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局与公益性岗位人员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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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关于 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更新日期: 14:24:30
来源:宜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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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概况:宜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宜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关于
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企业:
&&& 为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机制,稳定和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招聘和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人社字〔2015〕174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开展宜春市市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招聘和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人社字〔2015〕176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申报单位要求
适合公益性岗位申报单位主要有两类:
&1、宜春市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2、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入驻企业或由市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各用工单位。
二、岗位数量及要求
(一)岗位范围
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包括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和基层管理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有:
1、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企业后勤服务岗位:保洁、保安、绿化等岗位。
2、城市(街道、社区)管理服务岗位:保安、社区治安、交通协管、治安协警、城市管理协管、环境卫生保洁、车辆看管、交通设施维护、园林(小区)绿化等城市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类工作。
(二)招聘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能力、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女满40岁、男满50岁)年龄条件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双困(家庭困难、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三)岗位数量
2016年度首批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100个。按行政、事业单位优先,市重点产业类企业优先,先申报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
三、岗位政策
(1)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招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满3年的人员除外),岗位补贴标准为560元/人/月(2015年度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社保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给予补贴(已享受过社保补贴政策满3年的人员除外),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岗位申报
1、具有设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意愿的用人单位,可于1月25日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书面申报。
2、申报公益性岗位应提供下列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单位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单位简介;(5)宜春市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表(附件1)。
五、招聘管理
1、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经批准确定的岗位及其用工条件、薪酬标准,在宜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宜春市就业网站上发布并将相关资料转交至服务承接主体。
2、服务承接主体(宜春市赣西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市场或宜春就业网等媒介,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与储备,将通过招聘程序的人员信息转交推荐给各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实际需求,择优聘用,并与聘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资料《宜春市公益性岗位录用审批表》(附件2),《宜春市帮扶安置对象登记表》(附件3),聘用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人员就业困难证明材料(下岗职工持有下岗买断证明、残疾人持有《残疾证》、城镇低保人员持有《低保证》、失地的人员凭国土部门开具的证明)等相关资料报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经审核后,在宜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宜春市就业网公示。
六、补贴申报
公益性岗位申报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社[2012]71号)规定执行,按季拨付,岗位承接主体在每季度终了前5日,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向服务承接主体(宜春市赣西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服务承接主体要核实用人单位申请材料和上岗情况,核实无误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包括:符合享受补贴政策人员的汇总名单、《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上季度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工资的月工资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缴纳有关社会保险的单据、承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其它事项
1、用人单位需与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招录人员的工资应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联系人:张 月&&&& &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宜春市平安路531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宜春市赣西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潘素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宜春市平安路531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宜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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