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三级伤残,现在享受社保中心发放伤残津贴标准,如果我现在坐牢了,社保中心可给我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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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调整1~4级工伤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
来源:珠江时报编辑:
摘要: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市社保局为1月初在册的407名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补贴将增加约248元,本月发放到账。
昨日,记者从市局获悉,市社保局为1月初在册的407名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补贴将增加约248元,本月发放到账。
根据《关于2015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市社保局将为1月初在册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月人均伤残津贴从2358.48元增加到2606.05元,人均增加247.57元,增幅为10.5%,补发月份从1月算起,补发金额本月发放到账。
与以往工伤伤残津贴的调整参照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不同,今年伤残津贴的调整幅度比养老金高,其中定额调整部分比养老金增加了15元,达到128元;还设置了最低伤残津贴保障线,伤残津贴低于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发放。
据悉,本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遍调整采取了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即按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8元的定额计发,并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的定比计算调整额,两者之和即为调整增加额。
倾斜调整是对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年度调整基数;并对领取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经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届时,将有8名工伤伤残人员从中受益,伤残津贴增加最多的为344元。
本次调整涉及407名1~4级工伤伤残人员,且对6月底前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也将按以上办法进行调整。我市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所需资金将由我市基金支付。
此外,日前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5~6级工伤伤残人员,其月人均伤残津贴在2014年的基础上加发10%,该伤残津贴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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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金额:年限额内赔付;其中“每日住院津贴”:600元/日,且限60日/年;其中术后药品费:限30日的剂量
交通费:年限额内赔付;经济机舱
一般医疗保险金:20万-300万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20万-300万
年度总赔付限额:50万-300万
住院:100%赔付
意外身故/伤残:3万元
意外医疗:20000元
健康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条款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条款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条款释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条款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健康医疗保障/身故保险:"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条款释义)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残伤程度给付。
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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