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 三年不还,借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哪些责任

借款后,逾期还不上,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多少
借款后,逾期还不上,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多少
var sogou_ad_id=731547;
var sogou_ad_height=160;
var sogou_ad_width=690;欠钱不还超过诉讼时效 担保人是否该担责任
欠钱不还超过诉讼时效
担保人是否担责?
http://www.zhxww.net
4:25:02 点击:[] 镇海新闻网
镇海新闻网讯(记者张晓庆& 通讯员焦& 川)老陈借6万元给工友并收取利息,没想到工友跑了,他转而起诉担保人。然而,起诉时间已过,这种情况下,担保人还需要担责吗?6月26日,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老李和老陈同在一家工厂工作,平日里关系不错。2011年3月的一天,两人在酒桌上碰了头,老李却愁眉苦脸。前阵子,老李投资失利,近来丈母娘生病,住院开刀需要一大笔钱,家里钱不够,老婆埋怨他没用,家里亲戚也没一个可以借钱的。
老李开口向老陈借6万元,言明月利率1.5%,并再三承诺过了这关立即还钱。老陈答应了,同时,要求写借条,并找人担保。老李当日找来老乡老张做担保。三人在借条上签字,并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
此后,老李每个月都按约定支付利息给老陈。6个月后,借款到期,老李无力偿还,并允诺有了钱马上还。碍于朋友情分,老陈只好作罢。
今年4月的一天,老陈发现老李没来上班,便打电话过去,发现电话关机。原来老李已经辞职,不知去向。惦记着自己的6万元借款,老陈四处打听,却遍寻不获。5月,老陈一纸诉状将担保人老张告上法庭,要求老张承担担保责任,归还老李所借6万元人民币。
承办法官审查借条时发现,借条上写有借条出具日期、借款期限、担保人和借款人签名,但没有担保方式以及担保范围,便找来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原告老陈和被告老张各执一词。老陈认为,老张既然做了保,就应该为老李的失踪负责,代他偿还6万元借款。老张认为,老陈的起诉,早已过了诉讼时效,自己无义务偿还。办案法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本案借条出具之日为日,借款期限为6个月,也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日,债权人也即本案原告要求保证人老张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日起至日。若在此保证期间老陈不要求老张承担保证责任,老张的保证责任就被免除。
最后,老陈撤回起诉。
编辑:孔凡雪
      
>>相关新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私人借款担保人责任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