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三圣人和道家认为人和神或圣人是没有绝对的区别的,任何人都可以称为神或圣人

儒家圣人指的是-百谷歌冯友兰谈道家、儒家与法家的异同
“无为,而无不为。”这是道家的思想,它也是法家的思想,在韩非子和法家看来,君王应当具备的一项品质便是“为无为”,自己表现出“无为而治”,不需要动手做任何事情,一切需要办的事情都假手别人去做。
法家与道家
“无为,而无不为。”这是道家的思想,它也是法家的思想,在韩非子和法家看来,君王应当具备的一项品质便是“为无为”,自己表现出“无为而治”,不需要动手做任何事情,一切需要办的事情都假手别人去做。韩非子说:君王应如“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已;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韩非子·大体》)换句话说,君王拥有政府运作的机制和工具,他自己不必做任何事情,而事情却都办了。
道家和法家代表中国思想传统的两个极端:道家认为,人本来是天真无邪的,法家则认为人生来性恶。道家鼓吹个人绝对自由,法家主张社会控制一切。但是在“无为”这一点上,两个极端倒汇合了,就是说,它们两个极端之间具有同一性。
后期道家对法家所主张的治国之道,也持同样的看法,只是说法略有不同。《庄子·天道》篇中称帝王之德在于“乘天地、驭万物,而用人群”。在这一段里讲“无为则用天下而有余,有为也,则为天下用而不足。”在区别“无为”和“有为”之后,又说:“上必无为而用天下,下必有为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君主的存在就是为统治天下。因此,他的作用和职责不在于做任何事情,而在于发号施令,让别人为他做事。换句话说,他的统治方法就是:以无为而用天下。另一方面,属下的职责和作用则是接受命令,按令行事。换句话说,属下的作用便是被使用去做事。这就是同一段末后所说“上必无为而用天下,下必有为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
《庄子·天道》篇接下去又说:“故古之王天下者,知虽落天地,不自虑也:辨虽雕万物,不自说也;能虽穷海内,不自为也。”统治者就应该如此,因为如果他一旦去思想任何事情,就表明还有他未曾想的事情,而他的职责本应该想到在他统治下的一切事情。因此,君王就应该不想、不说、不做;只命令别人替他去想、去说、去做。这样,他便可以无为,而凡事都由别人办好了。
至于君王用天下的具体步骤,《天道》篇中说:“是故,古之明大道者,先明天,而道德次之;道德已明,而仁义次之;仁义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形名已明,而因任次之;因任已明,而原省次之;原省已明,而是非次之;是非已明,而赏罚次之;赏罚已明,而愚知处宜,贵贱履位,仁贤不肖袭情。必分其能,必由其名。以此事上,以此畜下,以此治物,以此修身;知谋不用,必归其天,此之谓太平,治之至也。”
这些具体步骤的后半,显然和法家的主张是一样的。但是,《天道》篇接下去说:“古之语大道者,五变而形名可举,九变而赏罚可言也。骤而语赏罚,不知其始也。倒道而言,忤道而说者,人之所治也,安能治人!骤而语形名赏罚,此有知治之具,非知治之道,可用于天下,不足以用天下,此之谓辩士,一曲之人也。”
这是道家对法家的批判。法家的治国之道要求君王公正无私。他应当赏罚严明,即便当罚的是亲人朋友,也不徇私;即便当赏的人是仇人,也不歧视。如果君王不能公正无私,哪怕只失误几次,整个机制便将崩溃。法家宣称只要具有中人之资,便能治国,而实际上,只有圣人,才能具备君王的资质。
法家与儒家
儒家认为,要靠礼和道德,而不是靠法律与刑罚来治理百姓。他们主张沿用西周初期的体制,而没有觉察到,社会情况已经变化,先前推行礼治的社会条件已经不复存在了。这时,他们还指望靠老办法治国,就成为保守派了。但在另一方面,他们又是革命派,因为在他们的思想里,反映了时代的变化,他们不再坚持以出身贵贱和财产多少来划分社会阶级。孔子和孟子还继续强调君子和小人的分野,但这个分野,现在变成以道德来划分,而不是以家世来划分了。
本章开始时,我曾指出,先秦中国封建社会里,“礼”是君王统治贵族的准绳。“刑”是君王统治百姓的工具。儒家坚持以礼治国,这样,“礼”不仅是统治贵族的准绳,也成为统治庶民百姓的准绳;这是对庶民百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这一点说,儒家是革命的。
法家的思想,也和儒家一样,没有社会阶级高下的区别。人人在法律和统治者面前,地位都一样。但是,法家所作的不是把庶民的地位提高,而是把贵族的地位降低,靠奖惩来统治一切人,这就把“礼”抛到一边去了。
儒家的主张是理想主义的;法家的主张是现实主义的。在中国历史上,儒家一向指责法家卑鄙、粗野;而法家则总是指责儒家书生气,不切实际。
(本文来源:网易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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