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要交土地使用税返还政策吗有没有什么政策

2016残疾人补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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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残疾人补贴新政策
  我国将于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将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实施。  民政部副部长邹铭表示,目前,我国约有8500万残疾人。相比普通人,许多残疾人不仅劳动创收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存在额外的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在收入少、支出多的情况下,残疾人家庭普遍面临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一项或两项补贴制度,但存在形式不一、标准差别较大、覆盖范围较窄的情况。  邹铭表示,两项补贴制度将成为首个全国性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残疾人理事会副理事长程凯表示,全国统一的两项补贴制度建立后,预计可以使2000万人次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受益,有效改善5000多万残疾家庭的生活质量。  据介绍,对于补贴对象,意见做出了清晰界定,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需求确定。中央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给予地方支持。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把所有资金的审核、审定、申领的程序公开,标准要公开,对象要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民政将会同财政和残联,以及相关的其他部门对制度的绩效做定期的评估,同时地方民政部门会同残联,还将委托第三方对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扩展阅读】残疾人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三、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帮助或法律援助  残疾人遇到侵害或民事纠纷,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要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向指定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法律帮助,还可委托律师事物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有关事项。申请具体流程如上图所示。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需要提起上诉还可以向二审法院同级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申请援助帮助,具体程序相同。  四、事业单位必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997]第37号令)规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时未达到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  五,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方面的工作  互联网可以帮助很大一部分残疾人就业问题,一来减去了肢体走动的不便,二来也可以了解世界。更多相关文章: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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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工资话题聘用残疾人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商报讯(记者 丁开艳)如果一家单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25%,且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总人数超过10人,该单位可减交或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是财政部、国税总局昨日发布的《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做出的规定。
我国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一直实行税收扶持。2007年,财政部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曾明确,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占职工总数超过25%,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的用人单位,可退还增值税并减征营业税。
作者:丁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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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校的士司机回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补充一下。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
这不用问“在哪”了。国家已经有统一的政策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
一、安置残疾人与未安置残疾人,残保金缴费计算不同。
1、未安置残疾人职工计算公式:
缴费基数*1.5%=应缴残保金;
2、已安置残疾人职工(或达不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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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中华财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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