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simbank个人贷款业务务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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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国大陆境内主要银行贷款业务介绍.doc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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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的银行目前主要有:
中央银行:1家,即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性银行:3家,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5家,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即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137家
农村商业银行:大概224家
专业银行:1家,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其余组成部分还包括:外资银行、合资银行以及近年来新增的村镇银行。
工银幸福贷款品牌☆ 业务简述   一手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造、销(预)售住房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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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   申请工行一手个人住房贷款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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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针对个人贷款的业务主要有(
A.个人助学贷款B.住房贷款C.房地产开发贷款D.信用卡透支E.汽车消费贷款
第-1小题正确答案及相关解析我国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对策_保险|金融|银行新闻_保险知识&新闻频道_好险啊
我国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不断完善,特别是国家为鼓励业务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政策和措施,从而为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使个人信贷消费需求突然爆发。从去年开始,我国的个人信贷市场有了较快发展,今年以来,个人贷款市场再度成为金融创新的焦点领域。贷款品种不断出新,贷款方式不断突破,个人投资贷款、信用贷款等悄然何世.截止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开办了小额存单抵押贷款、信用卡透支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助学贷款、旅游贷款、医疗贷款等多个系列的个人信贷模式。个人信贷业务已逐步成为金融部门信贷资产有机组成部分,以其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的特点正日益得到金融部门的青睐。
  但是,由于我国个人信贷业务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家银行在风险防范与控制上,还没有形成一套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体系,这就为快速发展个人信贷业务带来一定困难。因此,正确分析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与风险防范、控制的关系,将是我们银行业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目前个人信贷业务存在的风险
  个人贷款业务具有贷款对象分散、单笔业务量小、贷款期限长、资信调查困难等特点,因而其贷款既具有一般性贷款风险,又具有特定风险存在。从目前个人信贷业务开展情况看,的确出现了一些现实和潜在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
  1.征信风险
  征信风险是由于银行无法取得借款人真实信用,而导致的贷款损失。20多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长时期的快速增长,但是,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水平很低,虽然有一批民营征信机构,但由于多种原因,机构规模小,业务范围窄,不能适应信用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由于信用信息不对称,对企业和消费者的信用状况无法有效把握,为防止贷款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置了较高的信贷门槛,企业信贷担保机构也不敢贸然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用规模的扩大。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机构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因而借款人的信用及其他债务情况难以详知,加上个人消费贷款的贷款期限较长,金融机构更难掌握借款人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的变化情况。因此个人消费信贷缺乏与之相适应的信用评估制度,个人消费信贷潜在的风险难以控制。
  法律风险是指因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保障银行债权而出现的贷款风险。由于现阶段我国尚无消费信贷专项法律法规,而现有的《担保法》、《破产法》、《票据法》等金融法规都是针对企业生产性贷款而制定,对消费信贷并不完全适用。如《民法通则》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实效为两年”,“诉讼实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的两年”。对个人消费信贷诉讼实效,是从借款全部到期后算起还是从借款人首次还款日算起,目前法律界尚无统一认识。再如银行在处置借款人违约案时,由于借款人享有公民居住权,被抵押房产的拍卖难以强制执行,导致银行贷款出现风险。由于没有具体完善的法律法规,在个人信贷消费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和矛盾就不能真正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得到解决。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建立相关法律规定对涉及个人信贷消费活动的中央银行、信用机构、商业银行,其它企业、个人、税收征管机构、法律实施机构等负责。
  信用风险是由借款人到期拖欠还款和赖账行为而带来的风险。目前,由于受整个社会信用环境差的影响。一些个人信用观念淡薄,主动还款意识差,对贷款仍然存在“就怕借不到,不怕还不起”的观念。比如,在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少数靠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学子,毕业走向社会后,消失得无影无踪,导致目前辖内助学贷款难以发展。同样,在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一些农户片面认为小额农贷是救济款,不贷白不贷,只要信用社有放款,就一哄而上,也不考虑自己是否有实际需求,贷款到手后,就挪作他用,此类短时间逾期还款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农户为逃避债务,采取外迁或外逃形式赖债,导致信用社收不回贷款。
  4.支付风险
  支付风险是由于借款人收入发生变化而失去足够的支付能力,导致不能按时还款付息,使银行贷款出现风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及加入WTO,个人收入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越来越大。对于城镇居民来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和退出国有步伐加快,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到位,下岗分流人员不断增多,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居民减少,未来收入难以预料,必然会给已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带来风险隐患。
  5.自身风险
  自身风险是指银行在从事个人贷款业务中,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差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金融机构信贷人员不足、业务素质低,跟不上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需要。二是银行信贷管理人员有章不循,执章不严,内部管理混乱,监测、检查、管理和清收贷款不力,不能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导致贷款风险的产生。
  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产生的成因
  从近两年银行业开办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情况看,当前,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于非银行原因,另一方面则来自于银行自身的原因。正是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从而构成了个人信贷业务潜在的风险。
  (一)非银行原因
  1.立法工作滞后,没有一套完整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尽管中国人民银行于日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允许和鼓励各中资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但至今还没有制定出一部完整性的《消费信贷法》。就是在已出台的《担保法》内,对个人消费信贷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有关消费信贷的品种、方式、方法等操作细则,也同样无章可循。此外,各家银行的规定也缺乏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再者,个人破产制度及破产后个人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没有建立起来。
  2.信息资源不对称容易形成风险盲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现在社会上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或机制,如谁评估、谁出具资信证明等。个人的重大事项也没有实行对外公告的规定,银行对借款人过去的信息及今后的变动情况无法及时掌握。这样,就使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带有极大的盲目性,容易形成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二是由于银行之间竞争的加剧,信息相互封闭,使同一借款人可以在多家银行贷款,而银行又无法掌握借款人的资信情况,造成多头信用风险。
  3.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失信现象严重。一是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人没有养成信用观念,只管借,不管还;二是一些人还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老办法,以个人信用代替企业信用,赖债、躲债、恶性逃废债务的现象较为普遍;三是社会上一些企业和个人逃废银行债务成功的示范效应以及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的非法信用活动,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诱使一些人铤而走险积极效仿,进而严重阻碍了人们信用观念的建立和增强。
  4.社会配套制度不完善,没有真正起到补偿和保障作用。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我国先后进行了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这些都为我们开展个人信贷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由于这些改革大都处于雏形,社会功能还不够完善,还没有形成一个强大的补偿和保障体系,借款人如出现情况,还款困难,那么,银行就不能得到有效补偿和保障,从而形成新的信贷风险。
  (二)银行自身原因
  1.管理不到位,管理效率低。我国开办的个人信贷业务品种较多,如个人住房贷款、小额质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装修贷款、个人耐用品综合消费贷款等。对这些贷款本应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而现在却由多个部门管理与经营,且操作程序不同,口径不一致,这样,人为地拉大了管理半径,而链条越多,风险就越大。再者,总的信贷规模和风险也没有一个总的控制部门。更为严重的是,有些部门既搞经营又搞审批,如房贷部,既是一个经营部门,又是一个审批部门。审贷不分离,不仅不能体现信贷的相互制约或风险控制原则,还容易出现道德风险。
  2.信息系统滞后。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人信贷业务不同公司贷款业务,每发生一笔,都能及时录入反映;个人信贷业务是汇总录入,只能了解整体情况,不能看到每个人或每一户贷款情况,由此,就使后台人员对一些重复贷款很难及时发现。另一方面系统内不能及时发现风险。个人信贷业务自成体系独成系统。在这个系统内,看不出各户贷款情况,即贷款给谁、贷了多少、多长时间、初次贷款还是重复贷款等都不知晓,不能直接发现风险或识别风险。还有,现在银行内部对个人信贷业务风险识别信号的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由于后台看不到前台信息,也就无法去识别风险。
  3.手续繁琐、程序多。个人信贷业务面对的是千家万户,便捷、安全、高效办理有关手续是首要工作。而目前,在个人信贷业务上却没有充分体现这一点。还存在着办理业务手续多、程序复杂、时间长等现象。如办一笔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间长的需要3个多月,其间要经过20多个环节,手续之繁,难度之大,令许多客户望而生叹,不得不放弃借款的念头,从而影响了业务的发展。
  三、个人信贷风险防范建议
  1.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为个人信贷健康发展奠定基石
  在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个人资信信息十分重要,这是商业银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的基础。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必须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在当前商业银行普遍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应尽快建立专门的个人信用咨询公司,把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工商、税务、保险、公安、司法等社会各方面的个人信用和信誉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身份、个人银行账号、收入来源、经济状况、资产及负债情况、个人保险、商业信用、社会信誉等)汇集起来进行加工和储存,形成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库,为银行和社会各方面全面系统了解个人信用和信誉状况提供服务。建立科学的信用制度是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的重要保障,一方面有利于银行快捷、准确地掌握借款人的信息和信用,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调查、审查时间,进行科学的贷款决策,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将促进社会信用观念的提升,形成一种外部约束的力量,迫使每个人都珍惜爱护自己的个人信誉,尽力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来建立良好的信用,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关于这一点,金融界已形成共识,而从上海“个人征信系统”正常运行的实践看,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既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有效措施。
  2.要尽快完善和建立健全各项金融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
  这里值得强调的是,要让业务跟着制度走,就是说,制度在先,业务在后。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多考虑业务发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这样,就会避免业务刚开办,弊病一大堆等现象的发生。目前,就我国而言,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一部《消费信贷法》,统一政策,统一规范操作程序,这样,就使各家银行对个人信贷业务有一个统一的依据,便于整个业务的开展。同时,建立相应法律法规,执行惩罚机制,提高个人守信意识。个人信用制度的运行中,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是极为重要的一环。严厉的惩罚机制,将加大人们的失信成本,真正使守信者得到保护。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惩罚机制建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建立合理的惩罚尺度,以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施以相应的处罚;(2)建立快速收到有关失信行为的信息或举报机制;(3)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将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按照时间长短不同记录于各相关数据库中;(4)建立被惩罚人申诉机制;(5)对诬告、诽谤者诉诸法律。
  3.完善贷款担保手续,加强对第一还款来源的调查
  为有效防范个人贷款风险,在办理贷款业务(低风险质押贷款除外)时,首先必须对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即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进行认真调查和审核,并以此作为发放个人贷款的前提,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现金来偿还到期贷款,杜绝不良贷款的发生;其次加强对个人贷款担保手续的审查。银行在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必须落实贷款担保,确保担保手续的真实、合法、有效。对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要重点审查保证人是否具有合法的担保资格、是否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对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主要审查抵押物的种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借款人对抵押物的占有权及控制程度、抵押物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抵押物的价值评估是否真实、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和声誉、是否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等;对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主要审查质押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借款人所提交的质押物必须是所有权无争议、未作担保、挂失、未失效或未被依法止付的。贷款担保作为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增加了银行贷款最终偿还的可能性。
  4.健全个人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加强自律性建设
  从微观上讲,个人贷款比企业信贷办理频率和复杂性更高。为有效防范风险,应健全各项风险管理制度,为个人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坚决杜绝“业务先行,制度落后”的现象。首先,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特点,特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以规范个人贷款的贷放、管理、控制、收回程序。其次,加强日常信贷管理,提高信贷人员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安全有效的信贷审核机制、内控机制,加强信贷台账及档案资料的登录和收集,实行规范化管理。再次,实行风险贷款清收责任制,对已办理的贷款要加强贷后管理和催收,密切了解借款人的信用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化解风险,并按照“谁放贷,谁清收”的原则,落实责任,加大对不良贷款的清收。
  综上所述,我国现阶段必须高度重视目前个人信贷业务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否则,发展下去,就会形成新一轮的信贷风险,不利于我国经济全面有效的高速发展。当前我国中央有关部门已经在为建立我国全国性的个人信用制度做最后的准备,这也将为国内个人信贷消费的大规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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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我国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经历了起步、发展和规范三个阶段,其中诱因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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