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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水利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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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水利局规范权力运行
第一部分:&部门行政职权、责任体系、权力
行使依据运行流程及风险防范
一、&宜章县水利局纪检监察室…………………………………5
二、&宜章县水利局办公室………………………………………7
三、&宜章县水利局政工股………………………………………12
四、&宜章县水利局计划财务股…………………………………14
五、&宜章县水利局水利建设与水土保持股……………………20
六、&宜章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24
七、&宜章县水利局行政审批股…………………………………31
八、&宜章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局…………………………34
九、&宜章县水利局农村水电及电气化股………………………38
十、宜章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45
十一、宜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48
十二、宜章县移民开发局………………………………………54
第二部分:规范权力运行配套保障、
监督制约责任追究制度
一、&宜章县水利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的具体规定......…61
二、&宜章县水利局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66
三、&宜章县水利局政务公开制度…………………………..…69
四、&宜章县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70
五、&宜章县水利局服务承诺制度………………………………73
六、&宜章县水利局首问责任制度………………………………74
七、&宜章县水利局一次性告知制………………………………75
八、&宜章县水利局限时办结制…………………………………76
九、&宜章县水利局行政许可监督制度……………………..…77
十、&宜章县水利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81
十一、&宜章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承诺制度………………………84
十二、&宜章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期限制度………………………85
十三、&宜章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87
十四、&宜章县水利局规范文件审查备案制度…………………88
十五、&宜章县水利局重大复杂案件集体审批制度……………90
十六、&宜章县水利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办法…………………92
十七、&宜章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96
十八、&宜章县水利局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和管理制度.99
十九、&宜章县水利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规则……….……100
二十、&宜章县水利局行政应诉制度……………………….…103
二十一、宜章县水利局行政赔偿制度……………………..…104
二十二、宜章县水利局行政许可告知制度………………..…106
二十三、宜章县水利局行政许可文书使用管理制度…………108
二十四、&宜章县水行政执法行政赔偿制度……………….…110
二十五、宜章县水利局立案登记备查制度………………..…112
二十六、宜章县水利局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112
二十七、宜章县水利局行政处罚立案、销案制度……………114
第三部分:规范权力运行考核评价体系
一、&宜章县水利局机关2014年度“双百分“考核办法………117
二、&宜章县水利局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
见及考核办法……………………………………………122
三、&宜章县水利局规范权力运行考核评价……………….…122
第一部分&部门行政职权、责任体系权力行使
依据运行流程及风险防范
1、宜章县水利局纪检监察室
一、行政职权(职能职权)及责任体系
(一)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单位执法监察工作。
(三)对全县水利行业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宏观指导
(四)处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组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五)负责廉政法规制度的组织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开展纪检监察理论研究。
(七)归口管理局机关及局直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行政监察法》
(二)《公务员法》
(三)《行政复议法》
(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五)《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六)其他法规
三、主要工作流程及风险防范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无故不受理投诉和举报。
2、在初步核实情况后,没有视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在调查过程中,接受被调查人的好处。
3、对党内违纪案件和行政违纪案件线索未进行初查,造成错误立案。
4:违反规定与被检查人见面或暗中通风报信,帮助涉案人员逃脱处理。
5:对反映失实,或者不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已立案的案件,未按应该程序报请撤销案件。
6:借案件打击报复被调查人员或索取财物,存在不正之风。
7:对经调查核实,发现被检查人不仅违反了党纪政纪,而且触犯了刑律,有犯罪嫌疑的,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对无故不受理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3、设立监督岗,加大监督力度。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2、宜章县水利局办公室
一、行政职权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综合、保密、保卫、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宣传、督查督办、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局和本局起草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
二、责任体系
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并对办公室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宜章县水利局“三定”方案
四、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
主要工作流程时限:
1、上级公文办理:时限要求即收即登记即送有关领导和股室传阅办理。
2、局公文行文办理:时限要求即收即登记即送有关领导和股室会签、签发。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3、电话处理:时限要求即接即登记即报送有关领导和股室。
4、会务工作:按具体要求时限完成。
5、信访处理:能立即答复的及时答复,一时难以答复的,一个月内给信访人书面答复或见面走访答复。
(一)上级公文办理工作流程
&&&&&&&&&&&&&&&&&&&&&&&&上级来文
办公室收文登记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秘书)提出拟办意见
局领导批示
&&&&&&&&&&&&&&&&办公室&&&&&&&&&局各职能部门
按规定留存、归档、清退
(三)局公文行文工作流程
部门拟稿,拟稿人签名,在拟稿签上填写标题、急缓
程度、密级、主送及抄送单位、印发份数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退拟稿部门修改或重写
&&&&&&&&&&&&&&&&&&&&&&&办公室登记、修改文稿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秘书)审核、拟办、签字&&&&&&&有关部门会签
有关局领导签发
&&&&&&&&&&&&&&&办公室编号,确定发文日期
&&&&&&&&&&&&&文印室打印,拟稿人校对
&&&&&&&&办公室用印、分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秘书)审定上网
&&&&&&&&&&&&文&件&存&档
(二)电话处理流程
&&&&&&&接听重要公务电话&&&&&&&&&&&&&作好记录
&&&&&&&&&&&领导批示&&&&&&&&&&&&&&&&&&办&&理
&&&&&&&&&&&&办&&复&&&&&&&&&&&&&&&&&&&存&&查
(四)会务工作流程
&&&&&&&&&拟定会议内容&&&&&&&&&&&&&&&提出会议方案
&&&&&&&&&报局领导审批
&&&&&&&&&&&下&发&通&知&&&&&&&&&&&&&&会&场&准&备
&&&&&&&&会议记录(整理资料)&&&&&&&&&&&&&归&&档
(五)信访接待、处理流程
来访人员、来访信件&&&水利局信箱电子邮件
&&&&&&&&&&&&&&&&&&&&办公室
分类做呈阅签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秘书)提出拟办意见
&&&&&&&&&&&&&&&&&&&局领导批示&&&&&&&&&&职能部门办理
&&&&&&&&&&&&&&&&&&&&办公室
回复来信来访者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印章管理:风险点最主要的体现在印章审批、保管和使用上。包括未经有权人审批使用;在空白介绍信、公文用纸等上加盖公章;携带公章外出;在保管中未按规定保管;没有交接登记记录等等。
2、档案管理:风险点最主要体现在档案的保管上。包括:没有按照“七防”要求保管,造成档案的损坏或丢失;没有按照期限保管,导致不够保管年限的档案提前销毁;没有建立相关借阅手续将原始档案借出,或没有按时归还借阅档案,导致档案的丢失;对销毁档案没有进行造册登记;销毁档案时未经审批鉴定随意销毁档案等等。
3、机要管理:主要风险点包括对保密文件的保密范围、密级、期限的确定、变更和解密没有按规定执行;对保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保管没有按规定执行等等。
防范措施:
1、增强责任,乐于奉献。
2、按章办事,尽责而不越位。
3、服从大局,做好三个服务。
4、细致周全,精细化工作。
3、宜章县水利局政工股
一、行政职权(职能职权)及责任体系
职责: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水利体制改革与水利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政工股实行股长负责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股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公务员法》、《劳动法》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三)《宜章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四)其他法规
三、主要工作流程及风险防范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未严格按照程序推荐考察干部,推荐范围和谈话对象选择不公平,考察不全面,隐瞒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真实情况。
2、对举报被推荐人、被考察人的信件,不认真进行初步核实,不能如实向党组汇报,导致干部任用失察失误等。
3、不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备案审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谋取私利的行为;不接受各方监督。
4、违反人事纪律,通风报信、暗示、泄漏有关干部任免情况。
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
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信访工作制度》和《干部任免工作制度》。
3、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免报批手续。
4、设立监督岗,严格干部公示程序,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和时间,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
5、强化纪检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6、综治计生管理: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治安刑事案件、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防止计划外生育。
4、宜章县水利局计划财务股
一、行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职责:研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利综合规划,协调有关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审查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调流域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编报水利部门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支出和财务、资产的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承担县直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编报全县水利建设财务报表;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检和资金的统一管理。
计财股实行股长负责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对股内工作全面负责,其它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七)宜章县水利局“三定”方案。
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限及风险防范
1、配合局行政审批股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工作。
2、重大水利综合规划的编制在县水利局或县委、县政府等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行政处罚,负责内部审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立案―调查―处罚―结案,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指案情复杂的案件)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按规定可延期30日。
(一)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工作流程
&&&&&&&&&&&&&&&&&&&&&&&&&&&&&&&&&&&&&&&&&&&&&&&&&&风险②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无故不上报。
2:不按省下达的投资计划擅自编制年度实施计划。
3:&下达年度实施计划不及时。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对无故不接受的行为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3、设立督察岗位,加大监察力度。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二)水利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流程图
接受: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县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知接受任务&&&&&风险①
&&&布置:将任务分配布置到各乡镇并熟悉规划内容及要求&&&&&&&&风险②
&&&&&&&&&&&&&答疑:&回答各地问题&&&&&&&&&&&&&&&&&&&&&&&&&&&风险③
审查:组织审查各县的规划报告&&&&&&&&&&&&&&&&&&&&&&&&&&&&&&&风险④
&&&&&&&汇编:综合编制全县规划报告&&&&&&&&&&&&&&&&&&&&&&&&&&&风险⑤
送审:将规划报告提交专家委员会审查&&&&&&&&&&&&&&&&&&&风险⑥
上报:将规划报告行文上报&&&&&&&&&&&&&&&&&&&风险⑦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无故不接受任务。
2:无故不分配布置任务。
3:无故不回复各地提出的问题。
4:无故不及时审查各地的规划报告。
5:不及时综合编制全市规划报告。
6:不及时将规划报告报专家委员会审查。
7:不及时行文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对无故不接受的行为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3、设立督察岗位,加大监察力度。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三)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和初步设计设计审查流程
受理:根据分级管理权限决定是否受理&&&&&&&&&&&&&&&&&&&风险①
初审:熟悉设计的内容、结构及涉及的专业知识&&&&&&&&&&&风险②
建议:提出专家组成意见报领导决定&&&&&&&&&&&&&&&&&&&风险③
审查:组织审查各县的规划报告&&&&&&&&&&&&&&&&&&&&&&&&&&风险④
送达:将审查意见送达项目项目法人&&&&&&&&&&&&&&&&&&&风险⑤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无故不受理。
2:不及时熟悉设计内容、结构及涉及专业知识。
3:不及时提出专家组成意见。
4:无故不组织审查会议、形成审查意见。
5:无故不将审查意见送达业主。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对无故不接受的行为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3、设立督察岗位,加大监察力度。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一)内部审计行政处罚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泄露案件线索情资牟取私利。
2:应当立案调查而不立案调查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
3:执法办案不作为或乱作为以权谋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避重就轻,放纵违法,或在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而不调查或不深入调查。
4:应处罚而不处罚。
5:滥用自由裁量权搞权钱交易,或滥用自由裁量权打击报复当事人,或其他不正当目的滥用自由裁量权。
6:对当事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案件不申请强制执行。
7:执法人员收受他人好处,对本应按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按简易程序处理。
防范措施:
1、除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外,所有案件线索必须登记并报批,涉及举报人及有关部门的线索应在7日内进行回复,应将是否予以立案查处或转由其他部门查处的情况告知举报人或有关部门;处罚结束后,要将处罚结果告知举报人;要做好案件的保密措施。
2、决定立案的案件依程序报批,立案要提出立案的相关证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组织查处而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调查取证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必须采取合法手段。
4、在审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必须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不得越权执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当确定适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标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以及法定从轻、减轻、从重等情形,划分不同的阶次,办案人员必须按照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执行,并对上述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6、案件办结后,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对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程序报批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所有案件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归档,不得故意损毁或隐匿案件材料。
8、执法人员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必须收集必要的证据;对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当事人检举、申诉、控诉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必须按规定回复举报人及移送案件的有关部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必须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
5、宜章县水利局水利建设与水土保持股
一、行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职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实施全县水库、灌区、水闸、泵站、塘坝、江河堤防与城市防洪等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组织拟定全县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水土保持法规规章和改革措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
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对股内工作全面负责,其它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权力行使依据
宜章县水利局“三定”方案
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限及风险防范
1、有关重大规划的编制在水利局或县委县政府等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配合局行政审批股对“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批,水工程防洪规划审批,填堵城市河道沟汊、储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批,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溉工程设施审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10-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3、工程验收在项目法人提出申请6个月内完成。
(一)规划编制工作流程图
接受: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或县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知接受任务&&&&&&&&风险①
布置:将任务分配布置到各乡镇并熟悉规划内容及要求&&&&&&&&风险②
答疑:&回答各地问题&&&&&&&&&&&&&&&&&&&&&&&&&&&&&&&&&&&风险③
汇编:综合编制全县规划报告&&&&&&&&&&&&&&&&&&&&&&&&&&&&&风险⑤
送审:将规划报告提交专家委员会审查&&&&&&&&&&&&&&&&&&&&&风险⑥
上报:将规划报告行文上报&&&&&&&&&&&&&&&&&&&&&&&&&&&&&&&&&&&风险⑦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无故不接受任务。
2、无故不分配布置任务。
3、无故不回复各地提出的问题。
4、无故不及时审查各地的规划报告。
5、不及时综合编制全县规划报告。
6、不及时将规划报告报专家委员会审查。
7、不及时行文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对无故不接受的行为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3、设立督察岗位,加大监察力度。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二)水库、水闸、江河堤防与城市防洪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流程
受理:根据分级管理权限决定是否受理&&&&&&&&&&&&&&&&&&&风险①
初审:熟悉设计的内容、结构及涉及的专业知识&&&&&&&&&&&风险②
建议:提出专家组成意见报领导决定&&&&&&&&&&&&&&&&&&&&&风险③
审查:组织审查各县的规划报告&&&&&&&&&&&&&&&&&&&&&&&&&&&风险④
送达:将审查意见送达项目项目法人&&&&&&&&&&&&&&&&&&&&&&&&&&风险⑤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无故不受理。
2、不及时熟悉设计内容、结构及涉及专业知识。
3、不及时提出专家组成意见。
4、无故不组织审查会议、形成审查意见。
5、无故不将审查意见送达业主。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对无故不接受的行为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3、设立督察岗位,加大监察力度。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三)水利工程验收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
1、不严格审核材料。
2、不告知材料审查结果。
3、无故不受理。
4、实物检查和功能检测不全面或不符合规程规范标准。
5、整改不到位也认为合格。
6、不告知审查结果。
7、不认真审查验收资料就同意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8、验收委员会人员名单不报请领导批准。
9、不下发验收鉴定书。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对无故不接受的行为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3、设立督察岗位,加大监察力度。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6、宜章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
一、行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职责:负责全县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全县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督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全县节约用水和河道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县长期供水规划;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水事纠纷;承担水利行政复议、应诉和行业普法教育工作;指导水文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县水利局有关行政许可、年检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水政水资源股实行股长负责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股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各自职责。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四)《城市供水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七)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八)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九)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1994年水利部4号令)
(十)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水利部6号令)
(十一)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
(十二)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十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十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管理规定
(十五)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十六)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十七)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十八)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十九)《湖南省规范裁量权办法》
(二十)其他法规
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间、风险防范
(一)行政复议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不按法律法规受理或不受理复议申请。
2、经审查后,发现应当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申请,不按规定进行转送或未能告知申请人。
3、未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被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4、在对复议材料进行审查时,马虎敷衍不坚持原则。
5、不能公平公正的作出复议决定。
防范措施:
1、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2、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复议工作。
3、强化效能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泄露案件线索情资牟取私利。
2:应当立案调查而不立案调查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
3:执法办案不作为或乱作为以权谋私,或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避重就轻,放纵违法,或在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而不调查或不深入调查。
4:应处罚而不处罚。
5:滥用自由裁量权搞权钱交易,或滥用自由裁量权打击报复当事人,或其他不正当目的滥用自由裁量权。
6:对当事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案件不申请强制执行。
7:执法人员收受他人好处,对本应按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按简易程序处理。
防范措施:
1、除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外,所有案件线索必须登记并报批,涉及举报人及有关部门的线索应在7日内进行回复,应将是否予以立案查处或转由其他部门查处的情况告知举报人或有关部门;处罚结束后,要将处罚结果告知举报人;要做好案件的保密措施。
2、决定立案的案件依程序报批,立案要提出立案的相关证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组织查处而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调查取证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必须采取合法手段。
4、在审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必须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不得越权执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当确定适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标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以及法定从轻、减轻、从重等情形,划分不同的阶次,办案人员必须按照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执行,并对上述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6、案件办结后,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对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程序报批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所有案件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归档,不得故意损毁或隐匿案件材料。
8、执法人员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必须收集必要的证据;对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当事人检举、申诉、控诉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必须按规定回复举报人及移送案件的有关部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必须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
(三)行政征收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不依法按照规定的缴纳数额下达缴纳通知;
2、不按照下达的通知,未经过分管领导同意,少开票据;
3、开出征收票据后,不按时交纳票据存根备查;
4、在当事人不依法缴纳的,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防范措施:
1、应根据有关规定,核实缴费数额,请示分管领导后,由两人以上填写并送达缴款通知书。没有法定理由,不经过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减免征收数额。
2、征收票据开出后,应及时将票据存根交财务股备查,以免遗失票据,并及时督促征收款额入库。
3、在当事人不依法缴纳的情况下,应依法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程序报批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宜章县水利局行政审批股
一、行政职权(职能职权)及责任体系
职责: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县水利局有关行政许可、年检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行政审批股实行股长负责任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股室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五)《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六)《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七)《宜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县政府令10号)
(八)《湖南省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九)《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十)《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十一)《宜章县水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十二)其他法规
三、主要办理程序、时限、风险防范、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限
1、审批即办件,即时办结。
2、承诺件,15-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现场踏勘、听证等时间)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无故不受理投诉和举报。
2、在受理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3、未征求其它相关部门意见就进行的许可。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5、&未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未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专家论证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6、未按授权职权范围擅自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7、未按授权职权范围擅自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8、未按规定将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及时送达当事人。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对无故不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等行为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宜章县水利局行政许可监督制度》。
3、设立监督岗位,加大监管力度。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四)&水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流程图
8、宜章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局
一、行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法令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定期通报全县水土流失防治、监测和预防情况;负责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方案报告表,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监督检查和专项验收;负责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并依法管理和保护水土保持设施。
水土保持局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局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职责。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五)《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六)《湖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限及风险防范
1、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查。受理―审查―审批,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规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行政处罚,负责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立案―调查―处罚―结案,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指案情复杂的案件)经局领导批准,按规定可延期30日。
3、行政征收。下达征缴通知―开出票据征收,一般在开发建设项目动工30日内由两人以上开出票据征收。超过60日未提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未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行政处罚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泄露案件线索情资牟取私利。
2、应当立案调查而不立案调查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
3、执法办案不作为或乱作为以权谋私,或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避重就轻,放纵违法,或在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而不调查或不深入调查。
4、应处罚而不处罚。
5、滥用自由裁量权搞权钱交易,或滥用自由裁量权打击报复当事人,或其他不正当目的滥用自由裁量权。
6、对当事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案件不申请强制执行。
7、执法人员收受他人好处,对本应按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按简易程序处理。
防范措施:
1、除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外,所有案件线索必须登记并报批,涉及举报人及有关部门的线索应在7日内进行回复,应将是否予以立案查处或转由其他部门查处的情况告知举报人或有关部门;处罚结束后,要将处罚结果告知举报人;要做好案件的保密措施。
2、决定立案的案件依程序报批,立案要提出立案的相关证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组织查处而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调查取证必须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必须采取合法手段。
4、在审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必须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不得越权执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当确定适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标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以及法定从轻、减轻、从重等情形,划分不同的阶次,办案人员必须按照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执行,并对上述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6、案件办结后,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对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程序报批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所有案件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归档,不得故意损毁或隐匿案件材料。
8、执法人员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必须收集必要的证据;对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当事人检举、申诉、控诉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必须按规定回复举报人及移送案件的有关部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必须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
(二)行政征收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不依法按照规定的缴纳数额下达缴纳通知;
2、不按照下达的通知,未经过局领导同意,少开票据;
3、开出征收票据后,不按时交纳票据存根备查;
4、在当事人不依法缴纳的,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防范措施:
1、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核定交款数额,请示局领导后,依法由两人以上下达并送达征收通知书。
2、应由两人以上开出征收票据,不经过局领导同意,不得减免征收数额。
3、征收票据开出后,应及时将票据存根交财务股备查,以免遗失票据,并及时督促征收款额入库。
4、在当事人不依法缴纳的情况下,应依法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程序报批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宜章县水利局农村水电及电气化股
一、行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职责:组织编制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水电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参与对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查、核准或审批。负责协调县小水电电网调度、电网内发用电关系;负责监督、检查县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与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等农村水电建设项目有关的工作,参与协调全县地方电网的体制改革及改造等有关工作。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股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各自职责。
二、权力行使依据:
1、宜章县水利局“三定”方案
2、《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3、《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
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限及风险防范
1、规划编制工作在市水利局或县委、县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水电站工程及配套电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在15日内完成,并配合行政审批股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工作。
3、工程验收在项目法人提出申请6个月内完成。
4、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工作在项目法人提出申请2个月内完成。
5、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工作在3个月内完成。
(一)规划编制工作流程图
接受:根据县水利局或县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知接受任务&&&风险①
布置:将任务分配布置到各乡镇并熟悉规划内容及要求&&&&&风险②
答疑:&回答各乡镇疑难问题&&&&&&&&&&&&&&&&&&&&&&&&&&&&风险③
审查:组织审查各县的规划报告&&&&&&&&&&&&&&&&&&&&&&&&&&风险④
汇编:综合编制全县规划报告&&&&&&&&&&&&&&&&&&&&&&&&&&&&&&&风险⑤
送审:将规划报告提交专家委员会审查&&&&&&&&&&&&&&&&&&&风险⑥
上报:将规划报行文上报&&&&&&&&&&&&&&&&&&&&&&&&&&&&&&&&&&&&风险⑦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无故不接受任务。
2:无故不分配布置任务。
3:无故不回复各地提出的问题。
4:无故不及时审查各地的规划报告。
5:不及时完成全县规划报告的编制工作。
6:不将规划报告报专家委员会审查。
7:不及时行文上报。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对无故不接受的行为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3、设立督察岗位,加大监察力度。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二)水电站工程及配套电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流程图
受理:根据分级管理权限决定是否受理&&&&&&&&&&&&&&&&&&&&风险①
初审:熟悉设计的内容、结构及涉及的专业知识&&&&&&&&&&&风险②
建议:提出专家组成意见报领导决定&&&&&&&&&&&&&&&&&&&&&风险③
审查:组织审查各县的规划报告&&&&&&&&&&&&&&&&&&&&&&&&&&&风险④
送达:将审查意见送达项目项目法人&&&&&&&&&&&&&&&&&&&&&&&风险⑤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无故不受理。
2:不及时熟悉设计内容、结构及涉及专业知识。
3:不及时提出专家组成意见。
4:无故不组织审查会议、形成审查意见。
5:无故不将审查意见送达业主。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对无故不接受的行为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3、设立督察岗位,加大监察力度。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三)水电站工程及配套电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
1:不严格审核材料。
2:不告知材料审查结果。
3:无故不受理。
4:实物检查和功能检测不全面或不符合规程规范标准。
5:整改不到位也认为合格。
6:不告知审查结果。
7:不认真审查验收资料就同意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8:验收委员会人员名单不报请领导批准。
9:不下发验收鉴定书。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对无故不接受的行为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3、设立督察岗位,加大监察力度。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四)水电站安全生产年检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
1:不严格按照自查内容进行自查。
2:不严格按照年检内容开展年检。
3:未按照审核意见限期整改到位。
4: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关条件就通过年检发证,或具备安全生产相关条件无故不发证。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对无故不接受的行为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3、设立督察岗位,加大监察力度。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五)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出让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
1:无故不向社会公布公告。
2:不严格审查投标人和竟买人的资质和资格。
3:不投标人和竟买人交纳保证金。
4:投标、拍卖或挂牌活动过程弄虚作假。
5:无故不公示中标、竟买结果。
6:中标人和竟买人不交纳全部出让金。
7:无故不办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登记和发放权证。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对无故不接受的行为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3、设立督察岗位,加大监察力度。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六)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转让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
1:无故不作出决定或作出决定不告知申请人。
2:不严格审查转让合同。
3:无故不批准转让。
4:不支付全部出让金或补足出让金。
5:无故不办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过户登记。
防范措施:
1、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对无故不接受的行为严肃处理。
2、严格执行《督察督办工作制度》。
3、设立督察岗位,加大监察力度。
4、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10、宜章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一、行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2、管理全县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对省、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分站直接监督以外的水利工程实施政府监督,对受监工程开展质量巡查和抽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配合市质监分站完成联合监督工作。
3、按规定参加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4、仲裁受监工程的有关质量争端,参与受监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5、掌握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组织培训质量监督人员。
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主持全面工作,对站内工作全面负责,其它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权力行使依据
1、国家、水利部和湖南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水利水电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限风险防范
(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主动、不热情,甚至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理或拖延办理。
2、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不认真,导致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造成质量与安全隐患,或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徇私枉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质量与安全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
3、行使质量监督检查任务不出示质量监督员证,不听取被检查对象的陈述、申辩,工作态度粗暴。
4、利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职权或职务便利向被检查对象索拿卡要,接受被检查对象安排的超标准接待、高消费娱乐活动,要求被检查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利用职权向被检查对象推销产品谋取私利等。
防范措施: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由副站长负责办理,站长负责审核,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提供资料不齐全的申办人必须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2、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质量监督人员参加,要求质量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当天向分管局领导汇报。
3、实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制度。质量监督人员因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由事故调查处理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质量监督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宜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一、行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一)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执行国家防总、省、市防指的指示、调度命令;协调县防指成员单位的工作;指导各乡镇防指的工作。
(二)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发动,督促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负责组织全县汛前安全检查,督促处理险工隐患,修复水毁工程。
(三)参与全县防洪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主要河流洪水防御方案、水利工程汛期运用计划和抗旱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组织制定和实施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督促全县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指导全县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防汛抢险技术业务培训;在紧急防汛期,负责辖区内征调抗洪抢险物资、设备,调度抗洪抢险队伍和资金。
(五)负责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工作,对外发布汛情公告;负责水旱灾害的统计、核查和发布水旱灾害信息,参与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防汛抗旱指挥信息系统建设。
(六)负责提出防汛抗旱和防汛应急等专项资金的计划申报和安排意见。参与全县水利建设有关工作的督促检查。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防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并对防办办公室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七)《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八)《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九)《湖南省水法实施办法》;
(十)《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十一)《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二)《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
(十三)《湖南省抗旱应急预案》;
(十四)《宜章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十五)《宜章县防汛应急预案》;
(十六)《宜章县抗旱应急预案》;
(十七)《宜章县防汛物资管理办法》;
(十八)其他法规。
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限及风险防范
办理时限:(1)强行清除阻碍行洪障碍物的审核,受理--审核时间在7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2)小I型以下水库运用方案批准,受理审核决定时间在2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3)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根据紧急程度情况及时作出决定;(4)防汛抗旱调度指挥和监督,根据水情、雨情、工情实时作出决定。
(一)县防指组织强行清除阻碍行洪障碍物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强行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2、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会审意见不科学,操作性不强;
3、拟制清障令和县防指领导签发不及时;
4、越权下达清障令;
5、因强行拆除引发上访事件。
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业务素质;
2、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相关情况;
3、严格会审制度,遵守相关程序;
4、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强化效能督察,严格责任追究。
(二)小二型以上水库汛期运用方案批准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对水库资料、现状掌握不准确,审核结果不合理,致使汛期运用方案不科学;
2、未经研究核查,擅自改变乡镇上报的水库汛期运用方案上报市防指;
3、未经省政府或省防指批准,擅自改变重点中型及大型水库汛期运用方案:
4、未经县防指批准,擅自改变重点小Ⅰ型和中型水库汛期运用方案。
防范措施:
1、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掌握水库情况;
2、严格工作程序,认真组织相关论证;
3、坚持科学调度,加强督促检查;
4、强化效能督察,严格责任追究。
(三)县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工作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对申请调用单位提出的理由不认真核实,把关不严,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调拔物资;
2、擅自改变调拔计划,多拔或卡扣;
3、未及时督促回收未动用或可回收县级防汛抗旱物资,或对重新购置返还物资验收不严格,造成物资丢失或使用率降低。
防范措施:
1、加强教育,提高责任意识;
2、严格工作程序,层层把关;
3、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利用效益;
4、强化效能督察,严格责任追究。
(四)县防指调度指挥和监督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天气形势预测不准,雨水情实时监测错误,提出的调度意见和建议不科学;
2:传达县防指调度指令不及时、不准确;
3:调度监管不到位,执行情况不清楚。
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综合素质;
2、加强调查研究,做到科学调度;
3、加强调度监管,做到情况清楚;
4、强化效能督察,严格责任追究。
12、宜章县移民开发局
一、行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移民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移民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综合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负责新建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的初审,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移民区开发区的长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安置、开发计划;管理由移民经费开支的移民开发工程项目,督查验收移民开发工程项目;管理移民资金,负责移民工作的政策和业务指导,负责移民开发有关的统计工作;负责有关移民工作的协调;负责移民补助款的发放与管理工作,负责后期项目扶持管理工作;负责移民信访接待工作,协调、指导乡(镇)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全县移民区基层骨干的培训。
移民开发局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局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各自职责。
二、权力行使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3.&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确定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指导意见
4.&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5.&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6.&郴州市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郴州市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细则》的通知
7.湖南省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湘移发[2010]1号)
8.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湘财综〔2009〕30号)&&&9.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湘财综〔2009〕30号)
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限及风险防范
(一)宜章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图
一、项目申报
三、规划设计
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受理不及时,接待不热情;
风险②:集体研究不合理、不科学,研究不按移民政策;
风险③:不按规定时间办结。
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增强工作责任心;
2.提高干部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3.严格工作程序,提高规范化办公水平;
4.强化行政效能监察,严格追究责任。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流程图
(三)移民项目资金报账(拨付)审批流程图
二、宜章县移民开发局项目审批、实施管理程序及要求
项目审批、实施管理程序及有关要求
前期工作文件编制要求
审批&&权限
总投资10万元以下
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参照行业部门规范进行编制编制项目建议书
县移民开发局
总投资5万元以下的项目开工前拟定实施计划;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项目邀请招标。
总投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参照行业部门规范进行编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
县移民开发局
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
总投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部门参照行业部门规范进行编制
市移民开发局
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参照行业规范进行编制
省移民开发管理局
备注:所有项目必须经过前期工作文件审批后方可纳入年度计划,对同一类型、建设时期一致的小型项目可以打捆的形式审批前期工作。移民资金配套项目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有关审批资料应当抄报移民部门。山塘水库、道路桥梁等项目前期工作文件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报移民部门审批。已批复的项目原则上必须在下一年度9月30日前实施完工,项目实施完工后,按要求设立公示牌。
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接收不及时,遗失交办材料。
风险②:承办股室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起草的答复件不认真,不符合要求。
风险③:承办股室未完成兑现承诺,未对办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
防范措施:
1.加强学习,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干部职工素质;
2.严格工作程序,提高规范化办公水平;
3.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第二部分:规范权力运行配套保障、
监督制约、责任追究制度
一、中共宜章县水利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县水利局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等,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水利局党组研究决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 县利局党组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五条 县水利局局长是该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局党组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局长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六条 需要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包括: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审定以局党组名义上报的文件;审定以局党组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以局党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三)酝酿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四)研究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研究决定局属各党支部请示报告的事项。
(五)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六)研究异常、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第七条 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包括:
(一)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二)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五)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六)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
第八条 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年度经费预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经批准的年度单位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
(二)审议中央、省、市、县安排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三)基本建设、维修项目等相关事项。
第九条&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
(一)1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二)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
(三)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局党组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局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局党组成员提出,报请主要领导确定。
(二)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局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局党组会议由局长或书记主持,实行一事一议。
(四)作出决定。在局党组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十二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局党组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以超过应到会成员数的二分之一通过形成决定。
第十三条&&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局党组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四条&&局党组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党组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五条&&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局党组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党组成员意见全部发表后,再发言。
第十六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党组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局党组会议后应及时形成《党组会议纪要》,由局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并向有关机构发出决定事项的通知。
第十八条&&局党组会议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第五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不准在局党组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职务任免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局党组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四好”班子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第十六条实施细则的情形除外);
(三)未向局党组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四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追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宜章县水利局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具有水行政管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促进各级水行政管理机关和水行政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精神,决定在全县水行政机关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并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是指依照水利行政管理职责,重点围绕行使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等权力,针对工作岗位和环节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防范水利行政管理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等措施,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最大限度地遏制、减少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和监管事故,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确保水利行政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廉政和监管安全,为水行政部门实现“两个转变”、为推进宜章县城镇建设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教育。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要从教育入手,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突出岗位廉政教育,切实把风险点的查找、防范措施的制定作为学习教育的过程。
(二)“两险”并防。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既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相互交织。要紧密结合水利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对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同时查找、同时防范,确保水行政管理人员的廉政和监管安全。
(三)预防为主。以主动预防、提前防范的意识和科学举措,推进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把教育、制度、监督与深化水利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科学配置权力,合理设计程序,前移监督关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四)突出重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内容以防范行使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过程中易发多发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为重点;对象以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岗位,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管理人财物的工作岗位为重点。
(五)务求实效。从水利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特点出发,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和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讲求实效,务实操作。
三、工作环节
(一)进行思想动员: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首先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依据工作方案,采用各种形式,宣传教育,深入进行思想动员,使全体水利行政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这项工作的内容和开展的方法、步骤,主动投入这项工作,自觉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
(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三定”方案,准确界定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梳理主要工作,明确工作运行程序和权力运行轨迹,绘制工作流程图,&明晰各个工作岗位和环节的具体职责。
(三)排查风险点:根据工作岗位和环节的具体职责,并对发生过的各类案件、问题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排查存在廉政风险、监管风险的具体表现,明确风险点。
(四)评估风险等级:按照风险发生的概率高低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对查找出的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估,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实施分级防范、监督管理。
(五)制定防范措施:针对查找出的风险点,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可操作的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六)确定防范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风险防范责任制,明确风险防范责任人和监督人,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七)实施检查考核:建立对廉政风险点排查、防范措施和防范责任落实等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运用现代管理方式、信息技术手段,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运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水行政管理机关是水利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开展具有水利行政管理特点的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对于深入推进水行政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意义深远,是新形势下水行政管理机关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紧密结合水行政管理工作,规范、监控行政权力运行的创新与探索,是对水行政管理人员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
(二)坚持稳步推进:
坚持领导机关带头、先试点后推广、全系统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局机关先行开展,直属水行政单位具备条件再全面推开。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规范工作环节,不断完善提高。
(三)实行分类指导:
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面、不同业务、不同岗位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鼓励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有所创新。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适时调整完善:
要根据水利行政管理工作及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新要求,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及时调整完善。以年度或项目管理为周期,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方案进行修订,形成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长效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各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密切配合,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起带头作用。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本局机关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本部门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对本业务条线的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各级水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宜章县水利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水利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增强行政效能和办事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1)政务公开的原则
政务公开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对本局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公共行政管理的事项均实行政务公开。
(2)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对社会公开的内容
1、本局工作职能、股室职责,局领导、股室主要负责人负责范围。局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及电子信箱、局投诉举报电话和网上投诉信箱;
2、本局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政策法规依据,相关事项及责任股室和责任人;
3、本局职责范围内所涉及到的相关政策法规、政务信息、工作动态,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完成情况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
4、本局各项服务制度和服务承诺事项;
5、本局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事项;
6、按照要求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
1、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2、局财务收支情况;
3、局人事任免、奖惩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
4、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5、按照要求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3)政务公开的渠道
(一)社会公开―各级水利网站、县以上新闻媒体、召开会议、水利窗口、印发告知单等。
(二)内部公开―县水利信息简报、政务公开栏,局有关会议、文件等。
(4)政务公开的要求
严格实行局长负责制,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5)政务公开的措施
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审议、反馈、备案等系列配套制度。
(6)政务公开的领导
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有关股站负责人参加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四、宜章县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水行政主管部门准确有效地执行水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领导、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管理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机构的工作人员、水政监察队伍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而应承担法律后果的责任制度。
第三条&水政水资源股和受委托的水政监察队伍及其他行政管理和执法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定将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
第四条&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责任股室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纳入执法责任制的责任范围: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对江、河、湖泊、水库作出的重要管理决定;
(三)行政许可审批;
(四)&取水许可审批和取水监督管理;
(五)&调解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
(六)水行政复议;
(七)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和行使的职权。
第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责任制接受人大、政府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的监督。
第七条&水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水资源股和受委托的水政监察队伍只能以水行政主管部门名义依法进行执法活动。在执法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政水资源股和受委托的水政监察队伍的负责人对本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涉及部门业务范围的执法活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他机构负责人对职责范围的行政管理、监督和执法活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水政监察大队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是集监督检查、依法执法、依法收费为一体的专职执法队伍。大队长对委托范围内的执法活动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条&水政监察大队的职责和执法责任是:依法保护水、水域、水工程和水电设施,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解水事纠纷;征收水行政规费、查处拒缴水行政规费的行为;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第十一条&水政水资源股的执法标准:
(一)全面、准确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行政、正确行使职权;
(三)行政管理措施过硬有效,检查、监督和督查及时得力;
(四)忠于职守、严守纪律、廉洁奉公、文明服务。
第十二条&水政监察支大队执法标准:
(一)全面、准确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及时纠正水事违章行为;
(三)适用法律和处罚定性准确,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案件,执法文书规范;
第十三条&&其他行政管理机构的工作标准:
(一)&依法行政、正确行使职权;
(二)&行政管理措施过硬有效,检查、监督和督查及时得力;
(三)&忠于职守、严守纪律、廉洁奉公、文明服务。
第十四条&行政管理机构与水政水资源股及水政监察队伍实行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实行案件移交制度,明确责任。日常行政管理、监督由具体行政管理机构承担,因监督管理发生的责任由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承担。发生水事违法行为后,相关管理机构应及时书面移交水政水资源股和水政监察队伍处理,执法活动由水政水资源股和水政监察队伍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开展。
第十五条&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执法活动内部分级监督机制。
水政水资源股的执法活动,由行使法制督察权的领导进行监督。其他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监督及执法活动由分管局长和行使法制督察权的领导进行监督。水政水资源股按照本规定,对水政监察支大队的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施监督。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五、服务承诺制度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一)主要职能、行政审批事项等上墙进行公布;
(二)所有办事环节全部实行“阳光作业”。向社会全面公开办事、审批和执法程序,公开规费征收和处罚标准,按程序、按要求、按时限办事,做到公正、公开、高效、廉洁。
(三)加强水利执法体系建设。坚持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河道管理“三位一体”联合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公平、公正处理各类水事案件。
二、严格文明服务。开展文明服务活动,做到服务热情,工作主动、周到,举止言谈注重礼仪、礼貌,达到服务对象满意。在服务中坚持“五个最大限度”:最大限度减轻基层负担、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环节、最大限度方便基层工作、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提高服务质量。
三、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群众的举报,有报必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不认真办理或无正当理由没有及时办理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利用职务之便索、拿、卡、要,收受礼金的办事人员,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告诫、纪律处分。
六、宜章县水利局首问责任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供机关优质服务。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
凡服务对象来县水利局反映情况、咨询业务、联系工作,机关第一位被问到的机关工作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当有二位以上机关工作人员在一起被问到者,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2、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3、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4、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岗位、业务范围及投诉方式。
5、对前来投诉举报以及对水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服务对象,局监察室、办公室工作人员都有义务接待,并如实记录反映的问题和反映人的情况,然后根据职责划分移交有关股室处理。
三、群众举报或领导发现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由局监察室受理;经查实违反本制度的,按照行政责任追究制等规定严肃处理。
七、宜章县水利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效能,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管理,强化服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强化工作人员的行政效率意识,塑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水利形象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办人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即时办理和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对于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有: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本单位的职权范围;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三)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五)其他事项。(如申请人是否属于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明显的计算、书面填写错误以及类似错误等)。
第四条&&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第五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六条&&&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七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申请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要在第一时间请示有关领导,按照规定时限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第十条&&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事项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不能正确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举报查实,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处理。三次以上不能正确履行制度的要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系统及承办人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局效能建设办公室受理投诉举报事项,并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八、限时办结制度
一、对群众即办事项,做到不拖延、不积压。
二、对办理各种审批事项要严格按时限办理,做到务实高效,不得推迟延误,在申报材料齐备完善的情况下,限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特殊情况下,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天。
三、对督办件和信访件,要按督办和信访的内容及时限要求认真办理。
四、对群众信访投诉的事项,应做到三个“立即”,即接到投诉后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有关股室接到领导批示后立即办理并与投诉当事人联系沟通,同时立即启动办事程序。
五、为民办事需认真办理,工作中如无正当理由没有即时办理,给单位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九、宜章县水利局行政许可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监督责任,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是指对本局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职责分工:
(一)局监察室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办理部门行政审批股进行行政监督,组织相关股室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行政审批股按照职能对被许可人从事相应行政许可活动进行日常监督。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被许可人从事本局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行政监督检查。
(三)监察室对行政许可办理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行政纪律和行政行为进行监察。
第四条&&对行政许可办理部门的检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是否不在指定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行政许可有关材料的;
(三)是否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是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
(五)是否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是否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七)是否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八)是否擅自设立或者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
(九)是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十)是否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十一)是否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十二)&是否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十四)是否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务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十五)是否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十六)是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本局机关工作人员有第四条(一)至(七)项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六条&&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本局机关工作人员有第四条(八)至(十六)项情形之一的,追究纪律责任。
第七条&&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被许可人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
(二)被许可人是否在行政许可确定的范围、地点、期限、数量、方案等内从事活动;
(三)被许可人对行政许可确定的有关要求、措施是否落实;
(四)纠正或者查处被许可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的违法行为。
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要求被许可人提交与其行政许可事项有关的书面材料。通过核查书面材料,审查被许可人是否按照取得行政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被许可事项活动。
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当制作检查记录,建立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档案,由检查人员签字。
监督检查档案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档案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被许可人名称、地址;
(二)准予许可的事项;
(三)准予许可的有效期;
(四)被许可人申报的业绩、资历等有关材料;
(五)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结果;
(七)承办部门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承办部门要在书面记录和归档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不良信用公告制度。凡经核实的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均应载入该被许可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予以公开披露。
第九条 承办部门要建立健全与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有关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情况的书面告知工作机制。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由本局许可的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事实、处理结果及建议等及时报告本局。
第十条 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依法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工作机制,对各项准予行政许可的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撤销有关行政许可,及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在监督检查时,本局监督检查人员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应当责令被许可人停止活动,采取补救措施,并加强跟踪检查。
第十二条&&承办部门应当定期对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进行整理,移送局监察室。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监察室会同水政股负责审查并决定受理有关申诉、检举、控告;
(二)监察室单独或会同有关股室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三)监察室听取被调查人员的申辩,对责任难以认定的应当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四)监察室单独或会同有关股室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行政责任追究的处理建议;
(五)经主管领导同意,对应责令改正的行政许可行为,由监察室会同水政股负责监督完成;须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眼于提高管理效能。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工作人员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检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湖南省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宜章县水利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过错是指执法人员故意或过失,在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本制度应当追究过错责任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政监察队伍的行政执法人员。
第四条&过错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
1、合理性的原则;
2、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
3、公开、公正的原则;
4、责任自负,责罚相当的原则;
5、追究责任与改进执法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6、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7、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8、区别对待故意与过失的原则。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过错追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副局长及纪检监察、水政水资源股负责人组成,负责过错责任追究的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予以追究:
1、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的;
2、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处罚决定被撤消或部分撤消的;
3、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撒消或纠正的;
滥用职权,超越权限或时限;违反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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