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停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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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参保的通知
发布人: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日期:
来源:本站
石柱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中心
关于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参保的通知
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4〕65号)精神,现将我县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户籍在我县的城乡居民(已参加重庆市职工医保人员、在渝高校大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除外)。
二、缴费标准
(一)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80元/人、二档200元/人。
(二)2015年享受县民政局、县人口计生委、县残联资助参保的对象及资助标准见附件,也可在当地乡镇政府或村组(居委)查询。享受资助对象如有重复享受资助参保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对象享受资助参保。
三、缴费时间
2015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20日。
四、缴费地点
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组或居委缴费。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参保原则。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以户口本的“全户人口增减记载”页中的人员为准)选择同一档次缴费参保。不允许同一家庭中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一部分人员参保,另一部分人员不参保;或者一部分人员参加一档,另一部分人员参加二档。
(二)缴费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整个家庭完整有效的户口本原件(用于收款人登记和核实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
2、新参保人员、截至缴纳2015年的参保费时还没有社保卡合格制卡信息资料的人员,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交制卡信息资料,并缴纳25元制卡费,否则无法制发社保卡。一是年满18周岁及以上人员必须提交制卡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标准蓝底或红底彩色照片1寸、1张,无边框)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二是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人员必须提交制卡照片(照片要求同前)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没有办理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户口页原件)。三是年龄不足16周岁人员必须提交户口页原件(能够提交制卡照片的要提交制卡照片,照片要求同前,实在无法提交照片的可以不交照片)。
3、同一家庭成员中,如有不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的成员,须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三)缴纳参保费的当时,缴款人必须向收款人索取2015年的《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收费专用收据》。该收据实行“一户一票”制,收据上必须注明家庭成员中所有参保人员的准确姓名、身份证号码,并且做到缴费人数与缴费金额、参保档次一致,确保票、账相符。
六、石柱县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23-。
附件:石柱县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资助参保对象及资
&&&&& 助标准
&&&&&&&&&&&&&&&& 石柱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中心
&&&&&&&&&&&&&&&&&&&&&& 2014年08月19日
石柱县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资助参保对象及资助标准
(元/人?年)
城乡低保对象
县民政局直接划入财政基金专户
城镇“三无”人员
农村五保对象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在乡老复员军人(指在乡1-6级残疾军人)
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县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人员
县人口计生委
享受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
县人口计生委直接划入财政基金专户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
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未享受低保的农村三、四级残疾人
县残联直接划入财政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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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 态:
时&&& 间:
  15:34:33
处理结果: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首次参保等待期制度,中断缴纳医疗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再次参保时也设立等待期住院医疗等待期为6个月。即您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再次参保满6个月后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应医疗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纳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可享受医疗退休待遇(缴费满三年的单位,退休职工不再缴纳医疗保险)。二、职工医保停保,需办理减员手续,与已缴纳的养老保险无关。但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由于养老保险未停,您的身份仍为职工,故无法以居民身份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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