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动力源配股股何时到帐

动力源:配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发行人”或“公 司”)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简称:动力配股;代码:700405;配股价格:4元/股。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日(T+1日)至日(T+5日)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4、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日(T+6日)登记公 司网上清算,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日(T+7日)公告配股发行结果, 并复牌交易。 5、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上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 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载于日(T-2日)上交所 网站(.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 读相关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2、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日(股权登记日,T日)上交 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38,767,802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99435股的比例向股东 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131,382,840股。 3、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何振亚承诺以现金形式按 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其可获配售股份。 4、配股价格:4元/股。 5、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8亿元(含发行费用)。 6、发行对象:指截至日(T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 7、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实施。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日期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2017 年 5 月 24 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股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 正常交易 (T-2 日) 告 2017 年 5 月 25 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T-1 日) 2017 年 5 月 26 日 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 日) 2017 年 5 月 31 日至 2017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年6月6日 全天停牌 配股提示性公告(5 次) (T+1 日-T+5 日) 2017 年 6 月 7 日 验资 全天停牌 (T+6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7 年 6 月 8 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 正常交易 (T+7 日) 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 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日(T+1日)起至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 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 现场委托等方式,在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配股代码“700405”,配股简称“动力配股”,配股价 4 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 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 0.299435。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 互通标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 过交易系统查看“动力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 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 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 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 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 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 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 股票数量限额。 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 2017 年 6 月 6 日(T+5 日)15:00 前向主承 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中划付认购资金,同时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配股网下认购表》传真(传真号码:010-0-)或现场送 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8 层华西证券资本市场部) 至华西证券,并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电子版及其 附件扫描件(法人营业执照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以邮 件形式发送至 HXZB2@,确认电话:010-0-。 配股价格为 4 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 例(0.299435)。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动力配股”可 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 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 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 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 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 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内地与 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股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建行成都新会展支行 银行账号 20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
联行行号 57451 交换号
开户行联系人 杨利戴 开户行联系电话 028-8-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xxxx 认购动力源配股”字样,请确保认购资金于 2017 年 6 月 6 日(T+5 日)15:00 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未按上述 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敬请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 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三、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振亚 董事会秘书:胡一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 8 号 电话:010- 传真:0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保荐代表人:周晗、杜国文 项目协办人:何猛 项目经办人:邹明春、陈军、杨鑫、唐澳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8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0- 传真:010-0- 特此公告。 发行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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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关于动力源(600405)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
尊敬的投资者:& & & & &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动力源(600405)以股权登记日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动力源全体股东配售。& & & & & 配股简称为“动力配股”,配股代码:700405,配股价格为:4元/股,配股缴款时间:日(T+1)至日(T+5日)。& & & & & 此次发行结果将于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 & & & 敬请持有的投资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参与配股缴款,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相关内容请查阅上市公司网站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欢迎致电财富证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317或前往营业部进行咨询。&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附:动力源:配股发行公告()_动力源(600405)个股公告-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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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个股公告正文
动力源:配股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0405&&&&&证券简称:动力源&&&&&&编号:&&&&&&&&&&&&&&&&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1、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发行人”或“公司”)配股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6&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12&月&21&日召开的&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2017&年&1&月&14&日至&2018&年1&月&14&日。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6&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38,767,802&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994359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A&股股份,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31,382,84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429,442,802&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00405”,配股简称“动力配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可配售&128,590,6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9,325,000&股,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华西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2,792,240&股。&&&&&&&&&&&&&&&&&&&&&&&&&&&&&&&&&&&&&1 &&&&3、本次配股价格为&4&元/股。&&&&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6&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何振亚承诺以现金形式按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其可获配售股份。&&&&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7&年&6&月&8&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上公告。&&&&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17&年&5&月&31&日(T+1&日)至&2017&年&6&月&7&日(T+6&日),动力源股票停止交易。&&&&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7&年&5&月&24&日(T-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动力源/公司/&&&&&&&&&&&&&&&&&&&&&&指&&&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根据《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按本次发行/本次配股&&&&&指&&&&&&&&&&&&&&&&&&&&&&&&&&&照10:2.9943592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人民币普通股&&&&&&&&&&指&&&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2 &&&&&&&&&&&&&&&&&&&&&&&&&&&&&&&&&&&票股权登记日(T日)&&&&&&&&&&&指&&&&&日全体股东&&&&&&&&&&&&&&&&&&&&指&&&&&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控股股东&&&&&&&&&&&&&&&&&&&&指&&&&&何振亚元&&&&&&&&&&&&&&&&&&&&&&&&&&指&&&&&人民币元日&&&&&&&&&&&&&&&&&&&&&&&&&&指&&&&&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2、每股面值:1.00&元。&&&&&&&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6&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438,767,802&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994359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数量&131,382,840&股。&&&&&&&4、公司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何振亚承诺以现金形式按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其可获配售股份。&&&&&&&5、配股价格:4&元/股。&&&&&&&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相应调整),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安徽生产基地技改及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7、发行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8、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9、承销方式:代销。&&&&&&&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日期&&&&&&&&&&&&&&&&&&&&&&&&&&&&&&&&&&&&&&&&配股安排&&&&&&&&&&&&&&&&停牌安排&&&&&&2017&年&5&月&24&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股发行公告、网上路演&&&&&&&&&&&&&&&&&&&&&&&&&&&&&&&&&&&&&&&&&&&&&&&&&&&&&&&&&&&&&&&&&&&&&&&&&&&&&&&&正常交易&&&&&&&&&(T-2&日)&&&&&&&&&&&&&&公告&&&&&&2017&年&5&月&25&日&&&&&&&&&&&&&&&&&&&&&&&&&&&&&&&&&网上路演&&&&&&&&&&&&&&&&&&&&&&&&&&&&&&&&&&&&&&&正常交易&&&&&&&&&(T-1&日)&&&&&&2017&年&5&月&26&日&&&&&&&&&&&&&&&&&&&&&&&&&&&&&&&&&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T&日)&&&&&2017&年&5&月&31&日至&&&&&&&&配股缴款起止日期&&&&&&&&&&&&&&&&&&&&&&&&&&&&&&&全天停牌&&&&&&&&&&&&&&&&&&&&&&&&&&&&&&&&&&&&&&&&&&&&&&&&&&&&3 &&&2017&年&6&月&6&日&&&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T+1&日)至(T+5&日)&&&2017&年&6&月&7&日&&&验资&&&&&&&&&&&&&&&&&&&&&&&&&&&&&&&&&&&&&&&&&&&&&&&&&&&&&&&&&&&&&&&&&&&&&&全天停牌&&&&&&(T+6&日)&&&&&&&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刊登发行结果公告&&&2017&年&6&月&8&日&&&&&&&&&&&&&&&&&&&&&&&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正常交易&&&&&(T+7&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1、配股缴款时间&&&&2017&年&5&月&31&日(T+1&日)起至&2017&年&6&月&6&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2、配股缴款方法&&&&(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405”,配股简称“动力配股”,配股价&4&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动力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2017&年&6&月&6&日(T+5&日)15:00&前向主承&&&&&&&&&&&&&&&&&&&&&&&&&&&&&&&&&&&&&&&4 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同时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传真(传真号码:010-0-)或现场送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8&层华西证券资本市场部)至华西证券,并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电子版及其附件扫描件(法人营业执照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以邮件形式发送至&HXZB2@,确认电话:010-0-。&&&&配股价格为&4&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发行人为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标的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动力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香港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参与本次配股的,对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部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将根据中央结算系统有关规则的规定将该等零碎股份的数额调整至整数单位。内地与香港对于零碎股份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股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户名&&&&&&&&&&&&&&&&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成都新会展支行&&银行账号&&&&&&&&&&&&20&&&人行支付系统行号&&&&&&联行行号&&&&&&&&&&&&57451&&交换号&&&&&&&&&&&&&&&&开户行联系人&&&&&&&&杨利戴&&开户行联系电话&&&&&&028-8-&&&&汇款时请务必注明“xxxx&认购动力源配股”字样,请确保认购资金于&2017年&6&月&6&日(T+5&日)15: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敬请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5 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三、发行结果处理&&&&1、公告发行结果&&&&动力源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6&月&8&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cn)上披露《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履行认购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如本次配股成功,则动力源股票将于&2017&年&6&月&8&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动力源股票于&2017&年&6&月8&日(T+7&日)恢复交易。&&&&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1)退款时间:日(T+7日)。&&&&(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日(T+6日)。&&&&(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四、发行费用&&&&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五、网上路演安排&&&&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公&&&&&&&&&&&&&&&&&&&&&&&&&&&&&&&&&&&&6 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日(T-1日))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进行网上路演。&&&&六、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份上市公告书》后由上交所安排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七、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1、发行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振亚&&&&董事会秘书:胡一元&&&&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电话:010-&&&&传真:010-&&&&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炯洋&&&&保荐代表人:周晗、杜国文&&&&项目协办人:何猛&&&&项目经办人:邹明春、陈军、杨鑫、唐澳&&&&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8&层&&&&电话:010-0-&&&&传真:010-0-&&&&特此公告。&&&&&&&&&&&&&&&&&&&&&&&&&&&&&&&&&&&&&&&&&发行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24&日&&&&&&&&&&&&&&&&&&&&&&&&&&&&&&&&&&&&&7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重要提示&&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本表一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填写,且由其股东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传真或现场送达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消的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传&真&:&010-&&&&&&&、现场送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8&层华西证券资本市场部&&&&&&&&&&&&&&&&&&&&&&&&&&&&&&&&&&&&&&&&&&&&&&&&&&&电话:010-0-&&&&&&&&&&&&&&&&&&&&&&&&&&&&&&&&&&&&&&&&&&&&&&&&&&&&&&&&&&&&&&&&&&&&&&&&&&&&&&&&&&&&&&&&&&&&&010-单位全称/股东姓名经办人姓名&&&&&&&&&&&&&&&&&&&&&&&&&&&&&&&&&&&&&&&&&&&&&&&&&&&&&&&&&&&&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经办人身份证号&&&&&&&&&&&&&&&&&&&&&&&&&&&&&&&&&&&&&&&&&&&&&&&&&&&&&&&&办公邮箱&&&&&&&&&&&&&&&&&&&&&&&&&&&传真号码填写本表时对任何一行与一列不要进行删减或合并,行数可以根据具体申购产品数量自行增添。投资者承诺:确认本认购表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用于认购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有限售条件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认购方信息&&&&&&&&&&&&&&&&&&&&&&&&&&&&&&&&&&&&&&&&&&&认购信息&&&&&&&&&&&&&&&&&&&&&&&&&&&&&&&&退款信息序&&&&证券账户户名&&&&证券账户号码&&&&&&&&&&&&&&&&&&&&&&&持股数量&&&可认购数量&&&&认购数量&&&认购金额&&&&&&&&&&&&&&&&收款人&&&收款人&&&汇入行&&&&&&&&&&&&&&&&&&&&&&&&&&&&&&&&&&&&&&&&身份证明号码&&&&&&&&&&&&&&&&&&&&&&&&&&&&&&&&&&&&&&&&&&&&&&&&&&&&汇入行全称&&&&&&&&&&&&&&&&&&&&&&&&&&&&&&大额支付系统号号&&&&&&(上海)&&&&&&&&(上海)&&&&&&&&&&&&&&&&&&&&&&&&&(股)&&&&&&&(股)&&&&&&(股)&&&&&(元)&&&&&&&&&&&&&&&&&&&&账号&&&&&全称&&&&&地点&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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