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培食用菌工厂化栽培怎样办理营业执照

怎么种植食用菌_食用菌的种植方法
怎么种植食用菌_食用菌的种植方法
学习啦【植物知识】 编辑:显钤
  食用菌 (edible fungi)是真菌中能形成大型子实体,且能供人们食用或药用的菌类总称。食用菌怎么呢?以下就是学习啦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食用菌的介绍
  八十年代初期以来,食用菌栽培做为一项投资小、周期短、见效快的致富好项目在中国得以迅猛发展,食用菌产品曾一度供不应求,卖价不菲。食用菌产业是一项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短平快农村经济发展项目,食用菌又是一类有机、、的绿色食品。发展食用菌产业符合人们消费增长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农民快速致富的有效途径。有些国家还建成了年产鲜菇千吨以上的菇厂,还发展了既供观赏又供食品的家庭种菇和用菌丝体液体发酵生产食品添加剂的技术21世纪食用菌将发展成为人类主要的蛋白质食品之一2005年中国食用菌的总产量达1200万吨,居世界第一,据中国食用菌商务网调查统计,2010年中国食用菌的总产量达2000万吨,占世界70%。由全禾菌业、九发集团等单位开发了食用菌液体菌种生产和工厂化栽培技术,大大提升了中国食用菌生产水平。食用菌产业已成为中国种植业中的一项重要产业。国内市场潜力巨大。因此,对国内市场要加大宣传力度及产业整合。
  食用菌的种植
  1、菇房要求:菇房要求大小以
平方尺栽培面积为宜,菇房要求密缝,尤其屋顶 不要漏气,瓦房、草房都可以。
  2、培养料配比(以 1000 平方尺面积计算)
  (1) 、干牛粪 6000 斤(或牛粪和猪粪各 50%) 。
  (2) 、干大麦草 2000 斤,干稻草 1000 斤。
  (3) 、尿素 15 斤,硫酸铵 50 斤,石灰氮 40 斤。
  (4) 、菜籽饼 200 斤,鸡粪 200 斤。
  (5) 、过磷酸钙 50 斤。
  (6) 、石膏 150 斤,石灰 1000 斤。
  (7) 、氨水 100 斤(拌饼肥用) 。 堆料最好采取猪牛粪混堆、干湿粪混堆和稻麦草混堆。
  3、培养料室外堆制发酵(前发酵) : 培养料经过堆制发酵后,必须做到:一是物质要转化好,二是料内臭要消除,三是培养 料草要较长、疏松、弹性好,四是杀死杂菌虫害,五是高温发酵不要低温腐熟。
  (1) 、堆料时间的选择:一般正式建堆时间选择在 8 月台 18&20 日。
  (2) 、大麦草预湿:培养料在正式建堆前应预先把大麦草堆制起来,每天浇水连续预湿 三天,把麦草逐渐吃足水份。
  (3) 、正式建堆:把稻草和预湿过的大麦草与粪肥一起堆制。堆料场地应选择高燥不易 积水的地方,堆制前应将场地打扫干净,用农药除虫一次。将猪牛粪在堆料前一午用猪 尿或人尿拌湿过夜。堆料开始时,先在地上铺上一层稻草,厚约 4&5 寸,宽度 7 尺,长度 不限,然后在草上撒上一层粪,这样一层草一层粪,直至堆完为止。一般以 10&12 层高 4.5 尺为宜。稻草堆在底部两层和表面两面层。预湿过的大麦草堆在中间 6 层。在中间 6 层中除 掉每层撒上粪肥外,菜籽饼、鸡粪、尿素、石灰氮也要逐层加入。菜籽饼应在堆料前 10 天 用氨水预先发酵、消毒。料堆应堆得前后平直,上下平直,堆顶稍成瓦背形。从第三层开始 每层都要浇水,最好浇猪尿或人尿水,水要浇在草上,不要浇在粪上,以免粪肥流失,并且 下面少浇,上面多浇,以水从料堆四周流出为度。建堆后第 5 天进行第一次反堆,并加入硫 酸铵,石膏;第 9 天进行第二次反堆,并加入石灰;第 12 天进行第三次反堆,加入过磷酸 钙。再过 2&3 天,当料温达到最高时,趁热进房。每次反堆应将粪草抖松反匀,堆平直。
  4、培养料室内后发酵:后发酵技术的几个关键问题;
  (1) 后发酵开始加温时培养料温度, 、 最好保持在 45℃左右, 料温过低带来升温的困难。
  (2) 培养料进房时的含水量掌握在 68%, 、 后发酵结束后的培养料的含水量掌握在 65%, 比常规发酵的含水量略偏高。培养料的成熟略偏生,这样发菌顺利,后力足。
  (3) 、加温时,10 小时内一定要把室温和料温都升到 60℃左右,并保持 60℃温度 3&5 小时, 如果达不到这个温度, 则起不到能巴斯德消毒的作用, 也就是起不到杀虫灭菌的效果。 然后将料温降到 52℃左右,并保持该温度 3&5 天,室温保持 45&48℃,保温时间长短,视 三个指标出现的情况和培养料的成熟度而定。
  (4) 、培养料水份的调节在料温降到点 52℃时进行为好。这时室温只有 30 来度,人吃 得消。
  (5) 、若用炭炉加煤球炉加温,每 1000 平方面积最少要用 20 只炉子,宁多勿少。
  5、栽培管理: 在蘑菇栽培中搞好培养料的室外堆制发酵和室内后发酵以后, 主要是如何搞好种菌后到 出菇前后的栽培管理工作。做好菇房保温、、通风、换气、复土、调水等管理,发好菌, 出好菇。发好菌以后,菇房管理主要是如何把温度、湿度和空气三者关系合理处理好,以满 足蘑菇生长需要。一般来说,上述三者缺一不可,但应以温度作为主要条件来考虑,其余二 个条件,必须根据温度的情况相应给予考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种菌及种菌后的菇房管理;后发酵结束后,马上打开门窗,拔去拔风筒的堵塞物 进行大通风一天,把菇房内的二氧化碳排尽,排除菇房热量,降低室温,然后进行菇床反格 降低料温。如果料层水份偏干,应再用石灰清水调正。反格应进行两次,通过反格,一是散 失料温,二是把粪草抖松反匀,拿去大的粪块和杂质,整平床面,为以后复好土创造条件。 当气温稳定在 28℃以下时,即可种菌。种菌方法:一般以穴播种 70%,30%散播在料面。
  (2) 、复盖粗土、调节粗土水: 复粗土时间掌握在菌丝体发到料层底部后为好, 这样菌丝体较老练。 粗土水份要求先湿 后干,底湿上干。
  (3) 、复盖细土、调节细土水、结菇水: 当菌丝体将要长到粗土平时,马上复盖细土,细土水份要求先干后湿。第一次要关窗复 干细土,一间菇房一天复盖完,复得厚薄均匀以看不见粗土为度。细土复好后,通风一天, 然后进行调节细土水 6 两左右,分两天调好,第一天调 2%石灰清水 3 两,分 6 遍调,每遍 0.5 两;第二天调清水 3 两左右,调法同前面一样,调到细土捏得碎即可。当部分小白点菌 蕾形成后,开始调结菇水 3&4 两,一天分 4 次调好,每次一两左右。
  (4) 、调出菇水: 当大部分子实体长到录豆大小时,就可开始调出菇水,共调水 7 两左右,分二天调好, 第一天调 4 两,分 4 遍调,每遍 1 两,第二天调 3 两左右,分 6 遍调,每遍 0.5 两。这次用 水用到粗土上半颗、细土发亮。
  食用菌的发展前景
  1,由单一品种向多品种发展.为了保证菇农的稳定收入,菇农要适应市场要求,一种品种价格销量不好,另外的品种可以补充.
  2,从生产方式上由人工向机械化发展.因为人工的代价会越来越高,加之难以保证质量,所以必须向机械化发展.
  3,从小规模向大规模发展.小的规模难以适应市场需要,就是群众经常所说的&生意要成桩&,这样才能吸引大量的客商来本地收购,销售.才能保证市场的产品不积压.
  4,从产量型向质量型发展.菇农生产出不仅是大量产品,而且保证质量,如香菇要多产花菇和厚菇,农药含量不能超标等.就从平菇而言,日本要求平菇不是大而厚,而是小而厚,只有5分钱人民币那么大.
  5,从季节性栽培到全年型栽培.为了提高经济收入,一年只在旺季生产很难保证菇农的效益,而且大量的机械设备闲至,相对就减少了收入,可以采取多品种,多季节的栽培方法,保证每年各个季节都有菇出售.
  6,从平地向立体化栽培.菇棚不只是地面上种植,而要搭架分层种植,以便充分利用空间.
  7,从木材,料食向农副产品.下脚料和菌草上发展.根据国家森林法,木材的砍伐要限量并要有计划,所以有木材和锯沫为原料的品种要及时更换,可用农副产品下脚料和种植菌草来满足菌类生产的需要.
  随着人们生活习惯改变,国内市场潜力很大,加之中国又是食用菌出口大国.中国每人每年吃2斤食用菌,就可以增加销售收入80多个亿,由此可看菇类市场将是一个很大的市场,但是并不是每一个菇农生产者都有很大的收入.为了保证菇农的经济收入,发展食用菌还必须认真的做好和分析工作,以确定你种植的品种和生产规模.应做好以下几项调查.
  1,做好本地市场调查与分析:根据当地市场的容量和饮食习惯,确定生产规模和种类.
  2,做好国内市场调查.国内市场可根据你离城市的远近,所需的品种和数量,价格,国际市场可根据外贸,海关提供信息,签定合同,确定生产种类和规模.
  3,生产因素和调查.在做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气象条件,能否生产,生产原料和来源,价格,距市场的远近,土地,劳力资源是否充足,来确定生产与否.在食用菌生产之前,需要做好市场调查和生产因素的调查,而后进行汇总分析,成本核算,市场预测,计算出成本和收益,再开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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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仙霞西路779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6:30
联系电话:86-21-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事项代码:0386
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变更、重新办理、续展、补发、依申请注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草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和权限
1、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办理权限:本市从事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注册在本市中心城区的单位,可直接向市农委申请办理许可证;注册在郊区县的单位,可向区县农委提出申请办理许可证,并向市农委备案。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后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审批内容
对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
(三)法律效力
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可从事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活动。
(四)审批对象
本市从事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
1、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的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3)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4)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2、不予批准的情形:
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条件不予发证。
(二)依申请变更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生产设备和生产场地未发生变化;
2)变更情形经审查核实。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
(三)重新办理
1、准予批准的条件:
2、不予批准的情形:
(四)续展
1、准予批准的条件: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五)补发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损毁的,凭原证申请补发;
2)遗失的,须签署承诺书后补发。
2、不予批准的情形:
证件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六)依申请注销
1)被许可人提交书面注销申请;
2)提交《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完整填写,盖章
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与原件一致
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与原件一致
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与原件一致
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与原件一致
品种特性介绍
&与原件一致
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与原件一致
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2、依申请变更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材料应真实规范
&工商营业执照
& 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企业名称变更时需提供)
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
材料应合法、有效
&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
3、重新办理
同新办,同时提供企业生产许可证原件。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被许可人申请
&材料应真实规范
&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遗失情形需提供)
6、依申请注销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报件
被许可人申请
材料应真实规范
企业生产许可证
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
(三)申请文书名称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
申请期限:无申请期限限制
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
审批办理期限: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3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2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5、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通过“上海农业”网(http://www.)了解申请规定的许可条件,并按条件进行自查,是否具备取得许可证的条件。
2、申请人应当按照具体行政许可下载申请表格,网上打印的申请表用A4复印纸。
3、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4、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的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行政机关告知的现场审核时间完成接受核查的准备工作。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农委行政许可受理厅
接收地址:长宁区仙霞西路779号
2、网上接收
http://www.
3、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农委行政许可受理厅
通信地址:长宁区仙霞西路779号
邮政编码:200335
4、传真接收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上海市农委行政许可受理厅(长宁区仙霞西路779号)
(二)电话咨询
(三)网上咨询
http://www.
(四)电子邮件咨询
(五)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
通讯地址:长宁区仙霞西路779号
邮政编码:200335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上海市农委行政许可受理厅(长宁区仙霞西路779号)
(二)电话投诉
(三)网上投诉
http://www.
(四)电子邮件投诉
(五)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市纪委驻市委农办纪检组
通讯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1914室
邮政编码:200003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
1、业务描述
办理环节:市农委受理厅在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5日内完成受理。市种子管理总站在作出受理决定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及实地审查,市农业委员会在收到评审意见后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地审查。
2、适用情形
拟首次在本市从事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活动。
(二)依申请变更
1、业务描述
办理环节:市农委受理厅在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5日内完成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查方式:由于生产经营设备和场地未发生变化,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企业只需向市农业委员会直接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农业委员会书面审查予以变更。
2、适用情形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企业的名称、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重新办理
1、业务描述
办理环节:市农委受理厅在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5日内完成受理。市种子管理总站在作出受理决定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及实地审查,市农业委员会在收到评审意见后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地审查。
2、适用情形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企业增加生产菌种种类或者迁移生产地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2)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另行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续展
1、业务描述
办理环节:市农委受理厅在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5日内完成受理。市种子管理总站在作出受理决定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及实地审查,市农业委员会在收到评审意见后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地审查。
2、适用情形
种子经营许可证期满后需续展的,被许可人应在期满前2个月,持原证重新申请。
(五)补发
1、业务描述
办理环节:市农委受理厅在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5日内完成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查方式:由于生产经营设备和场地未发生变化,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企业只需向市农业委员会直接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农业委员会书面审查予以变更。
2、适用情形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六)依申请注销
1、业务描述
办理环节:市农委受理厅在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5日内完成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被许可人主动申请注销《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农业”网(http://www.)上公开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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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发布日期:
来源:西乡县农业局
事项名称:
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别: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
(三)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四)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办理材料:
(一)设立登记:申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5)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6)品种特性介绍;
(7)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二)变更登记:在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
(三)注销登记: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持原证按原申请程序重新办理许可证。
办理流程:
详见办理流程图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机构:
西乡县农业局
办理地址:
西乡县政务大厅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内。夏季(7-9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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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畜牧兽医网
陕西农业网
汉中农业网
县 内 网 站
西乡县公安局
西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乡教育网
西乡党建网
西乡政法网
西乡县纪检监察网
- - 其 他 网 站
中国农业新闻网
陕西传媒网
CCTV7--农业节目
保留所有权利
主办:西乡县农业局
承办:西乡县农业信息服务中心
建议使用屏幕分辨率 IE8.0以上浏览器访问
网址:http://xixiang./templet/xixiang/
中文名:西乡县农业网
邮编:723500
地址:西乡县文昌北路
&陕ICP备 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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