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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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市场关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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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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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现各种经济平等发展,健全现代市场体系。这其中最关键的是我们要搞清楚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什么,从而真正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为什么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证明,市场经济体制是人类配置资源的一种有效方式。现代经济学的分析表明,政府有“三只手”,即无为之手、扶持之手和掠夺之手(指政府的权力过大并没有受到制约),我们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发挥政府无为之手、扶持之手的作用,要限制政府的掠夺之手。
  从深层次看,当对可用资产的权利缺失,或没有对该权利予以详细说明,或权利的执行不充分时,个体将为权利而竞争,竞争的花费在总量上经常达到或超过资产本身的价值。这是我国当前市场和政府关系处理中要探讨的一个深层次问题。什么是市场(企业)的权利,什么是政府的权利,我们还需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来完善,只有从法律、制度安排入手,我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市场和政府的关系问题。
  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涉及到许多问题,1、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是市场机制能解决的,政府就不要干预,当市场失灵时,或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公共产品的提供,外部性等,就需要政府来解决。是市场的归市场,是政府的归政府。经济活动应该更多地由市场来进行,而公共物品、社会管理及外部性市场失灵的领域应该由政府来管。2、在资源配置方面,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只起辅助性作用。政府应该偏重于宏观管理、市场规则的制定、市场秩序的规范、社会诚信的建立,而市场则在制度下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3、政府该退出的领域应该坚决退出,该让出的领域也要坚决让出,不要与民争利,精简机构,要建立服务型政府,要把无限政府转变成有限政府。总之,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发展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我国已经形成了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格局。这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但问题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格局中,各种所有制经济如何发展?发展的规则是什么?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规范。
  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发展的基础。如何让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协调发展是我们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这需要从法律上、制度上创立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制度环境,让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的形式并存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是各种所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补充并充满活力的重要条件。市场经济的活力就是来自于竞争,现代市场经济的竞争是公平参与的竞争。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形成除了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外,还要取消一些行业或领域的进入门槛。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地出台政策让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更多的行业,市场竞争的格局不断形成。但是也有一些地方、一些行业从自身利益出发,还是设置了一些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障碍,这是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完善的。
  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是各种所有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我国经济总量上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当中既有公有制经济的,也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是各种所有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我们不仅要通过制度来让更多民众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也要通过制度来保护我们创造的财富。这是中华民族复兴的物质基础。
(责任编辑:李晨阳、赵晶)正确处理市场、社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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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市场、社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在资源配置方面,应该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从这个角度来看,应该说,市场代表着私权,而政府代表的是公权。私权和公权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关系。
  协商精神应该是契约精神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合同也好、契约也好,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取得的结果,这实际上就是民主协商的机制。
  过去,政府过多关心市场自由的法制,也就是刚才讲的资源分配、价格定制,都是由各级政府来管,因为这里有利益关系;而对于市场秩序的法律却恰恰不太关心,这就有些本末倒置了。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名誉校长、中国经济论坛专家
  正确处理好市场、社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处理好我们现在的升级也好、创新也好的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市场、社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严格说来是两个关系,一个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个是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要大力弘扬契约精神
  首先来谈一下解决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在资源配置方面,应该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国家、政府应该居于次要的地位。从这个角度来看,应该说,市场代表着私权,而政府代表的是公权。私权和公权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关系。政府代表的是公权力,而市场代表的是私权利。
  在我们国家,如何解决好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应该大力发扬契约精神。
  我们离真正的市场平等还很远
  我觉得契约精神应该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就是平等精神,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讲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这三个平等机制。西方国家曾经在法学方面有一句名言:从古代到现代法律发展的过程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从身份到契约。这句话在法学界被认为是一个至理名言。身份就是代表不平等,而契约精神代表的是平等精神。平等精神应该说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应该是市场的最基本的条件,如果连三个平等都没有,如果连起跑线都不平等,怎么能够体现契约精神呢?
  我们现在要能够体现真正的市场平等的精神,还差得很远。首先看一看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就有巨大的不平等。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在资源分配方面很不平等,比如国有企业的土地是无偿划拨的,民营企业的土地是要出钱的,且不说在矿产资源或者其他方面的一些情况。从这点来看,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实际上不是站在同一条起跑线的。国务院几次通过了有关民营企业的一些规定,现在看起来执行得并不好。
  另外,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也不是站在同等的起跑线上,集体土地许多方面都有限制,进入市场流通也有限制,而且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也不是同地、同权、同价。这怎么能够体现平等精神?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统一内外资法律和法规。这也说明我们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实际上也不平等。过去我们对于外资企业有更多的优惠,现在对于外资企业进行了某些限制,或者说有些限制了之后,引起了外资的一些不满。如果不能够把内资和外资放在一个平等起跑线上,这也不能够贯彻平等的精神。
  市场里管制太多、协商太少
  第二个就是自由精神。我想所谓自由精神,实际上就是利益关系,因为市场离不开利益关系,而利益关系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资源分配,一个是价格规定。这是企业作为市场参与者的最关键的权利,这些权利如果它们自己不掌握,完全由政府来安排,那就失去了自由的含义。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资源配置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我想,价格也应该由市场来决定。那些扭曲的市场价格机制,应该把它改变过来,我想利益的机制就是一个自由的机制。
  第三个就是协商的精神。协商精神应该是契约精神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合同也好、契约也好,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取得的结果,这实际上就是民主协商的机制。
  市场中的协商精神还有一个重要的含义,在法律中我们称之为强制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所谓强制性条款,就是法律这样的规定,当事人必须来遵守,不遵守这个合同可能就是违法、就是无效。但在民事关系里,尤其在市场经济方面,还有很多是属于任意性条款。所谓任意性条款,就是当事人之间可以自由协商,当事人协商决定的东西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当事人之间、市场经济的主体之间,也有一种立法的作用,但是这个立法只对于双方有效。这个精神我们过去也是比较弱,我们的法律强制性规范过多,而任意性规范完全尊重当事人意志,可以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的,这样一种意识还是很缺乏。
  我觉得,第四个就是诚实信用的精神,或者叫诚信。这是市场精神里面一个很核心的价值观念,就是说当事人之间既然定了合同,就有义务去严格遵守,而且应当把违反契约的诚实信用的精神看作是市场的最大的一个耻辱,或者是一个对市场最大的破坏。
  现在在市场经济里,诚信作用还是很差的,不守信用、不诚实的交易行为仍然比比皆是。应该提倡把诚信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基础。西方国家包括德国、法国的民法典里,关于诚信的条款被认为是帝王条款,即它是统治一切法律条文的最高条款。如果一个交易里、一个市场关系里连基本的诚实信用都没有了,那就是破坏了整个市场经济所建立的基础、所建立的法制基础。
  政府应主要管市场秩序,而不是市场自由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可以用一个概念来概括。西方有句谚语:属于上帝的,让上帝去管,属于恺撒的,应该让恺撒来管。这是市场经济中很高的一个原则,甚至可以说是至高无上的原则。如果把这句话套用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里,我们可以说,属于政府的由政府来管,属于市场的由市场来管,这个是市场经济的至高无上的原则。如果这个原则不遵守,政府伸手管得过多,资源分配、价格确定,这样的一些东西都由政府来插手,那么我们实际上就是一种管制经济,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
  政府应该是个有限政府,这个“有限”,我觉得在政府的作用里面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要起到宏观的作用,通过宏观调控来保证市场的秩序、安全进行。二是在市场的秩序、公平交易方面,政府应该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市场经济的法制应该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市场自由的法制,二是市场秩序的法制,两者结合起来可以构成我们所讲的市场法制。或者说,要把市场经济变成法制经济,关键就在于自由的法制和秩序的法制。
  过去,政府,包括各级地方政府有一个错误的做法,就是过多关心市场自由的法制,也就是刚才讲的资源分配、价格定制,都是由各级政府来管,因为这里面有利益关系;而对于市场秩序的法律却恰恰不太关心。按道理来说,市场自由应该由市场来管,而市场的秩序应该是政府来管,应该完全发挥自己的作用,但实际上政府往往对于市场秩序放之不管,更多去管了市场自由的一些东西,这就有些本末倒置了。
  社会公共利益谁来确定?
  第二个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其中,很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府想有的是公权力,那么社会想的是什么呢?什么是社会的职能?我想社会就是自治的职能,社会自治就意味着社会不仅有权利,也有权力,也就是给予社会的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公权力,也有一些自主的权力。
  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到底社会应该享有哪些权力?我认为,一是明确政府和社会的分工,二是明确社会自治的界限。我想起当初海南建省时,海南提出来自己的方案是大社会、小政府,但是后来这个理念也没有完全得到实现,由于中央政府机构庞大,到了省里也得按相应的机构来设立,所以原来设下的小政府也就逐渐被大政府所同化了。
  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应该怎么样体现出来?举个例子。当年审议物权法的时候,其中有一条提到:涉及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征收土地、房屋。当时引起争论的是,这个“公共利益”是指国家的利益还是社会的利益?后来大家的意见基本一致了:是指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究竟用什么原则来确定?我觉得可以从几方面来看。
  第一个当然就是各级人大。各级人大应该是代表了社会利益,我们的人大代表应该是从群众中产生的,能够反映群众的利益。
  第二个就是社会组织的作用。我们现在的社会组织还没有跟政府脱钩,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政府的脱钩,真正能够让社会组织成为民间组织。我们现在有一些社会组织也不健全,比如农民占有很大的数量,但是全国也好、各省也好、各市也好,都没有农民协会。真正能够反映民间的代表、民间呼声的社会组织一不独立、二不完善,在这些方面也必须加以完善,才能够解决好代表群众利益、社会利益的问题。现在也有一些听证会来征求一些民意,但是也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第三个方面,对我国来说,很重要的是有反映民意的机构,能够确实反映老百姓的呼声,做一些民间意见的调查。西方这样的组织很多,经常可以看到各种不同的民意机构和它们所做的民意调查。而我们在这方面仍然很欠缺。
  我们在处理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方面,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我们最近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时候,增加了一条,即一些民意机构可以作为代表民意的机关来提起诉讼。比如说中华环保联合会,可以代表环境生态方面受到损害的老百姓提起诉讼,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当然,也仅仅是一个开始。
  (根据江平在第十三届中国经济论坛的演讲整理,有删节。未经本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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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陈东琪研究员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意见和建议。习近平强调,综合分析,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因素,有周期性、总量性的,但主要是结构性的。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把改善供给侧结构作为主攻方向
推动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方向发展
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2日下午就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必然选择,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宏观经济管理必须确立的战略思路。必须把改善供给侧结构作为主攻方向,从生产端入手,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侧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推动我国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陈东琪研究员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必须抓紧抓好的一件大事。今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所以新年伊始,中央政治局就以此为题进行集体学习,目的是分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的成效,理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面临的重点和难点,研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举措。
习近平强调,综合分析,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因素,有周期性、总量性的,但主要是结构性的。结构性问题,供给和需求两侧都有,但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场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攻坚战。我们要在已有工作和成效的基础上,在目标、任务、方式、政策、路径、举措等方面深化落实,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
习近平指出,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原则。我们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善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又要让政府勇担责任、干好自己该干的事。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要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垄断、进入壁垒、地方保护,增强企业对市场需求变化的反应和调整能力,提高企业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竞争力。发挥政府作用,不是简单下达行政命令,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规划明确投资方向,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
习近平强调,要处理好短期和长期的关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化解当前突出矛盾入手,从构建长效体制机制、重塑中长期经济增长动力着眼,既要在战略上坚持持久战,又要在战术上打好歼灭战。战略上要坚持稳中求进,搞好顶层设计,把握好节奏和力度,久久为功。战术上要抓落实干实事,注重实效,步步为营,一仗接着一仗打。破茧成蝶都有伤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现的短期阵痛是必须承受的阵痛,不能因为有阵痛就止步不前。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尽量控制和减少阵痛,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做好社会托底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在培育新的动力机制上做好文章、下足功夫,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建设,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活力。
习近平指出,要处理好减法和加法的关系。做减法,就是减少低端供给和无效供给,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为经济发展留出新空间。做加法,就是扩大有效供给和中高端供给,补短板、惠民生,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产品,为经济增长培育新动力。无论做减法还是做加法,都要把握症结、用力得当,突出定向、精准、有度。做减法不能“一刀切”,要减得准、不误伤。做加法不要一拥而上,避免强刺激和撒胡椒面,避免形成新的重复建设。要增加社会急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缩小城乡、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加大脱贫攻坚力度。要把调存量同优增量、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同培育新兴产业有机统一起来,振兴实体经济。要紧紧围绕经济竞争力的关键、消费升级的方向、供给侧的短板、社会发展瓶颈制约等问题,统筹部署创新链和产业链,全面提高创新能力,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
习近平强调,要处理好供给和需求的关系。供给和需求是市场经济内在关系的两个基本方面,供给侧和需求侧是管理和调控宏观经济的两个基本手段。经济政策是以供给侧为重点还是以需求侧为重点,要依据宏观经济形势作出抉择,二者不是非此即彼、一去一存的替代关系,而是要相互配合、协调推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用好需求侧管理这个重要工具,使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良好环境和条件。
习近平指出,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树立必胜信念、知难而进,注意发现和研究解决新问题,不能因有困难而不为、因有风险而躲避、因有阵痛而不前,坚定不移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前推进。
[责任编辑:郑媛]论述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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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竞争市场只是一种纯理论化的抽象,现实的市场机制无法提供完全符合的样本,也就是说,市场理应在价格的引导下提供各种劳务,但由于不完全竞争的存在,市场不一定做得到。此外,市场还存在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外部性问题、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社会分配不公平等固有的缺陷。这就决定了在某一时期当市场的诸多缺陷暴露无遗并联合作用导致市场失灵,秩序混乱,经济衰退的时候,应辅之以适度的政府干预。政府干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市场确实不能有效的配置资源,二是政府的干预确实矫正了市场失灵而不是加剧了配置失效的程度。第一点谈的是该不该干预,第二点谈的是如何做才能有效的干预。只有当两个条件都满足的时候,合理有效的干预才成为可能。适度的政府干预能解决市场功能的扭曲,调节市场失灵,使全社会的经济福利最大化;能通过税收,社保和公共部门服务实现收入分配的均等化,能通过管理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在宏观层面上,通过财政、货币和其他经济政策来实现控制通货膨胀和失业等目标。
3市场经济中,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相互替代。这种替代机制的作用机理是:市场失灵对政府干预产生了需求,当政府干预的预期收益大于干预成本时,政府干预将让位于市场机制,也就是说政府将放弃干预。当政府干预所带来的边际预期收益等于干预的边际成本,政府干预就达到了最优水平。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相互替代是一个动态过程。市场失灵和干预失灵界定了政府与市场的行为边界,在动态经济中,这种行为边界是比较模糊和发展变化的。当出现市场失灵,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规范运行需要政府干预,同时,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市场结构的动态调整和干预绩效的变化,政府干预行为也应该相应发生变化,但须遵循一个原则,即市场的经济自由优先于政府的干预并决定政府干预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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