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工伤意外伤害险工伤怎么报销销

&&&&&&&&&&&&&&&&&&&&&&&&&&&&&&&&&&&&&&&&&&&&&&&&&&& 巴府发[2004]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商贸园管委会,市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伤保险工作,根据《条例》、《实施意见》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伤保险工作
  《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保障法制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它对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因此,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意见》。
  二、实施范围和统筹层次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依照《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中央在巴行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按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中央、省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按劳动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按劳动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适当调剂。市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和调剂金。工伤保险储备金和调剂金由各区、县分别按当年实际征收基金总额的5%提取,向市级社保经办机构缴纳。
  三、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日起全市工伤保险行业分类按(劳社部发[2003]29号)规定执行,其缴费费率为:一类行业0.8%,二类行业1.8%,三类行业2.8%.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费率浮动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用人单位依法撤消、关闭、破产、改制的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足额清偿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因工负伤的人员,其工伤保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条例》和《实施意见》规定的待遇标准,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全部费用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四、加强工伤保险管理和监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工作的综合管理和负责市本级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财政、审计要加强监督。
  职工发生事故后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出示或委托出示现场。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致使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能及时出示现场,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规定处理。
  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按照《条例》和《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发放、资料收集、事故伤害情况的调查和证据的核实等工作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协助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好用人单位和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收集、鉴定组织等具体工作。
  五、有关工伤待遇的计发
  职工因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个月,以后视其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六、我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原有关规定,与《条例》和《实施意见》及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不再执行。
 &&&&&&&&&&&&&&&&&&&&&&&&&&&&&&&&&&&&&&&&&&&&&&&&&&&&&&&&&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主办:中共南江县委 南江县人民政府
承办: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江县政务信息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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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程序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你的去找关于赔偿的文件,这个文件一般人没有,你得找单位的人事部门看看文件,当然你老公公司的人事不会让你看文件的,你去找熟人帮你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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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买了社保吗?买的商业保险具体内容如何?具体可联系我本人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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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关注传达学习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等 2月6日,市委召开四届第8次常委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等,并研究我市贯彻意见。市委书记冯键主持。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中...
公示·公告【导语】:需要办理大病医疗保险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应该如何办理大病保险报销相关手续吗?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出巴中市大病医保报销办理指南,希望能帮到您。  办理条件  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大病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情况有哪些?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办理材料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办理流程  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报销比例标准  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方面,《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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