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办教师招聘聘近期有计划招社会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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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来源:信息科 15:42
呼和浩特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呼和浩特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本
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包括普通类岗位招聘计划、&项目人员&岗位招聘计划、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招聘计划,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
3.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日之前,日之后出生);
5.报考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聘用后,须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部分岗位对教师资格证的特殊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报考者选报志愿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对专业的具体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日。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在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凡是到日,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具有内蒙古户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蒙汉语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呼和浩特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五年(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5.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
报名时间:
报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名岗位:&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第二次报名岗位:&普通类岗位&。
1.报考&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日9时整&日17时整。
2.报考&普通类岗位&报名时间:日9时整&日17时整。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且必须用居民身份证(护照)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初审时间:日9时整-日17时整。
报考&&普通类岗位&&资格初审时间:日9时整-日17时整。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和各旗县区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16年、2017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报考岗位笔试考两科的,报考费为120元;笔试考一科的,报考费为70元。
缴费时间:报考&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缴费时间为日9时&日12时。
报考&普通类岗位&,缴费时间为日9时-日12时。
在缴费时间截止时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聘教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见附件2)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日-日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三楼北厅14号窗口,联系电话:、)进行审核确认。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下载打印《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聘教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核。
3.2017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6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6年、2017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见附件3)2份,于日-日到报考单位指定地点(详见资格复审地点)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由各用人单位或市、旗县区教育局统一送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中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可调整为普通类岗位,已经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其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后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根据报名情况,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可以简化程序,采取考察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主要是指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主要是指用人单位连续两次公开招聘但因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等原因未能成功招聘的专业人才。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日9时至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笔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部分岗位只进行综合知识测试,详见《招聘岗位表》。
综合知识测试范围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专业知识测试范围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能力。
(三)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笔试只进行综合知识一科测试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
(四)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2.5分
笔试只进行综合知识一科测试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分
(五)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供考生选择。报考&普通类岗位&、&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自行选择答卷语种,可以用蒙古文作答,也可以用汉文作答。报考定向招聘&蒙汉语兼通(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六)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定于日(星期六)进行。
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9:40综合知识考试
&&&&&&&&&&&&&&上午9:40-11:10专业知识考试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七)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
2.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日-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报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退费审核和资格复审具体地点如下:
退费审核和资格复审具体地点
市直属学校
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一楼大厅(新华大街9号,市十九中西侧)
新城区教育局人事科4101室(成吉思汗大街29号,新城区人民政府东附楼,原新城区公安分局)
回民区教育局人事科(回民区小府北路贝尔路小学北校区北墙院内,可乘坐6路、33路到城发绿园东站下车后向东,到新钢公园后向北)
玉泉区教育局一楼西侧服务大厅(玉泉区石头巷31号)
赛罕区教育局5楼人事科(金桥开发区赛罕大厦)
土左旗金山学校(金山开发区内蒙古医科大学校门对面,路南)
和林格尔县教育局人事股(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华街北40号)
清水河县教育局人事股313办公室(清水河县永安街,城关三小东侧,县医院西侧)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4)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6)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户口簿、退役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终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
(7)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列编招聘)、呼和浩特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师等,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用人单位和旗县区教育局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一)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直属学校、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旗县区所属学校的面试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组织实施。
(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三)报考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蒙古语。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汉语。
报考&普通类岗位&、&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也可以用汉语,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用蒙古语面试的试场,必须配备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面试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对不按规定语言进行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四)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时间安排在日-日,具体面试安排及面试成绩公布分别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和不考专业知识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三)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一并公布。
(四)对于公开招聘后空缺的招聘计划,将在同类专业(岗位)内进行调剂招聘,方案另行制定。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体检时,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17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一、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者在报名时须签定《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3987336(政策咨询电话)
、3697650(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机关纪委);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
备注:普通类岗位表在第二次报名开始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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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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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我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1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职位和人数
 & (一)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毕业生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具体见附件1)。
  说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毕业生,指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7届毕业生,包括2015届、2016届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职位和人数
 &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6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长期在白云区从事教育事业。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日后出生)。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网址:http://www./rcyj/tzgg/745.htm)。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2、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持相应层次专业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资格证书。
  3、应聘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或符合职位表的要求。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应聘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应聘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5、应聘烹饪专业岗位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社会人员考生须具有2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经验(以合同和养老保险为准)。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不得报考。
  7、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书面同意(资格复审时需出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计划生育相关条例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考生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日中午12:00时至日下午17:00时止。报考者报名信息由系统自动初审,初审通过后即可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自行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日12:00时至日下午17:00时止。若有变化将在本网站及时公告。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3)。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4)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报考人员在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后继续跟进审核情况。
  (6)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7)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5以上(含1:5)才准予开考。对于专业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组成。各考试环节,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驾驶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准考证依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各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分别按30%和70%的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1)笔试时间:4月15日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为主。
  (4)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成绩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同时,资格复审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6)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
  2、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类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末位同分者同时进入复审);如比例不满1:5,按实际通过笔试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由本人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资格审查目录表》(应届生、社会人员)(见附件2)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复印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专业能力测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专业能力测试,招考单位可根据情况依笔试成绩自行决定是否递补专业能力测试对象。
  3、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是否具备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相关技能等。采取微型课形式(15分钟),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特殊教育、烹饪专业另外加试才艺或技能展示(时间5-50分钟,视专业另行通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资格复审时书面另行通知考生。
  4、考试综合成绩
 &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7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不予聘用。综合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可在专业能力测试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三)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地点为广州市指定医院。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组织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号)执行。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合格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审核。区人社局对拟聘用对象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区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安排,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2017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白云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通过本次招聘考试录用到我区学校工作的考生,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
  五、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按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三)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四)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五)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六)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白云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和白云教育信息网(http://www.)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九)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办理录用时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在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20-;监督电话:020-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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