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已没有了退休后独生子女补贴费

在线招聘虽然帮助很多人找到了工作,但是虚假信息却从来没有断过。[]
5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宁开幕[]
我们人民共和国的航船正在破浪前进……[]
江苏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生奖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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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淮安市涟水县的徐先生向本台反映,他是当地一名即将退休的的公务员,过去符合独生子女奖励条件的江苏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公务人员,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但如今这项福利却被当地暂停实行了。那么,是否符合独生子女奖励条件的江苏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退休后都不再享有这项福利呢?
  多发5%退休金,暂停了
  徐先生是淮安市涟水县机关单位的一名公务人员,即将年满60岁退休。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徐先生意外发现在退休金中,原本增发5%的独生子女费的福利已经不见了,这让徐先生感到难以接受。“我们当年响应国家的号召,只生一个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到如今已经几十年了。现如今年老了,也不能生了,说不执行就不执行了,我认为这样对我们是不公平的。”
  据了解,按照原江苏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务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那么,徐先生是不是无法再享受这项福利了呢?
  对此,涟水县人社局工资福利科贾科长表示,由于目前全国推行二孩政策,淮安市转发了省里的通知,要求暂停实行这项福利政策:“从号以后,退休工资5%的这个(福利)暂时停止实行,以后是改发一次性奖金,具体标准还没下来呢,具体多少我们也不知道。以后等标准通知。”
  省卫计委:改为一次性补贴,标准正在制定中
  对此,江苏省人社厅和江苏省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前,我省曾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号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按比例提高基本退休费,而是改为一次性退休补贴。至于退休补贴究竟怎么发、发多少,他们还在等待国家层面的新政策出台。所以,和徐先生有同样情况的即将退休公务人员不必担忧,这项福利只是被暂停,但并非取消。
  12月27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12月28号,江苏省卫计委的工作人员向本台回复称:江苏省将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修订《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奖励、扶助规定,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按照职责分工协商落实具体工作。
原标题:我省机关事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按月增发取消? 省卫计委:只是暂停
&&责任编辑:王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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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汪华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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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补助费
&|&详细信息&|
标&&&&题:
&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补助费
内&&&&容:
&日《济南日报》A1版下角刊登了《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时间表确定》一文,请问在咱们县的破产企业2006年退休的企业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费什么时候发放呢?去许商街道计生办询问过,他们说没接到上面通知,没有资金可以发放,让等待。该文中指出,符合第一批条件的职工在19日—21日进行集中申报,日完成初审工作,1月18日完成复核确认工作,日资金发放。我想该项资金是不是济南市统一拨付的?咱们县又是怎样执行的呢?日能否顺利把补助金一次性发放到位呢?请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明确答复。&
附&&&&件:
&|&处理情况&|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县长信箱反映问题的留言收悉,县计生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目前我县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正在集中申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商河县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集中申报通告&&&&为认真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2]4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县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对象进行集中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一次性养老补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一次性养老补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日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任何计划生育养老扶助政策,县各级、各类企业退休职工或因原企业破产、改制原因在社会上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已经死亡的退休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由其配偶或子女代领。&&&&二、申报时间&&&&日至12月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转入下年度申报。&&&&三、申报地点在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部门领取《申请表》进行申报。&&&&四、咨询电话&&5&&&&&&&&&&&&&&&&&&&&&&&商河县人口计生委&&&&&&&&&&&&&&&&&&&&&&&&&&&&&&&&&&&&&&&&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答复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答复时间:
& 09:06:08
处理状态:【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突袭网
18:32:56【 转载互联网】 作者: &&|&责编:李强
&&& &为了解决用户可能碰到关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相关的问题,突袭网经过收集整理为用户提供相关的解决办法,请注意,解决办法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网同意其意见,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网联系。"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相关的详细问题如下:RT,我想知道: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突袭网收集的解决方案如下===========
解决方案1:我是湖北省丹江口市一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小孩未满14岁,请问我是否能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如能领需要什么手续?解决方案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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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湖北省丹江口市一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小孩未满14岁,请问我是否能领取...答: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日前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问:我是湖北省丹江口市一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小孩未满14岁,请问我是否能领取...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我国公民和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又生育的夫妻,必须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一切奖励;...===========================================问:我是湖北省丹江口市一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小孩未满14岁,请问我是否能领取...答:企业退休人员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 一般来说,正常经营企业的退休职工,向所在企业提出;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的退休职工,向清算组提出;已破产企业、无主管部门困难企业奖励对象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的奖励对象,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问:我是湖北省丹江口市一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小孩未满14岁,请问我是否能领取...答:(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问:我是湖北省丹江口市一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小孩未满14岁,请问我是否能领取...答:独生子女费,还是独生子女养老一次性奖励? 这是2个不一样的钱 独生子女费是小孩未满16周岁前可以领取的 独生子女养老一次性奖励是退休的时候办理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退休的时候,你小孩还没到16周岁,你办好一次性奖励后,还可以拿独生子女费一直...===========================================问:我是湖北省丹江口市一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小孩未满14岁,请问我是否能领取...答:退休职工领独生子女费需要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父母及独生子),独生子女证,退休证,登记照片(也是三人的)等资料。 独生子女家庭是指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按照国家和盛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照顾。 各...===========================================问:我是湖北省丹江口市一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小孩未满14岁,请问我是否能领取...答: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问:失业后一直自己投保,现在年满50周岁,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原单位说向...答:退休后不能领了,因为计算退休后的养老金的时候已将无子女和独生子女的情况考虑进去了。===========================================问:湖北省,退休后是否能领取独生子女补贴?跟谁领?答: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日前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2016事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16事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编辑:东兰
  对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家庭实行分段奖励、保险等奖励办法和优惠政策,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以下YJBYS小编DL为大家整理的2016事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6事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一、一次性奖励对象
  日至日期间,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予以补发。
  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政府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后执行。2016事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人民币3600元。
  三、资金来源2016事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
  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澄部省属企业以及税收级次属中央和省的企业(以下简称部省属企业),由其自行解决;其他对象的奖励金先由市财政统一支付,以后根据企业人员具体情况由市财政、有关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分别承担。
  四、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持证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部省属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江阴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退休后居住在外地的人员,到原退休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一次性奖励登记手续。
  (二)资格确认
  1.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证明的有效性,并将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退休人员身份及退休时间、生存状态、养老金待遇发放情况等事项,在澄部省属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人员资格。
  2.经审核的名单在提出申请登记的所在社区(村)或在澄部属企业张榜公示 10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通知书》,并由社区、村或企业做好解释工作。
  (三)奖励金发放
  人口计生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审核确认的名单,共同做好奖励金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在澄部省属企业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企业按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
  养老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奖励对象的奖励金,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通过养老金发放账户代为发放;其余人员的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09〕2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为了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的规定,现就我市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持证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提出如下意见: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对象为日以后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按新老办法对比后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人员,下同)。
  符合上述规定的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予以补发,一次性奖励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
  二、奖励标准
  常州市市区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标准按其未足额享受的比例对应享受。
  三、资金来源及实施
  (一)日至日期间市区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不再由企业承担,改由各级财政承担。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所需资金先由市财政垫支安排,再按企业属性由市与区分别承担;武进区所需资金由武进区承担。
  (二)日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来源,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文件执行。
  1. 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2. 依法实施破产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3. 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政府进一步明确后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三)武进区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资金的发放,由武进区组织实施。
  (四)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资金来源及发放,由其所在企业自行组织落实。
  四、办理程序
  (一)市区日至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申领程序:
  1. 申请。持证退休人员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与领取养老金的经办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持证退休人员的死亡证明及上述相关材料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2. 受理。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当场核对申请材料,并将经核实的相关证件的原件退还申请人。为方便申请人,可以在社区居(村)委会设立代办点。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应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上报区人口计生部门。
  3. 审核。区人口计生部门收到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一次性奖励信息系统,编制享受《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退休人员花名册》,报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
  4. 公示。经审核符合一次性奖励对象的,材料返回区人口计生部门,由所在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填写《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奖励名单公示表》,在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居(村)委会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审核不符合一次性奖励对象的,由市人口计生部门出具《不符合一次性奖励对象通知书》,交区人口计生部门通过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送达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5. 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从2009年起分四年发放到位,其中2009年发放日至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2010年发放日至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2011年发放日至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2012年发放日至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
  财政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根据审核确定的奖励资金数额划拨到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持证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代为发放。对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市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确定的奖励资金数额划拨到市人口计生部门,由市人口计生部门通过新建立的银行卡发放。
  在市区的部省属企业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方案需报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二)市区日以后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申领程序:
  1. 申请。本人退休前凭《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向所在企业、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
  2. 公示。企业、个体工商户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
  3. 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企业、个体工商户于持证退休人员退休时一次性直接发放给本人。
  4. 备案。企业、个体工商户于次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所在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一次性奖励人员名单报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备案。区人口计生部门对属地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数据汇总,并于次年2月底前报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领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工作。
  (二)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持证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工作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有关政策规定。人口计生、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对参与对象确认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的人员组织专门培训,明确要求,把握政策,严格程序,规范流程。
  (三)组织实施。人口计生、财政、劳动保障、国资等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安排,有序推进。
  (四)监督管理。财政、审计、监察、总工会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及时兑现一次性奖励金,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六、相关规定
  (一)金坛市、溧阳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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