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廉租房是北京保姆多少钱一个月月

北京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北京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北京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1】
  公租房是什么?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既然是面向特定中低收入群体,那么能够享受公租房低价优惠的人群必须规定了一定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2012年7月起实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 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如上所说具体条件由市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那么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2011年年末,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对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进行了规定,原文如下: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 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在北京,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标准原则为: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已经和廉租房一起,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国家规定,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要求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并且对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和收入有所规定。
  2016年北京市廉租房申请条件租金补贴(公租房廉租房区别)【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符合规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第四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以下简称租房补贴)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其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租金。
  对已承租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按现行有关规定实行租金减免政策。
  第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定期复核、动态监管。
  第六条 廉租住房补贴及建设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市、区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此外,可通过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七条 市政府建立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市建委负责全市城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城市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供应对象
  第八条 申请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城八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标准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九条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第十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第十二条 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第三章 房源筹集
  第十三条 廉租实物住房采取新建和收购方式筹集。来源包括:
  (一)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由政府回购,不足部分可采取集中建设方式)。
  (二)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四条 廉租实物住房供应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原则上由区县政府组织建设或收购,对部分房源不足的区县,市建委可以适当调剂。
  第十五条 新建的廉租实物住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配建的廉租住房由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价格回购并按规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按照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节能省地的原则建设或收购。具体标准由市规划委会同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 廉租实物住房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维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编制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
  第四章 审核与分配
  第十八条 对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三)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建委。
  (四)备案:市建委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建委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第十九条 城八区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每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及补贴面积标准,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平均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其中实物住房主要配租给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的家庭和承租危房及面临拆迁的家庭。
  第二十一条 有原住房的家庭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时,可将原住房退出或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不能退出原住房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差额面积发放租房补贴或配租实物住房。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请租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实行分类轮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第二十三条 领取租房补贴的家庭应与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房补贴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直接支付产权人或产权单位。
  承租廉租实物住房的家庭应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按期交纳租金。租金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建委等部门研究确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产权登记在区县政府委托的单位名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的产权人不得将房屋转让、抵押。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二十六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时向区县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房补贴金额或者实物配租面积。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对家庭收入连续1年超出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第二十九条 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建委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
  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区县政府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配套文件。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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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讯 廉租房家庭收入增高时不再搬家退房,只需按公租房标准调整补贴,仍可继续租住。但如果廉租房住户重新租住公租房,实际承担的租金可能和租廉租房不同。  记者昨天获悉,市住建委经过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租房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将于日起实施。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以来,本市逐步实现了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通知》实施后,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收购的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工作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实现房源分配统一、租金标准统一、退出管理标准统一,承租家庭租金不变。  解读 这是让廉租房可变成公租房  房源分配统一,指由市区两级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收购的廉租房在满足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后,可作为公租房配租给保障房家庭。该负责人说,此前本市已有公租房租给廉租房家庭的案例,这一规定则是让廉租房可变成公租房。  租金标准统一,指并轨后廉租房也执行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各产权单位统一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确定房屋应缴租金,实现“同房同价”。  退出管理统一,指市区两级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廉租房,其住户如不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但符合公租房条件,承租家庭可申请不搬家,而是按公租房条件承租原住房。只有在廉租房家庭收入完全超出保障房申请标准时,才会按现行政策退租公租房。  “承租家庭租金不变”指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承租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的,仍按廉租住房政策交纳实缴月租金,交纳方式不变。租赁合同期内,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实缴租金不变。  记者了解到,廉租房家庭分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他们租住公租房将按95%和90%的标准领取租金补贴。但原本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租金是两套完全不同的计算体系,即使获得95%的补贴,公租房的价格也不会完全和廉租房一样。  算账 同房同价三口之家租金不变  市住保办相关工作人员分析,“同房同价”后,单身的廉租房户租住部分公租房,租金可能会有几元到几十元的涨幅;两口人、三口人的家庭租金基本不变;四口人以上的廉租房户,租住公租房的价格还可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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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评校花校草,体验校园广场让买不起房的北京人也能有房住!北京公租房、廉租房等方面都出台了哪些新政策?
最爱大北京最爱大北京
近期,随着政策层面不断释放利好,以及高价地的刺激,一线楼市北、上、广正全面开启的疯狂追涨模式。买不起房的同时,更多的市民把眼光投向价格偏低的公租房、廉租房等,都想从中分一杯“羹”。北京公租房、廉租房等方面都出台了哪些新政策?了解这些、按政策行事可让我们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1、今年至少建设5万套保障房截至目前,北京市确定今年的计划是筹集保障房5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4.4万套、其他类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0.6万套。“5万套只是最低目标。”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这5万套只是目前已经落实供地的房源,随着今年土地供应增加,房源筹集量也会增加。2、公租房租金将根据成本动态调整北京市将逐步放宽公租房的准入条件。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将设计、建设单身宿舍、青年公寓、人才公寓和老年公寓等多样化公共租赁住房。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市场租赁补贴力度。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3、自住房优先辖区内购买目前,北京市的自住房购买政策是全市通盘考虑,对无房者和轮候家庭优先。而这一政策将有所变化,更加侧重考虑区域内部解决。自住房方面,今年北京自住房将推“所在辖区优先购买”政策,也就是说户籍和工作在本区内的老百姓将优先购买本区的自住型商品房。辖区内优先购买并不意味着无法异地购买自住房,对于东、西城本身没有自住房房源的区,符合条件的家庭依然可以到其他区摇号购买。不过,未来政策也会对调配房源的情况予以统筹考虑。 4、继续对公租房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将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业内人士指出,这表明中央对于公租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一以贯之”,相关举措也将有助于提高企业参与公租房项目的积极性,进而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根据《通知》,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从日至日期间,我国将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5、公租房补贴政策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除了怀柔、平谷、密云、延庆之外的十二区统一补贴标准,分为六档,最高可补95%。除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外,其他各区实行统一的分档补贴比例,具体如下:1、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5%;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0%;3、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70%;4、人均月收入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50%;5、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25%;6、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10%。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4个区补贴比例为95%、90%的补贴对象应与上述各区一致,其他补贴比例对应的家庭收入分档线由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6、老年家庭专项配租老人和子女都租住公租房,但却不在一个小区,这种情况今后将可以得到照顾。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今年北京将改革公租房配租制度,实行老年家庭专项配租,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与子女同步选房,就近居住。这样就可以就近居住,比如子女就住在老人隔壁,这样照顾老人也方便,同时也符合当前居家养老的大形势。7、厨卫装修须公示建材品牌北京的保障房里,公租房早已实现了精装修交房。此前,经适房和限价房也实行过一段时间的精装修政策,但因为装修不到位,很多保障房家庭收房后的第一件事就是重新装修,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十三五”期间,本市保障房的精装修会重点避免资源浪费。“每个保障房项目的精装修方案都得经过严格的审核才能实施。对于市民关注的厨卫装修质量问题,方案审核也会要求公示建材产品的品牌。8、集中装修费用省三成按照规定,限价房、经适房、棚改房和自住型商品房的装修费用会计入到房价中,而公租房由于此前已经实现精装修,租金不会因此变动。在装修标准上,不同种类的保障房稍有差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将按照现行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实施装配式装修。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编制装修方案,并依方案组织实施,鼓励采用装配式装修工艺,具体方式及内容通过安置协议或购房合同约定。9、首个棚改精装项目2017年交付非公租房的精装修项目已经上马。在焦化厂,正在建设的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在2015年就已经率先列入了精装修的计划中,建筑规模达到33万多平方米,大约能提供4000多套房。最快在2017年,这一本市首个非公租房的精装修保障房就会迎来主人。10、低收入家庭租房最高可补2000元北京低收入家庭市场租房每月最高可获补贴2000元。 根据通知,城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的城镇户籍家庭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方可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这三个条件分 别为: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 净值76万元及以下。另外,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申请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政府自行确定。其余条件与上述各区一致。11、不再新建经适房限价房“十三五”期间,在解决完已有轮候家庭后,北京原则上不再新建经适房、限价房,未来建设将围绕公租房、棚户区安置房以及自住房展开。据介绍,北京2015年度累计受理保障房申请1.5万余户,同比下降43%;审核通过1.1万余户,同比下降45%。累计启动保障房分配近7.8万套,其中公租房2.1万余套,配售型房源近5.7万套,比去年增长85%。截至目前,北京已实现“十二五”期间40余万户保障房备案家庭房源对接需求的全覆盖。12、住房保障工作实现“三个转变”供应越来越多保障房的同时,本市的保障房政策也在逐步优化。“十三五”期间,住房保障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即工作重心从抓建设为主向建设与管理并重转变,保障方式从实物保障为主向实物与货币补贴并举转变,建设运营主体从多元化向专业化转变。13、向社会单位配租公租房据北京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消息,北京市4区共7个项目的1936套公租房源面向全市社会单位开展集体租赁,相关单位集体租赁一批公租房后,可分配给本单位符合无房等条件的职工,而这些配租的房源均为摇号、选房剩余房源。此次租配面向所有在京注册单位,不再限定区。北京市保障房中心此次发布的公告显示,此次配租涉及海淀、昌平、通州、房山这4个区的7个项目,分配的对象确定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且为北京市城镇户籍的无房职工,以及符合本单位所在区人才公租房管理办法的无房职工,根据一些区县的设有相关的人才管理办法,部分符合条件的非京籍职工也能够有机会获得配租机会。不过公告中明确,北京市户籍职工享受优先待遇。14、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房优先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将纳入优先配租、配售范围;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15、解决轮候家庭住房困难此前北京市承诺要在今年解决所有‘四房合一’前通过审核的轮候家庭住房困难。因此,今年给各区县下达的实际任务比10.5万套这个数据要大,而从各区县最终上报的数据,达到了约15万套。16、落实限价房房源目前北京经适房、限价房尚未落实房源的轮候家庭还有5.7万户,将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落实房源。其中顺义、房山、昌平、延庆、平谷这5个区县已落实全部配售房源。17、公租房补贴标准放宽对中低收入群体中买不起房、只能租住公租房解决居住困难的家庭,本市又送出了一个补贴大礼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租房的补贴面积从部分50平方米、部分60平方米统一调整为60平方米;补贴额度的门槛也有所放松;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还可以提高补贴额度最高到总租金的90%。18、北七家地块拟配建千套两限房北京市发改委官网发布了昌平区北七家一宗土地建设项目的核准批复,该地块建设大约1000套两限房的同时,还将配建基础教育机构、养老设施和医院。根据市国土局2015年的土地出让文件,这宗土地中配建及竞建的“限价商品住房”销售限价为12000元/平方米。市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批复内容显示,最终,这宗土地上将建设87500平方米的限价房和29900平方米的人才公租房。这意味着若是按照两限房平均面积90平方米、人才公租房户均大约60平方米计算,整个小区大约能建设将近1000套两限房和四五百套人才公租房。19、刚毕业大学生可集中申请公租房北京正在实施“青年成长计划”,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刚毕业的大学生收入不高,需要过渡性的租房,而公租房的租金不高,租期稳定,符合大学毕业生的需求,也可降低他们的经济压力。去年,北京出台了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的新规,公开摇号的公租房如果还有剩余,将面向全市实行“先到先得”,如果依然有剩余,可面向社会单位趸租。“我们计划的是最后还有剩余的这批房源,可以拿出一部分集中面向刚毕业大学生,他们可以通过一个平台集中申请,然后集中分配。不一定要拘泥于依托单位。”这位负责人表示,至于通过何种途径申请,目前尚在研究中。文/赵华夏 图/俞升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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