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暂无工作安排,在家待命36小时属于吃空饷吗

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督查的通知 - 工作信息 - 瑞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欢迎您来到中国·瑞安政府门户网站! &|&
您的当前位置: &
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督查的通知
瑞人社〔号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果,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和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5个单位《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督查的通知》(温人社发〔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整治和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瑞人社〔2015〕110号
中共瑞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
专项治理督查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果,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和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5个单位《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督查的通知》(温人社发〔2015〕19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整治和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吃空饷”整治方面。
1.有无发生新的单位“吃空饷”和个人“吃空饷”现象;
2.是否已经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瑞政办发明电〔2015〕13号)要求,在单位内部建立并执行工资发放和人员状况公示制度。今后各单位要每半年公示一次工资发放和工作人员状况。
(二)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方面。
1.有无发生新的在编不在岗情况。
2.各机关事业单位加强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的情况,重点督查各单位考勤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清理后返岗人员的工作情况;借用人员报批和不在岗人员备案情况;经报批备案不在岗人员工资核减或停发情况;各单位退出科级领导岗位干部的履职情况。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一)督查时间:2015年8月8日至2015年9月30日。
(二)督查方式:
1.组织自查。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照督查内容开展自查,并于2015年8月14日前将书面报告和相关表格送市人力社保局(地址:商城大厦市人力社保局4楼1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联系人:叶爱琴,联系电话:,传真)。
2.实地督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检查与督查。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社保和审计等部门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开展重点检查;温州市专项督查组将对各县(市)开展重点检查。
检查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分组实地督查,听取单位工作汇报,查阅核实考勤记录等台账资料,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于2015年9月20日前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3.反馈意见。于2015年9月30日前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和实地督查情况,及时反馈督查意见;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纠正。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督查检查认真到位,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各督查组要深入开展督查核实,认真履行职责,狠抓落实。
对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后仍存在“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现象,以及考勤制度不规范、已返岗人员仍不在岗、不在岗人员备案和借用审批手续不完备、工资扣减政策执行不到位等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附件: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治理落实情况自查表。
中共瑞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瑞 安 市 财 政 局
2015年7月31日
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
专项治理落实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
类别:机关单位( )参公单位( )事业单位( )
一、“吃空饷”整治方面
1.有无发生新的“单位吃空饷”现象:有( )无( )&&&&&&&&&&&&&&&&&&&&&&&&&&&&&& (如有,请注明单位名称、具体情形及起始时间):
2.有无发生新的“个人吃空饷”现象:有( )无( )&&&&&&&&&&&&&&&&&&&&&&&&&&&&&& (如有,请注明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具体情形及起始时间):
3.单位内部是否已建立并执行公示工资发放和人员状况公示制度:&&&&&&&&&&&&&&&&&&&&&&&&&&&&&&&& 是( )否( )&&&&&&&&&&&&&&&&&&&&&&&&&&&&&&&&&&&&&&&&&&&&&&&&&&&&&&&&&&&&&&&& (如是,请附上公示文件或注明公示时间、地点和公示人员人数;如否,请及时建立每半年公示一次工资发放和人员状况公示制度):
二、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方面
1.有无发生新的在编不在岗现象:有( )无( )&&&&&&&&&&&&&&&&&&&&&&&&&&&&&&&&&& (如有,请注明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具体情形及起始时间):
2.单位是否已经建立健全考勤制度:是( )否( )
3.考勤制度执行情况:正常( )不正常( )
4.有否已按规定核减或停发经报批备案不在岗人员工资的情况:有( )否( )&&&&&&&& (如有,请注明人员姓名、具体情形及起始时间):
三、其他情况以及对专项治理执行情况的意见与建议: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15年&& 月&&& 日&&&
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签字):&&&&&&&&&&&&&&&&&&&&&&&&&&&&&&&&&&&&&&&&&&&&&&&&&&&&&&&&&&&&&&&&&&&&&&&&&&&&&&&&&&&&&&&&&&&&&&&&&&&&&&&&&&&&&&&&&&&&&&&&&&&&&&&&&&&&&
(盖章)&&&&&&&&&&&&&&&&&&&&&&&&&&&&&&&&&&&&&&&&&&&&&&&&&&&&&&&&&&&&&& &&&&&&&&&&2015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印发
【】 【】 【】 0
主办:瑞安市人民政府&&承办: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协作:
中国移动瑞安分公司
中国电信瑞安分公司
建议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6.0
分辨率浏览本站 &&&备案号:浙ICP备号-1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 市委组织部
市编办&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治理范围、内容和政策界限
(一)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集中治理单位&吃空饷&,即治理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集中治理个人&吃空饷&,即治理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认真组织核查,全面摸清底数
(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对照界定的&吃空饷&情形,在前期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回头看&,认真梳理核查人事、编制、工资发放等情况,全面掌握、迅速清理&吃空饷&行为,完善自查自纠报告并及时上报,其中,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在单位内部公示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包括在编在岗人员名册、在岗状态、领取薪酬等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审查上报材料,严防弄虚作假,严肃处理存在问题。各地负责本地机关事业单位的集中治理工作,市直各部门、单位分别负责所属机关及事业单位的集中治理工作。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组织部门负责干部政策指导,做好政府系统以外机关事业单位的集中治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事管理政策指导,做好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集中治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集中治理涉及的编制核减、核销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集中治理工作中虚报冒领、多占多领资金的追缴入库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查处工作;审计部门负责结合审计项目,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联合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要认真查处,并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要根据掌握的机构编制、人员基本信息、工资统发信息等,逐级对报送的情况进行核查;组织开展抽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重点检查。通过层层核查、清理查处,做到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有关数据准、底数清和清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日前,各市(县)、区、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将逐级汇总核查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内容包括: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吃空饷&人数及清理处理情况、追缴资金和责任查处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
三、严肃纪律要求,严格清理查处
(一)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的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二)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四、强化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人事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发放管理等政策规定,严明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严格人员考核管理,加大平时考核力度,严防出现新的人员在编不在岗。严格人事管理流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环节的管理,及时修改或核销人员信息资料,并相应调整处理有关工资待遇。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分析、认真查找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等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堵住制度漏洞。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管、出&环节的综合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审计部门在部门预算执行、地方财政收支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要把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实现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相关数据与信息共享和对接。
(三)加强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采集、随时更新工作人员信息和工资信息,并在内部定期公示,对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网站,随时受理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加强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吃空饷&问题,要及时核查,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反馈。
五、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重要措施,作为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扎实做好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工作。各地要成立由政府或部门负责同志牵头的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精心部署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支持、配合、监督治理&吃空饷&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准确把握和落实有关政策,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公开相关数据信息。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向社会公开治理结果。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集中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应责任。对瞒报、漏报、&零&填报的单位,经核查存在&吃空饷&问题的,要按照有关组织人事纪律规定追究单位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报送相关材料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将进行通报。
举报信箱: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举报电话:41
举报电子邮箱:
1.各市(县)、区&吃空饷&情况统计表
2.各市(县)、区&吃空饷&问题处理情况统计表
3.市直部门(单位)&吃空饷&情况统计表
4.市直部门(单位)&吃空饷&问题处理情况统计
点击下载: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热点关注:
当前位置:&>& >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 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09:31:00
兴人社发〔2015〕5号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4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界限,规范认定&吃空饷&情形
  (一)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三)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认真组织核查,全面摸清底数
  (一)从2015年1月中旬至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都要根据界定的&吃空饷&情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向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材料,其中,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总结材料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对单位内部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二)县组织部、机构编制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要对&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联合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要认真查处,并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要根据掌握的机构编制、人员基本信息、工资统发信息等,逐级对报送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情况进行抽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重点检查。通过层层核查,做到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有关数据准确、底数清楚和清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已经开展&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的单位,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回头看&,认真梳理,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要抓紧时间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工作。日前,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将逐级汇总核查后的&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严肃纪律,严格清理查处
  (一)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二)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将&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2月13日前上报到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
  (二)所有上报资料需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到县人社局邮箱hslrm#(请自行替换为@)。
  (三)联系电话:18722
中共兴安县委员会组织部&& 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兴安县财政局 兴安县审计局
抄报:兴安县人民政府。
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日印发事业单位吃空饷自查报告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事业单位吃空饷自查报告
上传于|0|0|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待命 英文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