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嘉业中介买一个房子,以经过完户,我还没手回房照,楼下找我,说原房主把卫生间马桶漏水到楼下挪握室,怕以后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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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黑中介柔声“忽悠”你
市民通过“中介”找房,本来就是想享受服务和便捷,可是,一些“黑中介”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干尽坑蒙拐骗之能事,如何才能使租房者不再受“黑中介”坑害?且听听本报两位热心读者的控诉,撕开“黑中介”的伪善嘴脸。
  “我被黑中介骗了!真没想到,‘黑中介’小姐温柔的声音竟然就让我降低警惕性了。我现在很后悔,但也不指望去追回那100块钱了。我把我的被骗经历说出来,只是希望给大家提个醒,千万别只顾贪图便宜,也别轻易相信好地段的房子会有超低价,要时刻警惕那些可恶的骗子!”昨天,读者张先生打进热线,倾诉黑中介的行骗经过,他甚至后悔地表示,要是能早几天看到本报《租房,有名堂吗?》的报道就好了,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张先生告诉记者,急于租房的他上星期在南京某房地产租赁网站上看到一条非常诱人的租房信息:“位于湖南路大方巷附近,单室套,有卫生间、厨房,家电齐全,拎包即可入住,月租350元,季付”。张先生很“心动”,黄金地段,还是单室套,这个价格真的好便宜!他立即给联系人打去电话,对方自称是中介,一听是中介,他就把电话挂了,因为他也听说过很多“黑中介”坑蒙拐骗的例子。后来,张先生想想又觉得不甘心,万一是正规中介也说不定啊!关键那套房子确实很不错,“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他想豁出去了,就相信一次!于是又打电话过去,他说“我不太相信中介”,对方说“不是所有中介都是那样的”,他说“是,任何事都不是绝对的,我就姑且信你们一次”。
  按照对方电话里的指引,张先生来到了位于汉中路汉中大楼的某房间,发现是一个小中介公司,但对方服务态度很好,人也很友善,这让张先生又放松了警惕。中介提出要他先交100元“诚信费”才可以看房子,并解释说这么做是为了防止房客和房东见面后就“撇开”中介,成交后“诚信费”将在中介费中扣退,并且有效期一直持续到租到房为止。张先生想想也有道理,就交了钱。交钱后,中介果然爽快地给了他房东李小姐的手机号码。
  接下来发生的事让张先生非常窝火。张先生跟李小姐通了两次电话,她有着很温柔的声音,可每次她都以工作忙、加班等借口,拒绝见他;他决定做出让步,提议“在楼房外隔窗户看看也好”,李小姐也不答应;他又三番四次地给李小姐发消息表示“我要租”,但她依然不肯露面。后来就发现她老是关机,等开机张先生就穷追不舍地打电话,她根本不接。这时张先生才意识到,“可悲,我上当了!”于是他决定找中介问个究竟,中介说“好,会给你答案的”,可张先生苦等了好几天,依然没有等到回音。
  “我现在已经不想再去要那100元了,我想,就算我是南京市5000人之中要找房的人,我随机选择了一家中介,从毕业到现在唯一的一次,也很随机,偏偏这小于1/5000的被骗概率也被我碰上了!这简直就是诈骗!”张先生沮丧地说。不过,他不打算去报警,因为他深知“黑中介”听说你要以报警作威胁,就会彻底露出丑恶的一面对你吼,还会恐吓你。其实即使你拨打110报警,警察也不会管,因为没有发生冲突,除非你为了100元和他们拼命。值吗?100元不值得去拼命,万一受伤了还得赔医药费,打伤了人家你还得负刑事责任。无奈,只有不了了之,就当100元买个教训。
  “黑中介”的“忽悠”能力不可小觑。“都说房屋中介专骗那些急于找房的求租人,没想到连我这个出租房屋的都给骗了!”读者李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为出租自己的一套两居室,他向某网站上的一个注明“免中介,大学毕业”的求租人打了一个电话,可第二天,李先生一家就陷入了一场噩梦——每天有近百个求租电话不分昼夜地打到家里和他的手机上,全家人一听到电话声就发怵。
  据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分析,所谓的“求租人”其实就是一个房屋中介,他们打出“免中介”求租的幌子,让人觉得刊登广告的人只是一个普通的求租者。可等房屋出租者打来电话时,他们却对出租人进行详细的“盘问”,将出租人姓名、地址、房屋大小、电话等记录下来,随后这些信息便成了中介的房源被有偿提供给求租人,以此来赚钱。至于像李先生这样的“可怜”出租人成天要被无数电话骚扰,“黑中介”根本不管其“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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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房屋中介骗术不断 骗术揭密一二三
一、他们在各个网站上发布房源信息,将这作为诱饵。一条信息常常发很多次,并且在很多网上同时发布。当你对房源感兴趣打电话去问时,他们会告诉你:“我们是代理公司”,或者“我们是帮房主代理的”。
二、他们会让你先付一定的信息咨询费,三五百不等,并会向你承诺,如果你交了咨询费, 他们就给你找房,把你看上的房的房东的联系方式告诉你,直到你满意为止。他们会跟你签一份合同,但是这份合同是没什么作用的,因为上面的条款都是向着他们的。
三、好了,你交了钱,签了合同。他们开始帮你联系房了。你会得到房东的联系方式,房东 会先跟你在电话里交谈,约好时间看房,不过在约定的时间快到之前,你很可能被告知: “对不起啊,我突然有点事,今天不能看了,明天吧。”第二天呢,他是不会给你打电话 的,如果你打电话过去,他可能告诉你他这两天很忙,让你等他联系你。当你把这一情况 告诉中介时,中介会很好心的帮你联系别的房东,但是他们都会以种种理由让你看不到房 。其实这些房东都是他们一伙的托,即使确有其房,他们也会把同一条信息卖给很多人。
四、这时候你大概已经意识到自己受骗了,当你打电话质问中介时,他们会找出种种理由, 把找不到房的过错全推到你身上,比如“我给你房你要去看啊,你不及时看怪谁啊。”之类。这时,你要求退款,他们会告诉你合同上没这条。你一想,“妈的,三五百块钱,说少不少,说多不多,哎,算了,买个教训吧。中介的目的这下就达到了。
五、或许你能撕下脸来闹一场,这时候非法中介就会软一点,不过不要以为他们怕你了,?他们可能用用缓兵之计,让你看套房,也许你看不上 ,这时他们会说,“还不错啊,哎,您也太难伺候了。”也许你看上了,但是房东第二天 可能告诉你,房子被他亲戚租走了,或者他父母不让租。至此,你已经彻底绝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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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捏紧你手里的钱 房产中介不会告诉你的七件事
来源:新消息报&&尹靓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置业升级的需求越来越大,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等房产交易也愈加频繁,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日渐兴旺繁荣。但是要自己独立淘选一套满意的房子并完成交易几乎对任何人来讲都是力不从心的。有需求就有市场,于是房地产经纪行业便应运而生了。房产经纪公司即我们通常称的&中介&,是通过实施接受房地产客户委托,为其提供信息及其他服务以促成交易达成的居间担保、代理的服务行为收取佣金。这样,一方面需要买卖或租赁房屋的人节省了时间精力,增大了选择范围;另一方面中介公司赚取了佣金,可谓&双赢&。然而,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虽然消费者在进行房产交易时小心翼翼,但由于房产交易本身程序比较复杂,难免会有疏漏。当中介大拍胸脯,向您保证交给他们一切放心,而您也满心欢喜地在合同面前提笔时,有些事情,也许是您不知道的。
转手倒房,差价我吃、吃、吃
张先生是一家私企老板,最近想把自己的一套两居室卖掉以缓解生意上的资金压力,于是他找到了一家中介公司。该中介公司给张先生的房屋评估价为50万,按照中介公司的建议,由中介预付现金并将其收购,待签订委托卖房包销协议,把房产证交给中介后,张先生就可先得预支40%%的房屋订金款,而剩余房款承诺30个工作日内打全。后来张先生与一位朋友谈及此事,凑巧这位朋友的亲戚正是通过那家中介买了张先生的那套房子,成交价是55万元!
理财提示:当中介提出对您的房屋现金收购时,必定是您的房子价位低于实际价位而存在可供中介公司吃差价的空间,甚至有的不法中介会化装成个人购房者与业主谈好房价并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从而完成收购。而中介在收房后转手的售出价必将让你咋舌,扼腕大叹&悔之晚矣&。
防范措施:一是记住房产过户才是出售房屋的最关键。仅仅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二是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坐下来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切不要通过中间人最终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
诱人广告, 先把你套住再说
刘小姐在报纸上看到一个中介公司发布的房源,认为非常理想,就通过报纸上的联系方式对该中介公司进行了咨询,对方称那套房子还在,并极力邀刘小姐面谈。刘小姐到店里后中介人员一面与刘小姐签订委托协议,一面为她大力推荐其他房源,刘小姐一再催问才被告知报纸上那套房子已售出。后刘小姐又在报纸广告上看到一处据称离某地仅10分钟路程的房子,后在中介带领下倒公车花了40分钟才看到房子,而中介称,10分钟路程是按开车算。
理财提示:不法中介通过在报纸、网络发布一些条件好、租金低廉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租房人上钩。待租房人表示承租意向时,就以该房已租出为由,向其推荐其他房屋。消费者要对中介的广告宣传加以识别。
你签单我就赚,至少还有违约金
彭先生在一中介公司登记,欲根据自己承受能力购买一套30万左右的房子,在中介公司的推荐下选中了一套40万的房子,并通过中介公司代办转按揭贷款,彭先生一次性的付款刚好够两成首付及中介费。随即彭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中介费和定金,而接下来的变故令彭先生措手不及,银行告知根据彭先生的情况最高只能提供七成贷款,购房款不足的彭先生不得已取消了合同,并被迫按合同约定被中介扣除了中介费作为违约金。
理财提示:为促成客户成交,中介公司往往淡化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对贷款等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内容泛泛承诺,而消费者未将诸多细节落实到合同中,致使最后蒙受损失。所以购房者须仔细再仔细。
免佣金失小头,我是为赚你大头
徐小姐初到北京,在一家声称免佣金的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两居室出租房,中介公司告知徐小姐月租金为1800元,付款方式为年付,她须一次性支付租金21600元。急于落脚的徐小姐觉得免去佣金节省了1800元还是很划算的,便匆匆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付款搬进出租房后,才从邻居处得知此房是该中介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从业主处整年租下的。
理财提示: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中介往往抛出极具诱惑力的宣传口号,使用各种优惠手段,取得业主信任后,以极低的价格代理业主的房屋,然后利用租房人对租房行情不了解的特点,暗地大幅提高房租,获取差价。上面的案例中徐小姐看似省下1800元佣金,却被吃掉了3600元的差价。
防范措施:租房时一定要与房屋业主本人签订租房合同,并对所选房屋价位进行参考比较。
我在合同里埋下了尖刀炸弹,损你没商量
胡先生在某一家中介看中一套房子,房款总额为28万元。当时中介信誓旦旦地保证,房子肯定有71平方米。于是他很快就和中介公司签订了《买卖代理费支付承诺书》,之后和卖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作出了严格的约定,其中有&在签署本合同后,若买卖一方或双方违反本合同或擅自取消本次交易的,违约双方均应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的规定几天后,在胡先生已经支付了10多万元的楼款后才发现,中介没有提到房屋的公摊面积,实际房屋使用面积只有66平方米,前后整整相差了5平方米,这样胡先生房子每平方米的价格就从3800元上升到4100元。由于胡先生在合同里是以整套房子的价格买卖的,所以并没有如果产生偏差用什么单价来补偿的规定。胡先生说,当时合同上也没有以每平方米来计算,只有以套来成交,没想到就上了当。而当他提出异议时,中介表示胡先生不继续执行合同即构成违约。
理财提示:在目前中介公司的合同文本中,对中介的权利保护条款非常严密,而对中介的义务规定却明显不足。
防范措施: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耐心看完全文,适时对不合理的条款提出修改要求,并在空白处填上自己应有权益的内容。如无需填写时,也应划上横线,防止对方在空白处私自填上对其有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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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二手房五大“节点”也许暗藏圈套
发布日期: 08:44:35
& & 今年,西安市ZF要求二手房交易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随着ZF部门加快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步伐,业内人士认为,今年二手房交易面积将迎来“牛”市。但随着交易量的增大,纠纷也可能随之增加。因此,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买二手房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节点”。
 ■节点一:房屋证照不全 小心被“套牢”
 2005年贾先生在西安西郊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没有房产证,卖主提供了购房合同,并表示一年之内肯定能拿到房产证。因为考虑到孩子上学近,贾先生爽快地购买了这套房。可是三年过去了,贾先生依然未见到房产证。他四处打听后得知,这套房子开始建设时就手续不全,估计房产证是拿不到了。
 业内点评:玛雅房屋代书中心副经理芦红介绍说,买房一定要看清楚卖主是否有产权证。有的人急于出手卖房,拿来的是拆迁协议,购房合同等,这些凭证都不是买主能够居住、上市交易的凭证。对于买家来说,一定要看是否有产权证,没有产权证其他免谈。[ad]
 ■节点二:搞清产权人 当心共有人找碴
 去年,李女士通过中介看中了西安北郊一套房子,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而妻子将这套房子挂牌销售。李女士与卖主沟通时,卖主反复说这套房子属于她所有,她完全可以做主,但是李女士看到房产证上写的是她爱人的名字。期间,李女士希望能和卖主的丈夫见个面,可是在和卖主沟通中得知夫妻两人正在闹离婚。李女士最后只好放弃了这套房子。
 业内点评: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一般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只记载夫妻中的一人,在购买这类二手房时一定要求其他共有人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其同意转让该房产,否则该买卖行为无效。芦红说,如果房屋产权不清楚,中介会要求卖房者先到西安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公证,先搞清楚产权所属。
 ■节点三:资金不被监管 钱款小心被卷跑
 夏先生2007年3月在西安南郊看中了一套110平方米的二手房,并给中介交了1万元的定金。这套房子卖主因为无力偿还房款,所以必须先在银行解押,拿到房产证,然后再由买主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可是在办理过程中,中介要求夏先生先打15万元的首付款。夏先生认为是中介想拿他们的钱为卖主垫资解押,反复询问中介公司这15万元是否受银行监管,中介起先说接受银行监管,后来又说没有,因为态度不定,夏先生最终放弃了购房。而中介认为夏先生违约,不退定金,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业内点评:中介携款潜逃的事情近几年屡见不鲜,最主要的原因是钱款不受监管,买主交完数额不低的首付款时没有法律保障。800家房昊悦店负责人刘宝山说,买房人一定要去建立资金监管账户的中介购买房屋。如果选择了规模小的中介,遇到为卖主垫资解押的事情是比较常见的,对于买家来说风险很大,此时,买家就应要求中介垫资。
 ■节点四:原房东不愿迁 户口落在别人家
 家在渭南的陈先生去年8月在西安高新区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二手房。陈先生在西安打拼了多年,这次想着终于可以把户口迁过来了,但是买这套二手房时,中介就告诉他,原来的房主并不想迁户口,因为卖主觉得在高新区创业工作都能享受到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于要在别人家落户,陈先生觉得有些郁闷。后来在中介的协调下,卖主还是迁走了户口。
 业内点评:雅兴置业的总经理陈建平说,在西安,这类问题主要集中在高新区,一般这种情况,中介会向买主说明情况。
 ■节点五:多考察房屋质量 防止买来烦恼
 今年1月,刘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25万元的房子,按照西安目前二手房逼近4000元的均价,刘先生以为自己捡了个大便宜。可是没住几天,就发现房顶的墙皮爆裂,开始以为不是个大问题,找人填补好了后装了个灯,谁知灯刚装好几天竟然掉了下来。后来,刘先生才得知,这套房子当初施工时屋顶、墙面就有硬伤,原房东为此非常伤脑筋。
 业内点评:刘宝山说,买房前买家不应只从中介和卖家处收集信息,而应当到现场去看看,多向周围的邻居问问房龄、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房屋质量等,掌握更多的信息,这样才能让自己准确判断是否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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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房产中介
来源:信息时报&&闫晓光
房价太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买二手房,随着二手房市场的火爆,中介公司也成了其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是为了赚钱,一些无良中介公司也是想尽办法利用客户不熟悉法律法规,从而获取不法利益。
放空盘,钩佣金
去年12月,杨小姐想要在天河买一套房,她与中介公司签订了购房合约,并且交付了5000元定金。
一个月以后,杨小姐到中介公司查询,经手人说一周后给她答复。一周后,经纪人称该房价已由原来的20万元涨到了28万元,如果想买就加钱。后来中介公司干脆称,房子已经卖给了别人,定金不能够退还。
当初讲好的价钱怎能随便就涨价?杨小姐为此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律师点评:中介公司的这种做法就是放空盘。这是一些不良中介机构惯用伎俩。为了吸引买家,有些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上钩,等买主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就编造各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当买主追讨佣金时,中介机构拒绝退还。其实,买主是有权利讨还定金的,因为中介公司并没有按照当时承诺的价格促成交易,违约的是中介公司而不是杨小姐。
低吸高抛赚差价
今年4月,张先生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天河区的一套住房。事后,张先生发现该中介公司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该公司将房子以53万元的价钱卖给张先生,而实际从卖主刘先生处收购的价格为48万元,赚取房款差价5万元。
在交易过程中,该公司甚至使用本公司职员的名字,假冒买者与卖者分别与卖方和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事实上,买卖双方又分别支付给该中介公司8000元和5000元的佣金。张先生与刘先生一怒之下联名向房产中介管理部门投诉了这家中介公司,有关部门责令这家中介公司退还所收取的买卖双方的佣金。
律师点评:律师肖雄辉认为,低吸高抛从中赚取差价是某些房产中介公司的惯用伎俩。一般他们都会阻止买卖双方见面,隐瞒真实的房价,在双方之中赚取房屋买卖的差价。根据法律规定,房产中介行业不允许中介公司低吸高抛赚取差价,因此,可在法律的保护下,要求中介公司退还相关费用。
房主未签名就卖房
张某准备将他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棠德南路273号502房的物业出售,于日与房地产中介签订《售房承诺书》,约定由中介为其找买家,并约定如果张某违约,张某除了要退还买方已付定金外,须双倍定金赔偿,同时须即时向中介支付咨询及代理服务费20000元并负担律师费。
日《房屋买卖协议》签定了,按约定买方杨某于日向张某支付了定金10000元。而张某却不同意卖房,也拒交中介服务费。为什么?张某与妻子戴某则称,合同上的签名并不是他们的签名,他们也不知道售房一事。中介为讨服务费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字迹却非张某所写。由于中介未严格审查案涉房屋的产权情况、业主的身份资料、签约人的身份或是否持有授权委托,未尽其法定义务,仅凭借以张某和戴某名义就签订《售房承诺书》、《房屋买卖协议》,而这个签名又并非业主本人签名,即认为其已促成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成立,其可据此收取中介服务费6600元,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点评:
中介作为专业的居间人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否则除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外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藏“独家条款”
刘先生今年年初委托了一家中介公司代为售房,并签订了一份“出售房屋委托书”,接受委托的中介公司只带着购房人王先生去看过一次房。王先生认为中介公司服务不到位,又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买了刘先生的房子。前一家中介公司得知消息,拿出当初双方签订的“看房约定书”,将这位王先生告上法庭。约定书上称:“自看房之日起六个月内,委托人不得与第三方交易,否则需按房屋转让总价的3.5%支付违约金。”
律师点评:如果刘先生不是利用原中介公司的信息,也不是为了逃避中介费,而是不满服务另择人家,这属于法律赋予的选择权。中介公司往往在带客户看房时用约定书来阻止客户选择其他途径进行交易,这种合同侵犯了客户的自由选择权,并加大了客户的责任,属于不平等的“霸王条款”,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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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一个黑字怎了得!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兴起,房屋中介行业炙手可热,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中存在的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
  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不够规范是大多数房屋中介公司的通病。特别是刚成立的中介公司,中介人员没有经纪人资格证书,随意收取服务费、看房费,骗取定金,赚取差价,甚至于什么手续都没有的夫妻老婆店也开门做生意。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房屋中介在红红火火的同时早已引起了各方关注。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买房者,现在谈到“中介”二字时都小心翼翼,行业信用面临危机。
  中介公司大量涌现的原因,一是进入中介市场的门槛太低,一部电话、一张桌子、两把椅子就可以打出房产租售、差价置换房产的招牌。第二,获利丰厚,一处二三十万元的房产,按规定收取3%的手续费,就足以让许多中小投资者怦然心动。何况,由于交易双方对彼此叫价并不清楚,许多时候还可以“吃了卖家吃买家”□既赚差价又赚佣金。 加入WTO,国外中介业进入中国市场后,国内房屋中介业将受到巨大冲击。现在,在国内房产中介素质普遍低下的情况中,大家都是“脚碰脚”,还能厚着脸皮做些不规范的事,国外完善的中介机构进入后,最先受到冲击的就是那些小规模的房屋中介公司,最缺乏抵御力的也是这些公司。规范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培养专业人才是目前国内房屋中介市场尽快需要解决的事。
  近年来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大街小巷中的房产中介公司,大部分是没有资质的,更有其中诸多圈套让人防不胜防,为此,以下诠释几种中介圈套,并希望买卖双方交易时多留点心眼。
  第一种圈套,就是在客人放盘后,在并没有找到买家或租客的时候,中介公司就骗客人说已经找到了买家,从而骗取客人的定金。其结局有两种,其一就是真的在不久后找到买家,那么依然还有一连串陷阱等着这位客人;其二就是根本就找不到买家,中介公司便一拖再拖,客人拖不住了,自然会另选一家中介公司,而定金便落入了中介公司的荷包。
  第二种圈套,就是当有买家或租客上门的时候,把对方想要而实际上已经放出去了的楼说成“还有还有”。而后在带买家去看房时欺骗买家说,该二手房的主人外出了,建议买家看看其他房子。再想方设法推荐自己有的楼盘。
  第三种圈套,中介公司在带客人看楼时,还会按“次数”收取报酬,钱不多,一次50元左右,但这也是明显违规的。
  第四种圈套,当业主委托放盘、客户求盘的时候,中介公司会首先收取100元左右的“茶水费”,这是不合规定的。此外,当有客人放盘时,中介公司会说“放盘纸”(注:贴在中介行外的介绍纸片)已经满了,你如果要贴的话就交80元,保证你20天不撕掉。对放盘情况所知不多的客人往往会“乖乖”交钱。
  第五种圈套,将代理的二手房吹得天花乱坠,有意掩盖不足之处。
  第六种圈套,当买卖双方可以去国土房产局办手续的时候,中介公司又说什么“要想快点拿房产证(或其他证)就要给国土房产局的人塞红包”。当业主拿出数量不菲的“红包”后,这些钱当然还是中介公司如数入袋,因为国土房产局每一程序都是透明的,根本无须塞“红包”。
  第七种圈套,中介公司为了稳住客人,会将代理费压得很低,但他们会千方百计从其他陷阱中要得更多。
  另外,中介公司还会给客户提供媒体广告打折的所谓“快速成交”方式,其实中介公司的收费要比一般公司高一些,他们赚取的就是顾客的这一差价;中介公司向买家提供银行服务时往往收取100~300元不等的服务费用,而一般是不应收取任何费用的;中介公司还会利用税费变动的时机,多骗顾客的钱。如“鼓励”客户签一张15000元的税费单。
  第八种圈套,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中介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今天开在这儿,明天就不知跑哪儿去了,一旦发生纠纷,就找不到人了。
  第九种圈套,收取咨询费。根据规定,中介公司只能收取中介对象价款的3%以下中介费,如果没有促成双方交易,是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的。然而有的公司生意没做成,也要收取300到500元的“信息咨询费”。
  第十种圈套,溢价中介。中介公司只能根据卖方委托的价格中介给买方。而事实上,很多中介公司不让买卖双方见面,为的就是让自己能在其中赚取差价,有时中介一套房子就能赚几万元。
  第十一种圈套,买卖合同系伪造。中介公司为了赚取差价,让买卖双方把各自的私章留下,然后分别给双方签订合同,往往买卖双方拿到的合同不是同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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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假话、办 假 证、吃差价……二手房中介猫腻多
来源:扬子晚报
随着二手房交易量增加,纠纷也明显增多。仅今年1至3月,南京秦淮法院就受理因二手房买卖引发的纠纷1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了近一倍。
发布虚假信息
部分中介为尽快成交赚取中介费,向买房人介绍房龄、房屋权属等情况时,往往与真实情况不一致,引发中介纠纷。
徐女士为了孩子上学方便,看中一套位于夫子庙的学区房。当时据中介公司介绍,房屋是1994年建造的,徐女士挺满意。可徐女士与房主订立合同后,才了解到该房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建的。
发现受骗后,徐女士虽费尽周折与卖房人解除了合同,但想不到中介公司依据中介合同中有关“买房合同订立后即支付中介费”的条款,向她索要中介费,并把她告到秦淮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公司因未能提供房屋的真实信息,驳回其诉讼请求。
偷偷吃“差价”
部分房主为图省事,把房屋过户等重要事项委托中介公司全权代理,这给中介公司的欺诈创造了便利。
一卖房人为自己的房屋定价52万元,因与中介公司某工作人员相熟,就同时签了一份全权委托协议。谁知第2天,中介公司就把此房挂牌62万元并顺利成交。卖房人知道后,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差价。经秦淮法院调解,中介公司返还了10万元的差价。
签订“阴阳合同”
买、卖双方在房价上僵持时,有些中介公司往往从中斡旋,将购房合同中的房价填低,减少交纳契税补贴买房人。
市民李小姐看中秦虹小区一套住房,但因4000元的购房差价导致合同迟迟签不下来。中介公司为尽快促成交易,建议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填低房价,省出几千元的契税补贴给卖房人。谁知李小姐在产权过户后依照合同要求卖房人返还“多收”的房款。虽然最终法院查明了双方的实际成交价格及双方当时的本意,驳回李小姐的诉讼请求,但却耗费了当事人的大量精力。
“买假证”糊弄人
部分小中介公司开办人或业务员素质不高,诚信度差,行为甚至触犯了刑法。2005年7月,李先生看中集庆路上一套房屋,约定由中介负责为其“一条龙”服务,帮助房屋过户并领取“两证”。中介公司业务员却利用此机会,将交易房屋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并用产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同时,又找人制作了假的产权证和土地证交给李先生。一年后,因中介业务员欠贷未还,银行工作人员找上门,事件才曝光。该业务员因涉嫌诈骗罪面临法律制裁。顾竞民仆
广大想购买二手房的群众,在购房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首先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资质的大公司,不因贪图便宜或方便选择一些不具资质的小公司。其次,在签订合同前尽量了解房屋的真实状况,有条件的可以去房产部门查阅房屋的档案,而不要轻信广告宣传。第三,交易程序要合法,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二手房交易并按实际价格缴纳税费,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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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黑中介骗钱四大招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消费者和房屋中介面对面过招,往往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或不知情而处于劣势,有不少违规操作的中介常常都是在一位消费者身上用尽各种招数,从而谋取利益。为此记者采访了多位消费者和专家,请他们共同拆招。
  黑招一
  偷换概念
  年初,邵女士通过中介看好一处二手房,并和房主、中介一同协商该房屋以58万元的价格成交,而在交纳3万元订金后,中介公司一直以各种名义拖延过户,签约两周后,邵女士被告知房屋已经出售,而中介公司也拒绝退还订金,突如其来的变化让邵女士只有寄希望于当初签订的经纪合同和手中的“订金收条”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昌久律师事务所的吕峰律师表示,在我国的《合同法》中,确定买卖的定金只有“一定”的“定”,一旦买卖未成交,损失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要两倍定金作为赔偿,而此“订金”的写法是没有法律约束效应的。
  黑招二
  阴阳合同
  前阵子,房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经济适用房,在房屋中介的推荐下,他和卖家依据谈妥的37万元价格决定签订买卖合同。可是,在签订合同当天,中介拿出两份合同报价不同的合同。原来,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原价出售,所以,他们准备了一份成交价格为37万元的买卖合同,而另外一份成交价格为21万余元的合同用来登记备案和缴税时用。
  顺驰房地产经纪公司市场部张大伟表示,中介为了促成交易,有时会用这种看似为客户着想的招数“帮助”客户。但这种不规范的操作只会给客户带来麻烦。昌久律师事务所的吕峰律师分析,由于存在不同版本的合同,买卖双方交易的凭据也缺乏惟一性,容易产生纠纷。
  扣定金
  去年年末,李女士和丈夫看上回龙观的一套二手房,两人打算购买下来作为结婚新房居住。当时,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介绍房子是1996-1997年间的,而在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中,房屋年代模糊不清。李女士在签约当日交纳了定金15000元,可当看到房产证原件的时候,发现房屋的建筑年代为1990年,小两口又找到该小区物业公司证实该房确系1990年的房屋。李小姐认为,中介公司的瞒报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利益,便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可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一反平常的热情面孔,态度粗鲁,并拒绝退还定金。而在双方争执不下的一段时期里,中介公司依然在出售该房,并收取他人定金,这样,一房多卖,到底谁能最后买走房子还是未知数,中介便已经收取了三四份万元以上的定金。
  顺驰公司张大伟提醒消费者,一旦中介无正当理由对办理手续一拖再拖,客户就要提高警惕。“黑中介往往将一套房子给好几个买主看,并收取一万到三万元不等的定金,”他说,一些黑中介业务员利用一套房子吸引好几个买主交定金,再将房屋卖给出价最高的一个买主,而以种种名义拒绝退还其他人的定金。
  黑招四
  吃差价
  本文中第三个案例的李女士在交易过程中曾经见到了房主的第三层委托人,而委托协议只有1份,尽管对方三个委托人的报价是一致的,但业内资深业务员表示,这是典型的层层吃差价的房子,对方委托人给出的价格已经高出房主所开价格很多,而这样一层一层地被吃差价,受害的不仅仅是买主,就连房东的利益也无法保证,“其中只有一个是正规的委托人,而一旦哪个‘委托人’环节出了差错,极易引起纠纷。”该资深业务员说,出了问题,当事人可能都找不到。
买主常先生经一中介公司介绍购买二手房,在看完一套房屋后很有兴趣,要求约业主一起协商有关购房事宜。于是中介约常先生与“业主”黄先生协商,并签订了三方买卖合同。后来,真正的业主刘先生回到该房,常先生这才明白,业主黄先生与刘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而房屋还没有过户,自己的买入价格比黄刘二人的成交价高出5万元。原来,黄先生是中介公司一业务员的朋友,中介就利用黄先生这个中间人赚取5万元差价。
  张大伟提醒消费者,一些违规操作的中介公司利用客户不了解详情,故意欺瞒,促成买卖后短线突击赚取差价,故买房时一定要检查房产证和业主身份证,并要求买方、卖方和中介一起签订三方合约。
  【律师指点】
  购房时要注意三点
  昌久律师事务所的吕峰律师表示,在一些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中,看似规范的条文中,其实暗藏玄机,非专业法律工作者很少能发现其中的门道。他为大家提供了以下建议,希望购房者能够加以警惕:
  付款与过户手续挂钩:在买卖合同中,应该由买卖双方相互配合,写明付款方式和付款日期,完成二手房买卖过户后,以便在付款和过户延期等意外情况发生后,由相应的责任方来承担损失。
  确定卖方身份:在购买二手房时的确权是最重要的环节,购买前要对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建筑面积,房屋建造年代,房主身份和共有权人身份、房产证是否抵押等进行详细明确的了解,再确定购买房屋才能比较稳妥。
补充条款:补充条款通常由中介公司业务员填写,往往在用语上不规范,条款表述不明确,而一旦对补充条款产生歧义,则有法律空子可钻。买卖方一定要对合同的条款表述“咬文嚼字”,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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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常见的骗术?小心!买二手房别被蒙了
二手房消费者如何规避交易中常见的骗术?近日,成都市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现身说法,通过案例给大家作出了点评和建议。
  中介“全包价”大吃差价
  今年1月初,何小姐从中介公司了解到,蜀汉路的一套住房标价32万余元,并且这个价格是“全包价”,已包括契税、中介费等所有费用。她在看房后立即与中介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办妥了相关手续。
  在何小姐进行房屋装修时,原房主向她透露,该房源的实际卖价为28.5万元,即使算上其他费用,总价也不会超过31万元。也就是说,中介公司整整“黑”了1万多元的差价。何小姐随后找到中介公司理论,却吃了闭门羹。
  律师支招
&&部分中介公司打出的“全包价”招牌,从表面上看让消费者比较省事,但实际上猫腻多多。消费者在购买“全包价&”二手房时,一定要把契税、中介费等了解清楚;其次,须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详细计算相关收费;另外,最好还要同房主见面签订购房合同,明确房东卖价是否与实际成交价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蒙得不当差价。
  “阴阳合同”交易风险
  本月初,萧先生在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时,被中介要求签订两份购房合同。其中一份,按照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签订,并只能保留在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三处;在过户时需要递交的合同则另外签订,而这份合同中的价格要比实际成交价低许多。中介解释说,在第二份合同中隐瞒成交价,可给买卖双方省去一大笔税费。这种看似不错的选择,会给萧先生带来麻烦吗?
  律师支招
  “阴阳合同”确实可以省去不少税费,但这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而且也会给卖房方留下隐患。因为在进行现金交易时,买家可能“见利忘义”,要求成交价按照房管局备案合同中的价格执行。此时,卖方真是有苦说不出。另外,对买家而言,“阴阳合同”的操作虽然可暂时少交一点契税,但如果今后再次出售该房屋,则会交纳更多的税费。
  阴阳合同中,没有到房管局备案的那份“阴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给二手房交易带来了风险。
  被封房屋 麻烦不断
  今年年初,邓先生在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五福苑的套三住房。中介公司告诉他,这套房屋还有另3个购房者有强烈的购买意愿。邓先生担心房子被人抢先买走,立即跟中介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并交纳了2万元购房定金。时隔不久,邓先生凑齐了所有房款,来找中介签订购房合同。中介公司却找多种理由拖了下来。
  一而再,再而三,邓先生感觉事情蹊跷,就赶到房管局了解真相。这时他才得知,由于房东卷入经济纠纷案件,该房源已被法院查封,不能上市交易。随后,邓先生要求中介公司退还2万元定金,却遭到百般阻挠,等到拿回定金时,已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律师支招
  其实,中介公司在推出房源前早已知晓房源不能上市交易。这类中介正是利用邓先生急于购房的心理,打算先骗取一定的定金蒙混过关。虽然中介的伎俩很难得逞,但邓先生也弄得身心俱疲,很不划算。
  在购买二手房时,买方应尽可能与房东见面、协商,不能轻易相信中介公司的片面之辞。特别是在交纳定金等款项之前,一定要查验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弄清房屋是否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同时,买方可尽量选择一些有实力、信誉良好的品牌中介公司,以期获得更多的信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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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给房产消费者支招 五招提防房产中介陷阱
来源: 楚天金报
针对眼下火热的二手房交易,不少买房、卖房者不小心跌进房产中介暗设的陷阱。为避免房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建设部昨日在网站专门“支招”,破解房产中介设置的种种陷阱。
  房款谨慎打进中介账户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占压挪用交易资金,是当前房地产经纪市场存在的最大风险。建议消费者通过房产中介划转交易结算资金时,交易资金的存储和划转一定要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不能通过该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审慎签合同
  消费者要采用房产部门制定的合同推荐文本,或者借助熟悉房地产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士签订合同;不轻信口头承诺,要把所有的约定落实为书面合同条款;认为合同条款含义模糊、有失公平,或者认为条款不完善的,要求进行细化、改进或完善,否则不能签署合同。
  选择信誉良好的中介
  房地产经纪机构良莠不齐,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社会上出于商业性目的开展的房地产经纪行业评比活动名目繁多,切勿把这些评比活动授予的所谓“荣誉称号”作为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依据。
  查询权属提防“一房多卖”
  购房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了解房屋产权有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出售该房产的人是否为房屋产权人,防止“一房多卖”。
  提防中介“低购高抛”赚差价
  中介通过向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成交价格,以低价购入(租赁)、高价售出(转租)等方式赚取差价。建议约定房产中介如实披露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的义务。(朱安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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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自曝地产中介“黑幕”
 深圳消费在线
  昨日,本报继续对二手房中介市场存在的“黑幕”作了相关报道之后,社会反响强烈,不少市民纷纷致电本报,对中介公司中存在的各种欺骗手段予以谴责。昨日,市民刘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称自己曾在多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工作过,目前虽然不再从事房产中介工作,但依然从事与地产有关的行业。刘先生向晶报记者道出了中介行业中形形色色的“潜规则”。这位业内人士认为,购房者在理性选购房产的过程中,如果细心考虑是能够规避中介设下的种种陷阱的。
  冒充房东骗取费用
  租下一套房子作道具,然后又在中介公司贴出房产信息,在客户打算前往购买时,却遇见了一名中介公司业务员扮演的房东,报出的房产价格较市场价格低很多。客户满意签下合同并交纳了定金后,这个房东又找出理由称不肯卖了。直到客户找中介公司要求退钱时,中介公司说双方已签合同,中介服务已完成,是房东方面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正是因为大多数购房者不具备房地产知识和法律知识,签订的合同是中介公司自己印制的格式合同,条款中多是房屋买卖当事人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甚至有明显欠缺。但是购房者签完合同交完定金发现房产有问题,拒绝购买此房时,中介坚决不予退还定金。
  设置合同陷阱
  不管是购房还是卖房,买卖双方都要与中介公司签订一份委托合同。消费者稍微不注意就很容易陷入中介方设计的陷阱当中。
  在合同当中,中介方往往对自身有利的条款写得比较明确,对自身不利的条款写得比较含糊,或者干脆只字不提。缺乏经验的购房者无法辨别就草草签下合同,遭遇纠纷,真是有苦难言。同时,市面上还有些中介人员背着公司与业主私下签约,这样对于房主也是非常不利的,这其中就包括“霸王合同”。
  有意隐瞒房源信息
  中介商刻意隐瞒房屋信息,例如房屋的面积,还有房屋的产权问题。很多情况是购房者办妥所有购房手续后却发现,这套房竟然没有房产证。如不购买,就必须支付违约金。
  其次,中介商将房屋面积夸大。目前商品房建筑面积的表示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带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另一种是不带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在中介过程中,中介人员笼统地介绍房屋的建筑面积,使得消费者误认为中介商介绍的建筑面积就是不带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事后发现房屋“缩水”,则必定产生纠纷。
  中介人员还常常隐瞒房屋质量问题,首先在介绍房屋时借口房主不在,不让购房者到实地察看,却信誓旦旦地称房屋质量绝对没问题。直到购房者办理交接手续时,才发现房屋的质量有明显问题。
  捏造房源
  通常消费者通过报纸或者房地产的广告橱窗看到房源信息,而这恰恰是许多房产中介利用低价广告信息招揽客户的手段。这些房源信息中很多都是已成交的过时信息,当客户来到房产中介公司时,中介要么称该房已售出,或称此房现在暂时无人在家,没办法看,但目前有其他房源,可供客户参考,随后就顺理成章地推出自有的高价位楼盘信息。
  如今很多中介其实根本没有经营资质,他们随便找个铺面,外边写些房产信息,便顺利开张。各式房源信息全部是欺骗购房者的假信息。当购房者看到信息与中介公司联系时,中介公司便趁机找各种理由要求购房者办理相关手续,缴纳各种名义的费用。而几个月之后,中介公司突然人去楼空,客户则只能有苦说不出。
  吃差价
  这是最常见和惯用的手段之一。不少不良中介一方面使用各种手段骗取业主信任,拼命压低业主的房屋价格,另一方面面对购房者大肆抬高房产价格,从而赚取高额差价。卖房者到中介公司去卖房,中介公司往往会让卖方签订委托书,委托中介公司业务人员代理出售房屋的全部事宜。在成交过程中,买卖双方见不了面,业主根本不知道自己房子的最后成交价,任由中介公司赚取差价,逃避税费。
  巧立名目违规收费
  就像本报昨日报道的“按揭手续费”一样,中介公司所收取的各种费用按理应事先告知购房者,但中介为了赚钱,往往事先根本不说,而是“先斩后奏”。像这种多收费的项目,其实不在少数,也是目前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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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欺骗客户黑幕重重 都市黑中介自揭短处
在人们的观念中,房产中介是把典型的双刃剑行业。它既给房屋交易带来了便利,却也暗藏着诸多陷阱。近年来,房产中介成为遭遇投诉最多的行业之一。而面对消费者警惕性的增强,房产中介的陷阱也越来越花样翻新。
& &&&纠纷始末
& &&&定金交了交易无果讨钱不成
& &&&消费者大闹中介公司
& &&&近日,记者连续接到热心读者报料,称龙岗区某房产中介公司内有人闹事。随后,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闹事行为的背后隐藏着房产中介公司不可告人的黑幕。
& &&&昨日,陈姐(化名)来到此房产中介公司,要撤销买房合同,讨要定金。工作人员说,单方面违约违反了合同规定,交易失败的责任在陈姐,定金不予返还。陈姐一听十分激动,她说:“交了定金之后,你们就一点消息也没有了,我催促了好多次你们都说在与卖方业主商谈,都快两个月了,还一点消息也没有!现在的房价都涨成什么样了啊?”说着,陈姐就将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取了下来,她说还她定金就还营业执照。陈姐离开不久,躲出去的公司经理回到店中,拨通陈姐的电话,甜言蜜语劝陈姐,并向陈姐道歉,称工作人员不懂礼貌,保证一定将陈姐的5万元定金还给她。
& &&&半小时之后,陈姐拿着营业执照走进公司,经理马上客气地请陈姐坐,并给陈姐倒茶,向她赔礼道歉,又让工作人员去取合同。陈姐一看经理的举动,心想公司会将定金还给她,顺手将营业执照还给了经理。十几分钟之后,合同拿来了,经理装模作样地翻看着合同,随后态度一变,说陈姐确实违反了合同上的规定,公司不能归还定金。陈姐一听,知道上了当,一气之下将店里的桌椅全部打翻,经理扬言要告陈姐,陈姐一听更是恼火,打了经理两个耳光,大骂经理无耻。经理也开始还手打陈姐,陈姐将经理的脸抓破,开始流血。工作人员一看事情不好,就报了警。
& &&&经警察调解,中介公司将34000元定金还给了陈姐,扣除佣金之后剩余14000元已经交给了卖方,这些钱公司不负责索要,由陈姐自己负责讨要。经理出示了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陈姐看了合同,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拿着定金离开了中介公司。
& &&&坑骗内幕
& &&&内部人向记者道出详情
& &&&中介公司欺骗客户黑幕重重
& &&&事情平息之后,此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福小姐(化名)拨通了记者的电话,告诉记者她不想再在中介公司工作了,并说那里太黑了,她工作刚刚才一周,这样的事情就已经出了好几单了,几乎每天都有顾客去店里吵闹着讨钱。随后,福小姐向本报记者详细说了公司欺骗顾客的一些黑幕。
& &&&黑幕1:吃定金
& &&&福小姐说,凡是去她所在的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买卖的客人,公司都会采用各种手段让他们签订一份《同意提前转定申明》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经双方同意签订合同的同时,买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该定金须先托管于经纪方,由经纪方转给卖方,一切纠纷后果由本人承担。中介公司一般都是利用客人急买急卖的心理,钻了空子。一般中介公司将买方定金收取之后,并不是马上交给卖方业主,而是自己留着周转。买方以为自己交了定金就应该没问题了,开始一段时间就是一味地等待中介公司的消息。卖方也会以为签订了合同就没有问题了。这时,中介公司就尽量拖时间,能拖多久拖多久,直到买卖双方都来找中介公司,而中介公司仍然会找借口搪塞,实在搪塞不过去,便会拿出一小部分定金付给卖方,先稳定卖方。这时买方已经将定金交给了中介公司,不太敢得罪中介公司,因为现在的房价涨得厉害,买方害怕房子买不成。就在买卖双方都在等待中介公司消息的时候,中介公司根本就什么都没有做。
& &&&福小姐说,中介公司所提供的合同上都有条款规定,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提出中断交易,都是违约,那么涉及到赔偿也是双方的事情,这就跟中介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所以中介公司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 &&&黑幕2:抢佣金
& &&&赚取差价、收取佣金这些对于房产中介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而有些中介生意没有做成,佣金还是照收,如果客户不愿意支付,就硬抢。
& &&&福小姐介绍说,中介公司的合同中有一硬性条款规定,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交易失败,买卖双方都要支付经纪方佣金。这一条款属“霸王条款”,其实有很多时候导致交易失败都是因为中介没有得到预期的利益所致,受害人是买卖双方,但却仍要支付佣金。这时,很多客户都会与业务员理论,不愿意支付佣金。所以,往往业务员都是将买卖双方约到公司,对其进行威胁,迫使双方交纳佣金。
& &&&家住梅林检查站附近的张女士就碰到过一件这样的事情。上个月,张女士看中一房产中介公司贴出的一套房子,对于价钱和房子的情况张女士都很满意,便交了3000元保证金给中介。一个多月过去之后,房产中介一点消息也没有,张女士便给业务员打电话询问,结果业务员告诉她,卖方业主早已经将房子出售给别人了。张女士十分生气,无奈下只有拿回保证金。当天下午,张女士来到中介公司的店里,当着中介业务员的面,张女士将保证金的收据交到了卖方手中,当张女士刚刚伸手去接卖方递过来的3000元保证金时,一把被业务员夺去,硬收了张女士1800元的佣金。
& &&&黑幕3:房款留做自己周转
& &&&本来正常的二手房交易程序都是要通过银行或者担保公司进行交易,而房产中介公司在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都会让双方签订一个指定担保公司来进行交易。而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这些中介公司所指定的担保公司全是属于自己公司名下的。
& &&&家住龙岗的王女士就是其中的一名受害者。王女士3月份就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子卖了出去,可是房款一直没有到自己的手中,几次向中介公司催要,中介公司都以各种理由推脱。王女士实在忍无可忍,前几日一连几天到中介公司店里索要,最终才将房款分了四、五次要了回来。
& &&&福小姐介绍说,她到公司上班的第一天就碰到了两起卖方来公司讨要房款的事情。后来同事告诉她,卖方业主的房款都放在公司的担保公司中,公司要留着周转的,怎么能轻易就给他们呢。后来,福小姐熟悉了业务以后才知道,公司都是这样来操作的,利用各种方法将客户的房款扣在公司,能扣多久就扣多久,除非客户来公司吵闹,才会将钱还给客户。当记者问福小姐知不知道中介公司如何周转这些资金的,福小姐回答说,一般公司都是用这笔钱来进行投资,给员工发工资,大多数还是用来开分店。
& &&&黑幕4:签订合同陷阱
& &&&福小姐介绍说,一般买卖双方在交易之前都要签订厚厚的一大叠合同,往往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业务员会将消费者带入很多陷阱。
& &&&在签订合同之前,业务员会一边聊天一边将合同递给消费者签,这样就会引开消费者的注意力,很多不合理的合同就很顺利地被签订了。就算是被客户发现了合同有问题,业务员也会与客户套近乎,大哥、大姐地称呼客户,说大家都这么熟了不会害你的。很多时候,消费者都会轻信业务员的话,被业务员欺骗。
& &&&福小姐提醒消费者,房产过户才是出售房屋的最关键环节,千万不能做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的快速交易,仅仅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而且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不要着急签字,将合同拿回去仔细研究每条条款内容,最好找律师商量,宁可不做交易也不要上中介公司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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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中介帮凶”
披露炒楼“三招”
无独有偶。跟小柯同一天致电本报的吴先生自称是“中介的帮凶”。家住蛇口、以前在公司做营销管理的吴先生说他每天跟中介打交道。他坦言自己也是想从中获利。他说,很多中介既炒一手楼,也炒二手楼。他接触的中介中,年入百万不足为奇。他们快的一个月一个来回,有的三个月一个来回,签好一个房子,马上找到下家。吴先生还说,据他了解,中介炒楼常用的有“三招”:
第1招 开盘前“心理测试”
首先给来看楼者一个调查表,包括资产证明、个人收入等情况的调查,为的是从中筛选出你是自住还是投资。靠自住的人抬高房价很难,而靠投资的人提价比较有把握;由于人多他们还需进行第二次筛选,即进行VIP登记。
第2招 心理强化,即“洗脑”
给他们认为的投资客进行心理上强化,在捧你身份的同时暗示房源很紧张,价格很高等。
第3招 进行VIP升级
选出最有钱、最有愿望的人。这样价格可以往上抬。有的具示范作用的大中介公司联合起来,一起将房价往上喊,造成一种社会舆论,控制市场。小的中介公司就跟着大公司“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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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取差价--中介的主要利润来源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揭露了中介行业的一些内幕。他说:&其实中介所收取的1%-3%的中介费以及看房费根本不是他们的主要利润来源。主要的利润来源,说白了就是收购旧房子,倒手再卖,赚取差价。&
中介所主要做法有以下两种:
一、限时销售。有的中介推出了这样的服务,主要是针对那些急于卖房的客户推出来的服务,中介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和房主签订一个协议,保证短期内售出。协议中就会注明,高出签订价格的部分,双方有一个比例分成,假如中介所和房主签的价格是11万,结果中介卖了15万,那么中间的差价4万元,就由房主和中介按比例分成了,这样的利润也很大。
二、左右逢源。中介会以种种理由,让房东把钥匙交给自己,这样他们就方便下套了。如果你想买套房,中介所会给你报一个较高的价位,尽量抬高你的心理价位,并且不会让你见到真正的房东,等你说出一个价位,比如是5万元,随后他们就会跟房东联系,但是不会说有人要出5万元买房东的房子,而是会压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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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骗人招数大揭密
  尽管如今的市民在选购二手房过程中较以往更加理性,但由于市场内仍存在违规操作,二手房相关投诉居高不下,而由此产生的纠纷、官司时有发生。那么,如何避免受骗上当,如何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呢?业内专家为您揭密中介骗人八大惯用招数。
  招数关键词一:全包价
  有些中介,打着“全包价”的旗号,不同程度的吸引着客户的眼球。“全包价”包括买方所要承担的全部房款、契税、印花税和中介的代理费(房款的2.5%-2.8%)。但中介公司不会明确告知买房人在交易中需要交纳的明细费用,从中获得额外好处。例如,中介公司有一套30万元的房子,但中介会向买者报价34万元,表示费用已全包。但中介实际上比预期多挣了3万多元。
  专家提示:对于全包价不透明的陷阱,买方在签订二手房购买合同时,最好要求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并要求同卖方见面,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收取多余的差价。
  招数关键词二:现金收房
  现在一些不法中介以“个人”名义“现金收房”,与业主谈好房价后,再与业主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业主收到房款后便将房产证交到了这位购房“个人”手中,至此就以为完成房屋买卖交易。实际上,不论是抵押房产还是出租房产,所用的全都是业主的名义,一旦该套房屋出现无法还贷的情况或是由于非法出租而出现纠纷,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首先就会找业主本人而不是找中介公司了解情况。
  专家提示:如果不急于用钱,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到房管局过完户才能算交易完成。
  招数关键词三:时间差收购
  据业内人士介绍,利用时间差收购是不法小中介惯用的十分“高明”的收购方式。中介公司收购房屋时,说服房主先给定金,一般1-3万元,有的甚至更少,说剩下的房款一个月后再给,然后将房东的两证一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拿到手。这样,中介公司可以名正言顺的拿着房子去卖,等一段时间房子高价卖出之后,再将买房人的钱给房主。
  专家提示:业主不要轻易把房屋产权证交给中介,一般到过户时才将原件连同其他材料一起递交到房屋交易所。
  招数关键词四:过户
  买方可能认为,只要自己一手交钱,卖家一手交房,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但在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卖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无法过户的可能。据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总监曹海滨介绍,一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能否顺利过户避而不谈,只是让买方在过户之前就付清房款,等买方付完房款,产权却无法过户,中介事后又推卸责任,买方有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
  专家提示:买方要事先核实卖方的产权,并通过中介和有关管理部门确认该房屋的合法性。对于没有过户的房屋,可以在合同中补充上过户时间的限制和违约条件。
  招数关键词五:代理协议
  业主陈先生就曾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过这样的代理协议,代理协议只言明了该公司代理出售陈先生的房产,但并未限定其代理出售的时间限制。好几个月过去之后,该公司称有客户想买陈先生的房,而这时候陈先生已经不想出售房屋了。于是中介公司拿出当初签订的代理协议,称陈先生如果不出售其房屋,就需向该公司赔付违约金,即购房客户所付定金金额——4万元整。
  专家提示:正规的中介公司《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中,一般会对买卖双方的权责义务分别做出规定,并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当是对等的。
  招数关键词六:暗箱操作
  代理交易不透明。有的中介公司与业主签订“代理协议”之后,不论是看房、谈价、谈合同,所有的一切均是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背地进行,这种不透明的交易过程中不法中介将房屋标出高价,在出售之后暗中将差价放进自己的腰包,这所有的一切业主都无从得知。专家提示: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之中,透明交易至关重要。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坐下来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切不要通过中间人传话而最终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
  招数关键词七:套牢
  利用简单买卖合同套牢业主,不法中介在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只简单说明了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地理位置等基本情况,待到过户完成之后,由于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等相应条款,最终演变成业主长年催讨、购房者避而不见,中介公司推卸责任的境地。
  专家提示: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除标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情况之外还应标明房款支付的时间、方式,另外还应有费用明细清单、入住交验单及相关违约责任等。
  招数关键词八:折扣
  很多中介公司会打出佣金折扣的优惠来吸引客户,背后却在房价上做手脚,过程中不让买卖双方见面,低买高卖,购房者掉进去后往往会付出比佣金多出数倍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房屋,可谓得不偿失。
  专家提示:不要被表面的折扣优惠吸引,中介公司是企业,没有盈利他们怎么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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