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多少省份实地督查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报销异地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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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5年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异地即时结算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实践,是建设现代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贯穿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综合改革。&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为巩固扩大前一阶段改革成果,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明确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是未来四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一、规划背景
  自2009年4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实现了阶段性目标。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医保)框架初步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人数达到13亿人,筹资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保障范围从大病延伸到门诊小病,城乡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药品安全保障得到明显加强;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开始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2200多所县级医院和3.3万多个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改造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始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面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下简称&四个分开&)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便民惠民措施全面推开,多元办医稳步推进。各级政府对医药卫生工作的认识和执行力明显提高,实践经验和做法不断丰富,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三年改革实践证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有力,尤其是在基层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得到改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所缓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集中暴露,改革的难度明显加大。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还需巩固完善,公立医院改革需要深化拓展,推进社会力量办医仍需加大力度,人才队伍总量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政府职能转变亟待加快步伐,制度法规建设的任务更加紧迫。同时,随着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经济全球化以及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城乡居民健康需求不断提升并呈现多层次、多元化特点,进一步加剧了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疾病谱变化、医药技术创新、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卫生费用快速增长等,对优化资源配置、扩大服务供给、转变服务模式、合理控制费用和提升管理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必须持续不断地推进改革。
  &十二五&时期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承前启后,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制度优势,抓住基层综合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不断凝聚和扩大社会共识,把改革不断推向深入,为基本建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以维护和增进全体人民健康为宗旨,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以及监管体制等领域综合改革,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增强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重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提高医药卫生体制的运行效率,加快形成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全体人民健康水平,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主要目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通过支付制度等改革,明显提高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效运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步增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开展;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办医取得积极进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人才不足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逐步规范,医药价格体系逐步理顺;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对医药卫生的监管得到加强。
  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5岁,婴儿死亡率降低到12&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2/10万以下。
  三、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通过支付制度改革,加大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责任。在继续提高基本医保参保率基础上,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着力加强管理服务能力,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保障问题。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三个百分点。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三)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管办分开原则,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明确界定职责,进一步落实医保经办机构的法人自主权,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四)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使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做好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结算衔接。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衔接。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加强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职工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要把结余降到合理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要坚持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结余过多的,可结合实际重点提高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水平。增强基本医保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市级统筹,逐步建立省级风险调剂金制度,积极推进省级统筹。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基本医保基金透支,保障基金安全。
  (五)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结合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医保分级评价体系。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管,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大对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力度。无负担能力的病人发生急救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政府补助等渠道解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七)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等险种,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结算。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
  (八)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在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加强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大对低收入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持续扩大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和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继续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发展。
  (一)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措施,巩固基层改革成效。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地方政府要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中央财政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后对地方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并纳入预算;加快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政府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三)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根据各地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适当增加慢性病和儿童用药品种,减少使用率低、重合率低的药品,保持合理的基本药物数量,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2012年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适时公布。逐步规范基本药物标准剂型、规格和包装。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增补,不得将增补权限下放到市、县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控制增补药品数量。
  (四)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办法,既要降低虚高的药价也要避免低价恶性竞争,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供应及时。建立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系统,明显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监管能力。对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可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对已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在定价、招标采购方面给予支持,激励企业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提高基本药物生产技术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所有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纳入电子监管。
  (五)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继续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巡回医疗,推动服务重心下沉,服务内容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
  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养老政策。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逐步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六)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把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作为强基层的关键举措,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到2015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医生15万名以上,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积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七)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县(市、区)域人才柔性流动方式,促进县乡人才联动。开展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充实基层人才队伍。严格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执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医务人员,落实津补贴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
  (八)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在试点基础上,以省为单位,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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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2017年实现住院费用异地结算
日08:17&&来源:
原标题:国家卫计委:2017年实现住院费用异地结算
  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2016年将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建立完善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与各省份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对接,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随着人口流动、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和人们对于生命价值理解的改变,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人数和比率不断上升,对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跨统筹地区结算的需求也日益强烈。针对这一情况,2009年以来,多个促进异地就医结算的文件陆续出台,各地政策落地速度加快。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市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其中有27个省市能够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
  以广东省为例,已开发出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省级平台。今年5月1日起,广东省内的参保人只要选择进入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74家医院中的任何一家就医,均可实现住院费用的异地实时结算,参保人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就可以办理出院手续,医保报销部分由医院与社保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不用垫付大额医疗费,也无需回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下一步还将研究逐步扩大结算范围到门诊大病,以及工伤、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结算。
  此外,从2013年初开始,部分省份还积极开展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签订了异地就医合作意向与实施协议。如宁夏―甘肃、吉林省―重庆均在上个月签订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经办合作协议。
  但考虑到当前我国医疗资源配置还很不平衡,分级诊疗模式尚未建立,医保基金支撑能力也比较有限,解决异地就医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近日表示,对于如何解决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人社部提出三步走的思路:首先是通过实行市级统筹,60%以上异地就医的问题得到了解决。其次是解决省内异地就医问题,这部分占到30%。此外是解决跨省异地就医问题,这个问题涉及的参保人员虽然只占10%,但也是解决难度最大的问题。
  对此专家表示,异地就医患者可分为五个群体。第一是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长期在异地居住。第二是异地居住的常住人口。第三是成建制的异地流动工作的群体。第四是临时出差旅游需要急诊的患者。第五是有疑难杂症、重大病患需要异地转诊的群体。
  "解决异地就医问题要循序渐进,先解决最需要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所以今年要优先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就医结算的问题。"上述专家表示,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范围就会越来越大。
  人社部此前也曾表态,优先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是因为这部分人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因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影响最大,因此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较低仍然是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过程中的一大障碍。"能不能实现跨地区的联网和结算,表面上是网络问题,实际上是地区之间的政策不一致的问题。"一位政策层人士告诉记者,虽然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在90%的地市实现了市级统筹,但省级统筹尚未实现,现有统筹层次给跨地区结算带来非常大的复杂性。
  有专家建议,下一步有关部委应尽快统筹各地区医保政策、标准待遇,提高统筹层次,克服差异化的影响,统一医疗服务和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水平、结算方式等,为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和费用监管排除障碍。更重要的是,医改的方向还是要使医疗资源的配置更加均衡,通过分级诊疗转诊的制度实施和优质医疗资源更多地下沉,使得患者在基层或者在本地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引导大家合理就医,减少异地就医需求。
  与此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医保联网和异地结算的推进,离不开技术手段的支持。李忠表示,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人社部将进一步加快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建设。以金保工程业务专网为依托,以社保卡为载体,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在国家层面搭建好异地就医结算的平台;指导各地做好异地就医结算的相关工作,特别是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做好与部级系统的对接。
(责编:程瑶(实习)、盛卉)当前位置: &
国务院18省份实地督查医改:报销,异地实时结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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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7:10 & & &
在南京,许多老人都有自己的家庭医生,当地家庭医生的“权力”也不小。除了负责日常诊疗服务,还拥有二、三级医院30%的专家号源,这些号源提前1周向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开放。老人只需与社区家庭医生签约,就能提前一周优先预约专家号。督查发现,江苏全省90%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括老年人在内的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44.8%;重庆沙坪坝区与辖区内常住的65岁以上老年人全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健康管理率达74.61%;广东21个地市都开展了包括老人在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安排,老人是重点覆盖人群。老人一般都患有涉及各科的多种疾病,急需医疗服务,尤其是日常、连续的家庭医生服务。因此,不管老人是居家还是在养老机构,有家庭医生管理照顾,有利于改善生活质量。此次督查还发现,有些医联体存在内部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信息化水平较低、基层卫生人才和专业护理人才短缺等问题;跨省异地结算系统刚开始建设,稳定性仍不高,在一些地方知晓率较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展较慢等等。这仍需进一步落实中央精神,让群众更好地分享成果。《人民日报》(日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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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近期医改重点明确 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将全面实现
&&&&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 大力推进基层契约式服务,实现县(市、区)签约服务全覆盖&&&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本报讯(记者 石小宏)近日,省政府制定并出台了《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主要工作安排》,明确近期医改目标和任务。&&& 根据《工作安排》,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大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范围,积极推进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加成为重点的综合改革试点。要完善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巩固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成果,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同时,要加快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提高手术、诊疗和中医服务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工作安排》要求,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率要稳定在97%以上, (下转04版)
在线投稿邮箱: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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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
20:28:09 来源: 责任编辑:
篇一 : 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2015年社保跨省转移新政策_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篇一更多保险知识请访问:2015年社保跨省转移新政策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9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只需两步骤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的模式。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统筹基金采取现收现付制,即劳动年龄人口交的钱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则是自己为未来养老存钱。 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这解决了困扰养老保险制度十多年的无法转移之痛。按照《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即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 同样,《暂行办法》也特别规定要简化参保者的办理手续,参保者个人所要做的只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其他所有的后台工作均由新旧参保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来完成。参保者提交申请之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了解,社保部门的审核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否合乎《暂行办法》的规定,比如男满50岁、女满40岁不能办理转移手续;二是转移者是否存在欠费,社保部门将在欠费缴清之后才能为参保者办理转移手续。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便捷之处还在于,参保者跨省转移养老保险之时无论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还是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如果有单位的,均可以委托新旧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来进行操作,参保者只需填写书面申请即可。更多保险知识请访问:医疗保险:账户的钱是小事 缴费年限是大事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交纳医疗保险基金,交纳比例全国各地有所不同,单位缴费一般在7%~9%之间,个人缴费全国大部分地区为2%左右。《暂行办法》规定,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 其中,单位缴费的绝大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主要用于住院费用的报销;单位缴费的剩余部分和个人缴费一起构成个人账户。目前除北京等极个别省市的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自由取现外,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门诊和定点药店买药。参保者在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也可以附在养老保险关系上一起进行转移,办理起来也会非常便捷 ] 人力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研究员华迎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主要就是要将缴费年限累加起来,为退休之后享受医疗待遇作准备。虽然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在很多地区都有必须累计缴费满25年才能退休之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这对于多次流动就业的人群来说不太容易,这也意味着在他最需要医疗服务的老年期间失去重要保障。因此,在医疗保险转移当中,转个人账户的钱是小事,而累积缴费年限是大事。 就具体办理手续而言,医疗保险转移比养老更加简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不能“全国漫游”在五项社会保险中,具有转移意义的只有养老、医疗和失业三个险种,工伤和生育都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同时,工伤和生育是两个不需要员工自己缴费的险种,如果在发生工伤和生育之时,单位并没有给员工交纳这两项社保,那么员工也就不能享受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支付,但这要根据单位的福利情况而定。失业保险的费率是这样规定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之所以存在转移问题是因为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与领取失业待遇的时间密切关联。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更多保险知识请访问: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的跨省转移有过相关政策,但政策规定是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而不转移失业保险基金,这实际上造成了失业保险转移在实际的不可操作性——新就业地由于只承担责任而没有资金补偿因此不愿意接收失业保险关系。社保跨省转移如何办理跨省社保转移应如何办理? 如何办理跨省社保转移?办理社保跨省转移手续会不会很麻烦?一起来了解下。社保跨省转移:“动”起来我国自建国之初就建立了劳动保险制度,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演变过程中。而其中,社保跨省转移一直是阻碍劳动者自由流动的重要障碍。但是社保跨省转移到底应该如何办理呢?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以天津市为例,跨省市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该市就业参保后,可以办理社保跨省转移。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前,到参保地社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参保,提出接续转移申请。更多保险知识请访问:新就业参保地社保受理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发出。参保地社保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日内完成基金划转等相关手续。至此,关于养老保险的社保跨省转移就完成了。 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参保人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现参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参保分中心审核后出具《参保凭证》和《信息表》,将其寄给现参保地社保。至此,医疗保险的社保跨省转移也就完成了。 “五险一金”跨省转移攻略两年前,当熊伟离开广州来到北京工作时,他不得不把已经交了三年多的“五险一金”账户封存在了广州。原公司的HR告诉熊伟,由于政策因素,他只能在北京新开一个账户重新交纳社保。这让熊伟颇有“人在江湖漂,怎能不挨刀”的感慨。{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有熊伟这样经历的人实在是数不胜数。当人们的迁徙变得更加便捷,当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已成为现实时,“五险一金”却仍然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受属地限制不能流动。 五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中国从1998年正式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以来,“五险一金”转移困难一直是人们自由流动就业的重要障碍。所幸这种障碍正在逐步消除。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神州行”,7月1日开始,医疗保险关系亦可以跨省转移。作为一个普通的劳动者,当我们要从一个城市漂到另外一个城市之时,应该如何妥善转移这些社保关系呢?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的模式。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统筹基金采取现收现付制,即劳动年龄人口交的钱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个人账户则是自己为未来养老存钱。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这解决了困扰养老保险制度十多年的无法转移之痛。 按照《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即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更多保险知识请访问: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得知这个消息后,熊伟非常高兴,但他还担心两个问题:一是如果转移统筹基金的60%,会不会影响到未来养老的待遇,二是转移手续是否简单便捷。就熊伟的第一个顾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力部”)解释:12%的转移比例最终达成了流出地流入地之间的利益平衡,不会影响到参保者的养老待遇水平。同样,这次《暂行办法》也特别规定要简化参保者的办理手续,参保者个人所要做的只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其他所有的后台工作均由新旧参保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来完成。参保者提交申请之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对于熊伟来说,他所要做的就是两件事: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广州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北京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此后,熊伟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熊伟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北京市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据记者了解,社保部门的审核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否合乎《暂行办法》的规定,比如男满50岁、女满40岁不能办理转移手续;二是转移者是否存在欠费,社保部门将在欠费缴清之后才能为参保者办理转移手续。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便捷之处还在于,参保者跨省转移养老保险之时无论是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还是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如果有单位的,均可以委托新旧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来进行操作,参保者只需填写书面申请即可。医疗保险:账户的钱是小事 缴费年限是大事至今,熊伟在广州医保个人账户中仍然有5000多元,身在北京的他既不能拿这些钱来看病吃药,也不能把它转到北京来填补其他支出,这让他略有些郁闷。1月,人力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将可据此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并划转个人账户资金,并于7月1日起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如何报销_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篇二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如何报销一般人生了大病,可能就去上海北京等城市就医,那么异地就医的医疗费要如何报销呢~ 第一步首先,需要县级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拿一个小城镇的医保来说,如果要去异地就医,先要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一般镇上都会有县级的医院,让医生开一个转诊证明。 第二步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医院的社保窗口一般会设在收费口那,拿着转诊证明去窗口,那边的工作人员自然知道怎么帮你弄啦!第三步到当地的社保局或社保所作外出治疗的登记。一般城镇都有社保所,因为是一个分部,所以可能在不起眼的地方噢~第四步外出治疗后拿回县级社保局报销。完成上面的三步,就可以去大城市的医院住院治疗了,治好了带发票、医疗本、还有社保卡、户口本等到你上级的社保局去报销就可以了! 注意:如果只是门诊的话,就不需要这些手续了,直接去外面先看病,看完回来到社保局报销就可以了~互联网时代,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选择互联网社保代理,的确社保公积金开户缴纳都是比较麻烦的事情,交给专业的社保代缴机构可能效能也会更高,不过选择一家可靠的社保代理机构很重要,快法务是一站式创业法律服务平台,专为创业和小微企业提供包括社保代缴、工商财税等在内的服务,发展两年以来已经拿到了两轮风险投资,服务过数万企业,有着超高的成功率和良好的业界口碑,社保代缴选择快法务,专业高效、服务良好价格透明,让您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优质的社保服务。好消息!中国将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_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篇三好消息!中国将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 日 07:25来源:凤凰财经综合 1518人参与48评论异地看病的报销问题将得到解决。4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16年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由100个扩大到200个,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 目前各地居民看病需要拿医保卡在本地指定的医院就医,并到社保部门报销。但是很多人在外地工作或养老,回原籍所在地看病和报销很不方便。此次改革后患者到外地就医能够实现实时结算,医保的标准按照患者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可以极大方便患者。比如合肥人在上海看病,执行合肥的医保标准,但可以在上海进行实时结算。此外,当前我国各地医保报销的药品目录、报销额度、以及报销比例并不统一。21世纪经济报道引述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顾昕认为,要实现全国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未来最好是能在全国实施报销的医药目录统一。常务会议指出,在全国70%左右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开展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试点。年底前使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扩大到15%以上。分级诊疗是引导小病到基层医疗机构,大病才到大的公立医院,而药品慢慢与医疗诊断服务分开后,过去小病也到大医院看病的弊端也会有所改变。另外会议对“以药养医”提出的新的改革思路。即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化。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或零售药店购药。在医生薪酬方面,会议提出要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鼓励试点城市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和业绩相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同时,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医生收入也有望提高。此外,会议还指出,年内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时间表_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篇四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时间表:明年推行省内直接结算 日 10:26来源:新京报 作者:魏铭言我国城乡居民总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虽然接近“人人享有医保”的目标,但“异地就医报销难”仍影响着农民工、随子女异地定居的老人,以及异地求医的大病患者。今年两会上,医保应尽快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报销成为代表、委员的建言热点。新京报讯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并存,城乡居民总参保率维持在95%以上,但上述各项医保,特别是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统筹层次偏低,多数省份、地方的统筹层次停留在地市,甚至区县一级,造成医保患者跨区出县就诊,医药费报销受限,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迁徙矛盾日益凸显。在一些外地务工人员集中的省份(地市),农民工持有家乡的新农合,在务工地看不起病。而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越来越多随儿女异地养老的外省退休老人,因为受医保无法异地报销结算的制约,看病难、看病贵负担也正在加剧。今年全国两会上,医保应尽快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报销,也是代表、委员的建言热点。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务院医改办已对“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拿出时间表,2015年,要全面推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即时报销),同时选择在部分省份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重点针对退休职工、农民工等人群研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医保异地报销“推进”路我国现行三项基本医保制度●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总参保率95%什么人需要异地医保报销?●农民工●随子女异地定居的老人●异地求医的大病患者异地医保报销难在哪?●各医保经办机构信息不联网●医保统筹层次低,不同区县、不同地市的医保缴费水平不同,医保基金规模差异大 “旧话重提”●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但没有列出明确的时间表和实现路径。●2011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李兴浩:外出务工者、探亲旅游者、公务出差者经常往返于各大城市,异地就医相当普遍。建议异地就医直接按照参保地标准结算,简化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程序。●2013年全国两会人社部副部长、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胡晓义:实现医保跨地区报销是目标,但要有循序渐进的过程。●日国务院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提出选择在部分省份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日国务院发布《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医保费用中央和省级结算平台,推进医保费用跨省即时结算”。【现状】新农合10省试点农民工跨省报销3月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介绍,2013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有1.66亿人,其中在省内务工人员8800万人,跨省务工的7800多万,这部分人基本上在家乡参加了新农合。“怎么解决好外出农民工的看病就医问题,我们这几年进行了一些探索。主要是按照先易后难,先省内后省外这样一个步骤,推进异地报销这项工作。”李斌介绍,现在全国已经有90%的统筹地区实现了新农合经办结构和省内医疗机构的即时结报,“也就是说,在省内这个问题解决得比较好了。”同时,探索跨省跨区域的即时结算报销,地方也开展了一些试点。李斌举例说,像长三角这一带,在江苏省的徐州市,12家市级医院和周边的山东、河南、安徽省农民工流出地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合作,建成跨区域的即时结算系统,目前已覆盖5000多万参合农民。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介绍,国家卫生计生委正积极建设新农合国家级信息平台,目前已连通北京、内蒙古、吉林等9个省级平台和29所大型医疗机构,为跨省即时结算奠定基础。同时,10个农民工流出大省的部分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农民工流入集中省份的部分医疗机构合作,联网就诊者的参保信息和诊疗费用,已开始试点探索跨省(直辖市、自治区)就医医保报销结算。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异地报销“简便”是重点全国政协委员、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参保者异地就医报销原来是县级统筹,出了县就叫异地,现在普遍提升到市级统筹,还有几个省实现了省级统筹,解决了在一个省内报销不便的问题。下一步,人社部将继续推行省内联网结算或省级统筹,解决省内所辖不同城市异地就医费用结算问题;同时,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搭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平台办法,并努力搭建国家级跨省结算平台。胡晓义多次对媒体强调,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最好的医疗资源集中在中心城市、特大城市,但不能让所有的人都到中心城市、特大城市看病。因此,目前医保政策的制度安排还是要鼓励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看,在本地解决;有疑难杂症、重大疾病到中心城市求医问诊。但是,“异地安置(随子女到外省定居)退休人员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报销,我们支持。”同时,国务院医改办介绍,由国家人社部主管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已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通过区域联网、点对点联网结算等不同形式,方便异地就医后即时报销医药费用。建言】异地生活退休职工就近报销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实现医保信息联网,资源共享,省地统管并面向不同地区的个人直接结算报销医疗费用。各地建立城镇职工养老基础资料库,汇集至省级医疗保险经办部门,使异地生活的退休职工能在居住地享有同等就医条件,患病后就近就医,并能即时报销医疗费用。——全国政协委员张萍建国家级医保支付信息平台异地就医报销难,已严重影响到异地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身体健康。解决医保异地报销进展缓慢的关键在利益,因为各地医保统筹层次不同,医保缴费标准、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均不相同。各级政府应坚持医疗经费由医疗参保地支付的原则,加快医保异地报销步伐。先实现省级统筹,解决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加快建立国家级的医保信息管理和支付平台,逐步实现跨省就医的即时结算报销。——全国政协委员苏如春{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加速省内退休老人异地医保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60岁老人已突破2亿。而我国由于经济发展、人口迁移特殊性等因素,大量存在退休人员异地养老问题。但各地医保制度还不统一,高缴费、高待遇的地区与低缴费、低待遇的地区短时期难于统一协调,大部分地区随子女异地定居的退休老人,在生活地就医,却只能回参保地报销或放弃报销。鉴于目前实行跨省异地医保存在很大困难,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加速落实本省内退休人员异地医保政策。——全国政协委员刘昌俊【走向】国家卫计委异地就医报销不能影响分级诊疗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介绍,今后,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为参合农民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报销”打好基础。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方便下一步试点跨省就医报销。同时,将加快速度,搭建跨省就医的医保结算信息平台,做到就医费用即时审核,对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给予即时报销。在信息平台的搭建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已有实质推进,今后两年,将向全国公民免费发放居民健康卡。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主任孟群介绍,居民健康卡不但是一张能到所有卫生医疗机构的就诊卡,还具有银行金融卡、新农合报销卡、儿童免疫接种、献血记录等综合卫生卡功能,方便公民,特别是近3亿农民工的异地就(转)诊报销结算功能。对城市居民来说,未来就诊时需要拿两张卡:健康卡和医保卡;而对农村居民,因为健康卡包含新农合的报销功能,因此只需携带健康卡即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未来的中国医改也明确提出“扩大优质医疗资源,推进分级诊疗”的目标。针对异地就医报销与分级诊疗之间的矛盾,李斌强调,推进异地就医报销改革时,一定要考虑防止影响分级诊疗机制的建设,“不能让这项改革给那项改革设一个障碍。”人社部:跨省就医推行实时结算 社保卡实现地域一卡通 日 09:11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赵鹏截至上月底,由人社部统一规划、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社会保障卡,全国持卡人数已突破5亿。13日人社部宣布,在全国23个省份已支持省内异地就医持卡结算的基础上,下一步还将推进全国跨省异地持卡就医即时结算。&&现状 23省份省内异地就医可结算据介绍,社会保障卡从1999年开始进行总体规划,历经十四年的发展,目前全国持卡人数已达到5.09亿,全国已有30个省份发行了社会保障卡,发卡地市达到334个,其中22个省份实现了所辖地市全部发卡。发卡人群已按照“覆盖全民”的要求,从城镇职工扩展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目前,社会保障卡应用不断创新,便民利民初见成效。社会保障卡广泛支持持卡就医即时结算,而且全国23个省份已通过省级异地就医平台或省级集中业务系统支持省内异地就医持卡结算。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新)_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篇五医 疗 保 险 相 关 政 策 规 定医 疗 保 险 相 关政 策 规 定一、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所有的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暂不包括铁路运输系统、电力系统职工和用人单位派往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市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一)城镇职工医保费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有关规定共同缴纳。1、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城镇小微企业可以单建统筹、不建个人账户形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具体规定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3、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由个人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4、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须男满30年、女满25年,参保地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其中, 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军人的军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均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以市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最低缴费年限。5、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财政、税务等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按月缴纳(有条件的可按季、年缴纳)。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于每月25日前足额缴纳下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7、用人单位分立、兼(合)并前欠缴的医疗保险费,由分立、兼(合)并后的单位分担或者承担。用人单位破产终结时,必须清偿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提留相关医疗保险费用。(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三、医保病人就诊制度:1、门诊就诊(包括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门诊大病)①参保人员凭本人医保本、IC卡、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②参保人员就诊时,必须做到病人、病历本、IC卡相符,不得甲卡乙看,有违反者,将对参保病人及就诊医院进行严肃处罚;③医疗机构按照医保政策要求审核医保病人的门诊病历、处方。符合医保政策的基本医疗费用可用IC卡中个人帐户记帐消费,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不能用IC卡记帐消费;④IC卡城镇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已无费用、城镇居民门诊大病超过限额报销标准以及自负段部分,由个人缴纳现金支付;⑤药品用量规定:急性疾病3天量,一般疾病3—5天量,慢性疾病15—30天量。 2、住院就诊①参保人员凭医师开出的住院证、本人IC卡及医保本(开住院证医师必须在该病人医保本上书写门诊收入院记录)办理住院手续:(1)医保病人先在医保住院审核窗口确认参保性质,医保审核人员按参保类别加盖医保性质章;(2)凭患者本人身份证到住院部入院手续窗口,交纳一定金额的“住院自负预付款”,并交存IC卡。(3)如因急诊住院,未带医保本、医保卡,患者必须在三天之内补交IC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将按停卡办理,全额催缴现金住院。②住院病人入住病室后,必须将本人医保本留存病室会计统一保管,以备医保局随时查房核实身份,保证病人、病历本、IC卡“三符合”。如住院病人未将本人医保本交存病室保管备查,医保局无法核对患者与医保本照片、证件是否相符的,医保局将拒付该病人此次住院费用。如发现有甲卡乙看,冒名住院者,医保局将对参保病人及就诊医院进行严肃处罚。③医保住院病人必须24小时在床,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随时供医保局核查。如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遵守医保局规定的医保病人住院请假制度,填写医保局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详细说明请假原因,由病房保管。如未办理请假手续,医保局查房半小时内不能到位则视同空床,该次住院费用医保局全额拒付。住院病人连续请假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每周请假最多不得超过2次,一级护理的病人不得请假。④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急危重抢救病人可先进行相关的特殊项目的检查与治疗,但必须在三天内补办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同意而发生的特殊项目费用,医保基金全额拒付。⑤所有政策自负项目须经病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认可。政策自负是指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血液制品、乙类药品的自费部分、自费药品、大型内置材料超限报标准的费用、超标准的床位费以及医保政策规定不能报销的其它各种费用由参保个人负担。⑥符合出院指征的病人应及时办理出院。如不同意出院,其医疗费用病人自负;不符合入院指征,自己要求住院的病人,其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⑦其医疗费用出院带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品种不超过5种,总费用不超过200元。⑧出院不得带检查治疗项目。⑨门诊现金支付的费用,不得纳入住院费用结算。⑩因外伤住院的医保病人(包括职工、居民),需提供受伤证明材料(包括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经过等),经所属医保局审批认可后,方可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3、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因定点医院医疗技术、医疗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需转外地就医者,由经治医院专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医院医保办签字,再到所属医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转院就诊;未经审批同意在外地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四、医保门诊费用的支付(一)城镇职工医保门诊费用的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本人的个人帐户开支。超出个人帐户金额的部分,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由职工全额自费。附:职工医保个人帐户金额的构成:(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的支付居民医保按照保住院、保大病的原则,重点解决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不建立个人帐户,门诊一般疾病全额自费。学生儿童发生无他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经医保局核准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段,报销总费用的50%,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三)特殊情况,某些病程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符合住院条件又能够在门诊治疗的疾病,可按规定办理城镇职工特殊病种(或居民门诊大病),执行门诊特殊病种(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政策。五、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种、城镇居民门诊大病管理规定{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1、概念:某些病程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符合住院条件而又可以在门诊治疗的病种,称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种或城镇居民门诊大病。2、疾病种类: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3)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 (4)肾病综合症(5)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6)高血压三期;(7)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冠心病并心衰三级、心律失常者; (8)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 (9)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 (10)哮喘(年住院三次以上者);(11)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状之一者); (12)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13)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4)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1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6)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7)慢性活动性肝炎; (18)肝硬化; (19)浸润型肺结核;2015年新农合相关政策_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篇六2015年新农合相关政策一、基金筹集1.2015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14年的年人均390元提高到年人均45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年人均70元提高到年人均90元。2.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独生子女和计生纯二女户、残疾人等个人合作医疗统筹金,由县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代缴,享受补助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独生子女和计生纯二女户、残疾人享受与其他参合农民同等待遇,社会三无人员由民政部门代缴。二、住院补偿1.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0%;县级(二级)定点医院(包括驻宾阳的市属二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0%;县级以上(三级)、区外新农合定点医院或非盈利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为40%。2.在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定额补助500元/例;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顺产分娩定额补助900元/例。剖腹产、高危妊娠或合并其它严重疾病需要同时住院治疗的,按各级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规定执行。3.使用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及中医药、民族医药诊疗项目(不包括中成药)的费用,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4.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慢性肾脏病第5期,包括门诊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包括结核病的门诊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血友病(包括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肝癌、鼻咽癌、人感染禽流感等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回当地报销的比例为70%(需先自费,再执发票等相关材料回当地报销),在我院直报的比例为60%,,封顶线达15万元。5.住院报销计算公式如下:报销金额=(住院总医药费-起付线-非《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费-未纳入报销范围的检查治疗材料费用)×报销比例6.住院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6万元。7.因交通、工伤事故(包括自驾车受伤)未获得责任方赔偿,无明确责任主体的意外伤害等情形,因无辜受到非法伤害,经公安部门认定超过三个月无法找到责任主体或者责任人,或经法院证明责任人无赔偿能力的,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按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的50%给予报销。8.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1).报销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2).未经批准转诊到县级以上及区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特殊情况未经书面批准转诊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提供证明,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查后认为不属于擅自转诊和病情确实需要转诊的可给予报销,但住院报销比例下调5%;(3).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服毒、自杀、自伤、自残患者的医药费用;(4).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疗法、营养疗法等费用;(5).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包括倒睫、眼睑下垂、多指(趾)等矫正)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6).假肢、义齿、义眼、眼镜、助听器等器具费用;(7).各种减肥、增胖、增效项目费用;(8).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推拿治疗器械费用;(9). 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以及开展摘取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的手术等相关费用;(10). 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1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12).院外会诊、出诊、自请特护、急救车、空调、陪护等服务项目费用;(13).人流、引产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经计生部门批准的除外);(14).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15).各种不育(孕)、性功能障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等的诊疗项目;(16).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17).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或者未经物价部门核准收费价格,擅自开展的治疗项目,以及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三、门诊慢性病补偿参合农民患高血压(中度以上)、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尿毒症)、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甲亢、类风湿、系统性红斑狼疮、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脑梗塞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慢性活动性肝炎、丙肝、血友病、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地中海贫血、重症帕金森氏病、重症精神病、恶性肿瘤放疗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慢性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门诊医药费用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报销,补偿标准为1200元/人/年;经县疾控中心诊断为肺结核患者门诊补偿封顶线为1500元/人/年;新增加的病种及其诊疗规范和补偿标准由县卫生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四、大病救助1.大病救助的标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一年内住院医药费用累计超过5万元的,可以申请大病救助。大病救助补偿标准如下:总费用在5元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偿,总费用在6元的按6000元给予补偿,其它依此类推,总费用每增加10000元大病救助金额提高3000元,封顶线为每人每年40000元。{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2.大病救助申请和审批达到大病救助条件的,可于当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前(以受理日期为准)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提出大病救助申请,未到期或超过规定日期均不予受理。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书面申请报告、村(居)委会证明,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复印件、住院发票复印件等。五、有关管理规定1. 实行转诊审批制度。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县级以上及县外治疗的,必须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后才能转到县外住院治疗;参合农民凡因探亲、访友、外出务工等原因离开本县辖区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入院前应先用电话告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经同意后方可在异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或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在入院后一周内(不含休息日)持所住医院疾病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书面审批手续。2.参合农村居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一旦发现除追回被套取的资金外,还取消其整户当年度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的资格。3.参合农村居民不得将新农合证(卡)转借给其他人使用,发现转借新农合证(卡)导致新农合基金被套取的,由转借新农合证(卡)者负责追回被套取的资金,并取消借证者整户当年度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的资格。4.套取、骗取新农合补偿基金,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宾阳县中医医院医保科(宣)二零一五年三月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_国家最新异地医保政策?篇七一.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1. 异地就医的概念及产生原因2. 我国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二.异地就医存在障碍的原因分析三.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对策分析1. 国外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经验2. 我国解决异地就医障碍的破解对策(1) 统筹层次(2) 医保政策完善(3) 技术措施: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4) 监管要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首先需要以省为单位,统一筹资水平和报销政策,建立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在此基础上,各省级平台再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连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当前面临的难点在于,各省之间还没有实现医保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医保统筹层次低,大多以县市一级为统筹单位,普遍没有建立省级结算中心;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各地存在较大差异。跨省报销还难在属地化管理的医保制度,流动人口一般都是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流动,各地医疗价格有较大差距,一些欠发达地区医保部门担心,异地就医会导致医保基金超支。国务院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从制度政策、信息系统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今年内我国将在部分省份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目前各地正在推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已在8个省、市实现这一目标。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最近开通试运行,并与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9个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今后参合农民将通过这一平台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按照“十二五”医改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初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二是费用审核难。由于异地就医报销全部由工作人员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各类医疗费原始票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工作量十分繁重同时全国各统筹地区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目录范围以及报销支付标准的规定都有所差异加大了审核的难度。 三是适应政策难。由于参保地与就医地实行的医保政策不同就医地医疗机构不能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提供相应的医保服务不可避免造成医疗费用超出参保地的医保规定范围最终由参保人员负担也加重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据调查同种疾病异地就医的实际费用往往超出参保地8-10。五是克拉玛依地区在疆外大城市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人均高出本地近一倍对医保基金造成一定的压力和风险。一、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1.异地就医的基本概念及产生原因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人口流动日益加剧,异地就医的需求不断增长。所谓异地就医,就是指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主要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类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这种状况的特点是:人数少,时间短,就医地不稳定,偶然性大。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第二类是因为生产经营原因,公司员工患病不能回参保地就医,只能在生产经营地就医,从而形成异地就医,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这种状况的特点是:人员成建制在外地,在异地就医的时间段取决于工程项目进度,需要三年五载甚至更长,就医地明确且固定,通常就在生产经营地而非有意选择大城市。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第三类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这种状况的特点是:在异地居住时间较长,对两地就医政策容易进行比较,但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没有特殊要求,一切以服从养老为前提。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第四类是患者为了治病去异地就医,这种状况的特点是: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较高,哪里能治病就去哪里,就医地的指向较为明确,通常首选是附近医疗条件较好的大城市,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像上海、北京这类医疗资源集中的特大城市。由于个人花费较大,对垫付和报销的要求也较高。之所以产生异地就医总体上讲,异地就医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一种需求,本来很正常。只在与体制、机制、政策、管理等因素叠加后,才有可能转化为社会问题。(1) 劳动力跨域流动是异地就医的主要原因根据我国现行医保政策的属地原则,医疗保险实行以县或市为统筹单位,参保人原则上只能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参保。但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如本地居住、异地工作;退休后异地安置;进城务工;异地转诊;异地急诊等等,使得其医疗行为发生在外地,但医保关系却仍在原工作地或居住地,从而引发了异地医保的日益加剧的需求。根据有关资料,目前,我国各统筹地区共有异地居住人员450万人,约占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的 3%。其中,异地住院人数约占医保住院总人数的5%,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12%左右。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分别于1985年、1993年、2002年和2012年发布);1987年、1995年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分别于1988年、1997年和2007年发布);《2011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流动人口,通常指在某一时间范围、居住地发生跨越一定地域界限变动的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了每个人的常住地及其户口登记地,为研究流动人口提供了基础数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越来越多的人离开户口登记地谋求更好的发展。人们也习惯于把这部分人称作流动人口。中国正经历着大规模人口流动。1982年,流动人口总量仅660万人,但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幅增加。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流动人口总量达到2.2亿,占总人口的17%。过去30年间流动人口总量增长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紧密相连,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2011年,全国人户分离的(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所在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71亿,比上年增加977万人;其中,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中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30亿,比上年增加828万人。同时,当前我国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生活、就业更加趋于稳定。超过三成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生活时间超过5年,从事目前工作的平均时间接近4年,全年平均回老家不足2次。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平均家庭规模达到2.5人,青少年流动人口和老年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劳动力的流动性,对医保经办的基本要求有两个,一是跟随本人流动,要求医保关系随之转移接续。二是随本人工作地变更,要求在异地就医上给予保障和方便。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要求打破画地为牢的传统经营模式,特别是那些不能在厂房内完成生产过程的工程项目,工作场地的变更是常有的,而参保地是固定的,属地化的,这就使参保地与就医地不一致的矛盾发生突出。(2) 限于本地医疗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人转外就医。总体上讲,经济发展程度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高低应有密切的关系。经济越发达,往往医疗服务水平越高。经济条件是卫生服务发展的基本保证。有了良好的经济条件,不仅能提高卫生事业对人们服务的保证程度,还能提高人们对卫生服务的支付能力,从而取得良好的卫生服务效果。例如北京,作为首都,是我国的经济文化中心,在医疗卫生服务调点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而西南部贫穷的地方,在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下,其医疗卫生条件也明显的落后于其他地方。医疗卫生条件的不同是异地就医问题更急突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参保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长进,他们为了保证较难病症的治愈率,享受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患病特别希望到卫生资源丰富的大城市或自己满意的医疗服务水平高的医疗机构就诊。于是,多数参保患者不行患较重的疾病之后,都要求转入上一级意愿治疗。有关调查显示,41%的被调查这是因为医疗技术原因到较好的医院就医的。各地医疗卫生水平条件的非均等化,就会引起病患的跨区域流动,寻求更好的治疗效果。(3) 部分职工退休后,会选择异地安置养老或者去异地随儿女一同居住。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国家统计局2012年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63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达到8.1%,比2009年增加了217万人,比重提高了0.2个百分点,而且人口老龄化仍处于加速阶段。据预测,到2l世纪中叶,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将从2012年的8.1%增长到30%,并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会保持高速递增,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其对异地就医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人口老龄化造成了老年人增多,老年人无需工作且一般自理能力有限,所以旅游、探亲、投靠子女等现象较多,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异地安置等现象的产生;另一方面,老年人往往属于疾病高发人群,与年轻人比较,罹患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机率更大,老年人的增多大大增加了异地转外就医现象的产生。2.我国异地就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由于长期在外地居住或者因临时外出患急性病住院及转诊到统筹区以外就医的住院人数约占医保住院总人数的8%,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21%左右。据统计,2012年全国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约为210亿元左右,其均次医疗费用也普遍高于在统筹区内就医的费用。其中,常驻外地人员的均次住院费用更是比统筹区高出近40%,5倍多。目前,全国各统筹地区共有异地居住人员约450万人,约占到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的3%。其中,90%。异地居住人员中约有45%在本省内居住,55%在省外居住。篇二 : 2014异地就医政策最新消息是什么?2014异地就医政策最新消息异地就医新政策有望年内出台2014异地就医政策最新消息: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政策将出台针对社会上反映突出的异地就医难问题,李忠透露,人社部正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卫计委按照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原则,研究分层次推进医疗保险的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工作,文件正在起草制定中,目前进展顺利,有望在今年四季度出台。李忠介绍说,我国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群众对于医疗服务结算便捷化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推进异地就医,主要采取三步走策略:一是提高统筹层次;二是推进省内的异地就医;三是推进跨省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提高统筹层次方面,目前全国城镇医疗保险已基本实现了市级统筹,而在此之前,全国很多地区的医疗保险统筹是县一级统筹,老百姓到市里看病就成了异地就医。通过实现市级统筹,60%以上的异地就医问题得到解决。在巩固市级统筹的同时,全国还有6个省区市实现了省级统筹,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和西藏。2014异地就医政策最新消息:医保报销更便捷完善省内异地报销方面,全国已有27个省建立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或把各地社保的数据用到省一级来处理,以此解决在省内异地就医方面的问题,其中15个省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做好了,异地就医问题又能解决大约30%。综合市级统筹,90%左右的异地就医结算问题可以解决。现阶段,矛盾最突出的是跨省异地就医问题。这一问题随着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政策出台,也有望得到改善。该政策将主要从进一步完善市级统筹、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结算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要求,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便捷的医保服务。篇三 : 2010年医保政策培训报告&&& 由于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重视,杭州的医保处于全国前列。4月18日、19日由市医保中心举办的医保政策培训,各企业积极派医保经办人员参加学习,旨在加深对医保各项政策的理解和提升相应配套业务操作能力。 &&& 会上,医保局的李医师主要讲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而金医师则主要讲了保障办法的《实施细则》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两位医保局领导留了电话()以方便企业学员咨询。 此次培训主要针对日实施的市医疗保障办法及实施细则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展开,主要的知识点如下: &&&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困难救助制度(即3+1模式)。 &&& 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纳入参保范围的三个月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自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的,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当月起,所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参照企业参保的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每月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下简称单位缴费基数)的11.5%缴纳职工医保费。在计算企业单位缴费基数时,职工当月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入。其中缴费基数总额的0.2%用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剩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 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职工医保费,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省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职工个人应缴的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用于建立个人帐户,其中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不缴纳。 &&& 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用于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予以免缴的免缴。自愿参加医疗困难救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1元,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一并缴纳。 &&&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个人按月缴纳的2%;另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35周岁(含)以下的0.4%;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的0.7%;45周岁以上的1%。 &&& 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医疗费;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按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 &&& 参保后,应当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符合参保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三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在中断后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六个月(以下简称等待期)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因参保人员个人原因中断参保的,可按规定补缴满中断期间职工医保费,不计算中断年限。职工医保费的补缴费率(不含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标准确定;补缴基数为上年省平工资,在办理补缴手续时,应同时补缴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 &&& 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协缴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一次性缴纳门诊统筹启动资金。其中,协缴人员和持有有效期内《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灵活就业人员,按2038元的标准缴纳,其他参保人员按3396元的标准缴纳。 &&& 参保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后的三个月内,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未在三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的,视作中断参保,在办理补缴手续并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1)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15万元。(2)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它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 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或无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1)退休前的参保人员为1000元;(2)企业和参照企业参保的退休人员为30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为150元;(3)其他退休人员为70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为350元。参保人员退休当年,其门诊起付标准按退休前后实际月份计算确定。当年度个人实付的门诊起付标准已超过应支付部分超过部分按80%的比例划入其个人帐户历年资金。例如: &&& 1)有一位参保人员在2010年1月份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超20年,其门诊起付标准为: 300/12×11+=358.33元 &&& 如缴费年限不足20年,在2010年4月办理补缴手续,其门诊起付标准为:300/12×8+=533.33元 &&& 如在2010年5月办理补缴手续,其门诊起付标准为: 300/12×1+=941.66元 &&& 2)有一位参保人员在2010年1月份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超20年,1月31日其门诊起付标准累计支付已600元。其门诊起付标准为:300/12×11+=358.33元 &&&& 计入历年帐户的资金为:( 600-358.33)×80%=193.34元 &&&& 2月份其基本信息中,门诊起付标准累计支付600元,本年帐户结余0,历年帐户结余193.34元,固化门诊起付线358.33元。 &&& 临时外出3个月以内的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的,应在15天内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外出期间,在本市以外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办法》第十九至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结算。 &&& 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应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其在工作或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结算。其中,企业在职和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委托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服务中心(中山中路198号,电话)按规定办理结算,并对该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定额考核、弹性结算。 &&& 医保培训的详细资料见医保中心发的三本小册子:《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篇四 : 医保新政必读:关于大病报销您要知道的事在一些地方一些家庭,如果有人生了癌症之类的大病,这些人这些家庭首先想到的不是治病,而是患者一死了之不再拖累家庭。小编告诉您,当大病发生时,可以先进行基本医疗报销,再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这样你的医疗费用能大大减少哦。近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今年将全面推行大病医保制度。实现大病医保全覆盖,这对患大病者及其家庭无疑是一大福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即大病医保)是在基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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