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学费代偿表服义务兵役毕业生是否能申请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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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常见问题
介绍: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09】3号)和《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可参看&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文件。
1. 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文件中的&高校毕业生&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业(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生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2.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答: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代偿年限按学生最后学历学制计算。
3.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方式是怎样的?
答: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后,教育部将代偿金额一次性拨付给学校,再由学校将代偿金一次性返还给学生。
4. 什么是网上预征报名?
答: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自2010年始,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申请表》),有报名应征意向的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按要求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各环节活动。&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是或。
5. 申请代偿的具体手续如何办理?
答: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毕业生必须在6月15日前在全国预征兵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学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如在校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还应提供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的复印件,学校对学生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后,将在6月30日前将此《申请表》返还给学生本人,交由学生本人带到生源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县教育行政部门(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加盖公章。再由当地教育部门或学生家长将《申请表》原件连同学生《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起于次年1月15日前交至我校学生资助中心,寄送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邮编:430079,然后由学校报教育部审批。
6. 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答:学校收到教育部拨付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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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从2009年秋季开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及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文件精神,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为规范我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国家补偿、助学贷款国家代偿的管理,根据国家政策和我校实际情况,经与校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制定我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国家补偿、助学贷款国家代偿管理办法。
一、申请学费国家补偿、助学贷款国家代偿对象、条件及年限
1.&应届毕业生是指我校当年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2.&应届毕业生学费国家补偿或助学贷款国家代偿的年限,毕业时学历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相应学制计算。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的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的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3.&专升本、本博连读、硕博连读毕业生学费国家补偿或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博士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二、国家补偿、代偿金额
1.&每位毕业生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2.&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二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3.&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毕业生入伍时,国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三、申请学费国家补偿、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流程
1.&当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应征服义务兵役办理学费国家补偿、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按规定登录预征报名平台/.cn/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交财务处审核、盖章。
2.&当年应届毕业生离校前,除提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外,同时提交中国银行银行卡或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申请表中填写的银行卡信息、身份证复印件信息务必一致。开户银行账户为学校统一开设的工商银行账户,还款账户为在校生办理贷款时学校统一开设的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账户。在校期间办理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助学贷款还款确认结果复印件。
3.&校助贷办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国家代偿的资格、金额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一份由校助贷办留存备查,另一份供毕业生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使用。
4.&当年10月31日前,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我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5.&当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我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6.&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我校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校助学贷款办公室。
7.&次年3月31日前,学校审核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8.&次年6月30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批结果及代偿金于拨至学校,由校财务处汇至服兵役毕业生个人银行卡中。当前位置: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节选)
暂行办法(节选)
第一章&& 总则
&&&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在校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 被批准入伍的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员,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高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暂不能够完成学业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本办法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其资格认定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
第二章& 补偿、代偿和资助标准、年限及方式
&&& 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执行。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资助年限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标准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为补偿或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年限即是学费资助年限。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超过6000元的按6000元执行,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复学后继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资助范围。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和代偿。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 每年10月15日前,应征报名的高校在校生登陆大学生网上与正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对被确认为预征对象的,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交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 每年12月31日前,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的,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 次年1月15日前,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批准入伍的高校在校生的《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学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 地方高校和中央高校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报各省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省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10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享受政策的名单和金额。
&&& 申请资助程序:资助申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名单及金额
&&& 如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经费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学生应继续按照还款计划,将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经办银行。
&&& 下列情况不具备申请学费资助资格: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原高校在校生。
&&& 其他原因非正常退役的原高校在校生是否具备学费补偿,由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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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卫生计生委
--省区政府网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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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第位访问本站的人关于2015年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申请的通知【安学院助字〔2015〕18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关于2015年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申请的通知【安学院助字〔2015〕18号】
各二级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好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5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函〔号)精神,现就2015年我校服义务兵役学生申请学费资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5年参军入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2、2015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5年以前服义务兵役尚未申请学费补偿代偿的学生;
4、2014年退役复学学生;
5、年以前退役复学尚未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
二、报送材料的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
1、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役及退役复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对于补报的学生一律使用新表,具体可向当地武装部通过提交个人信息在全国征兵网管理后台申请补报名校验码,进入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表格后打印提交;
3、退役复学学生必须上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退役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于日(星期五)前将符合条件学生的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欢欢 谢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学院路25号 邮编:561000Copyright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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