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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城街中区村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物业使用权租赁竞投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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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桂城街您所在的位置:&&&&&&
南沙区大岗镇客家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客家村原新谊制衣厂厂房出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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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南沙区大岗镇客家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委托,定于 09:00在大岗镇建设办二楼(兴业路39号)对南沙区大岗镇客家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客家村原新谊制衣厂厂房出租项目(项目编号:客家村交﹝2016﹞00001号)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厂房,面积约4415平方米(6层,具体以实际丈量为准);
2、标的物所在位置:大岗镇振兴路1号;
3、资产使用范围:厂房;
4、租赁/承包期限:3年,自至止(以具体合同签订为准);
5、税前交易底价:22000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月一次收取,每月的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
7、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8、交易保证金为¥500000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 09:00至 15:00缴纳至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阳光分理处;账户名:大岗镇客家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账号:000917。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66000元,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1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5‰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0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5天完成场地清理。
11、交易所需的税费(含合同产生的税费)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各半承担(相关税率税费以税务部门公布为准)。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南沙区大岗镇客家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1.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依约享有优先权。2.投标中标者要向原租赁方缴纳载货电梯及其他设备费10万元。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 至 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客家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或大岗镇政府006室镇财所农村组(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汇款后,请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完成后索取报名回执:
(1)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参加投标会需办理委托说明);
(2)交易保证金凭证(银行存款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
(3)联系电话(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亲笔填写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09:00前,携带(身份证、汇款单及报名回执)等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视为放弃,恕不受理。
&&& 八、特别声明
&&& 1、本站组织的交易行为属于代理行为,标的物现状由其权属人以书面形式向本站提供。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详细了解现状(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标的物存在瑕疵引起的问题,本站不承担责任。
&&& 2、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或对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站不承担责任。
&&& 3、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符合竞投资格,并完成竞投资格确认手续的,不论该竞投人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均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若该竞投人放弃中标资格则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 4、根据交易规则,竞投时若出现价格与条件相同,以优先资格(原承租人、本村户籍人)确定中标人;如无优先资格,以现场摇珠形式确定中标人。
&&& 5、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承诺以底价竞投时若没有人举牌竞投,通过采取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则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6、竞投人报名时必须签署《承诺书》,否则不允许报名。
7、如《承诺书》与本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承诺书》为准。
&&& 8、本公告由大岗镇“三资”审批小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南沙区大岗镇客家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陈国华&&&& 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名称: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联系地址:大岗镇建设办二楼(兴业路39号)
联系人:麦子明&&& 联系电话:020-
&&&&&&&&&& &&&&&&&&&&&&&&&&& &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
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我方计划参与竞投&&&&&& &&&&&&&&&项目(项目编号:&&&&&&&& ),现就上述竞投事宜,承诺如下:
1.我方明白公共资源交易站对本次交易的组织行为是代理行为,如我方与招标方就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我方与招标方按要求协商解决,交易站不承担责任。
&&& 2.我方已详读《招标公告》,对全部内容无异议。
3.我方已核实了解标的物的全部情况,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勘察等。如因标的物瑕疵引起的风险和责任,我方自行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交易站不承担责任。
4.如本次交易仅有我方符合竞投人资格,不论我方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我方同意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如我方拒绝的,我方同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5.根据交易规则,竞投时若出现价格与条件相同,以优先资格(原承租人、本村户籍人)确定中标人;如无优先资格,以现场摇珠形式确定中标人,如我方经摇珠方式中标后,放弃该中标资格,我方愿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6.我方已详细阅读《招标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的所有条款,承诺当底价竞投时,若没有人举牌竞投,我方同意采取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如我方经摇珠方式中标后,放弃该中标资格,我方愿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7.如我方不按照竞投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的,同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符合承诺条款4,并同意成交的除外)。
8.交易成功后,我方保证按《招标公告》的约定履约相关义务,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 &&&&&&&&&&&&&承诺书
&& &&&&&&&&&&&&
&&& 本人&&&&& 身份证号&&&&&&&&&&&&&&& 。为&&&&&&&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119号)第三章第十三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享有&&&&&&&&&&&&&&&&&&&&&& 项目&&&&&&& (承包或租赁)的&&&&& (法定或约定)优先权。根据本人个人意向,现本人决定&&&&& (行使或放弃)此项目的优先权。在行使优先权时,如本人取得中标资格而又放弃的,本人承诺由原中标者获得中标资格,本人的保证金由&&&&&&&&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年&&& 月&&& 日
&&&&&&&&&&&&&&&&&&&&&&&&&&&&&&&&&&&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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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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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书
& &&&&&&&&&&&&&&
&&& 本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 (承包或租赁 )&&&&&&&&&&&&&&&& &&&&&&&&&&&项目,面积为&&&&&&&&& 。承包期由&&&&&&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 &&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119号)第三章第十三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享有此项目&&&&&&& (承包或租赁)的&&&&& (法定或约定)优先权。根据本人个人意向,现本人决定&&&&& (行使或放弃)此项目的优先权。在行使优先权时,如本人取得中标资格而又放弃的,本人承诺由原中标者获得中标资格,本人的保证金由&&&&&&&&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年&&& 月&& 日
&&&&&&&&&&&&&&&&&&&&&&&& &&&&&&&&&&&&&&&&&&承诺人:&&&&&&&&&&&&&&&&&&&&&&&&&&&&&
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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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城街石(石肯)村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整理竞投;公告发布时间:发布单位:桂城;一、竞投土地整理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6;(二)竞投项目名称:石(石肯)村二村工业区地块土;(三)竞投项目简介:通过桂城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四)竞投项目面积:占地约206亩;;(五)竞投项目所在位置: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季华
桂城街石(石肯)村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集体土地整理竞投
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桂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受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石(石肯)村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二村经济社”)委托,定于日上午11时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对位于季华东路以南、佛山大堤以北的工业区地块土地整理项目进行公开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公司前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咨询和竞投。
一、竞投土地整理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6
(二)竞投项目名称:石(石肯)村二村工业区地块土地整理项目;
(三)竞投项目简介:通过桂城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以公开招标方式引入前期土地整理人,负责垫付前期土地整理资金并协助二村经济社清拆206亩地上现有建筑、完善土地手续等工作;待土地整理完成后,本项目中约141亩的土地(以下简称“出让地块”)转为国有用地后通过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将该地块公开出让;另外,二村经济社将保留约50亩地进行自行开发;
(四)竞投项目面积:占地约206亩;
(五)竞投项目所在位置: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季华东路以南、佛山大堤以北;
(六)竞投底价:人民币68000万元(按现行政策及控规要求在出让地块出让后二村经济社所获得的净收益计算);
(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八)履约保证金(合同押金):人民币500万元;
(九)竞价方式:明标;
(十) 增价幅度:每次举牌递增人民币200万元;
(十一)其它情况说明:
1、二村经济社是土地整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土地整理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前期土地
整理竞得人(以下简称“竞得人”)提供所需费用的垫资;
2、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日内与二村经济社签订《土地整理协议》;在签订《土地整理协议》之日起7日内竞得人应与二村经济社共同选择一家银行以二村经济社名义开设保证金共管专账(以下简称“共管专账”,该共管专账同时用于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相关垫资款,共管专账须在桂城街道财监中心实行专账核算)。⑴竞得人须在保证金共管专账设立后3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汇入该保证金共管专账;⑵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竞得人按《土地整理协议》约定提供搬迁奖励款达2800万元时,可转为搬迁奖励款用作支付余下的搬迁奖励。
3、竞得人须按要求垫付土地整理的相关费用(以下简称“垫资款”)包括搬迁奖励款3300万元、办证费260万元、租金保障款3000万元(租金保障期为3年,按1000万/年计算)以及其他费用40万元,垫资款以6600万元为上限按实结算,超出部分由二村经济社自行承担且不作为垫资款结算项。垫资期限自签订《土地整理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4、竞得人须在整理费用共管专账设立后10日内将办证费、其他费用及合共300万元汇入共管专账。其中,办证费用按二村经济社收到的缴款通知书据实支出,其他费用则按二村经济社签定的相关协议据实支出。
5、租金保障款存入共管专账之日起3日内,竞得人和二村经济社须将相应的租金保障款从共管专账中划至二村经济社受桂城街道财监中心监管的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具体存入时间为:
⑴在共管专账设立后10日内,竞得人须将日至日的租金保障款1000万元一次性全额汇入共管专账。
⑵ 若至日,二村经济社未通过出让地块的公开出让方案表决的,竞得人须在日前将日至日的租金保障款1000万元一次性全额汇入共管专账。
⑶若至日,二村经济社未通过出让地块的公开出让方案表决的,竞得人须在日前将日至日的租金保障款1000万元一次性全额汇入共管专账。
⑷出让地块的公开出让方案一旦获得二村经济社表决通过,竞得人应在表决通过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将3000万元租金保障款中尚未完成支付的金额全额汇入共管专账,并视为二村经济社当年的租金保障款。租金保障款视作二村经济社的经营收入,二村经济社在收到每一笔租金保障款后,只开具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不含税)。
6、搬迁奖励款共3300万元。二村经济社在搬迁奖励工作推进过程中,应视进度情况按约定提请竞得人及时将垫支的搬迁奖励款划入共管专账,二村经济社对款项的支付节奏根据协议签署进度进行把控,竞得人对费用的支出进行监管。
⑴二村经济社在签订第一份《搬迁奖励协议》后,应及时提请竞得人将搬迁奖励款总额3300
万元中的840万元于10日内划入共管专账,由二村经济社按签订的搬迁奖励协议约定进行支付,竞得人监督款项的支出。
⑵二村经济社与竞得人应每五天对应支付的搬迁奖励款进行核定,二村经济社应根据搬迁奖励款核定结果和双方共同确认的土地整理的进度及时提请竞得人将余下的2460万元搬迁奖励款按应支付搬迁奖励额度划入共管专账,竞得人应在收到二村经济社提请之日起五天内完成应支付搬迁奖励款的核定及划转工作。
7、土地整理完成后,最终的垫资款的确认工作二村经济社与竞得人应在出让地块公开出让前完成,确认工作完成后7日内,共管专账内的剩余款项(含利息)一次性返还给竞得人。若出让地块成功出让的,二村经济社应在收到第一期土地出让金分成款之日起20日内将垫资款一次性偿还给竞得人。否则,视为二村经济社违约,二村经济社需就拖欠款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上浮100%向竞得人支付拖欠期间的违约金。同时,二村经济社与竞得人同意授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第二期土地出让金分成款时,将二村经济社尚未偿还的垫资款以及其违约金直接划拨至共管专账以偿还给竞得人。
8、在不触及《土地整理协议》约定协议变更、解除的前提下,竞得人在签订《土地整理协议》之日起2年内必须接受约定的出让地块出让条件,并承诺参与出让地块出让的招拍挂竞投。因竞得人不参与出让地块出让竞投活动而造成出让地块未能公开出让成交,二村经济社有权不退还竞得人已支付的垫资款;若非竞得人原因,导致在签订《土地整理协议》之日起2年后,土地仍然无法出让,竞得人选择继续履行《土地整理协议》的,必须接受约定的出让地块出让条件,并承诺参与出让地块出让的招拍挂竞投。因竞得人不参与出让地块的出让竞投活动而造成出让地块未能公开出让成交的,二村经济社有权不偿还竞得人已支付的垫资款。
9、出让地块出让条件:
⑴土地出让勾地价=土地整理中标价÷二村经济社的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1-“三金”计提比率)+异地教育配套费=土地整理中标价÷50%÷90%+异地教育配套费;若土地出让评估价或基准价任一高于上述公式计算的出让勾地价时,则以评估价、基准价两者中较高的价格作为土地出让起始价。同时,竞得人有权选择不参与竞买。
⑵二村经济社的出让地块出让净收益底价:现金收益为不少于68000万元;
⑶商业物业回购
①在出让地块地上及地下的建筑物(包括商业用房、车位等类型的物业)建成后,二村经济社将以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万元)的价格向出让地块竞得人回购1万平方米的商业物业,二村经济社购买的商业物业仅指临街首、二层铺位物业,其中1200O在华成路从南至北分布(首、二层面积各600O),8800平方米在世祠路从东往西分布(首、二层面积各4400O),纵深不超过20米,交付物业的建设标准、物业管理标准及公共空间的权益均按照出让地块竞得人公开销售的商铺相同标准执行。出让地块竞得人负责将回购的商业物业办理至二村经济社名下,回购物业办理产权登记应缴交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税费、契税、印花税、房屋维修基金等)均由出让地块竞得人承担。出让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二村经济社签订回购物业的相关协议,明确回购商业物业金额的支付方式与回购商业物业的具体位置及交付日期。
②若有相关部门对于商业物业回购作指引的,则回购标准根据相关部门的指引为准;若相关部门出据的回购指引标准低于8000/平方米时,二村经济社与出让地块竞得人同意按8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⑷住宅物业回购:
出让地块竞得人须承诺整理范围内的两所私人住宅所有权人(或继承权人)可回购出让地块第一期住宅物业中一套或多套住宅。
①回购住宅面积在原房产证载明建筑面积范围内的,回购住宅价格标准为8000元/平方米(回购价格不受市场价格影响),除回购住宅的价款外,其他的一切税、费均由出让地块竞得人承担;
②若有相关部门对于住宅物业回购作指引的,则回购标准根据相关部门的指引为准;若相关部门出据的回购指引标准低于8000/平方米时,二村经济社与出让地块竞得人同意按8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③回购住宅物业总建筑面积超出搬迁物业房产证载明建筑面积(以房产证载明建筑面积为准,下同)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的,仍按照8000元/平方米回购,据实结算回购价款,且由此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出让地块竞得人承担;
④若私人住宅所有权人(或继承权人)选择回购住宅面积超出搬迁物业房产证载明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外(不含5平方米)的,则超出部分均按市场价进行回购,且超出部分所产生其他的一切税、费均由私人住宅所有权人(或继承权人)自行承担;
⑤回购住宅交付时间为相关回购意向书(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含三年);私人住宅所有权人(或继承权人)应在出让地块成功出让之日起六个月内与出让地块竞得人签订《商品房回购意向书》,以明确除上述回购住宅基本约定以外的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住宅位置及交付标准等)。因私人住宅所有权人(或继承权人)原因逾期签订《商品房回购意向书》的,视同私人住宅所有权人(或继承权人)放弃回购住宅物业的权利,出让地块竞得人无须再履行本款所作出的承诺。
⑸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意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改造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等公益性项目建设的用地比例不得低于25%,或采用连片改造区域总平衡的原则,但总公益性项目建设的用地比例仍不得低于25%。按照上述规定,出让地块的出让需提供不少于35.25亩的公益性用地,该公益性用地将采用连片改造区域总平衡的原则在出让地块及其所在片区内实行控制性综合考虑提供。土地整理片区权属人及出让地块竞得人须按《桂城石(石肯)二村工业区改造项目公益性用地实施细则》要求各自提供相应面积的公益性用地。
10、在《土地整理协议》有效期内,竞得人按约定完成土地整理,竞得人可享有垫资回报;
若出让地块在签订《土地整理协议》之日起满2年后竞得人选择继续履行《土地整理协议》至签订《土地整理协议》之日起5年内完成出让的,竞得人除享有垫资回报外,垫资款应计算利息,计息期从签署《土地整理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出让地块出让成交之日止,利率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不计复利。若出让地块在《土地整理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成功出让的,则无须计算垫资款利息。垫资回报以二村经济社在土地出让中最终所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分成款溢价的60%计算(土地出让金分成款溢价=二村经济社的土地出让金分成款D土地整理中标价)。土地完成出让后,垫资款、垫资回报、利息一并偿还给竞得人;
11、若出让地块在签订《土地整理协议》之日起满5年的,二村经济社与竞得人解除《土地整理协议》,《土地整理协议》解除后竞得人不享有垫资回报,二村经济社与竞得人确认将实际垫资款转为欠款,并计算利息,计息期为5年,计息期从签署《土地整理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利率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不计复利。总计息期满后二村经济社不再对竞得人作其它任何补偿。欠款及其利息实施挂账,欠款及其利息在土地完成出让后按约定偿还。
注:欲了解土地整理项目的其他情况,可向本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二、竞投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机构;
(二)竞投人必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竞投人或其控股公司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竞投人、竞投人的控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于日起在佛山市内已竣工的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万O(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为准);
(四)竞投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一家银行出具户名为竞投人,且起计日期在公告期内连续15天拥有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
三、本项目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仅有一个竞投人成功报名且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该竞投人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报价成交。如有二位或以上竞投人参与竞投,则采取竞价的方式交易,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若价格与条件相同的,则以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本项目交易失败的,另行组织交易。
四、报名时间及地址:日至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港路桂城街道办事处南门侧)。
报名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一次名。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生活休闲娱乐、文学作品欣赏、各类资格考试、高等教育、98桂城街石(石肯)村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整理竟投等内容。 
 桂城街道所属小学 2007 学年一年级新生报名即将开始...⑤已在石石肯桥以南,桂澜大道以东桂海花园、丽景...②个人和区、街单位及房地产商购买本村土地兴建的...当前位置: >
西樵镇上金瓯村渡二、渡三股份合作经济社水利一石土地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来源:西樵
西樵镇上金瓯村渡二、渡三股份合作经济社水利一石土地
(中心编号:樵中农立【号)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城乡统筹局受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上金瓯村渡二、渡三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委托,定于日10时在西樵镇政府3202会议室对位于上金瓯渡虼宓乃皇恋丶暗厣辖ㄖ锝芯杭鄢鲎猓队幸獠渭泳杭壅咔袄幢邸
一、招租物业的现状及使用要求:
1、土地现状:该土地位于上金瓯渡虼澹丛暇ㄖ斐У乜椋ㄊ粑啥⒍扇礁鼍蒙绻灿校苊婊7.36亩(附图),其中:渡二经济社占5.70亩;渡三经济社占1.66亩。
2、土地使用要求:本地块竞得人须按现状进行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建设行为,如竞得人在取得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权后须开办企业的,所开办的企业必须符合规划、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并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3、其他要求:
①本次出租的土地由于历史的原因已建有建筑物,但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未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及房产证,因此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现只能维持现状使用,未经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不得对地上建筑物进行加建改建重建,地块不得建设施工,否则将作为违法用地处理,并按竞得人违约处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地块由于历史的原因,土地原承租人冯国冲欠债,该地块地上建筑物被法院强制拍卖,拍卖底价现为1796320元,此次土地公开竞价的中标人须在中标后15天内向法院支付厂房变拍卖价款1796320元,否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同时竞得人还必须支付土地原承租人冯国冲拖欠渡二、渡三经济社日至日的租金合共45893.70元;拖欠上金瓯居委会2015年管理费、治安费、垃圾费、土地税及拖欠樵南水务公司水费、西樵供电局电费等共元;渡二经济社缴交原南鲸织造厂地块面积测绘费5480元,费用合共元。
4、标的物所在位置:位于上金瓯渡虼
5、出租期限:20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6、交易底价:每年每亩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正(小写:15000元/亩/年),竞价底价中未包含基础设施维护费,竞得人除缴纳租金外,还须向招租人所属居委会额外缴纳相当于当年租金总额15%的基础设施维护费,缴纳时间与租金缴纳时间一致。
7、租金收取方式:先交租后使用,即本年预缴一下年租金,签订合同时先交纳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签订合同前缴清下年的全部租金。租金每五年整递增一次,每次增幅10 %。
8、竞价保证金:500000元。
9、合同保证金:元 。
10、土地使用要求:必须按现状进行使用,不得进行任何建设行为。
二、竞价意向人准入条件:
①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② 在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有意参加竞价的可于日至日(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到西樵镇城乡统筹局5号室索取竞价详细资料。
四、竞价意向人请于日10时,携带相关资料到西樵镇政府3202会议室参与竞价。
五、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上金瓯村渡二、渡三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区先生
联系电话:&&&&&&&&&&
备案单位:西樵镇城乡统筹局
联 系 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 7&&&&&&&&&&&&
&&&&&&&&&&&&&&&&&&&&&&&&&&& 南海区西樵镇城乡统筹局
&&&&&&&&&&&&&&&&& &&&&&&&&&&&&&&&&&&&二0一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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