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与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由两个股东(公司)以不同的股份比例组成的公司,该公司都是它们的子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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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浅析母公司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特点及优劣 著作人:(博客主人真实名字隐去)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母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
松风夜闻香
浅析母公司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特点及优劣
著作人:(博客主人真实名字隐去)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母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
(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font color='#、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font color='#、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font color='#、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三)不同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税收角度简要分析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一般来说,设立子公司有如下好处: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font color='#.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font color='#.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font color='#.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font color='#.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font color='#.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好处一般有: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font color='#.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font color='#.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font color='#.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font color='#.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看看子公司债务由母公司承担刘诗诗否认已结婚领证 自曝“不太爱管吴奇隆”141115。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这里必须指出,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公司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应采取哪一种最有利的经营组织形式,可以获得较多的税收利益呢?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损,设立分公司,因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而设立子公司就得不到这一项好处。但如果下属企业在开设的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亏为盈,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还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除了在开办初期要对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精心选择外,在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随着整个集团或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总公司仍有必要通过资产的转移、兼并等方式,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调整,以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校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例如:某公司在经营初期,下属分支机构出现亏损,分公司亏损可与总公司合并计算,于是公司总部开始时选择了建立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几年后,分公司转亏为盈,为了享受税收递延的好处,决定把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逐步转
移到另一家子公司去,或者干脆把分公司兼并到子公司中去,如果是整个分公司转移给子公司,那就必须考虑:
① 是否要缴纳财产转移税,有没有税收优惠的规定?
② 全面衡量子公司有哪些好处和坏处,尤其是税收总负担的比较;
③ 假定产权转移没有多大好处,而子公司的生产规模需要扩大,是否可以采取把分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转移,只是租赁给子公司使用;
④ 存货也可以采取委托代销的方式,这样在受托方未销售之前可以不缴税;
⑤ 要特别了解一下,居住国与收入来源国对分公司与子公司亏损结转抵补的税收待遇。假定分公司的亏损可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在分公司未转亏为盈时,不宜转移为子公司。
(五)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分析
<font color='#、母子公司的相互关系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立企业母子公司集团
体制的目的,母子公司的相互关系应当是:
1)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子公司分为两种,一种是全资子公司,即子公司的资产全部由母公司投入,属独家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家独资的子公司),其他公司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另一种是非全资子公司,即子公司的资产是由母公司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共同投入的,只是母公司的投资比例达到控股的地位。母公司依据持有的股权对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和依据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行使收益权。并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其子公司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如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发行债券,公司的年度预算,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根据需要通过公司章程列入重大事项决策内容。作为被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应当切实维护出资者的合法权益,执行出资者作出的重大决策,为出资者谋求利益最大化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2)法律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母子公司都是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各自行使独立的法人行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运行。母公司在出资完成后,由出资者成为股东,同时丧失其财产权利,因此股权不属于所有权范畴。母公司不是子公司的
机构,母子公司之间不是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子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受母公司的限制,母公司不能违反公司章程干涉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但母子公司这种平等关系也不是绝对的,例如法律禁止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即母公司向子公司投资而成为子公司股东后,子公司不得再向母公司投资而成为母公司的股东。母子公司之间应当既要发挥集团的优势,也要坚持平等、竞争、效益的原则。
3)核心公司与主要成员的关系。母公司作为集团的核心主要作用是依照法律程序和公司章程,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集团的长远规划、发展战略目标。企业间的资产重组、兼并、产品结构调整、新产品的研发,协调集团成员企业间的关系。编制集团的合并会计、统计报表,统一
集团的名称、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建立统一的营销网络和信息网络,以及有利于集团优势发展的其它功能。而作为集团的主要成员的子公司,应当无条件地服从集团整体的发展战略,自觉地接受母公司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母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建立企业集团母子公司
体制的目的就是要明确母子公司出资与被投资的关系,规范集团内部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企业集团的整体优势,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
<font color='#、母公司对子公司的
范围及权限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
应当遵守坚持产权
的原则,以投资安全性、增盈性、增值性为目标,体现资产联结的
方式;遵守坚持参与决策的原则,以参与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为主渠道,体现母子公司的
模式;遵守有效监管原则,以母公司各职能部门监控的重要形式,体现集团集体式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
范围及权限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所谓股权
是指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子公司治理机构的运作,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
行为。股东对公司的
权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股东直接经营
公司的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公司所有与经营的分离,公司的经营
权由公司的董事会或经理行使,股东并不直接经营
公司。母公司选派董事、监事组成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并按规定选派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通过子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来负起维护投资者(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任。全资子公司的
层、决策层的主要领导可由母公司委派或聘任,但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并由子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主要是对各子公司间实行优势互补、资源互补、生产经营互补等协调
。主要是对各子公司企业发展、长远战略的制定、重大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和投资方向等
4)财务统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等规定,对子公司财务活动和资产运行状况进行监管行为,主要体现在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信息及时向母公司报告,并合并财务报表。为维护投资者的安全性、增值性和盈利性,母公司对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要进行分析研究并给予必要指导。特别是一些重大问题:如资产负债率、大额借款、担保、产品积压等特别予以关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平时监管。平时监管是指母公司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动作过程中实施权利指导、监督等具体
行为。一是生产经营过程的
,包括生产经营月报、季报、年报,根据报表情况进行评诂分析,真实了解各子公司的真实情况,以便采取措施。二是对劳动用工、人事工作
。包括劳力招用、人员分流、引进人才、干部使用、工资分配等内容。三是对信息
。“信息就是资本”适应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是企业集团需要迫切解决的重要问题。母公司要把子公司的市场营销信息、技术创新信息和开发信息纳入自己的视野,经常了解并对其进行
和信息服务。
<font color='#、母公司的不法控制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子公司虽然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在法律地位上属于独立法人,但母公司通常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司和持有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或出资者出资额占50%以上的公司,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额足以对子公司进行控制,因此子公司在业务上不同程度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母子公司之间实际是控制被控制的关系。如何认定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了不法控制,即滥用了对子公司的控制权。笔者认为,母公司实施控制行为,只要损害了子公司利益的,或者直接、间接为其谋取不法利益的,即构成不法控制,应当向子公司返还所获得的不法利益,并赔偿相应损失。不法控制属于侵权范畴,承担的是一种侵权责任,承担不法控制侵权责任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了控制权。这种控制在形式上既可以表现为是非法的,也可以表现为是合法的。
2)损害了子公司或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或者谋取了不法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并不是一致的,损害公司利益不一定必然损害债权人利益,损害债权人利益也并非必然损害公司利益。一般谋取不法利益是以损害子公司或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的,但母公司造成子公司和债权人利益损害,不一定就谋取了不法利益。下列行为应当视为母公司滥用控制权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
●无偿取得或者无偿占有、使用、处分子公司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的;
●未经子公司无利害关系董事或无利益关系股东同意与子公司签订
●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卖出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的;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进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的;
●其他损害被控制公司的行为。如母公司操纵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作出侵害子公司以及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等。
3)造成损害或谋取不法利益与滥用控制权有因果关系。母公司造成子公司损害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只有是因为实施了不法控制造成的损害,才能构成滥用控制权,依法承担不法控制的侵权责任。否则,只能依据民法或
法,承担一般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母公司只要构成不法控制,就应当向子公司返还所获得的不法利益,并赔偿相应损失。请求母公司承担不法控制侵权责任的主体,一般情况下是被控制的子公司,但被控制的子公司不要求或者拒绝母公司返还所获得的不法利益并赔偿相应损失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子公司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此外,母公司无偿取得或者无偿占有、使用、处分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卖出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进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子公司的债权人有权依据《
法》(以下简称《
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撤销权诉讼。
不法控制行为是母公司利用优势,即实施控制权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具有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特征。由于该行为是发生在公司集团内部,并且大多产生于关联业务中,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相区别,如适用《
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从权利人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显然不利于稳定集团中母子公司间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也给人民法院确认些类侵权行为带来很大不便。笔者认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不法利益返还请求权,应当适用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规定,行使请求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即请求权人在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时,则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一年预定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延长,当事人也不能以
的形式加以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与《
法》第五十五条的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算起的规定有所差异。笔者认为,在二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
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因为在效力上法律的层次高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即应当自请求权人知道控制公司有赔偿责任和返还责任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一年不行使的,该请求权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对承担不法控制责任的最长期限进行限制,即母公司负返还或者赔偿责任起五年内无人行使请求权的,该请求权不受法律保护。
母公司在履行返还义务和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要求被子公司向自己清偿债务,不得用自己在子公司的债权抵销其返还义务或者赔偿责任。因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出资和被投资的关系,作为股东必然享有对子公司的债权,股票实际上就是领受收益的支取凭证。侵权责任所形成的侵权之债与母公司因投资或
关系形成的债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债,两者在内容和承担方式上有很大区别,并且形成侵权之债一般都具有主观恶意性或者有过错,而形成
之债一般没有过错和主观恶意,所以,对于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不得以其债权为抵销。允许母公司以其享有的债权来抵销其承担不法控制的侵权责任,实际上是一种规避法律、逃脱责任的行为,不利于对被控制的子公司的法律保护。
<font color='#、发挥母公司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
首先,完善领导机制。集团除了母公司外,还有子公司、分公司和参股企业,因此必须建立集团章程,并按章程议事,并建立协商议事机构,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事宜,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会议等。
其次,完善整体化发展机制。为了实现集团的整体发展目标,必须坚持母子公司的一体化发展战略。子公司的发展计划、技术改造、开发项目等要与母公司整体发展保持一致。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投资和信贷担保项目实行审议制,防止盲目投资和担保失误而遭受损失或承担担保责任。
再次,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母公司要对企业的产权变更、重大投资项目、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及时向子公司通报,根据母公司的意见和建议来影响和纠正子公司的决策。同时要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内部审核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评议制度,建立健全和规范权力动作及监督机制,对造成损失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子公司经理工作目标经济责任制。通过母公司考核或审计给予兑现。建立有利于把企业家个人目标和企业目标最大结合起来的长期激励机制。
日上报一汽集团参考
附:母公司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特点对比分析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母公司与子公司是股份控制的经济关系。
是母公司在其注册地址以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有营业资格。
拥有独立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独立承担债权债务。母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子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没有独立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隶属母公司。分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债权债务,清偿责任除自身资产外,不足部分由母公司承担。
<font color='#.母公司100%控股,可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母公司直接委派董事、监事。
注册手续简便,不需办理实收资本验资,分公司只是母公不在同一经营(注册)地点的直属二级分支机构。
<font color='#.母公司控股51~99%,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母公司对子公司“绝对控股”。
<font color='#.母公司控股50%以下,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母公司对子公司“相对控股”。
由子公司申请,注册工商部门审核批准(涉及专项的范围以审批机关批准为准)
只限于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内。
可超过母公司的经营期限
不能超过母公司的存续经营期限
按登记要求最低数额注册,可高于母公司,经验资注册后,母公司不得抽回出资。
财务上没有实收资本,公司注册后,注册资本母公司可以无偿调入总部。
母公司受控下的独立劳资关系
母公司直接控制下的内部劳资关系
公司注册后财产与母公司彼此独立。
没有独立财产,实际占有使用母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独立编报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表、独立纳税、独立核算。
与母公司合并计算和编报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表。纳税单列,核算统一。
母公司采用任免董事会成员、考评经营班子、调整投资决策等间接措施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全部人、财、物及经营范围、经营活动均直接受控于母公司。
可以依法担保(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和对其他公司投资。
有经工商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有经工商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font color='#.具有法人营业执照。
<font color='#.只具有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授权营业执照。
<font color='#.可设立子公司、分公司。
<font color='#.不能设立子公司、分公司。
<font color='#.独立经营减轻母公司管理责任。
<font color='#.便于母公司管控,便于经营,财务会计要求比较简单。
<font color='#.利润汇回母公司比分公司灵活。
<font color='#.成本费用比子公司节省。
<font color='#.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
<font color='#.经营亏损可以冲抵母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font color='#.母公司可选择税付较轻的时候收回投资利润。
<font color='#.注册变更流程简单。
<font color='#.注册变更流程复杂。
<font color='#.投资风险大。
<font color='#.母公司不能直接控制其生产经营。
<font color='#.母公司管理控制压力大。
集团公司总部注册地选择
<font color='#.非生产性不直接管理生产经营的投资公司、研发公司、决策商务公司可放在世界的任何地方。一般选择比较有总部市场优势和辐射能力较优越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注册。
<font color='#.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总部的设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册地必须在以生产经营集中地的工商部门注册。
母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三者关系概括如下:
1、母公司好比一艘航空母舰,它具备独立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给予的总体决策权利。
<font color='#、子公司好比航空母舰上的导弹驱逐舰,它拥有独立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给予的决策权,可以自行攻击,但在作战形式上却依附于航母战斗群。
<font color='#、分公司好比航空母舰上的舰载机,它虽然可以起飞去独立执行任务,但必须听从航母的指挥,没有法律给予的完全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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