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一个超 200 人5 以上股东减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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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超200人股份公司怎么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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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健全
  该条件是指200人公司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符合资本市场需要的公司治理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以符合监管要求。
  (五)股份代持和间接持股的情况应当进行清理
  部分公司名义股东未超过200人,但由于存在代持、委托持股或持股等股份代持关系,或者存在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安排,导致实际出资人超过200人的,应当进行股份还原。对于股份代持,应当在申请行政许可前将还原至实际股东;对于单纯以持股为目的的、公司等持股主体,应当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清算,将股权明确到实际出资人名下。
  值得注意的是,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六)取得托管证明
  在向证监会申请行政许可之前,200人公司已经进行股份集中登记托管的,应当由股份托管机构出具股份托管情况证明。股份未进行集中托管的,应当出具省级人民政府的确认函。
  (七)其他需要取得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函的情形
  针对一些可能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涉及社会稳定的特殊情形,《审核指引》要求200人公司在申请行政许可前获得省级人民政府的确认函。上述情形主要包括:
  (1)日《公司法》实施前,经过体改部门批准设立,但存在内部职工股超范围或超比例发行、股向社会个人发行等不规范情形的定向募集公司;
  (2)日《公司法》实施前,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0号),清理整顿证券交易场所后&下柜&形成的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
  (4)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函的其他情形。
  三、200人公司申请行政许可的流程及审核时间
  (一)证监会审核行政许可申请的流程
  根据证监会网站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证监会审核200人公司提交的申请主要流程如下:
  (二)证监会审核行政许可申请的时间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但由于审核过程中存在反馈和落实反馈意见环节,因此,各个200人公司获得行政许可的时间长度不一。根据证监会网站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行政许可申请企业基本信息及审核进度表》,200人公司最快获得行政许可的时间为12天,最长获得行政许可的时间为69天。
  四、&股东超200人&公司挂牌新三板的解决方案及案例分析
  (一)、14家股东超200人股份公司进入证监会合规性审核程序
  公司股东人数超200人问题一直是证券、公司层面实务操作中一大难题。2013年12月新三板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实施全面扩容,迎来了新三板挂牌的井喷时期。截至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已达2231家,总股本969.46亿股,成交股数21246.63万股,成交金额万元。
  根据规定,股东超200人公司申请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须经过中国证监会合规性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再向全国股转系统报送申请文件,办理信息披露、股份登记等挂牌手续。《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出台,为该类公司的规范提供了细致周详的可操作性方案,根据该指引,合规性审核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项:一是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二是股权清晰,三是经营规范,四是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健全。
  根据证监会网站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目前已有14家股东超200人公司申请证监会合规性审核并进入审核程序,其中10家通过审核,1家中止审核、1家终止审核,另外2家还在审核过程中。
  (二)、股东超200人股份公司新三板挂牌难点
  目前超过200人的&问题公司&主要分以下五种:一是1994年7月《公司法》生效前根据《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日国家体改委等体改生[1992]30号发布)成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直接持股;二是国企改革,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时辅业企业改制、全员持股产生的,比如石化系统2004年的辅业改制,改制企业全部员工成为改制后企业的或显名股东,委托持股是普遍采用的方式。当年胜利油田管理局下属32家辅业企业改制均是全员持股;三是工会、职工持股会直接或代为持股;四是信托持股,这种类型的案例较少;五是其他因公司不规范增发和股转导致超过200人的情况。
  (原标题:股东人数超200人股份公司挂牌新三板路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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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迎来首家 股东超200人公司
【深圳商报讯】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迎来首家股东超过200人的企业。 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铁发”,代码:日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资料显示,截至日,该公司有法人股股东21人,持股比例78.45%,社会公众股股东11491人,持股比例21.55%;股东人数合计11512人,总股本约1.47亿股。 江苏铁发成为全国股转系统设立以来首家挂牌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办理挂牌手续前,应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再向全国股转系统报送申请文件,办理信息披露、股份登记等挂牌手续。根据规定,股东超200人公司申请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须经过合规性审核。 上述负责人介绍,全国股转系统是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与区域股权市场的主要区别在于挂牌公司股东人数能超过200人;而区域股权市场应严格执行挂牌公司股东不能超过200人(非公开),其股票不能拆细交易(非标准)、不能连续交易(非连续)的要求。 根据公开资料,江苏铁发注册资本约1.467亿元,主营业务为铁路货物运输,交通工程建设,国内物流、贸易。月、2012年度和201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040.03万元、14182.06万元和11552.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883万元、2119.77万元和1111.92万元。(马婧妤)戴皓: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解决IPO“200人上限”问题|上市公司|股东_凤凰财经
戴皓: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解决IPO“200人上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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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皓表示,为了建立股东、企业和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薪酬激励机制,促进企业长期稳健发展,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各企业都在积极筹划和落实股权激励计划。但是,在落实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却遇到一个较大的难题。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往往导致超过200人持有公司股权,这恰恰与证监会关于IPO即“首次公开发行企业股东不得超过200人的上限”规定存在矛盾。
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皓表示,为了建立股东、企业和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薪酬激励机制,促进企业长期稳健发展,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各企业都在积极筹划和落实股权激励计划。但是,在落实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却遇到一个较大的难题。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往往导致超过200人持有公司股权,这恰恰与证监会关于IPO即“首次公开发行企业股东不得超过200人的上限”规定存在矛盾。戴皓建议,第一,加快《证券法》的修订进程,对于以员工持股计划等形式实施员工激励导致拟上市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上限问题,建议尽早解除该等限制,并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若《证券法》修改草案因各种因素暂无法提交本次全国人大审议的,则建议将前述建议以单行法规或条例的形式,先于《证券法》出台,就员工激励导致拟上市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问题作出突破性规定。第二,为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工作,建议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后,该持股平台视为一个主体,在后续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无需穿透计算,并建议将该等规定以法规或条例的形式予以明确。戴皓介绍,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以下简称4号指引),该指引专门指出,“《证券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属于公开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对于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200人公司),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可申请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等行政许可。”4号指引对超过200人以上公司的审核标准、申请文件、股份代持及间接持股处理等事项的监管要求进行了专门明确。同时规定“日《证券法》修订实施后,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当符合《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4号指引主要针对的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公司股东超过200人的情形,对于公司现阶段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导致公司股东超过200人的情形仍未作出明确规定。此外,《证券法》(修订草案)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向职工发行股票累计超过二百人,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豁免注册。”但截至目前该修订草案未经全国人大正式通过,且该修订草案是否提交本届全国人大会议审议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戴皓表示,随着公司的发展及员工激励范围的扩大,实践中,实施员工激励极易导致拟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大大超出200人。突破“200人”上限、实施员工持股制度是公司长期、高效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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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股东人数超200人企业达28家
  新三板市场分层渐行渐进,挂牌企业数量与日俱增,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挂牌企业已初具规模。近日,《证券日报》记者独家获悉,截至今年3月底,新三板挂牌企业中,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已经达到28家,其中包括挂牌前超过200人的企业和挂牌后通过定增实现股东人数突破200人的企业。  4月22日,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隋强表示,市场分层是新三板今年的重点工作,今年肯定会推出。为确保分层工作的有序推进,全国股转系统已经成立工作专班,研究相关制度安排。  《证券日报》记者调查了解到,市场分层预期、转板预期以及融资工具不断丰富等三大因素正在带动股东人数超200人企业挂牌新三板。  根据规定,股东超200人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须经过中国证监会合规性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再向全国股转系统报送申请文件,办理信息披露、股份登记等挂牌手续。新三板首家挂牌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企业是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铁发),该公司于日挂牌。  随后,挂牌前股东人数即超过200人的企业逐渐增多,截至目前,已获证监会行政许可的企业中,山东省股东人数超200人企业较多,如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征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索力得焊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赛特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今年4月15日,证监会刚刚受理了齐鲁银行的挂牌申报材料,齐鲁银行股东人数也是超过200人。  江苏铁发董秘檀文此前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新三板挂牌后,江苏铁发未来确实有转板的计划,但是要等到转板机制出台以后。公司转板优势在于股权分散,此外,公众股股东比例也接近主板和创业板标准。&  &同时,挂牌新三板后,公司也有了一个定向发行和增资的平台。&檀文称。  值得注意的是,未来新三板市场融资工具将更加丰富。隋强表示,今年新三板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增加产品供给,计划推出优先股、公司债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品种,丰富市场融资工具。  齐鲁银行有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表示,新三板具有股份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股票、发行优先股以及转板上市等功能,可以提供丰富的融资工具,为银行补充资本提供了较为开阔的空间。  除了挂牌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以外,目前已挂牌企业通过定增实现股权分散大行其道。以中搜网络为例,2014年通过两次定增,中搜网络已经迈入股东人数超200人的行列。此外,另有山东家家悦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已挂牌企业定增后,企业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截至4月21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平均股本为4360.63万股,平均市值为5.04亿元,平均股东人数仅为30人。今年以来至4月21日,新三板已有255家挂牌公司完成292次定增,募集资金122.58亿元,相当于去年全年融资额的94.30%。其中仅3月份97次定增,募集资金49.42亿元。  &新三板现在处于政策红利期,通过定增即可以实现募集资金,还可以达到上市的股权分散程度要求,可以说是一举二得。&一家挂牌企业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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