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贷款对缴存基数有限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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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缴存单位、各受委托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的规定,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自日起执行。
一、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二、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14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08元的三倍,即14124元/月。
三、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周至县、户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蓝田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
四、此次调整仅对缴存基数进行变更,最高缴存倍数、比例不变,仍按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西房金管发〔2014〕1号)执行。
五、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所有,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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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10月31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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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西安住房公积金 单人最高可贷50万
作者:卿荣波
[摘要]日起,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做进一步调整,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50万元。
  华商报讯(记者 卿荣波)日起,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做进一步调整,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70万元。而此前的贷款最高额的规定是不超过70万元,没有对单人和夫妻进行细分。  &&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不超过房价70%  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精装修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60%。  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如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部分不参与计算。  如何计算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5倍)×缴存时间系数  当借款人缴存时间在6个月(含)和36个月(含)之间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借款人缴存时间超过36个月的话,缴存时间系数为1.2。  例如:职工耿先生是单身,他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为6年,每月都足额缴纳公积金,此前取过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目前账户余额为3万元。那么作为个人来说,其贷款额度为3万元×15×1.2=54万元,但根据最高额度单人不超过50万元的新规,他单人贷款额度最高只能为50万元,而不是54万元。  夫妻账户余额较少另有规定  关于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的相关规定,如果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0万元以上贷款须特别预审批  申请50万元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西安市个人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按程序逐级进行特别预审批。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缴存基数的50%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原则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缴存基数=月缴额÷缴存比例),超过部分按程序逐级进行预审批。  配偶未缴存公积金或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需提供收入证明,并出具可证明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或完税证明。  &&断缴公积金2个月以上 账户视为不正常  此外,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如果缴存账户不正常,则无法通过审批。  因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断缴2个月以上的,视为缴存账户不正常。  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贷款申请之日起,12个月以内补缴金额不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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