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碱环境里工作的南京市职工疗养院可以参加哪些疗养

青海环保--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安排玉树地区环保系统职工疗养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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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安排玉树地区环保系统职工疗养的请示
环境保护部:
我省玉树&4.14&地震发生后,得到了环境保护部领导和全体职工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根据部领导的指示,环境保护部对玉树地区环保系统抗震救灾职工疗养给予支持。我厅建议2010年9月、10月、11月分3批开展,每批10人。第1批安排玉树州、玉树县、称多县人员,第2批安排杂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人员,第3批安排全省环保系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人员。
以上安排妥否,请批示。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 (联系人:王晓健&&& 联系电话:)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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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养费用开支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卫生部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日期:
  今年以来,有些单位询问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养费用开支掌握的问题。经研究,并商得有关部门同意,重申有关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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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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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加强上海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上海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工总保[号
各主管局,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近 年来,在市委、市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本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新的形势下,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目前,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和组织网络,建立起较大规模的职 工疗休养工作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对增进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职工疗休养工作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前景的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推动职工疗休养工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不断满足职工疗休养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现 就加强本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指导思想
职工疗休养是劳动者休生养息 的福利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必须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 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的权益作为疗休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各企事业单位要努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工会条例》有关“国家发展社会 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和“工会应当协助政府发展社会福 利事业,组织职工参加疗养、休养活动,企事业单位应当予以支持”的规定,不断满足广大职工休生养息的需要,从根本上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充分发挥职工疗休养工作在服务职工、服务企业和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不断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性质及管理机构
职工疗休养是为职工服务的非赢利性的福利事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89)15号]文件精神,本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由上海
市总工会统一领导并行使管理职能。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按照工会系统隶属关系,具体组织实施并管理;各职工疗休养院所作为职工休生养息的主要基地,应坚持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办院方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努力为职工提供价廉质优的疗休养服务。
三、享受疗休养待遇的对象及费用结算办法
㈠ 享受职工疗休养待遇的主要对象为:
1、 符合国家标准GB5044―85规定39种一级、二级和矽尘、石棉尘等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每年定期脱岗休养一次或组织体检一次(脱岗疗养可安排在工会系 统疗休养院所,时间为1~2周,疗休养院所可通过床位费补贴或减免部分床位费帮助企业落实尘毒作业职工脱岗休养);
2、在同一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且从未享受过疗休养的在职职工。有条件的单位也可适当安排身体较好的离退休职工休养;
3、对企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技术业务骨干、高级知识分子等。
以上对象休养所占用的工作日,不抵充国务院规定的职工年休假假期。
㈡ 职工疗休养费用结算办法如下:
1、职工疗休养费用报销:一律凭市财政局核发的“上海市总工会休养费用专用收据”,经区、县、局(产业)工会核准后方能报销。
2、职工疗休养费用支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全额支付,也可采取单位、工会、个人共同承担的办法。企事业单位支付的部分,应按规定在福利基金中列支。
疗休养院所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规定多收费、乱收费的,按违反财经纪律自理。
四、职工疗休养院(所)、服务机构的资格审定
市 总工会和各区、县、局(产业)举办的列入市总工会管理体系的疗休养院所是本市职工疗休养的主要基地。为确保职工疗休养的质量,市总工会将按《上海市休养院 的基本设施和服务标准》对疗休养院所进行定期检查验收,合格者发缎带资格认可证书,不合格者取消其接待休养员的定点休养单位资格。
工 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是工会为职工服务的一项福利事业,必须按规定安排在市总工会认可的市内外定点的疗休养院所,并以组织本行业(地区)、本企业职工为主,一 般不得组织外系统、外单位(地区)职工到非工会疗休养院所休养、度假;必须配备强有力的组织管理班子和合格的业务人员,确保疗休养活动的质量和安全;必须 按规定为休养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禁止将职工疗休养随意交给旅行社承办。
本规定是在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本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工(94)总保字第26号文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的所有疗休养管理意见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上海 市 总 工 会
上海 市 财 政 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篇二:关于加强本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劳动局
沪工(94)总保字第26号
关于加强本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主管局、各局(产业)工会,各区(县)总工会、劳动局、财政局,市财政局各直属单位:
本市职工疗休养事业自五十年代初创建,在市委和市府的关怀和支持下,全市职工疗休养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和组织网络,有了一支从事疗休养工作的专兼职队伍,建立了相当规模的职工疗休养基地。
随着上海经济不断发展,企业改革的深化,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职工疗休养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为了使职工疗休养事业能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走上稳步发展的健康轨道,现就加强本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职工疗休养是劳动者休生养息的福利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劳动生产力,缴发职工劳动热情,促进生产和经济发展起着积极作用。组织职工疗休养必须坚持为职工服务,为促进生产、为企业发展服务的宗旨。
二、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89]15号)文件精神,本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市总工会统一领导。具体管理职能由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负责。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按照工会系统的隶属关系,负责职工疗休养工作的组织管理(含三资企业)工作。
三、组织职工疗休养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各级工会要会同本单位财务、劳动工资部门研究安排职工疗休养计划。自行选择经市总工会审核认可的疗休养院(所)和休养点。
四、组织职工疗休养可根据实际需要,聘用少量的工作人员。聘用经费可在组织休养活动的服务费中开支。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必须控制在疗休养费用的1~3%以内,此项费用只准用于开展疗休养业务,不得挪作他用。
五、享受疗休养待遇的主要对象
(一)从事尘毒作业的职工。必须确保国家标准GB5044―85规定的三十九种一级、二级和矽尘、石棉尘等粉尘作业职工,每年定期脱岗休养一次。劳动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
(二)参加本企事业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在职职工。要优先安排从未享受过疗休养的职工,特别是即将离退休的老职工的休养。有条件的单位也可适量安排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的离退休职工休养。
(三)对企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劳模、先进工作者、技术骨干、高级知识分子。 劳模休养的假期,不抵充国务院规定的职工年休假假期。尘毒作业的职工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职工休养经费标准及报销办法
为确保休养质量,考虑到物价、交通等费用因素,企事业单位一般职工休养费的报销标准每期每人不低于三百元。
职工休养经费一律凭市财政局核准的“上海市总工会休养费专用收据”,经区、县、局(产业)工会核准后才能报销。休养经费在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和单位应付福利费中列支。
各级财务部门要按照一级管一级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职工疗休养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规定多收费、变相收取回扣、以及把公费旅游等外出费用作为休养名义报支或不凭“市总工会休养费专用收据”报销的,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七、疗休养院(所)资格的确定
(一)市总工会和各区、县局举办的疗休养院(所)是本市职工疗休养的主要基地。为确保职工疗休养的质量,市总工会将组织力量按《上海市休养院的基本设施和服务标准》(下称标准)对疗休养院(所)进行验收,合格者发给资格认可证书,凡不合格的则取消其接待休养员的定点资格。
(二)凡要准备新建疗休养院(所)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妥基建立项手续,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规划,开办前须经市总工会验收。
八、组织职工疗休养的机构资格审定
组织职工疗休养的机构,必须进行资格审定。凡跨系统、跨地区组织本市职工疗休养,并开设外线休养点(包括外省市疗休养院)的单位和机构,必须向市总工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作为职工疗休养服务机构。
组织职工疗休养的服务机构必须具备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服务的思想;必须按规定安排在市总工会认可的市内外定点的疗休养院(所)内;必须配备强有力的组织管理班子和合格业务人员,必须确保休养活动的质量和安全;并严格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
按本规定在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中如果出现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事故造成负伤、残废或者死亡的,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除此外一切责任由组织者和当事者承担。
九、以前有关疗休养管理意见与本规定有不符的则按本规定执行。篇三:员工疗休养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制发《员工疗休养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员工关爱计划,营造“快乐工作、健康生活”氛围,激发和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员工疗休养暂行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一月
中船澄西员工疗休养暂行管理办法
1. 目的 做好员工疗休养工作是公司贯彻实施《劳动法》、落实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的一项举措,对增强员工身体素质,调动员工工作热情,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积极作用。为保证员工疗休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把公司对员工的关爱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在岗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退休返聘员工。
3. 职责 3.1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疗休养办法的制定和完善,员工疗休养资格工会负责员工疗休养组织实施,包括疗休养方案制订、计划安排、各部门(分工会)负责员工疗休养的人员安排,上报各批次疗休和期限的认定。 资金预算和组织实施。 养名单。
4. 疗休养类别和条件 公司员工疗休养分为以下几种:
4.4 普通型疗休养:在公司连续工作满3年的在岗员工; 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工伤员工,在恢复期间需要疗养者。 荣誉型疗休养:荣获公司上年度优秀员工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员工;退休型疗休养:年龄超过40周岁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20年的员公司认定的有特殊贡献的先进员工。
5. 疗休养时间及费用标准
5.1 荣誉型疗休养采用短期考察形式,时间为4-5天,费用标准为每人3000元。
5.7 退休型疗休养,分为外出短休疗养和疗养院休养两种类型。短休普通型疗休养,每3年一个周期,每次3天,费用标准为每人1000工伤疗休养不超过10天,费用标准为每人2000元。 荣誉型、退休型疗休养享受公司疗休养假期,普通型疗休养均按荣誉型疗休养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0月组织,普通型疗休养原则上员工疗休养均无伙食、交通费补助,疗休养期间不影响基本工资不超过5天,疗养院休养不超过10天,费用标准为每人2000元。 工作日计算,实际疗休养时间相应冲抵本人当年的年休假。 安排在每年4月、5月、9月组织。 和绩效资金的发放。 6. 疗休养员工名额比例
6.1 每年普通型疗休养名额按不超过符合条件员工数三分之一的比例,由各基层分工会掌握并在年初制定疗休养计划,以便员工做好年休假安排。
6.1.1 当年度参加荣誉型疗休养的员工,不重复参加普通型疗休养。
6.1.2 当年度退休人员原则上安排一次疗休养。
6.1.3 当年度记过失分10分以上的员工,自扣分之日起三年内不安排疗休养。(建议取消)
6.1.4 新取得疗休养资格的员工,在公司员工疗休养一个轮回周期内,安排在上年度疗休养员工的后面。
6.2 员工不能参加部门安排的疗休养计划的,应书面向部门说明原因,经工会核实后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另行安排。
6.2.1 当年应疗休养的员工,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经部门领导同意,可顺延至次年安排。其空缺名额,由部门分工会从下年度疗休养员工中补充安排。
6.2.2 当年应疗休养的员工,无故不参加的视自动放弃该疗养期内所有疗养机会,不再另行安排。
7. 疗休养组织实施 7.1 公司每三年公布一次短期疗养计划安排,确定疗养地点、时间和各期各部门分配名额,同时下发符合短期疗养的人员名单至各部门。每年初公布当年度疗休养。(三年计划太长,人员流动因素)
7.3 各分工会根据下达的疗休养名额和计划,并根据部门生产任务情工会汇总统计各部门上报疗休养人员名单,提前一周与各分工会况,确定各批次疗休养员工名单上报工会,同时反馈给员工。 确认该批次疗休养名单,并组织实施。
8. 其他规定
员工在疗休养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疗休养资格,并通报所在部门处理:
9.1 在疗休养期间违反公司规定或疗养院,给企业、疗养院员工在疗休养期间,无故不请假,擅自外出或提前离开的; 员工在疗休养期间,不听从领队安排,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的。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原《中船澄西员工短期疗养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9. 附则 办法(试行)》(澄西人字[号)《中船澄西员工疗休养办法》(文号)?废止。
9.2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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