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省退休涨工资企业退休工资涨多少?

河北企业养老金再涨10%退休每月至少增152.5元
  燕赵都市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王丽)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迎来了11连调,今年1月1日起,河北省再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水平,涨幅约为10%。
  日前,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养老金调整方案,并要求各地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普调:退休人员每月至少增152.5元
  今年对养老金的普调采取定额调整和与缴费年限挂钩相结合的方式,定额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55元增加。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按照调整方案,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100元+缴费年限&3.5元。按照养老保险连续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计算,此次普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至少可增加152.5元。
  和去年调整方案相比,退休退职人员定额调整均增加了10元,挂钩调整不变,因此每个人的养老金又比去年多涨了10元。&[1]&&
编辑:刘巍来源:燕赵都市网&&皖ICP备号&&2016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还没有补发 每年都是三月份补上调的工资,怎么今年到现在都没有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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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2017年河北企业退休涨工资细则最新版
2017年河北企业退休涨工资细则最新版
学习啦【细则】 编辑:丽燕
  近日,很多网友问学习啦小编2017年河北省关于退休涨工资的实施是怎么样的,为此小编今天就带来2017年河北省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欢迎大家阅读查看!
  2017年河北企业员工退休涨工资相关消息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
  5、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四、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于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放到位。
  河北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最新消息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冀政发[2015]4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日及以后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三、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累计12个月为1年。
  四、日以后参加工作退休的参保人员(即&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下同)&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Xn-1/Cn-2+&&+ X+ X)/N实缴。其中: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见附表)。
  五、日前参加工作、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指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经测算确定后,另行通知。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与新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计算办法相同。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与&新人&办法相同。
  (三)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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