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经济移动支付对经济问题的人来说,其选择食物的原则应是什么

以经济学的观点看生活06:应该读点经济学
&赢者的诅咒
  在传统智慧看来,赢得拍卖就是获得最终的胜利。经济学家的研究否定了这种想法,从成本的角度讲,拍卖的胜利者实际上只表明,他们愿意向这块土地支付最高的租金,然而至于能收获多少小麦,拍卖者恐怕自己也不清楚。
  拍卖会中获胜的赢家的确还不能笑得太早,因为他们可能在赢得拍卖的同时还会收获意外的收获——“赢者的诅咒”。
  打个比方,在一个项目的密封投标拍卖中,投标者只有两人,最高投标者将得到该项目,而每个投标者都是在不知道其他人的投标的情况下,独立做出投标,投标者知道自己对所拍卖项目的估价,但不知道其他人的估价。不过,每个投标者都相信,其他人对该项目的估价在0和1之间均匀分布。这样,这个简单的密封投标就可以看作是一个不完全信息博弈。一般来说,赢得拍卖的人就是那个估价最高的人,如果真的是这样,竞拍的赢者很可能面临这样的诅咒:
  要么,投标的价格高于真实的价值,导致赢者出现亏损。
  要么,真实的价值高于投标的价格,结果竞标人输掉了这次拍卖会,竞标人大失所望;
  但是拍卖会上真实的情形常常是这样的,为了赢得拍卖,你必须积极地出价,其他竞争对手会促使你不断地提高出价,拍卖价格在一浪接一浪的高呼声中水涨船高,随着血压的升高和心跳的加快,“赢者”举起的手变得越来越不理性了,最终那个抑制不住自己情绪的“举手者”成了最后的胜利者,人们往往会为了赢得竞拍而忽略了自己的真实意愿。
  经济学家们收集了大量真实的数据,结果人们的表现验证了经济学家的猜想。1996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准备拍卖个人通信服务所使用的频谱,最大投标人Next
Wave个人通信公司为63个经营许可证最终胜出,总共支付了62亿美元,但是两年后,该公司发现它无法支付账单时只得申请破产,FCC公司赢得了拍卖,却输掉了市场。
  赢得诅咒最多的行业应该是地产行业。1969年美国阿拉斯加北部湾原油出售过程中,赢者的出价是9亿美元,而次高的投标只有3.7亿美元,在26%的案例中,最高价超出了次高价的4倍多,77%的案例中,最高价超过了次高价的2倍。并且,大量数据表明,很多投资者都无法获得预期的利润。
  现在,心理学家和行为经济学家正试图联合起来,解释这些赢者被诅咒的原因,他们目前的结论是,赢者被诅咒的原因来源于一种认知错觉,即一种精神作用,就如同泡沫产生的原因一样,参加竞拍的人不断的受到价格上升的正向刺激,而他们的举动同样对其他人造成影响,结果诱使其他竞拍人犯系统性的错误。
  为了避免赢者的诅咒,经济学家的建议是当出现众多的竞标者时,我们应该更为保守地报价。尽管这看起来有点违背常理,但是这确实是一种明智的选择,事实上,收购可以看作是只有一个竞拍者的拍卖,人们的表现依旧不怎么样。
  很多公司都愿意以超过市场价格相当多的溢价来收购另一家公司,结果当收购完成以后,结果并非股东们想象的那样。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日本人曾号称要买下美国电影象征的好莱坞,可是结果怎么样呢?三菱地所1988年以14亿美元买下的洛克菲勒中心,最终亏损高达880亿日元;松下1990年以61亿美元之巨买到的环球电影公司也在5年后贱卖给了希格拉姆公司;索尼还算幸运,收购的哥伦比亚电影公司,尽管没有贱卖,但由于管理不善,到1994年其账面资产就减值34亿美元。再回想一下,经济学家的建议,我们应该更为保守地报价,这可能是唯一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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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经济学
  在博弈论进入经济学之前,经济学的话题始终都是围绕人与价格产生的,消费者通过价格向生产者传递信号,而生产者再把价格信号传递回来。但是博弈论让我们将人与人的行为关系纳入进来。
  从更深层面上,囚徒困境的提出是对新古典经济理论的一种挑战,新古典经济理论认为,个体的自我利益追求最终会增加集体的社会福利,然而按照囚徒困境的结果则恰恰相反,当事人只会是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策略,而不考虑社会福利或任何其他对手的利益,但利己的目的带来的结果常常是损人不利己。因此纳什均衡对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传统经济学理论通过完全竞争假设,认为市场能够根据价格自然地达到一般均衡的状态,把决策归结为担任简单的最大化问题,而事实上社会活动几乎都涉及策略互动,都需要依靠博弈论来分析。博弈论能帮助我们在不同的条件下进行思考,选择合理的策略。
  机制设计理论可以看作是博弈论和社会选择理论的综合运用,它的巧妙之处在于能够让博弈者说出自己的真实意愿,其意义还在于它不仅能将个人的收益最大化,而且考虑了社会的整体福利最大化,在赫维茨、维克瑞这些大师的努力下,机制设计从理论上将博弈论引入到新制度经济学中,从而推动了整个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这似乎是人们更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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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部分 市场的困惑
  第十三章 共有地的悲剧
  把沙漠租给我100年,我能把这里变成花园。
  ——阿拉伯谚语
  (公共的经济学)
  本章导读:
  为什么学校机房里的电脑会有很多病毒?为什么学校洗手间的水龙头会设置成感应的?新发现的山洞是属于发现山洞的人,还是属于山洞入口处的土地所有者?如果有人愿意出1000万,我们能让他拥有这个山洞吗?
  产权的话题是经济学中的一个热门话题,本章将为你揭开产权神秘的面纱。
  “现在,我惟一的动机是出海,尽我所能捕更多的鱼。我没有保护鱼类的动力,因为我留下的鱼正好被下一个家伙捕获。”
  ——美国罗德岛渔民约翰·索林对《纽约时报》所说
  “为什么要伤害鱼类,它是我的退休金。如果没有了龙虾,谁会花35000美元买我的许可证,10年内我的许可证将一文不值。”
  ——澳大利亚龙虾捕捞者达里尔·斯宾塞对《时代》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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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狸的命运并非天生
  约翰·索林是美国罗德岛的普通渔民,他20多岁开始捕虾的时候,他只要在港口不远的地方捕虾就能维持很好的生计,而现在近海的渔业资源已经枯竭,如果他要完成捕虾任务,他要付出艰辛的努力。然而,在世界的另一端,澳大利亚南岸的林肯港,达里尔·斯宾塞15岁的时候就退学并开始了他的捕虾生活,澳大利亚政府向渔民分配执照,从那时起每个进入这一行业的渔民都需要购买执照,当初斯宾塞花1000美元购买的执照现在的售价已经超过了100万美元,这一政策为渔民们带来丰厚的回报。
  索林和斯宾塞事实上并没有区别,他们都不是环保主义者,也不比其它捕捞者聪明,他们做出的决定都来自于获得的激励,好的激励能鼓励人们努力的工作和进步,并维护环境的和谐。
  显然这不是最好的经济学,但这是真事的经济学。
  海狸,肉质鲜美、营养丰富,具有良好的防衰老作用,已成为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海狸的毛皮可以用来制作高级裘装,海狸的胆、鞭、骨、血制成的药酒等在市场上已成为消费者的抢手货。很明显,在没有确定的产权机制的时候,人们会受到海狸利益的驱使,无论谁都可通过捕杀海狸来获得利益,并且不用支付任何费用,每个猎手都不会考虑这样一个事实:他捕获的海狸越多,其他人所捕获的海狸就会越少。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必然会导致海狸的过度捕捞。
  事实上,海狸的命运并非天生如此。
  18世纪初,经济学家们研究了加拿大魁北克地区的狩猎情况,印第安人的原则是在他们所选择的狩猎地带的树顶上烧一个痕迹来作为标记,因而他们可以互不侵占,一个饥饿的印第安人可以杀掉和吃掉另一个人的海狸,只要留下皮毛和海狸尾就行了。
  这说明,当时的印第安人狩猎海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吃肉以及少量的皮毛,人们不需要估价,也不需要考虑他人的影响,因为在丛林中的猎物足以满足他们的需求。
  然而,紧接着,人们发现捕获海狸不仅能够满足自己的需要,还能够进行贸易,海狸的皮毛能够换回人们想要的东西,这种皮毛贸易事实上加速了海狸的灭亡,狩猎活动的范围也明显加大了,人们也开始更加疯狂的狩猎活动。事实上,大多数人捕杀海狸并非出于自身的需要,正是产权不明晰和交易制度加速了海狸的灭亡。
  如果说是贸易和食物导致了海狸和鲸鱼的灭亡,那么鸡呢?
  这是一种我们最熟悉的食物了,它味道鲜美,同时也可以自由买卖,但为什么从没有人担心它的消失呢?因为,鸡的产权是私有的。世界上大多数鸡都是有主人的,今天你杀了一只,明天就会有人养10只,人们会用私人手段来保护产权,比如购买防盗门、报警器甚至武器,果农会在自己农场巡视,因此私有产权保护了鸡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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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地的悲剧
  1986年加利福尼亚大学生物学家哈丁教授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题为《公有地的悲剧》的论文。哈丁教授提出在公有的草地上放羊,放牧人因为增加放养的羊会给他个人带来利益而不断增加羊的数量,但草地的饲养容量是一定的,当羊的总数超过整个草地饲养量时,草地最终会荒芜。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对每一个牧羊人来说,增加放养的羊会给他个人带来利益,而增加羊从而导致过度放牧的损失,则是由全体放牧人来承担。这种对公有资源使用的状况,导致了公有的东西总不如私有的让人爱惜,使对共有资源使用的结局有了悲剧性的一面。
  还有很多看不见的共有地悲剧。
  《郁离子》是明朝刘伯温所写得一部寓言散文集,其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有趣的故事,故事大意是:瓠里子从吴国返回粤地去,吴相国要派人送他,说:“派的人会自己选择官府的船而过河。”送的人还未到,此时停泊在水中的船有上千只,瓠里子想自己选择一只官船,但不能识别。送的人来了,瓠里子问他说:“有这么多船,怎么选择呢?”那人回答说:“这太容易了,只要看到那破篷断橹而又挂着旧帆的就是官船。”瓠里子按他说的果然找到了官船。
  故事尽管简单,但是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经济学道理呢?经济学家为我们做出了深刻的解释。在经济学中,公有产权是指由社会成员共同享受利益的一种产权,与之相对的,私有产权则明确了使用、转移和交换财产的独占权。当人们能够将劳动成果转化为私人财产时,人们就会努力提高自己的技术,更加精明地工作,显然私有产权会鼓励更明智的管理。
  产权不明晰也就是“没有产权”或“没有设置产权”,因为不同主体之间产权关系不明晰,意味着谁的权利都没有限制、没有边界,谁都不能确保自己的产权,也就等于没有产权。因此,产权的功能就是通过设置或确立产权的功能,从而减少在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
  其实我们每天都在实践着这样的道理,如果你拥有一辆汽车,你肯定会积极地更换机油,定期维修并检查车的内部是否得到很好的保养,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你粗心大意,那么你不得不自己面对高额的维修费用,并且将来你卖出的时候还能要个好价钱。
  人们确立或设置产权,或者把原来不明晰的产权明晰化,就可以使不同资产的不同产权之间边界确定,使不同的主体对不同的资产有不同的确定权利。这样就会使人们的交往环境得以确定,大家都更能够明白自己和别人的选择空间。其实,设置产权与把原来不明晰产权明晰化都可以归结为一种情况,都是由“没有产权”到“有产权”。
  但是人们对产权的保护也常常受我们感觉的影响,由于历史、文化和习惯的问题,很多产权常常被我们忽略。想象一下,你是一个辛苦耕作的农场主,在你劳作了一整年,你的邻居将他的收割机开过来,高兴得挥挥手,然后就收走了全部庄稼,你肯定会暴跳如雷和他拼命。可是如果你是一位音乐家或是艺术家,你的作品随意的被人下载或任意传播,你会不会有同样的感觉呢?
  私人产权究竟比共有产权好在哪儿呢?科斯用灯塔为我们解开产权之谜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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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上的灯塔
  在“传统智慧”看来,建造灯塔根本无利可图,除非政府用强迫的办法收税,否则灯塔将会无人建造。这种观点认为,虽然灯塔能够保全船员的生命和货物的安全,但却很难向获得好处的船主收费,因为虽然船主们偷偷地用余光获得了好处,但完全可以“绕开”灯塔,甚至可以谎称自己没有借助灯塔。
  很不幸,这一次“传统智慧”又愚弄了我们,最早的灯塔的确是私人建造的。让我们跟随科斯回到灯塔诞生的英国,看看18世纪在那里苍茫的大海上,关于灯塔究竟上演过什么惊心动魄的故事,不过请相信,这里的跌宕起伏的情节不逊色于《加勒比海盗》。
  17世纪以前,英国几乎没有灯塔,即使到18世纪灯塔也并不多见,只有各式各样的航标,比如教堂和尖塔、房屋和树丛,但都不是灯塔。不过到了1820年,英国一共有了46座灯塔,其中大部分是私人建造的,传记作家哈里斯评述说:“灯塔建造者是这一时期投机者的典型代表。他们主要不是出于公共服务的动机。灯塔建造者的最初动机是个人利益,但至少他们能完成建造灯塔的任务。”
  当时人们可以从国王那里获得专利权,国王允许他们建造灯塔和向受益于灯塔的船只收取使用费。具体的做法是由船主和货运主递交一份请愿书,声称他们将从灯塔获得极大的好处并愿意支付使用费,经营灯塔和征收使用费的权力由国会通过法令授予个人。不过当时灯塔管理相当的混乱,每个灯塔税率和税额都不相同,征收的原则也不同。船只每经过一座灯塔,要根据船只的大小缴纳使用费。人们甚至刊载有不同航程所要经过的灯塔相应收费标准的名册。
  领港公会开始逐渐对灯塔进行管理,这是一种古老的制度,1514年国王颁发了许可证书,赋予领港公会以领港管理权,负责检修设施、提供海事顾问,并且为海员及其家属管理慈善基金。领港公会实行了一项既能保住权力又能保住钱财(甚至可能赚钱)的政策。领港公会申请经营灯塔的专利权,然后向那些愿意自己出资建造灯塔的私人出租,并收取租金。
  于是,1759年在灯塔史上写下了最富戏剧性的一章,这就是建造和重建坐落在普利第斯海岸14英里礁石上的伊迪斯通灯塔,私人企业编年史作者塞绍尔·斯迈尔斯写道:“以前,任何一个胆大包天的私人冒险家都不在伊迪斯通礁石上建造灯塔,那里的海面上连石头影子都看不到,连一小块可以站立的地方都没有。”
  1696年亨利·温斯坦利与领港公会谈判后达成一项协议:他得头五年的利润,以后50年领港公会分享一半利润。温斯坦利建造的灯塔于1699年完工,然而,1703年的一场大风暴把灯塔冲走了。温斯坦利、灯塔管理员和他手下的一些工作人员都送了命。那时这座灯塔的总造价为8000英镑(全部由温斯坦利负担),收入为4000英镑。政府给予温斯坦利的遗孀200英镑的抚恤金和每年100英镑的养老金。如果灯塔必须由具有公益心的人来建造,那么在伊迪斯通礁石上将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灯塔,不过还是私人利益占据了上风,人们甚至邀请了当时最伟大的工程师约翰·斯米顿用石头建造了整座灯塔。
  1836年,在议会的强烈支持下,英国终于颁布法令把英国所有的灯塔授予领港公会,领港公会也开始了购买私人灯塔的行动。这一工作到1842年完成。从那以后,在英国不再有属于私人所有的灯塔了。这其中,购买斯克略斯灯塔花费了445,000英镑,相当于今天的700—1000万美元,用萨缪尔森的话来说,的确有人“靠经营灯塔而发了一笔大财”。
  灯塔这种物品引起了经济学家关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一系列争论,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全解决,所以关于灯塔的话题还会继续下去。
  私人物品消费的特征是排他性和竞争性。消费者通过购买获得私人物品,生产者提供这类物品有利可图,价格的调节使双方都能达到均衡,这些我们在前面都了解到了。但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不用购买也可以消费,因此公共物品没有市场价格,生产这种物品无利可图,市场就无法提供这类公共物品,这就是庇古所说的市场失灵,即市场机制在解决公共物品时的无能为力。
  同样,像国防、基础科学研究这类公共物品是任何一个经济体都不能缺少的,它们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行和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所以政府必须干预经济,解决灯塔这类公共品问题。
  保罗·萨缪尔森在他的《经济学》一书中说到:“政府提供某些无可替代的公共服务,没有这些服务,社会生活将是不可想象的。它们的性质决定了由私人企业提供是不合适的。”萨缪尔森还列举了国防、国内法律和秩序的维持,以及公正的契约的执行。萨缪尔森指出,公共物品有利于整个社会,作为一种公共事业就不该收费,维持这种公共事业的费用来自税收。
  产权经济学家从另一个角度谈论灯塔,产权理论的奠基人,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哈里·科斯在1974年发表的《经济学上的灯塔》,根据美国在七灯塔制度的研究反驳了私营灯塔无法收费的观点。他还证明了,即使是灯塔这样的公共物品也可以实现私有化成为私人物品。
  或许,下面这个保护动物的例子会让我们更加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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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大象的好方法
  对于共有地的悲剧,我们已经清楚了,那么该如何保护那些濒临灭绝的鲸鱼和大象呢?
  人们采取了各种方法,其中有些确实令我们感到不可思议。在津巴布韦,原本大象是属于全体国民的,村民们仅仅通过向观看大象的游客收费来获得收入,但是后来,他们提出了一个新的保护大象的方法,把大象分给村民,并且允许向那些捕杀大象的猎人们收费。
  “这太荒唐了,简直太恶心了!”,这几乎成了人们面对这项政策的第一反应。
  质疑的声音不断传来,况且,打猎不可能保护大象,因为这会鼓励人们对大象的猎杀,“传统智慧”再一次占据了上风。
  可是,经济学家们发现了其中的奥秘并给出了正确的解释。事实上,鸡的存在就是这个道理,人们喜欢吃鸡肉,这就给了另一些人们饲养和照顾鸡的动力,听上去的确有些矛盾,甚至不可理解。津巴布韦的村民们可以从活着的大象身上得到更多的好处,而不是无助地面对死象。
  在津巴布韦,人们的行为的确发生了变化,人们更多地关心大象,他们希望大象越多越好,这样就能够向游人们收取更多的费用,于是他们积极地为大象留出生存地带,积极配合警察阻止那些企图偷盗象牙的捕猎者。
  可是这个方法,太可怕了,并且,偷猎和捕猎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因为无论如何,结局都是大象被杀死了。经济学家说出了两者之间的差异,偷猎者会拼命地捕杀他所遇到的每一只动物,可是如果大象的所有权归村子所有,而不是归国家所有,人们保护大象的努力会明显地提高,因为猎杀大象毕竟只是一种短期致富长期崩溃的道路。
  在津巴布韦,70年代中期人们开始实行这样的产权分配政策,尽管允许捕猎,可实际上,津巴布韦的大象数量一直在上升,1979年,这里的大象最少的时候仅剩下2万头,5年间减少了70%,然而随着实行新的政策,到1989年,津巴布韦的大象已经有6.8万头,尽管同一时期非洲所有的大象总数都由于偷猎而下降了一半,可唯独津巴布韦的大象在增加,而且挣扎在贫困线上的村民,已经用大象赚来的钱修建了学校和医疗站了。
  当然,尽管津巴布韦的村民们非常开心,可是,有些环保主义者却无法忍受这种政策,他们认为捕杀是不道德的。也许这样的政策并不完美,可是它让我们在津巴布韦看到了更多的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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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权的拍卖
  将共有产权变更为私有产权,有助于社会效率的提高,那么究竟该怎么分配才公平合理呢?
  新发现的山洞是属于发现山洞的人,还是属于山洞入口处的居民呢?似乎你会毫不犹豫地说,是属于居民,这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进一步,如果发现者在山洞的旁边发现埋有稀世珍宝,那么它属于发现者还是属于周围的居民呢?我想你多半会陷入沉思。更复杂的问题是,如果在山洞里发现了大量的天然气矿藏,而又有一个公司宣布它愿意以1000万的价格买下整个矿山,那么我们又该怎么分配呢?
  经济学家最初绞尽脑汁也没有任何收获,不过天才的弗农史密斯首先在实验中找到了人们在分配产权时的思维习惯。
  最简单的实验被称作“最后通牒实验”,假定,A和B分10美元,先由A提出建议10美元中A打算分多少,比如A分8美元,B分2美元,B有可能拒绝,如果B拒绝了这2美元,实验者就会收回10美元,A和B将1分都得不到。从理性的角度说,得到2美元自然比什么都得不到强,所以B应该接受A的建议。这个实验之所以被称作最后通牒,就是说A向B的最后通牒,如果不接受,那么谁都得不到。史密斯分别在学校、市场做了多次相同的实验,结果大多数A实验者都选择了5美元,这充分体现了人们在分配时对公平的渴望。
  最有趣的是接下来的实验,这里充分体现了经济学家的智慧。首先,经济学家们让实验者先做了5分钟的智力测验,谁的分数高,产权就归谁,谁拿走这个财产权利,就在后面的实验中扮演A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没有B会拒绝A提出的方案,他会觉得,产权分配给强者之后,哪怕只分配给B2美元,也比不给强。经济学家发现,最终统计分配的结果,峰值不是出现在5美元,而是出现在4美元,也就是说,智力测验得分高的人觉得自己应该拿大头。就如同人们认为,能力强的人理应获得更多的权利,这与人类最初等级意识是一致的。
  更精彩的是第三个实验,首先随机选两个人配对后进行智力测试,获胜的一方获得10美元的分配权,然后他将这个权利到市场上去拍卖一个价格,因为这个权利总共值10美元,所以他会叫价10美元。当然,如果有人购买了这个权利,他就会拥有分配10美元的权利。在这样的情况下,峰值不是5也不是4,而是2美元。因为A首先花了一笔钱获得了产权,因此他肯定会制定对自己有利的分配方案。但是如果A制的方案太不合理了,比如分给B仅仅1美元的时候,就出现了B拒绝的情况,因此最后的峰值是出现在2美元。史密斯由此得出了重要的结论,产权和交易制度能够消除分配的不合理性。
  然而,在真实世界里,产权的分配往往并不是这么简单。因为产权的确立会影响受益者的权利,但由于大家往往会为了各自的利益喋喋不休,下面我们用灌溉权作为例子,看看最初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英国普通法有过这样的规定,从河中取水应遵循所谓“河岸原则”,也就是说,河岸所有人对其土地上自然流淌的水流有绝对的或较为绝对的优先取用权利。
  但在美国西部和西南部,该原则却一变而成为“先占原则”,取水讲究先来后到。两种原则的区别在于,河岸原则允许人们想取多少水就取多少水,先占原则却只允许合理的使用。
  并且,关于英国的河岸原则,1882年科罗拉多最高法院的一个判决书中有过这样的解释:“那里气候很干燥,土壤贫瘠,几乎是不毛之地,因此,人工灌溉对农业是绝对必要的。否认优先占有原则,所有这种财产的大部分价值就被破坏了……我们的结论是,普通法理论上应该让河岸所有人对他土地上自然水道中流淌的水流享有权利——即使他并不对其进行有益的使用也享有,这在科罗拉多州是行不通的。”法官的判决书很清楚,科罗拉多的农业要靠地表径流的灌溉,但在水量有限的情况下,应当保证所有人的灌溉权。
  可是如果有更加需要灌溉权的人,可能并不在靠近河流的地方,先占原则就使得些最迫切用水的人直接享有了权利,这样更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那么究竟是该公平还是该鼓励效率呢?
  似乎不同的法律给出的回答也不相同。有人说,法律应当使权利落到对他评价最高的人手中。请注意,评价最高并不是说最有钱,而是最能保证所有需要灌溉人的权利,这可能有些晦涩,但更多人觉得,这样的做法不可能,人们从史密斯的第三个实验中受到启发,用拍卖的方式确定灌溉权。
  在山东省的滨州市堡集镇,人们对辖区77个自然村的小型水利设施及其灌溉权分别进行“捆绑式”竞标拍卖,各村通过召开竞标拍卖会的形式,确立了各村的专业灌溉队伍和浇地价格。竟标结果是,村民李仙民以每亩收费23元的价格中标。并且,为了确保灌溉质量和小型水利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到位,村委会与灌溉专业队签订责任书并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从而使小型水利设施的“责、权、利”明确到89个专业灌溉队,村民们还享有对灌溉结果的监督权,并且还保留了对灌溉所有权变更权利。尽管这样的拍卖或许未必能最终解决问题,但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为我们带来了希望。
  有时,人们无法将公共产品分配给个人的时候,公共产品必须要大家共同支付,这时,该如何保护公共产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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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克机制
  宿舍里的几个学生想共同购买一个电视,但是有人愿意,有人却不愿意,如果将购买电视的成本平均分配,有人就会提出反对意见,那么究竟该怎么办呢?或许还有人明明想看,但又不愿意出钱,究竟该怎么办呢?
  经济学家也曾经设计过一个巧妙的机制,人们通常称作克拉克机制。
  假定在一个大学宿舍,宿舍中住了两名学生,大家决定合伙购买一部电视,电视价值2000元。显然两个人对电视的评价是不一样的,我们假设学生A仅仅愿支付600元,而学生B则愿意支付1500元(或许他更愿意看电视,也可能他更有钱)。假定,两个人愿意支付的价格代表了电视对他的效用,那么评价之和2100超过了2000,因此最终效用大于成本,应该购买电视。
  将问题再复杂一些,现在房间里有三个人,他们购买的目标是一部3000元的电视。显然,三个人平均分担成本3000,每人必须支付1000,不过,如果这时A、B两个人仅愿意支付500元,而C愿意支付2500元,那么显然说明,A、B会反对购买电视的建议,因为他们的支出超过了他们的效用,但总的决定是购买电视,因为C的效用更大。
  克拉克机制巧妙之处就在于,它能避免人们说假话。
  克拉克机制的核心思想是:如果某一主体所报告的偏好改变了全体的最终选择,则它必须缴纳一笔金钱,其数额相当于它给其他主体带来的损失。在这样的机制下,你可以说谎,不过那对你没好处,还不如说真话对自己更有利。
  具体购买电视的过程很简单,首先让大家都了解克拉克机制的过程,让两个人先报告自己的效用,然后让第三个人报告,三个人报告的各自的效用减去每人必须负担的成本1000,得到每人的净效用,即每人从购买电视得到的净收益,然后把三个净收益加起来,如果是正值,表明从整体来看是有收益的,那么就购买;如果是负数,即说明总成本还抵不上净收益,就决定不购买。
  当然,如果有人说了假话,那么必然对他不利。
  A和B都属于不太愿意看电视的,我们以A为例,在B、C都说实话的情况下,如果他真实报告了自己的效用500,减去成本后A的净效用为500-1000=-500,此时,假定B、C都说真话,从而净效用之和为-500+,显然A的加入不改变最终的结果,仍然购买电视机。但是,假如A为了表达不购买电视机的意愿而有意说谎,比如说谎报其效用为-1000,这样则其净效用为-2000,此时总效应为-=-1000,从而结果变成不购买电视,对A有利。A此时显然损害了B与C,因为他改变了B、C两人的决定,因此要对A收取1000元的克拉克税,此时他说真话时只损失-500,而说假话则要支付克拉克税,损失为-1000。
  对于C,如果A、B都说了真话,此时总效应为-1000,说明两人是不愿意买的,而C的效应为2500,总的效应改变了原有的结果,因此C将支付A、B1000元克拉克税,假定C为了稳妥起见,称其效用为3000,那么他仍然要支付A、B两人的克拉克税1000元,从而最终需要支付2000元,而所得仍为真实效用0元,并没有增加,因此C也没有说谎的意义。
  克拉克机制的思想是缘于人们一种古老的想法,当一个人的行为对别人造成损害时,就应该给被伤害的人一定得补偿,然而这种想法是不是最好呢?别急,精彩的内容还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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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情的经济学
  如果一种资源没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就会导致对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人们通常所说的“公有地的悲剧”是指没有人对公共资源负责而导致无效率。本质上说,“公有地的悲剧”也是一种囚徒困境,因为对于每个人而言,努力的捕捞是他们最好的选择,但对于全体渔民而言,只有当大家都遵守规则时,集体才能获益。
  产权经济学的确立让人们认识到共有地悲剧的原因,经济学家从科斯的论文中找到了避免共有地悲剧的办法:如果产权被明晰的界定,且所有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资源的利用效率与谁拥有产权无关。尽管津巴布韦保护大象的方法有些残忍,但那里的大象的确增多了,而且更多的人从灌溉权的拍卖中使获得了利益,产权制度的改变的确帮助我们解决了很多问题。
  今天的人们越来越关注资源与人类社会的发展问题,逐步认识到自然资源产权的重要性。通过自然资源产权的界定,保障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建立人类经济活动与自然生态良性互动的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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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一定要弄脏自己的家园吗?
  (经济学中的外部性)
  本章导读:
  美国加州有个地方叫多伦斯,这里到处都是平房和棕榈树,为了减少污染,这里甚至连除草机和加油泵都受到严格管制,但美孚(Mobil)石油公司每天却能够排放900磅有毒瓦斯气,当地人为什么没有提出抗议呢?
  人类污染的历史和人类文明的历史一样久远。随着经济的发展污染问题越发严重,人们不禁要问:我们一定要弄脏自己的家园吗?
  奎河就是个下水道,水黑得跟你的包一样。
  ——安徽宿州市杨庄乡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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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年华的大嗓门
  环球嘉年华源于古埃及的庆祝活动,今天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巡回式移动游乐场,游人们在震耳欲聋的摇滚乐声中享受着惊险刺激的大型游戏。
  然而2004年,北京环球嘉年华的“大嗓门”却让周围居民夜不能寐。石景山区城建职工住宅院里的刘继春说,嘉年华每天发出的强劲音乐令他们一家心惊肉跳,夜晚游客的尖声惊叫更让他难以入睡。
  显然,嘉年华的做法妨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这38户近200名经历了“心惊肉跳”的居民实在无法忍耐嘉年华的噪声,终于联合起来,开始同环球嘉年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谈判。
  谈判进行得异常艰苦。区政府、环保局、信访办、老山街道居委会、雕塑公园、居民代表以及嘉年华都参加了这项旷日持久的谈判,最终的结果是:按照《国家赔偿法》,嘉年华给每户每月60元补助,两个半月共计150元的适度补偿。嘉年华带来的污染能够明显地感到,因此人们也能够提出赔偿的要求,尽管150元并不足以补偿睡眠,但至少会让嘉年华将这些社会成本考虑在内。
  在现代经济学理论中,嘉年华给周围居民带来的这种负面影响被称作“外部性”,它表示一个经济主体的活动对旁观者福利的影响。
  最先提出这个问题的是20世纪英国剑桥大学著名的经济学家阿瑟·塞西尔·庇古(Arthur Cecil
Pigou),30岁时年轻的庇古接任他的老师马歇尔出任剑桥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不仅创立了福利经济学成为一代大师,而且开创了研究市场失灵问题的先河。
  20世纪初的一天,列车在绿草如茵的英格兰大地上飞驰,车上坐着英国经济学家庇古,他发现列车在田间经过,机车喷出的火花飞到麦穗上,给农民造成了损失,但铁路公司并不用向农民赔偿,于是他开始了思考,最后将这种市场经济无力解决的问题称为“外部性问题”。
  按照经济学的解释,“外部性”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者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当然,外部性也有好有坏,比如,养蜂人的蜜蜂为苹果花进行授粉,而果园主以花蜜的形式向养蜂人的蜜蜂提供了食物,人们称之为好的外部性,再比如,公园旁的居民能够获得免费的“景观”就是好的外部性,而公路旁的居民不得不承受巨大的痛苦,这就是坏的外部性。
  有时外部性还有些意想不到的好处。1971年,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勒和阿尔钦同游日本。他们在高速列车上想起了庇古当年的感慨,于是好奇地询问列车员,铁路附近的农田是否受到列车的损害而减产,列车员的回答着实令人吃了一惊,恰恰相反,飞速驶过的列车把吃稻谷的飞鸟吓走了,农民反而收益,当然铁路公司也不能向农民收“赶鸟费”。可是,好的外部性问题常常被人淡忘,人们记住的常常是那些不好的。
  在庇古所处的时代,人们还没有认识到产权的概念,只是从习惯的角度出发认为,造成某种损害的一方应受指责,要么通过有效手段减少影响,要么赔偿损失。比如,假定有一工厂排放的烟尘污染了周围5户居民晾晒的衣服,每户由此受损。现在有两个解决方法:
  方案一:工厂花150元给工厂烟囱安装除尘器;
  方案二:给每一户买1台值50元的烘干机,5户共需250元。
  如果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工厂或居民都会自动采取150元解决问题的方法,因为这样最节省,但如果除尘器的价格是1000元,那么企业就会选择方案二,而嘉年华一定也曾经考虑过这两个补偿方案,肯定是因为消除噪声设备十分昂贵才会选择给居民进行补偿的。
  经济学家们进一步提出,对那些影响公共环境的污染活动要进行适当的“处罚”,比如向这些企业征收一定的“税”,以此对社会进行补偿,人们把这种税称为“庇古税”。
  人们总是对那些能够看得见的事情做出明确的结论,比如,游乐场的大嗓门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因此居民们提出了赔偿的请求,可公路旁的居民们大多选择自己安装隔音玻璃,却很少对“公路”提出索赔,再深一步,每辆行驶在公路上的汽车才是“公路外部性”的元凶,那么他们是不是该补偿那些公路旁的居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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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收“景观税”?
  一位房产经纪人说过一个有趣的例子:最初这里有两栋楼,其他条件完全一样,房价因此也完全一样,都是5000元/平米,彼得拥有一套100平米的房子。紧接着,一栋楼的旁边新修了一条公路,显然,嘈杂的车流影响了居民们的生活,彼得决定卖掉房子。由于靠近公路彼得不得不降价卖出,汤姆最终只以4000元/平米的价格买下了房子。不久以后,随着新的规划方案出台,原来的公路被重新规划成了公园,房价迅速上涨,彼得又准备重新搬回来,这次他不得不按照6000元/平米的价格从汤姆手中买回房子。房子还是同样的房子,仅仅是周围环境的改变,彼得损失了20万,而汤姆却能净赚20万。
  人们总是对那些坏的外部性进行收税,但是如果政府决定在小区楼下建一座公园,那么也应该对能看到公园的居民收取“观赏税”,因为公园的修建增加了他们的景观,甚至提高了他们的资产价值,但是,彼得的损失谁来补偿呢?
  为什么公路、机场带来的损失很少有人计较,而政府也不会对花园边的房子收“景观税”呢?
  像机场、公路这样涉及公共利益的企业,通常其权利都是由政府颁发的,机场的建造是法律准许的。飞机起降发出的噪声、汽车的隆隆声以及由此造成的震动、烟雾、灰烬、烟尘等等附近的居住者带来的伤害和不便,都是正常的和必然的结果。
  似乎我们都以为这样的情形是理所当然的时候,在美国的亚特兰大市,有人向机场提出了起诉,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记录这样一个例子:克西先生在亚特兰大市买了地并盖了一幢房子,几年以后,该市在靠近克西的地产处建造了机场,克西抱怨说,“在机场建造前,他的房地产是宁静之地,适合住家,但建机场后,灰尘、噪声、飞机的低空飞行使得他的土地不宜居住了”。
  然而法官则认为亚特兰大市已明确得到建造机场的授权,航运被认为是一种合法的行业,并且是影响公共利益的企业,因此使用机场的人都享有市政当局授权的保护和豁免。因为法官参考了过去的案例,在“乔治亚铁路和银行公司诉马德克斯”案中曾经的一段话让我们知道了真正的答案:
  “所建的铁路终点站的调车场是经法定机构授权的,如果建造和使用方法得当,就不能判定它构成妨害。因此,从火车头发出的噪声、汽车的隆隆声以及由此造成的震动、烟雾、灰烬、烟尘等等给调车场附近的居住者带来的伤害和不便,都是正常的和必然的结果。而且,适当的使用和经营该车场也不是妨害,只不过是所授特许权的必然伴随物。”
  我亲爱的朋友,现在明白了吧,当时的法律认为,为了公众的便利,邻近的财产所有者必须忍受机场所产生的噪声与灰尘。事实上,长久以来,人们对噪声、烟尘这样的污染都是惯性思维所决定的。
  当然,最终人们在科斯的帮助下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位终身都没有离开法学院的教师,以法学家的态度分析财产法案例,他回答了经济学自身无法透视的问题。科斯究竟是如何回答得呢?请不要着急,先看下面这个故事。
&&&&&&&&&&&&把糖果制造商赶走
  产权理论的奠基人科斯曾经举过一个著名的案例——斯特奇斯诉布里奇曼案。在英国伦敦的威格莫尔街,有一家糖果制造商的工厂,起先并没有受到人们的重视,不久,搬来了一位医生邻居,开始的时候,糖果制造商的机器也没有对医生造成损害。
  但此后医生在紧挨制造商车间的地方建了一间诊所,并引进了先进的诊疗设备,他发现糖果制造商的机器发出的噪声和震动使他难以使用他的新设备,尤其是噪声妨碍了医生用听诊器检查病人的肺部疾病,于是矛盾开始了。
  随即,医生便提出诉讼,要求糖果制造商停止使用机器,而法院爽快地发出了医生所要求的禁令,判决确定了医生享有不让糖果制造商使用机器的权利。
  但很快人们发现,这是一项草率的宣判。
  起初糖果制造商并没有损害到医生的利益,而随着医生采用新的设备,制造商却不得不承受停产的后果,糖果制造商因为邻居的新设备而不得不关门,这似乎是个可笑的结论。
  科斯认为,矛盾的解决应该由双方协商决定,除了上面的解决方案,糖果商还可以对医生进行补偿,如果制造商答应支付给医生一笔钱,且其数目大于医生将诊所迁至成本较高或较不方便的地段所带来的损失,或超过医生减少在此地看病所带来的损失,医生也许会愿意放弃自己的权利,允许制造商的机器继续运转。
  进一步,我们假设,如果法院的判决是制造商胜诉,那么制造商将有权继续使用有噪声和震动的机器而不必支付给医生任何赔偿费。于是,情况倒过来,医生将不得不付钱给制造商以求他停止使用机器,如果医生在机器继续使用时减少的收入大于他付给制造商的费用,那么显然在由医生付钱以使制造商停止使用机器方面就大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似乎,事情好像越来越复杂,而整个问题的实质还是很简单,甲给乙造成了损害,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不得不怀疑“庇古税”,因为这是一种简单的决定:制止甲,或者甲赔偿乙,简单的方法遮住了我们的眼睛。然而,在科斯的帮助下,我们发现外部性的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甲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而纵容甲的做法也会继续伤害乙,因此我们必须做出决定: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
  按照“庇古税”理论,如果甲的经济活动对乙产生负的外部性,那么就应该由甲对乙进行补偿,而科斯指出了“庇古税”的不足,他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开门见山地指出,外部性往往不是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单向问题,而是具有相互性,并且,避免乙的利益受到损失的同时也会对甲的利益造成损害。真正的问题在于判断究竟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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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从社会总体成本与福利的角度避免较严重的损失。
  我们从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入手,假设房间里只有两个人:一个吸烟者,一个不吸烟者,他们就是否允许在房间吸烟发生冲突,庇古的做法是,对吸烟者进行征税,来补偿不吸烟者,而科斯的办法是将空气的使用权授予某个人。
  如果一个人被视为某件商品的自然所有者,那么其他人希望获得机会,就必须购买。当权力授予了吸烟者,他有权决定是否吸烟,如果新鲜空气对不吸烟者的价值超过了吸烟者的价值,那么不吸烟者就会提供足够的钱用来补偿吸烟者的损失。当权力授予了不吸烟者,吸烟者就必须对吸烟带来的“快感”进行评估,而不吸烟者就会补偿对不吸烟者带来的损失,或者放弃这项权利。看起来这似乎是一个有些荒唐的例子,但却能很好地帮助我们认识外部性的核心问题。
  进一步,科斯指出,如果产权明晰,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都可以实现社会成本的最小化与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让我们回顾一下交易成本的内容,并默默思索一下上面的这句话,因为全世界的经济学家用了半个世纪才真正理解它。
  我们可以这样直观地理解,因为甲和乙可以通过自愿协商实现资源配置的最大化,交易双方就可以通过自愿协商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并且交易成本为零就是说居民和嘉年华的谈判没有成本,那么最终的补偿结果将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和调节,因此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庇古税”没有存在的必要。
  G·斯蒂格勒将科斯的思想,总结归纳为科斯定理:只要明确地规定法定所有权,并且可以自由交换,若果所有权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不论所有权在开始如何分配,市场机制所导致的均衡状态符合最有效率状态。
  科斯定理最大的贡献在于改变了人们的惯性思维。
  人们总是认为,应该对造成损害的一方进行处罚,然而,事实上,每一方都可以采取措施。科斯定理认为,外部影响之所以导致资源配置失当是由于产权不明确,如果产权明确,且得到充分保障,有些外部影响就不会发生。比如,农民可以停止在铁轨边种植和堆积农作物,而铁路部门也可以装置防火星设施或减少火车出车次数。如果农民有权指挥铁路部门,直到不溅火星才允许铁路通车,那么,火星就几乎不会引起什么火灾损失。反过来,如果铁路部门不受惩罚地营运,那么,就会引起大量的火灾损失。
  但交易成本却是我们无法回避的,就如同任何一项交易都需要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一样,外部性的交易更是如此,为了使双方都能接受最终的结果,必然会产生高昂的交易成本,甚至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事实上,如果交易成本高昂,即使产权明确,市场仍无法解决外部性问题。
  农民有权使保护自己的庄稼,因此铁路为了运营必须克服火星带来的危害,显然铁路部门如果不溅出火星将承担更大的损失,那么,农民向铁路部门出售溅出火星的权力会使双方得益。同样,在嘉年华的例子中,因为这样的公关环境并没有明确的产权划分,因此必须通过谈判的方式进行。而嘉年华的经营者面临的选择是:要么关闭嘉年华游乐场,要么给与周围居民补偿,当获得的收益小于补偿给居民的损失时,营业就会停止,而居民们相当于出售了自己被损害的权利。
  科斯进一步认为,如果明晰了产权且交易成本为零,产权无论给谁,资源配置都会在同一点达到均衡,如果交易成本为正,不同的产权界定会产生不同的资源配置。在美国加州有个叫多伦斯的地方,这里到处都是平房和棕榈树。为了减少污染,甚至连当地人使用的除草机和加油泵都受到严格管制,但美孚(Mobil)石油公司每天却能够排放900磅有毒瓦斯气,当地人为什么没有提出抗议呢?事实上,在美孚公司到来之前,通用汽车公司曾经在这里设立了一个工厂,他们排放的污染要比美孚炼油厂多得多,而通用公司1985年关闭这家工厂时,它在向政府出售财产的时候,也出售了它的“排放许可证”,美孚的炼油厂当时以300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张“许可证”,并且通过自己的努力有效地减少了污染的排放。
  多伦斯的居民掌握有被污染的权力,因而他们能够以30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给美孚石油公司,并愿意被污染。同样的,如果石景山区的居民们掌握了甘愿被噪声损害的权力,那么这场和嘉年华的谈判要重新开始了。
  科斯真正伟大的地方在于,他提出的的观点改变了人们的认识习惯,如果科斯定理对“庇古税”的质疑引发了人们对传统习惯的否定,那么科斯对产权的阐述则更加改变了人们观察问题的视角。科斯定理说明,市场失灵并不是政府干预的充要条件,同时政府干预也不是治理市场失灵问题的唯一办法,“庇古税”只是政府解决市场失灵的具体措施之一,而更重要的是,科斯定理告诉人们产权明晰的重要意义以及制度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
  当然,科斯定理并不是完全否定庇古的理论,而是从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立场上对庇古理论进行的扬弃,从而使人们对市场在解决外部性问题时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京都议定书
  几乎人人都在抱怨北京的空气质量,下面这些都是真实的数字:在英国,因为汽车尾气污染,每年约有7000人过早死去;在美国,由于柴油机等源头排放的颗粒物质,有1.5万人过早死去;在中国,由于水质变差,许多地方的土壤中铅、砷、镉等含量过高,种出来的蔬菜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使得呼吸道疾病已经成为北京的第四大杀手。
  人们希望所有的国家能够制定一个共同的标准,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最初,人们对所有的国家设定统一的标准,无论排放多少都降低同样的比例。这样的做法显然极不公平,发达国家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已经排放了大量的温室气体,但由此带来的全球气候变暖的恶果却由所有国家承担;对于那些发展中国家,它们也有发展经济的权利,不能因减排而剥夺它们的发展权利。因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如何界定减排责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博弈过程。
  事实就是最好的答案。日,经过不懈的努力,旨在抑制全球变暖的世界性环境法案——《京都议定书》终于生效了,它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任务。然而,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其占全球3%-4%的人口排放了25%以上的二氧化碳,却退出了《京都议定书》,这对于减缓全球变暖的努力而言无疑是沉重一击。
  不过经济学家告诉我们,《京都议定书》的达成就如同建立要求所有同学达成一个削减学习时间的联盟一样,最终会以失败而告终。当然,用产权和交易成本可以做出更加清晰的解释:首先,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不可能明晰,空气是一种流动性很强的气体,排放方便,很难界定排放的主体。其次,即使理论上界定了排放权,其执行的交易成本不菲,虽然各个国家规定了减排任务,即使理论上界定了各国的排放权利,但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环境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使得我们无法具体地进行处罚。
  虽然不能对别的国家进行限制,但是对企业的排放进行限制却是切实可行的做法,尽管这样的结果是,每个企业都竭尽可能仅处于刚好低于污染线的要求,但这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减小排放的目的。
  汽车的使用大大方便了我们的出行,然而尾气的排放会带来环境的污染,似乎我们每个人都能感受到汽车带来的空气质量的下降,为此人们提出限制对汽车的使用,最初的做法是,无论什么样的汽车,每年征收同样的费用。
  可这样做的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经济学家蒂姆·哈福德惊奇地发现,这样做的结果非但没有鼓励人们少用车,反而会鼓励人们更加频繁地使用,他曾经用自助餐厅的例子为我们给出了有趣的解释:如果使用固定的汽车使用税,每位司机也会像自助餐厅的暴饮暴食者一样,在出发号吹响之后就开足马力进发,原因是他们并不担负实际的费用,每一脚油门并不会增加新的成本,因此在一次性交了一大笔钱之后,就可以开始“免费之旅”。
  自助餐厅的定价策略给我们很大的提示,如果我们对每位客人的鸡翅单独计价,那么人们就会根据需要购买鸡翅,浪费的现象自然会消失,如果根据每辆汽车的排放量,进行缴费,这样就能激励每位司机节省用车,那么就能达到减少排放的目的。
  事实证明这样的做法确实有效,通过每年检查汽车的里程数,并以此估算排污量并进行收费,这样的方法的确能够保证人们面对的是污染所造成的真实费用,并鼓励他们对社会的污染量承担责任。
  征税的实质是对“违规行为”进行罚款,通过增加成本的方式来鼓励人们“约束”自己的行为。似乎这样的做法还有些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那些排量比较小的汽车获得了人们更多的青睐,并且,汽车制造商们受到鼓励去开发混合动力车或者不需要燃油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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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污染许可证
  1968年,一个名叫戴尔斯的美国人首先提出了这种奇特的概念——污染权。
  假定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及环境资源的拥有者,把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力像股票一样出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者,这样就能够建立一个特殊的市场。经济学家称,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政府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并允许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发放许可证的目的在于,污染者可以从政府手中购买这种权力,也可以向拥有污染权的污染者购买,污染者相互之间可以出售或转让污染权。通过污染权交易,有助于形成污染水平低、生产效率高的合理经济格局,同时也避免了征收排污费制度中所存在的一些缺陷,保证排污费超过减少排放的极限成本,最终促使环境质量随经济增长而不断改善。
  然而,尽管美国1990年颁布了《空气洁净法》,这种希望通过私人协议自发产生的市场却始终没有建立起来。事实上,如果许可证的定价过低,会有很多投机分子溜进来以赚取利益,而且也容易形成“寻租市场”,然而如果定价过高,那么就失去它的意义。
  从2001年开始,中国开始在企业之间推动排污权交易制度,2003年出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体户,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此即“付费即排污”的污染控制办法。一些排污企业为了片面追求利润,宁愿缴纳排污费。另一方面,由于90%的排污费可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一些地方还存在政府默许排污的现象。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政府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排污者购买到排污权后,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排污权买入或卖出。区域内排污总量一旦确定,排污权就成了稀缺资源,有限的排污权必然带来价格不菲的交易,企业在利益驱动下,自然会珍惜有限的排污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排污权交易制度真正意义在于将政府对环境的治理方式,由行政方式转变为市场方式。这似乎代表了一个美好的愿望:政府只通过排污权的买进和卖出,掌握排污总量,而不再干涉企业具体技术细节和治理安排,从而有效简化管理过程,提高效率节省成本。
  理想的理论未必能带来理想的现实。实际的情况是,尽管2007年11月,国内首个排污权交易平台——浙江省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揭牌成立,但至今却未能有效建立起来,排污权交易在实践中遇到了来自行政、企业、法律、环保观念等许多方面的阻力。人们所要建立的不只是符合理论要求的市场,还必须建立中国国情相融合的体系,这不仅仅是时间的问题,更是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面对的问题。
  无论怎样,在人们的努力下,梦想正在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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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经济学
  喷雾器的使用会破坏臭氧层,过度的捕捞会造成鲸鱼的灭亡,过度的砍伐会造成沙漠化,所有这些都是因为所有权没有得到很好的界定,因此上述活动无法达到最优化,每个人按照自身的利益独立选择其行动,这与总体利益并不一致,有利于个体的行动未必有利于其他人,因此每个人所获得的剩余利润与总剩余之间一直存在着紧张关系。原因在于个人的决策不仅影响自身的收益,也影响其他人。
  我们在测量一家企业对社会的价值时,通常看不到它所产生的噪音、拥塞以及其它各种麻烦。事实上,企业所获得的净收入很难全面反映该企业对社会福利的正面贡献和负面影响,因此企业管理者往往得不到正确的激励,因此无法采用最有效的手段降低对环境的损害,而污染权制度的改变就是从这一点出发的。
  科斯之前的经济学家都将经济运行的过程作为思考的核心问题,而科斯则深刻地注意到经济运行背后的财产权利结构,他的产权理论发端于对制度涵义的界定,通过对产权的定义,对由此产生的成本及收益的论述,从法律和经济的双重角度阐明了产权理论的基本内涵。这位产权理论的创始人,他用一生的时间为我们解答了微观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他用产权制度剖析了经济运行规律。
  科斯以法学家的态度分析财产法案例,但又以微观经济学理论来指导这一分析,他的研究证明,习惯法的经济学分析取得了丰硕成果。关于科斯的产权理论对社会的影响,我们可以用一句精辟的谚语来形容:把沙漠租给我100年,我能把这里变成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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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部分 有更完美的规则吗?
  第十五章 制度是个好东西
  (制度中的经济学)
  本章导读:
  怀特尼发明了高效的轧棉机并申请了专利,结果却因此差点破产,专利制度为什么没有保护他的利益?反垄断法究竟是好是坏,它真能制止垄断行为的发生吗?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究竟哪条是通往奴役之路?现代社会中,竟然还存有奴隶制度,你相信这可能吗?
  本章将为你揭开一个个关于制度的谜局,看看市场和制度,究竟谁的力量更大?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
  ——道格拉斯·塞西尔·诺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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