行为而对受害国所负担的有关义务,其目的和作用行为, 或是从事这类行为任何未遂行为的共犯即为犯有罪行。 28、 28、 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指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犯罪嫌疑人的缔 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 外的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机关以便起诉。该机关应按照本国法律 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 29、 29、 国籍:国籍是指个人(自然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 国籍 于该国的一种法律资格或身份。国家的主要作用是在有关个人和 特定的国家之间建立一种特别而稳固的法律联系。30、国籍的抵 30、 30 触:国籍的抵触又称国籍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不止一个国 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31、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 31、国民待遇原则: 31 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 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 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 既不享有特权, 也不受到歧视。 32、 32、 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某外 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 的国民的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 于不受歧视的地位。 33、互惠待遇原则: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 33、互惠待遇原则 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 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片面获 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 34、 34、外 交保护: 交保护: 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 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国家 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其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 35、引渡 35、引渡:引渡通 常是指一国应外国请求,将位于本国境内而被请求国追诉或判刑 的人移交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行为,现代引渡制度是国际刑 事司法协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有关国家有效行使管辖 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 36、庇护: 36、庇护: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 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 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国家对外国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 域内庇护, 但不排除条约规定的域外庇护。 、 37、 国际人权法(狭义) 37 国际人权法(狭义): 狭义的国际人权法仅指在和平时期促进和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自 由的普遍尊重和实现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即平时 国际人权法。 38、个人人权: 38、个人人权:个人人权是指以其自身名义享有 的权利,其中包括属于某一种族、宗教、或语言少数群体或者其 他某一社会组织或团体(如工会)的成员以其个人名义享有的权 利。 39、集体人权:集体人权是指某一群体、团体、组织、或其 39、集体人权 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某一民族或其成员以集体 名义享有的“民族自决权”,也包括某一种族、民族、宗教、或 语言群体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利,还可以包括诸如工会 和宗教团体等其他社会组织、团体或其成员以集体名义享有的权 利。40、外交团:外交团是由驻在一国的各国外交使节全体组成 40、外交团 40 的团体。外交团的主要作用在礼仪方面、他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 41、条约的加入 41、条约的加入:条约的加入是指未参加议定约文或虽参加议定 约文而未签署条约的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成为条约当事方 的一种方式。条约的加入多用于开放性多边条约。42、条约的保 42、 42 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的单 方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摈除或更改条约中若 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 43、国际组织法: 国际组织 43、国际组织法:法是用于制约与调整国际组织的建立、法律地位、内部活动以及 有关法律问题的所有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44、维持和 44、 44 平行动:维持和平行动是由联合国建立的在冲突地区帮助维持或 平行动 恢复和平的,有军事人员参加的,但无强制力的行动,包括派遣 军事观察团和维持和平部队两种形式。45、区域性国际组织: 区 45、区域性国际组织: 45 域性国际组织是指某特定区域内的国家或不属于该地域但以维持 区域性利益为目的的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46、国际争端:国际 46、国际争端: 46 争端是国际法的两个主体间关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论点的分歧, 法律上的见解或利益的矛盾对立,国际争端主要是国家之间的争 端。47、斡旋:斡旋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 47、斡旋: 47 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 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业以停止的谈判。 48、调查: 48、调查: 调查是根据争端当事国的协议组成国际调查委员会,协助当事国 解决因事实问题引起的争端的方法。4.调停由第三方代表在争端 4 调停 当事国间做些有利谈判的斡旋工作,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并 且可以参加谈判。 49、和解 49、和解:又称调解,是当事国将争端提交 一个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报告, 阐明事实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设法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协 议。 50、仲裁: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当国家发生争端时,经各当 50、仲裁 事国同意,将争端交付给他们自己选任的仲裁人处理,并相互约 定服从其裁决。他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之一。 51、 51、司法 解决: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之一,他是指当事国将争 解决 端提交给一个已事先成立的、由独立法官组成的国际法院或国际 法庭,根据国际法对争端当事国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判决。52、 52、 52 战争法: 战争法:战争法是在战争中调整交战国之间、交战国与非交战国 之间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53、战时中立: 53、战时中立:战时中立是指国家 在交战国之间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法律地位。战时中立国不仅不 参加交战国的作战和敌对行为,而且也不支持或援助交战国任何 一方。54、战争犯罪:战争犯罪是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 54、战争犯罪 54 的行为。战争犯罪主要包括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55、 55、 55 战俘: 战俘:是指在战争中或非战争的武装冲突只落于敌方权力支配下 的合法交战者。 56、大陆架 56、大陆架: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 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 土。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 200 海里的可 延长到 200 海里,但不得超过 350 海里或不超过 2500 公尺等深线 100 海里。 57、情势变迁:是指缔结条约以后,缔约时的情况变 57、情势变迁: 生了当事国不能预见的根本变化,当事国可以终止或退出条约。 情势变迁原则源自私法上的情势不变条款。 登临权 是指军舰在 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 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 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 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焊船并派人登临和险查的权 利.先占,亦称“占领”,是指国家有意识地取得无主地的领土 .先占, 主权。先占必需具备两个条件:先占的对象必需是无主地,在无 主地上实行有效的占领。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或 国际法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 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 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 紧追权: 紧追权 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 8逐,继续进行在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外交团 外交团外交团 外交团 是由驻在一国的各国外交使节全体组成的团体。他是礼节性的团 体、其团长由到任最早等级最高的使馆馆长担任。他不具有任何 法律职能。永久中立国 永久中立国是国家自愿并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 永久中立国 对外关系中承担了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如瑞士。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一般 国际组织 指由若干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通 过协议而创立的常设国际机构。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是指由 若干个国家的政府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依据国际条约而设立 的国际常设机构,即政府间国际组织。简答题:1、国际法的概念 。简答题 国际法的概念 及其特征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 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他们是通过国际 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 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 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 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国际法的效力 依据是什么? 依据是什么?答: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国际法的效力依据不能 脱离一下基本事实:国际法是主要关于国家之间的法,是实际存 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而不是理性、良知或政策,这个法律体系 是在国家交往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它的参加制定这是国家。因 为国际法是国家间的法,且为国家参加制定的,反映了各国的意 志和利益。国家意志协调的结果是达成协议,产生条约国家法和 习惯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也是文明各国所承认者而具有国际法 效力。各国协议产生的国家发表现了国家的同一或国家的承诺, 因而对国家具有拘束力,国家有义务遵守。对破坏或违反国际法 者,受害者或国际社会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各国的意志将 间的协议是国家法的效力依据。参见教材第 8 页。如何正确认识 如何正确认识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答:国际法于国内法的关系是一个重要 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 个独立的法,他们在主体、调整对象、渊源、效力依据和性质等 方面都是不同的,但他们之间又是有密切关系的,这种关系首先 表现在国家处理二者关系上应遵守国内法必须执行国际法的义务 的原则。因为国际既是国内法的制定者,又是参加制定国际法的。 国际在参加制定国际法时当然会考虑国内法的立场,在制定国内 法时又必须顾及承担的国际法律义务,通过国内法履行国际法义 务,不应制定与国际法相违背的法律。因为善意履行国际义务是 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其次,从国际法看,它的许多原则,规 则和制度的形成是借用国内法概念的,而且各国的国内立法实践 对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三,作国内法看,在不少场合,国内法也采取国际法的概念, 并且将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转化为国内法的同时,也促进 了国内法的发展。参见教材第 47 页。国家承认有哪些法律效果 国家承认有哪些法律效果 国家承认有哪些法律效果? 答:法律效果有 1、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际地位以及由 此产生的相关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2、国家承 认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些权利义务关系的范围、程度和内容取决于承认的范围、程度 和方式。参见教材第 65 页。、国际法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 、 等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权利。他们平等的承受国际 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2)不侵犯原 则; 不侵犯原则是指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 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他是维护国家主权平等独 立的关键。(3)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是指纯属一国主权管 辖的,不涉及国际义务的事项;“干涉”是指一国或数国对别国 的内政采取的专横干预行为,强制别国维持或改变某种情势。不 干涉内政原则是不得干涉任何实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 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平等和独立。(4)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 平解决国际争端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他是指国家遇有争端应以 和平方式解决,而不得诉诸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其他非和平的方 法,以避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一原则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他是指各国必须自觉的、诚实的、 严格的履行来自国际法上的法律义务,无论这些义务源于条约或 是国际法其他渊源,并且在施用国际法的原则规则时自我约 束。 简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国家承认, 即对国家的承认, 通常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并表示愿 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 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 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 认;(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 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 关系; (3)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 具有约束力; 关于国家承认国际法上有“构成说”和“宣告 说”两种理论。 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1959 年签订、并于 1961 年生效的《南极条约》对南极的法律地位做了规定、其主要内容 有: (1)和平利用南极。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 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在南极地区禁止采取一切具有军 事性质的措施; (2)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 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 简述无害通过制度 无害通 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求; (4)维持南极的公海制度。 害通过领海的权力。过权:所有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它的船舶均享有无 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的 沿海国对无害通过 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领海。的权力和义务: 可制定关于无害通过的法律规章 2 规定海道和分 1 道航行制 3、保护权。4、沿海国的义务:不得妨碍无害通过,不 应对外国船舶有歧视,应公布危险情况,不得征收费用。简述公 简述公 海自由航行制度 航行自由是公海自由的一项最基本的制度,他 包括以下内容:(1)航行权。即任何国家的船舶,包括军舰、其 他公共船舶和商船,在公海上享有自由航行的权利,除本国外不 受任何他国的管辖和支配; (2)船舶的国籍及其地位。公海上 的船舶必须在一个国家进行登记,具有一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 无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不受任何国家的保护;方便旗船视同无国 籍的船舶;军舰和为政府服务的非商业性国家船舶享有完全的豁 免权; (3)船旗国的义务。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进行管辖; 保证海上航行安全;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对他国公民、船舶或设 施或海洋造成的损害负责处理。另外,对遇难遇险的船舶和人员 各国均有救助义务。 沿海国在毗连区中具有那些管制权? 沿海国在毗连区中具有那些管制权? (1) 9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以外,由沿海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 等特定事项待命管制权的一带海域。按照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 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 24 海里。 (2)沿海国为 防止外国船舶违反该国领土或领海中关于海关、财政、移民和卫 生的法律规章行为发生而对他行使管制权。 (3)因为惩治违反 上述法律规章行为而对外国船舶行使管制权。 简述《蒙特利尔公 简述《 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及其管辖权的确定《蒙特利尔 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及其管辖权的确定《 公约〉 公约〉规定了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以下行为属于犯罪:①对飞行 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从而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② 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使其受损,而不能飞行或危及它的飞行安 全;③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他人放置某种装置或物质, 可能破坏该航空器;或使其受损坏以致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 全;④破坏或损害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 ⑤故意传送虚假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这些犯 罪的未遂行为,以及实施这些行为或未遂行为的共犯行为均属犯 罪。《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的规定,对危害国际民航 安全的非法行为,以下几类国家有管辖权:①航空器的登记国; ②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嫌疑犯依在该航空器内,该航空器的 降落地国有管辖权;③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犯罪或 针对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 管辖权;④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⑤嫌疑犯发现地国;⑥依各 国国内法规定的其他管辖权。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被称为 具有外空宪章地位的《外层空间条约》等法律文件对外层空间的 法律地位作了如下规定: (1) 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自由; (2) 外层空间不得据为己有; (3) 外层空间应用于和平目的; (4) 天体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财产。 条件 10、简述外交保护的概念和 10、简述外交保护的概念和 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 有关国家在以抗议效的后果条约无效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绝对无效条约不可能通过受害国嗣后的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而得到补救使其 成为有效的条约;对于相对无效条约,可以通过受害国嗣后的明 示或默示的同意而得到补救,使其成为有效的条约。 效。 14、 14、简述国际组织及其特征 原则上, 条约的无效应当是自始无效,而不是从援引或确定无效之日起无 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 其有以下主要 是指由若干个国家的政府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目的,依据国际条约 而设立的国际常设机构,即政府间国际组织。 特征: 国家; 国际组织是国家间的组织: (1) 国际组织是根据国家间的多边条约建立的; (2) 1 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一般是主权 (3)国际组 (5) 根据《联合 (3) 2 国际组织无权超越成员国政府对其地方、法人或个人 (4) 国际组织是常设的;直接行使职权,也无权干涉成员国的内部事务; 织是基于特定目的而建立的; 国际组织具有独立性。 是联合国的首要目的; 促进国际合作; 15、 15、 简述联合国的宗旨国宪章》的规定,其宗旨有四项:(1)维持和平和安全,这(2)发展各国间友好关系;(4)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12、简述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及其基本特征答: 联合 12、简述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及其基本特征 国专门机构是根据政府间缔结的国际条约建立的,在经济、社会、 文化、教育和卫生等特定领域内负有广泛责任,并根据与联合国 经社理事会缔结的协定与联合国建立联系的专门性国际组织。其 基本特征如下: 国际组织; (1)他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2)其职 16、 16、 简述国 能限于经济、社会等某一特定领域; 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3)他是具有普遍性的(4)他同联合国具有法律联系。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经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关及 其专门机构只有权请求国际法院就其职权范围内法律问题发表咨 询意见。 任何联合国会员国无权请求,亦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 表咨询意见。13、简述战争的概念及其特征。答:国际法上的战 1 简述战争的概念及其特征。 争主要是国家间武装争斗和由此而产生的法律状态。战争通常具 有以下特征 法律状态。 个因素: (1)战争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武装争斗; (2) 主要是敌对国家之间武装部队的武力争斗; 1 冲突的规模; 2 冲突的意图; (3)战争是一种 3 非冲突方的 现行国 (1)禁止使用法利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国家的 国内外交机关或其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 件: 或追究国家责任等方式行使外交保护权时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 (1)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因所在国的国际不当行为而受 (2)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 (3)受 到损害;续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一般不能具有所在国的国籍; 尽当地救济原则” 12、 简述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12、 征:区别战争和和非战争的武装冲突一般取决于以下三害人须以用尽当地救济 (办法) 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 即所谓“用 条约是国家等 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协议。条约有以下特 (1)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协议;任何国际法主 (2)条约是受国际法支配的协议,他表现在两个 1 条约确定的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 2 条约的 (4)条约 体与非国际法主体间、或非国际法主体相互间缔结的协议不能被 视为条约。 方面:态度和反映。 17、 简述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17、 际条约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有: 极度惨酷的和过分伤害的武器; 战手段和方法; 法;(2)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 18、 18、简述(3)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 外交领事关系的断绝。(4)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战争开始后交战国的法律后果(1) 战争开始后交战国的法律后果关系应符合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否则不能生效; 的调整。 (3)条约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2)条约关系发生变化。(3)断绝通商往来。(4)对敌产的影 响。(5)对敌国公民的影响。(6)关于敌性的确定 24、简述战 24、 争结束的法律后果答:战争结束后,二国恢复正常的国际关系。 争结束的法律后果 一般都恢复外交和领事关系,恢复经济贸易往来,同时使一些因 战争停止实施的条约恢复效力。。4、 简述沿海国的领海主权。 4 简述沿海国的领海主权。 答: 领海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属国家领土组成部分,根据国家 主权原则,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 和事具有管辖权。 这种所有权和管辖权具体表现为以下权 10缔结、生效、无效、解释、保留、修订和暂停施行受国际条约法 通常是书面形式的协议。13、 简述条约的无效及其后果。答:条 13、 简述条约的无效及其后果。 13 约的无效,是指条约因不符合国际法所规定的条约成立的实质要 件而无法律效力。 于缔约权限的规定; 强迫; (1)条约无效的理由 1 违反国内法关 (2)条约无 2 违反自由同意:错误、诈欺、贿赂、3 条约的内容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利:(1) 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权; (4)立法和管辖权。(2) 沿海航运权;(3)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2 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 3 (3)领空权;但,领海与陆地领土和内 、简述空气空间的 简述空气空间的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和 侵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的情事; 扣押或强制执行。 使馆有通讯自由 讯并予保护; 法; (2)使馆的档案和文件不得侵犯 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它财产与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 1 接受国应允许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 2 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可采取一切适当方 4 接受国对外交邮 5 外交信 6 外交邮袋可托交预定 (4)使馆免纳关 (6)使用国水不同,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答:空气空间在法律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 国家领空;另一部分是国家领空以外的空气空间,它是各国自由 航行的空间;国家领空是国家主权支配下的空间。 领空的地位 (1)国家 国家领空是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它有完全的排它的主权,它包括 国家对领空资源排它的占有、使用、处分权和对领空及其内的人、 物、事的管辖权。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利用; 权; 地位 2 制定航空法律规章; 4 设立空中禁区。 1 领空资源的开发 3 保留国内载运3 使馆的来往公文不得侵犯;袋不得予以开拆与扣留,应提供便利保障迅速传递; 使在执行职务时应受到接受国的保护; 税; 在准许入境地点降落的商业飞机机长转递。 (5)使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的自由;(2)领空以外空气空间的法律它是指公海、南极和各国专属经济区之上的空气空间,旗和国徽。 19、简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答:依据《海洋法公约》 19、简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 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 度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 350 海里或不超过连接 2500 公尺深度各点的等深线 100 海里。 约》的规定: 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管 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但它不属于国家领土。依据《海洋法公 (1)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 (2)沿 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且这种权利是专属的; 告;它不属于任何国家的管辖范围,各国有自由飞行权,但要遵守有 关的国际法律法规。 6、简述《海牙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器的 简述《海牙公约》 犯罪行为及其管辖权的确定。 犯罪行为及其管辖权的确定。答:《海牙公约》对非法劫持航空 器的犯罪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凡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用 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它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 空器,或这类行为的任何未遂行为,或是从事这类行为任何未遂 行为的共犯即为犯有罪行。 航空器内发生的; 《海牙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采 1 罪行是在该国登记的 3 罪行是在租来时不带 另外。罪犯在缔 取必要措施对该类罪行实行管辖权: 落时被指称的罪犯仍在该航空器内;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 (3)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 (4)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的行使绝对不得对航 的法律地位; 的干扰;2 在其内发生罪行的航空器在该航空器降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的,而乘租人的主要营业地,或如乘租人没 有这种营业地,则其永久居住地是在该国。 约国领土内,如该国未将其引渡,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 对这种罪行行使管辖权。7、 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答:被 7 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称为具有外空宪章地位的《外层空间条约》等法律文件对外层空 间的法律地位作了如下规定: 由; 和平目的; (1)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自 (3)外层空间应用于 (2)外层空间不得据为己有;行和本公约规定的其它国家的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或造成不当 (5)所有国家在大陆架上都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 (2) 的权利。20、简述领海的法律地位答:(1)领海是沿着国家的海 20、简述领海的法律地位 20 岸或内水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受国家主权的支配。国家对领海的 主权就是领海主权(2 分)。根据国际法,这种主权及于领海的上 空、海床和底土(1 分)。沿海国在领海享有属地最高权,领海内 的一切人和事物均受沿海国管辖。 分)沿海国对领海内一切资 (1 源的开发和利用享有专属权;沿海国享有沿海航运的专属权利, 沿海国有权制定和颁布有关领海的法律和规章等。(3)沿海国的 领海主权受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权的限制。对元害通过权的含义进 行解释。 (4)沿海国对元害通过的商船上的犯罪行为不行使管 辖权,但有例外,把 4 种例外情形列举出来。21、简述毗连区的 21、 21 法律地位答:A 沿海国可在毗连区内行使对海关、财政、或卫生事 法律地位 项的管制权。B 沿海国在毗连区的管制权包括:防止在其领土或领 海内违犯其海关、财政、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惩治在其领土或 领海内违犯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22、简述蒙特利尔公约规定 22、 22 的管辖权的确定答:(1)航空登记国的管辖权 的管辖权的确定 权 (3)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 (2)航空器降 落时被指称的人犯仍在航空器内,则航空器降落地国有管辖 (4)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 (6)不 国 空器发生犯罪或针对该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 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权 (5)罪犯发现地国有管辖权 排斥本国法的其他管辖权; 3. 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 简述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4)天体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财产。简述引渡 简述引渡的条件答:引渡的条件一是符合共同原则,即按请求国和被请求 的条件 国的法律规定都认定被请求引渡的人所实施的行为属于可引渡的 犯罪行为,并且刑罚或执行的刑罚达到一定高度。二是被请求引 渡的人所犯的罪行不属于政治犯罪。参见教材第 214 页。(二) 外国人待遇原则。 外国人待遇原则。 一般有三项: 答:根据国际实践确定外国人待遇的原则 ① 国民待遇,即外国人享有与本国人基本相同的待遇。②最惠国待遇,即一国根据条约规定给予另一国国民不 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第三国国民的待遇。③互惠待遇一般是根 据条约规定国家间相互给予对方国民的优惠待遇。 参见教材第 204 页。 16、简述使馆的职务答:使馆是派遣国在接受国的常驻外交 16、简述使馆的职务 代表机关,具有广泛的职务: 派遣国; 益。 (1) 代表,即在接受国代表 (4) 调 (2) 保护,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 (3) 谈判,即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查和报告,即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况,向 派遣政府国具报。 (5) 促进,即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的友 1 接受国官员非经 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 17、简述使馆的外 17、 交特权和豁免答:(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交特权和豁免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是指国际法院可以对联合国大会、安理会 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机 11关及其专门机构对其职权范围内法律问题也可以请求国际法院发 表咨询意见。 法院行使咨询管辖叔的目的,是对有关法律问上,因国家继承的情况和有关财产的性质及其所处的位置不同而适 用不同的原则: (1)在国家部分领土转移的情况下,国家财产 (2)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以使联合国机构更好地遵照《联合国宪章》 的继承应由双方协议解决如无协议则按“不动产随领土转移原则” 进行活动。法院的意见是咨询性的,原则上没有法律拘束力。但 法院对重大问题发表的咨询意见,往往被作为权威性的解释而受 到重视。此外,有些国际条约规定法院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 力而应予以执行,如《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等。1.国际法上 1 确立了哪些惩治战犯的原则? 确立了哪些惩治战犯的原则? 有: 则; :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一系 列国际文件和国际法庭的审判确立了惩治战争犯罪的原则,主要 (1)追究犯罪者的个人刑事; (2)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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