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单位老前辈建议我产假不陪产假一次性休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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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休完产假不上班如何处理
女职工休完产假不上班如何处理,首先我们要做到规章制度先行,病假手续严把关,病假工资巧设计,辞退手续需做足。
一、案例介绍
小静是某公司员工,休完产假之后,小静以身体不适还需继续休养为由断断续续向公司请了四个月的病假,期间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公司从体恤员工的角度出发,批准了小静的请假申请,并向小静正常支付工资。三个月的病假期满后,小静仍然以生病为由,拒不到公司上班,也未履行任何公司规定的请假手续。小松为公司的HR主管,知道法律对三期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因此特别苦恼。那么,在小静哺乳期间,公司就真的无计可施吗?
二、案件分析
相信这样的情况许多HR朋友都曾遇到过,或许有些人正在为此而发愁,那么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支几招,咱们来合法合理的解决这样的事情。
(一)规章制度需先行
我们支给公司的第一招是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公司对员工进行管理的至关重要的依据,公司首先需要在规章制度中设置员工病假的相关规定,如请假的审批手续、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旷工几天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只有在规章制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才能够有依据的对员工进行管理,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的处理才属合法合理。不过,在此提醒我们HR朋友们,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公司修订完成的规章制度需先行公示。
(二)病假手续严把关
我们支给公司的第二招是严格审查女职工的病假手续。单位在审批小静的请假申请时,可以要求小静提交医疗机构(通常可以要求提供三甲级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并附上医生出具的建议休假天数的说明。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员工假借生病的名义长期休假。
(三)病假工资巧设计
我们向公司支的第三招是合理设置病假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病假工资,只要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的80%即属合法。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病假工资的规定来降低员工长期请病假的用工成本。
(四)辞退手续需做足
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私自不来上班,如果能够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HR朋友在办理这种情况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要做到两点:
1. 催告员工上班
员工未经请假私自不到岗或医疗期满仍未到岗的,公司需先催告员工来公司上班,告知其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病休属旷工。具体通知的形式可以短信通知、书面邮件通知。同时,做好短信、邮件的证据保存。
2. 发送辞退通知
在员工收到催告通知后,仍拒不来公司上班,那么公司可以向其发送《辞退通知书》,告知其已被公司解雇。具体通知形式最好采用书面邮件的方式,并做好证据留存。
因此,在本案中,小静假借生病为由,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属于旷工行为,如果公司做好上述四项工作,即便是小静处在哺乳期内,公司依然能够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在HR工作中,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最高,且最易引发劳动争议。但是如果我们可以在公司人事规章制度中提前进行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各项通知手续,就可以做到合法合理的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在后期发生劳动争议时,也可以稳操胜券。
关于休完产假不上班一文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欢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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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完宝宝单位把我给遗弃了 产假未休完被离职
(视频请在WiFi环境下点播收看)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应享受产假待遇。可是,在常州嘉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前台工作的缪女士,她的产假都还没休完,居然就被公司以休满产假并逾期为由,通知她“自动辞职”,公司这样的做法让缪女士很难接受。8月初,记者在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门口见到了缪女士,她告诉记者,去年8月,她跟常州嘉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在去年年底的时候,老板曾对缪女士说如果要休三个月产假,就等到缪女士回来的时候,就没有岗位了。考虑到生完孩子以后,自己还是想再回到原岗位工作的,缪女士就答应了公司负责人,尽量缩短产假提前上班。可现实是,缪女士从今年4月开始休产假,到7月份她的身体状况还没能完全复原,并且精力也够不上,因此实在没办法提前上班,“我是7月15号过来办生育保险的,然后老板就避着不见我。他让会计跟我说,让我写份辞职报告,意思让我自动离职,我说这个怎么可能呢,谁都不是傻子。因为我是晚育,产假有128天,要到8月20号才结束。然后7月22号的时候,公司就发了一份通知给我。”通知上写明,截止日,缪女士的产假已休满并逾期,7月22日鉴于她未来公司上班,故书面通知她五日内来公司报到,并依法服从公司安排,期限届满若仍拒绝到公司上班,将视作自动辞职,公司将依法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可是,缪女士称自己属于晚育,按照相关规定她的产假还没休完。而且通知上虽然叫她22号上班,但她收到通知的时间却已经23号,于是她立即通过电话向公司负责人询问原因,那位负责人电话里说要去查查相关规定,但之后就一直没有任何回应。缪女士说,她已经向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了仲裁申请。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收到了仲裁申请,“我们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发应诉通知书给单位,让用人单位来答辩举证,然后我们再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对案件作出一个事实上的判断,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裁决。”我们知道,作为女性职工,她在孕期、产假、哺乳假期间都是受劳动法保护的特殊群体,那么公司可以在女员工产假还没休完的情况下,就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宣布她自动辞职吗?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表示:“法定的假期肯定是应该保障的,即便是在产假休息结束了,哺乳期当中还是受保护的。基于这样的事实,用人单位无故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对的。”律师曹波分析:“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就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以及产假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要解除劳动合同,那就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除了给1年1个月的补偿金之外,还要双倍加一倍给她,作出双倍赔偿。”
相关新闻:产假未休完提前上班 【范文十篇】
产假未休完提前上班
范文一:【人力资源】女职工休完产假拒不上班怎么办?
明阳天下拓展 一、案例介绍
小静是某公司员工,休完产假之后,小静以身体不适还需继续休养为由断断续续向公司请了四个月的病假,期间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公司从体恤员工的角度出发,批准了小静的请假申请,并向小静正常支付工资。三个月的病假期满后,小静仍然以生病为由,拒不到公司上班,也未履行任何公司规定的请假手续。
小松为公司的HR主管,知道法律对三期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因此特别苦恼。那么,在小静哺乳期间,公司就真的无计可施吗?
二、案件分析
相信这样的情况许多HR朋友都曾遇到过,或许有些人正在为此而发愁,那么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支几招,咱们来合法合理的解决这样的事情。
(一)规章制度需先行
我们支给公司的第一招是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公司对员工进行管理的至关重要的依据,公司首先需要在规章制度中设置员工病假的相关规定,如请假的审批手续、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旷工几天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
只有在规章制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才能够有依据的对员工进行管理,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的处理才属合法合理。不过,在此提醒我们HR朋友们,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公司修订完成的规章制度需先行公示。
(二)病假手续严把关
我们支给公司的第二招是严格审查女职工的病假手续。单位在审批小静的请假申请时,可以要求小静提交医疗机构(通常可以要求提供三甲级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并附上医生出具的建议休假天数的说明。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员工假借生病的名义长期休假。
(三)病假工资巧设计
我们向公司支的第三招是合理设置病假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病假工资,只要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的80%即属合法。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病假工资的规定来降低员工长期请病假的用工成本。
(四)辞退手续需做足
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私自不来上班,如果能够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HR朋友在办理这种情况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要做到两点:
1.催告员工上班
员工未经请假私自不到岗或医疗期满仍未到岗的,公司需先催告员工来公司上班,告知其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病休属旷工。具体通知的形式可以短信通知、书面邮件通知。同时,做好短信、邮件的证据保存。
2.发送辞退通知
在员工收到催告通知后,仍拒不来公司上班,那么公司可以向其发送《辞退通知书》,告知其已被公司解雇。具体通知形式最好采用书面邮件的方式,并做好证据留存。
因此,在本案中,小静假借生病为由,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属于旷工行为,如果公司做好上述四项工作,即便是小静处在哺乳期内,公司依然能够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在HR工作中,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最高,且最易引发劳动争议。但是如果我们可以在公司人事规章制度中提前进行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各项通知手续,就可以做到合法合理的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在后期发生劳动争议时,也可以稳操胜券。
本文转自明阳天下拓展,转载请注明出处。
范文二:女职工休完产假拒不上班怎么办
本文来源中人网
在HR工作中,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最高,且最易引发劳动争议。但是如果我们可以在公司人事规章制度中提前进行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各项通知手续,就可以做到合法合理的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在后期发生劳动争议时,也可以稳操胜券。
一、案例介绍
小静是某公司员工,休完产假之后,小静以身体不适还需继续休养为由断断续续向公司请了四个月的病假,期间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公司从体恤员工的角度出发,批准了小静的请假申请,并向小静正常支付工资。三个月的病假期满后,小静仍然以生病为由,拒不到公司上班,也未履行任何公司规定的请假手续。
小松为公司的HR主管,知道法律对三期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因此特别苦恼。那么,在小静哺乳期间,公司就真的无计可施吗?
二、案件分析
相信这样的情况许多HR朋友都曾遇到过,或许有些人正在为此而发愁,那么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支几招,咱们来合法合理的解决这样的事情。
(一)规章制度需先行
我们支给公司的第一招是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公司对员工进行管理的至关重要的依据,公司首先需要在规章制度中设置员工病假的相关规定,如请假的审批手续、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旷工几天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
只有在规章制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才能够有依据的对员工进行管理,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的处理才属合法合理。不过,在此提醒我们HR朋友们,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对员工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公司修订完成的规章制度需先行公示。
(二)病假手续严把关
我们支给公司的第二招是严格审查女职工的病假手续。单位在审批小静的请假申请时,可以要求小静提交医疗机构(通常可以要求提供三甲级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并附上医生出具的建议休假天数的说明。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员工假借生病的名义长期休假。
(三)病假工资巧设计
我们向公司支的第三招是合理设置病假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病假工资,只要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的80%即属合法。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病假工资的规定来降低员工长期请病假的用工成本。
(四)辞退手续需做足
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私自不来上班,如果能够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么公司可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HR朋友在办理这种情况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要做到两点:
1.催告员工上班
员工未经请假私自不到岗或医疗期满仍未到岗的,公司需先催告员工来公司上班,告知其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病休属旷工。具体通知的形式可以短信通知、书面邮件通知。同时,做好短信、邮件的证据保存。
2.发送辞退通知
在员工收到催告通知后,仍拒不来公司上班,那么公司可以向其发送《辞退通知书》,告知其已被公司解雇。具体通知形式最好采用书面邮件的方式,并做好证据留存。
因此,在本案中,小静假借生病为由,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属于旷工行为,如果公司做好上述四项工作,即便是小静处在哺乳期内,公司依然能够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在HR工作中,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最高,且最易引发劳动争议。但是如果我们可以在公司人事规章制度中提前进行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各项通知手续,就可以做到合法合理的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在后期发生劳动争议时,也可以稳操胜券。
范文三:2015上海公务员考试时事热点:带薪休假的前提是完善休假立法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制作
节假日交通拥堵景区瘫痪需要制度解决
带薪休假的前提是完善休假立法
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意见》对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出,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尊重休假权是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
尊重公民的休假权是宪法宣示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休闲度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时代特征。欧洲人普遍信奉“度假权神圣不可侵犯”。欧洲的夏季假期大致从每年的7月开始延续到9月初,冬季假期从12月圣诞节前持续到来年的1月。欧洲人通常会在签署工作合同时,就明确假期和付薪假期的天数。
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是不少国家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英国是最早立法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国家,早在1802年英国政府就通过了一项纺织工厂童工工作时间的法律《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18岁以下的学徒其劳动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和禁止学徒在晚9时至次日凌晨5时之间从事夜间工作。1993年,欧盟出台了《工作时间指令》,要求成员国通过设定自己的最高工时来保障欧盟工人的休息权和健康权。随后,英国于1998年制定和颁布了《工作时间法》,并将其适用于所有行业与企业中,打破了过去此类法律的分散适用原则。 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休息权,就应当摒弃“加班为荣”的上班文化,严格规范加班行为,遏制朝九晚“无”现象。
其实不少加班是缘于正常上班时间办事效率低下拖拉,能在上班时间办妥的事情非得拖拉扯皮加班加点来掩饰效率问题。加班现象的产生,主要是工作时间、工作效率与工作任务三者关系不协调所致。在工作任务一定的情况下,工作效率的高低往往决定了工作时间的长短。关键是要向八小时要效率、出成绩,加
班加点只是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而不应该成为常态。更新工作理念,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才是解决加班问题的正道。 必须真正落实带薪休假法律制度
尊重公民休假权,就必须构建适度劳动制度。劳动必须适度,过度劳动是不符合人性的。
毋庸讳言,我国当前处于亚健康、过度劳动的人群已经是相当大的群体。在“过劳死”悲剧现象时有发生的今天,我们必须正视日趋普遍的劳动者过度劳累的现实问题,有必要尽快达成适度劳动的社会共识,大力倡导适度劳动,构建适度劳动制度,完善适度劳动的法律保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要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度劳动为核心,以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为本,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完善劳动者工时标准制度,落实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健全对违法违规延长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的追究机制。
尊重公民休假权,就必须真正落实带薪休假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虽有带薪休假的法律制度,但落实情况不如人意,以致民众放假集中、出游集中,造成交通拥堵、景区瘫痪等问题。
现行劳动法仅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日起施行。至此,职工带薪年休假有了制度保障。同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但年休假制度在一些企业中一直存在实施难的情况,一些职工还无法利用带薪休假的时间安排属于自己的假期。
尊重公民休假权,就必须下放放假安排权,突出“灵活休假”特点。灵活休假是大势所趋。国务院的假期安排应该更加突出指导性和灵活性,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不妨下放放假权,每年发布一个指导性的放假安排,允许各部门、行业和单位拥有一定的放假自主权,合理安排放假时间,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和员工诉求,适当调整工作日和休假期。
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应当有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意见》提出,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明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负责,提出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但并未提及切实
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具体时间。建议国务院就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出台专门的文件,而不仅仅在旅游业发展的文件中寥寥数笔带过。
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基本前提是要加快休假立法,健全和完善休假法律法规制度。目前有关休假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必要为公民休假专门制定一部行政法规乃至法律,让休假权的保障真正有法可依。
期待休假立法尽快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休假法律法规制度,为促进全社会依法休假和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范文四:尊敬的单位领导:
我休产假至今已近4个月,现感觉身体恢复良好,已经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已无必要继续休息下去,想急切回到单位上班,因此特向领导提出申请,结束休假,重回工作岗位,请领导准允为盼!
年月日产假申请书(一)尊敬的学校领导: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刻为4个月。另在此十分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xxx产假申请书(二)尊敬的公司领导: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月×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特请求休产假×个月(从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此致!申请人:××××年×月×日
范文五:产假、产前假如何休 ?
网友许小姐是在今年9月份得知自己怀孕的,当时工作较为轻松并没有在意,但是进入11月份后工作量突然增加,许小姐感到身体不适,遂向单位提出休假。因为到11月份后许小姐怀孕已满4个月,所以就向单位提出了休产假的要求,但是单位人事表示:员工怀孕4个月不可以休产假,也不可以休产前假,许小姐表示不能理解,于是向劳动法苑咨询。
律师答复:
单位人事的说法是正确的,怀孕女职工享受产前假和产假都是有条件的,并非是一怀孕就可以享受的。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只要是正常生育的女职工(包括提前生产和超期生产),都可以享受产假90天,从预产期前的15天开始,一直休到预产期后第75天结束。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报酬不变,享受不低于原全部工资收入的报酬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上海市在实施了生育保险之后,这部分工资报酬是由生育保险基金直接发放的,但是生育保险发放的生育津贴有一个上限,女职工的实际工资标准一旦超过这个上限,那么生育保险只支付上限以内的部分,上限以外的部分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考虑到有些女职工的实际身体情况有所差异,法律还规定了产前假。即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后,本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给予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职工的待遇标准为产假工资的80%。因为产前假是需要员工主动申请并且经过批准的,所以,如果女职工未申请或者单位因实际情况没有批准产前假的话,女职工则不能享受产前假,但是仍然可以享受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的待遇,以此保障女职工怀孕期间必要的休息。
而像网友许小姐这样的情况是比较特殊的,怀孕只有4个月是不能休产前假和产假的,目前只能休病假或事假。当然,工资报酬是依照病假和事假的标准享受的。值得注意的是,许小姐是因为工作量过重而导致身体不适的,其实完全可以要求单位减轻工作量,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对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
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因此,许小姐可以先向单位提出减轻工作强度,如果仍然不能承受,许小姐可以申请病假或者事假,但要得到单位的同意。
范文六:个人总结
时间一晃而过,弹指之间,2010年已接近尾声,上半年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了诸多不足;下半年因个人原因未能在岗位上工作,但是一直还心系公司心系自己的工作。回顾过去的一年,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10年上半年自己一如既往的在岗位上工作,做好领导分配的每月壁栏稿件张贴工作、公司订阅报刊、邮件的邮寄签发工作、公司各部门外出印刷材料的统计及管理以及来宾接待工作。
11月休完产假回到自己熟悉的工作岗位,感觉自己更爱自己的工作了,少了些青涩,多了些成熟,多的是面对生活和工作的自信和从容。
在工作中,自己发觉自身的不足:我常常是自己做自己的工作,不闻不问,不支声不汇报,虽然有的工作也能够完成,但是却给领导不安分的感觉,不知道工作进行的如何,掌握不了我的去向和工作动态。这个毛病我必须立刻改正,以后工作中我要多用心,多请示,及时汇报,这样便于领导进行充分的调度和安排,使部门工作效率最大化。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公司的利益和工作放在第一位,不怕多吃苦,不怕累,多做事,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对待领导交办的每一件事,为综合部争光,为华祥氯碱公司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2011年我将以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力求速度、保质量、踏踏实实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在各方面都能更进一个台阶,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新一年的挑战。
范文七:导读:无论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形成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用人单位都要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内容以下由为您介绍。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未休年假报酬吗?  首先,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是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受到保护的,不容侵犯。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如果劳动者已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就应当按此规定经过折算后,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至于公司强调”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非单指由用人单位首先和主动提出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是包括所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  也就是说,无论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任何一方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形成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用人单位都要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公司以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理解上存在误区,是需要纠正的。
范文八:产假内提前上班,工资如何计发?
小张是北京某企业的翻译人员,经常要陪同领导出国洽谈业务。为此,她几次终止妊娠。后来,她终于在30岁时的2006年4月生了小孩。由于小张属于晚育,按照规定,在90天的正常产假基础上,还可以享受30天的晚育假期。当小张90天的正常产假休完以后,由于工作任务繁忙,企业让她终止休假,立即回来上班。小张考虑到自己将来还要在这里继续发展,就答应了企业的要求。可是在上班一个月后发工资时,双方产生了争议。企业认为既然给小张交纳了生育保险,包括生育津贴在内的一切生育保险待遇都应该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承担,因此,企业拒绝支付小张未休的晚育假期的工资。而小张认为自己在晚育假期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不能因为自己享受了生育津贴而拒付工资。另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自己的工资,要求企业予以补齐。双方协商未果,小张一怒之下,将该企业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小张的申诉请求符合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企业应该支付小张未休产假期间提供劳动的报酬,并且补齐小张实际领取的生育津贴与其标准工资之间的差额。
焦点一:生育津贴低于生育员工工资的,企业应否补足差额?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包括:(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可见,生育津贴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该享受的待遇。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的,但是部分企业为了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缴费基数往往会低于女职工本人的工资,这就造成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到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提供正常劳动后所获得的月工资。由于生育女职工依法休产假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其月工资,就侵害了生育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做了这样的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因此,企业应当补齐小张实际领取的生育津贴与小张本人标准工资之间的差额。
焦点二:产假期间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生育津贴是否可以替代工资支付?
应企业要求,小张提前结束了产假,向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当得到正常工资,但当小张领取了未休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后,企业是否就不用支付工资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生育津贴是基于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和员工合法生育这两个事实而应该享受的产假待遇,而且员工享受生育津贴不需要提供正常劳动;而工资只是基于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后企业应当支付的报酬。另外,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因而二者是不可以相互代替的。所以,小张不仅应该拿到社保机构发放的生育津贴,还应该拿到一份企业发放的正常工资。
忠告及对策
企业不可以逾越法律对女职工保护的“雷区”,一旦“触雷”,必将败诉。但为了防患于未然,企业还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和风险:(一)企业可以充分运用用工自主权,在一些特殊或关键岗位上,使用男职工,以避免女职工怀孕给企业经营带来的不便;(二)充分运用劳动合同约定的风险共担原则及工资福利化策略,合理降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减少企业成本;(三)建立调岗调薪制度,并做好核心员工梯队建设,减少因职工生育给企业经营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
范文九:特休假排休作業實施說明
一、 目的:為鼓勵同仁善用勞基法所給予之特休假,並有效進行工
作管理,茲訂定特休假排休之相關作業。 二、 今年度特休假之處理方式建議如下:
1. 所有已有特休假之同仁今(95)年度之特休假將預先於95年11月30日按到職月份比例進行結清(天數比例如附表一),並於
以補休扣抵後之已休天數(含普
通假、病假),則以有不足,則以超假扣薪方式辦理。
自96年1月1日起,特休將一律改為每年底12月
三、 排休原則:
1. 請同仁依個人之可休天數,於每雙數月20日前填寫次月及次次月之排休表(最小單位為半天)(附表三),例如:2月20日前填寫完成3月及4月之排休表,並由部門主管核准,主管可視業務需要予以協調同仁之排休假事宜,核准之排休表請會人事單位備查。
2. 排定休假後仍須至系統進行請假申請,並依中心「分層授權明細表」核備。
3. 同仁之特休日排定後,應依責任制精神處理,倘若未能依表休假,原則上需經部門主管同意並協調後再排定。 四、 不休假獎金發放:
1. 若因離職、留職停薪等原因而有特休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將結算其不休假獎金併同薪資發予。
2. 因個人因素,非屬可歸責於中心之原因,不發給未休完日數之不休假獎金;若特殊狀況請另行上簽說明辦理。。
五、 本作業至12月31日為宣導期,同仁可依個人業務狀況進行休
假規劃,並於9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95年度特休假結算表
96年度特休假對照表
部月排休表
單位:小時
部門主管:________________
范文十:导读:离职后未休完的年假怎么计算?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下面就由编辑为您具体介绍。  离职后未休完的年假怎么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按照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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