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建造农村骨灰存放架纪念堂补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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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实施方案
信息分类: 政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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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B-
责任部门:
& 赣县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实施方案 & 为了更好地服务我县“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遏制农村乱埋乱葬现象,减轻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根据《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09]86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标准、规范建设,严格管理、树立示范”的要求,充分体现“公益性、地方性、示范性”三个属性,用三年时间完成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全覆盖的建设任务。倡导先进的殡葬文化理念,形成良好的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要求 2010年至2011年是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年,用两年时间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全覆盖,2010年完成119个,2011年完成129个,2010年具体目标:要优先考虑圩镇周边村和公路沿线上的村。总体要求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三、基本原则 (一)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公益性墓地应选在荒山瘠地,严禁占用耕地、林地。建设中应有效保护原生植被、自然地貌,使墓地与环境融为一体。墓地周围应选用适宜本地生长、易于管理的植物,以常绿树种为主,绿化率达60%以上,做到绿化、美化、园林化。 (二)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 最大限度提高单位面积的安葬率,实现骨灰深埋,地表无坟头。单人墓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2平方米,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尺寸不大于40CM×60CM。提倡建设骨灰堂,鼓励以树代碑、采用卧式墓碑。 (三)突出社会效益的原则 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可以结合村民“祖坟山”、“祖地”建设,也可以在原有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基础上改建或选址新建。服务区域内乱埋乱葬坟墓要逐步迁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统一管理。 四、资金筹措及扶持标准 资金来源采取村民出一点、社会捐一点、政府扶一点、 民政补一点(以奖代补)“四个一点”的办法解决。以建设单位自筹为主,地方财政给予补助。经验收合格,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每个村扶持元,即2010年完成的村给予补助20000元,2011年完成的村给予补助8000元,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在扶持绿化、美化上再给予适当奖励。 五、项目的审批、建设和管理 (一)项目审批 1、选点。项目由各乡(镇)按目标要求确定。行政村、人口较多的自然村可以单独新建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规模较小的行政村、若干相邻的自然村也可以联建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 2、申报。一般由村委会或委托红白理事会作为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并核发同意建设意见书。开工建设前,报请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建设的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报告、规划设计图纸及其他必要材料。 3、验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组织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核发许可证。验收前,报请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同意建设的审批意见书; (2)申请验收报告; (3)建设过程中有关文件、资料及竣工图片。 (二)项目建设 1、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禁止在“三沿六区”建设。还应当充分评估所用场地和周边环境;不得影响群众的生活。 2、规模。按照服务区域内人口千分之六自然死亡率、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适量预留发展空间等因素科学确定建设规模。 3、设计。合理设计墓区道路、祭奠场所、排水(洪)系统等配套设施。墓位间距整齐规范,墓碑规格、式样、朝向统一。 (三)项目管理 1、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一般由村委会或委托红白理事会负责墓地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墓地的日常维护和绿化美化等工作。民政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2、墓地管理单位可以向丧属收取墓穴材料成本费和适量的管理费用,但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收费。收费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进行公示。 3、墓区统一建立祭品焚烧点,严禁随处焚香烧纸放鞭炮,禁止接纳安葬遗体、骨灰装棺下葬。禁止修建封建迷信设施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修建宗族墓地和修建活人墓。凭死亡、火化或迁坟等证明提供墓穴,严格按照“先来后到” 的顺序安排,并向村民公开,禁止随意挑选。除一方已入墓安葬的夫妻墓穴外,不得预留墓穴,严禁对外销售,对违规对外销售墓穴的,责令停止营销活动,出售墓穴按非法转让处理。 4、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每年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墓地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的,准予继续使用;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民政部门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公益性墓地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民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物价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重视此项工作并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制定具体的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抓紧完成项目的综合规划和建设规划。 2、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严格执行森林、土地、城建、水源和农田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搞好项目的论证、规划、建设和管理。项目综合规划和建设规划一经核准,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建设质量。社会事务股、殡葬管理所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协助乡镇民政所抓好各项工作。2010年的任务必须在年底前竣工,凡建设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的,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再报县民政局申请验收。民政局接到申请15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评估验收,验收得分80分以上的为合格,由民政局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下发资助资金。对未完成当年任务的乡镇,每缺一个村扣除乡镇财政拨款100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乡镇除扣除乡镇财政拨款外,还要给予黄牌警告,限期完成。 3、明确责任,完善监督。要把公益性墓地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监管,谁批准、谁行管”的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严格项目的审批程序,强化各项监督措施,保证项目从规划、立项、审批、建设到运营的每个环节有章可循。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廉政建设等情况全程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杜绝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总结经验,广泛宣传。要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进展,及时掌握情况,推荐好的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促进会、成果展示会等方式,加大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的宣传力度,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促进工作,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附:1.赣县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安排表 2.赣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验收评分表 & 附表1: 赣县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安排表
横溪村&& 桃江村&枫树村 &&&&&新兴村&& 大陂村&和坊村 &&&&歧岭村&&& &
寨下村 下排村 潭埠村&下邦村 &&龙潭村&枧溪村 &浓口村
螺田村&马口村&攸镇村 里堡村 &&芳村 &&&锡溪村 &岗上村&
洋村&&坳上村 &石鼓村&& 蟠岩村 五龙村&利群村&中庄村 坳下村&&& &
江口村 &山田村 &蕉林村 苎洲村&& 墩上村&优新村&&优良村
&& 安平村&&& 旱塘村&& 东风村&&&&&& 小均村&& 三团村
夏都村&建新村&红卫村 庙前村&&&& 白石村 下白石村 西坑村 里目村 下横村&地头村&塘基村 斜坑村&
&根山村 坪坑村&龙下村 &&&芳溪村 杨梅村 坪内村&湖塘村&&&& 岭村 上齐村&中齐村&社大村 &&&兰芬村
黄屋村&& 小溪村 石圳村 维源村 &田南村 &船埠村 澄藉村 &黎源村&&
白溪村 都口村 大都村&& 道潭村 &石院村&& 鹅坊村&官田村&清溪村&劳田村
&黄龙村&杨洞村&& 上坝村&&&
&&万嵩村&坝高村 竹芫村 文源村
建节村 吉埠村&水南村&枧田村&上堡村&&&&&&
瑶村 大溪村 社建村 白枧村 若内村
赣江村&日红村 南田村&上丹村&
&新阳村 大岭村 夏潭村 &&千丈村&
阳埠村 黄沙村 新联村&梅村 &&&马埠村 &&&&&&
&大龙村&许屋村&&下杨村
梅街村&小坪村 大屋村&南坑村&下岭村&
迳里村&& 长中村&& 樟坑村&小坌村上岭村 松柏村 &遇龙村 &&大营村
大埠村 三江村 长湖村&杨西村 &高良村&
金田村 黄富村 大坑村&& 下马石村&&&
中坑村 长洛村&桂林村 &&&&&&&&&&&&&&&&&&&&&&&&留田村
均源村 下含村
高排村 夏湖村&杜屋村&瀛洲村
大坳村 &雁鹅村
&古田村 松树村 中塘村 湖田村 高道村&联育村&街坪村
夏府村 洲坪村 中芫村&& 牛岭村&新枫村&新枫下站村&镇江村
滩头村 河田村&红河村&
高枧村&东坑村
石芫村&横溪村&山背村 金盘村
沙洲村&&& 广福村&&
新星村 三溪村 下浓村&山头村&&&
&西溪村 古茂村&里龙村
龙头村&龙裕村 桃溪村 上塘村&
官村&& 龙溪村&吉塘村&& 盈源村
附表2: 赣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验收评分批准
乡(镇)有统筹规划
有规划的文件或图纸
看文件或图纸
村公益性墓地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有设计规划图
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有会议记录
看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章程或管理办法、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做到家喻户晓
(1)有章程或管理办法(2)有收费标准(3)有宣传资料
(1)走访群众(2)看公示、宣传资料
山林权属已经落实
与山林权属持证者签有协议
产权明晰,职责分明
(1)有合作经营章程或协议(2)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看章程或协议听取负责人汇报
已形成初具规模,并符合公墓建设要求,能满足丧户需求
(1)已经初具规模(2)墓穴、墓石基本符合要求
公墓已进入正常运转
公墓竣工完成后,本村范围内死亡人员火化后全部进入公墓,如再出现乱埋乱葬每出1处扣5分,2处扣10分依次类推。在县公墓、寄存、树葬、花葬、水葬等不建坟的方式安葬不扣分。
1、竣工时间按申报材料。2、火化数按殡仪馆提供资料。3、进入公墓数按现场实地考查数。 & & 附表2: 2011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考核目标表
2010年人口数
2011年考核任务数
按完成任务量的比例得分。每个墓地的打分按选址10%,征山地30%,修路、排水、建便道10%,挖修建好条带25%,制定了管理制度5%,已入墓20%。
沙地镇(含攸镇)
田村镇(含白石)
湖江乡(含湖新、古田)
& 说明: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占总分数的70%。任务的分配按乡镇人口数:3万人以上2个,3万人以下1个,茅店镇完成一个安置性公墓、储潭、大田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安置性公墓建设,梅林镇和宝莲山风景区管委会不列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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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存放架:公益性骨灰堂兴起绿色殡葬潮
  摘要:,专业提供寺庙骨灰柜、纳骨架、福寿架、公墓骨灰存放架、骨灰寄存柜、骨灰盒存放橱、骨灰寄存格位产品,江西精藏骨灰寄存设备公司专业生产销售骨灰堂存放架、骨灰寄存架,定做各类骨灰堂安放架、骨灰堂寄存格位。,我们为您整理编辑【公益性骨灰堂兴起绿色殡葬潮】,请参考!
建造农村公益骨灰堂兴绿色殡葬
  使用越来越多,联合建造公益骨灰堂 泉州农村地区兴绿色殡葬
  骨灰堂建好了,骨灰盒存放架投入使用了,“下一个清明节,我们5个村的村民就不用跑到8公里外的陵园祭扫先人了!”指着已进入内装修阶段的一座二层建筑,退休教师陈团平含笑道。这座外墙贴着白色瓷砖的建筑是公益性骨灰堂,系泉港区后龙镇后龙村、田里村、割山村、坑仔底村以及南埔镇凤翔村麦厝村自然村联合建设的,惠及陈、林、黄、郭、涂、张等6个姓氏的2万多人口。
  汽车在泉港区后龙镇坑仔底村一条偏僻的土路上行驶数百米后,一片空地上矗立着一座2层建筑,四周是成片的小叶桉树、木麻黄、龙眼树等。“这块地是一家机砖厂挖土制砖后留下的,为不占用耕地,我们把大大小小的坑洞填平,建起这座骨灰堂,购买了全新的骨灰寄存穴位架、骨灰盒穴位架。”骨灰堂筹建组的陈团平、陈献林、陈良桂等老人说。
纳骨架、骨灰橱、骨灰架、骨灰柜、牌位架等存放设备,产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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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正文阅读次数:人次农村墓地建设管理意见1.VIP俱乐部2.查看资料3.订阅资料4.在线投稿5.免费阅读6.会员好评7.原创检测8.教材赠送9.联系我们10.常见问题
为妥善解决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农村公益性墓地设置不合理、程序不规范,群众意见不统一、乱埋乱葬,墓穴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殡葬改革工作来之不易的成果,牢固树立节约用地、文明节俭、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合法化,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达到以人为本,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文明和谐的目的。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市殡葬管理办法》、《市殡葬管理实施规定》,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转变丧葬旧习、树立文明新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以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进程、提高为民服务能力为重点,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选址原则
农村公益性墓地是为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其设置应符合乡镇总体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禁止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和公路、铁路主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建造坟墓。
(二)管理原则
村(居)民委员会是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的主体,其管理应遵循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在县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依照村规民约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申报程序及需提供资料
(一)申报程序
修建农村公益性墓地,应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户代表大会(分片修建的应召开涉及片区村民组的村(居)民大会或户代表大会)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对已选定的农村公益性墓地,由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农村公益性墓地一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地点、性质和用途,未经批准,一律不准修建。
修建经营性公墓的审批程序按照《市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需提供资料
1、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申请。包括:墓区位置(附图)、占地面积、墓区内绿化面积、规划的墓穴数量等。
2、农村公益性墓地用地协议。
3、村规民约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管理意见。主要包括:
(1)管理维护制度,管护人员,资金来源及使用等情况。
(2)农村公益性墓地提供服务的辖区和对象范围,以及服务的相关内容和标准等。
(3)其他相关规定。
4、村(居)民大会或户代表大会或片区村(居)民大会会议记录(会议形成的意见证明材料)。
四、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一)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划与建设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民情、民意,以节约土地资源为目的,规划好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2个,地处偏远、跨度较长、居住分散且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居委会)可适当增加。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村寨可采取自然村、寨联片建设的方式修建。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和一组一墓。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深入调查,对布局不合理、群众意见大的农村公益性墓地,由村(居)委会按照修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申报程序重新选址,从新址审批建成之日起原公墓点予以废止,不得新葬入骨灰,已葬入的骨灰不再迁出(丧属自愿迁出要求进入新建或其他公墓的除外)。对已废止的农村公益性墓地,乡镇应通过绿化、美化等方式进行治理。对重新选址修建的农村公益性墓地所需费用,由村民自行承担,县、乡(镇)人民政府不再给予补助或补贴。
3、县民政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的档案管理工作,对申报程序不完善、手续资料不齐备、程序不规范的,认真组织清理完善,做到一村一档、一墓一档,规范管理。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管理
1、管理标准
(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统一管理。
(2)按照乡镇民政部门在农村公益性墓地指定的区域埋葬骨灰,禁止乱埋乱葬、大棺木埋葬和埋葬遗体。
(3)埋葬骨灰的单人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个平方,坟头必须整齐划一、美观大方。
(4)各乡镇应在公益性墓地内设置美观、醒目的标志和管理制度、村规民约规定标牌等基础设施,并拆除已废止公益性墓地的各类标志。
(5)农村公益性墓地绿化面积应达到40%以上。
2、管理要求
(1)各村(居)委会应将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公益性墓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指导村(居)委会制定可行的村规民约和墓地管理、维护、绿化等制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确保公益性墓地有人管、管得好,形成厚养薄葬、丧事简办、主动入墓、文明祭祀的良好社会风气。
(2)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划、选址、建设、绿化等环节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指导,并提供无偿服务。
(3)对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的行为,由县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以达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目的。
(4)对未经火化埋葬遗体,或者将骨灰乱埋乱葬,不按规定葬入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行为,由县民政部门根据《市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起尸火化或起骨灰,丧属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将骨灰葬入农村公益性墓地进行规范管理,并承担所有费用;逾期不认领的,按无主骨灰处理。县公安等政法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乡镇和民政部门执行公务。
对阻挠执行公务,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及其他执法人员的,由县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资金来源
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投入、社会集资和项目捆绑三种形式。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美化、附属设施建设等方面。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工作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自然环境、构建社会和谐、统筹人与自然在协调发展中所起的基础性和推动性作用。必须高度重视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政策法律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腐朽思想,主动推行丧事简办的新思维、新办法;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整合资源,抓好农村公益性墓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对违反政策、法律法规的不法行为坚决纠正和打击;进一步巩固取得的成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严防反弹,不断推出新举措,推动我县殡葬改革稳步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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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政府补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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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问 题&&&&
  尊敬的书记:
  您好!我们是海北州刚察县哈尔盖的农民,由于党的政策好,政府给我们农村人自建房屋给予补贴,这确实是惠民心的好政策,我们感谢政府感谢党。今年强卫书记来看望了我们,在领导来之前,村里开会嘱咐大家如果强卫书记问起盖房子补贴了多少,要说5万,不能说3万。为此我们想了解一下为什么对书记要说5万,难道政策是补贴5万吗?现在补贴还没拿到手,但是据当时村里说是每户补贴3万,听大家说强卫书记是个办实事的好书记,恳请书记帮我们解答这个问题,我们感激不尽。
  反 馈&& &
  尊敬的网友:
  关于你在省委书记信箱中提出的&农村建房政府补贴的问题&,刚察县委督查室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2012年,刚察县哈尔盖镇塘曲村作为海北州村容村貌整治重点特色村,计划建设农村住房155户,每户政府补贴3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贴2万元,奖励性住房政府补贴1万元。
中共刚察县委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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