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年级新生面试题教师招聘面试题是1-6年级还是高学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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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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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2017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
经市政府同意,汉川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9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7年汉川市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129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017年度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不含新机制教师)岗位情况表》(汉川市)。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
6.持有相应学段证书。持有高学段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
7、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日以后出生)。
汉川市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现有在职在编教师(含历年公开招聘的新机制教师)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各类招聘考试,也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及要求
本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网上报名、全省统一笔试、汉川市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
凡报考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报名和笔试统一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进行,请考生以湖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公告为准。
四、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资格审查
&&&&1.根据湖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的具体岗位,以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湖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公告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音、体、美学科的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根据岗位数量,经考察后决定是否录用)。
2.汉川市具体组织面试资格审查,通知面试人选,组织面试工作。
3.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其中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聘用通知下达后报到时应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届时不能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入围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依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
&&&&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以说课方式进行,备课30分钟,说课10分钟,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考官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考生面试的最终得分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他5位评委评分的平均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择优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湖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公告规定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公式进行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在汉川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综合成绩末位并列者,取笔试分数高的考生,出现再并列者,取专业学科分数高的考生。对于岗位数量与参加面试人数没有达到规定比例的科目,音、体、美学科的考生综合成绩不得低于65分;其它学科的考生综合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体检由汉川市教育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担。
体检中身体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对象,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考核工作由汉川市教育局组织,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考核考生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八、选岗和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汉川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
公示期满后,按照《2017年度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不含新机制教师)岗位情况表》(汉川市),分学段分学科由拟聘人员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结果由考生签名确定。选岗后按程序为聘用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咨询电话: &&& &
附件:《2017年度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不含新机制教师)岗位情况表》(汉川市)
汉川市教育局 &&&汉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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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宁都县选调低学段教师到高学段学校任教10人公告(2)
(二)资格审查
1.由县教育局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教龄以教师个人档案记载为准,学历等证件以原始证件为准。
2.考生需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依次叠放交给工作人员审查。
3.资格审查从报名时间开始,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录用资格。
1.笔试时间、科目、分值:
日上午9:00&11:30,学科文化专业知识与新课标及教案分析综合卷。笔试总分满分200分。
2.笔试地点:宁都中学。
3.笔试内容范围及分值:
高中学段选调笔试以现行普通高中教材为主,文化专业知识占100分,学科新课标占60分,教材分析占40分。
初中学段选调笔试以现行初中教材为主,文化专业知识占100分,学科新课标占60分,教材分析占40分。
4.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由考生登陆宁都政务网自行打印。网络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办法将于7月10日前后在宁都政务网公告。
5.面试入闱人数确定。入闱人数与学科岗位人数之比为2:1。按笔试得分,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比例确定入闱名单,入闱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并入闱。
6.笔试成绩与面试入闱名单公布。7月18日公布于宁都政务网。
7.笔试成绩申请查分时间。7月20日,下午6:00前考生凭准考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申请登记查分。7月21日下午6:00前在县教育局公务公开栏(办公楼一楼)张贴公布查分结果。
面试时间2017年8月上旬、地点宁都中学、形式说课、总分满分100分,具体安排详见面试方案(笔试后在宁都政务网公布)。
(五)选调人员确定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选调。
2.选调总成绩计算办法。选调总成绩=笔试总分&2&0.3+面试总分&0.7。
3.同分情况排名处理。总成绩相同考生须按下列次序确定排名:(1)面试成绩高者优先;(2)面试成绩相同的,第一学历高者优先;(3)面试成绩、第一学历都等同的,教龄长者优先。
4.确定选调名单。按选调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各岗位学科拟选调名单。
5.公示选调名单。8月10日前后公示于宁都政务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被举报弄虚作假、考试舞弊,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当事考生3年内不得报名选调考试,参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办理调入手续。时间、办法将于选岗后另行公告于宁都政务网。
本方案解释权归宁都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原标题:2017年宁都县选调低学段教师到高学段学校任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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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数据库的检索,还为您准备了以下内容:
(责任编辑:jz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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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实施办法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进实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z2015{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文件,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广东省教育厅草拟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现征求公众对两个文件稿的意见。请于日―7日期间,向我厅师资管理处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传真):020-。
  电子邮箱:
  附件:
  1.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
  2.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实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结合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总体要求,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提高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标准,创新教师资格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强化对申请人的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的考察;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把好教师职业入口关;统筹教师队伍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考试方式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面试备课时间20分钟,回答问题、试讲、答辩时间共20分钟。
  (二)考试内容
  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1.笔试内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主要考察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科目如下: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科目三暂不作为笔试要求。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面试科目如下:
  申请面试学科(学段)应与笔试学科(学段)一致。
  (1)幼儿园面试不分科。
  (2)小学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科学、英语、品德(社会)、美术、音乐、体育等8个学科。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分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4)国家未统一提供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题,根据申报情况,由我省自主命制,学科考试大纲另行制定。
  (三)报考对象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所学学历层次对应的教师资格。
  (6)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以报名参加面试。
  2.免考条件
  (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其成绩可作为2017年前(含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免于笔试。
  (2)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时间
  按国家统一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笔试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和11月,面试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
  (五)报考程序
  1.笔试报名和现场确认、缴费。考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学历认证报告(或在校学籍证明)原件到地级以上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地点办理审核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经考生本人确认后的信息不得更改。审核通过且确认报名信息后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面试报名和现场确认、缴费。笔试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按照栏目指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已完成面试网上报名的考生,面试前不需进行审核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有关审核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核发前进行,届时须提交包括学历认证报告、户口本或聘用人事(劳动)合同、按《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的合格证明等材料的原件),但应按要求进行缴费。
  3.准考证获取与打印。笔试准考证号在笔试报名审核通过并完成网上缴费后由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生成。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通过考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面试准考证号在完成面试网上缴费后由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生成。考生可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上查询、打印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
  (六)考试过程
  1.笔试过程。考生持准考证及个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笔试考点参加笔试。
  2.面试过程。考生持准考证及个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流程参加面试。
  (1)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生面试不使用面试测评系统。
  (七)评分及成绩
  笔试试卷和答题卡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评卷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由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面试成绩合格线由省教育厅确定。
  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笔试或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相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省有关规定收取。(待定)
  (二)实施时间。本实施办法自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五、工作分工
  (一)省教育厅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统筹领导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改革政策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级以上市笔试实施工作。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面试实施工作。
  (二)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权限负责牵头落实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并根据教育部要求聘请符合条件的面试考官、建立考官库、组织考官培训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系统设计,统筹规划。正确处理好教师职前培养、资格准入、岗位聘用之间的关系,建立三者贯通、配套支撑、互为一体的运行机制;妥善处理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实行平稳过渡;统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考试管理、资格认定等主要环节,系统推进改革。
  (二)分级负责,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任务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周密部署,稳慎实施,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
  (三)以人为本,公平择优。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为宗旨,为考生提供专业化的考试服务。坚持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四)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笔试试卷、面试测评系统安全。建立与保密、无线电管理、公安等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省对各地笔试、面试考点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巡视检查。
  (五)加强监督,严明纪律。确保考试实施阳光操作,严明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在教师资格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和报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总结经验,优化方案。在实施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z2015{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结合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只进行首次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申请定期注册,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考核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
  4.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满2年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其5年内取得高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在下一注册周期间,仍不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否则暂缓注册。其他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人员,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的结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三、注册程序
  (一)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连续五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
  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四、相关规定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任教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予以定期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五、定期注册的组织和管理
  (一)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规范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四)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五)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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