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财税3财税2017年58号文件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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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6]38号文件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文件正文如下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 经研究决定,自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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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
小编导读: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第一条规定,自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我公司是啤酒制造企业,主要原材料有麦芽(大麦加工)、大米、玉米淀粉,实际采购时从加工企业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请问:
1.我公司购买的大米、玉米淀粉是否属于文件规定中的“农产品”?
2.我公司是否执行38号文件,对进项税额按照附件1中三种方式进行抵扣?
3.此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为了改变以前加工企业可能存在虚开收购发票从而增加进项而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困难的现状。我的理解是财税[2012]38号文件主要是规范加工企业,而不是从加工企业购买其加工后的产品并取得相应增值税发票的企业,请问理解是否正确?
答:贵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麦芽(大麦加工)、大米、玉米淀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关于植物类规定,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麦芽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法规,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从淀粉的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看,淀粉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玉米淀粉征收增值税的问题》(新国税流字[1996]6号)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因玉米淀粉是以玉米为原料进行加工的产品,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征收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中的大米是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属于植物类的初级产品。自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因此,贵公司应执行财税[2012]38号文件,对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税应按照附件1中规定的三种方式进行抵扣。
该文件的出台主要是针对农产品初级产品的,购入农产品的初级产品也不一定局限于加工企业,一些酒类企业购买农产品时也不仅仅是从加工企业购买。因此,为了税收政策执行的统一、规范,此文件的执行应是面向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所有试点企业。&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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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网校, All Rights Reserved.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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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8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8号&&&&&&&&&&&&&&&&&&
根据《》(),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等5项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中涉及的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已取消,现就其后续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享受下列增值税优惠政策,其涉及的税收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取消,改为备案管理。&
(一)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经营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核。
(二)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三)随军家属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二、纳税人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按以下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一)纳税人应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将备案材料作为申报资料的一部分,一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
每一个纳税期内,拍卖行发生拍卖免税货物业务,均应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免税备案手续。
(二)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内,备案资料内容不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一次性备案。
(三)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如不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纳税人提交备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
(二)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报送的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备案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的责任。
六、本公告施行前,纳税人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核、审批程序的,可不再办理资料备案。但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内容发生改变的,则应按本公告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办理享受优惠政策备案手续。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按本公告规定,补充制定本地区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涉及的税收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取消后的后续管理措施。
八、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条中&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及&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内容同时废止。
《》()第一条中&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3第一条第(十)款中&但税务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第(十一)款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和第(十二)款中&税务机关审核&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碳金融从业者如何正确理解38号、37号文件关于商品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碳交易网 16:04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颁发以来,大宗商品现货交易行业内质疑之声一直不断。特别是对文件中关于商品交易的禁止性规定,即&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众多从业人士均认为这些规定不合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现货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对商品交易、合同交易、标准化合约,标准化商品、合同转让、对冲平仓、非法期货等概念的理解上也还存在混淆和模糊,这种认识上的模糊与偏差导致对国家政策的不理解甚至抵制。结果是文件颁布后几年来,采用集中交易方式交易白银、原油等标准化合约的行为屡禁不止,一些交易场所开展的这类交易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各地投资者维权事件众多,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究竟应该如何正确理解文件的禁止性规定,笔者认为需要从法理及商业层面进行深入分析:
一、几个关键概念辨析
(一)现货交易、中远期交易、期货交易、非法期货交易
从商品交易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依次出现三种交易方式&&即期现货交易、中远期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中远期现货交易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即期现货交易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使得买方有相对稳定的货源,卖方有相对稳定的销路。期货交易是在中远期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商品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商品实物的交割,而在转移风险或赚取风险利润的一种交易形式。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现货交易包括即期现货交易与中远期现货交易。远期合同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按照约定的价格,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同。现货交易最根本的属性是货物易主并且缴税。
按照《期货交易条例》的规定,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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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38号文件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运会场馆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文件正文如下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你们《关于奥运会场馆占用耕地申请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请示》(京财税[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为支持北京市举办2008年奥运会,同意对奥运会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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